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办法
为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尽快消除设备隐患,掌握设备的运行规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增强设备缺陷管理意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健康运行。
2、目的:具体落实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缺陷管理必须形成“闭环”,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可操作性。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
二、缺陷的性质及消除期限
1、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连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24小时内安排临时或事故检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2、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期(一周)内消除,消除前应对该设备进行严密监视。
3、一般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列入月度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三、缺陷管理流程
1、生产部为设备缺陷管理的主管单位,服务公司生产部为设备缺陷管理的协管单位。
2、公司生产部和服务公司生产部各设一名专责,具体负责设备缺陷的日常管理工作。
3、调度所、信息管理中心、计量所、送电公司、变电公司为设备消缺的具体实施单位。
4、设备缺陷管理
(1)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微机(生产mis)管理,设备的所有缺陷管理流程都应在生产mis上进行,特殊情况用消缺通知单来实现闭环管理。
(2)运行人员发现紧急缺陷时,在按照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必要的应急措施后,应首先汇报调度,交当值调度值班员处理,需要立即消缺的,当值调度值班员应直接通知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组织消缺,同时上报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事后生产部应给检修维护单位补发消缺单。
(3)运行人员发现其它缺陷后应对设备缺陷作出正确判断,由所属各班班长审核后录入生产mis系统,同时报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
(4)对特别重大和紧急缺陷,设备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在接到设备缺陷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消缺。消缺后2天内应主动补充完善生产mis系统资料。
(5)对一般缺陷,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按计划下达设备消缺通知单给检修维护单位,并将汇总表报安保部和分管生产领导。相应班组在接到消缺通知单后,应按消缺通知单限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自行完成缺陷处理。
(6)检修维护部门处理完设备缺陷后,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变电运行人员同时组织验收,验收后应做好归档工作。
(7)生产部、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管辖范围按季度统计设备缺陷消缺率,累计消缺率将作为检修维护部门季度、年度考核依据。
(8)消缺率统计的分类:按缺陷的划分,消缺率分为一般缺陷消缺率和紧急缺陷消缺率进行统计。
累计缺陷消缺率=统计期间已消除的设备缺陷/(统计期间发现的设备缺陷+统计期间以前未消除的设备缺陷) ×100%
(9)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消缺的,由检修单位填写详细说明,经公司生产例会研究后,可列为攻关缺陷,不列入消缺率的统计范围。
(10)一般缺陷由检修维护部门于当月30日前补充完善生产mis系统资料。
(11)各生产部门负责人、班组长每天必须定时进入生产mis系统进行缺陷查询,及时了解设备消缺任务和消缺完成情况。
5、缺陷管理流程见《肥西供电公司缺陷管理流程图》(详见附图)
四、职责分工
(一)生产班组:
1、运行班(系指承担对设备运行负责的班组):
(1)按规定对本班所辖的各类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切换等,并将巡视情况认真记录,对发现的设备缺陷由班长审核后按规定上报,并录入生产mis系统。
(2)对上报的缺陷要表述准确,同时对紧急或重大缺陷要有应急处理措施。
(3)作为设备管理的主人,每当缺陷消除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验收,并将检修人员的检修记录录入生产mis系统。
(4)每周结合班组安全活动会,对设备产生的缺陷要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防范对策。
2、检修维护班(系指承担对设备负责检修维护的班组):
(1)按规定对本班所负责检修维护的设备发生的各类缺陷及时消除。
(2)对所消除的缺陷要在检修记录本上认真记录清楚,即导致缺陷的原因、更换的部件及处理结论。
(3)结合每周安全活动会,对所处理的缺陷要进行分析,讨论防止类似缺陷发生的措施,核对备品备件的实际库存量,并认真填写消缺材料使用情况统计表。
(二)管理部门:
1、调度所(设备运行管理部门):
(1)对本部门各运行班上报的缺陷要认真审核,并初步判断缺陷性质,对重大或紧急缺陷,要协助当班调度提出防止该缺陷进一步发展的措施,并督促运行人员立即执行。
(2)对审核后的缺陷按规定及时上报。
(3)结合本部门每月的安全活动会或运行分析会,对重大或紧急缺陷要进行分析,以提高对设备异常情况的分析、判断、处理水平。
2、检修维护单位(系指变电公司、送电公司、信息中心、计量所等部门):
(1)对传递来的所有缺陷要及时进行梳理,按照已制订的缺陷管理办法,对紧急或重大缺陷安排专业班组及时消除,对一般性缺陷视情况安排到相应的工作计划中当月消除。对部分缺陷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或本部门短期无法消除的,应及时与生产部联系。事故处理时,要绝对服从调度统一指挥。
(2)缺陷处理后督促各班组及时完善生产mis系统资料。
(3)结合部门的安全活动会,要从技术方面对本部门所消除的缺陷进行分析,采取防范措施,以防类似缺陷重复发生。
(4)负责按月对所辖班组进行消缺率指标考核。
3、生产部:
(1)对运行部门传递来的所有缺陷及时审核,按照已制订的设备及专业分工管理分界点及时传递给相应的检修维护部门,对部分缺陷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应及时组织协调。
(2)接到特别重大或紧急缺陷报告后,一方面督促运行部门加强监视,一方面督促检修单位及时给予消除,必要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指挥。
(3)组织各生产部门制订抢修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督促各部门、班组规范使用抢修材料。
(4)按季召开生产分析会,对本季度发生的各类设备缺陷进行梳理,从技术角度进行分析、总结。每次分析会后要出一期简报,重点总结、通报运行管理、各类设备缺陷管理情况等。
4、安保部:
(1)对相关部门传递来的缺陷及时分析,针对运行、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2)接到特别重大或紧急缺陷报告后,要协助检修维护单位完善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运行部门加强监视,必要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安全监督。
5、服务公司生产部:
(1)对各部门传递来的所有缺陷及时审核,按照已制订的设备及专业分工管理分界点及时传递给相应的检修维护部门,对部分缺陷涉及到多个班组时,应及时组织协调。
(2)接到特别重大或紧急缺陷报告后,一方面协助运行部门拿出控制事故扩大的应急措施,一方面迅速组织人员、材料予以消缺,必要时应赶赴现场参与指挥。
(3)参与制订抢修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督促所辖各部门、班组规范使用抢修材料。
五、奖 惩
(1)各检修单位要认真重视设备缺陷消除工作,生产部应每季度进行统计考核,重大及紧急缺陷消除率为100%,一般缺陷消除率为100%,此项考核指标与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2) 运行人员在正常的设备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设备重大缺陷将给予适当奖励;若该缺陷长期存在,在多次巡视中属应发现而未被发现的,要追究相关运行人员的责任。
(3)在检修或试验中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将给予适当奖励;若该缺陷属检修或试验超周期造成的,要追究相关检修人员的责任;若该缺陷在检修中由于检修部门人为责任造成而运行人员在组织验收中应发现而未被发现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由于检修维护部门没有按照规定期间组织消缺,或因为检修质量不符合技术导则而使缺陷旧病复发的,要追究相关检修维护部门(包括班组)负责人的责任。
(5)及时发现重大或紧急缺陷的有功人员,按照发现次数每次奖励20—50元,重复缺陷不重复奖励;凡被追究责任的人员,除每次扣除奖金50元外,其本人要在公司每月生产例会上“说清楚”。
(6)所有奖惩兑现由生产部按季度统一办理。
第2篇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缺陷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职责
3.1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由生产经理负责,生技部是变电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分管专工负责管理。
3.2 各级人员的职责
3.2.1生产经理职责
3.2.1.1在接到紧急缺陷汇报后,及时做出决策指令。
3.2.1.2负责对缺陷的定性或处理方案的最终裁决。
3.2.2生技部职责
3.2.2.1负责变电设备缺陷类别的最终确定和消缺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2.2负责变电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做好变电设备缺陷的整理、分析、反馈、统计、评价和考核工作,及时地组织消缺。
3.2.2.3负责审核消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必要的消缺验收。
3.2.2.4根据检修单位提出的消缺计划列入月度、季度计划,安排好及时消缺。
3.2.2.5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开发应用从发现、传递、审定、到消除等全过程的缺陷管理软件系统,提高缺陷处理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3.2.3调度所的职责
3.2.3.1详细记录或打印备份变电设备缺陷内容,及时分析,及时汇报。
3.2.3.2凡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要与运行人员制定反事故措施,对尚不能消除的缺陷进行有效的监督。尽一切可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3.2.3.3每月汇集各站统计报表,计算消缺率并上报生技部。
3.2.4检修部门的职责
3.2.4.1详细记录或打印变电设备缺陷内容,及时分析、分类汇总。及时的制定消缺计划上报生技部 ,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并组织班组消缺。
3.2.4.2参与并监督班组消缺工作,保障检修质量;参加或组织消缺验收,将已消缺陷信息及时反馈。
3.2.5调度值班人员的职责
调度值班人员应将运行人员汇报的变电设备缺陷做好记录,并尽快通知有关部门,设法在消除之前,从运行方式上限制缺陷的继续恶化和发展。
3.2.6变电值班人员的职责
3.2.6.1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发现缺陷,及时汇报调度所;及时记录、及时交接、及时跟踪监控。
3.2.6.2每天审阅缺陷记录;对影响安全的缺陷,在运行中加以监控。必要时,与调度值班人员一起制定反事故措施,以进一步地限制缺陷的发展,保障安全运行。
3.2.6.3参加消缺设备的验收,对已消缺陷及时注销。
3.2.6.4按时统计消缺率,报所属运行单位。
3.2.7检修人员的职责
3.2.7.1保障检修质量,不留设备隐患。力争一次验收合格,一次送电成功,资料一次交清,消缺反馈应随消随反,不拖延日期。
3.2.7.2对暂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做好记录;以便在运行中实行监督。
3.2.7.3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将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及时通报运行人员。
3.2.7.4在试验、化验、检修中发现的缺陷,除在检修记录中详细记载并直接汇报分管领导之外,还应及时通知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
3.3变电设备缺陷的管理程序
3.3.1常见缺陷的管理
3.3.1.1在巡视中、在操作中、在检修、试验中,只要发现新缺陷就要立即报告运行人员,由运行人员按类别填入缺陷记录。并依照缺陷管理流程图及传递图进行处理。
3.3.1.2紧急类缺陷(ⅰ类缺陷)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调度值班人员,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消缺的初步方案。当值调度员应立即指挥检修部门进行处理,并汇报生技部主任和生产经理。检修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消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到位。变电缺陷除做好安全措施外,还要做好记录。在处理紧急类缺陷的过程中,可不填写《缺陷通知单》及《缺陷处理通知单》,但处理完毕后,必须完善通知单的传递,以掌握此类缺陷的情况。
3.3.1.3发现重大缺陷(ⅱ类缺陷)及一般缺陷(ⅲ类缺陷),经各级运行人员逐级填写《缺陷通知单》后上报至生技部,生技部分管专工根据汇报填写《缺陷处理通知单》通知检修部门,由检修
部门制定消缺措施、停电时间并对所需材料提出申请报生技部,由生技部批准,列入月度生产计划后组织实施。
3.3.1.4填写缺陷记录及缺陷通知单,要用硬笔或微机打印,使用正楷或仿宋字并按格式逐项填写,不准留空白。字迹要工整清晰、 内容要详实、定类要准确。
3.3.1.5检修部门分管人员要根据缺陷的紧急程度,及时安排消缺;消缺后的设备,应由运行人员验收、签字。对遗留问题和要注意事项,检修人员除了在记录上详细记载外,还应向运行人员做口头交代。以使运行人员心中有数。
3.3.1.6消缺中发现非本专业缺陷,要立即通知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及调度值班人员;由调度通知相关人员消缺。通知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3.3.1.7检修部门对那些定性不准、重复报的缺陷、或不可处理的缺陷,应填明不处理原因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将不处理意见反馈给生技部。
3.3.1.8所报缺陷的类别,运行单位要把关,禁止怕负责任而故意将类别抬高。
3.3.1.9条件成熟时,采用本公司mis网进行缺陷单传递。
3.3.2特殊缺陷的管理
3.3.2.1复处理缺陷
复处理缺陷是指由几个单位配合处理,方能消除的缺陷。
a.计划中的复缺陷的处理,一般由生技部协调进行。
b.消缺中发现的复缺陷,应由发现者立即通知运行人员和调度值班员,然后由调度直接通知到相关单位。以求及时消缺;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
c.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并及时赶到现场,禁止找借口推诿到场.
d.相关单位除处理好所属缺陷外,还应紧密配合,以求顺利消缺。
e.消缺中发现的复缺陷一般不用传递,但在处理后要向生技部汇报。
3.3.2.2暂态缺陷
暂态缺陷是指受环境、温度等条件影响所产生的非器质缺陷。
a.受湿度、温度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时显时消缺陷,应先记入缺陷记录;然后汇报站长并组织进行观察、确认。当诊断为永久或者是器质性的缺陷时,再进行传递。否则,要继续监视。
b.受季节影响具有时效性的缺陷(如空调、开关的加热器等),在季节发生变化后,某些缺陷就失去了其时效性,这种情况可申请延长其消缺期并在适当时机消缺。但是在其时效性恢复之前,此缺陷必须消除。
c.暂态缺陷延期处理的批准权为生技部专工。
3.3.2.3不传递缺陷
a.发现后,立即被消除的缺陷。此类缺陷只登记不传递,留做统计缺陷的发现率和消缺率。
b.因制造、安装遗留下来的缺陷,在投产后,根本无法消除。但在运行中,能通过采取某些措施或者遵守某些规定,就能保障安全生产者。此类缺陷由检修申请,经分管经理批准,可不用传递和消缺,但要在设备台帐记载。
3.3.2.4缓消缺陷
设备大修、预试超周期;试验中的非关键数据偏差;因在周期内不能立即停电处理,只要目前对安全不会造成影响,可提检修申请,经分管经理批准,可延期消缺。
3.3.2.5对暂态缺陷、缓消缺陷以及不传递缺陷的处理措施要长期遵守,不经批准禁止废弃;要加强有该类缺陷设备的有效监视、定期分析其变化或发展,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转入传递管理。
4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的范围
4.1变电站一、二次设备。
4.2通讯、远动、计量及其辅助设备。
4.3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4.4照明、给排水、防小动物设施。
4.5防火、防盗报警系统。
4.6防雷、接地设备。
4.7通风、冷却、加热设备。
4.8厂房、厂地、院墙、架构、基础、电缆沟设施。
5变电设备缺陷的定义和分类
5.1变电设备缺陷的定义
变电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在运用中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经济运行。
5.2变电设备缺陷的分类
变电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个等级。
5.2.1紧急缺陷(ⅰ类缺陷)
指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的缺陷。主要有;
运行中设备大量漏油,从油位指示器上看不到油位者。
设备在运行中有较大放电声或发出爆破等异音者。
设备闪络放电有可能造成短路、接地者。
设备温度上升很快,坚持运行有危险者。
断路器及刀闸断不开、合不上影响停、送电者。
设备接头或线夹过热,达到90℃及以上者。
断路器掉闸次数已满或掉闸后不修不能送电者。
断路器失压、泄气、不储能或发闭锁信号者。
断路器油泵频繁打压,间隔时间在四分钟以内或打压不停止者。
sf6断路器气体压力超过(0.4mpa±0.009)(0.6mpa±0.015)的允许值者。
真空断路器的真空泡雾化、氧化、裂纹、发红或失去光泽者。
强油通风冷却器停役个数达三分之二及以上,且油温达75℃以上者。
主变、互感器、电容器、避雷器、电抗器、消弧器等的套管或电缆溢胶、淌油、冒烟发出臭味或瓷质部分纵向裂纹达总长度20%者。
电压互感器短路、失压断线;电流互感器开路或内部声较大者。
直流消失、直流系统发生金属性接地短路或两套整流器全部不能工作。经运行人员处理不了者。
设备仅有的一套主保护出现异常;或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退出运行,开关将不能正确动作跳、合闸者。
差动保护交流回路断线或不平衡电流超标。
母差保护的位置指示灯不亮或指示错误。
电缆沟积水,影响设备安全运行者。
中央信号装置不发信或不正确发信者。
通讯设备故障、中断者。
操作电源不可靠或能源不足者。
重要的遥测、遥信量不正确;遥控、遥调失灵。
因外力使电气设备或者设备基础、厂房、院墙发生倾斜、下沉、裂纹、倒塌并危及安全者。
厂房漏雨,水滴在电气设备上,将引发事故者。
设备的运行状态出现厂家说明书所规定的禁止、不得、不准等现象或状。均按一类缺陷管理。
设备的绝缘、温升、强度等技术数据超过极限值。
小动物或者飘浮物附着到电器设备上,将引发事故者。
5.2.2重大缺陷(又称二类缺陷)
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较大,只能坚持短期运行,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为紧急缺陷或导致事故者。
断路器容量不足。
断路器打压超时或者油泵打压次数每天超过两次。
母差不平衡电流 ,主变铁芯接地电流测试不合格。
sf6开关室排气扇失效率达百分之二十及以上者。
电动刀闸失灵,靠人力操作者。
刀闸、瓷瓶及端子排挂尘、挂灰;结碱、结露、受潮、生锈严重者。
防误闭锁功能失效、失灵或者元件损坏者。
电容器鼓肚、渗油或者熔丝经常熔断者。
电容器组因内部有故障送不上电者。
两套主保护中的一套有故障、异常者。
设备内部发热,外壳温升大于20℃(开关、pt、ct、耦合电容器、电力电容器、套管)。
直流系统的监测装置失灵或误指示者。
整流器装置的自动或手动功能失灵者。
蓄电池反极性、死电瓶或缺少电解液者。
高频保护的通道试验信号值超标。
故障录波器不录波、自检、不显示或自检信息不对或发异常信号者。
设备的打印机故障或者异常者。
微机保护的显示非关键数据、状态,与标准值不符或数码显示不清、不全者。
保护通道异常,投入了通道故障压板。
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的信号灯、指示灯,亮、灭不正常者。
重合闸充电灯不亮、试验有异常者。
主变有异音,不能坚持长期运行者。
主变的有载调压机构的远方或就地调节失灵、失控者。
主变的风扇损坏数量达到一组的数量或者强油风冷的手动、自动、辅助、备用功能失效者。
主变强油风冷装置的潜油泵损坏或发出备用电源故障牌者。
设备的干燥剂潮解、变色、失效者。
设备的防雨帽、防雨罩脱落、失效或没装者。
设备的油位计、避雷器的动作计数器及设备的表计玻璃罩裂纹、破碎或者不透明者。
设备渗漏油较严重,滴油速率达每五分钟一滴者。
指示仪表滞动、卡针,数字仪表不指示、误码或者显码不清者。
电度表不走字或走字不正常。
调度电话不畅,仅有一部好用者。
远动设备遥测、遥信功能失灵、失效。数据采集不正确、拒发或误发信号;或者显示状态与实际不符者。
消弧器自动跟踪仪失灵、失效、失控者。
电缆外皮发热, 温度超过45℃者。
导线、地线断股、散股、电缆外绝缘受热变色、变形或有异味,经确认在短期内不再发展者。
裸导体设备或者设备的接头及连接部分发热,温度的最高值不会超过80℃者。
各类设备的箱体门扇关合不严、挂不牢,自敞走扇者。
各种设备的箱体、屏体底部孔洞末封堵或封堵不严者。
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失灵、失效不能正常运行者。
防火防盗装置失灵、失效不能正常运行者。
设备所用的加热器、空调器不工作或工作效率低,影响设备正常运行者。
工作场所照明灯比原设计少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电缆沟盖板残缺不全;沟壁水泥脱落;支架锈蚀严重,积水积污者。
防鼠板、电缆穿孔封堵不严;门窗玻璃破碎,不能防小动物者。
接地电阻不合格;工作接地或保护接地失效;变电设备的架构、避雷针杆塔开裂或倾斜或重要承力部位缺材5 条以上者。
厂房漏雨;墙壁或设备基础倾斜、裂纹者。
设备无名称、编号、标志或者不清、不符者。
高压设备预试的部分数据不合格,无批准手续而继续运行者。
35kv及以上设备长期超参数运行、超大修期运行、超预试周期运行,无办批准手续者。
运行的设备无技术资料、无设备图纸或与实际不符者。
带电设备之间或对地间隙距离小于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者。
上级下达的重大反措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者。
在短时期内,有可能发展成紧急缺陷的一般缺陷。
5.2.3一般缺陷(又称三类缺陷)
指对设备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安全运行的变电设备缺陷。
6变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总结
6.1运行、检修单位于每月底统计本月所发现、所消除的各类缺陷的发现日期、消除日期、缺陷内容及消除条数,次月的三日前报生技部。
6.2运行、检修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缺陷管理总结,总结情况并制定下一阶段缺陷消除计划,次年二月一日前报生技部。
7 变电设备缺陷处理的规定、消缺率及计算公式
7.1各运行、检修单位均应设立缺陷记录,明确缺陷管理专责人员,并上报生技部备案。缺陷内容要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注销后应及时变更,作为设备状态检修依据之一。
7.2对有争议的缺陷(包括消除情况及负责单位)由生技部负责解释。
7.3变电设备缺陷处理的规定:
紧急缺陷在发现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消除。
重大缺陷在发现后的一个月内消除。
一般缺陷在发现后的三个月内或结合停电计划消除。
7.4变电设备缺陷的消缺率:
紧急缺陷为100%。
重大缺陷为90%。
一般缺陷为80 %。
7.5变电设备缺陷的计算公式:
消缺率=统计期已消除缺陷的总条数/统计期内应消除缺陷的总条数×100%。(紧急、重大、一般缺陷的消缺率要分别计算)
8变电设备缺陷的考核规定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的考核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 由生技部专工负责提出,考核内容是:
8.1消缺率完不成。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总结不及时上报同样视为消缺率完不成。
8.2因缺陷发现、汇报、汇总、处理等方面不及时、不合格等问题者,贻误消缺时机,造成事故、重复消缺、缺陷等级上升以及影响统计缺陷消除率者。
注:对因受停电条件制约,影响消缺周期的缺陷,可按缓消缺陷对待,由负责消缺单位提书面报告,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可不予以缺陷超周期考核。但经过停电还未消除的缺陷,应统计为超期缺陷并予以考核。
第3篇 供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局供电设备缺陷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10kv及以上供电设备的缺陷管理。
2 名词术语
2.1 设备缺陷
指运行中供电设备任何部件的损坏,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的运行状态。
2.2 紧急缺陷
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使用寿命和供电质量及可能造成保护误动和拒动,危及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
2.3 重大缺陷
对设备出力和使用寿命及系统正常运行有一定的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但尚允许带缺陷继续运行跟踪分析一段时间,运行必须加强监视,限期安排处理的缺陷。
2.4 一般缺陷
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无威胁,对设备出力和经济运行没有立即影响,且不致发展为重大缺陷,允许列入月、季(年)度检修计划中进行处理的缺陷。
3 职责
3.1 职能
生技科是全局所属运行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掌握紧急和重大缺陷并组织消除,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经济供电,具有对设备缺陷掌握鉴别,组织消除和报告的职能。
3.2 权限
3.2.1 有权对缺陷作出最终定性。
3.2.2 有权督促检修单位、运行单位根据安排及时进行消缺。
3.3 责任
对全局供电设备的完好率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设备缺陷管理应根据运行、检修分级管理的办法,实行设备缺陷三级管理:局生技科、各运行、检修主管单位(集控站、检修队)和线路班组。
4.2 各级均应落实兼职人员分管和执行本标准。
4.3 各级均应建立和健全缺陷记录簿,发现缺陷后应按分类顺序记录,缺陷消除后应及时填写消除日期和负责人应掌握缺陷从发现到消缺的全过程。
4.4 各运行单位及时发现和掌握所管辖运行设备的各类缺陷并及时上报,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在缺陷未消除前有加强监视检查缺陷是否扩展和恶化趋势的责任。
4.4.1 运行人员应从巡视检查,预防性试验和线路瓷瓶测试等所发现的缺陷和检修中发现并未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详细记入缺陷记录簿。
4.4.2 凡发现“紧急缺陷”运行人员应迅速用电话报告当值调度员,当值调度员在核对确属紧急缺陷后,应根据当时的系统运行情况及有关规定,决定缺陷设备是否需要立即退出运行。与此同时,当值调度员应迅速将缺陷情况按顺序通知下列人员,生产副局长、生技科长、检修单位负责人,第一个接到调度通知者应迅速传递缺陷信息,并负责组织抢修工作。值班人员应按现场有关规程规定对缺陷进行特别监视和紧急隔离等处理。
4.4.3 凡发现“重大缺陷”,应立即用电话和设备缺陷通知单(重大、紧急缺陷)报局生技科,生技科有关专职应立即对缺陷进行核实,并负责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再按专业分工将通知单转有关检修单位。
4.4.4 发现“一般缺陷”后,可在运行月报上填报,由生技科运行专职汇总、分类整理,交检修单位,并在月、季生产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
4.5 各运行主管单位应及时掌握,定期核对设备缺陷并负有上报、核实和检查、监督缺陷的发展趋势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的责任。
4.6 检修单位应根据生技科或运行单位设备缺陷意见安排计划,组织人员处理。
4.6.1 检修单位在接到缺陷通知后,应做到紧急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重大缺陷处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4.6.2 对一般缺陷检修单位,应结合月、季检修计划并落实处理。
4.6.3 确因备品、备件等材料或设备问题,引起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写明原因,将缺陷通知单反馈给生技科以便积极组织,落实备品备件与督促运行单位加强监视。
4.6.4 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由检修工作负责人填写“消缺情况一栏”,并由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消缺回单”返回各有关部门。
4.7 生技科应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是否在电力系统中带缺陷运行提出技术依据,并负有组织、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消除缺陷的职责。
4.7.1 应登记、整理分析、审查各运行单位上报的缺陷报表,必要时核对按轻重缓急下达各检修单位指令性计划,并在全局生产会议上安排平衡,落实处理计划。
4.7.2 应定期分析全局设备情况,研究处理和预防措施并落实执行。
4.8 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监视设备缺陷是否有发展和恶化趋势,各有关人员负有互相督促,协助消除缺陷的责任,重大缺陷因故不能按规定期限消除,应及时逐级汇报。
4.9 凡因运行、检修或管理人员失职,使缺陷未能及时发现或处理而酿成事故者,将追查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职责。
4.10 对有重大缺陷、紧急缺陷的设备,若因系统运行需要,设备不能及时停役处理而带缺陷继续运行时,不论任何原因、不论采取任何措施,均应按调度范围及运行规章制度的规定。得到当值调度的许可,并经局总工程师或分管局长批准,方可继续运行。
5 报告和记录
5.1 供电设备缺陷管理形成的主要报告和记录有:
5.1.1 设备缺陷通知单(重大、紧急缺陷)及回单;
5.1.2 供电设备试验报告;(次月2日)
5.1.3 变电所设备、线路缺陷处理统汇总表;(每季次月5日)
5.1.4 变电所设备、线路缺陷月报。(次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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