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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区管理规定8篇

发布时间:2023-02-12 热度:76

生活区管理规定

第1篇 建筑单位生活区用电管理规定

目前项目部处于冬季施工期,风干物燥、取暖设备多、用电量大,加之板房材料具有易燃性,防火形势严峻。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工作,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一)各部门、各机组及各辅助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用电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否则处以五千元罚款。

(三)有取暖器的宿舍,人员外出时一定关闭所有电源,否则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随意挪动、拆卸统一安装的线路设施。

(五)电工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若发现存在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漏电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处理。

(六)遇有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报告,不可视而不见。

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冬季施工期火灾隐患高发阶段,建立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调动各方面的防火积极性。

(二)保证消防器材全面、完好、可用,组织专人进行检查,保证消防器材配备到位,严禁占用、挪用,严禁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杂物。

(三)学会利用消防标志,在项目部的墙上、转弯处设有“营区逃生示意图”、“火警电话”等标志;学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提高自救能力

(四)严防电器火灾发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自制电褥子,电器用完、人离开房间时应及时断电。

(五)保证宿舍具备通风条件,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快速逃离。

(六)做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落实人员、物资、设备供应,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2篇 生活区内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区内装作业施工安全,避免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区内装作业后的施工安全管理。

3管理要求

3.1生活区热工作业基本结束后方可开始生活区内装作业,减少生活区内装作业阶段的热工作业量,降低施工风险。

3.2生活区开始敷设隔热保温层等敷料后,区域内的热工作业按照二级热工作业进行审批;隔热保温层等敷料敷设完毕后,区域内的热工作业按照一级热工作业进行审批。

3.3内装作业使用的电钻、电锯、电刨、电动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缆线辊子应有漏电保护装置。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应拉下电闸拔掉插头。

3.4内装作业产生的可燃物、杂物应在当日下班前彻底清扫干净,禁止堆放在房间内。

3.5内装作业使用的材料要随用随上,不得堵塞通道或随意放置在施工现场。

3.6安装绝缘保护材料、壁板、穿线等施工使用的简易脚手架工作平台应安全稳固,施工结束应放置在不影响人员通行的安全位置。

3.7生活区设备安装前应将设备的可燃防护材料拆除,尤其是设备底座的可燃防护材料必须要拆除,并使用三防布等防火材料进行保护。

3.8生活区内壁板安装后,应进行必要的保护,防止热工作业引燃壁板上的塑料布。

3.9进行碰钉焊接时,要安排监护人员在施工作业的反面进行监护,防止引起火灾或烫伤人。焊接好的碰钉应将尖面进行必要的处理,防止划伤人。

3.10临时照明灯具距壁板、家具等可燃物的间距须保持在200mm以上。

3.11生活区内装作业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化学品上船前必须按《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审批证书》要求进行申报。

3.12使用酒精、丙酮、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洁房间时,房间门窗应打开,确保自然通风良好;易燃易爆物品及盛装器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理下船,禁止放置在房间内。

3.13生活区内装作业结束后,应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做好夜间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火情。

第3篇 市政工程生活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生活区的治安秩序,确保生活区的安全,节约水、电、环境卫生等,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条款,希广大员工予以执行。

一、住宿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清扫,床铺和行李物品及工具要存放有序、洁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二、在宿舍周围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随意乱写乱画,不准乱扔果皮、剩饭、废纸等杂物,不准乱倒污水和垃圾。

三、在宿舍内不准酗酒闹事,大吵大闹影响他人休息,自觉使用文明语言,搞好友爱协助。

四、在宿舍内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不准随意乱扔烟头,防止造成火灾。

五、在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和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

六、宿舍内不准乱接电源,严禁用电缆线接线,严禁用大灯泡、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

七、未经领导和公安派出所批准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男女不得混住。

八、违反规定二、三、四、七条规定者罚款20~50元。违反规定五、六条者,初次违反者将禁用电器、物品没收,再次违反者,除没收禁用物品,并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造成一定影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九、以上规定希望大家互相监督执行,对违反者积极举报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4篇 项目部生活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生活区的治安秩序,确保生活区的安全,节约水、电、环境卫生等,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条款,希广大员工予以执行。

一、住宿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清扫,床铺和行李物品及工具要存放有序、洁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二、在宿舍周围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随意乱写乱画,不准乱扔果皮、剩饭、废纸等杂物,不准乱倒污水和垃圾。

三、在宿舍内不准酗酒闹事,大吵大闹影响他人休息,自觉使用文明语言,搞好友爱协助。

四、在宿舍内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不准随意乱扔烟头,防止造成火灾。

五、在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和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

六、宿舍内不准乱接电源,严禁用电缆线接线,严禁用大灯泡、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

七、未经领导和公安派出所批准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男女不得混住。

八、违反规定二、三、四、七条规定者罚款20~50元。违反规定五、六条者,初次违反者将禁用电器、物品没收,再次违反者,除没收禁用物品,并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造成一定影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九、以上规定希望大家互相监督执行,对违反者积极举报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5篇 市政工程ⅱ标生活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生活区的治安秩序,确保生活区的安全,节约水、电、环境卫生等,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条款,希广大员工予以执行。

一、住宿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清扫,床铺和行李物品及工具要存放有序、洁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二、在宿舍周围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随意乱写乱画,不准乱扔果皮、剩饭、废纸等杂物,不准乱倒污水和垃圾。

三、在宿舍内不准酗酒闹事,大吵大闹影响他人休息,自觉使用文明语言,搞好友爱协助。

四、在宿舍内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不准随意乱扔烟头,防止造成火灾。

五、在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和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

六、宿舍内不准乱接电源,严禁用电缆线接线,严禁用大灯泡、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

七、未经领导和公安派出所批准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男女不得混住。

八、违反规定二、三、四、七条规定者罚款20~50元。违反规定五、六条者,初次违反者将禁用电器、物品没收,再次违反者,除没收禁用物品,并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造成一定影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九、以上规定希望大家互相监督执行,对违反者积极举报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6篇 生活区内装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区内装作业施工安全,避免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区内装作业后的施工安全管理。

3管理要求

3.1生活区热工作业基本结束后方可开始生活区内装作业,减少生活区内装作业阶段的热工作业量,降低施工风险。

3.2生活区开始敷设隔热保温层等敷料后,区域内的热工作业按照二级热工作业进行审批;隔热保温层等敷料敷设完毕后,区域内的热工作业按照一级热工作业进行审批。

3.3内装作业使用的电钻、电锯、电刨、电动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缆线辊子应有漏电保护装置。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应拉下电闸拔掉插头。

3.4内装作业产生的可燃物、杂物应在当日下班前彻底清扫干净,禁止堆放在房间内。

3.5内装作业使用的材料要随用随上,不得堵塞通道或随意放置在施工现场。

3.6安装绝缘保护材料、壁板、穿线等施工使用的简易脚手架工作平台应安全稳固,施工结束应放置在不影响人员通行的安全位置。

3.7生活区设备安装前应将设备的可燃防护材料拆除,尤其是设备底座的可燃防护材料必须要拆除,并使用三防布等防火材料进行保护。

3.8生活区内壁板安装后,应进行必要的保护,防止热工作业引燃壁板上的塑料布。

3.9进行碰钉焊接时,要安排监护人员在施工作业的反面进行监护,防止引起火灾或烫伤人。焊接好的碰钉应将尖面进行必要的处理,防止划伤人。

3.10临时照明灯具距壁板、家具等可燃物的间距须保持在200mm以上。

3.11生活区内装作业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化学品上船前必须按《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审批证书》要求进行申报。

3.12使用酒精、丙酮、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洁房间时,房间门窗应打开,确保自然通风良好;易燃易爆物品及盛装器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理下船,禁止放置在房间内。

3.13生活区内装作业结束后,应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做好夜间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火情。

第7篇 公司生活区犬只限养管理规定

公司zz生活区犬只限养管理规定

为保障住户身体健康,维护生活区公共秩序,营造安静、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绵府通告[2004]7号)、绵阳市涪城公安分局《规范犬只准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zz生活辖区的环境管理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zz生活区犬只限养条件

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公司住宅小区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内实施养犬许可证制度,住户确需养犬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每户只能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住户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1、犬只饲养责任人条件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地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地暂住证的住户;有独立的、具备养犬的环境、条件、设施,能保持饲养活动场所卫生,不侵扰邻居正常生活。

2、犬只准养品种

北京犬、西施犬、西藏猎犬、西藏小猎犬、拉萨犬、搏美犬、马哥犬、日本仲、丝毛黄、日本黄犬、吉娃娃、卷毛比熊犬、马尔吉期犬、约克夏黄犬、贵妇犬(玩具型)、蝴蝶犬、中国冠毛犬、叭儿犬、骑士查理王犬、布鲁塞尔犬、腊肠犬、西高地白更犬、丹丁.丁蒙特更犬、狮子犬除以上犬只准养品种外,其余均为本辖区禁养品种。

3、犬只体高标准

成年犬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

二、生活区犬只管理规定

1、办证:生活区住户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必须到所辖住所地的畜牧局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办理《动物免疫证》,向所辖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犬只准养证》。

2、年审:《犬只准养证》由所辖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每年年审一次,逾期不年审的视为无证养犬。

3、防疫:犬主必须定期到辖区动物防疫部门规定地点为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进行检测,取得犬只免疫证明(标志)和检测证明。

4、变更:养犬人将准养犬只转让、赠与他人的,应当自转让、赠与之日起5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准养犬随单位或个人迁移或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或将非限养区登记注册的犬只迁移到限养区内饲养的,公安机关将按无证处理。

5、备案:生活区住户在办理完准养手续后的5日内到所住生活区物管办登记备案,同时提供《犬只准养证》及复印件、犬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犬主联系方式等资料和信息,以备相关部门不定期检查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提供及跟踪。对未在生活区物管办登记备案的犬只,视为无证犬只。

6、饲养方式: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进行拴养、圈养,严禁敞养,携犬出户生活区内须抱犬而行。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由携犬人负责立即清除。严禁任何个人将犬只带入生活区公共区域,严禁持证养犬户以盈利为目的的繁殖饲养犬只,禁止外来人员携犬进入生活区。

三、相关处罚规定

1、成立公司生活区犬只限养联合检查组

由物业管理公司、公司精神文明办、保卫部、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zz医院、法务部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不定期地对生活区饲养犬只进行检查,开展犬只饲养的防控宣传,配合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违规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及无证犬只的捕杀等工作。

2、罚则

1)严禁犬只吵邻扰民,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第一次发现将对养犬户予以教育,第二次发现对养犬户罚款两百元,仍不改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2)未按规定登记、备案、免疫和不做定期检测的准养犬只,对责任人处罚一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下罚款。

3)未按规定拴养、圈养的犬只或在生活区公共区域范围(如公共楼道、道路、绿化地带、文化活动聚集区等)内进行遛狗活动的,第一次发现,对犬主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发现,报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相应处理直至捕杀。

4)犬主在其犬伤害(咬、舔、抓伤)他人时,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费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支持受害方依法向责任人提出相关赔偿和诉讼请求。

5)未办理《犬只准养证》或不进行免疫注射并未拴养的犬只一律视为野犬,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捕杀。

6)对于拒绝、阻碍检查或捕杀工作的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罚款方式:

在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所在单位代扣。

离退休员工从公司补贴中代扣。

其他非公司责任人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对于扣罚金额较大的责任人,当月一次性扣罚较难执行的,在保证基本生活费的前提下,可分月采取多次扣罚,直至扣罚金额执行完毕。

4、考核:

公司将犬只限养检查组、承担小区服务管理职责的物业管理公司纳入公司精神文明考核。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犬只管理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__年5月1日起执行。

第8篇 生活区卫生管理规定

1、凡本项目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行之。

2、本项目卫生事宜,除资料室,保洁员负责打扫外,必须一体确实遵循。

3、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知识,并自觉执行。

4、各室工作场所,均须保持整洁,不得规程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或碎屑。办公桌面整齐无杂物,办公地面除保洁员每天负责打扫三次外(早、中、晚各一次),其他人员也要注意维护。主任每天要查看一次,确实做到清洁、无脏痕、无烟头、无纸屑和无脏物、落尘。保持门、窗洁净、明亮,墙面干净。

5、各公用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五次,并须采取适应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6、各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7、饮用水必须清洁卫生,未烧开的水不得饮用。

8、洗手间、厕所、值班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9、保持会议室、会客室的清洁卫生,要求每天清扫一次,桌、椅、沙发要干净整齐,每次会议后必须还原,及时打扫室内卫生。

10、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保持适当的温度。

11、食堂及厨房的一切用具及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禁食物中毒的发生。

12、垃圾、污物、废物等的清除,必须合符卫生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地点位置内,不得任意乱倒乱堆积。

13、垃圾要采用封闭式管理,并且垃圾要分类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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