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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2-09 热度:72

物业区域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区域火灾时电梯管理规定执行标准

物业区域火灾时电梯管理规定执行标准

一.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中止电梯的运行,并及时与消防部取地联系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发生火灾时对与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应立即按动'消防按钮'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与无此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接驶到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与火灾未蔓延的楼层。

三.使乘客保持冷静,组织疏导乘客离开轿厢,从楼梯撤走,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有手关闭厅外门并切断总电源。

四.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疏导乘客离开轿厢,从楼梯撤离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灭火。

五.共用井道中有电梯发生火灾时,其余电梯应立即停于远离火灾蔓延或交消防员使用以灭火器使用。

六.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免因火灾而停电梯造成困人事故。

第2篇 物业区域生活水箱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生活水箱管理规定

1 每年应对生活饮用水水箱至少进行一到两次全面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二次供水水质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凡二次供水水质细菌学指标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消毒。

2 从事水箱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

3. 对生活水箱管水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保持生活水箱周围环境清洁,与有毒场所或者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 水箱排水管、溢水口、透气口要做好防护,保障安全使用。

6 生活水箱设施检修要保障水质卫生不被污染,做好消毒及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生活用水卫生安全。

7 生活水箱箱盖随时上锁,钥匙专人管理,不允许随便外借。

第3篇 z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实到实处。

二、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必须委托有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

三、发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员,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

四、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和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

五、不得把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旁烧垃圾、废纸。

六、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确需加大用电负荷,必须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七、严禁用金属构件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作回路线,更不准将导线搭接在气焊设备、煤气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道或设备上。

八、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耐火等级,用于天花吊顶、间墙、保温以及消声的材料,必须是非燃或难燃材料,天花吊项内部电线必须外套难燃管。

九、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损坏、丢失,如发现破烂或鼠害应立即报告。

十、每星期检查一次消防箱、水带、水枪、卷盘、破碎按钮、警铃,必须齐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烂,立即更换。

十一、消防通道灯必须完好,灯泡烧坏及时更换。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十三、1211灭火器必须齐全完好,份量不够或过期,必须加足、更换。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须保持充足。

十五、电梯机房、发电机房要落实通风冷却措施,油箱必须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系统试验:⑴首层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处于自动控制状态;⑵试验消防栓系统;⑶试验写字楼自动喷淋系统;⑷试验写字楼烟感报警系统。

十七、烧焊作业动火前必须实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物质不动火;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或管道不动火;⑹凡存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火;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⑻未经配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要”是指:⑴动火时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朴救;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一清”指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十八、防火的基本办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绝助燃物;⑶消灭着火源。

十九、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十一、发生火灾时,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二十二、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二十三、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第4篇 某物业区域生活用水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区域生活用水管理规定1生活用水由市政直供和2次加压两种形式供给。

生活用水设管理责任人一名,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

2水电工应每周对加压水泵及管道系统检修一次,当日值班员每两小时一次巡查,确保水源供应不停顿。

市政停水或维修确需停水时须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3整个系统应采取封闭式,以防受到污染,各水池清洗入口须加盖加锁,以确保安全,并防止非管理人员接近水源。

各透气管口要采取倒口式并加网,整个系统外围应保持干净整洁,机房每星期清洁一次,水池外部每两星期一次。

4按照中山市二次供水的有关规定,对各水池进行每年两次定期清洗消毒,并由水质检测单位对水质采样化验并出具化验单,资料应齐全并由工程主任妥善保存。

5生活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及污水系统隔离。

6每年对管道系统进行除锈刷漆一次,生活水系统管内的防锈除锈每年一次。

7二次供水由专门管理责任人定期巡查记录,每月底向上级汇报供水系统和水质状况。

第5篇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3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三)

为加强'zz小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维护辖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本物业区域范围内房屋装修(包括二次装修)行为作如下管理规定: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2、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向金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z小镇'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

2.1毛坯房只允许对本户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只允许凿毛,楼层地面水泥材料的厚度不宜超过20毫米。

2.2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3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不得拆、改、变更公共排烟、排气管道和私自开孔排烟排气。

2.4不得拆改承重墙、不得在承重墙上任意扩大门窗尺寸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

2.5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外观等。

2.6不得私自改动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或给排水管道。

3、装饰装修申请

3.1申请

装修人应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图纸、施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照片(每人一张)等相关资料报至服务中心,填写《房屋装修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注明是否改动墙体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友情提示:

a、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须出具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交装修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为了您及其家人的利益,请您不要委托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承接您的装修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c、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出示业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3.2审核

3.2.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装修人按政府规定统一标准缴纳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2.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的装修工程,必须先由装修人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送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3装修管理服务费

3.3.1装修人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领取房屋装修施工证前应按照政府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

3.3.2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业主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3.4装修施工证

装修企业凭缴费单、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施工证》应在有效期内、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时间内使用。

友情提示:

a、在未取得《房屋装修施工证》和安全管理交底前,装修人不得动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b、《房屋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严禁超范围、超期使用;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责令其停工整改。

3.5出入证

3.5.1装修企业持《房屋装修施工证》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和过期使用;违者,物管公司予以没收,谢绝进入小区;

3.5.2竣工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应主动将《房屋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交还给服务中心。

3.6开工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开工,施工时请将《房屋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备物管人员查验。

4、施工

4.1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期间装修,不得扰邻,否则,邻里和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投诉。

友情提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施工前,请装修人告知邻里,以便协调好相邻关系。

4.2人员管理

4.2.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装修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4.2.2进入本物业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物业管理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公司将回收其《临时出入证》,视其为不受业主欢迎的人。

4.3材料装卸、运输

4.3.1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本小区时,搬运人员须按照物管处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搬运;

4.3.2进出本小区的装修水泥、砂、石子、石灰、石膏粉、大白粉等材料必须是经过扎口包装或袋装,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装修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3.3超长、超宽、易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

4.3.4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袋装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应立即清扫干净。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坏污染后果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修人承担。

4.4施工用电

4.4.1请根据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室内设计线路的用电负荷容量合理用电;

4.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

4.4.3装修设备超容量动力临时动力用电请到电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4严禁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物管处有权责令其停工;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业主承担最终连带责任。

4.5环境保护

4.5.1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使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工具;

4.5.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

4.5.3施工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有效措施;

4.5.4施工期间应关门作业;

4.5.5请勿将油漆、涂料、垃圾、包装纸、塑料袋、抹布、报刊纸等倒入下水管道;4.5.6请勿将清洗水泥桶、泥瓦工具等剩余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

管道;

4.5.7请勿在楼梯休息平台、天台、露台及人行道、车位、公共区域地面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以免污染环境,造成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6防火

4.6.1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管理处防火安全检查,不得在装修现场抽烟、违章动火。

4.6.2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

4.6.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用量;

4.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户灭火器按面积适当配置;

4.6.5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动火,施工结束,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7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4.7.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7.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7.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7.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7.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6用砖墙分割房间,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4.7.7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等;

4.7.8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消防、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4.7.9改变住宅外立面,如: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4.7.10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4.7.11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友情提示:

a、为了避免装修纠纷、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在装修前和装修结束后,最好按规定要求对供水管线加压,检查是否渗漏;对地漏、防水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渗水。装修后如果出现渗漏造成邻里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业主负最终连带责任。

b、装修期间请勿在公共区域悬挂户外广告。

c、空调机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冷凝水管请接入排水管道。

5、装修垃圾

5.1装修单位按照物业公司装修规定,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5.2不得使用客梯运垃圾;

5.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口。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6、完工检查

6.1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通知物管公司,由装修人、装修单位、物管处联合检查。

6.2检查后,三方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

物管处派人到现场协助业主进行装修检查验收,装修人应对装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及认定是否合格负责,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装修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订立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装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请无资质的装修人员施工,业主或使用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装修责任。

附:办理装修手续填报资料及表格

1、装修承诺书

2、装修申报表

3、装修施工证

4、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6篇 物业区域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1公共用水以满足需求和节约用水为原则。

2公共用水包括办公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维修用水。

3公共用水设备的维修由工程部门按日常维修和计划养护进行。公共用水的监管由工程部、保安部及物业部巡查人员负责。

4各公共用水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强调节水意识,制定用水节水方案,掌握节水方法。对浪费水源之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十倍水费的处罚。

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处以五十倍水费的罚款。

6公共用水点全部装设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统计一次,汇报公司领导。

第7篇 物业区域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暂住人员的管理规定

暂住人员暂住证的办理

1.有暂住人员搬进物业区域后,保安主任应在7天内通知物业管辖区域内暂住人员到安全处办理暂住证。

2.安全内勤对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等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

3.保安部经理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物业管辖区域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

4.安全内勤将保安部经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证件工本费统一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5.安全内勤需从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3天内办好暂住证。

6.内勤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审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部主任。

7.暂住证的有效期按当地规定执行。

暂住证的过期补办工作

1.保安部主任根据安全内勤反馈的信息资料在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暂住人员补办暂住证。

2.安全内勤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保安部经理审批。

3.保安部经理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4.安全内勤按标准办理及存档。

暂住人员的管理

1.保安领班对物业管辖区域内分管片区的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2.保安领班、保安员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安全内勤;保安部在对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保安部主任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3.保安部领班对物业管辖区域内分管片区的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4.通过安全内勤查看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5.协助公安机关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暂住证。

第8篇 物业区域蓄电池室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蓄电池室的管理规定

阀控室密封蓄电池(以下简称密封电池)宜放置在有空调的机房(房间有定期通风装置),机房温度不宜超过30℃,可不专设电池室。以下的要求是对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防酸式电池)室而提出的。

1.室内通风良好,应有通风换气装置。

2.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采用密封的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室外。室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通风设备等均应做防酸处理。

3.临街窗户应有安全保护设施。

4.室内应有上、下水设施和贮酸间。

5.防酸式电池的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35℃.电池应避免受到阳光直射。

第9篇 物业区域暂住人员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区域暂住人员的管理规定暂住人员暂住证的办理1.有暂住人员搬进物业区域后,保安主任应在7天内通知物业管辖区域内暂住人员到安全处办理暂住证。

2. 安全内勤对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等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

3. 保安部经理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物业管辖区域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

4. 安全内勤将保安部经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证件工本费统一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5.安全内勤需从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3天内办好暂住证。

6. 内勤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审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部主任。

7. 暂住证的有效期按当地规定执行。

暂住证的过期补办工作1.保安部主任根据安全内勤反馈的信息资料在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暂住人员补办暂住证。

2. 安全内勤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保安部经理审批。

3. 保安部经理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4. 安全内勤按标准办理及存档。

暂住人员的管理1.保安领班对物业管辖区域内分管片区的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2. 保安领班、保安员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安全内勤;

保安部在对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保安部主任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3. 保安部领班对物业管辖区域内分管片区的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4. 通过安全内勤查看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5.协助公安机关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暂住证。

第10篇 物业区域配电房管理规定-10

物业区域配电房管理规定10

一、配电房是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超载运行。

四、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五、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第11篇 物业区域绿化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绿化管理规定为搞好本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本区域环境优美,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区域的绿化,指区内绿化、花草、树木、园林建筑小品、屋顶绿化等,属本区域公用设施组成部分,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服务中心负责,并按本市绿化达标要求管理区内绿化。

(二) 服务中心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本区域'成为住户共识,形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区内'一草一木'。

(三) 服务中心绿化人员职责 (请见《绿化员岗位职责》)。

(四) 本区住户是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管理本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下列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

1.占用绿化地段。

2. 践踏绿化草地、林带。

3.攀折花木,毁损涂污园林小品。

4. 行人和车辆在绿化带上行驶,碰坏绿篱和栅栏。

5. 在绿化区内堆放物品,设置广告招牌。

6. 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晒衣物。

7. 在绿化地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凡有上述第一项行为,按侵占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处理,并限期恢复原貌;其余各项中,凡损坏花草树木,按'损一罚五'罚款;凡损坏设施者,按造价的2倍罚款。

(五) 根据当地市政协委员文件规定,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作相应处罚。

(六)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奖罚由服务中心执行。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12篇 z物业区域配电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配电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

a.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安全用电。

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用电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好本单位电气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应重视电气工作人员对规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应按规定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试。

c.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机人身和设备时,应立即制止。对认真遵守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d.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气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等)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及有关单位。事后应填写正式事故报告,保送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

e.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f.各用电单位除认真执行本规程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条文一并执行。

二、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a.经医师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历。

b.熟悉本规程,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工种、岗位熟悉有关电气设备知识,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c.掌握紧急救护法。

d.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三、电气作业基本安全措施

a.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类

本规程中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为:

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b.按停电类别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分类

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停电的电气设备在为装设电线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根据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为三大类。

(a)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包括架空引入线、电缆进入线及与引入线直接连接的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通至邻接带电设备室的门全部闭锁。

(b)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设备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线路工作系指双回线架空线一回路停电或不同电压的线路同杆架设时,其中一层线路不停电。

c.不停电的工作,系指下列情况: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d.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a)填写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b)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e.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交底制度;

(c)工作许可制度;

(d)工作监护制度;

(e)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f)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f.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第13篇 某物业区域电梯操作管理规定怎么写

物业区域电梯操作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电梯维保工作,确保电梯各项性能完好、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公司辖区内的电梯操作。

3电梯的操作3.1操作规程

1)具有电梯操作上岗证者操作电梯,检查电梯轿厢相,控制箱、电梯井及井底情况,一切情况正常后可开启电梯。

2)检查机房内滑油,曳引机等是否正常。

3.)检查机房内电源,观察正常后,用专用钥匙开启电梯。

4)检查电梯内各辅助开关是否处在正常位置,辅助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3. 2日常巡查与维护

1)电动机油位,不低于油镜中线,不漏油,通风良好。

2)检查轿厢是否平稳,是否有不正常声音,警铃、对讲电话、风扇等是否正常。

3.)限速器转动部分加润滑油,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

4)检查接触器,继电器是否正常,无异声,接点无打火积炭、熔焊、烧蚀等现象。

5)自动门传动机构,安全触板传动机构动作是否正常,开关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轿厢门限位开关、减速开关、门锁接点等有无损坏。

6)检查轿厢和对重导靴油盒中的油量,缺油时应及时加油。

7)检查各指示灯、按钮有无损坏。

8)检查各平层感应器是否有移位,平层准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管理规定

4.1保持电梯机房内干净通风,温度不超过400c,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和腐蚀性物品,消防器材齐备完好,紧急救援工具齐全,其它标示明确。

4.2保持轿厢内通风明亮,轿厢顶、底坑等干净无杂物。

4.3电梯的操作和维修必须由具有上岗资格者完成,电梯必须有明确维保责任人,电弱须有明确的紧急困人解救小组和解救方案。

4.4电梯专用钥匙、专用工具由专人保管,造册登记,使用人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5电梯维保时须设立防护措施,悬挂标示牌和护栏。

4.6电梯须有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和其它相关记录。

5附表:

5.1《电梯运行巡查记录》

5.2《电梯故障处理记录表》

5.3《电梯维修保养计划表》

5.4《电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14篇 物业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1.除生活、工作所必需及业主特别要求并获得许可的情况外,物业区域内禁止存放、使用、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或车辆进入物业区域。

2.物业管理中常见的易燃、易爆物品有建筑装修材料、油漆、煤气、天然气等。

3.物业区域内存放、使用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必须有完备的合法手续,并进行详细的出入、保管登记。

4.易燃、易爆物品须存放于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专用地点,严禁混放;库房须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所在地附近禁止吸烟。

5.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辖区负责人及所属保安员、消防员,需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爆及应对火灾、爆炸的专门培训,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受保安部监督、检查、指导。

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并派专人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如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危害,应依法处理。

7.严禁在防火通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电梯内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

8.在物业区内专门划出安全区域,并尽量远离停车场,让人们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9.严格建立一系列相关制度,划分职责,保障安全。

10.定期检查业主的煤气管道、阀门等,提醒并协助业主注意防火。

第15篇 _物业区域生活水箱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生活水箱管理规定

1 每年应对生活饮用水水箱至少进行一到两次全面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二次供水水质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凡二次供水水质细菌学指标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消毒。

2 从事水箱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

3 对生活水箱管水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保持生活水箱周围环境清洁,与有毒场所或者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 水箱排水管、溢水口、透气口要做好防护,保障安全使用。

6 生活水箱设施检修要保障水质卫生不被污染,做好消毒及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生活用水卫生安全。

7 生活水箱箱盖随时上锁,钥匙专人管理,不允许随便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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