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道工程管线试压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完善管道工程建设成果质量检测检验,明确管道工程试压工作的责任、程序和工作要求,指导管道工程试压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及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更新改造项目的管道工程管线试压工作。
3 术语
管道试压:是指向承压管道内注入试验介质并加压,检验其承压强度和严密性的过程。一般包括强度试压和严密性试压。
管道严密性试压:是指向承压管道内注入试验介质加压到设计压力并持续一段时间,检验其是否有泄漏的过程。
管道强度试压:是指向承压管道内注入试验介质加压到规定压力并持续一段时间,检验其承压强度的过程。
4 职责
4.1 工程处负责管道试压体系文件编制工作。
4.2 项目经理部负责管道试压方案的审批,结果确认;负责将审批后的试压方案上报公司工程处备案。
4.3 监理单位参与管道试压方案审批并监督现场管道试压工作。
4.4 施工单位负责管道试压方案的编制,并负责审批后的试压方案实施。
5 管理内容
5.1 管道试压程序
5.1.1 管道工程焊接、安装的承压管线,在完成检测后应进行管道试压,管道试压应分段进行。
5.1.2 管道试压前由施工单位编制试压方案。试压管道包括站内工艺管网和站外线路及特殊管段(一般指单独出图的穿跨越管段)。经单独试压的线路截断阀及其它设备可不与管线一同试压。
5.1.3 管道试压方案经监理审查,报项目经理部审批后实施。
5.1.4 管道试压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试压过程严格按照批复的试压方案进行,监理单位旁站监督。
5.1.5 试压作业应统一指挥,试压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
5.1.6 管道试压施工前,各项安全措施要到位,并充分考虑施工人员及附近公众与设施安全。现场配有必要的医疗救护设备。
5.1.7 试压人员应对整个试压操作过程进行连续的监视并保证试压是在严格控制下进行。试压期间,应对试压管段进行定时巡查。
5.1.8 试压中如有泄漏,应泄压后修补,修补合格后应重新试压。
5.1.9 分段试压合格后,连接各管段的连头焊缝应进行100%超声波检测和射线检测,不再进行试压。
5.1.10 施工单位在管道试压过程中应及时填写试压记录,工作完成后,各方人员签字确认,并作为重要施工资料,妥善保管,纳入今后的竣工资料。
5.1.11 完成试压工作后,对试压介质(主要指水)按照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5.2 线路管道试压管理
5.2.1 试压介质
5.2.1.1 输油管道试压介质应采用水,在人烟稀少、寒冷、严重缺水地区,可采用气体作为试压介质,但管材必须满足止裂要求。试压时必须采取防爆安全措施。
5.2.1.2 输气管道位于一、二级地区的管段可采用气体或水作试压介质。
5.2.1.3 输气管道位于三、四级地区的管段应采用水作试压介质。
5.2.1.4 管道水压试验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试压分段
5.2.2.1 水压试验分段的管段长度不宜超过35km,试压管段的高差不宜超过30m;当管段高差超过30m时,应根据该段的纵断面图,计算管道低点的静水压力,核算管道低点试压时所承受的环向应力,其值一般不应大于管材最低屈服强度的0.9倍,对特殊地段经设计允许,其值最大不得大于0.95倍。试验压力值的测量应以管道最高点测出的压力值为准,管道最低点的压力值应为试验压力与管道液位高差静压之和。
5.2.2.2 气压分段试压长度不宜超过18km。
5.2.2.3 穿、跨越大中型河流、铁路、二级及以上公路、高速公路的管段应单独进行试压。穿越采用定向钻方式时,管道穿越前应进行试压,穿越后应再进行一次严密性试压。
5.2.2.4 壁厚、压力不同的管段应分别进行试压。
5.2.3 管道试压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5.2.3.1 输油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输油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分 类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输油管道一般地段压力值(mpa)1.2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输油管道大中型穿、跨越及管道通过人口稠密区压力值(mpa)1.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无泄漏压降不大于1%试验压力值,且不大于0.1mpa
5.2.3.2 输气管道分段水压试验时的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输气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分 类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一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1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二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2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三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4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四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无泄漏压降不大于1%试验压力值,且不大于0.1mpa
5.2.3.3 油、气管道分段气压试验的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气压试验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分 类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输油管道压力值(mpa)1.1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一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1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二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2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不破裂、无泄漏压降不大于1%试验压力值,且不大于0.1mpa
5.2.4 试压条件
5.2.4.1 油、气长输管道已经完成下沟回填,并经清管(有要求时进行测径)合格;
5.2.4.2 试压方案编制完成并得到项目经理部批复;
5.2.4.3 试压人员、设备、材料已到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5.2.4.4 试压管段附近已经部署对突发事件(如爆管、泄漏等)进行处理的应急设备及人员。
5.2.5 管道试压应考虑的影响因素
5.2.5.1 管道试压所产生的最大压力不得接近或大于管线最低屈服压力。充装水通过管道时,应考虑到动压和静压对管道的影响。
5.2.5.2 试压所用的设备、阀门、管子、管件(包括封头)和其它承受试验压力的连接件,应经过试压检验或试验压力不超过厂商推荐的最大允许试验压力。现场开孔和焊接应符合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有关标准的规定。
5.2.5.3 预计试压介质、大气和地温以及试压介质的温度稳定周期;尤其注意防止暴露管子试压介质在寒冷天气中结冰,大量暴露管段能导致很大的温度-压力变化,给稳压增加难度。
5.2.5.4 为把对公众(包括试压人员)和环境的风险减小到最小所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在使用除水以外的试压介质时,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步骤。
5.2.5.5 应确认试压段内的线路截断阀处于全开状态。
5.2.5.6 可能泄漏的位置。
5.2.5
5.2.6 管道试压
5.2.6.1 水压试验
a) 水压试验的水质和水源应确定,不能直接将含有沉淀物和酸性液体水充装到管道、阀门和设备内,除非他们被过滤和加入缓蚀剂。(应符合国家标准《液体石油管道压力试验》gb/t16805的有关规定。)
b) 试压宜在环境温度5℃以上进行,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c) 架空输气管道采用水压试验前,应核算管道及其支撑结构的强度,必要时应临时加固,防止管道及支撑结构受力变形。
d) 试压充水可起到把所需介质注入试验管段和清理管线的作用。
e) 试压充水宜加入隔离球,以防止空气存于管内,隔离球可在试压后取出。宜避免在管线高点开孔排气。
f) 试验段充装完成并采取措施排除了所有空气,即确定试验段内充满液体后,升压即可开始。升压就是将试验管段液体从充装过程的静压力升至规定的试验压力。
g) 升压时,应控制升压速度,避免引起冲击,管接头应定期检查是否渗漏,控制注入流量。 如果情况允许,在试压前应计算出充装压力到试验压力所需注入的压缩液体量,这一信息有助于判断试验管段的严密性,是否发生泄漏或管道变形。
h) 升压至管道试验压力的80%--90%时,升压速度应减慢,尤其是当试验压力接近或达到100%管道试验压力时,升压速度应缓慢进行。
i) 升压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时,关闭试压设备并将设备从试验段隔离。达到试验压力,开始稳压前,需要一段时间的稳定周期,使温度和压力稳定。
j) 整个试压过程中,试压人员应站在距离试验段的安全距离意外。或站在与试压管段之间有坚固阻挡物的地方/位置。
k) 试压合格后,应将管段内积水清扫干净。清扫出的污物应排放到规定区域。清扫以不再排出游离水为合格。如合同约定输气管道需深度清管,合格标准为连续两个泡沫清管器含水量不大于1.5dn/1000kg。
l) 根据产品质量和内部腐蚀控制要求决定是否对管线进行干燥处理。
5.2.6.2 气压试验
a) 试压装置,包括阀门和管道应经过试压检验后方能使用。
b) 试压时的升压速度不宜过快,压力应缓慢上升,每小时升压不得超过1mpa。当压力升至0.3倍和0.6倍强度试验压力时,应分别停止升压,稳压30min,并检查系统有无异常情况,如无异常情况继续升压。
c) 检漏人员在现场查漏时,管道的环向应力不应超过钢材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的20%;在管道的环向应力首次开始从钢材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的50%提升到最高试验压力,直到又降至设计压力为止的时间内,试压区域内严禁有非试压人员,试压巡检人员亦应与管线保持6m以上的距离。距试压设备和试压段管线50m以内为试压区域。
d) 气体排放口不得设在人口居住稠密区、公共设施集中区。排气管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3 站内管道试压规定
5.3.1 站内埋地管道(工艺管网)应在下沟回填并完成吹扫清洗后进行管道试压试验;架空管道应在管道支吊装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吹扫清洗后,进行管道试压试验。
5.3.2 试压前应将压力等级不同的管道、不宜与管道一起试压的系统、设备、管件、阀门及仪器等隔开,分别试压。
5.3.3 强度试压应以洁净水为试验介质,特殊情况下,经建设单位(或监理)批准,可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输送介质为液体的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采用洁净水;输送介质为气体的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
5.3.4 工艺管道以水为介质的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以空气为介质的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工艺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与设计压力相同。
5.3.5 强度试压冲水时,应安装高点排空,低点排水阀门,并应排净空气,使水充满整个试压系统,待水温和管壁、设备壁的温度相同时方可升压。
5.3.6 用水为介质做强度试压时, 升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压应平稳缓慢,分段进行,液体压力试验升压试验次数应符合下表:
强度试验升压次数
试验压力(mpa)升压次数各阶段试验压力百分数
p≤1.61100%
1.6
2.5
<10330%,60%,100%
2、依次升至各个阶段压力时,应稳压30min;经检查无泄漏,即可继续升压。
3、升到强度试验压力值后,稳压4h,合格后再降到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见下表:
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检验项目强 度严密性
试验压力(mpa)1.5倍设计压力1倍设计压力
升压步骤升压阶段间隔30min,升压速度不大于0.1mpa/min-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管道目测无变形、无渗漏,压降小于或等于试验压力的1%压降小于或等于试验压力的1%
5.3.7 用空气为介质做强度试压时, 升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压应缓慢分阶段进行,升压速度应小于0.1mpa/min.
2、将试验压力升到试验压力的10%,稳压5 min,检验无泄漏,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的50%;其后按逐次增加10%的试验压力,都应稳压检查,无泄漏及无异常响声方可升压。
5.3.7 当系统压力升到强度试验压力后,稳压4h,合格后再降到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件下表:
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介质空气
检验项目强度严密性
试验压力(mpa)1.15倍设计压力1倍设计压力
升压步骤分三次升压。升压值依次为试验压力的10%、50%,逐次增加10%的试验压力直至100%,间隔5min,升压速度不大于0.1mpa/min-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管道目测无变形、无泄漏无泄漏
5.3.8 当采用气压试压并发泡剂检漏时,应分段进行。升压应缓慢,系统可先升到0.5倍强度试验压力,进行稳压检漏,无异常无泄漏时再按强度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应进行稳压并检漏合格,直至升至强度试验压力,经检漏合格后再降至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经检查无泄漏为合格。每次稳压时间应根据所用发泡剂检漏工作需要的时间而定。
5.3.8 其他要求
5.4 其他要求
5.4.1 输油管道在完成试压,经过处理后,宜在每个站间管线内充入一定压力的干燥空气,一般为0.3-0.4mpa,时时监测管线的严密性,及时发现管线的泄漏点或第三方破坏,预防投产时事故的发生。
5.4.2 输气管道在完成水试压后,须进行干燥处理。投产前宜在每个站间管线内充入一定压力的干燥空气,注入天然气或lng端应注入一定压力和长度的惰性气体,预防事故的发生。
6 流程
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和企业标准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7.2.2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7.2.3 gb 50369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
7.2.4 gb/t 16805-2009 液体石油管道压力试验
7.2.5 sy 4208-200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
8 记录
8.1管道试压记录
附录:
编写部门:工程处
编 写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第2篇 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装置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或能量的封闭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管线/设备打开:是指采取任何方式改变了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完整性的作业。
(二)热分接:是指用机制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管件连接到在用的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管线/设备打开主要指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在运管线/设备打开;第二类是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独立单元首次管线/设备打开。
第九条 管线/设备打开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十条 管线/设备打开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如涉及含有剧毒、高毒、易燃易爆、高压、高温等介质的管线/设备打开(具体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及《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见附录a)。
第十一条 当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一)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设备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的基础上,满足本规定要求。
(二)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2. 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管线、电伴热以及热交换介质等。
(三)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四)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况:
1. 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2.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五)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1.双截止阀;
2.单截止阀;
3.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4.其他。
第十四条 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属地单位应会同作业单位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并确定是否要求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上锁点及盲板等的位置,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2.安全措施,包括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3.描述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4. 其他相关内容。
(二)作业前所有相关人员应了解、熟悉安全工作方案,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掌握相应的hse要求,必要时进行专项培训。
(三)清理
1.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2)已达到大气压力;
(3)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2.管线/设备打开前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设备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1)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第3篇 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2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装置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或能量的封闭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管线/设备打开:是指采取任何方式改变了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完整性的作业。
(二)热分接:是指用机制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管件连接到在用的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管线/设备打开主要指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在运管线/设备打开;第二类是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独立单元首次管线/设备打开。
第九条 管线/设备打开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十条 管线/设备打开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如涉及含有剧毒、高毒、易燃易爆、高压、高温等介质的管线/设备打开(具体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及《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见附录a)。
第十一条 当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一)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设备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的基础上,满足本规定要求。
(二)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2. 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管线、电伴热以及热交换介质等。
(三)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四)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况:
1. 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2.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五)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1.双截止阀;
2.单截止阀;
3.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4.其他。
第十四条 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属地单位应会同作业单位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并确定是否要求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上锁点及盲板等的位置,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2.安全措施,包括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3.描述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4. 其他相关内容。
(二)作业前所有相关人员应了解、熟悉安全工作方案,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掌握相应的hse要求,必要时进行专项培训。
(三)清理
1.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2)已达到大气压力;
(3)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2.管线/设备打开前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设备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1)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2)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四)隔离
1.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1)属地单位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2)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3)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4)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
2.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方法和优先顺序见第十四条第(五)款;
3.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而采用单截止阀进行隔离时,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应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
5.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
第十五条 打开管线/设备要求
(一)明确管线/设备打开位置。
(二)在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内设置警戒线,控制人员进入。
(三)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安全工作方案不一致时(如导淋阀堵塞或管线/设备清理不合格),应停止作业,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有效落实后,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四)涉及到热分接的管线/设备打开,其作业步骤和方法应符合《在用设备的焊接和热分接程序》(sy/t 6654)。
第十六条 工作交接
(一)管线/设备打开工作交接的相关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2.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3.管线/设备状况;
4.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二)属地单位、作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
(三)当管线/设备打开超过一个班次才能完成时应进行交接班,并在交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第十七条 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安全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参与选择确定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进行现场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应按防护要求建立个人防护装备清单,清单包括使用的防护装备种类、使用时间及有效使用范围等内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四)对含有剧毒、高毒物料等可能立刻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所有进入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预备人员等应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2.对于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区域外(位于路障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八条 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管理要求
(一)由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属地单位配合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1.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2.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3.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4.安全工作方案;
5. 应急预案;
6.个人防护装备;
7.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8.其他相关资料。
(二)属地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组织工艺、设备、安全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及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对管线/设备打开分别进行工艺及作业风险识别并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加以落实。属地单位工艺技术员或项目负责人填写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中危害识别、风险削减措施及个人防护装备栏。
(三)属地单位安全专业人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查,与工艺、设备人员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后进行会签。所有作业、监护人员、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对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确认合格,在相应栏内签字,分厂主管领导批准,车间主任会签。
(四)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的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分发、取消、关闭的要求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执行新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运行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4篇 天然气管线管理相关规定
确保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消除天然气管线运行中的隐患,防止天然气管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天然气管线验收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竣工验收后进行天然气置换前管线的管理、即管线的交接、管线的置换、管线置换后的运行管理、管线周围的施工及管线的支线连接等相关管理内容。
1. 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
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对工业户、4吨以上的锅炉户、天然气干线、小区总户数超过500户的民用户,验收组织单位应通知有关领导参加。
2. 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 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并办理文字交接手续。
4. 管线竣工验收后的管线投运前需重新进行气密试验,试验压力与施工检验的试验压力相同。
5. 新建管线的带气作业管理规定。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搞好带气作业方案的编制,批准后由生产运行部下达指令方可进行作业,同时加强新投入运行管线的组织管理,对该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同时有关部门把好作业方案的审批关。
6. 对新带气管线涉及的支线(无论是否已验收)由安全部负责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管线状况,由生产运行部组织有关部门确认应采取的措施,确认其安全后方可组织主干线的带气作业。
7. 重大带气作业生产部门要加强协调,必要情况下召集专题会研究,同时及时通知总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作业总公司有关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到现场督导管理,重大作业的参与人员要认真分析观察作业中出现的任何异常问题,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发生问题的细节,不留事故隐患。
8. 建立新带气管线当日检漏制度,做到当日带气作业管线当日检查完成,并在带气的第一周内不得少于三次仪器检漏,对检漏结果及时报总公司安全部,一周后纳入正常带气管线的管理。
9. 实行管线的巡线制度,对竣工后移交我公司的管线实行巡线管理,未带气管线一般情况下由安全部负责,带气运行管线由巡线队负责。巡线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线正常情况下每日的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管线有无破坏的隐患,有无正在形成的占压,管线上方有无塌陷,有无可能发生及正在发生的施工,已带气线有无泄漏等,管线的具体巡线方法按各单位的具体制度执行。因作业需起闭管线阀门或动用其它设施时均由管线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10.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期间专职人员旁站监护管理制度。对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时特别是有机械施工作业时,各管理单位应派专职人员全程监护管线,及时制止可能危害管线安全的作业,防止管线遭到破坏。
11.建立燃气管线附近施工作业前的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明确告知燃气管线的准确位置,破坏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施工时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履行技术交底手续。
12.公司内部施工人员在燃气管线上方或其附近动用机械施工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动用机械开控水泥沥青路面(严禁超挖),但作业前需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方案需注明作业目的、时间、位置及作业范围,采用机械开挖的尝试及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同时作业需在管线管理人员旁站监护下进行,以确保管线不遭到破坏。
13.当燃气管线外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管道巡线队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由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可能对管线带来的影响,制定需要采取的预防性技术安全措施。
14.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机械施工作业前旁站监管人员编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度。绘制旁站人员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需紧急关闭的阀门示意图,并附应急处理文字说明,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应急的具体措施执行。
15.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按抢险预案的组织体系进行
16.当违反上述规定而酿成燃气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待岗、下岗及除名的处理,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天然气管线管理规定
确保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消除天然气管线运行中的隐患,防止天然气管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天然气管线验收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竣工验收后进行天然气置换前管线的管理、即管线的交接、管线的置换、管线置换后的运行管理、管线周围的施工及管线的支线连接等相关管理内容。
1. 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
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对工业户、4吨以上的锅炉户、天然气干线、小区总户数超过500户的民用户,验收组织单位应通知有关领导参加。
2. 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 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并办理文字交接手续。
4. 管线竣工验收后的管线投运前需重新进行气密试验,试验压力与施工检验的试验压力相同。
5. 新建管线的带气作业管理规定。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搞好带气作业方案的编制,批准后由生产运行部下达指令方可进行作业,同时加强新投入运行管线的组织管理,对该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同时有关部门把好作业方案的审批关。
6. 对新带气管线涉及的支线(无论是否已验收)由安全部负责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管线状况,由生产运行部组织有关部门确认应采取的措施,确认其安全后方可组织主干线的带气作业。
7. 重大带气作业生产部门要加强协调,必要情况下召集专题会研究,同时及时通知总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作业总公司有关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到现场督导管理,重大作业的参与人员要认真分析观察作业中出现的任何异常问题,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发生问题的细节,不留事故隐患。
8. 建立新带气管线当日检漏制度,做到当日带气作业管线当日检查完成,并在带气的第一周内不得少于三次仪器检漏,对检漏结果及时报总公司安全部,一周后纳入正常带气管线的管理。
9. 实行管线的巡线制度,对竣工后移交我公司的管线实行巡线管理,未带气管线一般情况下由安全部负责,带气运行管线由巡线队负责。巡线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线正常情况下每日的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管线有无破坏的隐患,有无正在形成的占压,管线上方有无塌陷,有无可能发生及正在发生的施工,已带气线有无泄漏等,管线的具体巡线方法按各单位的具体制度执行。因作业需起闭管线阀门或动用其它设施时均由管线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10.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期间专职人员旁站监护管理制度。对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时特别是有机械施工作业时,各管理单位应派专职人员全程监护管线,及时制止可能危害管线安全的作业,防止管线遭到破坏。
11.建立燃气管线附近施工作业前的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明确告知燃气管线的准确位置,破坏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施工时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履行技术交底手续。
12.公司内部施工人员在燃气管线上方或其附近动用机械施工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动用机械开控水泥沥青路面(严禁超挖),但作业前需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方案需注明作业目的、时间、位置及作业范围,采用机械开挖的尝试及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同时作业需在管线管理人员旁站监护下进行,以确保管线不遭到破坏。
13.当燃气管线外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管道巡线队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由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可能对管线带来的影响,制定需要采取的预防性技术安全措施。
14.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机械施工作业前旁站监管人员编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度。绘制旁站人员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需紧急关闭的阀门示意图,并附应急处理文字说明,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应急的具体措施执行。
15.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按抢险预案的组织体系进行
16.当违反上述规定而酿成燃气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待岗、下岗及除名的处理,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管线解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管线解堵作业hse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使用水泥车或专用设备或化学制剂对管线解堵作业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油气井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解堵作业
指使用水泥车或专用设备或利用化学药剂对管线因液体凝固或沉积物造成堵塞的疏通作业,分压力解堵和化学解堵。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对解堵作业hse监督管理。
3.2 二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3 二级单位hse部门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3.4三级单位负责组织现场施工。
3.5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解堵作业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现场措施的改进建议。
4 管理内容
4.1 基本要求
4.1.1 管线解堵作业实行许可管理。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管线解堵作业应办理《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4.1.2 现场作业人员需要经过培训,了解管线解堵、化学制剂等相关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4.1.3 解堵用相关设备(设施)应经过检验合格。
4.1.4 严禁用火烧处理冻堵管线。
4.2 危害识别
4.2.1 生产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组织工程技术、安全、作业人员进行危害识别,编制《解堵施工方案》,制定相关程序和防控措施。
4.2.2化学解堵前,应对要解堵垢进行取样、化学药剂及反应生成物进行分析,如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等)或物质,在施工方案中应制订有毒介质外溢(泄漏)防范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4.2.3 采取分段方式进行解堵时,应制定防范机械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4.3 作业许可
4.3.1普通管线解堵,由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解堵施工方案》,管线所属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3.2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管线解堵作业,由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依据《解堵施工方案》和危害识别结果、作业程序和防控措施,填写《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管线所属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3.3地面集输管线除垢解堵的化学处理中,使用盐酸清除硫酸亚铁沉积物,会形成硫化氢气体,执行hn/hse6.2.15-2007《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4 采取分段方式进行解堵时,应有hse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对解堵方案现场确认。
4.4 作业前准备
4.4.1 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召开现场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现场hse管理人员对方案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现场负责人下达开始施工命令。
4.4.2 施工现场要求
4.4.2.1 作业现场要设置警示标志,并置于显著位置,划分隔离区域。
4.4.2.2 使用的水泥车及辅助车辆停放位置合理。
4.4.2.3 使用的连接管线、接头、法兰最大工作压力不得低于所解堵管线的设计压力的1.5倍。
4.4.2.3 使用化学解堵时,对管线内介质进行取样分析,并按技术规范接好流程,并保证酸洗液全部进入集输管网。
4.5 施工过程控制
4.5.1 在泵车开始增压前,应排净连接管线内的空气。
4.5.2 泵车在开始增压时应先用低档位缓慢增压,逐步用高档位,当接近被解堵管线设计压力时,应采用低档位。
4.5.3 增压过程中发现管线压力突然下降应立即停止增压。
4.5.4 操作工不能离开操作平台,根据压力变化及时处理,解堵压力控制在解堵方案规定压力以内。
4.5.5 作业人员不能离开现场,但应在隔离区域外安全地带。
4.5.6 解堵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如硫化氢)的管线时,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空气呼吸器。
4.5.7 在室内管线上解堵作业时,若发生有毒介质外溢时,要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室内查看,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4.5.8 夜间解堵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施工区域应当有明显警示标志。
4.6 作业后处置
4.6.1 管线解堵成功后,应将解堵废液用罐车回收拉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随油田污水回注。
4.6.2 采用分段方式解堵,恢复生产前,应对解堵管线进行试压,执行hn/hse6.2.14-2007《试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文件
hn/hse6.2.15.01-2007《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5.2 记录
hn/hse6.2.9.01-2007 《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
第7篇 集输气管线运行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第二采油厂集输气管线日常巡护、维修、安全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及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第二采油厂集输气管线运行的过程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本文件的条文。本文件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1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2.2 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2.3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2.4 sy/t6276-1997《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3 术语定义
本文件中的术语和定义引用q/sy2.1-2001《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本文件还采用以下定义:
3.1 管道:用于输送流体的管路通道。
3.2 天然气:地下采出的可燃气体称为天然气。
3.3 集中处理站(联合站):它是油气集中处理联合作业站的简称。主要包括油气集中处理(原油脱水、天然气净化、原油稳定、轻烃回收等)、油田注水、采出水处理、供变电和辅助生产设施等部分。
3.4 缓冲罐:能够对来液进行密闭缓冲、平稳地为外输泵输送液量,同时可以进行油气分离,为加热炉提供燃气的储罐。
3.5 油气分离器:油气分离器是把油井生产出的原油和伴生天然气分离开来的一种装置。有时候分离器也作为油气水以及泥沙等多相的分离、缓冲、计量之用。从外形分大体有三种形式,立式、卧式、球形。
3.6 卸油器:也叫压力缸,主要是对伴生气进行脱油、脱水,实现伴生气的净化。
3.7 管道附件:弯头、弯管、三通、异径接头、管封头、法兰、阀门及组合件、绝缘接头、绝缘法兰、清管器收发筒及过滤器等专用部件的统称。
4 职责分配
4.1 采油工艺研究所是集输气管线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
4.1.1 全厂输气管线技术管理;
4.1.2 参与全厂输气管线的施工验收;
4.1.3 全厂输气管线基础资料的收集、建档。
4.2 生产运行科是集输气管线运行管理的协管部门,负责:
4.2.1 全厂输气管线的投产组织、运行管理工作;
4.2.2 全厂输气管线的防洪防汛组织工作;
4.2.3 在输气管线发生危险和出现应急事件时,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实施应急抢险。
4.3 管线所属单位是集输气管线运行管理的协管部门,负责 :
4.3.1 辖区内输气管线的日常运行监测及巡护、维修管理工作;
4.3.2 辖区内输气管线相关资料的建立、上报工作;
4.3.3 对管线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无法独立整改的及时汇报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4.3.4 所属管线内积液的定期安全排放工作,保证管线运行畅通。
5 控制内容
5.1 管理区域划分
5.1.1 集输气管线的起始站所属单位为该管线的日常巡护及运行管理主要单位。
5.1.2 各集中处理站(联合站)负责其围墙外5米以内(包括站内)的所有输气管线的日常巡护及运行管理;
5.2 管线日常管理
5.2.1 管线日常巡护管理
1)管线日常巡护时间
正常情况下,厂生产运行科、质量安全环保科等部门每季度巡检一次,冬季生产阶段,每月巡检一次;输气管线所属单位必须将输气管线的巡护管理纳入正常工作范畴,巡护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加密巡线。
2)管线巡检内容
a)检查管线有否露管、泄露、跨塌、变形、人为破坏现象;
b)检查管线敷设区内有无挖土、盖房等影响管线巡护的行为、建筑物和物质。
5.2.2 站内集输气附件巡回检查管理
1)岗位员工需每两小时对站内缓冲罐、油气分离器、泄油器、流量计、压力表等设备、附件的运行情况检查一次。当压力、流量出现异常变化时,应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恢复正常运行;无法排除时应积极与下游站取得联系,并逐级汇报情况,请求协助解决。
2)对低点设有放空阀的输气管线,要求巡护人员每天在现场放空排液一次,并将排出物就近回收至站内排污池,保证放空现场清洁无污染。冬季运行或特殊情况下,可加密放空。
5.2.3 管线的管理及资料录取
输气管线应达到以下几项标准:管线无裸露;管线无变形;管线内无积液;闸阀、管体无泄露;附件良好、计量无误。
1)管道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恢复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2)输气管线上不得随意开孔,确属工艺干线管网开孔的,需报厂职能部门核实批准;
3)修建与管线交叉的道路以及其它管道或电缆时,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损伤管线,造成管线停运或其它安全事故;
4)气体接收单位必须对所接收气量精确计量,发生变化情况应及时向供气单位、工艺所、生产运行科反馈信息,并参与供气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现场调查等。
5)加强职工“管线维护管理”意识,做好输气管线保护宣传教育。
5.3 管理考核标准
5.3.1 管线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日常巡护制度,由于巡护次数少、巡护不到位等,造成管线及附属设施损坏、泄露、跨塌、变形等恶劣后果的,处罚款500-2000元,并按qhse/cqce-46 zy 01-2005《事故责任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3.2 对危害输气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不制止,或无法自行整改又不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造成恶性后果的,对管辖单位处以罚款2000-5000元,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5.3.3 管线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低点定期放空工作,由于积液排放不及时导致输气不正常的,分别追究其岗位员工、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处以罚款500-1000元。
5.3.4 输气管线的工艺改造要严格执行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开孔改造,一经发现,对管辖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追究组织、参与者的相关责任。
5.3.5 正常输气管线不得随意停输或使气体外排,一经发现,对管辖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外排的,要制订严明的安全保障措施,须经厂质量安全环保科等部门同意;需要停输的,须经厂生产运行科、采油工艺研究所同意;否则追究管理责任,执行qhse/cqce-46 zy 01-2005《事故责任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3.6 输气管线附属设施必须按照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修保养、清洁排污,计量仪表须定期校验。对因岗位职责落实不严,设备、附件维修保养不到位、计量仪器仪表超期运行等,造成气液分离不彻底、气线窜油或输气管线运行监测存在明显误差者,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0-1000元。
6 相关文件
6.1 qhse/cqce-c_ 19-2005《 生产运行管理程序》
6.2 qhse/cqce-46 zy 01-2005《责任追究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
7 记录证据
第8篇 管线阴极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一)、外加电流系统:
1、按《khl-2系列晶闸管恒电流仪使用说明书》,调节电源设备输出,使通电点电位保持在-0.85~-2.0vcse之间。
2、测试项目:土壤电阻度;自然电位;阳极接地电阻;电源设备输出电流、电压;管道保护电位;保护电流流向;阳极电场电位梯度等。
3、测试周期:
a) 电源设备输出电压、电流:每日一次;
b) 管道保护电位:每月一次;
c) 管道沿线、辅助阳极区土壤电阻率:每年一次;
d) 辅助阳极地床周围电位梯度:第年一次;
e) 自然电位:每年一次。
f) 测试结果,整理后做永久性保存。
二)、牺牲阳极系统:
测试项目:土壤电阻度;阳极接地电阻;
附录 中控值班表
中控值班记录表
日期:二零零五年 月 日 :00————二零零五年 月 日 :00
值班人员: |
本班情况: |
重要工况变更: |
备注: |
交接班签字: |
中控交接班记录表
日期:二零零五年 月 日 :00
接班记录: |
本班记录: |
交班记录: |
交接班人员签字: |
第9篇 小区有线电视管线使用管理规定-3
小区有线电视管线使用管理规定(三)
为保证小区有线电视设施完好,业主正常收看,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收看有线电视,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费用。
二、业主进行装修时,不得损坏有线电视管线或其它设施。若有损坏,管理处有权令其修复。
三、业主对有线电视管线不得擅自改动,若线路信号弱,影响收看应及时向管理处反映,由有线电视台人员或管理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四、不提出使用申请,私自连接有线电视线路,或连接的线路与申请的不符,由有线电视管理部门处理。
五、有线电视设施、管线不论设置于业主所属物业内还是在公共区域都属公共设施,业主应予爱护。
六、技术人员对有线电视管线进行维修、保养时,业主应予配合,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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