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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管理规定4篇

发布时间:2023-02-14 热度:51

调运管理规定

第1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 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 刻印与启用

第五条 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六条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及驻站、分公司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七条 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 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资产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四章 废止与更换

第十三条 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四条 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 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五章 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空调运行管理规定办法

l.0 空调制冷设备房日常管理制度

空调设备房是大楼空调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保证空调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1.1空调制冷机房的全部设备必须由指定专职空调操作人员管理操作,非本职人员禁止操作。

1.2 非操作人员必须经分公司办公室书面许可,方能进入制冷机设备房。

1.3 室内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通风和照明并严禁烟火。

1.4 做好运行记录,分析机组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的读数是否正常准确,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1.5 空调值班室每天清扫一次,制冷机设备房每周清扫一次,新风空调机房每月扫除一次,冷水机组每月擦洗一次。

2.0 空调操作工职责

2.1按照分公司制定的空调运行时间表开关空调制冷机组,并严格按照机组操作程序、规定进行开机、运行、关机操作。

2.2充分了解、熟悉制冷机和附属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2.3遵照物业公司工程部制定的值班记录表,认真准确记录机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分析异常的数据、查明原因,确保主机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4定期巡视冷水机组的运行情况,包括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要求所有设备不漏水、不漏油、无异常噪音,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做到小事不过夜、大事不影响正常供应冷气,并作好事故处理记录。

2.5 每周检查各风机盘管,新风空调机的制冷效果一次。

2.6 每天班前清扫空调值班室,保持室内整洁。

2.7 接受维修班长的工作安排,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8 按用户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空调设备,作到高效节能运行。

第3篇 石脑油调运质量管理的补充规定

关于石脑油调运质量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石脑油调运的质量管理,根据'_油炼 (生) 发〔20__〕129 号'文件精神,结合调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装车管理规定

1、由调出单位在装车前给承运单位负责人出具大罐分析报告。

2、装车前调出单位与承运单位双方负责人共同到该储罐进行脱水,无明水时,双方确认签字,方可装该罐油品。

3、装车后,对前三车进行采样,采样时调出单位与承运单位负责人双方应共同在现场,采样后先现场观察样品颜色,若发现颜色异常时,就认为该车油品已被污染,不再进一步化验分析。若颜色正常,再进行下一步分析。

二、卸车管理规定

1、卸车时,每放进一批次车辆, 调入单位与承运单位驻站人员共同核对铅封号,检查并核对完好后方可拆铅封。否则不予卸车,并按不合格对待。

2、拆除铅封后由调入单位与承运单位驻站人员共同现场脱水,确认无明水后方可单车采样。

3、采样时调入单位与承运单位驻站人员应同在现场签字认可,任何一方不在现场的,不得采样。

4、采样后现场进行目测,发现颜色异常、含杂质、浑浊等情况的,调入单位就可认定该车油品为不合格油品。

5、现场采样目测合格的油品进一步分析。

6、化验分析合格的车辆方可卸车。

7、化验分析合格的车辆先卸入卸车罐,卸车罐转油前要对该罐进行一次全分析,合格后方可转入原料罐。该罐在进行全分析时,不得继续进油,应倒罐后再卸车。

8、对所有不合格油品的车辆,调入单位必须在该车调拨单上盖不合格章,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三、 化验分析规定

1、所用采样器具应符合有关国标规定。

2、采样执行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3、大罐、卸车罐新增以下分析项目:

(1) 锰:分析方法采用sh/t0711

(2) 残馏:分析方法采用gb/t6536

(3)机械杂质: 分析方法采用目测或gb/t511

单车分析项目:锰、颜色、溴价、机械杂质

单车抽检项目:锰、颜色、溴价、馏程、机械杂质

4、所有不合格分析报告单要盖单项不合格章。

5、化验分析单必须具有采样人、化验人、审核人的签字。

6、当大罐分析出现异常时,必须报告领导并自行复查,以确保出具报告准确无误。

7、单车化验分析时,每批次车辆中随机取一车的样品进行馏程分析。

8、对不合格的油品要保留好样品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和炼化公司相关部门。

四、处罚规定:

凡是被污染(化验不合格)的油品:

1、由生产计划部要求销售公司出具当月93#成品汽油与石脑油差价。

2、由回炼单位核算回炼的加工成本费用报生产计划部。

3、由回炼单位将回炼该油品的损失折算人民币报生产计划部。

以上费用由生产计划部统计并交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根据提供的上述三项数据,在结算运费时从运费中扣除。

第4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定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 ”或“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二条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

第三条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第四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 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 的新思路。

(三)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四)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 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五)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六)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第五条 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一)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 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 议和监督。

(二)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 ,并予以监督、指导。

(三)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 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四)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 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二)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三)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 行公开。

(五)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 信息的反馈交流。

第三章指导思想

第七条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_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 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 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 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 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

第四章基本原则第八条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 、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一)实事求是的 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二)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 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 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 开。

(三)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 众所接受。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 、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五)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 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六)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 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第五章公开的内容第九条 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一)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二)改革与管理方案。

(三)财务工作情况。

(四)物资采购工作。

(五)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六)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七)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第十条 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一)劳动用工制度。

(二)职称评定工作。

(三)年度考核兑现况。

(四)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第十二条 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一)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二)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第六章公开形式

第十三条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一)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 公开内容。

(二)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 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 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三)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 见的事项。

第七章公开时间

第十四条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

(一)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

(二)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

(三)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 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第八章公开的程序

第十五条 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 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

第十六条 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

,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 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 的研究与分析。

第十七条 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 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第九章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 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 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 、抓好、抓实。

第十九条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 实、抓典型、持之以恒。

(二)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 制度。

(三)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 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

第二十条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 大的实效。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 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程序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程序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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