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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运输管理规定6篇

发布时间:2023-02-14 热度:57

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第1篇 “四超”车辆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抓好运输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特编制“四超”车辆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望全体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一、适用地点

副井上下井口、井底车场及轨道大巷、301采区轨道巷、各轨道上下山

二、“四超”内容

“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提升运输

超长:物料长度>3800mm

超宽:物料宽度>1400mm

超高:物料高度(包括平板车高度)>2000mm

超重:物料质量(包括平板车质量)>6000kg≤9800kg

三、装封车要求

(一)装车的要求

1、装车的要求:必须根据所运物料的质量选择相应的专用平板车装运,否则不得给与运输。长材料必须采用专用材料车装运,锚杆、锚索、体积大的电缆、大捆皮带必须采用专用花栏平板车装运。

2、装车质量的要求:装车质量必须严格按照专用车辆标定质量装载,不得超载装车,超重设备用大平板车装运时,超重不得大于平板车标定质量的10%。根据我矿实际,质量3000kg以下的物料用小平板车装运,质量在3000kg(不包括平板车质量)以上的物料用大平板车装运。严禁超载装运。

3、装车结构尺寸的要求:装车结构尺寸不得超过专用车辆的外形尺寸。需要副井罐笼提升的物料装车后外形尺寸必须符合下列尺寸:长≤3800mm,宽≤1400mm,高≤2000mm。当需要提升长度超过3800mm的钢管、钢轨等超长物件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4、装车重心要求:装载物料的重心必须与所使用车辆的中心一致,严禁偏重心和重心超高装载。

5、综采液压支架以及类似大型装备和物料装运应采用“四角用螺栓固定平板车”的装车方法,其他装运方法不得使用。

6、多部件需要装同一车时,各部件之间要尽量放平、垫实,且各部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分别与车辆捆绑。

7、装车的其他要求:当支柱、管路、轨道等设备材料使用平盘车时,装叠不得超过四层,且每层必须用木板等防滑材质隔开,超长物料装车,必须在底层垫加抬高物,以便斜巷车场变坡点顺利通过,同时便于把钩工摘挂钩。

(二)封车的要求:

1、超重设备或材料可用φ20圆环链、m20螺栓或直径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加绳卡的方式固定,拉紧方式可采用叉车拉紧钢丝绳绳套,要求与平板车连为一体;用螺栓封车时,封车力矩不得小于50n.m。

2、封车方式应根据所装物料特征进行选择,设备物料长度不超过平板车长度的应采用正“八”字封车法,设备物料长度超过平板车长度的应采用倒“八”字封车法。平盘车装载整体设备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其装载物必须至少有一个附着点与平盘车底盘刚性连接,防止上下山运输时发生前后滑行。散件物品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必须用木楔掩实,防止上下山运输时前后穿行。

3、封车时,遇有尖、棱部位与链锁接触的地方,必须垫好适当强度的木板或皮带。

4、对于物料、设备怕砸、怕碰及突出部位、各种结合面要用相应的保护材料将其保护好。

四、安全注意事项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前,物料使用单位要根据所运送的物料、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施工措施必须送各队一份。各队必须及时传达贯彻,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要分工明确、准备充分。

2、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对“四超”车辆在提升运输中的施工方法、使用工具、操作设备认真检查核实,对巷道支护状况彻底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3、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要有充足的精力,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佩戴使用合格的劳保用品。

4、施工人员作业时要协调一致,听从施工负责人指挥,相互配合。

5、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6、各队工作地点人员发现装封车不合格的“四超”车辆有权禁止车辆进入运输系统,进入运输系统的要就地停止运输,接料人员有权拒拉、拒运,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行运输。

7、各队接料人员、跟班班长认真仔细检查装车单位的装封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装车不合规定,封车不牢的车辆,严禁提升运输。各队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室,由装车单位立即整改。

8、发现不使用专用车辆装载的“四超’车辆,不得给予提升运输。

9、运送“四超”车辆严格执行随车挂牌制度,用料单位要标明装载尺寸、重量、验收人等内容,否则不得给予运输。

10、“四超”车辆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停滞,如确需停滞,必须在列车两端和两侧悬挂发光或反光红色标记,防止其他车辆与之发生撞车事故。

五、主要运输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平巷运输

1、平巷运输液压支架、钢管、钢轨等“四超”车辆时应推车机或稳车牵引。

2、牵引“四超”车辆时要均匀平缓运行,不得急加、减速度。

3、当牵引超宽车辆行至巷道安全间隙小的地点,必须安排有跟车工处于车辆3m以外的安全地点使用哨子或对讲机进行指挥,牵引速度小于0.5米/秒。

4、牵引超过6000kg质量的车辆时,一次最多牵引一辆,严禁串车。综采支架一次只准牵引一辆,严禁超载运输。

5、当运输至井底车场时,必须有专人跟车,并时刻注意车辆运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发送信号通知绞车司机停车,防止车辆发生掉道等事故。

6、当运输钢轨、钢管等超长车辆时,必须直线运输,且速度不得大于1m/s,严禁在井底车场等地点过渡线道岔牵引,以防碰及巷道帮造成掉道事故。

7、当在车场需顶车运输时,必须连车顶车,严禁前拉后顶。

8、超宽车辆存放,必须存放于不影响运输的地点,严禁将超宽车辆存放于主运输巷道车场内,防止影响其他运输。

9、运输中严禁任何人员从车辆两侧以及车辆之间通过。严禁损坏沿途的电缆、风水管路等设备设施。

10、平巷人力推车,一人只准拥一辆车,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辆车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11、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精力集中,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或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门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发出警报。

12、人力推车时施工人员只能站在车辆的后方,严禁站在车辆的两侧。车辆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从车辆两侧通过和停留。

(二)斜巷运输

1、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装封车状况,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否则不得给予运输。

2、斜巷运输前,信号把钩工必须首先对斜巷安全设施、信号装置、绞车钩头、保险绳、轨道质量及连接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进行运输。

3、斜巷运输时装车高度要根据巷道高度而定,防止斜巷运输期间由于车辆超高碰及顶板而造成掉道事故。

4、运输前信号把钩工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运送期间,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秒。

5、斜巷提升“四超”车辆时必须一钩一车提升,严禁超挂提升运输。同时正确使用好保险绳。

6、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7、当“四超”车辆提升至斜巷上车场后,应防止惯性前冲。

8、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硐室,注意运输车辆的动向,并随时准备发出停车信号。

9、把钩工要严格要求使用好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

10、运输完毕后必须及时将安全设施恢复。

(三)副立井提升

1、副井提升超重物料时,应根据下放物料重量选择合适的配重。配重的具体规定:

1.1最大装罐质量为9800kg(最大件质量与车辆质量之和)。

1.2允许最大静张力差为4.8吨,下放超重物料时尽量减少静张力差,防止出现大的偏载造成事故。

1.3严格掌握罐笼的装载情况。

2、提升大料罐笼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5m/s。

3、提升超高设备、物料前,应确认物料高度,如超过1.7米应将罐笼罐帘拆除,防止由于设备车过高卡刮罐笼罐帘。

4、“四超”设备、材料进出罐笼一律采用推车机推入推出,当所提升的设备或材料推入罐笼时,把钩工要详细检查到位情况,是否准确,是否有伸出罐外现象等,作认真详细检查后,要合上罐内阻车器,使平板车在罐笼确认的位置,前后不能移动,罐笼到位后,待罐笼停稳、打停点,打开罐内阻车器,然后按程序出罐。

5、出罐时,出车侧的线路必须畅通,道岔打严,轨道两侧不得有任何物料及任何闲杂人员。出罐时,只准有把钩工在把钩位置把钩,严禁人员跟随,以防发生意外,为增加阻力降低运行速度可在出车侧的轨道上撒上适量的沙子。

6、出罐的设备及时运走,以免造成积压,导致撞击、下辙等情况,道路不畅通时,可先停止提升,先清理积压车辆,再提升。

7、副井把罐工必须与信号工相互配合好,只有罐笼到位停稳、信号打停点,方可进入罐笼打开阻车器,详细检查无误后,方准向外拉车。

8、井口上下把罐工要认真负责,检查要仔细。为保证安全提升,物料提升期间上、下井口每班必须派跟班队长盯在现场亲自指挥。

9、副井提升“四超”车辆前,上、下井口信号工必须相互联系,下井口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联系,交代清提升设备的名称、数量和重量。

10、副井上、下井口设备车进出罐笼,各要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现场经验丰富的指挥人员,信号工、把钩工、小绞车司机等人要听从其指挥。

11、进入罐笼上部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并生根牢固。

12、遇到卡罐或车辆在罐内掉道,把钩工要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可借助手拉葫芦和千斤顶等工具复位,严禁生拉硬拽。

13、副井上、下井口把钩工对“四超”车辆入罐提升运输前,必须认真检查其装封车情况,如装封车不符合规定,不得给予提升运输。

(四)掉道复轨的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发生车辆掉道时,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通知矿调度室、队值班人员,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和相关队、安全科。

2、现场作业人员不汇报擅自复轨和队长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到现场的,按严重违章处理。

3、班长到达掉道现场后,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要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4、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布置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退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5、进行复轨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支护不牢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先行处理后方可进行复轨作业。

6、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严禁同时复轨。

7、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措施后方可复轨。

8、矿井运输车辆掉道确需起吊复轨时,必须根据巷道支护方式,现场制定特殊复轨安全措施设专人观察顶板。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时,起吊重量不得大于手拉葫芦的额定能力,人员必须站在有安全退路的地方操作手拉葫芦。

9、平巷运输车辆掉道后,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在掉道区域前后40m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车挡,防止其他车辆闯入作业区域。

10、副井罐笼内及上下井口车辆掉道,可以借助千斤顶和手拉葫芦复轨,严禁生拉硬拽和使用机械复轨。

11、罐笼内复轨时,提升绞车司机必须谨慎操作,防止滑罐和人。信号把钩工要精力集中,并启用停罐闭锁装置。

12、在井口安全门以里范围复轨时,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生根于牢固处,所用工具必须用绳索系好防止坠入井筒。

13、副井罐笼内及上下井口复轨时,上下井口必须设专人看管,抬起摇台,关闭安全门。

14、处理掉道车上道时,要在载车旁加防倒装置,操作时专人观察载车的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运输“四超”车辆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调度室联系,在调度室允许的前提下,方可运送。没有调度室允许,各队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运输。

2、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装封车不符合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3、把钩工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1摘挂钩时,要等车辆停稳,正常使用挡车器等安全措施,掩好车,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3.2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距离轨道外侧200mm以外的地点进行摘挂钩操作。

3.3单道操作时,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的一侧进行作业。

3.4摘挂钩操作完毕,不得从两车之间穿过。

3.5严禁蹬钩作业。

4、每次摘挂钩完毕后,必须对车辆的各部位、连接位置、绞车钩头、钢丝绳、连接牵引杠等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无问题后方可运行。

(六)其它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2篇 斜巷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1、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

2、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

3、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调度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

6、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包括保险绳、挡车器等)、信号、地滚及抗绳轮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主提升道必须安设托绳轮(辊),托绳轮(辊)的设置间距为25m:变坡点处还应安设坡头轮。以上轮(辊)均应转动灵活,从而降低钢丝绳的磨损率。

7、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行人”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凡是小绞车斜巷中间横贯处设红灯,红灯亮时,不准上下人。小绞车运行时,不准在小绞车巷道中工作和休息。必须在该巷道中作业时,要有安全措施,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

8、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绞车必须台台完好,有专人定期检查维修。绞车司机进班后必须先对绞车及钢丝绳进行检查。

9、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安全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下口及各水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严禁任何人员爬、蹬、跳车。挂钩工进班后必须对老钩15米内钢丝绳进行检查。

10、各车场使用调度绞车调配车辆时,其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采用小绞提升的斜巷,必须有安全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1、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车辆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高、超宽时,严禁提升。

12、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13、倾斜井巷的提升,必须有齐全、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提升作业严格按信号指令执行。非危险情况,禁止用其他方式(如喊话、敲打管子等)代替提升信号。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一声停车,二短声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提升,三长声下降。规定急速乱点为跑车和撞车事故信号。

14、倾斜井巷内必须设置能够阻止矿车跑车的挡车器,挡车器应按如下规定设置: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一组:在变坡点处安设一组(含下部各车场)。挡车器应当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过车时才准打开。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点。上口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汇报。

15、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

1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

17、斜巷(上、下山)和峒室技术要求

(1)、小绞车斜巷应符合设计,巷道支护应达到合格品,斜巷净高不小于1.9m,矿车到斜巷突出部分(或距离管道物体)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不得有断棚,漏顶现象。

(2)、斜巷必须有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巷道内无矸石杂物,达到畅通整齐。

(3)、小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2m,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600mm。峒室支护达到合格品,15kw以上小绞车,峒室要有正规设计,小绞车基础要用砼浇灌。

(4)、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峒,躲避峒距起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宽×深=2×1.2×1m。

18、轨道和车场技术要求

(1)、斜巷轨道敷设要达到合格品,平直、稳固、道板不悬空。

(2)斜巷上下停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车长数的3倍。停车场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提升巷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19、地滚:小绞车斜巷必须装地滚,间距不大于20m,安设齐全,转动灵活。上口轨道变坡点(罗锅道)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φ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φ40mm,要安装平正,稳固、灵活。

20、阻车器:凡小绞车斜巷上车场距变坡点(罗锅道)1~2m处必须装设阻车器,双轨道要装两个阻车器。阻车器形式提倡用自动复位阻车器,其他形式也可使用,但必须性能可靠,动作灵活,操作方便,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阻车位置。

21、挡车门

(1)、凡小绞车斜巷从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处要装一道挡车门,当车通过时方准打开,过后立即关闭。

(2)、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安设二道挡车门。第一道门距迎头或扒装机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两门随掘进前移,或随扒装机前移。

(3)、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车点向上5m设第一道挡车门,距迎头10m或距扒装机尾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门随掘直前移。

(4)、铁门规格,用15kg/m钢轨焊接:高×宽=1500×800mm为宜,门轴直径不小于φ30mm。门柱可用矿用工字钢或类视强质材料,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200mm,立柱角度为近山70°~75°,安装牢固、顶底不得加楔。柱距不小于1200mm。

(5)、小绞车斜巷挡车门,可设计在门下方的操作机构,如钢丝绳滑轮机构或杠杆,连杆机构等。由挂钩工负责操作。下山掘进铁门要有专人负责,可在铁门旁开躲峒,随门前移,开门人员在硐内操作,手脚不准外露。也可用绳滑轮在门上下方操作。

(6)、有条件的斜巷要求装连环挡车门。

22、小绞车安装规定

(1)、小绞车滚筒中线应与绞车提升巷道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不咬绳,不跳绳,排列口整齐。

(2)、掘进上山小绞车(倒位牛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则,绞车机体距轨道和棚柱不小于200mm近头,立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不小于φ400,严禁用小滑轮代替。导向轮支柱如用小滑轮代替,其直径不小于φ400,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

(3)、小绞车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其绞车基础应砼浇灌,低于一年使用期的可用迎压柱固定或用地锚杆固定。用迎压柱固定时用两棵压柱,迎柱角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绞车底梁可用18号槽钢,地脚螺丝和垫圆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

(4)、小绞车信号声光要兼备,符合五小器完好要求。电铃信号应装在信号板上,并安放在躲避峒壁上。

(5)、钢丝绳直径应符合绞车技术要求(或经验算)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6)、小绞车必须用装有保险绳的桃绳环钩头,钢丝绳链环与桃绳环钩头连接,钩头经试验并符合安全规程规定。严禁用钢丝绳链环、铁棒与矿车直接连接。

23、检查维修

(1)、小绞车要实行专人定期检查维修,每周不少于一次,钢丝绳、直接装置、地滚、安全设施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要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机电工区设有登记台帐。

(2)、小绞车用的钢丝绳和保险绳断丝处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必须及时更换。

(3)、直接装置、保险钩头,插销磨损不得超过尺寸的15%,闸带磨损厚度不得超过折厚1/3,且不磨铆钉。

(4)、井下使用达12个月的小绞车必须升井检修。

第3篇 内齿轮绞车提升运输5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内齿轮绞车提升运输(5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21条管理

⒈建立内齿轮绞车管理七项制度

⑴安装审批制:新安装内齿轮绞车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写安装审批单,并经矿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并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装的内齿轮绞车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⑵安装验收制:内齿轮绞车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⑶使用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⑷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提升”字样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绞车。

⑸使用非本单位的内齿轮绞车时,执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内齿轮绞车时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⑹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⑺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矿管理单位实行旬检制。

⒉内齿轮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部门和机电科,由运输部门牵头办理。

3.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内齿轮绞车微机化管理资料。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4.沿中线施工采区顺槽,采用梭车运输时,要严格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为提高运输效率创造条件。

使用梭车运输时必须做到:

⑴执行内齿轮绞车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

⑵储绳车上必须使用保险绳。

⑶矿车的一端连在储绳车上,另一端连在滑头或使用虎形卡固定。

⑷自制或改制的绞车、储绳车、紧绳器、回头轮必须经机电副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⑸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钢丝绳安全倍数不小于静负荷重的6.5倍。

⑹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

⑺绞车的过卷距离不小于4m 。

⑻严禁将付绳设在人行道一侧。

第22条安装

⒈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临时车房或永久车房内。绞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绞车(或设施)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1.8m,并满足绞车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其过卷距离不小于3m;内齿轮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绞车安装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砼基础或采用地锚方式固定(见附图),但采用地锚时不能超过9个月。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采用地锚或打四压两戗。打四压两戗时其木柱直径不少于0.18m,点柱必须打在顶板上,当坡度大于15°时还要设生根。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

⒉轨道提升用的内齿轮绞车,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3.内齿轮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验算,写入作业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4.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

第4篇 四超车辆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抓好运输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特编制“四超”车辆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望全体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一、适用地点

副井上下井口、井底车场及轨道大巷、301采区轨道巷、各轨道上下山

二、“四超”内容

“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提升运输

超长:物料长度>3800mm

超宽:物料宽度>1400mm

超高:物料高度(包括平板车高度)>2000mm

超重:物料质量(包括平板车质量)>6000kg≤9800kg

三、装封车要求

(一)装车的要求

1、装车的要求:必须根据所运物料的质量选择相应的专用平板车装运,否则不得给与运输。长材料必须采用专用材料车装运,锚杆、锚索、体积大的电缆、大捆皮带必须采用专用花栏平板车装运。

2、装车质量的要求:装车质量必须严格按照专用车辆标定质量装载,不得超载装车,超重设备用大平板车装运时,超重不得大于平板车标定质量的10%。根据我矿实际,质量3000kg以下的物料用小平板车装运,质量在3000kg(不包括平板车质量)以上的物料用大平板车装运。严禁超载装运。

3、装车结构尺寸的要求:装车结构尺寸不得超过专用车辆的外形尺寸。需要副井罐笼提升的物料装车后外形尺寸必须符合下列尺寸:长≤3800mm,宽≤1400mm,高≤2000mm。当需要提升长度超过3800mm的钢管、钢轨等超长物件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4、装车重心要求:装载物料的重心必须与所使用车辆的中心一致,严禁偏重心和重心超高装载。

5、综采液压支架以及类似大型装备和物料装运应采用“四角用螺栓固定平板车”的装车方法,其他装运方法不得使用。

6、多部件需要装同一车时,各部件之间要尽量放平、垫实,且各部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分别与车辆捆绑。

7、装车的其他要求:当支柱、管路、轨道等设备材料使用平盘车时,装叠不得超过四层,且每层必须用木板等防滑材质隔开,超长物料装车,必须在底层垫加抬高物,以便斜巷车场变坡点顺利通过,同时便于把钩工摘挂钩。

(二)封车的要求:

1、超重设备或材料可用φ20圆环链、m20螺栓或直径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加绳卡的方式固定,拉紧方式可采用叉车拉紧钢丝绳绳套,要求与平板车连为一体;用螺栓封车时,封车力矩不得小于50n.m。

2、封车方式应根据所装物料特征进行选择,设备物料长度不超过平板车长度的应采用正“八”字封车法,设备物料长度超过平板车长度的应采用倒“八”字封车法。平盘车装载整体设备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其装载物必须至少有一个附着点与平盘车底盘刚性连接,防止上下山运输时发生前后滑行。散件物品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必须用木楔掩实,防止上下山运输时前后穿行。

3、封车时,遇有尖、棱部位与链锁接触的地方,必须垫好适当强度的木板或皮带。

4、对于物料、设备怕砸、怕碰及突出部位、各种结合面要用相应的保护材料将其保护好。

四、安全注意事项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前,物料使用单位要根据所运送的物料、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施工措施必须送各队一份。各队必须及时传达贯彻,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要分工明确、准备充分。

2、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对“四超”车辆在提升运输中的施工方法、使用工具、操作设备认真检查核实,对巷道支护状况彻底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3、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要有充足的精力,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佩戴使用合格的劳保用品。

4、施工人员作业时要协调一致,听从施工负责人指挥,相互配合。

5、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6、各队工作地点人员发现装封车不合格的“四超”车辆有权禁止车辆进入运输系统,进入运输系统的要就地停止运输,接料人员有权拒拉、拒运,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行运输。

7、各队接料人员、跟班班长认真仔细检查装车单位的装封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装车不合规定,封车不牢的车辆,严禁提升运输。各队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室,由装车单位立即整改。

8、发现不使用专用车辆装载的“四超’车辆,不得给予提升运输。

9、运送“四超”车辆严格执行随车挂牌制度,用料单位要标明装载尺寸、重量、验收人等内容,否则不得给予运输。

10、“四超”车辆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停滞,如确需停滞,必须在列车两端和两侧悬挂发光或反光红色标记,防止其他车辆与之发生撞车事故。

五、主要运输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平巷运输

1、平巷运输液压支架、钢管、钢轨等“四超”车辆时应推车机或稳车牵引。

2、牵引“四超”车辆时要均匀平缓运行,不得急加、减速度。

3、当牵引超宽车辆行至巷道安全间隙小的地点,必须安排有跟车工处于车辆3m以外的安全地点使用哨子或对讲机进行指挥,牵引速度小于0.5米/秒。

4、牵引超过6000kg质量的车辆时,一次最多牵引一辆,严禁串车。综采支架一次只准牵引一辆,严禁超载运输。

5、当运输至井底车场时,必须有专人跟车,并时刻注意车辆运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发送信号通知绞车司机停车,防止车辆发生掉道等事故。

6、当运输钢轨、钢管等超长车辆时,必须直线运输,且速度不得大于1m/s,严禁在井底车场等地点过渡线道岔牵引,以防碰及巷道帮造成掉道事故。

7、当在车场需顶车运输时,必须连车顶车,严禁前拉后顶。

8、超宽车辆存放,必须存放于不影响运输的地点,严禁将超宽车辆存放于主运输巷道车场内,防止影响其他运输。

9、运输中严禁任何人员从车辆两侧以及车辆之间通过。严禁损坏沿途的电缆、风水管路等设备设施。

10、平巷人力推车,一人只准拥一辆车,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辆车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11、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精力集中,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或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门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发出警报。

12、人力推车时施工人员只能站在车辆的后方,严禁站在车辆的两侧。车辆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从车辆两侧通过和停留。

(二)斜巷运输

1、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装封车状况,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否则不得给予运输。

2、斜巷运输前,信号把钩工必须首先对斜巷安全设施、信号装置、绞车钩头、保险绳、轨道质量及连接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进行运输。

3、斜巷运输时装车高度要根据巷道高度而定,防止斜巷运输期间由于车辆超高碰及顶板而造成掉道事故。

4、运输前信号把钩工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运送期间,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秒。

5、斜巷提升“四超”车辆时必须一钩一车提升,严禁超挂提升运输。同时正确使用好保险绳。

6、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7、当“四超”车辆提升至斜巷上车场后,应防止惯性前冲。

8、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硐室,注意运输车辆的动向,并随时准备发出停车信号。

9、把钩工要严格要求使用好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

10、运输完毕后必须及时将安全设施恢复。

(三)副立井提升

1、副井提升超重物料时,应根据下放物料重量选择合适的配重。配重的具体规定:

1.1最大装罐质量为9800kg(最大件质量与车辆质量之和)。

1.2允许最大静张力差为4.8吨,下放超重物料时尽量减少静张力差,防止出现大的偏载造成事故。

1.3严格掌握罐笼的装载情况。

2、提升大料罐笼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5m/s。

3、提升超高设备、物料前,应确认物料高度,如超过1.7米应将罐笼罐帘拆除,防止由于设备车过高卡刮罐笼罐帘。

4、“四超”设备、材料进出罐笼一律采用推车机推入推出,当所提升的设备或材料推入罐笼时,把钩工要详细检查到位情况,是否准确,是否有伸出罐外现象等,作认真详细检查后,要合上罐内阻车器,使平板车在罐笼确认的位置,前后不能移动,罐笼到位后,待罐笼停稳、打停点,打开罐内阻车器,然后按程序出罐。

5、出罐时,出车侧的线路必须畅通,道岔打严,轨道两侧不得有任何物料及任何闲杂人员。出罐时,只准有把钩工在把钩位置把钩,严禁人员跟随,以防发生意外,为增加阻力降低运行速度可在出车侧的轨道上撒上适量的沙子。

6、出罐的设备及时运走,以免造成积压,导致撞击、下辙等情况,道路不畅通时,可先停止提升,先清理积压车辆,再提升。

7、副井把罐工必须与信号工相互配合好,只有罐笼到位停稳、信号打停点,方可进入罐笼打开阻车器,详细检查无误后,方准向外拉车。

8、井口上下把罐工要认真负责,检查要仔细。为保证安全提升,物料提升期间上、下井口每班必须派跟班队长盯在现场亲自指挥。

9、副井提升“四超”车辆前,上、下井口信号工必须相互联系,下井口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联系,交代清提升设备的名称、数量和重量。

10、副井上、下井口设备车进出罐笼,各要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现场经验丰富的指挥人员,信号工、把钩工、小绞车司机等人要听从其指挥。

11、进入罐笼上部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并生根牢固。

12、遇到卡罐或车辆在罐内掉道,把钩工要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可借助手拉葫芦和千斤顶等工具复位,严禁生拉硬拽。

13、副井上、下井口把钩工对“四超”车辆入罐提升运输前,必须认真检查其装封车情况,如装封车不符合规定,不得给予提升运输。

(四)掉道复轨的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发生车辆掉道时,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通知矿调度室、队值班人员,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和相关队、安全科。

2、现场作业人员不汇报擅自复轨和队长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到现场的,按严重违章处理。

3、班长到达掉道现场后,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要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4、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布置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退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5、进行复轨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支护不牢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先行处理后方可进行复轨作业。

6、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严禁同时复轨。

7、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措施后方可复轨。

8、矿井运输车辆掉道确需起吊复轨时,必须根据巷道支护方式,现场制定特殊复轨安全措施设专人观察顶板。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时,起吊重量不得大于手拉葫芦的额定能力,人员必须站在有安全退路的地方操作手拉葫芦。

9、平巷运输车辆掉道后,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在掉道区域前后40m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车挡,防止其他车辆闯入作业区域。

10、副井罐笼内及上下井口车辆掉道,可以借助千斤顶和手拉葫芦复轨,严禁生拉硬拽和使用机械复轨。

11、罐笼内复轨时,提升绞车司机必须谨慎操作,防止滑罐和人。信号把钩工要精力集中,并启用停罐闭锁装置。

12、在井口安全门以里范围复轨时,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生根于牢固处,所用工具必须用绳索系好防止坠入井筒。

13、副井罐笼内及上下井口复轨时,上下井口必须设专人看管,抬起摇台,关闭安全门。

14、处理掉道车上道时,要在载车旁加防倒装置,操作时专人观察载车的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运输“四超”车辆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调度室联系,在调度室允许的前提下,方可运送。没有调度室允许,各队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运输。

2、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装封车不符合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3、把钩工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1摘挂钩时,要等车辆停稳,正常使用挡车器等安全措施,掩好车,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3.2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距离轨道外侧200mm以外的地点进行摘挂钩操作。

3.3单道操作时,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的一侧进行作业。

3.4摘挂钩操作完毕,不得从两车之间穿过。

3.5严禁蹬钩作业。

4、每次摘挂钩完毕后,必须对车辆的各部位、连接位置、绞车钩头、钢丝绳、连接牵引杠等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无问题后方可运行。

(六)其它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5篇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本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按巷道布置可分为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采掘辅助巷道皮带运输系统。

1、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由井底煤仓装→地面皮带机转载点;

2、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由副井口车场→副井皮带上仓口车场--副井底车场;

副井提升机: jk-3×2.2p

综上所述,本矿副井提升运输系统基本上是利用主轴滚筒的缠绕式提升设备牵引矿车在斜坡18℃的轨道上进行煤、矸及物料的提升运输任务,以辅助于矿井的日常安全生产。

(一)、副斜井提升运输的各项规定及司机操作规程

1、副斜井巷道主要做为矿井进风巷和人员、材料及矸石运输的通道,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锚喷及其他施工项目,各种硐室、通风设施,井下使用设备、材料的运送。

2、在日常工作中,严禁任何人员从副斜井上下班徒步行走,检查或其它工作的人员应从主、副斜井之间的联巷行走。在进入主、副斜井巷道之前,必须通知主、副斜井井口信号工、井底信号工;严格遵守“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安全规章制度。

3、主、副斜井提升机的专职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非专职提升机司机禁止操作设备。司机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当班时严格按照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作期间严禁睡岗,提升机运行期间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严禁脱岗、离岗和擅自找人顶岗、替岗,严格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安全规章制度。

4、提升运输系统内的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5、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信号不清或接到信号后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6、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各地点轨道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在不开车时要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

7、车辆连接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三环链及带有闭锁装置的插销,严禁使用非标准销、链。井口把钩工应对车辆的连接处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由信号工向绞车房发送信号进行提升。

8、副井提升物料、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凡属矸石、料石、石面、金属柱梁、木梁等较重物质,不得超过五车; 凡属煤、木料等较轻物质不得超过六车。

9、运送“四超”物料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井口把钩工仔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运输。

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3、绞车每次提运前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各部位并试运转,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开车前的检查:

○1检查绞车地脚螺栓及压柱使用情况;○2检查钢丝绳磨损、连接及固定情况;○3检查两制动器工作及刹车带接触情况;○4检查有无甩油缺油现象;○5检查轨道完好情况;○6检查巷道内材料堆码、设备摆放、两侧安全距离等情况;○7检查巷道内车辆停放及行人、作业情况;○8检查绞车开

(二)、副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副斜井井筒倾角18°,斜长660米。主要承担矿井生产所需设备、物料、矿井救灾物资的运输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升井任务。为从根本上消除斜井提升运输的不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1、每班由提升机司机、维修工对提升机电控系统、机械、液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并执行班中定时巡检制度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提升机过卷保护、松绳保护等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做记录。

2、提升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其它工作,要集中精力、谨慎细心,随时观察各仪表指示,深度指示器及滚筒运转状况和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情况。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按信号执行开车命令。

3、提升机司机严格执行“一停、二上、三下”的信号命令。无信号严禁动车,信号不清不准开车,对信号不确切不准开车。提升机运行过程中,收到任何异常信号都要停车,查明原因并及时利用电话和井口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命令信号后方准开车。

4、在出现下列情况,要立即使用紧急制动装置进行停车:

①有紧急停车信号时;

②矿车在接近减速点没有减速时;

③电压表、电流表等仪表指示异常及提升时钢丝绳抖动严重怀疑矿车掉道时;

④控制系统、机械系统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失灵时;

⑤其他需要紧急停车的状况时。

5、信号工要坚守岗位,上岗后对信号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确认信号声光齐全、可靠。提升运输时,严密注意钢丝绳及矿车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逐级发送停车信号,并利用电话向绞车房及有关地点说明情况,停车后要及时处理和向上级汇报。

6、钢丝绳査绳工每天对提升机钢丝绳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填写 “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7、查道工每天对井筒大巷内巷帮、顶、轨道、道床及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向队领导汇报。

8、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可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把钩工、维修工每班要对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完好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检修,确保运输线路上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

9、把钩工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矿车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辆矿车的连接情况、插销及闭锁是否到位、三环连不得有纽挂现象,检查矿车保险绳连接情况,检查矿车所装物料是否有“四超”现象。出现以上任一种情况都不允许发出开车命令。必须当场处理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准下达开车命令。

提升时,井口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口的警戒任务,严禁有人跨越正在运行的钢丝绳及在井口变坡点逗留;井底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底的警戒任务,严禁井底车场有人穿行、逗留及从事任何工作。

第6篇 机电提升运输要害场所管理规定

一、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电话总机、抽风机房、锅炉房、镀灯房、化验室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

二、 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机电科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

三、 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四、 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

五、 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六、 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七、 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等。

八、 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

九、 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牌建板上墙。

十、 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

十一、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提升运输管理规定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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