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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2-21 热度:33

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1篇 _物业公司办公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办公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电话

(1)公司电话设备专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而配备,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无故损坏应赔偿;

(2)公司各部门办公区域,因公事要求申请安装电话,须由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办理,报总经理审批后,交工程部实施。

(3)公司各部门职员办公用电话,除总经理办公室电话及传真机外,其余均不具有国际、国内长途功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开启ddd、idd功能,确因公需拨打长途的,应填写长途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批后指定拨发。

(4)不准用公司电话聊天及处理私人事务。

2.传真机

为确保公司传真机畅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传真机挂拔市内及长途电话。公司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则同长途电话管理规则。

复印、电脑、打印机

(1)复印、打字是公司文书机要岗位,工作人员应严守岗位,非指定人员不得使用;

(2)复印机保证每天上午8:15开机,下午5:30关机;

(3)使用复印机、电脑、打印机应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爱护。

第2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如下项目的检查。(1)、安全附件;(2)、安全保护装置;(3)、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规范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3篇 吊装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厂区吊装起重作业管理,保证检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使用单位负责《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申请办理。

3.2设备动力科负责对《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外协吊装人员资质、车辆检验证件进行审查存档,对吊车及人员在厂区内的作业活动负管理责任;监督车间吊车使用单据的开具情况,并在月底对当月发生的吊装费用进行核算、核对、挂账。

3.3使用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对吊车使用时间进行管理,并指派专人监督吊装整个过程,落实安全工作,负责对吊车的开始、结束时间进行统计,并开具用车单。

3.4吊车的开始使用时间是吊车出杆开始计时,吊装项目结束为吊车费用的结束时间。

4、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4.1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安全警戒标志符合gb16179的规定,吊装作业方案经各部门审批,并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2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3吊装作业人员(指挥、起重)必须佩带明显的标志、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及相应劳保用品。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作业。

4.4吊装作业前,对从事指挥、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确认、对车辆防火罩进行确认、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5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其它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指挥信号。

4.6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吊物、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远离高低压输电线路,并保持安全距离。否则停电后进行作业,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4.7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起吊过程中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8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起吊重物,升降、运行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承受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载荷的80%。

4.9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电动葫芦、手动葫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4.10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11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12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 指挥信号不明

b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c. 斜拉重物

d.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 .重物下站人

f .重物埋在地下

g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吊物上有人

j. 安全装置失灵

4.13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14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15本公司作业人员不得指挥吊车吊装作业。

5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管理。

5.2车间从设备动力科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使用吊车单位吊装大型设备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设备动力科批准。

5.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4篇 特种设备使用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3.使用与管理

(1)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性能,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

(4)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5)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5篇 电源电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做好节能降耗,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切实保障公司用电有效使用和爱惜公司电器设备(空调、冰箱、打印机等)公共财产的管理,特做出如下规定:

1、空调使用时间:夏季7月1日至10月30日;冬季12月1日至来年3月底方可开机使用空调。

2、室内空调控制温度: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推荐的空调室的适宜温度是摄氏:夏天23至26度, 冬天16至18度,室内外温度相差在5℃为宜。

本着节约用电原则,办公室空调温度设定不得超过26度,建议22度-24度左右

3、全体员工请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依据园区规定办公室内不得使用取暖器设备,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纸箱等易燃物品,公司一共放置了七处灭火器(公司配备的灭火器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贴有标示提醒,请大家了解如何使用。

4、各主管负责对部门内同仁倡导办公室使用电源、电器设备及用电的正确方法并进行监督。

5、各办公室使用电源、电器设备时应按正常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电源、电器设备(例如空调,打印机等);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要检查电源、电器设备是否已经关闭。

6、发现电路或空调故障要及时停止使用并报营管部,由总务安排专业维修人员来进行修理,不得强行使用。

以上规定自公司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1月

第6篇 物业公司办公用品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办公用品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办公物品分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两大类。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碎纸机、电话、办公桌椅、保险柜、文件柜、电脑、扫描仪及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包括纸、笔、笔记本、各种表格、计算器、直尺、文件夹、文件筐等。

二、办公设备由财务登记固定资产,各部门建立明细帐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查。所有办公设备的责任人为该设备所在部门的部门主管。如该部门主管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填写设备清单移交给接任者签收,财务监督。

三、各部门要爱护公共财产,如有遗失或损坏,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该部门主管或使用人负责折价赔偿。

四、各部门应在每月末将下月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并指定一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和文件资料的复印。凡领用价值达100元以上的文具,必须登记个人卡片,辞工或被辞退时要交还文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办公用品领用本着节约的原则。行政人事部按季度将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复印情况报送财务,以便财务核算。

六、本公司电话、传真及复印机,主要是作为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工作,为业主服务,不提倡员工在公司打私人电话、擅自使用传真机、复印机。

七、使用办公电话要做到文明礼貌、简洁、明确,需处理的事务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有关人员处理。

八、传真机、复印机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使用;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由办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九、不经许申请、擅自使用长途电话、传真、复印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资中扣除相应电话、传真、复印机的损耗、纸张费。

第7篇 消防安全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2022年消防安全材料设备清单及使用技术要求》中一、二级材料设备使用的管控,该清单中三级材料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及股份公司现行制度管控,管控分级主要依据消防防控程度划分。

表1材料设备管控级别分类表

管控

分级

分类

明细

管控

流程

审批流程

一级

材料类

挤塑聚苯板(b1级)、岩棉、

玻璃棉、纸面石膏板、酒店地毯、院线地毯、橡胶绝热保温材料(b1级)、电线电缆、母线槽

流程1

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工程副总、总经理顺序审批

设备类

低压断路器、变压器、发电机组、漏电监控系统、应急电源eps、双电源互投开关ats、线型感温探测器、消防报警设备

流程2

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工程副总、总经理顺序审批

二级

材料类

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工程灯具(led灯)工程灯具(普通灯)、院线座椅

流程1

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工程副总、顺序审批

设备类

开关插座、燃气炉、燃气热水器、浴霸

流程2

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工程副总、顺序审批

1.管控流程

一、二级材料管控流程——流程1

第一步

材料进场报验

填写附表一

第二步

材料见证

取样

第三步

样品送检

第四步

材料使用审批

填写附表三

第一步 材料进场报验

材料设备进场后,由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组织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验收,签署验收单(附表一)

第二步 材料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仅限于材料类,不含设备类。

取样已签署报验单的材料,由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组织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附表二),施工单位技术员按照国家规范按批次和数量抽样送检。

第三步 样品送检

见证取样仅限于材料类,不含设备类。

样品送检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和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所在地如在省会城市,必须送至省级检测机构检测,项目所在地如在其他城市,必须送到有权威资质的市级检测机构检测。

第四步 材料使用审批

送检样品复试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方可使用,审批人员由材料管控级别确定(附表三)

一、二级设备管控流程——流程2;

第一步

设备进场报验

填写附表一

第二步

设备使用审批

填写附表三

第一步 设备进场报验

设备进场后,由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组织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验收,签署验收单(附表一)。

第二步 设备使用审批

报验审批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公司

审批后方可使用,审批人员由设备管控级别确定(附表三)

2.罚则:

2.1 违反管控流程的处罚原则

违反上述管控流程的进场材料设备,除需现场重新见证取样复检完成以上流程外,出发如下:

1)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

2)监理单位:更换监理总监。

3)项目公司:发管理通报。

2.2材料设备复检不合格的处罚原则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复检不合格,对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处罚如下:

1)进场材料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退货;二次进场验收仍不合格的,应立即退货,按照合同约定对材料设备供应商处罚。

2)见证取样复检结果不合格,加倍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应立即退货,并终止合同。

3)发生上述情况,建议将该供方列入不合格供方,由项目公司、质量监管部提出方案,上报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核,报集团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2.3发现代签字现象处罚如下;

1)对施工单位,发现一次代签,更换施工单位项目部当事责任人;二次代签,更换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发现一次代签,更换监理单位项目部当事责任人;二次代签,更换项目总监。发生上述情况,建议将该合作方列入不合格供方,由项目公司、质量监管部提出方案,上报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核,报集团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2)对项目公司,发现一次代签,下发管理警告;二次代签,下发管理通报;三次代签,质量监管部对代签人和被代签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建议,报股份公司批准。

第8篇 z老干部办公室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老干部办公室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遵照上级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办办公信息系统管理,保证电脑、复印机设备良好运行,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功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处室的电脑及附属设备由所在处室负责管理,综合处按固定资产造册登记。工作人员要加强电脑知识的学习,按规范要求正确操作使用,注意电脑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防病毒侵入,保证正常运转。工作时间不得利用电脑设备玩游戏、看光盘,未经办主任批准,任何处室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附属设备。

二、本办复印机只为本办正常办公提供复印服务,凡与办公无关的文件、资料一律不准复印。中央文件和机密级以上的文件一律不得复印。

为了厉行节约,复印文件的页数和份数的总和在30张以上的,原则上到文印中心办理。

复印机使用完毕,需切断电源,防止事故隐患,将废旧的纸张进行清理,以保持机器周围的整洁。

三、本办各处室配置的音响、投影、摄像、照相机等设备,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四、新购置办公设备须按经费开支规定报办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五、本办所有办公设备的保养维修,需报综合处由综合处联系设备维修的有关事宜。

第9篇 物业公司办公用品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怎么写

物业公司办公用品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办公物品分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两大类。

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碎纸机、电话、办公桌椅、保险柜、文件柜、电脑、扫描仪及打印机等。

办公用品包括纸、笔、笔记本、各种表格、计算器、直尺、文件夹、文件筐等。

二、办公设备由财务登记固定资产,各部门建立明细帐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查。

所有办公设备的责任人为该设备所在部门的部门主管。

如该部门主管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填写设备清单移交给接任者签收,财务监督。

三、各部门要爱护公共财产,如有遗失或损坏,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该部门主管或使用人负责折价赔偿。

四、各部门应在每月末将下月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并指定一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和文件资料的复印。

凡领用价值达100元以上的文具,必须登记个人卡片,辞工或被辞退时要交还文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办公用品领用本着节约的原则。

行政人事部按季度将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复印情况报送财务,以便财务核算。

六、本公司电话、传真及复印机,主要是作为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工作,为业主服务,不提倡员工在公司打私人电话、擅自使用传真机、复印机。

七、使用办公电话要做到文明礼貌、简洁、明确,需处理的事务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有关人员处理。

八、传真机、复印机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使用;

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由办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九、不经许申请、擅自使用长途电话、传真、复印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资中扣除相应电话、传真、复印机的损耗、纸张费。

第10篇 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复印机,要指定专人操作。存放复印机的地方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复印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以及未定密级的中央、省、市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应请示原制文单位以及文件发至那一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复印,复印时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不准多印私留。

(3)不许利用单位复印机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图纸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券等。

(4)不准复印内部以上文件、资料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证、迷信用品、淫秽物品以及其它违禁品。

(5)必须建立严格的复印登记制度,逐件登记复印文件的名称、份数。复印的废页要及时销毁。

(6)管理复印机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如有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按情处理。

2、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传真机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制度。

(2)使用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做好收发登记。

(3)严禁使用无加密设施的传真机传送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

(4)单位领导要经常对传真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第11篇 工程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定此使用规定。

一、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二、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四、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五、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六、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七、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八、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九、机械由单人操作者,应该命为机械使用负责人,承担机械职责。

十、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机员。

十一、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十二、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十三、在交接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十四、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签、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十五、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十六、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第12篇 电焊气焊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机修、电仪车间电焊气焊作业,确保安全,避免触电事故以及保证仪控、电控等电气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电气线路短路着火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将二次引线搭接在电缆管、暖气管、水管、楼梯栏杆上以及称量斗、传感器等的吊挂支承装置上,应搭接在工件上,严禁用钢丝绳作为二次线使用。

2、电焊机二次线接头处须用螺丝紧固,且加装护套,保证接触良好。

3、电焊机一次线路距电源开关不超过3~5米,且必须保证电焊机外壳接地良好。

4、各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安装好接地保护装置,并确认能够真正起到保护作用方可使用。

5、使用前电焊机二次搭线必须拴接牢固,严禁松动和冒火花现象,一切准备就绪,把线引到作业现场后方可给电焊机合闸送电,以免拖拉把线和地线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

6、气焊作业,各表必须正常可靠显示,回火装置可靠连接稳固,方可点火作业。

7、电仪车间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非电钳作业人员严禁动用电焊气焊设备,其它非电钳作业人员需动用电焊气焊设备必须经过提前培训并在专业人员监护方可使用。

8、新进厂职工或调整岗位后的职工必须对其进行电气安全教育作业。在一个月内由组长兼顾作业,根据学习情况确定独立作业时间。

以上规定如和国家标准相抵触,要执行国家标准。

第13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吊装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厂区吊装起重作业管理,保证检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3 职责与权限

3.1使用单位负责《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申请办理。

3.2设备动力科负责对《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外协吊装人员资质、车辆检验证件进行审查存档,对吊车及人员在厂区内的作业活动负管理责任;监督车间吊车使用单据的开具情况,并在月底对当月发生的吊装费用进行核算、核对、挂账。

3.3使用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对吊车使用时间进行管理,并指派专人监督吊装整个过程,落实安全工作,负责对吊车的开始、结束时间进行统计,并开具用车单。

3.4吊车的开始使用时间是吊车出杆开始计时,吊装项目结束为吊车费用的结束时间。

4、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4.1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安全警戒标志符合gb16179的规定,吊装作业方案经各部门审批,并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2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3吊装作业人员(指挥、起重)必须佩带明显的标志、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及相应劳保用品。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作业。

4.4吊装作业前,对从事指挥、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确认、对车辆防火罩进行确认、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5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其它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指挥信号。

4.6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吊物、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远离高低压输电线路,并保持安全距离。否则停电后进行作业,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4.7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起吊过程中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8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起吊重物,升降、运行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承受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载荷的80%。

4.9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电动葫芦、手动葫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4.10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11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12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 指挥信号不明

b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c. 斜拉重物

d.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 .重物下站人

f .重物埋在地下

g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吊物上有人

j. 安全装置失灵

4.13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14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15本公司作业人员不得指挥吊车吊装作业。

5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管理。

5.2车间从设备动力科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使用吊车单位吊装大型设备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设备动力科批准。

5.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15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办公等设备的使用管理,保证公司的设备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话:

1、公司电话是联系业务及沟通各项工作的工具,应注意爱护,提高效率,通话要简洁、明了,避免长时间占用线路。

2、公司各部门办公区域,因工作需要设置电话,须由所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报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工程部实施。

3、公司各部门办公用电话,除行政人事部电话及传真机外,其余不具有国际长途功能,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拨打,确因公需拨打长途的,应填写长话申请,经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指定拨打。

4、不准用公司电话聊天及处理私人事务。

5、如查询出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发生费用将以加倍罚款及警告处罚。

二、传真机:

1、为确保公司传真机的畅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传真机挂拨市内及长途电话。

2、因公事需使用传真机收、发传真的,应填写申请,办公室备案,并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操作。

三、复印机、电脑、打印机:

1、复印机是公司机要岗位所配备的工具,并由行政人事部指定的专管人员负责操作。因公事需要使用的,应按规定登记,填写用纸规格、张数、内容,使用者应签名,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2、复印机由行政部统一监督管理。

3、使用公司复印机、电脑、打印机应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爱护

四、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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