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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油管理规定5篇

发布时间:2023-02-06 热度:58

卸油管理规定

第1篇 卸油装水台车辆卸油、装水管理规定

1、拉油车辆进站前由押运员到门卫处登记,并将押运员及司机手机、火种暂交门卫保管,门卫将上交手机(关机)、火种放入储物柜上锁后,钥匙交由押运员或司机保管。不上交手机、火种车辆一律不允许进站。

2、门卫负责对拉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押运员、司机劳保穿戴是否规范齐全、车内必须无火种、烟头、车辆戴好并关闭防火帽、灭火器配备符合标准(两个8公斤灭火器)安全有效、静电搭地带收起不拖地,检查合格后才能在四联单上加盖安检章,车辆方可进入站内。拉油车辆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一律不允许进站。

3、车辆未接到进站通知必须在站外排队,司机及押运员一律在站外等候,不得进入站内。如出现加塞、未登记强行进站等现象取消其进站卸油资质。

4、车辆进站后,首先上地磅过磅,(车上只允许留司机一人)过磅后由过磅员在过磅单上盖重车过磅。

5、车辆在站内行驶速度必须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不得出现逆行,超速。

6、拉油车辆上卸油台必须听从卸油监督的指挥,到指定卸油口进行卸油、切水,押运员负责打好接地线,车辆熄火5分钟后,卸油监督检查同意后方可开闸门卸油、切水。

7、卸油过程中不允许司机、押运员戴油手套抓接地钳,更不能扔、摔接地钳。

8、卸油时司机、押运员不允许踩踏蒸汽和卸油进罐管线。

9、切水或卸油开闸门时辅助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物品,闸门先打开一半,确定无误后再慢慢全部打开,以防止出现液体飞溅,造成污染或烫伤。

10、切水的车辆从卸油台北侧再行驶至地磅进行第二次称重;然后上卸油台卸油,打开闸门后立即开始取样。

11、卸油人员及卸油监督切水、卸油前必须观察风向标风向,站在上风口进行卸油。

12、卸油罐上限高度为1.8m,达到上限后有卸油监督通知立即停止卸油,如不听从指挥导致冒罐,暂扣拉油单据待清理干净后,方可退还拉油单据。

13、油流呈点滴状视为卸完,静置两分钟后方可摘取接地线,空车从北侧至地磅称空车皮重,并加盖“空车过磅章”。

14、进站人员在站内不得乱扔纸屑、果皮、塑料袋、油手套、毛毡、棉纱、油桶等各种杂物。

15、进站拉油、切水车辆必须在放油管线后悬挂油桶防止落地油,如有不悬挂油桶造成落地油者,暂扣拉油单据,责令打扫干净后,方可退还拉油单据。

16、卸油、切水或装水期间造成跑冒滴漏的,暂扣单据,由当事司机和押运员负责打扫整改,经卸油台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返还单据。

17、出站时经门卫进行检查后,押运员将储物柜钥匙交予门卫,打开储物柜领取自己上交保存物品,做好出站登记后方可放行出站。

18.如拉油车辆人员不服从卸油监督管理并与之争吵者,暂扣拉油单据并考核。

第2篇 车辆进厂装卸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同时查验车辆和人员的有关证件,证件不齐或过期的不得进厂装卸油品。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100元/次罚款。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0公里,违者罚款100元。

4.进厂空车在过磅时,驾驶室内不准有人,如在过磅时车辆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响称重的,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

5.为了防止冒油、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油品车间操作员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油品作业。

6.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蓄电池接触不可靠、刹车毂高热的不准进厂。

7.不准在厂内检修冲洗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8.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9.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10.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11.打开装油孔盖时,不允许使用铁器敲击、锯搓孔盖,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12.装卸油品完毕时,油管(鹤管)和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13.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12.发现跑油时,有关装油点和邻近装油位置上的一切装油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装油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油台上。溢泄出来的油品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起动器。在装油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油。

13.如果在装卸油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地段。关闭油罐阀门切断油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4.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静电接地设施的给予罚款200元处罚;破坏

15.在装卸原油时,发生滴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2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5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2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5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

16.在装卸渣油时,发生滴漏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2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5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3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10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所跑冒滴漏的渣油由当事人(司机)负责清理回收,回收渣油过磅由当事人按市场价照价赔偿并带走。

17.在装卸汽柴油时,发生滴漏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3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10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5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10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

18.在安全环保部或监察办公室对违反相关制度责任人进行现场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罚后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对其求情。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3篇 卸油台安全管理规定

为适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卸油工作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领班和卸油台现场指挥人是直接责任者,卸油期间现场指挥人员不得离开现场,由现场指挥人员负责约束卸油车司机活动范围。

2、卸油车辆进入前,必须由班长在站外大门口处接引,由

现场指挥人员确认接引到卸油台,检查拉油票与车体铅封号,确认无误后,接通流程起泵卸油,同时记录相关信息:车号、铅封号、方数、罐液位等。

3、卸油司机必须遵守现场指挥人员的工作调度,按指挥人员指令作业。违者首先进行警告,有不服从管理者请出站区,由领班直接上报中控室,由总监调节处理。

4、所有上台卸油车辆必须戴防火罩,无防火罩车辆禁止上台;车辆卸油前必须搭接静电保护装置。违者同第3条。

5、卸油重地严禁烟火,严禁吸烟,打手机或使用非防爆电子产品,卸油司机和工作人员在卸油工作中严禁携带火种。

6、卸油台工作人员检查卸油车辆注意事项:

1)检查卸油车辆通行证。拉油票与车体铅封号是否一致。

2)检查车辆的安全附件(静电接地片、车辆接地橡胶皮。灭火器、防火罩是否关闭等)

7、现场必须做到有醒目的安全标志,消防器材齐全、完好、有效。

补充说明:由于现场生产实际,有些安全条件可能达不到要求,现场负责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基本安全条件下,以完成卸油工作为主。

20××年××月××日

第4篇 卸油装水台车辆卸油装水管理规定

1、拉油车辆进站前由押运员到门卫处登记,并将押运员及司机手机、火种暂交门卫保管,门卫将上交手机(关机)、火种放入储物柜上锁后,钥匙交由押运员或司机保管。不上交手机、火种车辆一律不允许进站。

2、门卫负责对拉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押运员、司机劳保穿戴是否规范齐全、车内必须无火种、烟头、车辆戴好并关闭防火帽、灭火器配备符合标准(两个8公斤灭火器)安全有效、静电搭地带收起不拖地,检查合格后才能在四联单上加盖安检章,车辆方可进入站内。拉油车辆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一律不允许进站。

3、车辆未接到进站通知必须在站外排队,司机及押运员一律在站外等候,不得进入站内。如出现加塞、未登记强行进站等现象取消其进站卸油资质。

4、车辆进站后,首先上地磅过磅,(车上只允许留司机一人)过磅后由过磅员在过磅单上盖重车过磅。

5、车辆在站内行驶速度必须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不得出现逆行,超速。

6、拉油车辆上卸油台必须听从卸油监督的指挥,到指定卸油口进行卸油、切水,押运员负责打好接地线,车辆熄火5分钟后,卸油监督检查同意后方可开闸门卸油、切水。

7、卸油过程中不允许司机、押运员戴油手套抓接地钳,更不能扔、摔接地钳。

8、卸油时司机、押运员不允许踩踏蒸汽和卸油进罐管线。

9、切水或卸油开闸门时辅助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物品,闸门先打开一半,确定无误后再慢慢全部打开,以防止出现液体飞溅,造成污染或烫伤。

10、切水的车辆从卸油台北侧再行驶至地磅进行第二次称重;然后上卸油台卸油,打开闸门后立即开始取样。

11、卸油人员及卸油监督切水、卸油前必须观察风向标风向,站在上风口进行卸油。

12、卸油罐上限高度为1.8m,达到上限后有卸油监督通知立即停止卸油,如不听从指挥导致冒罐,暂扣拉油单据待清理干净后,方可退还拉油单据。

13、油流呈点滴状视为卸完,静置两分钟后方可摘取接地线,空车从北侧至地磅称空车皮重,并加盖“空车过磅章”。

14、进站人员在站内不得乱扔纸屑、果皮、塑料袋、油手套、毛毡、棉纱、油桶等各种杂物。

15、进站拉油、切水车辆必须在放油管线后悬挂油桶防止落地油,如有不悬挂油桶造成落地油者,暂扣拉油单据,责令打扫干净后,方可退还拉油单据。

16、卸油、切水或装水期间造成跑冒滴漏的,暂扣单据,由当事司机和押运员负责打扫整改,经卸油台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返还单据。

17、出站时经门卫进行检查后,押运员将储物柜钥匙交予门卫,打开储物柜领取自己上交保存物品,做好出站登记后方可放行出站。

18.如拉油车辆人员不服从卸油监督管理并与之争吵者,暂扣拉油单据并考核。

第5篇 车辆入库装卸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目前由于车辆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累次出现打手机、到外面门口抽烟不在作业现场,在油库化验室机密的地方随意地进出等情况。完全漠视本油库安全管理规定,对油库管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严重地影响本油库的生产安全及管理,同时也带来对本油库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车辆入库装卸油品安全管理,规避车辆在作业中对本油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油库的生产、安全、管理及财产的情况下。本油库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凡是车辆进入油库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油库操作员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本油库员工有权拒绝装卸油品作业。(目的是为了防止冒油、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

2、所有车辆入库内,司机和押运员必须服从油库的生产安全管理和听从油库人员的安全指导作业。

3、打开装油孔盖时,不允许使用铁器敲击、锯搓孔盖,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4、油车在装卸过程中,不允许检修、给车油箱加油。

5、将要装卸油品完毕时,油管(鹤管)和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来打气;违反者将罚款200元,举报者奖励150元。

6、重令油库内禁止使用手机,违反者将罚款500元,举报者奖励300元。

7、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启动车来挪动;特殊情况例外,特别对待。

8、司机和押运员如有违反本规定管理,本公司会直接呈递书面函文件给你们公司作出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9、辱骂或打骂本库的工作人员,要写保证书或不得入库;违反者打人态度恶劣,一经查实罚款并开除处理,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办理。

另注:

1、罚款者到保安室办理手续,罚金交到中控室,举报者到中控室领取现金。

2、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

东长石化有限公司油库部

2011年10月13日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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