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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规定6篇

发布时间:2023-02-22 热度:10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第1篇 炼钢厂放射源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源安全应用,保护环境,在炼钢厂安全环保科和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下,特制定连铸机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二、相关放射源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于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于2005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5、不稳定原子核在发生变化的同时会发射各种各样的射线,这种现象就是人们常说的放射性。放射性物质分为天然放射性物质和人工放射性物质。

6、生活中处处都有放射性,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人们受到的放射性照射大约有82%来自天然环境,约有17%来自医疗诊断,而来自其他活动大约只有1%。

7、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

8、按其密封状况可分为密封源和非密封源,炼钢厂使用的铯--137属密封源。

9、防治和减少放射源发出的射线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以下三种防护手段:

(1)、距离防护:距离放射源越远,接触的射线就越少,受到的伤害也越少。

(2)屏蔽防护:选用适当的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铁或铅等)做屏蔽体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

(3)时间防护:尽可能减少与放射源的接触时间。

三、炼钢厂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厂长(正职)

副组长: 主管生产副厂长( 常务) 安全环保科科长

成 员: 连铸车间主任(正职) 连铸浇钢四班机长

四、保卫细则

1、广泛宣传辐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提高职工的辐射环境保护意识,特制定放射源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对放射源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连铸机设备安装之前放射源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保管,连铸车间(共14枚)根据放射源包装大小制作放射源保管柜,尺寸规格、防盗措施按生产厂家提供的信息完成,安全环保科负有监管权。

3、连铸机电器设备安装调试基本正常后进入液面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线电气安装,然后由安全环保科把放射源转交给连铸车间,连铸车间登记接收时间及放射源状况,在车间安全管理小组指挥下,安排具体人员把放射源装入结晶器内,并做好放射源记录台帐。其间在调试安装阶段的安装及取出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全程跟踪。

4、做好放射源泄漏、丢失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和布置。

5、其他未尽事宜,在以后生产中由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部指导修改和补充。

五、管理细则

1、放射源的使用、更换、存放由连铸车间日常管理,炼钢厂安全环保科和公司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明确责任人,公司由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长和环保科为第一责任人;炼钢厂由主管生产副厂长和安全环保科科长为第一负责人;连铸车间由车间正职为第一负责人;浇钢由甲、乙、丙、丁四班机长为第一负责人。

2、放射源由连铸机当班机长具体负责管理,交接班时要交接放射源的状态。

3、放射源的库存柜钥匙由机长交接班,存取放射源由机长和车间负

责人两人操作(实行双人双锁制),其他人员严禁掌管库房钥匙。

4、需要拆、装放射源时,由机长通知维修班长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5、装好放射源后要用石棉布将放射源源盒包好,避免被钢水烧坏。

6、检修时将源盒拆除后要及时做好标记放入库存柜,并将库存柜门锁好。

7、发现放射源泄露和丢失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炼钢厂相关机构和领导汇报,保护好现场。

8、以上规定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凡违反本规定的一次给予100~500元考核,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除正常考核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炼钢厂

第2篇 z学院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治安秩序,优化校园治安环境,搞好综合治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校园内发生的违犯治安管理行为的,除国家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规定。执行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治安保卫管理组织

第三条:学院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在院党委和地方政法部门领导下,立足宣传教育,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指示,制定学院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协调全院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分析全院治安形势,研究部署治安工作,及时处理学院发生的治安消防事件。

第四条:保卫处是学院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领导和上级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治安保卫工作。保卫处具有行使院内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权、执行权、处分权、检查监督权及上级公安部门和本规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校卫队在保卫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负责学院大门的警卫和院内治安巡逻工作。校卫队员对进出大门的人员、车辆、物资具有询问、检查、登记及授予的处理权,对院内治安事件有调查、报告、劝解和当场制止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章学院内部人员管理

第六条:在本院注册常住户口的人员为学院内部人员。院内人员应自觉维护学院治安秩序,积极支持和配合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禁止一切违法违纪和危害本院治安秩序的现象发生。

第七条:院内人员应服从门卫的管理和纠察,骑自行车必须下车通过,机动车必须停车示意,并出示有效证件。

第八条:院内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本院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高声叫骂,乱扔杂物,侵犯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损害或诽谤他人声誉。

(二)不准损坏、侵犯或偷窃公私财物。

(三)不准赌博,不准放映、观看、传播、复制淫秽音像制品;不准调戏妇女和对女学生使用下流语言;不准私自引入院外人员滞留在学生公寓、职工宿舍过夜。

(四)不准私自闯入办公区、教学区影响扰乱工作和教学秩序;不准威胁、阻碍或干预治安人员执行任务。

(五)不准加入_组织,不准聚众闹事、散布政治谣言、张贴大小字报、鼓动罢工罢课。

(六)禁止在院内违法经商、兜售迷信物品;不准制造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第九条:院内人员应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积极向治安保卫部门举报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劝阻、调释、消除民事纠纷,制止不法行为。

第四章 外来人员管理

第十条:外来的施工队、民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必须遵守学院治安管理规定。各用工主管部门、单位应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遵纪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办理有关规定的手续。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必须在两天内到保卫处办理以下手续:

(一)登记注册。进行登记注册个人必须持有身份证、工作证或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件,并出示工作单位或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介绍信。集体登记注册必须出示其上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并按规定注册登记所属人员及情况。

(二)凡在学院两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者,均须办理本院“临时出入证”,并交纳用证押金。

(三)凡在学院十五天以上者除办理“临时出入证”外,还须办理“暂住户口”(不住宿者不办)。“暂住户口”可自行到派出所办理,也可由保卫处代办,收费标准按派出所规定数额交纳,但自行到派出所办理者必须及时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办“暂住户口”跨年度的,必须按规定验证。

(四)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交纳治安管理费。

(五)学生、临时工家属来院探亲者一般不安排住宿,确须住宿者两天以上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住十五天以上者必须办理“暂住户口”。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除必须遵守学院有关制度和本规定第三章条款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隐瞒身份、冒名顶替、伪造涂改证件、转证出租、出卖“暂住户口”或“临时出入证”。

(二)严禁进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准隐瞒、窝藏违法犯罪分子。

第五章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不准在学院内随意停放、鸣笛。外来车辆门卫一律进行登记,指定停放位置,不准在院内乱跑乱放。过夜外来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四条:严禁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在学院内随意乱放,所有进入本院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停车区,并放牢上锁,有序排列。保卫人员发现随意停放或不上锁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有权扣押,车主认领必须持车证和身份证。不按规定停放丢失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保卫部门不予受理报案。

第十五条:凡拉运物资出院门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盖有公章、主管负责人签字的出门证,经保卫部门检查登记方可放行。出入证由保卫处统一印制,加盖保卫处公章。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发出门证时,应注明物资名称,主要价格和数量。私人物品出门,门卫有权检查询问。凡手续不全或不能证明物资来路及违章出门的人,门卫有权扣押。

第六章 重点要害部门管理

第十六条:院领导办公室、财务处、档案室、图书馆、微机室、化学药品库、实验中心、爆炸物品存放处、木工房、食堂、水泵房、配电室、锅炉房、物资仓库、车库等为重点要害部门。治安管理规定如下: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对要害部位要明确责任人,学院与其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所属重点要害部位具有领导、检查、监督等义务和权力,并对该部位的治安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重点要害部位要确定具体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三)个别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夜间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在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四)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制定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打印上墙。对所配防盗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严格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窃密、防毒等治安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凡有现金存放的部门、单位,必须有专人保管,设立防护措施,存放金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送现金数额较大,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专车专人押送。

第七章商业摊点治安管理

第十八条:严禁外来人员进院摆地摊、收破烂杂物或到处叫卖。

严禁院内人员在办公场所、教学区、学生公寓、教工宿舍内部违法经商和推销假冒伪劣商品,治安保卫人员一经发现,有权当场制止和取缔,对不听劝阻者,有权没收物品。

第十九条:经批准在学院内指定范围经商的商业摊点,必须在开业的同时完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及有关工商卫生手续。夜间有人看守,并按规定交纳治安管理费。

第八章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条:凡师生员工有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规定条款的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均应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处罚的程序和实施,由保卫处按照处罚程度,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根据当事人或责任人违纪的情节轻重提出建议或做出决定,按各级处罚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一条:凡师生员工有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规定条款的行为,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附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九章治安管理奖励

第二十二条:凡对我院治安保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对维护学院秩序,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抢救国家财产、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功者,可参照国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学院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执行。

第3篇 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告知书

1.进入公司区域人员只允许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其他场所随意走动。

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前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进入生产区域不得随意开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乱动电器开关;进入有行车吊装作业场所,不得在吊物下走动或停留;

4.严禁焚烧废纸垃圾。

5.严格遵守甲方门卫制度。

6.遵守进入场所的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7.公司区域内严禁随意动火,确需动火作业,须事先告知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

8.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如需使用临时线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9.严禁在公司区域道路上随意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或其他物品,严禁占用公司区域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或辅助作业。确需占用道路摆放物品或进行作业,必须征得消防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造成甲方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损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10.需要动土施工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1.施工结束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中午或晚上施工结束必须收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气瓶等),否则施工现场的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将由物资供应部以无主物品回收,若从物资供应部取回,每件须交100元管理费。

第4篇 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安全保卫责任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破产清算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破产清算工作正常运行和破产清算企业财产特别是财务凭证,电子数据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破产清算企业建立安全经营、内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监督检查工作常备不懈。

第三条破产清算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要通道畅通,严格按《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分类备足相应的防火器具、确保防火器具有效,摆放位置明显,不得被杂物挤压围堆。

第四条破产清算企业营业场所要严格防止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线路、照明灯具要与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挤压电源线路,液化气容器。

第五条企业留守工作人员要正确使用操作电、设备。要求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对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停用,维修或更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破产清算企业的重要设备要设专人管理负责。

第六条破产清算企业对出租的库房,办公用房等要与承租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协议、做到责任清楚,各负其责。

第七条破产清算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经常检查、监督、严格操作规程,保证破产清算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的安全。

第八条破产清算企业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治安部门的监督管理,保持与治安部门联系畅通,共同构建防范屏障,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侵害公物、盗窃财产犯罪的行为要给予坚决打击。

第九条破产管理人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保卫人员要认真贯彻保卫制度,尽职尽责,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确保破产清算企业财物不受损失。

第十条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出行办公,要认真遵守公共秩序,谨防意外发生。

第十一条企业留守工作人员要树立防范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下班后要锁好门窗,办公室内不要存入现金等贵重物品。办公场所来陌生人要主动询问。

第十二条破产清算企业财务办公室避免闲人出入,认真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确保财务档案安全,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保管规定,送款、取款要有保卫措施。财务人员下班后要严格检查门窗,保险柜是否锁好并开启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破产清算企业汽车驾驶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车,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地区交通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行车规定。

第十四条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常识。企业留守工作人员要做到懂安全操作、会防火、灭火、自救、保护事故现场、会使用消防、防盗设备器具。

第十五条破产清算企业要建立处理突发、紧急事务机制,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做到及时报告求助,及时采取得力措施,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

第十六条安全保卫防火工作要常抓不懈,管理人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解决。

第十七条本办法报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公司管理人。

第5篇 办公楼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为保持公司办公楼良好的工作秩序及工作环境,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维护公司办公秩序,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2、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由安全管理部管理。负责制订安全保卫制度,组织执行安全保卫方案及措施。

3、各部门长为本部门管辖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区域的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例行安全检查。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报告;发生事故和案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协助查处。

4、办公大楼安全保卫职责范围包括:办公楼人员出入管理、消防管理、用电管理。

4.1办公楼人员出入管理

4.1.1办公楼正常设1号、2号。员工上下班走1号门(公司正门),2号门7:00打开, 18:30分关闭,3、4号门(大楼两侧)用于紧急疏散。

4.1.2大楼实行对内开放式办公、对外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一律在各楼接待室接待。

4.1.3各楼层及办公区大门必须保持锁闭状态,员工凭工作证、门禁卡进出,并随手关门。

4.1.4员工应妥善保管、使用门禁卡,发现损坏或丢失后必须立即报告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及时进行注销和补卡。

4.1.5如确因工作需要,外来人员必须进入办公区,联系部门须提前填写《通行单》,报安全管理部审批,门卫登记后放行,联系部门接洽人负责陪同和接送,员工不得将工作牌借给他人进入办公区。

4.1.6每晚出入办公楼的员工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4.2 办公楼加班管理

4.2.1办公楼内工作人员需要在晚上加班的,应先向本部门申报,每日下班前,各部门将加班名单发送至安全管理部备案。

4.2.2保安人员对照名单核对每个楼层的加班人员名单,不在加班名单之列的,原则上不予进入办公楼;临时需要进入办公楼的,由保安陪同进入。

4.2.3加班人员加班完成后,应关闭电脑、照明、空调等设备,出门时关闭门禁。

4.2.4保安人员每晚19:30分-20:30巡视各楼层检查加班人员,加班人员应自觉配合保安人员登记。

4.3物品出入管理

4.3.1各办公区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办公用品及设施。大件物品搬出办公楼,需填写物品《通行单》,门卫查验后放行。

4.3.2进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携带物品须由门卫保安负责登记。

4.4办公楼消防管理

4.4.1办公区(包括走廊通道、楼梯前室、卫生间等)严禁吸烟,吸烟需到吸烟区。

4.4.2员工须自觉爱护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

4.4.3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带入办公大楼,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

4.5办公楼用电管理

4.5.1办公楼内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准擅自改装供电设备和线路,不准乱拉接电线。

4.5.2不准使用公用饮水机以外的电热设施;除设计预置的灯具外,不得增设其他照明设备。

4.5.3各办公区下班后人走灯息,关闭所有用电电源,部门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

4.5.4保安人员每天19:30、23:00、4:00三个时间段巡视各个楼面,关闭饮水机电源、检查忘记关闭的窗户、空调、照明、电脑、插座等并进行登记,每周通报一次。

5、办公楼内环境保护管理

5.1办公楼内办公桌上应执行谁使用谁整理、清扫的原则,各部门员工定时对各自的办公桌、电脑设备进行清洁,将办公用品整理到规定的位置。

5.2各楼层安排值班人员,遮阳窗帘只允许悬挂到定制的:标准模式、柔光模式、阳光模式、会议模式四种位置,同一区域窗帘只能保持同一种模式。

5.3玻璃幕墙处的装饰不锈钢平台上、不锈钢护栏上,禁止放置任何杂物,保安、保洁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除。

5.4办公区行人可视区禁止放置私人杂物,包括:雨伞、雨披、拖鞋、饭盒等。

5.5下班时将吃剩的食品(特别是甜点)扔到公共区的封闭的垃圾筒中,请勿直接扔到敞开的垃圾篓内,以免滋生老鼠和蟑螂。

5.6废弃的电池、硒鼓、圆珠笔芯、碳带请放置到指定的危化品收集筒中,由安全管理部集中处理。

6、附则

本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至另有规定时止。

第6篇 安全保卫日常管理规定

(一)消防中控管理

消防中控室值机人员须持有北京市消防协会颁发的上岗证,具有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经历,须24小时坚守岗位,经历集中,头脑清醒,反应敏捷,快速认真确认和处理每一个报警,对电话报警按照工作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理。每班人员须认真巡视检查消防设备,发现问题认真记录,并及时上报。实行门禁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进出人员填写记录。

(二)消防及办公楼硬件设施的管理

各专业巡视人员在巡视时,注意对消防设施及办公楼硬件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消防设备有专业厂家进行维保,消防主管负责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工程部弱电专业予以配合,中控值机人员及工程部弱电专业对维保::厂家进行设备维修、调试工作进行监督,使发现的问题和故障限时厂家到场进行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及时修复,维保单位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各专业巡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注意跟踪检查处理状况,所有维修、检测须有记录备存,日常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定期召集中心各部门负责人集中检查,安保部监督整改。

(三)内保监控

监控值机人员须经严格挑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值岗时须保持高度民主警惕性,忠于职守,监控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进出须填写记录,值班人员须了解办公楼各区域的情况,对各监控点、设防部位的异常迹象作出准确判断,并及时通知相关专业进行处置,监控值机人员须保持与各专业人员的密切联系,保持信息的良好沟通,对可疑人、物统一进行查控。

实行24小时连续监控和录像,资料保存25天,值机人员须做好记录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及保密工作,未经明确的可查阅人员的许可,任何人不能查阅,提取或私自销毁录像资料,利用监控系统监控部门各专业巡视人员的工作情况,对方的问题,值岗人员须及时上报,主管和领班每日须对监控室人员工作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内保巡视管理

内保巡视人员须熟知各区域情况,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进行巡视,巡视须填写巡视记录,内容包括:各种固定设施、设备、楼层机电设备状况,电梯卫生状况,闲杂人员盘问,办公室加班情况,门锁情况等。巡视人员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注重在巡视中对客服务及对闲杂人员的处理方式。保持对讲机的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与其他各专业保持必要的联系,对可疑人、物统一进行协调查控。

(五)大门岗对出入人员、出入物品的管理

大门岗为固定与巡视相结合,值岗时注意发现闲杂、可疑人员,并进行必要的盘问,注意对客服务的态度及对闲杂人员的处理方式,对可疑人员可通知巡视警卫进行跟踪,通知监控室利用保安监控进行监控,非标准工作时间人员进出大楼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谢绝会客,充分利用保安监控系统及内保巡视人员,相互协调,统一监控。

物品的出入需有出门条,出门条需由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方有效,值岗人员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在出门单上签上姓名、日期。

(六)对外开放区的警卫管理

对外开放区域的管理原则为公开与秘密想结合,并利用技防系统,给客户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公开即着装警卫进行值岗,公开管理,秘密即为便装警卫进行巡视,协助着装警卫工作,充分利用技防系统的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到现场进行处理。

(七)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由工程、安保、综合服务三个部门共同负责,安保部主要负责对施工人员、施工现场的管理,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的审核及向政府有关部门的申报工作。对施工现场主要为巡视检查,严格控制动火、泄水等项目的施工,根据对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召开施工方负责人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对违反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施工管理依据制定的施工管理规定及安全协议书的内容进行。

(八)消防宣传、消防演练

消防宣传主要是组织到消防培训基地进行培训,消防运动会,宣传栏,及发放宣传品为主,每年一到二次到消防::基地的培训,一次消防运动会,根据市消防局的有关指示,通过宣传栏,发宣传品的方式及时告知客户,对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全员培训和宣传,义务消防员同时也是各部门的宣传员和消防安全检查员。

消防演练以义务消防队员和警卫人员为主体,日常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实际演练,全年集中数次对各部门进行演练,通过每年11月份的消防演习,检测平时演练的结果。

(九)治安宣传

治安宣传以宣传栏,发放宣传品,定期走访客户,召开业主方安全负责人会议的方式为主,就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特点进行沟通,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提醒注意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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