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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考勤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3-01-01 热度:75

企业考勤管理规定

第1篇 企业考勤管理规定(一)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

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 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①员工加班申请单;

②员工轮休、请假申请单。

公司员工考勤制度【2】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第2篇 后勤企业考勤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集团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及加班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员工工作时间安排为每周工作5天,为星期一~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2、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各单位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

3.对于因工作性质而无法实施正常工作时间的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等情况,具体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4.集团员工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工作时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及擅离职守。

5.集团员工必须遵守本单位安排的加班工作和任务。

6.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加班员工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日常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未经直接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集团各单位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或不到岗者。

(2)不服从集团调动擅自不到岗或停止工作者。

(3)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伪造请假理由或涂改证明骗取假期者。

6.对于有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各单位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各单位应给予书面纪律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发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7.对于旷工1天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记过1次,并扣发当日全额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对于连续旷工2天以上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罚,直至解聘。

8.集团各单位必须做好考勤管理工作,认真检查各级员工的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纪录,严禁弄虚作假。对于不如实填报考勤纪录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各单位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9.各单位的员工考勤情况应与其每月的绩效考核挂钩。

三、请假管理

1.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指定的医疗单位(如在外地,应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病假。

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原因,确需请假处理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事假。

事假期间不支付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3.员工请病、事假均需履行请假手续,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由别人代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假满后仍不能上班,需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本单位主管领导说明情况,经批准后,续假方可有效,并且上班后需补办续假手续。

5.请假权限管理:

(1)员工临时离岗的,需向直接领导请假。

(2)员工1天以内假期须经本部门主任(经理)或本单位上级领导批准。

(3)员工3天以内假期须经各单位的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4)员工3天以上假期须经本单位总经理批准。

(5)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请假超过1天的,须向集团党政办公室汇报,并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

四、假期与休假

1.法定节假日

集团各级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

2.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3天,晚婚假加7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3.丧假

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丧假3天。

4.产假

女工生育休假为产假,共计90天;晚育(年满24周岁生育)的,加30天。

婚、丧、产假期间,在编员工及非在编员工均不支付绩效工资。

五、根据集团考勤管理规定,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办法》和《员工守则》;应包括本单位具体岗位的工作时间规定、加班与补休管理,以及日常考勤的具体管理规定等内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六、本规定的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z大学后勤集团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第3篇 m民营企业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严格考勤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一、作息时间

第三条 作息时间分以下两种:

1、非生产系统员工

08:00―11:30 12:30―17:00(冬季事件)

08:00―11:30 13:00―17:30(夏季事件)

2、生产系统员工

生产系统员工的作息时间由车间主任根据生产任务决定。

二、考勤方法

第四条 车间员工由车间主任进行考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公司指定人员考核。

第五条 每月的出勤记录于次月公布在公告栏中,请员工主动核对。

三、 出勤

第六条 迟到,员工于点名后到岗视为迟到。

(一)迟到三十分钟以内的,处20元罚款。

(二)迟到超过三十分钟但在三个小时之内的,扣除半天工资,迟到超过三个小时的以矿工论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偶发事件,经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作请假处理。

第七条 早退,员工在下班时间前,未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擅自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发当天所有工资。

第八条 旷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或虽续假单未批准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

(一)旷工1天处40元罚款。

(二)1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作自动离厂处理。

(三)员工旷工或离厂3天,部门主管必须马上上报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的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内因公需外出的,须向上级主管请示,同意后开具《出门证》,交门卫后出厂。

(二)门卫在接到《出门证》后,方可允许员工外出。

(三)如因私事外出,应开具《请假单》,交门卫后外出。

(四)无有效的出厂放行手续强行出厂者作旷工处理。

(五)生产系统员工午餐时间不能外出。

四、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下列日期为休假日(若有变更预先公布):

(一)休息日

本公司固定休假日为每周星期日

(二)法定休假日:

(1)春 节:3天 (2)劳动节:3天

(3)国庆节:3天 (4)元旦节:1天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十一条 请、休假种类:

类别

具体规定

事假/病假

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请事假,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需出具医院证明可申请病假。

婚丧假

本人结婚给假7天,子女结婚给假3天,兄弟姐妹结婚给假1天;

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给假7天,子女死亡给假6天,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给假3天;

产假

本人分娩者给假90天;配偶分娩者给假3天;

规定休假日

春节假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其中有3天为有薪假;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1天。

(上表所述休假时间是一般规定,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一)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的,须经过部门主管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除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外还需由总经理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

(二)部门主管不论请假天数多少,均需由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因疾病不能亲自请假的可让同事或家属代办,其余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续假尚未准假而不到职的(除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凡请假如发现有虚假情况的,以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 记录和表格的保存

员工的考勤表、出门证等均由财务保管,保存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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