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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管理规定5篇

发布时间:2023-01-09 热度:14

粉尘管理规定

第1篇 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 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 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 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 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 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 粉尘检测和监控

6.1 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 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6.4   7.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 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 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第2篇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1.目的:明确各巷道洒水灭尘周期并形成制度,提高巷道冲刷质量,确定粉尘检测制度,改善井下工作环境。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2.1. 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体系。

2.2. 公司总经理是粉尘防治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粉尘防治的技术负责人。

2.3. 为切实加强粉尘防治,公司成立粉尘防治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总副经理、总工程师、掘进总副经理、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生产副总工程师及生产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通防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通防部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3.巷道冲刷管理制度

3.1.矿井、采区进回风巷(包括石门、绕道)每3天至少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每天至少冲刷灭尘一次。

3.2.采区轨道上、下山每3天冲刷一次,有岗位的地点2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

3.3.变电所与其相连接的各进、回风通道必须每班冲刷一次。

3.4.综放工作面进风巷由安装工区每天洒水一次,工作面中间巷及上、下平巷超前支架、破碎机转载点50米范围以内由综放工区每班洒水一次,以外的皮带机道由皮带工区负责每天冲刷一次。

3.5.爆破地点30m范围内,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冲刷岩(煤)帮,并填写洒水记录。记录要明确洒水人员姓名、洒水地点长度、爆破前后等情况,并签字备查。

3.6.正常施工的掘进巷道每天冲刷一次,停掘的供风巷道每3天冲刷一次,并在现场设置巷道区域管理牌板,悬挂洒水记录,巷道未交接的由原单位负责洒水。

3.7.易积尘地点,如运输机道、转载点等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由岗位工负责每班冲刷一次。

3.8. 任何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地点。

3.9.洒尘标准:存有浮煤的巷道要先清理后再洒水灭尘,灭尘时要彻底冲刷,包括巷道两帮、顶板和底板,连同巷道内管线、风筒、水棚、皮带架子等物件上面的粉尘一起冲刷干净,使巷道内的所有物件不留粉尘痕迹,凡属两个单位洒尘交界处,每个单位必须多洒10米。

4.粉尘监测管理制度

4.1.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

4.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4.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4.4.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4.5.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6.采集的个体呼吸性粉尘样、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样品,要按规定时间送检。

4.7.测尘报表格式统一、填写正规、及时上报,粉尘测定仪和个体呼吸性测定仪应按周检规定进行鉴定。

5.考核

5.1.不按规定洒水灭尘或防尘差,造成粉尘大,巷道干燥,罚责任人50元或罚责任单位500元。

5.2.巷道(包括风筒、管线、皮带吊挂链及架子上等)不及时冲刷造成积尘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罚单位500元。

5.3.巷道洒尘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建立洒尘记录,洒水地点、时间、长度、要填写具体、准确,签字要齐全,并悬挂在现场,无洒尘记录罚责任人100元,洒尘记录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现场洒水记录要保留十天以上,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3篇 企业粉尘防护管理规定(2)

企业粉尘防护管理规定(二)

1、粉尘防护系指各类粉尘、肺组织的检查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防尘口罩的要求及使用、除尘设备设施的要求、使用及维护,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定粉尘防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单位应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在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4、检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合适有效的防尘口罩。

5、凡接触粉尘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粉尘作业。

6、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粉尘作业的工程控制,粉尘控制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规定。超过限值的作业场所,应当积极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粉尘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粉尘控制效果。

7、应对职工进行粉尘防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粉尘对健康的危害;

(2)健康体检的目的和程序;

(3)粉尘实际检测结果及粉尘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类型防尘口罩的优缺点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过滤芯等。

8、应建立健全粉尘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粉尘岗位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粉尘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粉尘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结果;

(4)控制粉尘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第4篇 矿业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 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 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 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 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 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 粉尘检测和监控

6.1 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 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6.4 7.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 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 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第5篇 粉尘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我司粉尘场所的安全,根据国家关于粉尘场所管理的五项规定,特拟定我司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 我司粉尘车间的清理分为日清、周清、月清,即班次清理一次,每周大清理一次,每月彻底清理一次。日清理内容包括:现场地面、设施表面、收集尘点等地方要进行清理,保持车间的干净整洁;周清理包括:现场地面、设施表面、收集尘点、电源箱内、设施死角部位的清理;每月大清理内容包括:除含有日清理、周清理内容外,还包括车间所有地面、电线槽、墙面等全方位不留死角的彻底大清理。除上述清理外,粉尘较大的部门要在班次中安排人员不定时对车间地面粉尘进行清理。各种清理必须指定责任人,其中周清理必须有部门领导负责到现场监督,月清理必须有部门领导和安保办人员到现场监督。

二、 粉尘场所人员的培训规定:粉尘场所所有新入职人员要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且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其中粉尘的爆炸一般原理和预防粉尘场所爆炸措施为必须培训的项目。日常和月度内,粉尘场所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粉尘场所的安全培训。

三、 粉尘场所每年必须做2次以上的应急处理措施的演练,其应对措施应务实、有效,演练记录应保持完整。

四、 粉尘场所的电气必须是防爆型的,在不能完全做成防爆型时,应至少在粉尘常态可能生成爆炸浓度的区域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如喷粉车间设施内所有电气必须都是粉尘防爆型的电气)。

五、 在粉尘场所不能使用可能产生火星的用具,如铁器清理工具等。粉尘场所不能使用气管吹灰,以免产生杨尘。粉尘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或电焊、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动火作业票,并由安保办派员到现场监督方可。

六、 粉尘场所设施设备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设备点检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其中喷粉房的燃气设备、喷粉设备等必须每个月请专业人员做一次彻底的检查维修保养。粉尘场所应保持所有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一旦出现粉尘系统的设备损坏或异常时,部门必须组织人员暂到安全点等候,直到设备修好为止。当粉尘场所的粉尘浓度达爆炸浓度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现场到安全点等候直到其解除为止。粉尘场所的人员除特别要求要穿防静电服外,其他粉尘场所人员应配备棉质服装。

七、 粉尘场所的部门应明确各人员的安全职责,要做到逐级负责、逐级监督,对不履行其安全职责或履行不好安全职责的要及时处理,以免留下隐患。

八、 粉尘场所的监督管理模式为:分管负责人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全面负责、安保办依制度监管、员工参与监督的管理模式。其中部门应对其粉尘场所的安全负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九、 安保办应及时了解国家有关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政策,及时向各方传达并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对不能执行的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

十、 公司鼓励有粉尘作业的部门开发更安全、更先进的作业工艺,适时的淘汰不符合发展要求的粉尘作业设施设备。鼓励通过技术措施来提高粉尘作业场所的安全性。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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