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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验收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3-02-18 热度:70

设备验收管理规定

第1篇 新设备验收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设备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各单位、部门。

2 职责

2.1职能

2.1.1 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在分管局长及局新设备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生技科负责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新设备验收管理由各专职具体负责。

2.1.2 分管局长职能:有权召开新设备验收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的各项规定,检查各单位的新设备验收工作。

2.1.3 生技科长职能: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分管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推动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朝高标准、严要求、高起点、规范化、最终达到“工程达标验收”的要求和目标。

2.1.4 基建部门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管理的规定,经常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有关记录和相关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时解决。按基建达标投产要求,做好二级验收工作,并组织好管理部门验收工作。

2.1.5 验收组组长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管理的规定,提出我局的相关实施细则和验收规程,对工程质量负责。

新设备验收管理各专职职能:在验收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我局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有关生产技术、标准、制度。负责全局新设备验收管理。

2.1.6 负责及时、准确的将新设备验收管理信息报告给生技科长、生产局长,并同时反馈给有关科室和生产单位、建设单位。在分管的新设备验收范围内,有权处理技术管理问题。在生产局长、生技科长不在情况下,验收组组长有权决定验收结论等项、并事后向生产局长、生技科长汇报。

2.1.7 各基层单位职能: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参加新设备验收的培训和学习班。

2.2权限

2.2.1 有权对验收中发现有提出改进要求。

2.2.2 对不符合验收投产条件的有拒绝投产的权力。

2.3责任

2.3.1 分管局长责任:对领导全局的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局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下达的新设备验收“达标”的指标负责。

2.3.2 生技科长责任: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审核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督促新设备验收工作的实施、制定方案,以确保新设备验收“达标”指标的完成负责。

2.3.3 验收组组长责任:对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进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办法负责。

2.3.4 新设备验收管理各专职责任:对由于本人工作不当或违反上级规定、标准、制度而造成生产事故。由于分管工作不到位,造成新设备投产后运行不良或信息了解、汇报、反馈不及时而造成新设备验收后发生事故或经济损失。由于日常管理工作松懈,致使分管的验收任务没有完成或任务完成不及时、工作质量没有达到上级要求负责。

2.3.5 各基层单位责任:对完成下达给本单位的新设备验收工作要求。精心安排建设计划的实施。及时上报各类新设备验收工作报表,并做好有关的图纸和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负责。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制定新设备验收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督促、检查、指导基层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建立新设备出厂、基建安装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档案。

3.2仔细分析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检查、督促、落实、实施,新设备验收全部要求实现达标验收,并执行三级验收。对验收自查报告、申请进行审查,对新设备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考核和复验。审定验收设备能否投运。

3.3对验收设备和工程作出正确的评定,提出改进要求和意见。

4 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 年度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

b) 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c)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以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及其合同、协议

d) 工程施工文件、资料

e) 工程竣工文件、资料

f) 工程运行文件、资料

第2篇 工程设备验收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焦化厂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验收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焦化厂区域内所有的工程建设、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验收工作。

3. 车间职责

3.1 负责本车间生产区域(或管理区域)的施工项目安全方案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3.2 负责本车间生产区域(或管理区域)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施工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进度计划要求竣工。

4. 项目验收程序

4.1 单体验收

4.1.1 施工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在施工单位提出该工程验收申请前,由工程所在车间将工程质量、完工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办公室。

4.1.2 厂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经核查确实达到施工要求,由厂长负责安排该项目的签字验收工作。严厉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私自在验收单上签字。

4.1.3 项目验收单上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后,验收单以及需存档的相关资料由厂部统一归档管理。

4.2 总体工程验收

4.2.1 由焦化厂厂长组织各条线相关负责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

4.2.2 整个工程经甲、乙双方、监理方确认无问题后,统一由焦化厂厂长签字验收。

4.2.3 工程验收单上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后,验收单以及需存档的相关资料统一由厂部归档管理。

4.2.4 工程项目相关资金结算统一由焦化厂厂长负责。

5. 附则

5.1 本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第3篇 关于工程设备验收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焦化厂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验收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焦化厂区域内所有的工程建设、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验收工作。

3. 车间职责

3.1 负责本车间生产区域(或管理区域)的施工项目安全方案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3.2 负责本车间生产区域(或管理区域)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施工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进度计划要求竣工。

4. 项目验收程序

4.1 单体验收

4.1.1 施工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在施工单位提出该工程验收申请前,由工程所在车间将工程质量、完工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办公室。

4.1.2 厂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经核查确实达到施工要求,由厂长负责安排该项目的签字验收工作。严厉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私自在验收单上签字。

4.1.3 项目验收单上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后,验收单以及需存档的相关资料由厂部统一归档管理。

4.2 总体工程验收

4.2.1 由焦化厂厂长组织各条线相关负责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

4.2.2 整个工程经甲、乙双方、监理方确认无问题后,统一由焦化厂厂长签字验收。

4.2.3 工程验收单上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后,验收单以及需存档的相关资料统一由厂部归档管理。

4.2.4 工程项目相关资金结算统一由焦化厂厂长负责。

5. 附则

5.1 本规定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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