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产品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目的
对产品包装、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过程加以控制,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在公司内部和产品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控制。
3.职责
3.1仓库管理员负责在产成品的贮存和防护管理;
3.2车间负责产品缴库前的包装、搬运和防护;
3.3物流部负责对缴库后的产品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
4.具体内容
4.1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包装标准要求。
4.2贮存和防护
4.2.1成品仓库内应按产品种类、规格、生产日期等的不同,分别摆放,仓管员作好记录和标识;
4.2.2产品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摆放高度和贮存条件应符合《成品仓库管理规定》;
4.2.3仓管员对自己所管库房要做到帐目清晰,账、物、卡相一致;
4.2.4搬运过程,要防止磕碰划伤产品;
4.2.5仓管员必须保存好所有标识,尤其是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台标识不清或丢失,必须重新标识后方可使用;
4.2.6仓库管理人员每月末盘点贮存产品的数量情况,填写月末库存产品台账。
4.3产品要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超期产品一律严禁出库。
4.4交付
4.4.1仓管员在接到检验报告单后,按《发货单》所列品种、数量给予发货。搬运装车过程中,运输负责人,需对产品的质量、数量检查核对后,在《总提货单》上签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提出验证。运输负责人有权拒收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严禁不合格品出库。
4.4.2产品装车时,搬运人员将产品合理摆放。运输过程中要防止因颠簸、挤压而使包装变形、破损等质量问题的发生。
4.4.3运输人员按调度规定路线和运输合同要求,将产品交付各发运点。
第2篇 产品安全性管理规定
1.目的
对本公司产品安全性和责任原则作规定,以尽可能避免因产品安全问题对客户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产品安全性问题对公司造成的严重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安全性和产品责任原则的实施和控制。
3.引用文件
iatf16949:2022标准
4.术语
4.1采用iso9000:2022版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相关术语以及iatf16949:2022技术规范中相关的汽车行业术语和定义。
4.2产品安全责任:是用于描述生产者或供方对其产品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坏或其他有关的损失赔偿责任的通用术语。
4.3安全件:产品变异导致使用者身体伤害及其它物品损毁或引起严重灾害或违反国家安全、环保法规的产品,或者由客户书面定义为安保特性的产品;
5.职责
5.1工程部负责收集涉及安全性的产品,并进行产品安全性风险分析。
5.2品质部负责制定限制产品安全风险影响的应急计划和程序。
6.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
工作内容
记录
工程部
6.1收集涉及安全性的产品
6.1.1收集涉及安全性的产品和材料,建立“产品安全性清单”。此安全性一般为法规定义或者客户定义的产品或者材料等;
产品安全性清单
6.1.2当开发、生产新产品或生产过程更改新材料时对安全性产品清单作补充。
6.1.3产品安全性管理历史经验作为新产品导入的经验教训。
工程部
6.2产品安全性风险分析
6.2.1产品安全风险可以从下列工作中进行分析:
a)风险分析,如dfmea及其特殊的特殊批准;pfmea及其特殊的特殊批准;控制计划及其特殊批准等;
b)耐久性模拟和材料试验,如试验报告;
c)装车试验等。
工程部
6.2.2分析后的处理:
a)无风险时则结束;
b)当风险很小时则可直接标识到相应文件中;
c)风险较大时执行6.3所列程序。
品质部
6.3限制产品安全风险影响的应急计划和程序
6.3.1确保能够使产品在生产流程中具有可追溯性,并能追溯到使用的材料和工艺方法,具本参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6.3.2限制不合格的影响,必要时,执行事态升级流程见附件2:
a)对零件/产品的标识;
b)建立批号、生产厂家标识;
c)产品的验证和文件资料保存;
d)运输和贮存时的产品标识;
e)坚持“先进先出”原则;
f)使用期限的说明和遵守。
6.3.3制定产品追回的应急计划:
a)依照产品安全风险来确定追回的应急计划,此类风险是基于产品的安全重要性及其在整个过程/装车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此类应急计划必须在接受订单时与客户商定,或者按照客户的规范来确定;
b)对已经识别的安全性至关重要的故障,应通过应急计划在市场上加以限制,必要时,通过补救和/或追回行动加以消除,具体参见《召回方案》;
c)负责制定《召回方案》。
6.3.5当安全特性的过程能力不能满足,要启动遏制措施100%检验。并通知客户
100%检验记录
6.4产品安全性的设计考虑
apqp小组
6.4.1在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时应考虑:
a)本公司产品/零件生产所采购的材料是否满足相关的政府及法规要求,以及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电磁方面等的规定。
b)市场需求和环保要求等。
fmea表
apqp小组
6.4.2在fmea中识别安全特性,并制定措施将其风险顺序数
rpn值控制在60以内,并努力降低。
apqp小组
6.4.3将有关产品对公司内安全/环境的注意事项体现在作业指导书等相关文件中。
apqp小组
6.5安全法规产品标识
6.5.1对采购和生产中的安全法规产品根据其使用场合及对岗位人员危害程度分别作标识。
6.5.2对岗位操作人员有危险的,如噪声、粉尘、有害气体作警示标志。
6.5.3对岗位操作人员有轻微影响的作产品标识。
6.5.4对危险物品,除保持原产品标识外,存放指定区域、场地作警示和防火标识。
6.5.5有关产品安全等特性产品,在现场工艺文件中应有特殊特性标记。
特殊特性清单
6.5.6搬运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工程部
6.6产品安全性及法规产品控制
6.6.1通过寿命试验、材料试验、装车试验和环境模拟试验来预测产品安全性风险。
6.6.2对涉及安全性的产品,应对其进行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以便一旦发现不合格能实施产品追溯应急计划,并加以追回和补救,限制损失。
资材部
6.6.3严格按规定规范采购外购外协件和原材料,并将产品安全的要求转移至供方,使其了解和执行;
a)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注意法规产品运输安全,防止破损、泄漏危及司乘人员和污染环境,并注意保护标识;
b)对法规产品实施隔离存放,其中有毒物品有密封,设备专区、专人保管,领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管理部
6.7产品安全性培训
6.7.1负责组织产品安全性知识和操作培训,重点是对产品安
全性具有重要影响的员工,产品安全责任在公司内应众所周知。
管理部
6.7.2培训的内容:
a)法规产品/材料名称;
b)标识的方式方法;
c)产品安全责任和安全法规、环保意识;
对产品安全性及法规产品的控制。
管理部
6.7.3经过产品安全性培训人员应作好记录。
7、支持性文件
《潜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8、记录
8.1产品安全性清单
8.2 fmea报告
第3篇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
1 目的
明确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标识及更改和质量管理等规定,为安全件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及管理等提供依据,以保证车辆、发动机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变型拖拉机及发动机产品。
3 术语
3.1 安全件:因零部件发生损坏或出现故障,而失去对车辆、发动机的控制能力,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危害人身安全,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等文件明确规定的涉及安全的零部件。
3.2 合格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3 安全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
4 职责
4.1 设计者负责安全件产品在图样及明细表中的标识。
4.2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各事业部的制造技术部对自制件中的安全件按图样进行生产,制定其严密的生产工艺。
4.3 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外协件中安全件的采购过程中重点管理。
4.4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事业部制定安全件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负责监督抽查。
4.5 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负责安全件的监控。
5 内容和要求
5.1 安全件的种类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按附录a的规定。
5.2 安全件的标识
车辆、发动机产品的安全件应分别在图样和明细表中对属于安全件的零部件进行标识,标识符号应按以下规定分别标注。
5.2.1 安全件在图样上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图样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示例见附录c。
注:
1) 倒放的等边三角形的线形宽度为1.0 mm;
2) “!”置于等边三角形正中。
图1 安全件在图样中的标识符号
5.2.2 安全件在图样明细表中的标识
凡属安全件的零部件,应在该安全件对应的明细表备注栏内容前加注安全件标记符号“ ”。符号字体高度应比备注栏内其他内容字体高大一号,示例见附录b。
5.3 安全件的设计质量控制管理
5.3.1 由营销公司在概念开发阶段及设计开发阶段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市场质量跟踪调查,并给技术研究院和质量管理部提供《市场质量调查报告》。
5.3.2 由技术研究院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在安全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必要时可对其样车(机)、样件及失效件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采用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产品的安全件或重新设计和改进。
5.3.3 对安全件重新设计、改进或采用原配套体系以外供应商的产品时,技术研究院必须提交必要的资料供评审用。
5.3.3.1 评审用的资料应根据具体安全件进行确定,一般总成类安全件评审用的资料应包括——
a)设计计算书;
b)与跟随产品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分析的资料(必要时提供);
c)工艺性分析(必要时提供,应由公司指定的工艺技术部门提供);
d)台架试验报告;
e)随整车进行的性能试验报告及可靠性试验报告(视情况而定)。
5.3.3.2 此类评审工作一般应结合零部件技术认证一起进行。
5.3.4 设计评审一般由技术研究院内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特殊情况下,可通知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如质量、工艺、服务及制造单位的人员参加,由技术研究院出具评审报告。
5.3.5 质量管理部在整车(机)a图下发之前,对安全件的设计开发和改进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下发a图。
5.3.6 技术研究院必须对所有的安全件下发图纸和技术要求给相关部门,当只提供外形图时,必须明确提出总成及零部件的性能要求及执行的标准,对主要零部件必须明确材料及主要尺寸要求。
5.4 安全件的实物质量控制
5.4.1 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安全认证或其它认证,并在其产品上按相关规定进行认证标识,凡无标识件不得装用。
5.4.2 有合格认证要求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合格认证,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质量责任。
5.4.3 各有关事业部应按检验规程的要求定期对安全件进行全面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
5.4.4 在进货及过程检验中发现安全件存在缺陷时,应立即隔离存放并标识,让步接受可由事业部组织评审;需返工、返修时,应通过公司级评审,并100%复验,需报废时,应明确标识并撤离现场。
5.4.5 安全件材料代用及过渡时,不允许因材料的代用及过渡而影响零部件本身的强度及可靠性,并必须以技术研究院主管副院长及质量管理部主管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同意后方可代用和过渡。
5.4.6 有关事业部质量控制部应将首台实施安全件材料代用及改进的车辆、发动机的出厂日期、出厂编号(vin)及底盘号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及技术研究院,以便追溯。
5.4.7 质量管理部应组织有关事业部对所有安全件制定详细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经技术研究院、生产部、采购部、有关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等会签,公司质量管理部批准实施。
5.4.8 对安全件用的工艺文件及检验文件也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文件的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
6 附录
6.1 附录a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种类
6.2 附录b 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明细表中的标注示例
6.3 附录c 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图样中的标注示例
第4篇 产品安全防护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对产品包装、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过程加以控制,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在公司内部和产品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控制。
3.职责
3.1仓库管理员负责在产成品的贮存和防护管理;
3.2车间负责产品缴库前的包装、搬运和防护;
3.3物流部负责对缴库后的产品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
4.具体内容
4.1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包装标准要求。
4.2贮存和防护
4.2.1成品仓库内应按产品种类、规格、生产日期等的不同,分别摆放,仓管员作好记录和标识;
4.2.2产品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摆放高度和贮存条件应符合《成品仓库管理规定》;
4.2.3仓管员对自己所管库房要做到帐目清晰,账、物、卡相一致;
4.2.4搬运过程,要防止磕碰划伤产品;
4.2.5仓管员必须保存好所有标识,尤其是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台标识不清或丢失,必须重新标识后方可使用;
4.2.6仓库管理人员每月末盘点贮存产品的数量情况,填写月末库存产品台账。
4.3产品要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超期产品一律严禁出库。
4.4交付
4.4.1仓管员在接到检验报告单后,按《发货单》所列品种、数量给予发货。搬运装车过程中,运输负责人,需对产品的质量、数量检查核对后,在《总提货单》上签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提出验证。运输负责人有权拒收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严禁不合格品出库。
4.4.2产品装车时,搬运人员将产品合理摆放。运输过程中要防止因颠簸、挤压而使包装变形、破损等质量问题的发生。
4.4.3运输人员按调度规定路线和运输合同要求,将产品交付各发运点。
第5篇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
1 目的
明确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标识及更改和质量管理等规定,为安全件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及管理等提供依据,以保证车辆、发动机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变型拖拉机及发动机产品。
3 术语
3.1 安全件:因零部件发生损坏或出现故障,而失去对车辆、发动机的控制能力,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危害人身安全,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等文件明确规定的涉及安全的零部件。
3.2 合格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3 安全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
4 职责
4.1 设计者负责安全件产品在图样及明细表中的标识。
4.2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各事业部的制造技术部对自制件中的安全件按图样进行生产,制定其严密的生产工艺。
4.3 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外协件中安全件的采购过程中重点管理。
4.4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事业部制定安全件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负责监督抽查。
4.5 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负责安全件的监控。
5 内容和要求
5.1 安全件的种类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按附录a的规定。
5.2 安全件的标识
车辆、发动机产品的安全件应分别在图样和明细表中对属于安全件的零部件进行标识,标识符号应按以下规定分别标注。
5.2.1 安全件在图样上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图样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示例见附录c。
注:
1) 倒放的等边三角形的线形宽度为1.0 mm;
2) “!”置于等边三角形正中。
图1 安全件在图样中的标识符号
5.2.2 安全件在图样明细表中的标识
凡属安全件的零部件,应在该安全件对应的明细表备注栏内容前加注安全件标记符号“ ”。符号字体高度应比备注栏内其他内容字体高大一号,示例见附录b。
5.3 安全件的设计质量控制管理
5.3.1 由营销公司在概念开发阶段及设计开发阶段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市场质量跟踪调查,并给技术研究院和质量管理部提供《市场质量调查报告》。
5.3.2 由技术研究院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在安全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必要时可对其样车(机)、样件及失效件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采用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产品的安全件或重新设计和改进。
5.3.3 对安全件重新设计、改进或采用原配套体系以外供应商的产品时,技术研究院必须提交必要的资料供评审用。
5.3.3.1 评审用的资料应根据具体安全件进行确定,一般总成类安全件评审用的资料应包括——
a)设计计算书;
b)与跟随产品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分析的资料(必要时提供);
c)工艺性分析(必要时提供,应由公司指定的工艺技术部门提供);
d)台架试验报告;
e)随整车进行的性能试验报告及可靠性试验报告(视情况而定)。
5.3.3.2 此类评审工作一般应结合零部件技术认证一起进行。
5.3.4 设计评审一般由技术研究院内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特殊情况下,可通知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如质量、工艺、服务及制造单位的人员参加,由技术研究院出具评审报告。
5.3.5 质量管理部在整车(机)a图下发之前,对安全件的设计开发和改进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下发a图。
5.3.6 技术研究院必须对所有的安全件下发图纸和技术要求给相关部门,当只提供外形图时,必须明确提出总成及零部件的性能要求及执行的标准,对主要零部件必须明确材料及主要尺寸要求。
5.4 安全件的实物质量控制
5.4.1 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安全认证或其它认证,并在其产品上按相关规定进行认证标识,凡无标识件不得装用。
5.4.2 有合格认证要求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合格认证,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质量责任。
5.4.3 各有关事业部应按检验规程的要求定期对安全件进行全面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
5.4.4 在进货及过程检验中发现安全件存在缺陷时,应立即隔离存放并标识,让步接受可由事业部组织评审;需返工、返修时,应通过公司级评审,并100%复验,需报废时,应明确标识并撤离现场。
5.4.5 安全件材料代用及过渡时,不允许因材料的代用及过渡而影响零部件本身的强度及可靠性,并必须以技术研究院主管副院长及质量管理部主管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同意后方可代用和过渡。
5.4.6 有关事业部质量控制部应将首台实施安全件材料代用及改进的车辆、发动机的出厂日期、出厂编号(vin)及底盘号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及技术研究院,以便追溯。
5.4.7 质量管理部应组织有关事业部对所有安全件制定详细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经技术研究院、生产部、采购部、有关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等会签,公司质量管理部批准实施。
5.4.8 对安全件用的工艺文件及检验文件也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文件的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
6 附录
6.1 附录a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种类
6.2 附录b 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明细表中的标注示例
6.3 附录c 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图样中的标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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