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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操作管理规定10篇

发布时间:2023-02-06 热度:43

设备操作管理规定

第1篇 电气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从设备单体试运开始由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准进行电气设备操作。

2电气设备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执行唱票复诵制。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2篇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特种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任何人严禁拆除特种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联锁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参数调整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处在运转中的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特种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由专人操作特种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设备交给非本设备指定人员操作。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和靠近作业区。

7、设备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带安全带,不得穿硬鞋底和拖鞋。严禁从高空处往下投掷物件。

8、特种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特种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3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1.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

例如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戴护帽,如果不戴就可能将头发绞进去。

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绞进去,将手绞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 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绝不能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

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 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4篇 机电设备操作管理规定办法

1.配电房操作管理规定

1.1目的

规范低压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的操作。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辖区内低压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

1.3配电房的操作

1.3.1操作规定

1)配电房的一切操作都应执行操作票制度。

2)配电房的一切操作都必须由两名正式电工来进行,一人操作另一人唱票及监护。

3)严格按操作票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不得任意简化。

4)当高压::电源突然停电时(非本配电房故障时)应立即拉开失电线低压配电柜总开关,启动应急发电机确保应急负荷用电,同时与上级供电部门联系,并做好相应记录。

1.3.2停电的操作步骤

1)接到停电命令后,由工程部主任填写《操作票》。

2)明确操作内容,核对要停电的设备。

3)按操作票在监控下进行停电操作。

4)停电后进行验电并接好地线,装设遮栏,悬挂警示牌。

1.3.3送电的操作步骤

1)接到送电命令后,由工程部主任填写《操作票》。

2)明确操作内容,核对要送电的设备。

3)拆除临时接地线,临时遮栏及警示牌等。

4)在监护下,按操作票进行合闸送电操作。

1.3.4配电房的日常巡查与维护

1)运行人员应隔2小时巡查一次配电房,并填写《配电房运行巡查记录》表。

2)变压器运行声音、温度是否正常、低压柜主进及各支路负荷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电流运行是否平稳。

3)电容补偿柜运行和交流接触器及配件、补偿值是否正常,三相负荷是否平衡,三相电压是否相等。

4)各低压柜内螺丝、接头是否松动。

5)巡查内容应详细记录在《配电设备运行记录》表中。

1.3.5配电房事故或故障处理

1)运行中的低压配电柜发生事故或故障(如跳闸、停电)运行人员应迅速正确地进行判断和处理,分清事故情况,事故或故障不明时,不应自行处理,以免事故扩大,处理程序见《停电应急处理规程》及《停电应急处理人员安排表》。

2)处理事故或故障时,应设法保证配电房自用电源及重要设备的电源,并将处理过程及故障详细记录在《配电房故障记录》中。

1.4配电房管理规定

1.4.1保持配电房干净、整洁、通风、无杂物。专用工具及备件摆放齐整,并有清册记录。

1.4.2配电房设立专门岗位责任人。

1.4.3进入配电房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有上岗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

1.4.4保持配电房内照明充足正常,备用电源及灯具满足要求。

1.4.5配电房应张挂配电系统图,值班人员应明了配电负荷分配情况,及时调控。

1.4.6配电房内应有相应保护措施和相关警示说明或标志,应配备安全保护用具。

1.4.7配电房之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5附表:

1.5.1《操作票》

1.5.2《配电房运行巡查记录》

1.5.3《配电设备运行记录》

1.5.4《低压配电柜检查保养计划表》

1.5.5《配电房检查保养记录表》

1.5.6《配电房故障记录》

2.应急发电机组操作管理规定

2.1目的

规范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

2.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柴油发电机的操作。

2.3应急发电机的操作

2.3.1操作规程

1)在市电停电时,应及时启

动发电机。

2)启动前须检查机油、柴油、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水箱内水位是否足够。

3)检查风叶及传动皮带等是否正常,检查机身各处是否有漏油及其它连接松动现象。

4)一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连续两次启动不成功,应间隔2分钟再启动,如重复三次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

5)发电机正常供电运行后,应注意观察各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6)运行时保持机组负荷不超过客定值80%。

7)市电恢复供电后,按启动程序逆操作转换市电。停机前应保持空载运行5 分钟以上。

8)运行期间,注意打开补风机。

9)应急发电机启动后,应间隔2小时左右,记录电压、电流、油压、水温等。

10)在运行::中,确保发电机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用看、听、嗅、摸四结合方法对机组进行检查。

2.3.2应急发电机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内的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添足。

2)检查机油平面,不足时应添足。

3)检查各附件安装的稳固程度,地脚螺丝及各机械连接的牢靠性。

4)检查机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5)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蓄电池电池水是否添足,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6)清洁机器及附件设备外表。

7)发电机平时置于自动待发状态,蓄电池置于充电状态。

2.4管理规定

2.4.1保持应急发电机机房干净整洁。

2.4.2发电机组与储油间隔离,储油间应有单独通风设施,并有防爆灯。

2.4.3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标示明确,普通灭火设施齐全,co2灭火系统处在正常监控状态。

2.4.4发电机非使用时应定期试运行,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每次运行应有详细记录。

2.4.5有明确岗位责任人,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以及故障处理记录。

2.5附表:

2.5.1《应急发电机运行记录》

2.5.2《应急发电机运行巡查记录》

2.5.3《发电机组故障记录》

2.5.4《应急发电机维修保养计划表》

2.5.5《发电机保养记录》

3.电梯(扶梯)操作管理规定

3.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保工作,确保电梯各项性能完好、安全运行。

3.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内的电梯操作。

3.3电梯的操作

3.3.1操作规程

1)具有电梯操作上岗证者操作电梯,检查电梯轿厢相,控制箱、电梯井及井底情况,一切情况正常后可开启电梯。

2)检查机房内滑油,曳引机等是否正常。

3)检查机房内电源,观察正常后,用专用钥匙开启电梯。

4)检查电梯内各辅助开关是否处在正常位置,辅助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3.3.2日常巡查与维护

1)电动机油位,不低于油镜中线,不漏油,通风良好。

2)检查轿厢是否平稳,是否有不正常声音,警铃、对讲电话、风扇等是否正常。

3)限速器转动部分加润滑油,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

4)检查接触器,继电器是否正常,无异声,接点无打火积炭、熔焊、烧蚀等现象。

5)自动门传动机构,安全触板传动机构动作是否正常,开关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轿厢门限位开关、减速开关、门锁接点等有无损坏。

6)检查轿厢和对重导靴油盒中的油量,缺油时应及时加油。

7)检查各指示灯、按钮有无损坏。

8)检查各平层感应器是否有移位,平层准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3.4管理规定

3.4.1保持电梯机房内干净通风,温度不超过400c,不得

堆放易燃物品和腐蚀性物品,消防器材齐备完好,紧急救援工具齐全,其它标示明确。

3.4.2保持轿厢内通风明亮,轿厢顶、底坑等干净无杂物。

3.4.3电梯的操作和维修必须由具有上岗资格者完成,电梯必须有明确维保责任人,电弱须有明确的紧急困人解救小组和解救方案。

3.4.4电梯专用钥匙、专用工具由专人保管,造册登记,使用人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4.5电梯维保时须设立防护措施,悬挂标示牌和护栏。

3.4.6电梯须有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和其它相关记录。

3.5附表:

3.5.1《电梯运行巡查记录》

3.5.2《电梯故障处理记录表》

3.5.3《电梯维修保养计划表》

3.5.4《电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4.电梯困人救援作业规程

4.1目的

规范电梯困人救援工作程序,确保乘客与电梯安全。

4.2适用范围

适用物业公司各管理处辖区内电梯困人的求援工作。

4.3释放被困于电梯内乘客的规则和步骤

4.3.1切断机房电梯总电源,并挂上'正在维修'示意牌。

4.3.2检查电梯机房内情况是否正常。

4.3.3机房须有足够的照明,查看钢丝绳或钢带上的楼层标记确定停放位置。

4.3.4移动轿厢前,保证轿厢门处于安全关闭及厅门关闭。

4.3.5使用抱闸扳手时,先确保电梯电源开关已切断。

4.3.6使用抱闸扳手,必须一人控制松闸而另一人转动手轮。

4.3.7将放在制动器上的抱闸扳手向下拉,使制动器慢慢松开,另一人转动手轮向左向右,以较易扳动方向为准。操作时应断续动作(一撬一放)使轿厢内逐步移动。

4.3.8当所有乘客离开电梯后,必须把厅门关好并锁紧。

4.3.9如轿厢停于最上层或最下层,不可只撬开制动器令,轿厢自由移动,而应在 撬开制动器的同时把紧手轮并用人力盘绞,使轿厢向正方向移动。

5.消防联动系统操作规程

5.1目的

规范消防联动系统的操作

5.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5.3消防联动系统的操作

5.3.1操作规程

1)火灾自动报警时,首先看其显示屏报警部位为几层几区,并到指定位置查看。

2)当确定::有火灾时,启动联动系统,切断非消防电源,切入应急电源启动发电机,把电梯全部迫降到一楼,消防梯供抢险人员使用。

3)启动消防水泵,使消防栓内水压充足,供灭火使用。

4)启动消防排烟风机,排除着火层烟雾,启动送风机给灭火和疏散提供方便。

5)发出疏散命令,打开楼层广播,通知业主疏散。

6)如没有火灾发生,是误报火警,按'复位'按钮,将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5.3.2消防联动系统的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5.3.1检查显示屏上各种显示是否正常。

5.3.2检查火灾自动报警柜内各接口是否松动,线路是否有损伤。

5.3.3擦拭设备,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等。

5.3.4检查柜上各显示灯是否烧坏,各按钮开关是否在正确的位置上,指示准确无误。

5.3.5检查各消防报警设备,消防反馈设备的正常功能,发现故障立即检查维修。

5.4 管理规程

5.4.1消防联动监控中心须有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严格作好各种记录。

5.4.2消防联动系统维保责任人须有消防上岗证,按维保计划定期维保,确保整个系统发挥正常功能。

5.4.3消防联动设施为消防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专用工具、专用设备应保管理良好。

5.4.4发现消防联动系统

的报警须立即弄清原因,按操作规程处理,发现故障须立即排除,所有系统的报警或动作都须作详细处理记录。

5.4.5消防监控中心须保持干净整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内。

5.5附表:

5.5.1《消防联动系统巡查记录》

5.5.2《消防联动系统维修保养计划表》

5.5.3《消防联动系统维修保养记录表》

5.5.4《消防联动系统故障(或报警)处理记录表

6.水泵操作管理规定

6.1目的

规范给水设备设施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给水设备设施。

6.2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辖区内给水设备设施的操作。

6.3水泵的操作

6.3.1操作规程

1)启动水泵前应检查水泵进出水闸阀是否打开。水池内是否还有足够存水。

2)检查电压表,信号灯指示情况。

3)手盘动水泵转轴,应灵活无阻滞。

4)启动水泵,注意观察启动电流,运行3分钟至5分钟,听有无异常杂音,观察各管路是否有漏水现象等。

5)查看压力表是否达到规定压力值。

6)水泵运行中应观察各运行参数是否正常,触摸马达温度。

6.3.2水泵房的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各部的螺母、泵体与管路、截止阀、闸阀、轴承、地脚螺栓等机械部分连接是否松动及完好。

2)水池水位的高低,浮球阀是否完好。

3)起动开关柜内电气与仪表,接触器,开关是否完好,电流、电压、压力表是否正常。

4)泵房内管路系统有无渗水现象。

5)对于消防泵、喷淋泵等正常情况下不使用的设备每半月或一个月启动1-2分钟试运转,并记录在运行记录本内。

6.4管理规程

6.4.1保持水泵房及周围环境的干净整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

6.4.2水泵房的维修保养工作尽量不影响生活及消防供水,保持备用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制定周密完善的供水措施,保证水源供应不停顿。

6.4.3供水设施应与排水设施隔离,供水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卫生知识和防范知识。

6.4.4水泵的运行应有运行记录,平时应有巡查记录和维保记录。

6.5附表:

6.5.1《水泵房运行记录表》

6.5.2《水泵故障处理记录表》

6.5.3《水泵房维修保养记录》

第5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好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带护帽,如果不带就可能将头发搅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搅进去,将手搅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坚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6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

例好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带护帽,如果不带就可能将头发搅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搅进去,将手搅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特别是对坚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

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

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 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7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管辖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集团公司,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职责规定

第四条 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厂站、项目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即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安全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复审,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范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的规定要求。

第八条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取证前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涉及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和落实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书面告知其违章操作的危害,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应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每年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开展继续再教育培训,确保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

(一)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审查同意,报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经职业禁忌筛查体检无妨碍该专业的生理缺陷或疾病,遵照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政府认可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支付,由于个人原因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资格证件的管理

(一)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三)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特种作业资质证件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 分包单位、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服从本公司的管理,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离岗、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的奖励与处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中的规定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管辖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集团公司,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职责规定

第四条 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厂站、项目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即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安全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复审,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范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的规定要求。

第八条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取证前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涉及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和落实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书面告知其违章操作的危害,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应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每年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开展继续再教育培训,确保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

(一)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审查同意,报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经职业禁忌筛查体检无妨碍该专业的生理缺陷或疾病,遵照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政府认可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支付,由于个人原因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资格证件的管理

(一)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三)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特种作业资质证件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 分包单位、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服从本公司的管理,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离岗、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的奖励与处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中的规定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

例好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带护帽,如果不带就可能将头发搅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搅进去,将手搅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特别是对坚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

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

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 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10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如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戴护帽,如果不戴就可能将头发绞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绞进去,将手绞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绝不能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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