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酒店宾馆销售部资料管理规定
酒店(宾馆)销售部资料管理规定
(1资料管理内容:销售部在日常业务活动中,需要使用和接触的资料很多,主要包括宾馆基本情况介绍、宣传小册子、餐饮促销资料、房价表、往来电传、传真、信件、协议书、客户档案、重点客户档案、各种报表、销售访问报告表等等。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市场竞争,应搞好资料管理。
(2资料分类:可分为:宣传资料类;经营表格类;协议书类;内部通知、文件类;客户档案类;重点客户档案类;其它。
(3建立资料档案:销售部应有专门的资料档案柜,档案柜应选用抽屉式档案柜,由内勤负责建档。
举例:
(3.1重点客户档案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负责人姓名、生日、特殊爱好、禁忌等。
(3.2潜在客户档案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负责人姓名、生日、个人爱好、拜访次数、拜访结果、需求和要求等。
(4资料的保管和使用:公用资料,不涉及保守商业机密的资料,如宣传册、内部报表等,销售经理可以领取、保管和使用;协议书等文件必须由内勤保管,本部门人员查阅在当天必须归还,不得带出办公室;外部门人员借阅有关资料,须本部门经理认可,并办理借阅手续,重要资料必须当晚归还。
(5资料的销毁、处置:按宾馆相关规定执行。
第2篇 宾馆饭店(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宾馆饭店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三)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八)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通过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2 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部、安保部、客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全面完善消防设施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上岗,普通消防控制室、消防集中控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人数分别不少于4人、6人和8人,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规范设置禁止、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客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并在客房显著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六、着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宾馆饭店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向消防部门申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宾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宾馆饭店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宣传牌等障碍物。
宾馆饭店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宾馆饭店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事前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需要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应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宾馆饭店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宾馆饭店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客房电视应设置开机消防安全提示。
宾馆饭店应在消防日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或培训活动。
八、适时开展灭火及应急演练
宾馆饭店应根据建筑和使用功能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宾馆饭店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并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训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3篇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宾馆饭店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三)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八)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通过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 2 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 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部、安保部、客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全面完善消防设施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应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上岗,普通消防控制室、消防集中控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人数分别不少于4人、6人和8人,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规范设置禁止、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客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并在客房显著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
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六、着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宾馆饭店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向消防部门申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宾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宾馆饭店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宣传牌等障碍物。
宾馆饭店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宾馆饭店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事前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需要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应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宾馆饭店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宾馆饭店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客房电视应设置开机消防安全提示。
宾馆饭店应在消防日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或培训活动。
八、适时开展灭火及应急演练
宾馆饭店应根据建筑和使用功能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宾馆饭店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并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训练。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4篇 宾馆饭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管理规定
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对全店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具实行申请许可制度。
一. 申请程序:
凡需使用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的部门,应先填写“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申请表”,并由工程部、保安部签字同意呈营业总经理批准后,才准予使用。
二. 职能部门分工:
1.保安部负责取暖器定点、定位及布置防火安全工作。
2.技工部负责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负荷等技术工作。
3.使用部门须确定电器使用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 检查与考核:
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定点、定时、定人”的要求使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变动位置。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未按规定使用的,将依据饭店“防火安全责任制”及考核条例,考核使用部门及防火责任人。
第5篇 某某宾馆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一、仪表仪容
(一)服装
1. 各岗位员工着本岗位制服上岗,服装干净、整洁。
2. 前台员工服装必须平整、挺括、无皱褶,线条轮廓清楚。
3. 服装必须完好,不陈旧、无破损、不开线、不掉扣,尺寸适中。
4. 穿制服纽扣要全部扣好,穿西服时,不论男女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等。
5. 制服外衣衣袖、衣领处,制服衬衣衣领口,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显有个人物
品,如:纪念章、笔、纸等,制服衣袋不得多带物品,显得鼓起。
(二) 仪表仪容
6. 员工上班必须面容整洁、大方、舒适、精神饱满。
7. 男性员工不得留长发,前发不过耳,后发不过领;不留小胡子、大鬓角。
女性员工不留怪发型,一般发不过耳,如是长发,上岗必须盘起。
男性员工头发,必须保持美观、大方、舒适之发型。
8. 服务员精神集中,眼睛明亮有神,不疲倦。
(三) 化装
9. 女性员工必须化淡妆上岗,容貌美观自然,有青春活力,男员工不得化妆。
10. 化妆与工种、服务场所协调,不浓妆艳抹,不轻佻、娇艳,引起客人反感。
(四) 饰物
11. 员工上班不戴贵重耳环、手镯、项链、戒指等。
12. 员工上班可戴饰物,如手表、胸花、发结、发卡等饰物,选择要适当,与面容、发型、
服饰协调,美观大方。
(五) 形体动作
13. 前台当值员工坚持站立服务,站姿优美、表情自然、面带微笑。
14. 两眼平视或注视服务对象,微笑点头示意。
15. 两手交叉在体前或交叉在背后(男性),两脚成v字型(女性)或与肩同宽(男性),
身体正直平稳。
16. 精神饱满、自然大方,随时准备为客人提供服务。
17. 当班或与客人交谈需要坐下时,坐姿平稳、端庄、自然,面带微笑。
18. 两脚平齐,两手垂于体侧并放在两腿上,重心垂直向上,双肩平稳放松。
19. 坐下服务或与客人交谈时,两眼应注视客人,精力集中。
20. 行走姿势美观,动作文雅、面带微笑、自然大方。
21. 行进中两眼平视,正对前方,身体保持垂直平稳,无左右摇晃、八字步和罗圈腿。
22. 行进速度适中,不可跑步,注意前方客人,与客人碰面,应微笑问好。
23. 引导客人行进时,主动问
第6篇 宾馆饭店关于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对全店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具实行申请许可制度。
一. 申请程序:
凡需使用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的部门,应先填写“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申请表”,并由工程部、保安部签字同意呈营业总经理批准后,才准予使用。
二. 职能部门分工:
1.保安部负责取暖器定点、定位及布置防火安全工作。
2.技工部负责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负荷等技术工作。
3.使用部门须确定电器使用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 检查与考核:
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定点、定时、定人”的要求使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变动位置。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未按规定使用的,将依据饭店“防火安全责任制”及考核条例,考核使用部门及防火责任人。
第7篇 兴瑞宾馆安全管理规定
瑞兴宾馆安全管理规定
一、凡开办宾馆(旅馆)应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各项硬件设施符合安全条件标准,建筑物牢固安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灯光疏散指示标记齐全有效,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二、严格执行验证登记传输、财物保管、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切实履行治安责任。
三、严格按照规定招收录用人员,并按照规定督促办理有关从业、暂住手续,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
四、遇有公安民警检查时,应主动积极配合,不得知情不报、隐瞒包庇。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缉、布控案犯和赃物,不得通风报信。
六、切实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不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不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不发生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
七、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2)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3)对发生在本宾馆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及时制止或提供便利和条件。
瑞兴宾馆宾客须知
一、 入店住宿,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请勿私自让未办理住宿登记的其他客人或者亲友在客房留宿,或转让床铺,探亲访友的请在晚上11时前离开。
二、 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旅馆。
三、 严禁在旅馆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或进行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被盗、被骗、被抢。贵重物品请按规定交总服务台代为保管。
五、 请爱护客房内的设备、物品,损坏须按价赔偿。如果您想带走留作纪念,请与服务员联系商谈。
六、 讲究卫生,保护床单、被褥的清洁,不随地吐痰,不躺在床头吸烟,瓜壳果皮请丢进垃圾箱。
七、 请勿在客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遇火警请拨119或110。
八、 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有义务及时制止、举报,直至扭送公安机关,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110。
九、 旅客住宿计费:自中午12时至第二天中午12时为一天,超过第二天中午12时另行收费。
瑞兴宾馆验证登记传输制度
一、凡入住本店的宾客(包括钟点房),均应出示合法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禁止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或者代替入住的旅客登记。
二、有效证件指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警官证、学生证、护照、出入境证件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三、接待宾客的服务人员应查验宾客的身份证件,对照片、年龄、口音等进行核对,并如实进行登记。房号、姓名、性别、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入住日期、离店日期等项目,必须登记齐全。住宿登记簿保存一年以上。
四、发现身份与证件不符、形迹可疑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五、及时传输旅客信息。单独装机的旅馆进行登记适时传输,联合装机的旅馆每日传输不少于3次,集中录入的旅馆每日向派出所报送登记簿。无客住宿时传输无客信息。
瑞兴宾馆财物保管制度
一、为保障顾客携带财物的安全,防止失窃、扒窃等治安案件发生,实行贵重物品寄存制。
二、宾馆设立财物保管专用柜,顾客的贵重物品请寄存在总服务台。
三、寄存物品时,由总服务台填写财物寄存单,并由顾客签字确认后,交顾客一份,总服务台留存一份。
四、顾客凭寄存单、房间钥匙(启卡)、物品牌领取物品,签字确认无误后领取。
五、对顾客寄存的物品,宾馆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被盗、损坏。
六、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淫秽物品、管制刀具、毒品、吸食毒品的器具等违禁物品带入旅馆。宾馆发现违禁物品后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发现客人携带枪支、弹药等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七、对顾客遗留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无法联系到顾客的要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归还。
瑞兴宾馆平安创建(保卫、消防)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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