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区域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爆破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1爆破施工依据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现代水利水电工程爆破》11085304
《新编爆破工程实施技术大全》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爆破施工。
3一般规定
3.1管理制度和职责范围
3.1.1各施工单位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隶属于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负责人;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人员及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
3.1.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2)爆破员及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人员担任;
(3)爆破员应是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工作的、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
(4)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员。
3.1.3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及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
(1)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职责;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3)爆破安全员的职责;
(4)爆破员的职责;
(5)民爆物品管理人员的职责;
以上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执行。
3.2爆破统一规定时间
根据爆破安全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统一规定爆破时间段,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一般规定夏季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30;(夏季高温、雷雨季节特殊气候条件下,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在不扰民、夜间能见度达到30米的情况下,选择上午6:30~10:30、下午:16:00~20:00气温较低的时间段进行爆破作业);冬季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
(2)特殊情况下可递交紧急爆破申请单(内容与爆破申请单基本相同),爆破时间经协调后做统一安排。
3.3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1)在爆破施工前,应当设置施工公告、爆破公告;通告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告知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警戒(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警戒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确定警戒区的边界是根据《爆破安全规程》安全距离的计算或查表结果,取其最大值,一般以飞石危险边界为最大;必须结合地形地物条件来调整警戒范围,此范围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危险边界;在边界上设置的标志,可根据现场条件选用,如红旗、带彩带的栏杆或用警戒牌标明“爆破危险区,严禁入内”字样;
(3)每次进行爆破施工的单位都应提前向监管部门报送爆破申请单,申请单中应说明爆破时间、部位、总装药量、单响装药量、警戒范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得到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进行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设计,爆破设计方案作为爆破施工作业申请的资料一同报送监管部门;
(5)施工单位在进行爆破施工前,应制定爆破施工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6)民爆物品拉运至爆破现场,应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靠近道路及作业机械附近,并应有专人看管。
3.4爆破警戒工作规定
3.4.1爆破警戒器材
使用爆破警戒器材统一发出爆破信号,爆破警戒器材由专人负责,到规定的爆破时间时(如需要进行爆破施工),由负责爆破警戒器材人员拉响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
3.4.2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前必须统一由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在爆破前30min拉响,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及机械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警戒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预警信号所示:长声30s(停5s)、长声30s(停5s)、长声30s。
(2)准备信号。检查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
准备信号所示:在预告信号结束后20min发出,间隔鸣一长、一短重复三次,时间为长声20s、短声10s(停5s,重复三次)。
(3)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起爆信号所示:在准备信号结束后10min发出,连续三短声,时间为10s(停5s,连续三次);
(4)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解除警戒信号所示:一长声(60s)。
3.4.3爆破警戒范围
爆破警戒预告信号发出后,爆破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各路段的警戒工作,根据爆破安全相关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来确定警戒范围;
3.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3.5.1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1)爆破后经过5~15min(根据钻孔、装药情况而定)后才允许有经验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爆破员进入作业地点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内容:
①边坡有无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有无滑坡的危险;
②有无盲炮;
②爆破的作业面是否稳定;
③已支护好的边坡是否被破坏。
(3)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面安全后,经爆破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准重新开始作业。
3.5.2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3)禁止直接拉出未起爆的民爆物品(雷管、炸药卷等);
(4)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破作业面,收集残余的民爆物品(收集的残余民爆物品可直接销毁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6)未判明爆破作业面有无残留的民爆物品前,应采取防范措施;
(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说明产生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
3.6爆破施工后的总结
(1)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爆破施工日记);
(2)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
①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②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③经验和教训。
4其它规定
(1)本规定未涉及的爆破施工技术方面的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2)本规定从2012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 光面爆破安全管理技术规定
光面爆破的安全管理及技术规定,在光爆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非常广泛。本章重点介绍光面爆破的安全管理工作,光爆常见质量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光面爆破的排险工作,以及光面爆破的有关技术规定等内容。
安全与管理
一、光面爆破的安全组织工作
在组织光面爆破施工时,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抓好安全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组织。建立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评比制度等等。领导要以身作则,跟班作业,并做到勤检查,勤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组织的职责是:
1、协助各级领导做好各项预防事故工作;
2、宣传安全施工的重要意义,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遇到影响安全工作的紧急情况,有权命令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4、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或制定出具体措施。
5、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的先进经验。
二、光面爆破掘进作业的安全工作
掘进作业,应根据石质情况,制定出塌方、落石、地下涌水等抢救方案,规定防险信号、人员撤离路线、避险地点和准备技术处置使用的器材等。
凡进洞人员必须戴防险帽,禁止在洞内坐、卧、睡觉、打闹和烤火。
坑道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转弯处和直线部分每隔10~15m应设一盏照明灯,作业面上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1、钻孔做到以下几点:
(1)应根据作业面的大小,风钻多少,明确划分作业区域,规定作业手的位置。
(2)作业前必须检查风钻、水管、气管是否完好和作业台架是否稳固。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钻机、支架,防止钻杆折断和气管脱落伤人。
(3)做到四不打:无照明不打;险情未排除不打;残孔位置不打;无水不打。
2、通风降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防尘和防瓦斯常识教育,提高执行通风降尘规定的自学性。切实预防矽肺病。
(2)通风机安装要适当,风管接头要严密、布置合理、固定牢固,尽量做到平、顺、直,以减少通风阻力,消除死角,防止有害气体在洞内滞留或循环。风管要紧跟作业面,保证作业面空气新鲜和畅通。
(3)爆破后,烟未排除不准进入作业面。
(4)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装(扒)碴前必须喷洒水,把粉尘降到最低限度或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5)在任何时候都不准打干眼。
3、除碴安全要点。
(1)装碴机装碴时要准、稳,防止石碴溅出伤人;进出速度不要过快,防止挤伤人员。
(2)运输车辆应有灵活稳妥的刹车设备。人力推斗车运输时,速度不得超过1.5m/s,下坡时严禁放快车;斗车之间,应根据坡度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不小于30m)。各种车辆装载物不得超宽,过弯道或交叉路时要发出信号。
(3)道轨铺设要平坦,地基坚实,轨距正确。接合部连接要牢固,弯道处应按要求超高和加宽。轨道终点要设挡车装置,防止跑车。道轨上不准人员停留和休息。
(4)作业面、交叉口等重要地段,要设专人负责车辆调度,设置明显的信号标志。刹车设备和道轨弯道部、接合部,道岔等重要部位应经常检修,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在垂直坑道用电动绞盘运输时,必须注意人员和器材应分别上下运送;人员上下禁止坐在桶边;人员乘坐的吊桶最大降速度不得超过10m/s;在吊桶上面应安设护板;吊桶装载不得超载、超宽、超高。
4、装药安全作业应做到的要求。
(1)装药五不准。即用普通机械钻孔时,不准边钻孔边装药;不准无关人员在场;不准用金属棒捣固装药;不准吸烟;不准打闹和玩弄火具。
(2)装药方法正确。
①用炮棍量取孔深,以便掌握装药和填塞长度。
②装药时,应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至孔底,用力压实。装药密度应一致,不应有松紧不匀的现象,过紧会发生拒爆,过松会降低炸药的爆力;用硝铵炸药时,其密度应为0.95~1.05。
③装入带雷管的药卷时,应一手拿导爆管,导爆索或脚线,一手用炮棍徐徐推入,并将导爆管、导爆索、脚线固定在炮孔的上方或一侧,再轻轻用力将药卷压实,不准用力冲击,装药完毕可进行填塞(反向装药也可不填塞)。
④炮孔内有渗水时,药包外可加塑料防水套或涂上沥青(用90℃左右),黄油等,再装入炮孔,渗水量大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采用胶质炸药或水胶炸药,但要特别注意点火管的防水。
(3)填塞方法合理。填塞是普通装药时保证炸药产生最大限度的爆破能,提高爆破效果的措施。填塞方法有以下两种。
①泥土填塞:通常用1:3或1:2的砂和粘土混合制成5~10cm长的泥团(含水不要太多,能勉强捏成团即可)填塞。填塞时,开始应轻轻压实,不要用力过猛,待填塞10~15cm后,再用力捣实。填塞长度,一般不应大于炮孔长度的。
②水炮泥堵塞:是用塑料薄膜、乳胶或其它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做出柱状水袋,灌满水后,填塞在炮孔中。水炮泥不仅能提高爆破效果,而且能降低炮烟浓度,减少岩尘和有害气体,改善劳动条件。
5、爆破作业安全距离要求
在坑道内与爆破点相隔两个90°拐弯时,距爆破点应不小于50m;与爆破点相隔一个90°拐弯时,距爆破点应不小于100m;直线坑道距爆破点应不小于200m;在通常情况下,点火人员点火后应迅速撤出坑道。
6、坚持光爆五项制度。
(1)检查制度:检查操作手执行光爆方案、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验孔制度:装药前,对光爆孔的孔距、孔深、孔角按要求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重新穿孔,不迁就姑息,确保穿孔质量。
(3)登记制度:详细登记,每排炮的孔数、装药量、石质变化和操作手分工,作为分析研究爆破效果的依据。
(4)检查爆破效果制度:爆破后检查作业面的平整度、眼痕率、超欠挖等,并进行登记作为分析研究的重要资料。
(5)技术分析会制度:根据光爆的效果,分析研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育,调整爆破方案,制定下次作业的改进措施。
光爆常见质量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在隧道及地下工程掘进中,常见的光爆质量事故有哑炮、带炮、冲天炮、“戴眼镜”、“挂门帘”等。其中有的事故虽然对安全无甚威胁,但对施工质量与工程进度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哑炮
哑炮又称瞎炮、拒爆或盲炮,它是指炮眼中的起爆药包经点火或通电后,雷管与炸药全未起爆或雷管爆了而炸药未爆的现象。如果雷管与部分炸药爆了,但孔底尚有剩留未爆药包,则称为半爆或残炮。哑炮与残炮是掘进中最经常发生的一种爆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竭力避免。这种事故一旦发生,应严格遵照保安规程进行仔细分析,找清原因,采取有效方法予以处理,否则不得在工作面进行其他工序的工作。哑炮或残炮产生的可能原因、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可参考表5—1中的分析。
处理哑炮时,禁止用压缩空气吹出炮泥,炸药和雷管;禁止从拒爆的炮眼中拔出雷管。
哑炮或残炮的产生、处理与预防 表5—1
现象
产生原因
处理方法
预防措施
眼底
剩药
①炸药受潮;
②有岩粉相隔,影响传爆
③管道效应影响,传爆中断
①用水冲洗出炸药;
②取出炸药包
①有水或潮湿炮眼采取防水措施;
②装药前,吹扫干净炮眼;
③采取措施消减管道效应的影响;
雷管爆了,而炸药全未爆
①炸药变质或变潮;
②雷管起爆力不足或半爆;
③雷管与药包脱离
①制出炮泥,重新装入起爆药包引导爆;
②散装药时,用水冲洗炮泥和炸药,重新装药起爆
①严格检验炸药与雷管,保证质量;
②有水或渐湿炮眼采取防水措施;
③雷管与起爆药包应绑紧
雷管与炸药全未爆
1、火协管起爆方面:
①导火索与火雷管质量不合格;
②火线雷管加工质量不合适,如导火索切得不整齐,使火焰传不到雷管的起爆药,或雷管与导火索脱离;③装药时导火索受潮;
④点火遗漏
2、电雷管起爆方面:
①电雷管质量不合格;
②电爆网路不符合准爆条件;
①仔细掏出炮泥,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源;
②装入聚能药包进行殉爆起源;
③由于联线错误或不良的电爆网路,可重新联线起爆;
④距哑炮至少0.3米处另钻平行炮眼装药起爆
1、严格检验起爆材料,保证质量。
2、火雷管起爆时,
①保证火线雷管加工质量;
②装药时将导火索靠向眼壁禁止用炮棍猛冲;
③点火时沉着认真避免遗漏;
2、电雷管起爆时:
①保证电爆网路符合准爆条件;
②联线时认真仔细。
非电爆破雷管拒爆
①卡口环固定不合格;
②导爆管两头药粉脱落;
③导爆管壁破裂。
距哑炮至少0.3m处另钻平行炮眼装药起爆。
①卡口环固定不能过紧或过松,过松容易被喷掉;过紧不容易传火;
②做炮时,应及时将剪下的导爆管一端封口,另一端采取防止药粉脱落的措施;
③不使用管壁破裂的导爆管
二、带炮
工作面上先起爆的炮眼爆破后,把邻近炮眼的导火索、雷管或药包带出炮眼,叫做带炮。带炮现象可能仅眼口部分的装药被抛出,而眼内留有残药;也可能出现整个炮眼装药因先爆炮眼的爆破而崩坏。
产生带炮的原因是:炮眼布置过密,眼距过小;需要堵塞的炮眼堵塞不严实。此外,当延发间隔时间较长、采用正向起爆(尤其起爆药包放在眼口第一个药包位置时)及岩石节理裂隙发育等情况下,均会增加产生带炮的可能性。
带炮的出现除对工作质量有影响外,更重要的是被带出的爆破材料(尤其雷管)混杂在岩渣中,给爆破后清理工作面、装岩工作等的安全带来很大威胁。因此,当发现有带炮现象时,应对工作面进行严格检查,消除掉未爆炸的爆破材料,对于可能压在岩渣堆底下的雷管、炸药等,应在装岩过程中留心发现,决偿能粗心大意。
带炮的预防措施,主要是合理确定眼距和提高堵塞质量,采用反向起爆可以减少带炮现象。
三、冲天炮
炮眼中装药起爆后,未能将周围岩石崩落,而仅仅将堵塞物推出眼外,这种现象叫做冲天炮(或空枪)。
冲天炮的产生原因可能是:需要堵塞的炮孔堵塞不严实;炮眼布置过稀,抵抗线过大;斜眼掏槽眼与工作面夹角过大;掏槽失败造成其他炮眼工作条件恶化,如直眼掏槽对炮眼被“挤死”;装药量过少;点火顺序不对,或因导火索燃速不稳定,造成起爆顺序混乱等。
产生冲天炮后,一般都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补炮。如果原炮眼未崩坏,可重新装药爆破之;如由于掏槽失败致使其他炮眼产生冲天炮时,在掏槽眼补炮后,仍可利用原辅助眼,周边眼进行装药爆破。
产生冲天炮不仅浪费了大量爆破材料,而且还将增加钻眼工作量,降低掘进速度。因此,应针对上述原因,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主要是合理布置炮眼、正确确定爆破参数和提高堵塞质量等。
四、“带眼镜”
采用直眼掏槽时,掏槽眼爆破后,工作面表层岩石未崩落,仅在内部造成破碎槽洞(即里爆外不爆),这种现象叫做“带眼镜”。
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炮眼装药长度不够和眼距不当造成的。因为掏槽眼(指装药眼)的爆破作用方向主要是指空心眼,则炮眼装药部分易于爆开岩石,而堵塞部分过长后,爆炸应力波强度不足使岩石破碎未发展到工作面。因此,避免“带眼镜”现象的发生,主要根据工作面岩石性质的不同,正确确定好装药长度和炮眼间距。
在产生“带眼镜”后,一般采用补钻炮眼进行爆破,以便把未爆开部分崩落。
五、“挂门帘”
挂门帘是指在光面爆破中,周边孔孔口部位的抵抗线岩石未爆掉,而形成的一种现象。主要原因是周边孔的炸药过于集中在孔底,没有装药的炮孔段太长,光爆层太薄、节理裂隙影响或岩石过于破碎等等。
产生这一现象后,一般可另装药将其爆掉。
预防“挂门帘”的措施,大体可根据石质选择合适的抵抗线;尽量采用小直径连续装药等等。
六、岩壁留有半边孔的超、欠挖
岩壁上留有半边孔痕,但又有超欠挖现象。这主要是周边孔没有开在幅员线上或眼孔与幅员线的夹角过大。应严格按要求穿孔。才可避免。
七、口部欠挖底部超挖
炮孔口部欠挖,底部超挖,其主要原因是周边孔离幅员线太远,孔角过大或底部药量过多。预防措施,除严格按要求穿孔外,还应控制装药量。
八、未留半边眼孔的超欠挖
岩壁未留半边孔的超欠挖现象,主要是周边孔、二圈边孔的装药量过大、光面层太薄或石质太碎等。预防时,应严格控制装药量,合理选择抵抗线厚度。
九、两相邻半边孔中间的超欠挖
当两相邻半边孔中间有岩壁欠挖现象时,主要是周边孔间距过大或周边孔抵抗线过小。只要将孔距及抵抗线这两个光爆参数选择合理,这种现象就可避免。
第三节 险石的排除
爆破通风后,首先应派有经验的安全员,对坑道由外向里,由上到下地检查排除险石,仔细查看作业面上有无哑炮、如有哑炮应派专人排除后再行除碴。对危险地段和区域应设立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观察和维护秩序。
1、排险杆排险法,利用钢撬棍或3/4英寸的空心钢管,将作业面拱顶,侧墙等部位的险石排掉,是最常用、最简便易行的方法。不再赘述。
2、钻机排险法,在大中型坑道掘进中,可选3/4英寸的钢管,一端焊上钻头,另一端焊上钻杆尾部(若长度在3m左右时,可直接使用钻杆)。排险时,将排险杆装在钻机上,开动钻机,利用钻机的撞击力,很容易将险石排掉。
3、小爆破排险法,对于用人力或钻机很难排掉的险石,可利用石缝中夹药或钻孔装药,放小炮的形式予以排掉。
第3篇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爆破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所属各单位、部门和个人。
2 管理职能
安全环保部、矿山管理部负责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矿山管理部负责露天爆破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爆破量的核定。
3 内容与要求
3.1 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3.1.1 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1.2 每次爆破作业乙方必须有一名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爆破生产工作。
3.1.3 提前一天乙方应将次日爆破相关信息告知矿山管理部。
3.1.4 露天爆破应在规定时间内(17:30~18:30)进行起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乙方需事先通知矿山管理部,并经生产副主任或主任的同意,矿山管理部向各有关单位传达,各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向避炮点落实并得到返回确认安全后,乙方才可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禁止在夜晚、大雾时起爆。
3.1.5 根据当天爆破量,对爆破器材的进行领取、运输、加工,并严格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装药前应及时通知危险区内的设备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撤离至安全位置。
3.1.6 装药区域必须有红旗等明显安全标志,禁止无关车辆、闲杂人员进入爆区,爆区内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禁止嬉戏打闹,装药时,禁止任何设备碾压爆破器材;
3.1.7 起爆网络连接完毕后,由乙方安全责任人指派各警戒点的警戒人员,爆破警戒人员必须严格按指令在规定位置和时间内进行警戒,并坚守岗位,直到爆破解除信号解除后方可撤离。警戒人员必须持有红旗、袖章等明显标志物,并随身带好口哨、对讲机等;
3.1.8 爆破信号以电笛声为准,信号规定为:预备信号:一长两短声。预备信号发出后,任何人员和设备禁止进入爆区。起爆信号:连续急促短声。在预备信号发出约5分钟后发出,持续1分钟以上。解除信号:一长声。必须在确认起爆无误后,方可发出。
3.1.9 爆破信号发出前,乙方要对避炮设备与人员是否避好炮进行确认,确保人员和设备达到安全距离后(人员与爆破点的最小安全距离:深孔爆破300m,二次破碎4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量按设计计算确定。设备撤离的最小安全距离:爆破正面方向为120m,后方、侧方各为60m),方可发出预备警报。
3.1.10 起爆信号发出前,乙方应对爆破区域周边设备和人员再次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起爆信发出后,在检查确认爆破网络和警戒无误后,在规定的爆破时间内,进行起爆。各起爆点人员必须按照起爆指令起爆,避免出现早爆现象。
3.1.11 起爆人员应在爆破超过5min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爆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确认有无盲炮;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周边保护设备是否安全,爆后检查无误后,解除起爆信号。爆破人员一但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3.1.12 对临近建筑设施、采空区、最终边坡等特殊或危险区域的爆破,必须尽量将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周全,认真做好爆破设计,并将设计方案交甲方有关职能部室审批及场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2 爆破量的核定
3.2.1 矿山管理部对每面炮进行现状、炮孔参数测量,月底验收确定爆破台阶高度,并存档。
3.2.2 根据以上数据确定当月的爆破量。
3.2.3 根据生产统计出当月的大块、根底情况。
第4篇 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区域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爆破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1爆破施工依据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现代水利水电工程爆破》
《新编爆破工程实施技术大全》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爆破施工。
3一般规定
3.1管理制度和职责范围
3.1.1各施工单位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隶属于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负责人;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人员及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
3.1.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2)爆破员及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人员担任;
(3)爆破员应是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工作的、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
(4)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员。
3.1.3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及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
(1)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职责;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3)爆破安全员的职责;
(4)爆破员的职责;
(5)民爆物品管理人员的职责;
以上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执行。
3.2爆破统一规定时间
根据爆破安全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统一规定爆破时间段,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一般规定夏季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30;(夏季高温、雷雨季节特殊气候条件下,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在不扰民、夜间能见度达到30米的情况下,选择上午6:30~10:30、下午:16:00~20:00气温较低的时间段进行爆破作业);冬季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
(2)特殊情况下可递交紧急爆破申请单(内容与爆破申请单基本相同),爆破时间经协调后做统一安排。
3.3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1)在爆破施工前,应当设置施工公告、爆破公告;通告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告知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警戒(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警戒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确定警戒区的边界是根据《爆破安全规程》安全距离的计算或查表结果,取其最大值,一般以飞石危险边界为最大;必须结合地形地物条件来调整警戒范围,此范围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危险边界;在边界上设置的标志,可根据现场条件选用,如红旗、带彩带的栏杆或用警戒牌标明“爆破危险区,严禁入内”字样;
(3)每次进行爆破施工的单位都应提前向监管部门报送爆破申请单,申请单中应说明爆破时间、部位、总装药量、单响装药量、警戒范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得到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进行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设计,爆破设计方案作为爆破施工作业申请的资料一同报送监管部门;
(5)施工单位在进行爆破施工前,应制定爆破施工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6)民爆物品拉运至爆破现场,应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靠近道路及作业机械附近,并应有专人看管。
3.4爆破警戒工作规定
3.4.1爆破警戒器材
使用爆破警戒器材统一发出爆破信号,爆破警戒器材由专人负责,到规定的爆破时间时(如需要进行爆破施工),由负责爆破警戒器材人员拉响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
3.4.2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前必须统一由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在爆破前30min拉响,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及机械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警戒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预警信号所示:长声30s(停5s)、长声30s(停5s)、长声30s。
(2)准备信号。检查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
准备信号所示:在预告信号结束后20min发出,间隔鸣一长、一短重复三次,时间为长声20s、短声10s(停5s,重复三次)。
(3)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起爆信号所示:在准备信号结束后10min发出,连续三短声,时间为10s(停5s,连续三次);
(4)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解除警戒信号所示:一长声(60s)。
3.4.3爆破警戒范围
爆破警戒预告信号发出后,爆破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各路段的警戒工作,根据爆破安全相关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来确定警戒范围;
3.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3.5.1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1)爆破后经过5~15min(根据钻孔、装药情况而定)后才允许有经验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爆破员进入作业地点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内容:
①边坡有无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有无滑坡的危险;
②有无盲炮;
②爆破的作业面是否稳定;
③已支护好的边坡是否被破坏。
(3)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面安全后,经爆破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准重新开始作业。
3.5.2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3)禁止直接拉出未起爆的民爆物品(雷管、炸药卷等);
(4)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破作业面,收集残余的民爆物品(收集的残余民爆物品可直接销毁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6)未判明爆破作业面有无残留的民爆物品前,应采取防范措施;
(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说明产生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
3.6爆破施工后的总结
(1)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爆破施工日记);
(2)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
①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②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③经验和教训。
4其它规定
(1)本规定未涉及的爆破施工技术方面的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2)本规定从2022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第5篇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爆破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所属各单位、部门和个人。
2管理职能
安全环保部、矿山管理部负责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矿山管理部负责露天爆破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爆破量的核定。
3内容与要求
3.1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3.1.1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1.2每次爆破作业乙方必须有一名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爆破生产工作。
3.1.3提前一天乙方应将次日爆破相关信息告知矿山管理部。
3.1.4露天爆破应在规定时间内(17:30~18:30)进行起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乙方需事先通知矿山管理部,并经生产副主任或主任的同意,矿山管理部向各有关单位传达,各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向避炮点落实并得到返回确认安全后,乙方才可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禁止在夜晚、大雾时起爆。
3.1.5根据当天爆破量,对爆破器材的进行领取、运输、加工,并严格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装药前应及时通知危险区内的设备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撤离至安全位置。
3.1.6装药区域必须有红旗等明显安全标志,禁止无关车辆、闲杂人员进入爆区,爆区内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禁止嬉戏打闹,装药时,禁止任何设备碾压爆破器材;
3.1.7起爆网络连接完毕后,由乙方安全责任人指派各警戒点的警戒人员,爆破警戒人员必须严格按指令在规定位置和时间内进行警戒,并坚守岗位,直到爆破解除信号解除后方可撤离。警戒人员必须持有红旗、袖章等明显标志物,并随身带好口哨、对讲机等;
3.1.8爆破信号以电笛声为准,信号规定为:预备信号:一长两短声。预备信号发出后,任何人员和设备禁止进入爆区。起爆信号:连续急促短声。在预备信号发出约5分钟后发出,持续1分钟以上。解除信号:一长声。必须在确认起爆无误后,方可发出。
3.1.9 爆破信号发出前,乙方要对避炮设备与人员是否避好炮进行确认,确保人员和设备达到安全距离后(人员与爆破点的最小安全距离:深孔爆破300m,二次破碎4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量按设计计算确定。设备撤离的最小安全距离:爆破正面方向为120m,后方、侧方各为60m),方可发出预备警报。
3.1.10起爆信号发出前,乙方应对爆破区域周边设备和人员再次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起爆信发出后,在检查确认爆破网络和警戒无误后,在规定的爆破时间内,进行起爆。各起爆点人员必须按照起爆指令起爆,避免出现早爆现象。
3.1.11起爆人员应在爆破超过5min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爆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确认有无盲炮;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周边保护设备是否安全,爆后检查无误后,解除起爆信号。爆破人员一但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3.1.12对临近建筑设施、采空区、最终边坡等特殊或危险区域的爆破,必须尽量将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周全,认真做好爆破设计,并将设计方案交甲方有关职能部室审批及场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2 爆破量的核定
3.2.1 矿山管理部对每面炮进行现状、炮孔参数测量,月底验收确定爆破台阶高度,并存档。
3.2.2 根据以上数据确定当月的爆破量。
3.2.3 根据生产统计出当月的大块、根底情况。
第6篇 光面爆破安全管理及技术规定
光面爆破的安全管理及技术规定,在光爆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非常广泛。本章重点介绍光面爆破的安全管理工作,光爆常见质量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光面爆破的排险工作,以及光面爆破的有关技术规定等内容。
安全与管理
一、光面爆破的安全组织工作
在组织光面爆破施工时,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抓好安全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组织。建立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评比制度等等。领导要以身作则,跟班作业,并做到勤检查,勤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组织的职责是:
1、协助各级领导做好各项预防事故工作;
2、宣传安全施工的重要意义,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遇到影响安全工作的紧急情况,有权命令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4、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或制定出具体措施。
5、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的先进经验。
二、光面爆破掘进作业的安全工作
掘进作业,应根据石质情况,制定出塌方、落石、地下涌水等抢救方案,规定防险信号、人员撤离路线、避险地点和准备技术处置使用的器材等。
凡进洞人员必须戴防险帽,禁止在洞内坐、卧、睡觉、打闹和烤火。
坑道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转弯处和直线部分每隔10~15m应设一盏照明灯,作业面上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1、钻孔做到以下几点:
(1)应根据作业面的大小,风钻多少,明确划分作业区域,规定作业手的位置。
(2)作业前必须检查风钻、水管、气管是否完好和作业台架是否稳固。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钻机、支架,防止钻杆折断和气管脱落伤人。
(3)做到四不打:无照明不打;险情未排除不打;残孔位置不打;无水不打。
2、通风降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防尘和防瓦斯常识教育,提高执行通风降尘规定的自学性。切实预防矽肺病。
(2)通风机安装要适当,风管接头要严密、布置合理、固定牢固,尽量做到平、顺、直,以减少通风阻力,消除死角,防止有害气体在洞内滞留或循环。风管要紧跟作业面,保证作业面空气新鲜和畅通。
(3)爆破后,烟未排除不准进入作业面。
(4)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装(扒)碴前必须喷洒水,把粉尘降到最低限度或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5)在任何时候都不准打干眼。
3、除碴安全要点。
(1)装碴机装碴时要准、稳,防止石碴溅出伤人;进出速度不要过快,防止挤伤人员。
(2)运输车辆应有灵活稳妥的刹车设备。人力推斗车运输时,速度不得超过1.5m/s,下坡时严禁放快车;斗车之间,应根据坡度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不小于30m)。各种车辆装载物不得超宽,过弯道或交叉路时要发出信号。
(3)道轨铺设要平坦,地基坚实,轨距正确。接合部连接要牢固,弯道处应按要求超高和加宽。轨道终点要设挡车装置,防止跑车。道轨上不准人员停留和休息。
(4)作业面、交叉口等重要地段,要设专人负责车辆调度,设置明显的信号标志。刹车设备和道轨弯道部、接合部,道岔等重要部位应经常检修,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在垂直坑道用电动绞盘运输时,必须注意人员和器材应分别上下运送;人员上下禁止坐在桶边;人员乘坐的吊桶最大降速度不得超过10m/s;在吊桶上面应安设护板;吊桶装载不得超载、超宽、超高。
4、装药安全作业应做到的要求。
(1)装药五不准。即用普通机械钻孔时,不准边钻孔边装药;不准无关人员在场;不准用金属棒捣固装药;不准吸烟;不准打闹和玩弄火具。
(2)装药方法正确。
①用炮棍量取孔深,以便掌握装药和填塞长度。
②装药时,应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至孔底,用力压实。装药密度应一致,不应有松紧不匀的现象,过紧会发生拒爆,过松会降低炸药的爆力;用硝铵炸药时,其密度应为0.95~1.05。
③装入带雷管的药卷时,应一手拿导爆管,导爆索或脚线,一手用炮棍徐徐推入,并将导爆管、导爆索、脚线固定在炮孔的上方或一侧,再轻轻用力将药卷压实,不准用力冲击,装药完毕可进行填塞(反向装药也可不填塞)。
④炮孔内有渗水时,药包外可加塑料防水套或涂上沥青(用90℃左右),黄油等,再装入炮孔,渗水量大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采用胶质炸药或水胶炸药,但要特别注意点火管的防水。
(3)填塞方法合理。填塞是普通装药时保证炸药产生最大限度的爆破能,提高爆破效果的措施。填塞方法有以下两种。
①泥土填塞:通常用1:3或1:2的砂和粘土混合制成5~10cm长的泥团(含水不要太多,能勉强捏成团即可)填塞。填塞时,开始应轻轻压实,不要用力过猛,待填塞10~15cm后,再用力捣实。填塞长度,一般不应大于炮孔长度的。
②水炮泥堵塞:是用塑料薄膜、乳胶或其它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做出柱状水袋,灌满水后,填塞在炮孔中。水炮泥不仅能提高爆破效果,而且能降低炮烟浓度,减少岩尘和有害气体,改善劳动条件。
5、爆破作业安全距离要求
在坑道内与爆破点相隔两个90°拐弯时,距爆破点应不小于50m;与爆破点相隔一个90°拐弯时,距爆破点应不小于100m;直线坑道距爆破点应不小于200m;在通常情况下,点火人员点火后应迅速撤出坑道。
6、坚持光爆五项制度。
(1)检查制度:检查操作手执行光爆方案、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验孔制度:装药前,对光爆孔的孔距、孔深、孔角按要求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重新穿孔,不迁就姑息,确保穿孔质量。
(3)登记制度:详细登记,每排炮的孔数、装药量、石质变化和操作手分工,作为分析研究爆破效果的依据。
(4)检查爆破效果制度:爆破后检查作业面的平整度、眼痕率、超欠挖等,并进行登记作为分析研究的重要资料。
(5)技术分析会制度:根据光爆的效果,分析研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育,调整爆破方案,制定下次作业的改进措施。
3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