第1篇 某小区监控录像记录管理规定
小区监控录像记录管理规定
监控录像记录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载,对于事
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特对监控录像记录的保存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每日录像录制完后,须填写《监控录像记录使用保管记录》,并在记录上做好起始时间、地点、部位等标识,保存期限一般为15天,保存期满后,经管理处护管主管浏览,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存后,方可进入重复使用程序。
二、管理处应备有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录像工具设备。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的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后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三、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录像记录,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记录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录像设备上。经播放确认复制完成后,报请管理处领导同意,原记录时段可转入重复使用程序。
四、重要情况专用录像记录应编好目录,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五、重要情况专用录像记录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2篇 和园物业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
正家物业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
1.0监控录像带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监控录像带的保管使用应执行以下规定:
1.1录像带录制完后,保管期限一般为7天,保管期满后,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留后,可重复使用。
1.2管理处应备有一盒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录像带。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后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1.3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录像带,须填写《监控录像带使用保管记录表》,并在带上做好起始时间、地点、部位等标识,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上并播放,经管理处护卫主管浏览确认复制完成后,请示管理处主任同意,原带可重复使用。
1.4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应编好目录,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1.5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3篇 某物业护卫硬盘监控录像管理规定
物业护卫硬盘监控录像管理规定
硬盘监控录像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硬盘监控录像的保管使用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保存期限一般为7天,保存期满后,经管理处护卫主管浏览,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留后,方可进入覆盖使用。
二、管理处应备有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储存硬盘。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后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三、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录像时段,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的储存硬盘上。必须经播放确认完成复制。
四、重要情况专用储存硬盘应做好标题,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五、重要情况专用储存硬盘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4篇 z物业项目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
监控录像带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监控录像带的保管使用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每盒录像带录制完后,须填写《监控录像带使用保管记录》,并在带上做好起始时间、地点、部位等标识,保管期限一般为15天,保管期满后,经管理处护卫主管浏览,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留后,方可进入重复使用程序。
二、管理处应备有一盒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录像带。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的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后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三、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录像带,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上。经播放确认复制完成后,报请管理处领导同意,原带可转入重复使用程序。
四、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应编好目录,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五、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5篇 物业项目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监控录像带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
因此,监控录像带的保管使用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每盒录像带录制完后,须填写《监控录像带使用保管记录》,并在带上做好起始时间、地点、部位等标识,保管期限一般为15天,保管期满后,经管理处护卫主管浏览,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留后,方可进入重复使用程序。
二、管理处应备有一盒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录像带。
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的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后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三、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录像带,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上。
经播放确认复制完成后,报请管理处领导同意,原带可转入重复使用程序。
四、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应编好目录,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五、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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