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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管理规定5篇

发布时间:2023-02-21 热度:95

住户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住户智能卡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管理―w―021版本:2022――001住户智能id卡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1、智能id卡小区住户专用,其他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2、住户欲购买id卡时,须凭业主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半寸免冠彩照一张,到管理处

登记办理。

3、在正常情况下,业主收楼后公司赠送id卡两张,超出部分每张id卡管理处收取工本费15元

,每户仅限购买1至5张,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住户购买id卡后,管理处作好登记,并标明姓名的id卡发给指定持卡人,以便管理处和保

安随时确认持卡人身份,防止他人盗用。

5、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id卡,切勿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请业主凭身份证或卡号

,及时到管理处登记注销,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6、凡属遗失补卡,须到管理处注销和登记后,方可重新登记办理新卡,并交工本费15元/张。

以上规定,如有不明之处,请向相关管理处咨询。

编制:批准:

维护:生效日期:

抄 报:董事办、总经办各1份

下 发:各物业管理处、安全服务部各1份

第2篇 业主住户搬出物品管理规定

业主(住户)搬出物品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业主、暂住户、装修人员、商铺等物品搬出行为的管理。

第一条业主、暂住户的搬出,应在搬出的前一天由业主亲自到护卫队进行登记,并领取搬出放行条;在搬出之时,由业主签名搬出。

注:暂住户搬出时,必须由业主亲自签字,开出放行条。

第二条装修人员的搬出,须先由房管员在放行条上签字认可,后由业主签字认可,护卫人员检查无误后放行。

第三条商铺承租户的搬出,须由综合经营部主管文员在放行条上签字认可后,由护卫人员检查放行。

第3篇 物业住户智能id卡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管理―w―021

版本:2005――001

住户智能id卡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1、智能id卡小区住户专用,其他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2、住户欲购买id卡时,须凭业主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半寸免冠彩照一张,到管理处

登记办理。

3、在正常情况下,业主收楼后公司赠送id卡两张,超出部分每张id卡管理处收取工本费15元

,每户仅限购买1至5张,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住户购买id卡后,管理处作好登记,并标明姓名的id卡发给指定持卡人,以便管理处和保

安随时确认持卡人身份,防止他人盗用。

5、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id卡,切勿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请业主凭身份证或卡号

,及时到管理处登记注销,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6、凡属遗失补卡,须到管理处注销和登记后,方可重新登记办理新卡,并交工本费15元/张。

以上规定,如有不明之处,请向相关管理处咨询。

编制:批准:

维护:生效日期:

抄 报:董事办、总经办各1份

下 发:各物业管理处、安全服务部各1份

第4篇 某小区业主住户报修管理规定

小区业主住户报修管理规定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和范围

目的: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维修,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业主室内维修的管理。

二、各自职责

1、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登记维修任务、业主投诉等事宜。

2、维修人员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故障。

3、管业经理或工程主管负责客户回访。

三、维修方案

(一)工作程序

1、维修人员接到客户服务人员的维修电话,必须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维修人员拿《维修报修单》上门服务。

3、维修人员遵守服务规定,自带鞋套、抹布。

4、维修完毕后,业主签字,涉及到有偿服务的,开发票。

(二)、回访程序

1、维修人员将《维修报修单》交到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先电话咨询,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2、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重新翻工。

3、客户服务中心人员每月将维修情况交给管业经理,管业经理根据情况进行上门回访。

(三)、工作流程图

派工情况汇总

派工单电话回访

上门服务提出维修

签字上门回访

第5篇 _小区住户物品搬出管理规定

1.0 目的

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避免因物品放行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0 范围

适用于丽江花园内住户搬出大件物品时的操作程序。

3.0 职责

3.1 各区岗位当值员负责对住户搬运大件物品的监控。

3.2 各封闭小区门岗负责办理住户搬运大件物品的放行手续。

3.3 丽字楼物品放行手续的办理由配套服务部前台文员负责办理,无前台文员当值时,由区域领班/负责人办理。

3.4 东西门岗/封闭小区门岗/大堂管理员负责核查放行手续。

4.0 内容

4.1 业主亲临办理,须核对业主资料,确认身份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填写《物品搬出登记表》交给业主,同时留底一份备查。

4.2 业主家属式亲友办理。

4.2.1 须持业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核对经手人的有效证件后予以办理,填写《物品搬出登记表》交经手人,并复印经手人身份证与《物品搬出登记表》留底。

4.2.2 若经手人无法取得业主委托书,经办人须电话与业主联系并核对身份证号码(在电话中确定业主的身份)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办理,填写《物品搬出登记表》并复印经手人的身份证留底。

4.3租户办理

4.3.1 若符合4.2.1、4.2.2的要求,则按4.2.1、4.2.2的操作办理。

4.3.2 若不符合4.2.1、4.2.2所列情况,须由中介公司出具证明,中介公司除出具其所需的证明外,须同时附以下二份文件中的其中一份。

a 业主授权委托中介公司全权办理该物业内物品的亲笔签名书。

b 出租物业时,包含该物业室内物品清单内容的租约或协议的复印件。若租约或复印件中未包含以上内容,除提供租约或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有业主亲笔签名的该物业物品清单或复印件。

5.0相应表格

5.1 《物品搬出登记表》

《住户管理规定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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