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院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学院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本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业主及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爱护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时刻保持安全防火通道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2、住宅楼严禁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本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
3、安全使用天然气,煤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息,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5、安全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6、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7、发生火警,应立即告之物业管理公司或拨火警电话119,并 电闸气阀,切勿惊慌拥挤,逃生时切勿乘坐电梯。
8、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⑴、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
⑵、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⑶、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⑷、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和消防备用水源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报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⑴、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进行室内装修的;
⑵、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⑶、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10、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将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经济罚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篇 住宅区会所泳池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会所泳池管理规定
一、泳池实行限额进入的规定,严禁超员入池。
二、必须穿戴泳装、泳帽,赤脚进入泳池。
三、严禁不会游泳者进入。
四、请自觉遵守关于禁止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的患者进入泳池的规定。
五、未成年人游泳时,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陪同;陪同人须穿着泳装入场,并对儿童的行为负责。
六、游泳前,请先淋浴,进出请走消毒池。
七、为了保障各泳客的安全,请听从泳池人员的指挥和劝告,禁止做危险动作。
八、请自觉维护泳场秩序、环境和公共卫生,不随地乱扔废弃物。严禁在池内大小便、吐痰,用肥皂毛巾洗澡擦身。
九、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于更衣柜,一旦丢失,后果自负。
十、请爱护泳场设备和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十一、未经允许,不得在泳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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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住宅区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业主档案分类
1.住户档案:业主资料;装修资料;其他资料。
2.商业网点资料:业主资料;装修资料;其他资料。
第二条住户档案
1.业主资料:由开发商发出的《“商品房”入住通知单》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照片;《业主及家庭成员的情况表》,业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入住验房表》,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业主临时公约》,《管理费用银行托收合同》,《入住申请表》,存折复印件,《房屋租赁情况一览表》,《入伙会签单》。
2.装修资料:《装修申请表》、《装修验收表》,室内装修平面示意图,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违章记录(《违章通知单》、《违章处理表》)。
3.其他资料。
第三条商业网点档案
1.业主资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商业单位基本情况简介(附有宣传简介的单位),业主或商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公约》。
2.装修资料:《装修申请表》,消防批文,特种行业(如:饮食)许可证(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证明等)复印件,《装修验收表》,装修图纸(如:水、电、空调、通风、装饰、招牌和隐蔽设施等),施工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许可证》,违章记录(《违章通知单》、《违章处理表》)。
3.其他:临时订立的其他协议等(如:饮食行业的垃圾清运协议或租用车位、公共场地设施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办法
1.按《文件与资料的控制程序》中规定的进行编号,分类管理。
2.建立档案目录,并整理成册。
3.个别资料业主(住户)有困难提供或不需提供的,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可以不提供。
第4篇 住宅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学院住宅区电梯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确保乘梯安全,保证电梯运行正常及延长使用期,制定本规定。
1、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2、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声响时,最后上梯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可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3、禁止儿童在电梯内嬉戏玩耍;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4、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乘梯须征得医生的许可,专人陪同乘梯。
5、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
6、严禁使用电梯运载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等危险物品。
7、不允许用客梯搬运货物、垃圾等,如特别需要应报主管部门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不得装运超长、超重物品。
8、乘客应在电梯静止状态上下电梯,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
9、乘客切忌将液体状物品遗留在梯内,清洁走廊和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10、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故障,乘客不要紧张,应立即通过轿厢内警铃或监视器通知监控人员,电梯维修人员会立即前来救援。乘客不得采取拍打按钮、厢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11、电梯维修、保养时,乘客严禁登梯,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开启和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12、发生火警时,乘客请勿使用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顿,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13、乘客发现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1)门的开与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14、不得用电梯运输流质和超长、超大、超重装修材料和物品,水泥沙石等必须袋装密封后方可使用电梯运输,同时要保证电梯受力均匀,防止事故发生。
第5篇 住宅区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
住宅区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
一、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由管理处统一管理。
二、凡需提供车位的摩托车、自行车,车主必须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并交纳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文件规定),凭缴款单发给月卡。
三、摩托车、自行车出入存放处,实行发卡、收卡制度,业主凭月卡存车,凭保管卡取车。
四、不准在存放处内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以防发生火灾。
五、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车主及时报案、管理处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六、无执照的单车遗失时,管理处不予赔偿。
第6篇 住宅区回访工作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回访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回访形式
1.上门回访。
2.电话回访。
3.信函回访(公开信)。
第二条办公室应对下列三类工作进行回访
1.业主意见征询的回访:按《业主意见征询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发放、回收和回访工作。
2.对投诉的回访:日常工作中接待的投诉、上级单位转呈的投诉等。
3.对意见、建议的回访:房管员在日巡视中收集的住户意见和建议;办公室接待过的业主(住户)的意见和建议等。
4.向业主(住户)提供维修服务的回访:维修质量的回访,执行《维修工作手册》的“维修过程的检验”中规定每月抽查派工单的5%(当月抽查总量≤总户数的5%),由维修主管和房管员进行电话回访,将回访情况记录在《回访记录》中。
第三条回访工作的要求
1.责任人:办公室事务助理、维修主管和房管员。
2.上门回访必须有业主(住户)的签名,电话回访不做此项要求,但应在《回访记录表》中写明“电话回访”。
3.办公室事务助理对房管员的回访工作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4.对回访中,业主(住户)又重新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等,不能当即解释清楚或暂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对需要进行第二次回访的必须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回访,在第二次以后不属于第三类投诉的回访可采用电话回访形式。
5.当需要对同一问题进行回访时,可以用公开信的形式答复住户,公开信应存入回访档案。
6.对业主(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
7.对同一问题多次投诉(指投诉人向不同部门投诉),应做一次记录。
8.对投诉人没留下姓名或上级部门只要求复函的投诉,可不进行回访,但应将复函情况附在投诉表后。
第四条回访频率
1.“业主意见征询”和投诉的回访处理率应该达到100%,有业主(住户)签名的上门回访记录不少于40%。
2.意见、建议的回访率,管理处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电话回访率和信函回访率不超过年回访总数的70%。
第五条相关记录
相关记录有《回访记录》和《投诉处理表》。
第7篇 住宅区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一、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修复,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凡需在小区内接引各类管线、挖掘道路的,应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三、严禁在道路上及人行道搅拌沙浆、堆放建筑装修材料。
四、不得把杂物丢入管道,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五、不要践踏绿地,并尽量避免挪动或踩踏各种管道检查井盖。
六、严禁擅自开启一切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井总闸,如因装修及维修等需打开的,应事先征地管理处同意,由管理处派人开关闸门或井盖。
七、任何人不准随意使用、拆动小区内消防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
八、违反本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依法责令修复,要求赔偿损失、罚款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8篇 学院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本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业主及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爱护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时刻保持安全防火通道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2、住宅楼严禁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本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
3、安全使用天然气,煤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息,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5、安全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6、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7、发生火警,应立即告之物业管理公司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气阀,切勿惊慌拥挤,逃生时切勿乘坐电梯。
8、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⑴、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
⑵、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⑶、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⑷、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和消防备用水源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报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⑴、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进行室内装修的;
⑵、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⑶、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10、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将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经济罚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9篇 某某住宅区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某住宅区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住户财产的安全和小区治安秩序的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二、童车不得与成人车辆混杂停放,必须停放在指定的童车位置。
三、停放车辆时,应在围栏上加锁防盗。
四、闲杂人员不得在车棚内逗留、玩耍。
五、非车主使用车辆时,必须出具车主委托书及相关证件,以备治安人查询。
六、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单车一律不得停入在车棚内。
七、摩托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八、摩托车停放前,驾驶者需调好防盗系统,锁好各部位锁头。
九、不得在小区内练习驾驶摩托车。
十、如有无锁车辆停放时应主动与保安人员联系,协助看管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十二、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十三、自行车如需长时间停放应自觉停放在单车棚靠里面的位置。
十四、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第10篇 某某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某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维护本住宅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预防交通事故和失窃事件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本停车场系住宅区专用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出租车接送本住宅区住户的可以进入,但落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停留,司机不得下车在停车场及小区游荡。出租车司机属来访人员必须办理来访手续,凭证出入。
3、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不得进场。
4、进场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上人行道、压草坪。
5、车辆进入停车场时,管理员发给停车牌并登记车辆型号、进入时间、外貌特征,以备查阅之需。
6、本停车场不仅凭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由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治安岗讲明,或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7、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停车证等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8、停放好车辆后,司机必须马上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9、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管理处输物资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10、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11、不得鸣号,时速不得超15公里。
12、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13、本区住户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管理处申请,办理进出/停放月卡,并按号定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凡允许进入住宅区的一切车辆必须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4、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第11篇 住宅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住宅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为搞好本住宅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丰富和方便居民的文化娱乐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文化娱乐场所的业主、住户、个人,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二、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高声喧哗,抢占场地,大家要和睦相处,互相尊重。
三、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的各种设施,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则,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允许外借的刊物、器具,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支付一定押金后方可外借,否则以盗窃论处。
五、爱护环境,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违者需负责清理、恢复原状。
六、在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否则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节约用水、用电。
八、娱乐场所分有偿和无偿两类,使用有偿场所时,应按价交费。
第12篇 z住宅区噪音控制管理规定
住宅区噪音控制管理规定
为维护安宁、美好的生活办公环境,使业主(业户)享受到充分的办公,休息,特制定以下规定:
1.1业主(业户)在收听广播、收音机、电视或娱乐、聚会、卡拉ok时,请尽量降低音量,出户音响度以不影响邻里投诉为主。
1.2 22:00-次日7:00时段内,出户音响度不得大于30分贝,由此造成邻居的投诉,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予以干涉。
1.3 12:00-14:00、18:00-次日8:00禁止装修时段内请勿进行装修,由此造成的投诉,按装修管理规定处罚。
1.4 各种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笛。
1.5 各业主(业户)不得带宠物在楼宇内流窜,避免对其它客户造成干扰。
1.6 如业主违反规定,对其它业主或环境造成噪音干扰,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如造成损失的,由发出噪音业主承担相关费用。
第13篇 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为维护本住宅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预防交通事故和失窃事件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停车场系住宅区专用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二、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不得进场。
三、进场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下停车场进出车路口。
四、车辆进入停车场时,保安员发给登记卡并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车型,以备查阅之需.
五、本停车场不仅凭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由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治安岗讲明,或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六、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停车证等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七、车辆停好后,司机必须马上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八、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九、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不得鸣号,时速不得超15公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证遗失要立即到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本区住户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管理处申请,办理进出/停放月卡,并按号定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凡允许进入停车场的一切车辆必须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十四、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本车场不负责赔偿。
十六、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十七、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定期检查。
十八、停车场和小区行车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禁停、转弯、减速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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