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住户智能卡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管理―w―021版本:2022――001住户智能id卡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1、智能id卡小区住户专用,其他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2、住户欲购买id卡时,须凭业主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半寸免冠彩照一张,到管理处
登记办理。
3、在正常情况下,业主收楼后公司赠送id卡两张,超出部分每张id卡管理处收取工本费15元
,每户仅限购买1至5张,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住户购买id卡后,管理处作好登记,并标明姓名的id卡发给指定持卡人,以便管理处和保
安随时确认持卡人身份,防止他人盗用。
5、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id卡,切勿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请业主凭身份证或卡号
,及时到管理处登记注销,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6、凡属遗失补卡,须到管理处注销和登记后,方可重新登记办理新卡,并交工本费15元/张。
以上规定,如有不明之处,请向相关管理处咨询。
编制:批准:
维护:生效日期:
抄 报:董事办、总经办各1份
下 发:各物业管理处、安全服务部各1份
第2篇 业主住户搬出物品管理规定
业主(住户)搬出物品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业主、暂住户、装修人员、商铺等物品搬出行为的管理。
第一条业主、暂住户的搬出,应在搬出的前一天由业主亲自到护卫队进行登记,并领取搬出放行条;在搬出之时,由业主签名搬出。
注:暂住户搬出时,必须由业主亲自签字,开出放行条。
第二条装修人员的搬出,须先由房管员在放行条上签字认可,后由业主签字认可,护卫人员检查无误后放行。
第三条商铺承租户的搬出,须由综合经营部主管文员在放行条上签字认可后,由护卫人员检查放行。
第3篇 物业住户智能id卡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管理―w―021
版本:2005――001
住户智能id卡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1、智能id卡小区住户专用,其他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2、住户欲购买id卡时,须凭业主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半寸免冠彩照一张,到管理处
登记办理。
3、在正常情况下,业主收楼后公司赠送id卡两张,超出部分每张id卡管理处收取工本费15元
,每户仅限购买1至5张,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住户购买id卡后,管理处作好登记,并标明姓名的id卡发给指定持卡人,以便管理处和保
安随时确认持卡人身份,防止他人盗用。
5、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id卡,切勿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请业主凭身份证或卡号
,及时到管理处登记注销,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6、凡属遗失补卡,须到管理处注销和登记后,方可重新登记办理新卡,并交工本费15元/张。
以上规定,如有不明之处,请向相关管理处咨询。
编制:批准:
维护:生效日期:
抄 报:董事办、总经办各1份
下 发:各物业管理处、安全服务部各1份
第4篇 某小区业主住户报修管理规定
小区业主住户报修管理规定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和范围
目的: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维修,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业主室内维修的管理。
二、各自职责
1、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登记维修任务、业主投诉等事宜。
2、维修人员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故障。
3、管业经理或工程主管负责客户回访。
三、维修方案
(一)工作程序
1、维修人员接到客户服务人员的维修电话,必须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维修人员拿《维修报修单》上门服务。
3、维修人员遵守服务规定,自带鞋套、抹布。
4、维修完毕后,业主签字,涉及到有偿服务的,开发票。
(二)、回访程序
1、维修人员将《维修报修单》交到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先电话咨询,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2、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重新翻工。
3、客户服务中心人员每月将维修情况交给管业经理,管业经理根据情况进行上门回访。
(三)、工作流程图
派工情况汇总
派工单电话回访
上门服务提出维修
签字上门回访
第5篇 _小区住户物品搬出管理规定
1.0 目的
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避免因物品放行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0 范围
适用于丽江花园内住户搬出大件物品时的操作程序。
3.0 职责
3.1 各区岗位当值员负责对住户搬运大件物品的监控。
3.2 各封闭小区门岗负责办理住户搬运大件物品的放行手续。
3.3 丽字楼物品放行手续的办理由配套服务部前台文员负责办理,无前台文员当值时,由区域领班/负责人办理。
3.4 东西门岗/封闭小区门岗/大堂管理员负责核查放行手续。
4.0 内容
4.1 业主亲临办理,须核对业主资料,确认身份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填写《物品搬出登记表》交给业主,同时留底一份备查。
4.2 业主家属式亲友办理。
4.2.1 须持业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核对经手人的有效证件后予以办理,填写《物品搬出登记表》交经手人,并复印经手人身份证与《物品搬出登记表》留底。
4.2.2 若经手人无法取得业主委托书,经办人须电话与业主联系并核对身份证号码(在电话中确定业主的身份)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办理,填写《物品搬出登记表》并复印经手人的身份证留底。
4.3租户办理
4.3.1 若符合4.2.1、4.2.2的要求,则按4.2.1、4.2.2的操作办理。
4.3.2 若不符合4.2.1、4.2.2所列情况,须由中介公司出具证明,中介公司除出具其所需的证明外,须同时附以下二份文件中的其中一份。
a 业主授权委托中介公司全权办理该物业内物品的亲笔签名书。
b 出租物业时,包含该物业室内物品清单内容的租约或协议的复印件。若租约或复印件中未包含以上内容,除提供租约或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有业主亲笔签名的该物业物品清单或复印件。
5.0相应表格
5.1 《物品搬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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