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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4 热度:91

奖罚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管家中心行政奖罚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山庄管家中心行政奖罚管理规定

1.0目的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山庄管家中心经理(含)以下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 0职责3.1总经理负责管家服务中心员工记大过和记大功以上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 2管家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管家服务中心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

3. 3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复核。

3.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点

4.1奖罚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

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4.2奖罚形式:

4.2.1 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 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4.3奖罚标准

4.3.1 嘉奖一次奖一天岗位工资,警告一次扣一天岗位工资;

4.3.2 记小功一次奖三天岗位工资,记小过一次扣三天岗位工资;

4.3.3 记大功一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一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3.4 一年累计嘉奖三次者,记小功一次,一年累计记小功三次者,加记大功一次;

4.3.5 一年累计警告三次者,记小过一次,一年累计记小过三次者,加记大过一次;

4.3.6 一年累计记大功两次,晋升一级工资,一年累计记大过两次者给予解聘。

4.4奖罚条件、

4.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a)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着成绩者;

b)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c)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e)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着成绩者;

f)拾金不味,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g)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h)接待业主及客户,受到一致好评者;

i)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j)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l)其他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4.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a)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核分数有三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b)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c)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d)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4.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罚:a)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b)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制规定者,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c)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d)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e)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f)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g)使用 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h)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需给予警告处分者。

4.4.4 有下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a)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三次者;

b)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c)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d)工作时间睡觉者;

e)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f)辱骂同事或管理体制人员,情节严重者;

g)向他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h)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i)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一次者;

j)旷工一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家服务中心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m)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4.4.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a)一年内给予记小过三次者;

b)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c)工作时间睡觉者;

d)违反标准作业管理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e)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f)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两次以上者;

g)旷工两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22元者;

k)服务态度差,遭住户合理投诉者;

l)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需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4.4.6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c)一年内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两次者;

d)绩效考核连续两个月考核分数均为末位者;

e)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4.4.7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

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a)绩效考评在60分以下(不合格)者;

b)年度内有三个考核分数在70分(基本合格)以下者;

c)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4.4.8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

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a)绩效考核为不合格者;

b)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两次者;

c)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d)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22元以上者;

e)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f)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台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g)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h)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i)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j)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k)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l)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m)经常迟到、早退者;

n)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o)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p)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或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q)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r)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4.5奖罚程序

4.5.1 部门主管向管家服务中心经理提出,填写奖罚单;

4.5.2 被奖罚人对奖罚事项进行确认;

4.5.3 审核。

管家服务中心经理依据奖罚条件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与被奖罚人面谈;

并审核意见记录在管家服务中心经理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4.5.4 公司办公室复核。

公司办公室依照奖罚条件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复核,并签名确认。

4.5.5 审批。

管家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管家服务中心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决定的审批。

总经理负责其他奖罚决定的审批:a)管家服务中心意见和公司办公室意见一致时,总经理(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在一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b)管家服务中心意见与公司办公室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在两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4.6本规程作为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劝退、解雇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

5.0支持性文件

5.1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5.2试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管理规定

5.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6.0

第2篇 物业管家中心行政奖罚管理规定

山庄管家中心行政奖罚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__有限公司zz山庄管家中心经理(含)以下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管家服务中心员工记大过和记大功以上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2管家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管家服务中心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

3.3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复核。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点

4.1奖罚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4.2奖罚形式:

4.2.1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4.3奖罚标准

4.3.1嘉奖一次奖一天岗位工资,警告一次扣一天岗位工资;

4.3.2记小功一次奖三天岗位工资,记小过一次扣三天岗位工资;

4.3.3记大功一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一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3.4一年累计嘉奖三次者,记小功一次,一年累计记小功三次者,加记大功一次;

4.3.5一年累计警告三次者,记小过一次,一年累计记小过三次者,加记大过一次;

4.3.6一年累计记大功两次,晋升一级工资,一年累计记大过两次者给予解聘。

4.4奖罚条件、

4.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a)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着成绩者;

b)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c)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e)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着成绩者;

f)拾金不味,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g)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h)接待业主及客户,受到一致好评者;

i)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j)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l)其他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4.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a)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核分数有三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b)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c)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d)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4.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a)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b)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制规定者,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c)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d)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e)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f)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g)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h)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需给予警告处分者。

4.4.4有下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三次者;

b)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c)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d)工作时间睡觉者;

e)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f)辱骂同事或管理体制人员,情节严重者;

g)向他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h)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i)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一次者;

j)旷工一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家服务中心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m)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4.4.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记小过三次者;

b)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c)工作时间睡觉者;

d)违反标准作业管理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e)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f)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两次以上者;

g)旷工两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k)服务态度差,遭住户合理投诉者;

l)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需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4.4.6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c)一年内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两次者;

d)绩效考核连续两个月考核分数均为末位者;

e)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4.4.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a)绩效考评在60分以下(不合格)者;

b)年度内有三个考核分数在70分(基本合格)以下者;

c)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4.4.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a)绩效考核为不合格者;

b)

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两次者;

c)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d)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e)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f)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台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g)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h)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i)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j)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k)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l)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m)经常迟到、早退者;

n)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o)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p)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或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q)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r)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4.5奖罚程序

4.5.1部门主管向管家服务中心经理提出,填写奖罚单;

4.5.2被奖罚人对奖罚事项进行确认;

4.5.3审核。管家服务中心经理依据奖罚条件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与被奖罚人面谈;并审核意见记录在管家服务中心经理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4.5.4公司办公室复核。公司办公室依照奖罚条件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复核,并签名确认。

4.5.5审批。管家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管家服务中心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决定的审批。总经理负责其他奖罚决定的审批:

a)管家服务中心意见和公司办公室意见一致时,总经理(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在一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b)管家服务中心意见与公司办公室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在两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4.6本规程作为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劝退、解雇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

5.0支持性文件

5.1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5.2试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管理规定

5.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6.0质量记录

第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奖罚分明,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司设安全奖,如果工程施工期间(从项目部进场至退场)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费用在1000元以下),公司给予项目部按图纸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奖励,或按工程产值的千分之一作为安全奖。主体竣工时奖百分之五十,项目退场后奖百分之五十。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每平方米奖0.5元。取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每平方米奖1元。

二、施工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部主体施工阶段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装饰阶段(外墙抹灰完成后)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责任心要强,对整个工程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进行交底与验收,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安全员。工程开工15日内,由项目部报送专(兼)职安全员名单到安全技术科备案,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三、施工现场门卫处必须备齐十个以上合格安全帽,每缺少一个备用帽,罚项目部30元。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安全帽老化,破损后必须更换,否则每一个安全帽,罚款10元。

四、安全带必须齐全合格,超过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元,塔吊工等高处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元,项目部不发安全带,罚项目部每条50元;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不论工种,必须系挂安全带,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五、违章指挥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人罚款100元。

六、严禁光脚、穿拖鞋、高跟鞋或易滑鞋进入施工场地,高处作业须穿防滑鞋,着装整齐,违者每人罚款20元。

七、严禁酒后上岗,岗位上不准嬉戏打闹,违章者每人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元。

八、进场所有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签定安全生产合同,由项目部存档(劳务分包人员与劳务分包方签定劳动合同)每缺少一人罚项目部20元;工程开工后15日内,必须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创优措施及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起重机械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外电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公司安全科长审核后报总工审批,否则每缺少一项罚项目部100元。

九、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业队伍,整个搭设与拆除作业符合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脚手架施工前,由项目部报送脚手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书原件到安全科备案,安全科将随机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人证信息一致,如有人证信息部一致或无证上岗,罚项目部500元。

十、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有垫木、钢底座和扫地杆,扫地杆要水平,距地不大于20cm,违者每处罚架子工10元;脚手架底排水要畅通,优先选用定型化、工具化的排水沟槽。

十一、从第一步架搭设连墙件,并按'两步三跨'或'两步两跨'采用菱形或矩形布局,在不能留架眼的部位,可采用软拉节与刚性拉节相结合的方式,连墙件靠近立杆设置,否则,每项缺少一处罚架子工10元。

十二、从第二步架设安全网,往上每隔一层或不大于2步架高度设一道层间网,必须先挂平网后铺脚手板,安全平网的绑扎点不大于30cm;安全立网从第一步架开始,全封闭设置,全眼连接。立网、平网张网面不足,跟不上进度、松垮、网有漏洞、破损老化现象,网内有杂物,清理不及时,罚项目部200元,网非推荐产品,无'三证两票 '的,每处罚项目部500元。

十三、操作层做到:脚手板铺满,每页脚手板封三道,设挡脚板和两道防护栏杆,有随层网,双排架靠墙部位铺满,间隙不大于15cm,否则每缺一页脚手板罚架子工和项目部安全员各5元,出现探头物件罚架子工和项目部安全员各20元。

十四、小横杆靠近主节点设置且严禁拆除(操作层小横杆间距不大于0.75米,操作层以下中间一根小横杆可拆除)否则每缺少一根罚架子工5元。

十五、剪刀撑从转角开始搭设,必须随架体高度连续设置,相邻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只有1-3跨的架体设置'之'字撑。超过24米高架必须满设剪刀撑,双排架转角,中间每隔6跨连续设内撑,否则每缺少一处,罚架子工50元。

十六、脚手架采取挂牌验收制度,分步分段验收,住宅楼一般每层一户为一验收段,框架工程每层隔15米左右为一验收段,由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如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200元,不合格就挂牌罚安全员每段300元,验收后,无签字验收手续,罚相关人员(安全员、使用人、搭设人员、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每段各10元。有安全平网的部位,靠墙一侧必须封闭严密,小于30cm处用竹排封闭并封绑,大于30cm处用安全平网封闭,如靠墙部位封闭不严,则每一延长米罚架子工10元。

十七、主体工程(拆模阶段)应搭设阶梯形料台,立杆必须从地面搭起,料台长为4跨,宽为2m,立网,挡脚板、栏杆、连墙件、荷载限量牌、操作层、靠墙部位、安全平网都应齐全,否则,每一处不合格,罚架子工30元。

十八、主体工程必须搭设上人斜道,斜道坡度为1:3,防滑条宜为3-4cm木条,间隙不大于30cm,其搭设方法同外脚手架,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十九、在建工程按规范必须搭设进出口防护棚,其长度由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决定,宽度为3m,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必须封闭严密,否则,每一洞口罚架子工100元。

二十、外墙抹灰阶段,必须有专业队伍在前面设随层网,铺脚手板进行防护,架体错层处防护要严,且不大于两步,拆架必须由专业队伍按先搭设的后拆的原则进行,拆除物体严禁抛掷,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罚架子工与项目部各50元抛掷架管每根罚款100元。

二十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来完成,每搭设完一部分临时用电必须由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对整个用电系统实行挂牌验收制度,不验收就使用的,罚项目部500元。

二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符合jgj48-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三相五线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否则罚电工100元。

二十三、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配电,无漏电保护器,罚项目部100元,如果失效未按周期测试罚电工50元。

二十四、配电箱、电缆等材料,必须是省推荐产品,且不达到报废标准,工地杜绝使用软线和护套线,专用保护零线必须是绿黄双色线,且在供电系统中不作他用,否则每处罚电工20元。

二十五、严禁采用附线方式做保护零线,必须保证保护零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到电器外壳上。每个配电箱底必须做2.5平方毫米以上多股双色铜芯线的两根接地线。用接线帽与接地体可靠连接,接地体为角钢、扁铁或钢管,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否则罚电工50元。

二十六、配电箱安装距地面1.3-1.5m,固定牢固,移动配电箱安装高度为0.6m,电缆穿过箱体必须有护套,配电箱必须有工具式防护罩,移动开关箱离设备不得大于3m,否则,每处罚电工20元。

二十七、楼上分箱电缆线沿架体穿护管用绝缘子固定,塔吊的电缆线沿塔体垂直穿护管用绝缘子固定,设施用电每间设触电保安器,沿顶棚套用pvc管(槽)敷设,严禁设明线,否则罚电工100元。

二十八、配电箱、电闸的门、锁、盖、螺帽、标签必须齐整完好,每少一件罚电工10元。

二十九、严禁一闸多用或未经漏电保护器接线,严禁用非标准材料代替保护线,违者每处罚电工30元。

三十、塔吊等高出建筑物的构筑物顶部设避雷针,基础处对角做2组接地线,用接线帽与接地体可靠连接,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否则每处罚款50元。

三十一、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施工现场如遇外电线路需做外电防护时,必须报安全科审批。

三十二、塔吊的安装与拆除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拆除)资质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队伍来完成,安装(拆除)前项目部必须与安装(拆除)队伍签定安全合同,与安装作业人员逐一签定技术交底,项目部将安装拆除合同及安装队伍人员名单证件、塔吊工名单证件、塔吊备案手续报安全科备案,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部安全员200元。

三十三、塔吊安装时,由安全科、设备科专职人员在现场监护,安装前由出租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安装完毕后,由设备科组织人员将塔吊各种装置调试齐全,会同安全科、项目部、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后由安全科申请建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制度私自提前使用的由项目部承担一切后果并罚项目部经理1000元,罚安全员100元。

三十四、塔吊基础必须留置砼试块,基础砼最边缘离开建筑物外脚手架排水沟50cm,塔吊周围设置排水措施。

三十五、塔吊的限位、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否则每项罚款100元,必须设置卷扬机钢丝绳防滑,吊钩保险及前臂(按照新作法)、标准节、塔帽的安全绳杆,必须在塔吊安装前安装完毕,否则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塔吊的防松帽、开口销、避雷针必须齐全,否则每项罚款50元。

三十六、吊车工吊装前必须试吊,物料绑扎,放置要平稳,牢固,吊装钢模板必须采用专用吊笼,吊装易散落物体必须采用吊盘,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三十七、所有吊索全部采用钢丝绳,杜绝使用铁丝,麻绳等材质,不得使用自制吊钩,必须使用卸扣,否则罚款项目部100元。塔吊起重绳或吊索起刺不及时更换的罚项目部每根100元。

三十八、塔吊工对吊装过程负主要责任,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作业,做到不安全不吊装。

三十九、塔吊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存放在安全资料中备查,如无此类证明,塔吊严禁使用。

四十、在建工程安装多台塔吊,必须符合防碰撞措施,且有防碰撞方案,报安全科审批。

四十一、对液压机、附着式塔机,必须在顶升一次,加一次附着后由设备科、安全科共同验收一次,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四十二、洞口、邻边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或防护不严密,罚项目部每处30元。

四十三、装饰(抹灰)阶段必须使用改进型料斗,严禁搭设'背包式'卸料台,否则罚项目部每个100元

四十四、吊篮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产品,杜绝使用自制吊篮,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四十五、吊篮的保险、安全锁、副绳必须齐全,严禁采用沙袋做配重,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四十六、吊篮安装完毕使用前必须由安全科、设备科验收合格并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不验收就使用罚项目经理500元、安全员50元,以后吊篮每移动一次,必须由安全员验收一次,并办理签字手续,否则罚安全员50元。

四十七、严禁乘坐吊笼、井架上下,违者罚乘坐者及操作人员各30元,罚项目部20元。

四十八、施工机具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必须专人专机操作,安装后必须由安全科、设备科共同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并办理签字手续,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每机200元,罚项目部100元。

四十九、施工机具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机棚或'带病'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每机罚项目部60元。

五十、机械转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违者每处罚项目部30元。搅拌机无手柄保险或无料斗挂钩保险罚款30元,钢丝绳不及时更换罚50元,施工机具无随机开关罚款30元,。

五十一、杜绝使用多功能电刨,违者罚项目部1000元。

五十二、木工场地严禁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木工场地、焊割作业区,仓库、食堂处应备齐消防器材,违者罚项目部每处100元。

五十三、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相互隔开, 杜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五十四、现场应绿化、美化、亮化,主干道路要硬化,物料堆放要齐,标识牌要齐全、统一、有效。现场文明施工差,工地脏、乱、卫生差,罚项目部300元,项目经理100元。

五十五、安全技术资料应由资料员主管,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无代签字,在每月21号前报安全科审查,未报审的,罚资料员100元。竣工15日内将整套资料整理归档,否则每次罚资料员50元。

五十六、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五十七、凡进场职工必须由项目经理考核,选用身体健康、精神健康的人员,严禁雇佣60岁以上或身心不健康的或有精神病史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辞退,违反规定发生问题的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五十八、凡未做要求的严格按照'一标准、五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对突发性、临时性的防护,有项目部安全员当场监护。

五十九、对于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内必须报公司技术安全科,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罚款300元,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十、如果发生以上情况之一者,有安全科出具罚款单,并有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如果管理人员拒绝签字,则有安全科盖章,经办人签字生效,且罚款加倍。

第4篇 安全环保奖罚管理规定办法

杭州世宝安全环保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第1 页 共 3 页

名称

安全环保管理奖罚暂行规定

制定日期:

编制单位

综合管理部

修改状态/版本: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治安刑事事件的发生,保障生产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环保管理奖罚暂行规定。

一 奖励

(一)奖励条件

1、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且效果明显的。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如发现所用设备、零部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技术规范,有危及安全生产或人身安全可能的;在正常巡检中发现“四超”(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处理果断而防止了火灾、爆炸、泄漏等伤人及损坏设备者;发现未经批准动用、损坏安全和消防设施并报告上级部门者等。以上必须经所在部门和安环科认定。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者。

6、被评为省、市、县、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

7、对消防、安全工作、环保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8、在生产中发生生产系统故障(停电、停水、停风、停汽、泄漏)应按规程处理,不属此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奖励分为三等,除此之外,还将按《安全环保考核细则》评分,纳入绩效考核。

1.一等奖,500~1000元

(1)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装置停工、停产或巨大财产损失(>10万元)事故隐患者;

(2)在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通过实施并经实践可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者;

(3)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方针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成绩显著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集体(个人)。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经综合部认定,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均可获评一等奖。

2.二等奖,200~500元

(1)及时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隐患者;

(2)及时发现将导致重大火灾、爆炸、危化品泄漏者;

杭州世宝安全环保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第2 页 共 3 页

名称

安全环保管理奖罚暂行规定

制定日期:

编制单位

综合管理部

修改状态/版本:

(3)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财产损失5~10万元的事故隐患者;

(4)及时发现可能造成个别装置局部停运的事故隐患者;

(5)发现有重大环保隐患并及时报告者;

(6)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创新,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产生明显效果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经公司安委会认定,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均可获评二等奖。

3.三等奖,50~200元

(1)三次以上阻止或举报“三违”行为且“三违”行为得到查证的有功人员;

(2)及时发现可能导致一般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隐患者;

(3)及时发现可能导致人员轻伤的事故隐患者;制止其他员工进行环境污染行为者;

(4)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方针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成绩显著被评为市、区(县)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经综合部认定,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均可获评三等奖。

(三)审批权限和程序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出奖励建议;安环科负责事实认定,并根据本细则确定奖励等级,然后报公司综合部审核、报行政总监批准。也可由综合部直接提出奖励建议,报行政总监批准。

2.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奖励通知,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发放奖金。

二、处罚

(一)处罚条件:

1、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事故发生、环境污染者。

2、“三违”行为人。

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7、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8、擅自挪用、拆除安全、环保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故意损坏安全、环保和消防器材或因工意外损坏不及时报告者。

杭州世宝安全环保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第3 页 共 3 页

名称

安全环保管理奖罚暂行规定

制定日期:

编制单位

综合管理部

修改状态/版本:

(二)处罚标准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0元、赔偿直接损失的3-50%等。对“三违”行为人按《“三违”处罚细则》执行。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降职、降级、留岗查看、待岗、停职、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综合部提出处罚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处罚的资金划入安全奖励基金。

2、行政处罚综合部办提出建议,行政总监按公司有关管理程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附则

(一)附件《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三违考核处罚细则》、《厂区吸烟管理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暂定)起执行。

第5篇 物业员工奖罚管理规定

物业员工奖罚管理规定

(五)1奖罚范围本规定是针对特例事件的奖罚规定,适用于各项目物业分公司全体员工。

2奖罚操作程序2.1公司对员工符合奖励条例的行为给予奖励。

2. 2部门、管理处对员工符合奖励条款的行为提出奖励申请,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3管理处对操作层员工触犯处罚条款的行为给予处罚只需管理处主任审批,相关部门应配合执行,但处罚的结果应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存档。

2. 4各部门(管理处)对管理员以上员工的记过及扣发奖金的处罚,由部门(管理处)执行,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其它处罚需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5部门(管理处)对员工的奖罚应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或《员工处罚单》,需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奖罚项目,相关记录的原件由行政人事部存档,其它则由管理处存档。

3特别约定3.1本规定中所指的经济损失均为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由财务部会同行政人事部共同评定。

3. 2本规定中的负面或不良影响是指对企业的形象、声誉等方面的损害;

操作人员造成的影响程度由管理处评定,管理员以上级别人员造成的影响程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评定。

3. 3各部门(管理处)对员工未在本规定中覆盖的行为进行奖罚,应与行政人事部协商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奖励条款奖励分为发放奖金、荣誉证书、特殊贡献奖、晋级。

4.1发放奖金符合下列行为奖励人民币200--50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1)因工作表现突出,既在管理处的日常考核中成绩优异,又得到业主(用户)书面表扬或帮助业主解决了疑难问题而获得业主(用户)的书面表扬。

2)发现因他人产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险情时,处理及时、得当,避免或减轻了业主(用户)的财产损失。

3.)拾金不昧。

4)抓获犯罪分子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5)在公司参加行业的集体活动中为公司取得荣誉。

6)个人的优秀事迹受到市级媒介(报刊)的报道。

4.2发放荣誉证书符合下列行为发放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

1)因业务技能过硬,被评 度业务能手。

2)工作兢兢业业,表现突出,获得年度敬业奖。

3.)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被评 度优秀员工。

4.3突出贡献奖符合下列行为发放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2022元。

1)个人的优秀事迹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通报表彰或电视台的报道。

2)个人在区级以上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活动中为公司取得荣誉。

3.)管理处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小区称号的负责人。

4)年度累计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或挽回因他人产生的经济损失,金额较大,经总经理办公会商议认为应当奖励的。

5)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使公司本年度获得显着的管理成效,经总经理办公会评议认为应当奖励的。

4.4晋级符合下列行为予以工资晋级。

1)被评为集团优秀员工或连续两年被评为物业优秀员工 2)获得两次公司特殊贡献奖。

3.)其它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晋级的情况。

5处罚条款处罚分为扣发奖金、记过、留用查看、降级、辞退或除名。

5.1罚款50元有下列行为的扣发当月薪资50元。

1)擅自脱岗,造成一定的影响。

2)备勤期间发生紧急情况时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3.)小区内发生业主财产被盗或损坏(责任不明,对当班全体楼管员进行处罚,时间不明,对本班与上一班进行处罚)。

4)因工作失误,对小区业主的生活造成严重不便。

5)旷工在一天以内。

6)酒后上岗。

7)夜间值班睡觉或聚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2记过有下列行为的记过并处扣发当月的全部奖金及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1)因态度恶劣引起投诉。

2)考试、考核作弊 3.)因工作失误或失职,使公司的声誉在小区范围内遭受不良影响;

或一次性造成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5.3留用察看有下列行为的降为试用期重新试用三个月并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及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1)旷工达二天。

2)酗酒闹事 3.)故意损坏公物。

4)拉帮结派。

5)发生紧急情况时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

6)因工作失误使公司的声誉在小区范围内遭受严重的负面影响或一次性造成8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7)因管理责任造成主管的工作被媒体作负面报道,损害了公司的声誉。

5.4降级有下列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工资降级或职务降级处罚并处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职务降级只针对管理人员以上员工)。

1)因管理责任造成主管的工作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顿,严重的影响了公司的声誉。

2)因管理不善或小区治安情况混乱等管理责任使小区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3.)因工作失误或失职使公司的声誉在行业范围内遭受不良影响或一次性造成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5.5辞退有以下行为的给予辞退、开除处理。

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1)连续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四天。

2)因工作失误或失职使公司的声誉在行业或社会遭受严重的负面影响或一次性造成4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3.)利用职权受贿或上门服务私自收费。

4)不服从工作安排。

5)在工作场地公然恶意顶撞、辱骂、威胁上司。

6)恶意诬陷同事或上司。

7)殴打同事或业主。

8)二次被记过或在留用查看、降级使用期间表现不好。

9)一切触犯法律的行为。

6相关文件与记录

6.1wdwy-fr-mm5112

第6篇 物业公司行政奖罚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 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 0职责3.1总经理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和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 2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

3. 3人事部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的复核。

3.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点

4.1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依法管理,执法必严;

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4.2奖罚形式。

4.2.1 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 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4.3奖罚标准。

4.3.1 嘉奖1次奖1天岗位工资,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4.3.2 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记小过1次扣3天岗位工资。

4.3.3 记大功1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1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3.4 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

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1次。

4.3.5 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

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1次。

4.3.6 一年累计记大功2次,晋升一级工次,一年累计记大过2次给予解雇

4.4奖罚条件。

4.4.1符合下列条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a)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着成绩者;

b)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c)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e)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着成绩者;

f)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g)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h)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i)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j)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l)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4.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a)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证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b)工作有突了贡献者;

c)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d)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4.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a)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b)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c)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d)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e)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f)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g)使用 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h)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须给予警告处分者。

4.4.4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b)违反标准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c)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d)公司机关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e)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f)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g)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h)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i)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1次者;

j)旷工1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理处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m)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4.4.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b)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c)管理处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d)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e)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f)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者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2次以上者;

g)旷工2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22元者;

k)服务态度差,遭住户合理投诉者;

l)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须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4.4.6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c)一年内记大过1次,记小过2次者;

d)绩效考评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e)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4.4.7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

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劝退人员属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刻辞退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a)绩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

b)连续3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c)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d)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4.4.8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

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a)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2次者;

b)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违法活动,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者;

c)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22元以上者;

d)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e)造谣惑从,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f)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已牟取私利者;

g)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h)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i)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k)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l)长期迟到、早退者;

m)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n)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o)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p)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q)其他严惩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4.5奖罚程序。

4.5.1 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给予《员工奖罚通知单》。

452审核。

部门依据奖罚条件或(及)《绩效考评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进行以下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

b)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4.5.3 人事部复核。

人事部经理依照用人部门上述程序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人事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 部门意见真实、奖罚恰当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b) 经核查,用人部门意见不真实或奖罚标准欠恰当的,经与部门沟通后,由部门重新填写《员工奖罚通知单》。

部门坚持已见的,人事部须将调查情况附于《员工奖罚通知单》后一齐报总经理审批。

4.5.4 审批。

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决定的审批。

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a)用人部门和人事部意见统一时,总经理发(管理处经理)在1日内给予审批意见,由人事部按正常手续办理;

b)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管理处经理)在2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4.5.5 资料处理。

a)涉及调薪的资料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原件附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后,按《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b)劝退、解雇、自动离职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

内;

----原件附在《员工离职表》。

后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c)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警告、记小过、记大过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将《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两份,原件存入员工本人人事档案记录;

----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一份复印件于次月初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56员工对奖罚有异议的按《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5.7 记录

a)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员工花名册》及员工人事档案的《员工记录表》内;

b)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人事月报的《当月奖罚统计表》内,并于次月初与《奖罚单》一齐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6本规程作业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劝退、解雇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员工奖罚通知单》。

6. 0相关支持文件

6.1《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

6.2《员工离职、调职标准作业规程》。

6.3《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

6.4《人事月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员工奖惩通知

第7篇 物业公司行政奖罚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1.0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 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 0职责3.1总经理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和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 2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

3. 3人事部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的复核。

3.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点

4.1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依法管理,执法必严;

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4.2奖罚形式。

4.2.1 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 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4.3奖罚标准。

4.3.1 嘉奖1次奖1天岗位工资,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4.3.2 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记小过1次扣3天岗位工资。

4.3.3 记大功1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1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3.4 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

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1次。

4.3.5 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

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1次。

4.3.6 一年累计记大功2次,晋升一级工次,一年累计记大过2次给予解雇

4.4奖罚条件。

4.4.1符合下列条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a)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着成绩者;

b)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c)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e)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着成绩者;

f)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g)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h)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i)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j)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l)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4.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a)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证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b)工作有突了贡献者;

c)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d)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4.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a)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b)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c)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d)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e)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f)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g)使用 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h)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须给予警告处分者。

4.4.4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b)违反标准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c)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d)公司机关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e)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f)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g)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h)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i)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1次者;

j)旷工1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理处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m)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4.4.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b)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c)管理处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d)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e)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f)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者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2次以上者;

g)旷工2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22元者;

k)服务态度差,遭住户合理投诉者;

l)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须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4.4.6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c)一年内记大过1次,记小过2次者;

d)绩效考评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e)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4.4.7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

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劝退人员属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刻辞退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a)绩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

b)连续3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c)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d)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4.4.8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

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a)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2次者;

b)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违法活动,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者;

c)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22元以上者;

d)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e)造谣惑从,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f)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已牟取私利者;

g)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h)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i)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k)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l)长期迟到、早退者;

m)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n)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o)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p)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q)其他严惩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4.5奖罚程序。

4.5.1 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给予《员工奖罚通知单》。

452审核。

部门依据奖罚条件或(及)《绩效考评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进行以下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

b)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4.5.3 人事部复核。

人事部经理依照用人部门上述程序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人事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 部门意见真实、奖罚恰当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b) 经核查,用人部门意见不真实或奖罚标准欠恰当的,经与部门沟通后,由部门重新填写《员工奖罚通知单》。

部门坚持已见的,人事部须将调查情况附于《员工奖罚通知单》后一齐报总经理审批。

4.5.4 审批。

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决定的审批。

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a)用人部门和人事部意见统一时,总经理发(管理处经理)在1日内给予审批意见,由人事部按正常手续办理;

b)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管理处经理)在2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4.5.5 资料处理。

a)涉及调薪的资料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原件附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后,按《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b)劝退、解雇、自动离职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

内;

----原件附在《员工离职表》。

后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c)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警告、记小过、记大过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将《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两份,原件存入员工本人人事档案记录;

----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一份复印件于次月初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56员工对奖罚有异议的按《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5.7 记录

a)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员工花名册》及员工人事档案的《员工记录表》内;

b)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人事月报的《当月奖罚统计表》内,并于次月初与《奖罚单》一齐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6本规程作业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劝退、解雇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员工奖罚通知单》。

6. 0相关支持文件

6.1《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

6.2《员工离职、调职标准作业规程》。

6.3《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

6.4《人事月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员工奖惩通知

第8篇 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管理奖罚规定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外企服务集团办公楼改造工程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奖罚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经评选审核后,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条例及规范标准,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职业性危害中做出显著贡献的。

2、年度内责任单位区域内无安全生产重伤以上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无治安以上案件、无火灾事故。奖励分包单位500元~2000元,奖励有关人员每人100元~300元。

3、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或有关人员,奖励每人100~500元。

4、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中,或在月、季、年度安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单位300元~1000元,奖励个人100~200元。

二、处罚

(一)一般规定

1、在安全竞赛活动中,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不报将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3、在上级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或验收中,对影响在施工程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安全工地的,处罚责任单位500~3000元。

4、对上级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检查中书面提出来的隐患或违章,整改不力、不及时或者重复出现的隐患或违章,对责任单位每项(条)处罚200~2000元。如责任单位对各级部门提出的隐患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将由项目部直接安排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野蛮施工,挖(碰)断地下电缆、光缆、自来水、燃气管道及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0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6、凡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必须经过市建委注册备案,各劳务分包队伍要及时将劳务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备案资料,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施工现场安全员、特殊工种证件和施工人员花名册等收集上报项目部。

7、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的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随时(来人不得超过1天)向项目部报告新进场人员的情况,对瞒报、迟报、漏报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所发生的任何责任自负,并且项目部按每人数一次处罚30元~50元,。

8、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到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劳务、分包单位按每一人(次)处罚30~50元。

(二)安全防护及现场管理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处罚50元,佩戴不规范的处罚20元。管理人员处罚30元~100元。

2、高处作业及危险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当事人处罚50元。

3、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每人次处罚50元。

4、电焊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和不带防护眼镜。每项每人次处罚30元。

5、光背、穿拖鞋上岗,粉尘作业无口罩,现场随地大小便的每项每人次处罚30元。

(以上五条当场处罚交现金,如拿不出现金或态度不好,处罚5—10倍罚款)

6、工作时间追逐打闹、打架的每项每人次处罚30~100元。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8、施工现场吸烟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9、坑、槽、井口无防护或设防护不牢固,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0、安全设施搭设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1、沟槽深度达2米的临边无防护,每延长米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2、护身栏杆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1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拆除,未事先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以及批准同意的,擅自拆除的,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三)施工机具

1、传动部分无护罩,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2、电动机具无保护零线每台对使用单位处罚50元~100元。

3、电动机具无漏电保护器,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4、电动机具无防雨、防砸,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5、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二次线超过30米,对使用责任单位每项处罚20元~100元。

6、电焊机二次线无线鼻子,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7、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线路接头超过3个,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100元。

8、电焊机无二次侧保护(电焊机专用箱),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9 停用搅拌机提斗不使用保险勾(销)每个对搅拌机司机处罚30元~50元。

10、搅拌机钢丝绳锈损超标,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11、搅拌机无保险勾(销)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12、搅拌机使用倒顺开关,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13、乙炔瓶不使用回火防止器,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14、 使用气焊设备、三点距离不符合规定,每台对气焊工处罚20元~50元。

15、压力气瓶无防晒措施,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16、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胶圈和防护帽的,对使用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50元。

17、压力容器安全阀失灵,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200元。

18、压力容器无指示压力表、胶气管老化,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50元。

19、打夯机和其他机具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0、打夯机操作人员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的,对使用责任单位人次处罚50元~100元。

21、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单人操作,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四) 安全用电

1、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进行施工,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临电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300元。

3、使用没有“3c”认证电气产品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50元。

4、内外电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150元。

5、配电箱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配电箱内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元~50元。

7、电缆地埋敷设不符合规范标准,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50元。

8、地埋敷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9、施工现场电缆用金属挂架,对责任单每延米位罚20元~30元。

10、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30元。

11、垂直敷设电缆固定支架少,每少一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50~100元。

12、电源线破损仍在使用,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13、电源线严重老化仍在使用,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20元~50元,对电工处罚10元~20元。

14、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处罚20元~30元。

15、工作零、保护零压接未使用涮锡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50元。

16、工作零、保护零未按规范压接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3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7、保护零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每个箱子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8、保护零线有接头,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19、保护零线接线压接不牢,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20、配电箱、开关、输入、输出导线未分清相序,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电工负责人20元。

21、固定配电箱护栏无接地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2、配电箱操作平台无绝缘垫,对电工每处处罚30元。

23、配电箱、开关箱高度达不到标准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4、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25、配电箱、开关箱系统图与箱内电器不符,对电工处罚30元。

26、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和防砸措施,围拦等部位未刷安全色,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

27、配电箱、开关箱无单位名牌、无编号、无负责人名称,未加锁、内、外部脏乱,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28、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牌,对责任单位每个箱处罚100元。

29、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电工每处处罚50元。

3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未涮锡的,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2、 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明露,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3、 配电箱、开关箱内导线排列不整,压线不牢,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4、 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规格小于所控容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5、 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不整洁、有杂物,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36、上下级电箱、开关不匹配、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37、 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38、在配电箱直接接电气设备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39、配电箱被土埋或水淹、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0、配电箱周围2米内堆物料,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1、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5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2、固定箱与流动箱距离大于30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3、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含二台),每多一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4、不按规范要求选用漏电保安器,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30元。

45、漏电保安器失灵不及时更换,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6、照明灯具距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米(特殊部位除外),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4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安全距离不够,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48、金属流动碘钨灯支架不牢、当做行灯使用,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50元。

49、金属流动碘钨灯不接保护零线、支架无绝缘手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300元。

50、在设备专用开关箱乱接电源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

51、使用电设备达不到3级漏电保护,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

52、停用1小时以上的用电设备开关箱不断电上锁的,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53、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或地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50元。

54、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罩不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55、电焊机无二次侧保护器(电焊机专用箱)或保护器失灵,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五)持证上岗

1、有特种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处罚20元。

2、特种作业(电工、电气焊、起重信号、场内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200元。

3、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内容不相符合,每人处罚50元~100元。

4、顶替使用他人操作证者,对操作者和证件持有者各处罚100元。

5、委派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与所持证件不同工种和专业的,对委派人员处罚50元~1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6、委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委派人处罚2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六)消防保卫

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作业,现场防火安全性差。无火措施,无动火证,对施工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进行电气焊、防水等危险性作业时,无防火要求和措施,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3 、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无操作证,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物,对焊工处罚100元~300元。

4、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或库房,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吸烟的,对当事人一次处罚10元~50元,地面上的烟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按管辖地段区域划分对责任单位每个烟头处罚50元。

6、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使用可燃保温材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使用电热器具,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8、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和其他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手续的,未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或用火证过期失效,施工中改变动火点,未重新办理手续或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每项对当事人处罚30~5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施工现场无明显防火标志,,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电闸箱、油料和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备足够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2、消防器材过期失效,不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消火栓冬季未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3、消火栓的管径小于65毫米,开启工具、栓口、水龙带等设施存在缺陷,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第9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奖罚分明,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司设安全奖,如果工程施工期间(从项目部进场至退场)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费用在1000元以下),公司给予项目部按图纸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奖励,或按工程产值的千分之一作为安全奖。主体竣工时奖百分之五十,项目退场后奖百分之五十。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每平方米奖0.5元。取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每平方米奖1元。

二、施工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部主体施工阶段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装饰阶段(外墙抹灰完成后)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责任心要强,对整个工程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进行交底与验收,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安全员。工程开工15日内,由项目部报送专(兼)职安全员名单到安全技术科备案,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三、施工现场门卫处必须备齐十个以上合格安全帽,每缺少一个备用帽,罚项目部30元。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安全帽老化,破损后必须更换,否则每一个安全帽,罚款10元。

四、安全带必须齐全合格,超过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元,塔吊工等高处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元,项目部不发安全带,罚项目部每条50元;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不论工种,必须系挂安全带,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五、违章指挥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人罚款100元。

六、严禁光脚、穿拖鞋、高跟鞋或易滑鞋进入施工场地,高处作业须穿防滑鞋,着装整齐,违者每人罚款20元。

七、严禁酒后上岗,岗位上不准嬉戏打闹,违章者每人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元。

八、进场所有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签定安全生产合同,由项目部存档(劳务分包人员与劳务分包方签定劳动合同)每缺少一人罚项目部20元;工程开工后15日内,必须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创优措施及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起重机械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外电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公司安全科长审核后报总工审批,否则每缺少一项罚项目部100元。

九、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业队伍,整个搭设与拆除作业符合jgj130-202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脚手架施工前,由项目部报送脚手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书原件到安全科备案,安全科将随机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人证信息一致,如有人证信息部一致或无证上岗,罚项目部500元。

十、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有垫木、钢底座和扫地杆,扫地杆要水平,距地不大于20cm,违者每处罚架子工10元;脚手架底排水要畅通,优先选用定型化、工具化的排水沟槽。

十一、从第一步架搭设连墙件,并按'两步三跨'或'两步两跨'采用菱形或矩形布局,在不能留架眼的部位,可采用软拉节与刚性拉节相结合的方式,连墙件靠近立杆设置,否则,每项缺少一处罚架子工10元。

十二、从第二步架设安全网,往上每隔一层或不大于2步架高度设一道层间网,必须先挂平网后铺脚手板,安全平网的绑扎点不大于30cm;安全立网从第一步架开始,全封闭设置,全眼连接。立网、平网张网面不足,跟不上进度、松垮、网有漏洞、破损老化现象,网内有杂物,清理不及时,罚项目部200元,网非推荐产品,无'三证两票 '的,每处罚项目部500元。

十三、操作层做到:脚手板铺满,每页脚手板封三道,设挡脚板和两道防护栏杆,有随层网,双排架靠墙部位铺满,间隙不大于15cm,否则每缺一页脚手板罚架子工和项目部安全员各5元,出现探头物件罚架子工和项目部安全员各20元。

十四、小横杆靠近主节点设置且严禁拆除(操作层小横杆间距不大于0.75米,操作层以下中间一根小横杆可拆除)否则每缺少一根罚架子工5元。

十五、剪刀撑从转角开始搭设,必须随架体高度连续设置,相邻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只有1-3跨的架体设置'之'字撑。超过24米高架必须满设剪刀撑,双排架转角,中间每隔6跨连续设内撑,否则每缺少一处,罚架子工50元。

十六、脚手架采取挂牌验收制度,分步分段验收,住宅楼一般每层一户为一验收段,框架工程每层隔15米左右为一验收段,由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如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200元,不合格就挂牌罚安全员每段300元,验收后,无签字验收手续,罚相关人员(安全员、使用人、搭设人员、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每段各10元。有安全平网的部位,靠墙一侧必须封闭严密,小于30cm处用竹排封闭并封绑,大于30cm处用安全平网封闭,如靠墙部位封闭不严,则每一延长米罚架子工10元。

十七、主体工程(拆模阶段)应搭设阶梯形料台,立杆必须从地面搭起,料台长为4跨,宽为2m,立网,挡脚板、栏杆、连墙件、荷载限量牌、操作层、靠墙部位、安全平网都应齐全,否则,每一处不合格,罚架子工30元。

十八、主体工程必须搭设上人斜道,斜道坡度为1:3,防滑条宜为3-4cm木条,间隙不大于30cm,其搭设方法同外脚手架,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十九、在建工程按规范必须搭设进出口防护棚,其长度由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决定,宽度为3m,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必须封闭严密,否则,每一洞口罚架子工100元。

二十、外墙抹灰阶段,必须有专业队伍在前面设随层网,铺脚手板进行防护,架体错层处防护要严,且不大于两步,拆架必须由专业队伍按先搭设的后拆的原则进行,拆除物体严禁抛掷,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罚架子工与项目部各50元抛掷架管每根罚款100元。

二十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来完成,每搭设完一部分临时用电必须由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对整个用电系统实行挂牌验收制度,不验收就使用的,罚项目部500元。

二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符合jgj48-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三相五线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否则罚电工100元。

二十三、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配电,无漏电保护器,罚项目部100元,如果失效未按周期测试罚电工50元。

二十四、配电箱、电缆等材料,必须是省推荐产品,且不达到报废标准,工地杜绝使用软线和护套线,专用保护零线必须是绿黄双色线,且在供电系统中不作他用,否则每处罚电工20元。

二十五、严禁采用附线方式做保护零线,必须保证保护零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到电器外壳上。每个配电箱底必须做2.5平方毫米以上多股双色铜芯线的两根接地线。用接线帽与接地体可靠连接,接地体为角钢、扁铁或钢管,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否则罚电工50元。

二十六、配电箱安装距地面1.3-1.5m,固定牢固,移动配电箱安装高度为0.6m,电缆穿过箱体必须有护套,配电箱必须有工具式防护罩,移动开关箱离设备不得大于3m,否则,每处罚电工20元。

二十七、楼上分箱电缆线沿架体穿护管用绝缘子固定,塔吊的电缆线沿塔体垂直穿护管用绝缘子固定,设施用电每间设触电保安器,沿顶棚套用pvc管(槽)敷设,严禁设明线,否则罚电工100元。

二十八、配电箱、电闸的门、锁、盖、螺帽、标签必须齐整完好,每少一件罚电工10元。

二十九、严禁一闸多用或未经漏电保护器接线,严禁用非标准材料代替保护线,违者每处罚电工30元。

三十、塔吊等高出建筑物的构筑物顶部设避雷针,基础处对角做2组接地线,用接线帽与接地体可靠连接,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否则每处罚款50元。

三十一、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施工现场如遇外电线路需做外电防护时,必须报安全科审批。

三十二、塔吊的安装与拆除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拆除)资质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队伍来完成,安装(拆除)前项目部必须与安装(拆除)队伍签定安全合同,与安装作业人员逐一签定技术交底,项目部将安装拆除合同及安装队伍人员名单证件、塔吊工名单证件、塔吊备案手续报安全科备案,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部安全员200元。

三十三、塔吊安装时,由安全科、设备科专职人员在现场监护,安装前由出租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安装完毕后,由设备科组织人员将塔吊各种装置调试齐全,会同安全科、项目部、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后由安全科申请建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制度私自提前使用的由项目部承担一切后果并罚项目部经理1000元,罚安全员100元。

三十四、塔吊基础必须留置砼试块,基础砼最边缘离开建筑物外脚手架排水沟50cm,塔吊周围设置排水措施。

三十五、塔吊的限位、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否则每项罚款100元,必须设置卷扬机钢丝绳防滑,吊钩保险及前臂(按照新作法)、标准节、塔帽的安全绳杆,必须在塔吊安装前安装完毕,否则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塔吊的防松帽、开口销、避雷针必须齐全,否则每项罚款50元。

三十六、吊车工吊装前必须试吊,物料绑扎,放置要平稳,牢固,吊装钢模板必须采用专用吊笼,吊装易散落物体必须采用吊盘,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三十七、所有吊索全部采用钢丝绳,杜绝使用铁丝,麻绳等材质,不得使用自制吊钩,必须使用卸扣,否则罚款项目部100元。塔吊起重绳或吊索起刺不及时更换的罚项目部每根100元。

三十八、塔吊工对吊装过程负主要责任,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作业,做到不安全不吊装。

三十九、塔吊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存放在安全资料中备查,如无此类证明,塔吊严禁使用。

四十、在建工程安装多台塔吊,必须符合防碰撞措施,且有防碰撞方案,报安全科审批。

四十一、对液压机、附着式塔机,必须在顶升一次,加一次附着后由设备科、安全科共同验收一次,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四十二、洞口、邻边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或防护不严密,罚项目部每处30元。

四十三、装饰(抹灰)阶段必须使用改进型料斗,严禁搭设'背包式'卸料台,否则罚项目部每个100元

四十四、吊篮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产品,杜绝使用自制吊篮,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四十五、吊篮的保险、安全锁、副绳必须齐全,严禁采用沙袋做配重,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四十六、吊篮安装完毕使用前必须由安全科、设备科验收合格并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不验收就使用罚项目经理500元、安全员50元,以后吊篮每移动一次,必须由安全员验收一次,并办理签字手续,否则罚安全员50元。

四十七、严禁乘坐吊笼、井架上下,违者罚乘坐者及操作人员各30元,罚项目部20元。

四十八、施工机具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必须专人专机操作,安装后必须由安全科、设备科共同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并办理签字手续,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每机200元,罚项目部100元。

四十九、施工机具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机棚或'带病'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每机罚项目部60元。

五十、机械转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违者每处罚项目部30元。搅拌机无手柄保险或无料斗挂钩保险罚款30元,钢丝绳不及时更换罚50元,施工机具无随机开关罚款30元,。

五十一、杜绝使用多功能电刨,违者罚项目部1000元。

五十二、木工场地严禁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木工场地、焊割作业区,仓库、食堂处应备齐消防器材,违者罚项目部每处100元。

五十三、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相互隔开, 杜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五十四、现场应绿化、美化、亮化,主干道路要硬化,物料堆放要齐,标识牌要齐全、统一、有效。现场文明施工差,工地脏、乱、卫生差,罚项目部300元,项目经理100元。

五十五、安全技术资料应由资料员主管,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无代签字,在每月21号前报安全科审查,未报审的,罚资料员100元。竣工15日内将整套资料整理归档,否则每次罚资料员50元。

五十六、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五十七、凡进场职工必须由项目经理考核,选用身体健康、精神健康的人员,严禁雇佣60岁以上或身心不健康的或有精神病史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辞退,违反规定发生问题的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五十八、凡未做要求的严格按照'一标准、五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对突发性、临时性的防护,有项目部安全员当场监护。

五十九、对于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内必须报公司技术安全科,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罚款300元,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十、如果发生以上情况之一者,有安全科出具罚款单,并有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如果管理人员拒绝签字,则有安全科盖章,经办人签字生效,且罚款加倍。

第10篇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关于印发《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现将安全工作奖罚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主题词:安全奖罚规定通知

报:省公司

抄送:党委委员,公司领导,安环办⑵,存档。

公司综合管理部2005年3月23日印发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社区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重奖重罚。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考核目标实现后给予重奖;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造成事故与否均给予重罚及行政处分。

第三条根据上级下达年度轻伤控制指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风险程度分配到所属单位,作为单位年度轻伤控制目标值,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见附表一。

第二章奖 励

第四条 当季全公司无死亡事故、无各类重大事故,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奖励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及专职安全人员)各奖励1500元;对直接参加安全管理的安委会成员及安委办成员奖励1000~1300元。

第五条 按季考核兑现单位对实现安环目标的领导及安全员给予奖励,标准见表二。

(一)当季未发生死亡、重伤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治安案件,并达到表一所列考核指标的,则按表二的奖励数额兑现。

(二)表一各项考核未实现的,每项扣个人当月奖金15~20%。

第六条 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600元以上。

(一)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三)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第七条 单位年内无死亡事故、无重伤各类重大事故,轻伤事故低于控制指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年终给予1~2倍季度奖励。

第八条 公司不定期开展安环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年内死亡或重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一人次,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罚款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专职安全人员)各罚款15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各罚款1000元(重伤人次减半处罚)。

第十条年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的单位罚款1000元;季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对单位罚款6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600元。

第十一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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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所属各单位若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含治安案件),取消当季奖励资格,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发生死亡(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数额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发生重伤(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1/2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的罚款。

第十二条 重大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爆炸、医疗、治安等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轻重,具体按表四处罚。

第十三条 凡是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或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细则的,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指令书的。

(三)发生事故后(含各类重大未遂事故及治安案件)不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及个人,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

(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五)每发现一次采购及发放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六)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无故停运职业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罚款)。

(七)不按规定进行劳动卫生和环境监测的。

第十四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人员,不虚心按受批评教育和处罚,且态度不好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外,并责令停工5天进行安全教育,停工期间每天发生活费20元。对拒不参加学习的,年内累计二次以上违规人员责令解聘。

第四章执行

第十五条 按季考核兑现控制指标之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附表二所列单位按季填报安全考核申报表报生产自救办审核。

(二)安环办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报主管副经理审定,由安环办下达奖励通知单,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三)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兑现,由安环办造表,经经理或主管副经理审批后发放。

第十六条 对单位和个人罚款(含地方政府的罚款)由安环办下达罚款通知单并负责催交。被罚单位和个人收到罚款通知单一星期内将罚金交到财务部入帐,再将财务凭证交安环办备案。

第十七条 对第十二条所列事故和第十三条所列处罚内容须由相应的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报主管领导同意,由安环办依照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报安环办备案;各单位对班组或个人罚款全额上交公司财务,单独列帐,所交罚款可作为单位安全活动经费,由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掌握使用,但要将罚款数额和使用情况报安环办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与上级相应规定不相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安环办负责解释。

附表1

单位

轻伤人数

安环设施运行率%

劳动条件合格率%

季安全检查次数

设备完好率%

一般交通事故次数

一般治安案件

备注

一公司

0

10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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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4

95

0

0

二公司

0

100

95

≥3

95

0

0

其它单位

0

100

95

≥3

95

0

0

各单位均不能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其它各类重大事故为零(含重大以上交通、设备、质量、火灾、爆炸、中毒、灾害、环境污染、医疗、治安等事故)。

注:年度轻伤控制指标:一公司1人次;二公司1人次;其他单位0人次。

表2

安全生产季奖金标准

单位:元

单 位

一公司

二公司

其他单位

备注

行政正职、主管副职

1200

1150

1120

书记、安全主管

1150

1120

1100

其他领导

1120

1100

180

专职安全员

1100

180

160

表3

事故单位、人员罚款标准

单位:元

单位

一公司

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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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其他单位

备注

集体

人均130

人均150

人均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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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人数

行政正职、主管副职

1200

1150

1120

书记、安全主管

1150

1120

1100

其他领导

1120

1100

180

专职安全员

1100

180

160

主要责任人

否决两个月浮动工资

次要责任人

1150

1200

1220

含一定责任人

表4

事故处罚规定细则

1)、按责任及损失价值对个人经济处罚如下:(交通事故以事故结案书为准,其它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事故性质

处罚比例%

最大限额(元)

备注

次要责任

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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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同等责任

4~5

1400

主要责任

6~7

1800

全部责任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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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注:(1)重大未遂事故及典型事故参照次要责任处罚。

(2)其它事故负一定责任者,按同等责任处罚。

(3)情节严重者,可突破最大限额。

2)、对责任者纪律处分

经济损失

处分类别

并处运用

责任划分档次

备注

0.5万以下

通报、警告

吊扣驾照1~3个月

次要责任

含0.5万元

0.5~1万元

警告、记过

吊扣驾照3~6个月

同等责任

1~2万元以下

记过、记大过

吊扣驾照6~9个月

主要责任

2万元以上

记大过、留察

吊扣驾照9~12个月

全部责任

注:情节特别严重的、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加重处罚。

3)、对交通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

事故性质

处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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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最大限额(元)

备 注

次要责任

1~5

2000

同等责任

6~10

4000

主要责任

11~15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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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责任

16~20

6000

注:情节特别严重的、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加重处罚,可突破最大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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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酒店员工奖罚管理规定(5)

酒店员工奖罚管理规定(五)

拥有众多员工的酒店坚持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对于那些违反规章制度,将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步骤:

一、口头警告:适用于任何较小过失;

二、第一次书面警告:触犯任何较大过失或重复触犯较小过失;

三、第二次书面警告:重复犯任何较大过失;

四、最后书面警告:重复触犯任何过失;

五、停职检查:触犯任何严重过失;

六、解除劳动合同:触犯严重过失或重复触犯任何过失;

扣款标准:本酒店实行扣分制,1分等于1%基本工资,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不允许现金罚款。如有违反,将追究部门最高负责人的责任;

过失详情:请参阅《员工手册》

第12篇 物业员工奖罚管理规定(5)

物业员工奖罚管理规定(五)

1奖罚范围

本规定是针对特例事件的奖罚规定,适用于各项目物业分公司全体员工。

2奖罚操作程序

2.1公司对员工符合奖励条例的行为给予奖励。

2.2部门、管理处对员工符合奖励条款的行为提出奖励申请,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3管理处对操作层员工触犯处罚条款的行为给予处罚只需管理处主任审批,相关部门应配合执行,但处罚的结果应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存档。

2.4各部门(管理处)对管理员以上员工的记过及扣发奖金的处罚,由部门(管理处)执行,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其它处罚需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5部门(管理处)对员工的奖罚应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或《员工处罚单》,需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奖罚项目,相关记录的原件由行政人事部存档,其它则由管理处存档。

3特别约定

3.1本规定中所指的经济损失均为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由财务部会同行政人事部共同评定。

3.2本规定中的负面或不良影响是指对企业的形象、声誉等方面的损害;操作人员造成的影响程度由管理处评定,管理员以上级别人员造成的影响程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评定。

3.3各部门(管理处)对员工未在本规定中覆盖的行为进行奖罚,应与行政人事部协商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奖励条款

奖励分为发放奖金、荣誉证书、特殊贡献奖、晋级。

4.1发放奖金

符合下列行为奖励人民币200--50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1)因工作表现突出,既在管理处的日常考核中成绩优异,又得到业主(用户)书面表扬或帮助业主解决了疑难问题而获得业主(用户)的书面表扬。

2)发现因他人产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险情时,处理及时、得当,避免或减轻了业主(用户)的财产损失。

3)拾金不昧。

4)抓获犯罪分子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5)在公司参加行业的集体活动中为公司取得荣誉。

6)个人的优秀事迹受到市级媒介(报刊)的报道。

4.2发放荣誉证书符合下列行为发放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

1)因业务技能过硬,被评为年度业务能手。

2)工作兢兢业业,表现突出,获得年度敬业奖。

3)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

4.3突出贡献奖符合下列行为发放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

1)个人的优秀事迹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通报表彰或电视台的报道。

2)个人在区级以上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活动中为公司取得荣誉。

3)管理处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小区称号的负责人。

4)年度累计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或挽回因他人产生的经济损失,金额较大,经总经理办公会商议认为应当奖励的。

5)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使公司本年度获得显着的管理成效,经总经理办公会评议认为应当奖励的。

4.4晋级符合下列行为予以工资晋级。

1)被评为集团优秀员工或连续两年被评为物业优秀员工

2)获得两次公司特殊贡献奖。

3)其它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晋级的情况。

5处罚条款

处罚分为扣发奖金、记过、留用查看、降级、辞退或除名。

5.1罚款50元有下列行为的扣发当月薪资50元。

1)擅自脱岗,造成一定的影响。

2)备勤期间发生紧急情况时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3)小区内发生业主财产被盗或损坏(责任不明,对当班全体楼管员进行处罚,时间不明,对本班与上一班进行处罚)。

4)因工作失误,对小区业主的生活造成严重不便。

5)旷工在一天以内。

6)酒后上岗。

7)夜间值班睡觉或聚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2记过有下列行为的记过并处扣发当月的全部奖金及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1)因态度恶劣引起投诉。

2)考试、考核作弊

3)因工作失误或失职,使公司的声誉在小区范围内遭受不良影响;或一次性造成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5.3留用察看有下列行为的降为试用期重新试用三个月并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及在公司内部

通报批评。

1)旷工达二天。

2)酗酒闹事

3)故意损坏公物。

4)拉帮结派。

5)发生紧急情况时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

6)因工作失误使公司的声誉在小区范围内遭受严重的负面影响或一次性造成

8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7)因管理责任造成主管的工作被媒体作负面报道,损害了公司的声誉。

5.4降级

有下列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工资降级或职务降级处罚并处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职务降级只针对管理人员以上员工)。

1)因管理责任造成主管的工作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顿,严重的影响了公司的声誉。

2)因管理不善或小区治安情况混乱等管理责任使小区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3)因工作失误或失职使公司的声誉在行业范围内遭受不良影响或一次性造成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5.5辞退有以下行为的给予辞退、开除处理。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1)连续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四天。

2)因工作失误或失职使公司的声誉在行业或社会遭受严重的负面影响或一次性造成4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3)利用职权受贿或上门服务私自收费。

4)不服从工作安排。

5)在工作场地公然恶意顶撞、辱骂、威胁上司。

6)恶意诬陷同事或上司。

7)殴打同事或业主。

8)二次被记过或在留用查看、降级使用期间表现不好。

9)一切触犯法律的行为。

6相关文件与记录

6.1wdwy-fr-mm5112员工奖励申请表

6.2wdwy-fr-mm5113员工处罚单

第13篇 中建五局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中建六局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工程局《项目管理手册》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对全局各单位、项目、部门及个人的奖罚,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工程局设立专项安全基金账户,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门及个人。

第四条基金的来源,一是工程局注入部分资金,二是将各类违章罚款纳入基金。

第五条工程局每年对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确定年度安全优胜单位和部门;每年由各单位上报符合本奖励规定的项目及个人,上报工程局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对项目的处罚在检查期间或检查后直接下达处罚单,对单位的处罚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部是本规定的奖罚确认主体,工程局财务资金部是奖罚执行主体。

第二章奖励

第八条安全优胜单位奖

本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所属项目在安全检查中无重大安全隐患,无重大违规行为,未受到重大投诉,完成年初制定的创建文明工地预定指标,奖励2000元。

第九条安全优胜项目奖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受控,文明施工整洁有序,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评价良好,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1000元。

第十条安全优胜部门奖每年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安全优胜个人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安全革新成就奖

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单位或项目,给与奖励1000元。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三条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必须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资质不符、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及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佩带胸卡,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教育上岗的,责令整改,每发现一人罚款20元。

第十五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交底不全面、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履行当事人签字手续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或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安全例会无记录,记录在册的隐患没有按时整改,事故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十八条分包作业队伍应按以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人数50人以下的,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志,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1万平米以下的项目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5万平米的项目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项目应设置安全总监,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并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组成安全监督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经主管部门和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超过5米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还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违反此规定,责令立即整改,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标准及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

第二十二条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证书过期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第二十三条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现场未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安全标志的,责令整改,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现场市区主要路段未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或围挡不连续、不封闭;进出口未设置大门,无门卫和门卫管理制度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二十五条施工道路不畅通,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现场有积水,材料堆放混乱,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违者一经发现,每人罚款2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视为管理缺陷,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带,违反此规定每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采购进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违反此规定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四口'、临边无防护或不按规定标准防护,达不到严密、牢固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

第三十条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持证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现场中的电气安装、监督检查、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违反此项规定,罚款500元。

第三十一条现场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配电线路、外电防护等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范的,罚款1000元。

第三十二条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安拆单位资质不符,无安拆方案或方案未审批而擅自施工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三条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证件不齐,未办理验收、检验、备案手续,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四条大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无运转、检修、保养记录等,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各楼层卸料台口必须设置统一的安全门,发现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门,或有安全门未关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司机无证上岗,违章操作,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缺失或失灵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七条各类小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不齐全,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500元。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区防火制度不健全,防火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消防器材、设备、材料存放、维护、管理不当或消防措施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九条现场临建未办理消防验收,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隔开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条明火作业无审批手续,动火无监护人和监护措施,责令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一条食堂、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责任制,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食堂内存放煤气罐,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500元。 第四十二条在建工程内住宿,民工生活区内各类供电线路混乱,未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冬季民工宿舍内使用电炉、电褥,无安全取暖措施或采用明火取暖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三条因施工扰民受到重大投诉,安全不达标、施工现场混乱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5000元。

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反馈的,罚款1000元,整改不彻底、反馈的内容不真实,罚款2000元,工程局或政府部门提出隐患整改,逾期不改的,或虚假回复,仍违规施工的,罚款5000元。

第四十五条发生重伤事故,项目负有主要责任的,罚款5000元,单位负有责任的,罚款5000元;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对项目和单位各罚款1000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项目和单位,加倍处罚。

第四十六条以上各类罚款,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下达处罚单

,三日内无陈述和申辩的,或陈述和申辩的理由经主管领导和部门裁决,不能改变处罚决定的,责任单位必须将罚款于一周内交到局财务资金部,存入专项安全基金账户,逾期不缴纳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局财务资金部对责任单位直接扣除。

第四十七条奖罚款项在局财务部门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建立安全奖罚台帐,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罚款只能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不得挪用。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罚的补充规定并报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九条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除进行罚款外,还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s物业公司行政奖罚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和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2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

3.3人事部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的复核。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点

4.1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4.2奖罚形式。

4.2.1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4.3奖罚标准。

4.3.1嘉奖1次奖1天岗位工资,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4.3.2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记小过1次扣3天岗位工资。

4.3.3记大功1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1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3.4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1次。

4.3.5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1次。

4.3.6一年累计记大功2次,晋升一级工次,一年累计记大过2次给予解雇

4.4奖罚条件。

4.4.1符合下列条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a)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着成绩者;

b)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c)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e)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着成绩者;

f)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g)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h)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i)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j)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l)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4.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a)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证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b)工作有突了贡献者;

c)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d)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4.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a)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b)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c)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d)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e)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f)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g)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h)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须给予警告处分者。

4.4.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b)违反标准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c)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d)公司机关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e)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f)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g)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h)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i)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1次者;

j)旷工1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理处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m)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4.4.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b)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c)管理处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d)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e)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f)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者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2次以上者;

g)旷工2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k)服务态度差,遭住户合理投诉者;

l)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须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4.4.6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c)一年内记大过1次,记小过2次者;

d)绩效考评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e)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4.4.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劝退人员属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刻辞退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a)绩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

b)连续3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c)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d)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4.4.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a)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2次者;

b)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违法活动,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者;

c)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d)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e)造谣惑从,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f)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已牟取私利者;

g)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h)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i)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k)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l)长期迟到、早退者;

m)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n)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o)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p)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q)其他严惩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4.5奖罚程序。

4.5.1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给予《员工奖罚通知单》。

452审核。部门依据奖罚条件或(及)《绩效考评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进行以下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

b)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4.5.3人事部复核。人事部经理依照用人部门上述程序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人事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 部门意见真实、奖罚恰当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b) 经核查,用人部门意见不真实或奖罚标准欠恰当的,经与部门沟通后,由部门重新填写《员工奖罚通知单》。部门坚持已见的,人事部须将调查情况附于《员工奖罚通知单》后一齐报总经理审批。

4.5.4审批。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决定的审批。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a)用人部门和人事部意见统一时,总经理发(管理处经理)在1日内给予审批意见,由人事部按正常手续办理;

b)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管理处经理)在2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4.5.5资料处理。

a)涉及调薪的资料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原件附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后,按《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b)劝退、解雇、自动离职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

内;

----原件附在《员工离职表》。后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c)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警告、记小过、记大过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将《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两份,原件存入员工本人人事档案记录;

----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一份复印件于次月初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56员工对奖罚有异议的按《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5.7记录

a)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员工花名册》及员工人事档案的《员工记录表》内;

b)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人事月报的《当月奖罚统计表》内,并于次月初与《奖罚单》一齐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6本规程作业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劝退、解雇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员工奖罚通知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6.1《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

6.2《员工离职、调职标准作业规程》。

6.3《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

6.4《人事月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员工奖惩通知

第15篇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

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狠反习惯性违章,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 本规定规定了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有关事项。

1.2 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2.总则

2.1 班组要有明确的安全目标。班组要从抓不安全因素着手,制定控制异常、未遂及防止人身轻伤的安全措施,并要组织全体成员学习签字,做到人人皆知。做到个人无违章,设备无隐患,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2.2 班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做到把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干活人的身上。

2.3 分厂(分公司)厂长、经理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大型操作(作业)、危险作业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到位标准到位,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3.奖罚管理内容

3.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成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带头人,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要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抓习惯性违章,对于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3. 各级安监人员抓习惯性违章,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3.2. 奖励条件:

3.2.1. 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2.1.2主动及时地发现重大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

3.2.1. 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3.2.1.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

3.2.1. 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地安全先进个人,安全优秀班组长,优秀安全监督人员。

3.2. 奖励标准:

3.2.2. 避免群伤、群亡,奖励2000-10000元;

3.2.2. 避免人身死亡,奖励500-3000元;

3.2.2. 避免人身重伤,奖励300-500元;

3.2.2. 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1000元;

3.2.2. 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奖励200-1000元;

3.2.2.

避免一般事故,奖励50-200元;

3.2.2. 避免障碍,奖励20-50元;

3.2.2. 百次办票无差错,电气千次操作无差错,人均奖励50元;

3.2.2. 其它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奖励200-1000元;

3.2.2.1 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事迹突出者,奖励200-500元。

3. 各类人员在发生下列违章行为时,要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3. 违章指挥、安排工人冒险作业;

3.3. 违反规程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驾驶;

3.3. 签发的工作票、操作票或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有严重错误;

3.3. 工作前不宣读工作票、不提问;

3.3. 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完全正确实施,漏洞较大的;

3.3. 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

3.3. 高处作业现场、容器内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

3.3. 专职监护人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擅自脱岗;

3.3. 不按规定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

3.3.1 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即开始工作;

3.3.1 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

3.3.1 检修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违章作业;

3.3.1 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随意作业的;

3.3.1 吊斗载人作业不设安全附绳;

3.3.1 不执行唱票复诵制,办理工作票不到现场,代签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组成员详细交代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在安全措施交底栏上代签名的;

3.3.1 私接、乱接电源;

3.3.1 在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地点动火,而没办理动火工作票;

3.3.1 无专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

3.3.1 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安全距离不够;

3.3.2 检查转动机械的女同志长发不盘在帽内;

3.4.2 燃料机车连接员跟钩不到底;

3.4.2 跳越或钻越火车、输煤皮带;

3.3.2 接班前不检查设备,信用交接班;

3.3.2 危险作业点不设围栏和安全标志;

3.3.2 登梯作业,梯子不合格,无人扶持和监护;

3.3.2 现场工作人员着装不符合要求,如:穿高跟鞋、拖鞋、穿短裤,女同志穿裙子,不戴防护眼镜、赤膊光背作业、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等;

3.3.2 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标志名称、误登带电线路;

3.3.2 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

3.3.2 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

3.3.3 不预演、不核对模拟图板、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倒闸操作,不按操作顺序操作;

3.3.3 违反规定使用万能钥匙解除防误锁;

3.3.3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3.3.3 擅自拆除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和相邻带电设备“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3.3.3 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

3.3.3 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

3.3.36 在防火禁区随意动火、吸烟、汽车在油库加油不熄火;

3.3.37 起重作业现场不设专人指挥;

3.3.38 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

3.3.39 未按规定办理爆破手续,或爆破时安全员不在现场;

3.3.40 电气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使用电动工具、设施应装设漏电保安器而未装设;

3.3.41 不按规定电压装设行灯或将行灯变压器放在金属容器内;

3.3.42 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

3.3.43 卸煤机、输煤机、吊车司机未按规定使用警铃;

3.3.44 在同一节车皮内卸煤机与人同时作业的;

3.3.45 人与潜水泵同时在一排水作业点内作业的;

3.3.46 施工项目没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指导书,大小修项目没有安全措施或未认真交底及实施;

3.3.47 施工、作业、操作前未做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

3.3.48 各级领导在检查生产工作时不检查安全工作,发现违章不及时纠正。

3.4 凡发生上述所列违章表现之一者,厂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情节罚款50元,直至下岗5至10天,学习“安全规程”学习期间除违章罚款外,不得综合奖,拿下岗岗位工资。“安规”学习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准重新上岗,并将其记录安全档案,考试卷交安监部备查。一个月内发生第二次违章时,下岗一个月,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并通报全厂,按厂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经济和待遇上的处罚。

3.5 凡下岗者下岗期间不得奖金,执行下岗工资。下岗期满需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6 凡违章被厂、省公司查处的班组,除违章人员按规定处罚外,取消年末个人、班组评比资格,班组降级,并每人次处罚违章者所在二级单位100—500元。

3.7 各班组自己检查发现的违章必须及时纠正,在周安全活动日上班长讲评,个人做检讨,并按本规定处罚,不再重复处罚。班组未认真查处违章,而被上级检查发现有违章的,对该班组按本条中罚款额加倍处罚。

3.8 因违章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由责任者承担一部分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造成损失财产价值的0.5—5%。

3.9 因本人违章造成自身伤害,同样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3.10 班组安全员、分厂(分公司)安全专工、安监部安监人员为违章监督人员。各级领导及各专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负有制止违章的责任,发现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视为违章。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11 各级安全监察人员深入班组,在施工、检修、运行、维护现场,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并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给班组。本单位领导及其他人员发现违章,由班组安全员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班组要认真登记上报。

3.12 各级单位建立违章违纪登记簿,每月要对本单位违章表现处罚情况如实登记,每月初前将“违章月报表”报本厂安监部。

3.13 对违章的罚款,厂收回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使用。各单位对违章者罚款,由安全员掌握作为本单位安全奖励使用。

3.14 由于违章给他人造成伤害,按责任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3.15 集体公司发生严重违章停止在厂内施工半年。

4.检查与考核

4.1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4.2本规定解释权归厂安监部。如有与国家法律、政策;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则按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4.3 本规定由安监部和有关单位负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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