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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管理规定13篇

发布时间:2023-02-12 热度:79

钢瓶管理规定

第1篇 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钢瓶流转环节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确保物资的正常供应,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产权属于本公司的所有钢瓶。

第三条 公司物资管理部是钢瓶流转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每年新增12kg钢瓶由分管领导召集安技部和计财部,根据下年度公司经营发展预测和当年公司周转瓶使用情况,制定下年度钢瓶需求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公司所属灌装站新增50kg、15kg、12kg,5kg等钢瓶

应制订年度需求计划,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后实施,并报安技部备案。

第六条 各业务单位需新增50kg、15kg、5kg等钢瓶,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认可,报公司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经公司安技部登记备案,方可到灌装站领用。

第七条 业务单位销售瓶装气和回收钢瓶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对待的,须经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重大经营业务涉及钢瓶特殊对待的,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 业务单位(包括销售部、供应站、便民点)必须严格做好钢瓶进出登记工作,钢瓶出入库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登记瓶号及粘帖标签(仅限于15kg、12kg)的规定。电脑员打印销售单据确认标签号码交于送气员,经仓管员核实登记重瓶号码方可出库,上门送气时,应在送气单上填写回收瓶号码以及核对钢瓶标签是否正确,并请用户签字确认回收瓶号码和新送瓶号码并登记好送达时间,仓管员负责核实空、重瓶号码及标签号码,。确认无误后盖章确认,清洗干净方可入库。客户上门购气的,由仓管员直接填写钢瓶号码并粘帖好标签。当日钢瓶进出记录应在当班结完帐后输入公司电脑服务系统进行查核(大客户部暂不执行标签工作)。

第十条 钢瓶保洁必须达到:目测瓶体及护罩内无明显油渍和灰尘覆盖;手抹瓶体及护罩无油渍和灰尘;空瓶瓶口无残余封口纸。回库空瓶必须保洁达标后方可送回充装站,充装站在卸空瓶的同时负责验收空瓶,对保洁不达标的空瓶予于点数登记,并由该车司机签名作证。公司将对未俺规定执行的于以处罚。

第十一条 各销售部门对之前因业务发展所借出的钢瓶,须签订手续并规范存档,按照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将欠瓶情况清理干净。今后不允许欠瓶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 每个站点内必须配备有秤,负责人指定人员定期对钢瓶气量进行抽检并在《钢瓶抽检记录本》上做好档案登记。如发现不按规定充装或未进行抽检,一经查实,对供应站做出每瓶50元处理,对气库做出每瓶罚款500元的处理。

第十三条 如发现供应站点销售过期钢瓶情况的,对销售部做出每瓶罚款50元处理,对气库充装过期钢瓶的,对气库做出没瓶罚款500元处理。

第十四条 如发现为对钢瓶标签进行及时清除的,供应站点内发现,对销售部进行每瓶罚款50元,气库出现对钢瓶上未清除标签进行充装的,对气库做出每瓶罚款50元的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供应站点或待充装瓶(15kg、12kg)无胶圈的,对供应站点做出每个胶圈2元的处理,对气库出现重瓶无胶圈的,每个罚款20元的处理

第十六条 凡原有客户的回瓶不属于本公司钢瓶的,报负责人同意后,请客户在送气单上注明情况和签名,并补交检测费,否则仓管员有责有权拒绝接收。

第十七条 对于带瓶入户收回的外来瓶,仓管员核实符合规定的,填写钢瓶处理单(注明客户编码、姓名、开户时间、回收瓶状况、处理意见、送气经手人等)贴于瓶身,另行码放,由业务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处理。凡来路不明或不符合规定的外来瓶,仓管员有责有权拒绝接收。

第十八条 送气员未送达钢瓶而退回销售点的,业务单位电脑员或安全员应及时与用户联系核实,重新预约送气事宜。

第十九条 业务单位(包括销售部、供应站、便民点和大客户)必须做好钢瓶出入库的检查工作,查看钢瓶检测日期是否合格并做好安全防漏。对于过期钢瓶和拟报废等不合格钢瓶,仓管员应及时拣选出来,填写钢瓶处理单(注明钢瓶状况、处理意见等)贴于瓶身,另行码放,由业务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处理。

第二十条 业务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应定期集中审核外来瓶、过期瓶和拟报废瓶等不合格钢瓶,制表签名后一并报送灌装站。对于有疑问的钢瓶,应根据钢瓶处理单的记录和电脑送气记录进行倒查。

第二十一条 业务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抽查下属各环节钢瓶流转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弄虚作假,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现象。公司安技部负责对各业务单位的钢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十二条 凡钢瓶出入库手续违规但未造成公司损失的,对当事人处以30-50元的罚款。如发生外来瓶违规入库或号码不对等不合格瓶违规入库,公司将按当时钢瓶采购价的三倍处罚当事人,并追究其上级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凡屡次违规的当事人,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 员工违反规定将公司钢瓶替换为其他经营者的钢瓶送给用户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500-1000元,并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 业务单位车辆进站充装时,灌装站仓管员应仔细核对实物数量与《回瓶单》的记录是否一致,不相符之处应予以更正,否则由仓管员负担损失。每月底,灌装站仓管员应汇总各业务单位的各类钢瓶(合格瓶、过期瓶、拟报废瓶、外来瓶)的数量,报灌装站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审核各业务单位的钢瓶事务时,应核对该单位的报废瓶、新开户数量与领用钢瓶数量是否相称,外来瓶与带瓶入户数量是否相符。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提请安技部进行督查。

第二十六条 灌装站组织钢瓶送检时应列表造册,详细登记钢瓶类型和钢印号码,报公司安技部备案。检测瓶入库时,灌装站仓管员应核对数量和钢印号码与送检时是否相符,核对更换部件和报废瓶数量是否属实,并在入库单签名。

第二十七条 钢瓶送检人员应对检测单位的评定结果进行监督,核对更换部件和报废瓶数量,并在检测报告单签名;公司安技部不定期地进行审核;所有报废的钢瓶、瓶阀、调压器由公司安技部统一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检测单位的工作质量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检测质量、检测成本、报废率、更换部件的真实性等,并与其他检测单位进行对比。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多家检测单位承担检测任务,形成良性竞争,达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钢瓶出人库管理规定制度

1、钢瓶在出入库的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安全装卸。

2、钢瓶装车时,必须捆扎牢固,关好车厢板,方可行车。

3、钢瓶入库必须检查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气,附件是否齐全,并抽检

重瓶充装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4、钢瓶入库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5、钢瓶入库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6、钢瓶入库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7、钢瓶出库时,必须逐个检查,有无超量、欠量、泄漏、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对不合格钢瓶应及时进行安全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3篇 液氯钢瓶保管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液氯使用的管理,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和我公司实际,对液氯钢瓶(氯瓶)的保管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1.氯瓶入库前,水厂值班人员必须对氯瓶外观、总阀、总阀塑料保护帽、出氯日保护帽防震橡胶圈、低熔点安全塞、氯瓶编号、充装日期、使用单位、氯瓶重量(空瓶、满瓶)、充装量、充装记录标签等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入库的氯瓶头部应朝向一方,放置整齐,妥善固定,并留有适当宽度和通道,不要堆放。

3. 氯瓶总阀保护帽应旋紧,要远离热源,储存地点温度不得超过35'c,否则需采取降温措施。

4.严禁室外阳光直接照射在液氯钢瓶上,做好遮阳防护;严禁室外雨水溅落在钢瓶或加氯管路上。

5.空瓶、满瓶应分区摆放储存,氯瓶上悬挂“空瓶”、“满瓶”的标志牌。

6. 不同日期到货的氯瓶应放置不同地方,并正确记录入库时间,应做到先入库先使用。

7. 值班人员应每小时一次对氯瓶及加氯设备进行巡视检查,严禁非值班人员随意搬动氯瓶,启用安全附件、氯瓶总阀及专用工具。

8.液氯投加系统和装置应密封,安全无泄漏。

9.液氯钢瓶能承受1960一2940 (2一3 mpa )的压力。

第4篇 液氯钢瓶充装、运输、装卸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液氯使用的管理,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和我公司实际,对液氯钢瓶(氯瓶)的充装、运输、装卸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1. 氯瓶充装系数为1. 25kg/l,严禁超装;液氯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1.1mpa。

2. 充装后的氯瓶必须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的1%。复磅时必须换人换衡器。

3. 氯瓶并不全部装满液氯,留出约20%的体积作为气化的空间。

4. .氯瓶须由持有消防部门核发的危险品驾驶员专用证的驾驶专车运输,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并在运氯专车上配备抢修工具及防毒面具。

5. 应由供应部门持有消防部门发的危险用品押运证的专人押运,押运人应熟悉液氯的性能及泄氯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

6. 氯瓶配有的两只防震橡胶圈应完好,出氯口保护帽、总阀塑料保护帽应旋紧。

7. 氯瓶装卸时要有起吊设备,装车后,应以坚固的三角木垫实,并妥善加以固定,严禁氯瓶在车上滚动、碰撞。

8. 运氯专车应有“危险品”标志,车上严禁烟火,夏季应适当覆盖,防止日光曝晒。酷暑天中午12时至下午3时不宜行车。

9. 液氯运输前,押运人员必须对氯瓶的防震橡胶圈、总阀塑料一保护帽、出氮口保护帽、低熔点安全塞,氯瓶编号、氯瓶重量(空瓶、满瓶)、充装量、外观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签字验收。

10. 装运时,一般应将氯瓶横向放置,氯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易燃品、易爆品严禁同车,不准搭客带人,严禁乱停乱放于闹市之。

11. 轻装轻卸,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止采用抛、滑或其他容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第5篇 液氯钢瓶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液氯使用的管理,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和我公司实际,对液氯钢瓶(氯瓶)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1. 氯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每两年检验一次,主要检验:内外表面、壁厚、容积残余变形测定;有无严重腐蚀和强度缺陷;有无裂缝和渗漏或明显的变形。经技术检查后认为不宜继续使用的氯瓶要予以更换。

2. 氯瓶必须进行编号,建立氯瓶的使用、检验、管理档案。氯瓶的使用档案由生产部门保存,氯瓶的检验、管理档案由技术部门保存。

3. 氯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由使用部 门提出要求,设备管理部门确认。

4. 氯瓶(焊接钢瓶)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2年,使用温度应小于60'c。氯瓶到了规定的使用年限,或未到使用年限但发现己影响正常使用,应立即报废。

5. 氯瓶的外表漆草绿色,用白色标明“氯”,横条白色。氯瓶上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如脱漆应及时补漆。

6. 做好氯瓶充装记录,详细记录充装日期、氯瓶编号、空瓶重量、充装量、满瓶重量等信息。

第6篇 液氯充装及钢瓶、槽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氯充装过程中钢瓶使用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工作程序

3. 门卫登记

液氯瓶车及槽车进入公司,必须按公司规定规范安装阻火器,严禁超车、超速行驶。

4.开具计划单的审核程序

4.1计划员在开具计划单前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告知,并认真填写《相关方安全告知登记表》,并告知购货单位人员严禁私自装车以及无关操作,以规范其在公司内的行为。

4.2计划员在开具计划单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资质和要求,并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4.2.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2.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2.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①机动车辆行使证;②与核准经营范围一致的《道路运输证》;③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使证照片一致;④《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使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⑤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使证核定载重量。

4.2.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①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②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2.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车顶应有三角形黄色危险品标识的顶灯。

4.2.6开具计划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是液氯的还要检查其:①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②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3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计划单。

5.液氯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规定

5.1液氯车辆进厂后必须停放在规定的《液氯车辆专用停车场》内,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2接到通知需要装车时开车到包装现场,装车完毕后立即驶离充装现场。

6.检验钢瓶、槽车

6.1验瓶

6.1.1钢瓶由专门验瓶人员进行检验。

6.1.2钢瓶检验人员必须对客户的待充钢瓶逐只检验。

6.1.3钢瓶吊下后方可进行检验。

6.1.4检验分为两级:

6.1.4.1一级检验为外观检查,包括以下内容:最近一次打压时间必须在两年之内、外表的腐蚀情况、针型阀和安全堵是否齐全完好、鉴别瓶内气体性质。

6.1.4.2二级检验为检验瓶内余氯纯度,须符合《工艺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要求。

6.1.4.3检查钢瓶安全帽和小六角帽是否齐全,是否有防震圈,钢瓶缺少配件应详细填写记录,并及时通知营销公司领导。

6.1.4.4 目测钢瓶,瓶体严重变形、外表腐蚀严重、漆色改变的要做好标记,并与合格钢瓶分开放置。

6.1.4.5钢瓶检验人员必须对检验的钢瓶及槽车贴标签进行标识并做好记录,对未贴标签或记录不全的一经发现罚款20元/瓶。钢瓶及槽车充装人员在充装完毕之后,马上贴上充装标签和安全标签,注明充装数量、充装人、充装时间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不按照要求及时粘贴罚款20元/瓶。

6.1.5钢瓶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器具的日常维护。

6.1.6不合格钢瓶吊至不合格钢瓶贮存区或通知让客户拉回。

6.1.7不合格钢瓶处理由营销公司负责联系客户拉回或者进行其他处理,并确保现场存放的钢瓶安全可靠。

6.2装载前槽车查验

6.2.1液氯包装人员应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严格按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或者物品标明的装车方法进行,确保装车过程中操作安全。

6.2.2装载前,液氯验货人员须查验运输车辆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槽车外观检验及槽车储槽检验证明,准确掌握液氯槽车的充装、使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液氯验货人员认真填写槽车检验记录台帐,达不到相关安全要求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第7篇 钢瓶出人库管理规定

1、钢瓶在出入库的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安全装卸。

2、钢瓶装车时,必须捆扎牢固,关好车厢板,方可行车。

3、钢瓶入库必须检查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气,附件是否齐全,并抽检

重瓶充装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4、钢瓶入库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5、钢瓶入库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6、钢瓶入库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7、钢瓶出库时,必须逐个检查,有无超量、欠量、泄漏、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对不合格钢瓶应及时进行安全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8篇 液氯充装及钢瓶槽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氯充装过程中钢瓶使用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工作程序

3. 门卫登记

液氯瓶车及槽车进入公司,必须按公司规定规范安装阻火器,严禁超车、超速行驶。

4.开具计划单的审核程序

4.1计划员在开具计划单前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告知,并认真填写《相关方安全告知登记表》,并告知购货单位人员严禁私自装车以及无关操作,以规范其在公司内的行为。

4.2计划员在开具计划单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资质和要求,并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4.2.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2.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2.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①机动车辆行使证;②与核准经营范围一致的《道路运输证》;③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使证照片一致;④《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使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⑤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使证核定载重量。

4.2.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①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②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2.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车顶应有三角形黄色危险品标识的顶灯。

4.2.6开具计划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是液氯的还要检查其:①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②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3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计划单。

5.液氯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规定

5.1液氯车辆进厂后必须停放在规定的《液氯车辆专用停车场》内,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2接到通知需要装车时开车到包装现场,装车完毕后立即驶离充装现场。

6.检验钢瓶、槽车

6.1验瓶

6.1.1钢瓶由专门验瓶人员进行检验。

6.1.2钢瓶检验人员必须对客户的待充钢瓶逐只检验。

6.1.3钢瓶吊下后方可进行检验。

6.1.4检验分为两级:

6.1.4.1一级检验为外观检查,包括以下内容:最近一次打压时间必须在两年之内、外表的腐蚀情况、针型阀和安全堵是否齐全完好、鉴别瓶内气体性质。

6.1.4.2二级检验为检验瓶内余氯纯度,须符合《工艺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要求。

6.1.4.3检查钢瓶安全帽和小六角帽是否齐全,是否有防震圈,钢瓶缺少配件应详细填写记录,并及时通知营销公司领导。

6.1.4.4 目测钢瓶,瓶体严重变形、外表腐蚀严重、漆色改变的要做好标记,并与合格钢瓶分开放置。

6.1.4.5钢瓶检验人员必须对检验的钢瓶及槽车贴标签进行标识并做好记录,对未贴标签或记录不全的一经发现罚款20元/瓶。钢瓶及槽车充装人员在充装完毕之后,马上贴上充装标签和安全标签,注明充装数量、充装人、充装时间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不按照要求及时粘贴罚款20元/瓶。

6.1.5钢瓶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器具的日常维护。

6.1.6不合格钢瓶吊至不合格钢瓶贮存区或通知让客户拉回。

6.1.7不合格钢瓶处理由营销公司负责联系客户拉回或者进行其他处理,并确保现场存放的钢瓶安全可靠。

6.2装载前槽车查验

6.2.1液氯包装人员应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严格按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或者物品标明的装车方法进行,确保装车过程中操作安全。

6.2.2装载前,液氯验货人员须查验运输车辆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槽车外观检验及槽车储槽检验证明,准确掌握液氯槽车的充装、使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液氯验货人员认真填写槽车检验记录台帐,达不到相关安全要求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6.2.3液氯包装人员查验液氯充装平台防毒面具等应急器材的配置情况,必须完好备用并定期维护保养。

6.2.4液氯包装人员和客户必须同在充装现场。

7.钢瓶入库

7.1 钢瓶入库由吊装人员执行。

7.2 返回公司的钢瓶应写明单位,记清瓶号、数量,并检查钢瓶是否损坏。发现记录不全的,一次罚款50元。

7.3钢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卸车。

7.4合格钢瓶卸至包装厂房钢瓶待充区;不合格瓶卸至不合格区或通知营销公司让客户拉回。

7.5液氯在充装过程中要保证包装厂房的通道、安全通道畅通无阻,严禁钢瓶、车辆堵塞通道,一经发现,因钢瓶堵塞通道的,对吊装人员罚款100元;因车辆堵塞通道的,对保卫科罚款100元。

7.6液氯钢瓶在吊运过程中严禁碰撞,要轻起轻放。

7.7 加强钢瓶存放管理,重瓶和空瓶要严格分开,严禁合格钢瓶和不合格钢瓶混放,营销公司负责液氯充装现场钢瓶的标识的设立和维护工作(应设立:重瓶区、空瓶区;合格钢瓶区、不合格钢瓶区等区域标识)。原则上夏天满瓶不过夜。出厂的液氯要有验瓶合格证并标明充装数量。

8.液氯充装

8.1钢瓶充装

8.1.1液氯充装严格执行《氯气安全规程》及《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

8.1.2充装人员必须对合格钢瓶进行充装,不合格钢瓶严禁充装,未经检验进行充装的,一经发现,对包装人员罚款200元。

8.1.3液氯充装严格控制在下列规定范围内:

8.1.3.1半吨钢瓶充装控制在500kg以内,具体充装数量严格执行岗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要求;

8.1.3.2一吨钢瓶充装控制在1000kg以内,具体充装数量严格执行岗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要求;

8.1.6 液氯充装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止充装并由包装人员进行及时处理:

8.1.6.1 瓶嘴关闭不严或不通。

8.1.6.2 安全堵漏气。

8.1.6.3 钢瓶充装时发热。

8.1.6.4 钢瓶的其它异常现象。

8.2槽车充装

8.2.1液氯充装管道连接和我公司液氯充装阀门的开关必须由液氯包装人员操作,严禁运输单位驾驶员和押运员私自充装,以确保人员安全。

8.2.2液氯充装原则上以气相为主,若客户有特殊要求,营销公司业务员要以书面告知的形式通知液氯包装人员液相充装,液氯包装人员在液相充装前必须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员,并且在充装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槽车压力,用平衡管及时卸压,防止出现压力波动影响正常生产。

8.2.3槽车充装期间严禁充装人员离开现场,待达到规定的压力之后立即关闭充装阀门。严禁超压力、超重量充装。充装期间未在现场,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8.2.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管理规定》,严禁超装、混装,装车数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数量。

8.2.5槽车的最大载重量,除不得超过车辆底架所允许的承载能力外,还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确定的允许最大充装重量;

w=qv 式中:w一一槽车的最大充装重量t;

v一一罐体的设计容积m^3;

q一一重量充装系数1.2t/m^3

8.2.6液氯槽车出现故障,原则上不允许在公司内处理。

9.液氯钢瓶复称

9.1 液氯复称由吊装人员负责。所有钢瓶未经复称不得出厂。

9.2 每天早晨对全部磅秤进行一次校准。每天不定时对包装钢瓶进行复磅,复磅瓶数不得低于当天全部总包装瓶数的20%,如当日瓶数较少,复磅数量不得低于5个。对未复秤或记录不全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

9.3 发现超装必须立即通知包装人员,包装人员应立即泄压,并做好有关记录。

9.4 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的1%。

9.5 复称记录交至本部门存档至少半年。

9.6 液氯充装后必须经过复称,充装量在规定的范围内,方可销售出厂,如发现超装要及时处理,并追查超装原因。

9.7对未按规定复秤或复秤不严格的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0.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管理规定。

装载完毕后,验货员必须对装载重量(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措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超载、系固不牢或安全应急器材配备不全的,严禁出厂。

11.液氯钢瓶、槽车泄漏应急措施

11.1 钢瓶泄漏应急预案

11.1.1转动钢瓶,使泄漏部位位于氯的气态空间。

11.1.2当出现大量泄漏时,应将钢瓶放入事故碱池或开启事故风机进行处理。

11.1.3 安全堵泄漏时,应用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瓶阀泄露时,拧紧六角螺母;瓶体焊缝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

11.1.4 严禁向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11.1.5 在运输途中钢瓶泄漏无法处理时,应将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11.1.6 氯车间负责锤子、竹签、木塞和铁箍的准备和事故处理工作。

11.2液氯槽车泄漏应急预案

11.2.1液氯充装现场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并定期维护保养。

11.2.2发生大量氯气泄露时,应及时关闭充装阀门,打开事故风机进行抽空处理。

11.2.3在运输途中槽车泄漏无法处理时,应将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12. 用户须知

12.1 所有液氯用户在使用液氯的流程中都必须设置氯气缓冲罐,缓冲罐上必须装压力表并有计量器具,严防其他物质倒入钢瓶之内发生危险。

12.2 用户不得互相借用钢瓶。

12.3 液氯钢瓶使用过程中,禁止用火烤和用蒸汽直接加热气化,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

12.4 使用液氯钢瓶,瓶内须留有1-5kg的余氯,不得用尽。

12.5槽车的罐体内应留有不低于0.5kgf/cm^2余压,不得用尽。

12.6 装卸钢瓶时,严禁碰撞。钢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受日光曝晒,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损坏瓶嘴和安全堵。

12.7用户的业务人员和押运员必须遵守《氯气安全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不得私自动用液氯充装设备和设施。运输车辆要排列整齐,不得防碍交通,不得损坏厂内安全设施,违者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一并赔偿损失。

12.8 液氯钢瓶要专用,不得混装、混运,重瓶存放不得超过三个月。

12.9液氯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

12.10车辆一律到包装厂房东重瓶区装车,不得堵塞应急通道。厂内车辆交通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12.11夏季运输时必须对钢瓶重瓶做遮盖处理。

12.12本制度由营销公司负责向客户宣传、贯彻。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第9篇 液氯钢瓶装卸、运输、储存管理规定

1、液氯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在钢瓶装卸开行车时,铁钩下严禁站人,运行钢瓶时,要观前顾后,防止撞击物体而发生意外。

3、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钢瓶卸时,应采用起重机械,其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4、起重机械的卷扬机勾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5、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6、液氯钢瓶装卸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钢瓶必须横向放置,头部瓶阀朝向一方,满瓶只允许单层放置,且装车空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7、高温季节,装运车辆必须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装卸人员发现没有帆布等遮阳设施时,应拒绝装卸发货。

8、液氯钢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物品以及其他任何气体、腐蚀性物质等同车运输,装卸人员发现有上述物品及其他介质气体瓶时,应拒绝装卸。

9、液氯钢瓶装车完毕,必须再次检查确认钢瓶安全附件齐全、装载符合要求和固定可靠后,钢瓶检验站方可出具出厂证,准予发火,若发现漏氯或发热或有其他异常的钢瓶,应妥善处理,严禁出厂。

10、用氯单位返回的空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和瓶体完好,由钢瓶检验站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并开出相应票据交有关部门。

11、用氯单位在装卸、运输、使用液氯钢瓶过程中,若发生摔落、撞击、无余压、进入异物等异常情况,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在返回空瓶时,一并向钢瓶检验站报告。

12、运输液氯,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氯气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3、运输液氯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可靠,且应备有固定钢瓶用的三角木、紧固器,必要的抢修器材和有效的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14、运输液氯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且证件(危险品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等)齐全,否则销售公司不得开票销售,氯气站不得发货。

15、液氯运输、押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6、运输液氯的车辆,驾驶室前方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志,旗帜和标志灯。

17、机动车辆运输液氯钢瓶时,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得在人口稠密区明火、高温等场所停靠,车辆停靠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18、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且应有有效的遮阳用具,防止液氯钢瓶暴晒。

19、车辆运输液氯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20、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钢瓶装运,只允许单层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严禁同车混装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有抵触性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21、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得从隧道过江。

22、车辆在运输途中,行车要平稳,尽可能避免急刹车,不准高速行车、空档溜车和强行超车,应及时检查排除故障,不得带病行驶

23、在运输途中,钢瓶泄漏时,运输人员必须采用抢救措施。瓶阀泄漏时,先后拧紧阀杆及六角螺母,易溶塞处泄漏时,应用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焊缝或其它部位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处理人员必须戴好有效防护用品在上风向位置。

24、采取了堵漏措施,仍难以奏效时,应将载有泄氯钢瓶的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5、若发生突然性严重泄氯事故,确已无法堵漏和将车辆开离现场时,应立即设法通知过往车辆和周围群众远离现场或疏散,并迅速向当地交通运政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10篇 液氯钢瓶储存管理规定

1 液氯钢瓶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液氯钢瓶仓库必须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并对液氯钢瓶的入库和出库进行登记和巡查仓库内的液氯钢瓶是否有泄露和有异样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 液氯钢瓶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的热源,库房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4 液氯钢瓶库房内的实瓶的存放时间不的超过三个月;

5 液氯钢瓶专用库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气瓶,只能储存液氯钢瓶;

6 液氯钢瓶库房附近应避开放射源、腐蚀气体、瓶内气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体;

7 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作好明显的标志牌,在库房的附近应配备防毒面具(隔离式的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

8 液氯钢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卧放时应妥善固定防止滚动和塌陷,液氯钢瓶的瓶口应朝同一方向。

9 液氯钢瓶实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二层,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10 液氯钢瓶入库前必须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气瓶才能入库,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

11 液氯仓库内应留有保证吊装的空间和过道。

第11篇 液氯钢瓶装卸运输储存管理规定

1、液氯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在钢瓶装卸开行车时,铁钩下严禁站人,运行钢瓶时,要观前顾后,防止撞击物体而发生意外。

3、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钢瓶卸时,应采用起重机械,其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4、起重机械的卷扬机勾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5、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6、液氯钢瓶装卸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钢瓶必须横向放置,头部瓶阀朝向一方,满瓶只允许单层放置,且装车空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7、高温季节,装运车辆必须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装卸人员发现没有帆布等遮阳设施时,应拒绝装卸发货。

8、液氯钢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物品以及其他任何气体、腐蚀性物质等同车运输,装卸人员发现有上述物品及其他介质气体瓶时,应拒绝装卸。

9、液氯钢瓶装车完毕,必须再次检查确认钢瓶安全附件齐全、装载符合要求和固定可靠后,钢瓶检验站方可出具出厂证,准予发火,若发现漏氯或发热或有其他异常的钢瓶,应妥善处理,严禁出厂。

10、用氯单位返回的空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和瓶体完好,由钢瓶检验站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并开出相应票据交有关部门。

11、用氯单位在装卸、运输、使用液氯钢瓶过程中,若发生摔落、撞击、无余压、进入异物等异常情况,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在返回空瓶时,一并向钢瓶检验站报告。

12、运输液氯,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氯气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3、运输液氯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可靠,且应备有固定钢瓶用的三角木、紧固器,必要的抢修器材和有效的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14、运输液氯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且证件(危险品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等)齐全,否则销售公司不得开票销售,氯气站不得发货。

15、液氯运输、押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6、运输液氯的车辆,驾驶室前方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志,旗帜和标志灯。

17、机动车辆运输液氯钢瓶时,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得在人口稠密区明火、高温等场所停靠,车辆停靠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18、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且应有有效的遮阳用具,防止液氯钢瓶暴晒。

19、车辆运输液氯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20、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钢瓶装运,只允许单层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严禁同车混装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有抵触性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21、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得从隧道过江。

22、车辆在运输途中,行车要平稳,尽可能避免急刹车,不准高速行车、空档溜车和强行超车,应及时检查排除故障,不得带病行驶

23、在运输途中,钢瓶泄漏时,运输人员必须采用抢救措施。瓶阀泄漏时,先后拧紧阀杆及六角螺母,易溶塞处泄漏时,应用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焊缝或其它部位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处理人员必须戴好有效防护用品在上风向位置。

24、采取了堵漏措施,仍难以奏效时,应将载有泄氯钢瓶的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5、若发生突然性严重泄氯事故,确已无法堵漏和将车辆开离现场时,应立即设法通知过往车辆和周围群众远离现场或疏散,并迅速向当地交通运政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12篇 钢瓶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车辆经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安全检测合格,并配有灭火器材,阻火器。

2、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并随身携带有效证件。

3、运输途中不准搭乘无关人员,搭运其他物品。驾驶员、押运员须按规定穿戴着装。

4、装车钢瓶只准角阀向上立放,严禁倒放和卧放,并应在车上妥善固定。50kg钢瓶必须捆绑固定,15kg钢瓶只准单层码放,5kg钢瓶双层码放不得超出车厢槽厢板。严禁超载运输。

装车后,必须检查车槽是否关好。钢瓶不准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运输车辆上禁止吸烟。

5、重车运输途中不准停车,到达目的地及时卸车入库。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停车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

6、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或进行维修时,不得载瓶进入维修场所,不准在液化气生产区内维修车辆。

7、装卸时须熄火灭车,关闭收音机,禁止使用点烟器,禁止鸣笛。

8、运输车辆进入灌站、供应站及装卸作业现场,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9、驾驶员、押运员应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第13篇 气体钢瓶搬运管理规定

气体钢瓶搬运管理规定?

1.严禁超量灌装,防止钢瓶受热。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允许泄漏,其原因除剧毒、易燃外,还因有些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爆炸。因此,内容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气瓶应分库储存。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同室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此外气瓶应直立放置整齐,最好用框架或栅栏围护固定,并留出通道。

3.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压纯氧的冲击下极易起火燃烧,甚至爆炸。因此,应严禁氧气钢瓶与油脂类接触,如果瓶体沾着油脂时,应立即用四氯化碳揩净。

4.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5.气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超过使用期限不准延期使用。

6.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溜坡或横倒在地上滚动等。搬运时不可把钢瓶阀对准人身,注意防止钢瓶安全帽跌落。搬运氧气瓶时,工作服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污。

7.储运中钢瓶阀门应旋紧,不得泄漏。储存中如发现钢瓶漏气,应迅速打开库门通风,拧紧钢瓶阀,并将钢瓶立即移至安全场所。若是有毒气体,应戴上防毒面具。失火时应尽快将钢瓶移出火场,若搬运不及,可用大量水冷却钢瓶降温,以防高温引起钢瓶爆炸。灭火人员应站立在上风处和钢瓶侧面。

8.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应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向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拦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9.为了便于区分钢瓶中所灌装的气体,国家有关部门已统一规定了钢瓶的标志,包括钢瓶的外表面颜色、所用字样和字样颜色等,应按照规定执行。

10.各种钢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验。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

11.平时在储运气瓶时应检查:

⑴、气瓶上的漆色及标志与各种单据上的品名是否相符,包装、标志、防震胶圈是否齐备,气瓶钢印标志的有效期。

⑵、安全帽是否完整、拧紧,瓶壁是否有腐蚀、损坏、凹陷、鼓泡和伤痕等。

⑶、耳听钢瓶是否有“咝咝”漏气声。

⑷、凭嗅觉检测现场有否强烈刺激性臭味或异味。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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