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 本公司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装截容器、工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之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质检局等部门审验合格。
二、 驾驶员须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掌握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及消防局培训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消防证及公司准驾证,可上岗作业。
三、 在装运危险品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四、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装卸货场地及运行途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五、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六、 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公司及当地交通管理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七、 发生重大交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车属单位及公司要立即赶扑现场协助有关 组织抢救,将损失压缩到最低限度。
八、 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度警惕、严禁违章造成事故,同时严防“它方”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九、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加入高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损险,驾乘险等有关险种,以便在万一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得到经济补偿和经营保障。
第2篇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各车队(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三交待”(交待任务、交待路线、交待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项),落实“保一趟车平安”司机签字制度。
第二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的连接、传动、制动、电路、灯光、油罐阀门、油罐呼吸阀、轮胎、防静电拖地带、灭火器等进行详细地检查,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和关键部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
第三条 各车队(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途中和归场防火防爆检查制度,杜绝车辆带隐患行驶。
第四条 行车途中禁止吸烟。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第五条 车辆必须配备与运输的危险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第六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押运人员需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内部准驾证)。
第七条 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九条 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十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所装油品体积与罐体容积相符,并留有适当的安全膨胀容量。打雷、闪电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品装卸作业。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车辆进入防火区排气管出气口必须佩戴防火罩,驾驶员不得动火或吸烟。
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 生产调度人员凭《车辆放行通知单》签发行车路单。凡未经检验的车辆一律不准放行,私自放行者要对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在车辆归场(队)后,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爆标准对每辆车进行仔细检查,不合格项责令整改或维修,合格车在《车辆放行通知单》上签名,检验员对所放行的车辆承担检验责任。
第十四条 驾驶员穿戴的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要符合防静电要求。车辆必须配备防爆手电,放油开关必须使用铜质扳手。
第十五条 防静电拖地带和导电铜片,空、重车无论在行驶过程中还是在装卸时,应始终拖地,避免产生静电。车辆进入装油区防静电拖地带必须提起。停车装油时,应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制动,将变速杆挂入一档,并将导静电拖地带放下。
第十六条 执行完任务返回基地的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到本单位的停车场,安排专人值班,认真执行车辆进出登记、检查制度;在外执行任务的批量车,由各外点负责统一划定停车区域,并指定专人负责看管车辆;在外执行任务的零散车,由驾驶员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负责看管,严禁在道路上、住宅区以及禁止停车的区域随意停车。
第3篇 危险品运输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 本公司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装截容器、工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之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质检局等部门审验合格。
二、 驾驶员须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掌握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及消防局培训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消防证及公司准驾证,可上岗作业。
三、 在装运危险品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四、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装卸货场地及运行途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五、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六、 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公司及当地交通管理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七、 发生重大交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车属单位及公司要立即赶扑现场协助有关 组织抢救,将损失压缩到最低限度。
八、 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度警惕、严禁违章造成事故,同时严防“它方”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九、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加入高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损险,驾乘险等有关险种,以便在万一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得到经济补偿和经营保障。
第4篇 化学危险品运输、装卸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对化学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维护能力及有效防止和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减少财物损失、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及保护环境所订定,对于驾驶及押运人员之职责、车辆安全检查、装卸货物安全要求、运输途中安全操作及运输事故紧急处理方案等所做之规定。
二、驾驶及押运人员之职责
1、驾驶员及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驾驶证及上岗证才能上岗。
2、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及使用行动电话并禁止带病出车。
3、驾驶员应确保车辆、人员及货物于装卸、运输过程中能安全、正确及准时送交给客户及返回公司。
4、押运员于中途停车或装卸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不能离开车辆,做好押运工作。
5、押运员必须检查并确保停车及装卸货之现场严禁烟火,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之用品。
6、押运员应确实监督车辆、人员及货物并将有关异常现象及时向公司汇报,以让公司掌握实时动向。
三、每日行车前安全检查
1、检查必须有车管所申请通过核发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之车辆才能做为危险品之运输。
2、检查散热器、水泵固定情况及水管有无渗漏,冷却水箱水位是否在安全位置。
3、检查蓄电池电解液液面是否在安全位置,不足时必须加蒸馏水,冬季加水后须充电以防止结冻。
4、检查挡风玻璃雨刷水是否足够。
5、检查发动机润滑油油位是否在安全位置,油质粘度及颜色是否正常。
6、检查汽、柴油箱之油量指示表油量是否足够。
7、检查煞车油之油管有无渗漏、油量是否在安全油位。
8、检查轮胎外表、胎纹及气压及是否按标准充足气压并配齐胎嘴帽。
9、检查灭火器压力指示表是否在安全位置及使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10、检查故障危险警示三角架及维修用之随车工具是否符合安全、齐全。
11、为预防因车箱与金属容器磨擦产生火花,必须于车箱内装有隔离木板,检查隔离木板是否松脱、损坏。
12、检查司机及车辆之证件、车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并依车辆检查状况填写”每日行车安全查检表”。
四、装卸化学危险货物安全要求
1、不准装载、运送非本厂货品。
2、装卸化学危险品应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灯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装卸条件,并事先了解货物的性质、防护方法及携带相应工具。
3、装载货品时应遵照重物在下、轻物在上,轻提轻放的原则,将货品放置整齐、捆扎牢固,不准碰撞、倒置及根据物品性质采取防水、遮阳等措施。
4、装货时应遵守工厂安全规定,并核对货单数量、包装、地点,装载完毕后必须检查货物摆放的安全性,签核送货清单,并经门卫检查清点。
5、装卸货物打开车箱时应扣好车门,装卸完毕或出车前应锁好车门,严禁未扣好车门移动车辆。
6、装卸货现场必须严禁烟火,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人员于装卸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不能离开现场。
五、运输途中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本公司所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停放于指定安全的停车场。
2、出车前应设定好安全、快捷的行车路线,并避开易堵车路线及事故多发地段。
3、车辆发动前应严格进行出车前检查确认合格方可发动。
4、车辆起步前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5、进出厂房、倒车或转弯时必须观望注意周围,时速不宜超过5公里/小时,防止碰擦墙角及人员,必要时应有人指挥引导。
6、通过交叉路口要注意”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规定,并严禁抢道争行。
7、行车中应集中精神,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超载、不超速、不违规超车,严禁急速加油、急煞车、急转弯及须服从公安人员检查。
8、若须于路边停车时应靠路边安全地方停放并注意周围环境,不可停靠于住宅、人多地方停放,临时停车时必须有人员看守车辆。
9、车辆故障时应打开故障警示灯,检查是否有烟火会危害货品,若有须用灭火器及时灭火并将车辆推停至安全、不防碍交通处,及将危险警示三角架置于车后50公尺,且应有一人做交通疏导及通知车辆抢救单位。
10、遇发生车祸事故时须及时通知交警处理并保持车祸现场,若有人员受伤时应以救人为第一要务,迅速通知救护人员,并协助疏导交通。
11、夜间行车时必须打开车大灯,遇会车时禁止使用远灯。
12、于厂内停车时须听从厂内安全人员调度停车,不可停靠于有火源、人多、发电房及有高压电处。
六、运输事故紧急处理方案
1、于装卸或运输途中发现货物有破损、泄漏现象时应迅速避免让其继续泄漏或更换新包装、清除泄漏物,不准起动车辆并防止其它可能有引起火源之物品进入。
2、于装卸或运输途中发现车辆或货物因泄漏而起火时应立即停车,并利用车子灭火器进行灭火,防止火源蔓延及爆炸,同时应及时先向公司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3、若于装卸或运输途中因货物或车辆已大量起火或发生爆炸时应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请求救援,并建立警戒线,疏散人群,确保所有消防信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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