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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3 热度:94

发电机管理规定

第1篇 小区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规定(6)

小区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规定(六)

一、每天定期巡查机房及机组设备。

二、每月空载试运行两次,每次15 分钟,并检查是电池液位、接线端子、外围设备运行情况。填写试运行记录表。

三、油箱内燃油应储备,发现储备不足立即通知主管申请订购。

四、发电机置于自动状态,当市电全停,机组自动投入。如自投失效,马上由当值人员手动投入。

五、发电机带负荷运行时,每小时抄录运行数据一次。

六、当值员工每周打扫发电机房卫生一次,清洁机组及外围设备表面的灰尘。

七、保持机房内的通风和照明设施良好。

第2篇 zz住宅小区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1、发电机房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非工作人员进入发电机房,须经过机电主管或管理处批准后,由机电值班员陪同方可入内。

2、配电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做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符合要求,柴油箱中的储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带符合运行8小时用油量。

4、发电机一旦启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察,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5、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6、各类检修、操作用具摆放整齐,配备齐全。

7、保持机房清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不得堆放杂物。

8、每月试运行一次,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启动状态。

9、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保持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第3篇 z物业发电机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发电机使用管理规定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发电机房应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符合发电机运行要求,储备适当油量以满足发电机满负荷运行(根据各项目情况自定最小满负荷运行时间)

3、发电机每月空载试运行1-2次,运行时间约15-20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手动'状态(酒店等特种物业,按合同要求执行)。

4、发电机起动时,操作人员应检查启动条件(冷却水、机油、柴油、电瓶电压等)是否具备,启动送新风设备。发电机首次投运时,应做全面检查。

5、每次运行、保养完毕后,如实填写《发电机运行记录》和《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6、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7、冬季发电机保养,冷却系统应加防冻液。

第4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介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育琶;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公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监督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设备日常操作维护的管理,保障操作维护工作和通信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安全、稳定地运行,并结合当前维护工作--应急发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各相关专业中有关应急发电的安全管理均应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  发电机保存安全管理

第2条  发电机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严禁将发电机放在露天、太阳直晒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

第3条  发电机要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基站内不允许存放燃油,发电机在闲置未使用时必须将燃油充分抽出。电启动小型发电机组应将蓄电池非接地端(正极)接线脱离,对接线头作绝缘抱闸,取出钥匙集中妥善保管。

第4条  存放发电机的机房、仓库等环境,应按机房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醒目位置标出“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和杂物混合堆放。

第5条  发电机机体明显处必须(喷漆)标出“发电机排气有毒”;“严禁在空气不流通环境使用”;“严禁运行时添加燃油、机油”等标志。

第三章  发电机运输安全管理

第6条  搬运发电机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抛、摔、撞等野蛮装卸,严禁汽油发电机装载额燃油运输。

第7条  除发电用品之外,严禁发电机与非发电使用物品、器件、易燃品混装,运输的发电机和其他物品在启用前必须去确认固定牢固,运输途中不会发生相互碰撞时才能运输。

第8条  为防止运输时产生静电影响,应使用专用的铁桶运送燃油,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装载燃油。

第9条 运输前须按以下事项进行检查:

(1) 发电机无倒放或侧放,无重物挤压,无其他物品碰撞;

(2) 检查燃油箱盖是否拧紧,确认邮箱下部油路开关打在off(关)处,无漏油现象;

(3) 运输时是否配备灭火器材。

第四章  发电机运行安全管理

第10条 发电机必须在机房、基站室外指定的防晒、防雨、防滑等通风良好的平稳地面放置,禁止将发电机放置在有水、沙尘及泥地上。

第11条  发电机在郊区、乡镇、高山等无人环境基站工作时周围5米内不得堆放杂物,同时应避免行人靠近,避开其他物体对发电机可能发生碰撞等损坏。

第12条  发电机在开机前应坚持机油、燃油是否充足(机油油位应在机油尺中间),发电机体是否良好接地,油的开关是否打开(指到on处),空气滤清器内过滤海绵(滤网)是否被灰尘阻塞或被机油浸泡饱和(应保持干燥、透气)。固定机油应检查排气管内是否有积水。

第13条  发电机发电接入配电箱内后,必须确认配电箱与市电接入空开处于断开位置,其他如空调等大型交流用电设备空开也处于关,所有分离空开必须分闸,合闸两次。

第14条  三相发电机严谨用作单项使用,在使用中要尽量保证各相负载平衡。

第15条  禁止使用线径低于发电机容量要求和绝缘层有破损等安全事故隐患的电源连线(5kw油机用6mm多股铜芯线)。

第16条  严格按照操作步骤启动发电机,油机启动后,在确认运转正常、输出正常后方可负载送电,如遇负载情况不明确时要先关闭照明等非设备用电负载优先向设备供电,其次根据发电机负载容量情况向其他设备供电。

第6篇 写字楼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1)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配电房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作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用油量。

(4)发电机每星期空载试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大于15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起动状态。

(5)发电机一旦起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察,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6)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7)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8)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第7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 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 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 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 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 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发电机房管理规定范文

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1.0发电机房重地,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平时机房门应加锁。

2.0发电机应处于随时投入运行状态,市电停电时,确保发电机迅速投入发电和送电。

3.0每月试开发电机一次,开机前应检查水、机油、柴油等,试机时间为10分钟。试机时,要检查电气部件、接触器、继电器、连接螺丝以及发电机、柴油机的主要部件,并按要求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4.0柴油机启动用蓄电池,应及时充电保证足够的电压,并应经常清扫保持蓄电池的清洁。

5.0发电机组运行时应注意柴油机的声音是否正常,检查油温、油压、水温、电压、电流、频率,做好记录。

6.0保持发电机组的清洁,保持机房的环境清洁卫生。

7.0机房内禁止堆放和发电机无关的物品,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0发电机油箱内必须储备2/3的油量,并且还应有1-2桶油储备。

9.0机房内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材1-2个备用。

第9篇 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1.0发电机房重地,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平时机房门应加锁。

2.0发电机应处于随时投入运行状态,市电停电时,确保发电机迅速投入发电和送电。

3.0每月试开发电机一次,开机前应检查水、机油、柴油等,试机时间为10分钟。试机时,要检查电气部件、接触器、继电器、连接螺丝以及发电机、柴油机的主要部件,并按要求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4.0柴油机启动用蓄电池,应及时充电保证足够的电压,并应经常清扫保持蓄电池的清洁。

5.0发电机组运行时应注意柴油机的声音是否正常,检查油温、油压、水温、电压、电流、频率,做好记录。

6.0保持发电机组的清洁,保持机房的环境清洁卫生。

7.0机房内禁止堆放和发电机无关的物品,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0发电机油箱内必须储备2/3的油量,并且还应有1-2桶油储备。

9.0机房内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材1-2个备用。

第10篇 小区发电机房管理规定-5

小区发电机房管理规定5

一、发电机房附近不应该有导电尘埃、腐蚀性化学气体、易燃易爆物品。

二、发电机房应通风良好,环境温度应为5℃―40℃,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5%。

三、机房内设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巡视,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定期保养。

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执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运行方式及整定值。

六、发电机的应急柜电源切换开关平时应放在市电位置,一旦市电失电,应急开关应机械切换到发电机电源上。

七、发电机控制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上,启动时间放在7秒(s),当市电失电时,发电机应在7秒(s)之内正常发电送往电网。

八、发电机的直流电瓶平时应浮充电。

九、当发电机正常运行,要对发电机的运行参数及状况做详细的记录。

十、建立巡视记录,每班巡查一次,特殊情况加强巡视。

十一、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

第11篇 物业工程部上墙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物业工程部上墙制度: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1.0发电机房重地,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平时机房门应加锁。

2.0发电机应处于随时投入运行状态,市电停电时,确保发电机迅速投入发电和送电。

3.0每月试开发电机一次,开机前应检查水、机油、柴油等,试机时间为10分钟。试机时,要检查电气部件、接触器、继电器、连接螺丝以及发电机、柴油机的主要部件,并按要求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4.0柴油机启动用蓄电池,应及时充电保证足够的电压,并应经常清扫保持蓄电池的清洁。

5.0发电机组运行时应注意柴油机的声音是否正常,检查油温、油压、水温、电压、电流、频率,做好记录。

6.0保持发电机组的清洁,保持机房的环境清洁卫生。

7.0机房内禁止堆放和发电机无关的物品,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0发电机油箱内必须储备2/3的油量,并且还应有1-2桶油储备。

9.0机房内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材1-2个备用。

第12篇 _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为了避免供电部门临时停电时,影响公司办公楼和监控中心正常运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当接到供电部门临时停电通知时,在开机供电前8小时将发电机进行试运转30分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前做好油料等方面准备工作,以便供电顺利进行。

二、在供电部门停电后的15分钟内及时给办公楼和监控中心供电,在送电前5分钟分别向总公司前台和管理处前台反馈信息,以便让前台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各部门,避免各种电脑设备突然损坏和其它意外发生,确保做到安全可靠。

三、每月15日8:30开始启动发电机转动1小时,检查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对发电机、油箱、配套设施、工具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维护,确保随时启动发电机,以便正常供电。

四、每次检查、保养、维护完毕,必须做好相应记录,并签名确认。

五、发电机房内不得堆放其它杂物,地面必须打扫干净,发动机身不得有明显积尘,确保机房内整洁卫生。

六、严禁在发机房内吸烟、吃喝、逗留等现象,无相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七、在管理和技术上遇到难题,须及时向工程部水电工程师咨询和求助,及时排除各种故障。

八、管理处负责人每月最少一次对发电机房管理维护情况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记录情况进行审核签字。

九、不按本制度开展工作,造成各种影响和损失的,则按公司制度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责任。

第13篇 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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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行值班制度,分管负责人每天定时巡查机房及机组设备。

1.2每周至少空载试运行两次,每次10分钟,并检查电池液位、接线端子、外围设备运行情况,填写试运行记录表。

1.3油箱内燃油应至少储备1.5吨,发现储备不足立即通知仓库采购。

1.4发电机带负荷运行时,每小时抄录运行数据一次。

1.5当值员工每天打扫发电机房卫生一次,清洁机组及外围设备表面灰尘。

1.6保持机房内的通风和照明设施良好。

2柴油发电机启动

2.1检查机体及周围有无妨碍运转的杂物。

2.2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

2.3检查燃油供油阀和冷却水截止阀是否处于开通位置。

2.4检查起动电动的蓄电池组电压是否正常。

2.5检验配电屏的试验按钮,观察各报警指示灯有否接通发亮。

2.6检查配电屏各开关是否置于分闸位置,各仪表指示是否处于零位。

2.7启动排风机。

2.8按动发动机的起动按钮,使其启动运转。

3并联供电

3.1待并车发电机的油温、水温、油压达到正常值,运转正常。

3.2等并车发电机的输出电压和频率的数值与母排上的数值相一致。

3.3把待并车发电机的同步器手柄打在“合闸”位置。

3.4观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灯及指针。

3.5观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灯,完全熄灭时或指针旋转到零位,即可打上并电合闸开关。

3.6机组进入并车运行,随后把其同步器手柄旋回“关断”位置。

3.7如果同步器合闸后,同步器指针旋转太快或反时针旋转,则不允许并车,否则,将导致合闸失效。

4运行安全管理

4.1按照规定时间检查各指示仪表,注意润滑油的压力,水温是否有变化。润滑油的压力不得低于150kpa,冷却水温度不得高于95℃。

4.2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低于正常位置应予以补充。

4.3勤观察配电屏各仪表及报警指示灯是否正常。

4.4查充电器是否正常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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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倾听机器的各部分运转声响是否正常。

4.6手模机体外壳、轴承部位外壳、油管、水管,感觉温度是否正常。

4.7发现不良情况,应即时处理解决;严重的应停机处理。

4.8为防止发电机向变压器倒送电,发电机输出线路的受电开关与市电的受电开关设有电气联锁。只有在市电的受电开关完全分闸后,发电机的受电开关方能合闸。当发电机供电时,市电主、备供受电开关应退出运行状态,并分别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4.9市电恢复供电,只有在发电机输出线路的受电开关分闸后,市电的受电开关方能合闸。此时,停止发电机后应先将发电机受电开关退出运行状态,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牌;然后将市电主、备供受电开关放至准备运行状态,并将其中一路电源的受电开关合闸送电。

5停车

5.1总控屏的输出馈电开关分闸,脱开电网。

5.2发电机空载运转10分钟后停车。

5.3停止机房的风机、冷却水泵等。

6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规定

6.1发电机组及控制屏由电工和专职维修工进行保养,并按运行情况提出大、中修建议。

6.2专职维修工按发电机保养要求进行发电机维修保养,并将工作过程和更换零件数目作详细记录,填写发电机试车/运行记录表。

6.3检查内容如下:

6.3.1润滑系统:检查液面、漏油;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

6.3.2冷却系统:检查散热器、喉管及连接器;水位,皮带张力及水泵等。

6.3.3进风口系统:检查空气过滤器、管位及连接器;更换空气过滤器。

6.3.4燃油系统:检查燃油液位、限速器、油管及连接器、燃油泵。排液(燃油缸及油水分离器沉淀物或水),更换柴油过滤器。

6.3.5排气系统:检查排气阻塞、漏气;排放消声器积炭积水。

6.3.6充电系统:检查电池充电器,电池电解液位、密度(每月检查一次),仪表,总开关,接线管及指示灯。

6.3.7发电机部分:检查进风口阻塞情况、接线端子、绝缘、振动及各部件是否正常。

6.3.8自动控制装置:检查模拟供、停电,起动油机自动装置是否正常。

6.3.9视实际情况更换机油、各种油隔及空气隔。

6.3.10清洁机组,每月清洁冷却器外围。完成上列工作检查后,开动机组15分钟(或带负荷运行)。

6.3.11控制屏每月一次清洁及检查和实施维修保养工作。

第14篇 z图书城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图书城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一、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如内。

二、配电房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作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三、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用油量。

四、发电机每星期空载试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大雨于15分钟,平时应将发电置于自动起动状态。

五、发电机一旦起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查,起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六、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七、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八、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第15篇 发电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电机使用管理,确保运行安全,确保公司财产完好,明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电机管理。

第三条实行“经理负责、建维资产部具体管、使用部门动态监督”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发电机管理纳入工作日程,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建维资产部应按照公司生产的要求,全面加强对发电机的管理,设立责任人,实现“确保”“做到”。确保每台发电机随时保证工作状态,确保90分钟内中心城区停电机房的电力供应;做到安全正点,节省高效。

第二章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第五条建维资产部应对公司发电机重点加强以下管理:

一、日常保养。各台发电机是否能随时进入工作状态,每台发电机使用时长的相关记录和所在位置等。

二、存放状态。应回库发电机要严格执行集中存放规定,采取动态方式检查发电机停放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办法。发电机回库加满油,即刻进入工作状态。

三、发电机购置。根据工作需要、发电机发电状况况和有关发电机使用规定,及时提出购置计划。配备好发电机附件(线车一套,油壶一个)。

四、发电机报废。根据发电机使用年限、发电小时数、状态等,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发电机报废申请。

五、发电机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发电机不得借给其他责任人或者外单位使用。违反规定者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六、发电机维修。按照发电机使用规范,按时保养,减少安全隐患;对发电机工作状态在进出库时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保证质量。

七、建档留存。对公司发电机建立发电机管理档案,随时掌握发电机信息,规范发电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维资产部及发电机使用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公司发电机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七条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章发电机日常使用管理

第八条发电机使用实行报备和审核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统一报调度中心,并规划相应提前量,经核实后由调度中心备案同时通知车队安排送达。

第九条驾驶员在接调度中心通知后,与调度中心确认出车地点、车程时间等相关信息,同时报调度中心预计到达时间。工作日10分钟内出车。调度中心严格如实记录发电机送达时间确保规定时间内的电力供应。对送达发电机做好发电机发电时间和停止发电时间、发电时长的记录。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出车时间、路线等及时送达安全行驶。出车途中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按照预定时间及时送达并返回。如遇机动事件,及时报调度中心核准。发电机工作时不得在阳光暴露直射,远离明火、易燃品及危险气体。发电机不得在室内及雨中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定期对发电机状态等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电机送出前应在出发地对发电机进行点火试运行,确保工作状态良好方可进行送达。发电机的检查、使用、维修、保养等要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发电机空闲时间,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发电机集中存放规定,发电机按指定地点摆放。并进行每月不少于15分钟的试车运行,发电机随时保证工作状态。发电机每发电累计100小时或没三个月应进行机油的检测与更换(远城区机房发电机由指定责任人操作)。

第十三条发电机如需外借必须经过相关领导核准方可准许。

第十四条原则上禁止非指定责任人使用公司发电机,如遇特殊情况需建维资产部核准。

第四章发电机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发电机发生故障需要维修保养时,车队及相关人员需向建维资产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批手续,提交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在机房发电机如遇此类维修保养事宜,相关责任人须按此程序汇报请示,并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处理相关事宜,回公司后补办发电机维修保养审批流程。

第十七条建维资产部按照领导批复的发电机维修保养意见对发电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车队人员负责对维修发电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发电机维修保养项目按照要求完成,并在核对结算清单所列项目无误后办理接收。

第十九条维修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相关规定由公司统一结算。

第五章燃料供应

第二十条公司发电机加油可根据燃料市场的总体情况,采取定点加油,并确保燃油质量和运行需要。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电机实行每次加满油送出的流程,由车队人员固定加满油并送达地点等。

第二十二条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外加油,相关人员须按照程序报调度中心汇报请示获批后方可加油,事后持加油发票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走报销流程。

第二十三条车队负责人应每季度对公司发电机运行小时数和燃油消耗量进行统计核算,报建维资产部留档。

第六章发电机的集中存放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有发电机(除在远城区机房外)均应按照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存放管理。建维资产部及车队应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

第二十五条每次运送发电机使用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调度中心应及时通知车队人员转回建维资产部。相关人员应对发电机存放情况报调度中心备案,由调度中心做详细归档记录,每季度与建维资产部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归档。

第七章相关事故的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电机发生故障导致供电失常的,视具体情况。由调度中心开具罚单进行相应处罚。

附:发电机相关流程图

建维资产部

2022-7-6

《发电机管理规定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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