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科技园区消防管理规定
科技创业园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zz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园管理,促进创业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企业及其员工应熟悉园区大楼和园区消防及自救程序;安保部将定期举办消防培训,企业防火责任人应积极参加;
2、园区禁止堵塞一切消防控制系统、消防通道、应急出口、窗户、通向楼顶出口及各楼大厅,并保证畅通无阻;
3、禁止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及其控制设备及设施;
4、安保部有权将障碍物搬离和更换受到破坏的设备和设施,责任人将承担所有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5、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喉、消防水管等)设置在每层固定的位置,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移动,如遇火情,企业可使用以上设备进行灭火工作;
6、企业有责任为其办公场所购置必要的消防设备。
7、各楼大厅、楼层通道、楼梯通道禁止吸烟;在可吸烟区域,应谨慎处理好烟蒂及明火;
8、园区内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器、电烹饪设备、烤箱及熨斗等。功率在1千瓦以上电器设备在未得到安保部批准前,不得带入园区。
9、避免电器超负荷运转,如有异常,应立即关闭并及时通知园区办派员检修;
10、使用过程中企业需定期自行检查电器设备,确保各种电器设备、线路及接口无松动及破损,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1、企业自用灭火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常规性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12、在人员离开办公室前,须关闭所有电器;
13、请勿在室内存放大量纸盒、纸箱、纺织品等易燃物品;
14、楼宇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煤油、汽油、液化气体等;
15、企业应选派消防负责人,负责消防工作并组织参加园区有关的消防培训、演习。
第2篇 科技园区电梯管理规定
科技工业园区电梯管理规定
为确保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业主(使用人)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修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机房内的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操作。
第二条 乘搭电梯人数超载时,应分批搭乘,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 发生火警或地震时,切勿使用电梯。
第四条 需搬运家具或较大物件时,请在管理人员的指挥下小心搭乘电梯
第五条 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第六条 在乘坐电梯时,爱护电梯内的设施(如:求救警铃、电风扇),以免紧急时无法使用。
第3篇 科技园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科技工业园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把本园区建成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的小区,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条例精神,特制订绿化管理规定。由物业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第一条 凡是本园区范围内一切业主(使用人)和过往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搞好小区绿化是全体园区业主(使用人)及过往行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风尚。
第三条 为保持环境美化,请你看护本小区花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放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开挖绿化地带,停放自行车、人力车、摩托车。严禁在绿化地带内遛狗。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物被褥。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地带丢放建筑垃圾。
第四条 严禁在树木、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标语牌。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树木、花草。
第五条 严禁私摘花草,轿车、出租车禁止驶入草坪。
第六条 有破坏园林、绿化行为的按《国家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文进行处罚。
第4篇 科技园区公共卫生管理规定
科技工业园区公共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园区内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并放在指定地点,请不要散装垃圾倒入垃圾桶内,保持电梯内和公共过道清洁。
第二条 请不要从楼上向下抛掷杂物、垃圾、烟蒂,以及为了自己的清洁将污水渗流他人地方,在公共部位堆放私人物品。
第三条 请不要在户外、楼道内拍打灰尘。
第四条 请不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丢纸屑、杂物、烟蒂。禁止在废物箱内丢粪便、腐烂臭物。
第五条 请不要在道路两旁及绿化地带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建筑垃圾,随意踩蹋草坪,车轮随意压草坪、撞木苗。
第5篇 科技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科技工业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为维护本园区各业主(或使用者)的生活秩序,确保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条 保安部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园区的安全。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园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单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4、在本园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依法维护业主(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通知有关部门,协助查处。
5、维护本园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各项规定的业主(或使用人),管理人员应进行劝阻、制止,直至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6、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园区治安秩序的人和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 维护治安,人人有责。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园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本园宅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旨在维护本园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园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或事,并协助保安部的工作。
5、及时向本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基本资料,并持有效证件到派出所申报。
6、爱护本园区的保安设施,并教育小孩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采取有力防范措施,注意锁好单元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能让陌生人进入住宅。
第四条 本园区的业主(或使用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6篇 科技园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科技工业园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入园区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第二条 凡本园区的业主(或使用人)及其车辆,凭出入证出入园区,查验工作由门卫负责:
机动车出入,应将车辆出入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并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三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逆行,不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高速行驶,不鸣笛。
第四条 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请不要超越或跨越车位,并按规定交纳车位占用费。
第五条 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按章收取保管费外,另应交付拖车费。
第六条 在本物业辖区内停放车辆,必须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车辆停放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对号停放,并按月缴纳停放费。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
第七条 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贵重物品切勿放在车内,并保持车位清洁,请不要仍烟头杂物。
第八条 请不要漏水、漏油车辆停放;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不准停放。
第九条 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备,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外来人员及车辆应遵循以下规定:
1、出入园区前须在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手续,经门卫许可后方可出入。
2、出租车在园区下客后应立即驶出,不得在园区内滞留。
3、货运车辆进入园区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有关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驶入。在园区内的行驶路线及停车地点应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出园区时如载货,须在有关部门办理出门证。
4、一进入园区,即应遵守有关绿化、卫生、治安等管理规定。
5、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区或实施处罚后离开本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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