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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3-02-15 热度:93

股份公司管理规定

第1篇 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规定

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__集团(下称“集团”)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严格执行广控及__投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财务总监指由集团派往下属公司履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集团负责对各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的招聘、委派、任免、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所在公司董事,向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财务总监负责及汇报工作。

第五条 财务总监必须熟悉并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不以权谋取私利。

第六条 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有不少于五年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 财务总监职责:

1、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2、参加所在公司的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问题的分析与决策,提出财务解决方案;

3、按时向集团及各有关单位报送财务资料,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合法;

4、监督所在公司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5、制止、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6、定期、不定期向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财务总监汇报工作,报告财务及经营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执行法规、制度、年度预算等的情况;

7、承办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集团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财务总监实行三年一轮换制。集团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对财务总监任免和奖惩的依据,对优秀人员进行嘉奖,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辞退。对其不作为,致使集团及公司造成损失或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引起严重后果的,应负直接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财务总监任期待遇:

财务总监任职期间,人事及工资关系隶属集团,享受集团部门总经理待遇,医疗费用等按集团人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移岗移薪制。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解释,从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第2篇 某股份公司接待场所管理规定

股份公司接待场所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外接待场所管理区域的界定、职责和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对外接待业务,下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接待场所管理》

3 职责

3.1 股份公司秘书室(以下简称“秘书室”)是股份公司接待场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界定接待场所管理区域的归属,并指导、检查、监督接待场所管理情况。

3.2 武装保卫部负责接待场所的交通安全、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

3.3 各部门负责所管区域内接待场所的日常管理。

4 界定

4.1办公大楼各会议室、酒吧和文化广场归属集团公司办公室管理。

4.2 参观走廊归属生产部管理。

4.3 厂区绿化、露天场所、办公大楼电梯归属行政事务部管理。

4.4 三楼礼堂归属工会管理。

4.5 参观沿线经过的场所由所辖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区域按安全、卫生包干区域管理。

5 规定

5.1 管理责任部门应经常检查所管辖接待场所内供水、供电、照明、空调、电梯、指示牌、灯箱、喷水池、音像、台凳柜等设施的完好状况,确保其使用正常。

5.2 秘书室指导、检查、督促接待场所管理责任部门对所管设施的定置和定位标识严格执行“定责任人、定地段、定巡检频率、定验收标准、定检查人”。

5.3 各部门应做好接待场所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备、工具、指示牌定置工作,严格执行“定责任人、定地段、定清洁频率、定验收标准、定检查人”。

5.4 接待部门凭经批准的《接待报告单》,到各有关部门联系使用接待场所事宜。

5.5 接待部门应督促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接待管理》有关规定,保持场所清洁卫生,爱护场所设施。

5.6 接待结束后,接待部门应清整杂物,复原场内设施;通知接待场所管理责任部门做好切电查火、锁门关窗;并办理场所交还工作。

5.7 接待场所原则上不外借;如确需要,须上报股份公司领导批准。

第3篇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切实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减少和防止火灾发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设立由主要领导和各分厂、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主管领导、保卫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

1.3 公司消防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责任人应对本部门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分厂、部门设立防火领导安全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1.4 公司各分厂、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消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5 做好班日检查,分厂、部门周检查、全公司月检查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厂、部门对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都要认真对待,及时组织整改。

1.6 组织群众性的防火演练和“119”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实战技能和消防意识。

1.7 根据奖惩办法,及时奖励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惩处违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2 各级领导职责

2.1 公司防火委员会职责

2.1.1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情况部署,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2.1.2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1.3 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

2.1.4 向上级消防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2.1.5 确定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奖惩。

2.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2.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2.2 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2.3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消防安全制度的施行。

2.2.4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2.2.5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2.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符合本部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3 分管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2.3.1 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分管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和决定。

2.3.2 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和发现的火险隐患等不安全因素,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重大的火险隐患,必须及时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亲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况。

2.3.3 利用本公司的各种宣传工具,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意识。

2.3.4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3.5 按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3.6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3.7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运动会,使全公司员工熟知本公司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搞好消防演练。

2.4 分厂、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2.4.1 贯彻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分厂、部门的消防工作。

2.4.2 对本分厂、部门的职工进行防火教育,维护保养辖区内消防设施,保证道路畅通。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应控制存放数量。禁火部位不得擅自动火。

2.4.3 组织本分厂、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顿不安全因素或火险隐患。

2.4.4 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2.4.5 定期向防火委员会汇报工作,凡发生火灾事故,应协助人武保卫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调查,做到“四不放过”。

2.4.6 负责本分厂、部门的消防器材的保养,不准用于非消防工作上,灭火机药水不足或用完时及时报人武保卫部门。

2.5 分厂、部门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2.5.1 协助分厂、部门领导做好本分厂、部门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5.2 组织本分厂、部门职工学习与贯彻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督促各班组做好防火工作。

2.5.3 经常向班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新进分厂、部门的职工,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

2.5.4 维护保养本分厂、部门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2.5.5 每天对本分厂、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向人武保卫部门汇报。

2.5.6 在本分厂、部门禁火区内需动火作业时,按有关规定,办好手续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2.6 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2.6.1 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有关防火安全措施。

2.6.2 在组织安排生产作业时,负责向职工具体交待防火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

2.6.3 检查本班组辖区内的危险作业场所,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6.4 经常向班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在上班前、上班后、节假日前后,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2.6.5 协助人武保卫部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生火灾时要及时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上级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7 消防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2.7.1 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汇报防火工作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的实施计划。

2.7.2 每年对各分厂、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进一次调整、充实,并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指导。

2.7.3 对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2.7.4 对重点禁火部位和禁火区的动火工作实施审批和监护,会同生产安全部门审批火炉、电炉的使用。

2.7.5 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的情况负责复查验收。

2.7.6 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7.7 公司发生火灾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护现场,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2.7.8 对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班组、分厂、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2.8 专职防火员消防安全职责。

2.8.1 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8.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各项防火规定。

2.8.3 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群众中普及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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