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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3-02-11 热度:91

店铺管理规定

第1篇 某商业广场店铺商品质检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店铺商品质检管理规定

第1条 商场要求所有经营商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商户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书、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和商品的质检报告书'五证'。

第2条 新品上柜必须提前报商场营运部价格管理员,经商场营运部批准后才能上柜经营。商场严禁私自上货及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否则,一经发现商场有权终止合同,强制商品撤柜,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店铺需承担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商场保留追诉经营商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商场信誉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3条 若政府有关部门或权利人提出了经营商户销售的商品有商标侵权或质量问题,商场可立刻将该商品撤货,并暂时保管;若经营商户能证明其商品的合法性,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后,商场可以恢复该项目在店内的陈列销售。商品撤离期间的损失由经营商户负责,撤离商品于保管期内的费用由经营商户承担;若该商品确实存在问题,经营商户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外,还需承担商场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

第4条 经营食品、副食品、餐饮必须有卫生许可证、质检合格证、营业证,营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经营家电、灯具、饰品等商品必须按国家规定备齐相关证件。否则,不允许经营。

第5条 推行信誉卡制度,必须主动给顾客开据售货凭证,凭证开据规范,项目书写齐全,不允许以任何接口拒开售货凭证,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第6条 认真执行、兑现商场的售后管理制度的承诺,和今后商场陆续出台的其他承诺,不准以任何借口拖延、刁难、坑害、欺骗消费者。否则,商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商场给予封铺1个月的处罚,以及取消其合同优先续租权。

第2篇 z商城空店铺使用管理规定

商城空店铺使用管理规定

ho广场各楼层现有少量空置店铺,为提高空置店铺的利用价值、更好地为ho广场商户提供服务,现就空店铺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ho广场空置店铺的借用对象仅限于ho广场的租赁商户及集团下属各部门。其它单位和个人不予借用。

二、空置店铺的管理权在一力物业公司,如需借用空置店铺须到物业公司填写《一力物业空店铺使用申请表》,经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指定店铺位置后方可借用,并办理借用手续。

三、空店铺除存放物品外,不得做其它用途,空店铺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品及易变质食品等。

四、空店铺在被借用期间,物业公司有权根据该店铺的出租及其它情况随时进行更换或终止使用。借用方必须配合物业公司工作。

五、空店铺上配链锁,由使用者自行控制。

六、空店铺的借用者需向物业公司商管部提供详细通讯联络方式,以便在店铺被租赁出或遇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到对方。如物业公司通知不上对方或通知上但不来的,物业公司有权强行进入或对店内物品搬至它位置存放,并且如发生此类突发事件,不能完全保证物品的安全。

七、空店铺存放的货品丢失、损坏,物业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八、在使用空店铺时不得损坏店内设施及物品。如:店铺玻璃门、窗(含五金配件)、配电箱、消防报警设施及各类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借用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空店铺的货品进出需在商场营业时间内进行(大宗货物除外),由商管部签发《物品通行证》行走指定货梯和通道。

十、在终止借用时,需由使用者将店铺内的物品全部移出,清洁店内卫生,经物业公司检查验收后收回该店铺。如到期后借用者未按时移出店内物品,又没有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物业公司有权将店内物品视作废弃物处理。

十一、办理使用空铺,需交纳200元抵押金,此费用在退铺时如未违反上述规定之内容将一并返还。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3篇 大型商业店铺商品价格管理规定

大型商业广场店铺商品价格管理规定

为了使zz商业广场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定位优势,总体商品价格不偏离大方向,力争做到每家店铺都能合理的定价,有力竞争,赢得消费者的信赖。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商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 商场经营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应,凡没有使用价签,禁止上柜。否则,商场有权将其强制撤柜。

第二条 zz商业广场所有店铺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郑州市同类市场的同种商品价格,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调整,否则商场有权要求撤货;对于已经销售的同一商品如果售价高于本市其他同类商场正常价格,三日内退还消费者差价。对举报者,经核实予以奖励,商场有权强制商户退还差价,情节严重者,罚500-1000元。

第三条 店铺内销售,严禁强买强卖,漫天要价,留低还价的讨价还价现象,店铺商品在明码实价前提下可打折销售,公平交易。不能欺诈消费者,有影响企业声誉的行为。

第四条 店铺内主要商品销售价格应根据商品的规格、产地、用料、质地做合理的售价制定。店铺接受商场质检部门日常监督,对不合理定价监督部门提出后必须即日内改正。拒不接受整改者,商场有权强制商品撤柜。

第五条 商户在价格制定和零售过程中,严格执行商场价格管理制度。对拒不执行商场价格管理规定的店铺,商场将定期或不定期予以曝光。情节严重者商场有权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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