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炮采工作面支护回采工艺管理规定
顶板管理健康有序发展,便于采面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特制定炮采工作面支护与回采工艺管理规定如下:
一、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切巷支护
使用2.4m或2.2mπ型钢梁配合dw22-30/100型单体液压支柱两梁五柱对棚支护, 支架排距1.0m或0.9m,棚距为0.6m,采用椽子、荆笆护顶蔽帮。
淘汰使用2.0m以下的π型钢梁。使用2.0m以下π型钢梁的矿井,在工作面复产后必须制定替换措施替换成2.4mπ型钢梁后方可生产。
新投产工作面必须使用2.4mπ型钢梁配合dw22型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按《郑新煤业公司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2、工作面安全出口支护
工作面切巷铺设40t以上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安全出口采用不少于四对八根3.5m至4.0mπ型钢梁配合dw22型单体液压支柱一梁三柱成对使用,交替迈步前移,每对棚距不超过0.6m,工作面机头、机尾与顺槽搭接处应架设一对抬口棚。
工作面切巷铺设30t以下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安全出口采用不少于四对八根3.0 m至3.5mπ型钢梁配合dw22型单体液压支柱一梁三柱成对使用,交替迈步前移,每对棚距不超过0.6m,工作面机头、机尾与顺槽搭接处应架设一对抬口棚。
有条件的矿井,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抬口棚可采用自移式端头步移支架支护。
3、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
工作面上、下出口两巷20m范围内必须进行超前支护,使用金属铰接顶梁或长钢梁配dw25-25(30)/100型合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①、u型钢支护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要求,行人道宽度达到0.7m以上时,超前替棚长度为5~10m,两巷替棚段必须打双抬棚支护,替棚段外打单抬棚或点柱支护,超前支护长度不少于20m;巷道断面达不到要求的,替棚长度不少于20m,两巷距煤壁10m范围以内打双抬棚支护,10~20m范围内靠煤壁侧打单抬棚支护。
②、采用矿工字钢支护时,超前替棚长度不得少于20m,两巷距煤壁10m范围以内打双抬棚支护,10~20m范围内靠煤壁侧打单抬棚支护。
③、两巷超前支护必须连续架设,使用长钢梁的长度不小于2.4m,必须一梁三柱对接支护,使用金属铰接顶梁支护的必须一梁一柱一平销铰接支护, 超前支架与原巷道顶梁接实,不实处用木楔背实。超前支护范围内巷道高度不低于1.6m,行人道宽度不小于0.7m。
④、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必须采取防倒措施且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kn,底板松软初撑力难以保证时,必须柱下站鞋,替棚顶空时,必须采取措施将顶背实,确保支柱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
⑤、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替棚、维护必须制定专项措施,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巷道断面、宽、高、行人间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
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垮落不及时的,要采取增打切顶柱、抬棚或支设木垛等措施加强支护,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二、回采工艺
1、工艺过程
工艺:破煤、装煤、运煤、支护、采空区处理、放顶煤。
流程:注水→打眼、装药、放炮(风镐或手镐落煤)→移主梁→攉煤认柱→移副梁→放顶煤→清煤移溜。
2、注水、落煤、装煤、运煤、移梁、放顶煤、移溜
⑴、注水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做到逢采必注,不注不采。
①、注水流程为:泵站、高压管、截止阀、压力表、水表、卸载阀、封孔器、注水孔。
②、工作面煤厚在6m以上时,注水孔呈三花眼布置,沿煤壁距顶梁0.2m处打间距为6m,上仰角为15~35度、深5m 的一排注水孔,另沿煤壁距顶梁0.5m处打间距为6m、深5m 的一排水平注水孔;工作面煤厚3m<6m时,沿煤壁距顶梁0.5m处打间距为4m、深5m 的一排水平注水孔;工作面煤厚h<3m沿煤壁距顶梁1m处随巷道坡度打间距为4m、深5m的一排注水孔。
③、打眼时要保证钻孔的质量,防止扩孔造成封孔不严。
④、注水压力应控制在3~5mpa之间。
⑤、注水时封孔器应全部插入孔内,防止胀坏封孔器。
⑥、采面煤层潮湿(手握后煤层成团状)煤墙稳定时,不再进行煤墙浅孔注水工作,但回采期间必须加强顶板管理。
⑵、落煤
采用风镐落煤或手镐落煤,或人工打眼、爆破落煤。
⑶、装煤
采用爆破落煤的除爆破自装一部分外,主要是人工装煤;采用风镐、手镐落煤的主要是人工装煤。
⑷、运煤
工作面切巷采用刮板运输机运煤。工作面运输巷采用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刮板运输机、胶带运输机运煤。
⑸、移梁(2.4mπ型钢梁)
准备好作业工具和足够的支护材料,对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对作业地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加固支架,回主梁老塘柱并站于副梁中间,此时主梁变为一梁两柱倒悬棚,副梁变为一梁三柱。回柱前要清理好退路,挡好舍帮门,站在安全地点操作。工作面(放炮)落煤后,要及时移主梁护顶,移主梁前,提前准备好注液枪,采煤工落主梁煤墙支柱至适当位置(200mm左右),攉煤工落主梁中排巷支柱至适当位置(200mm左右),落支柱时,两人要相互配合,扶稳支柱和主梁,然后采煤工、攉煤工一起托起顶梁迅速将主梁垫步移设1.0m,主梁移到位后,及时用荆笆、椽子护顶,顶护好后迅速升紧煤墙及中排巷支柱,然后摘副梁舍帮柱站在主梁煤墙下,此时采面最大控顶距3.4m;如果顶板冒落要及时用坑木背顶,严禁空顶架棚,端头采煤工移主梁时,要从抬口棚向里逐棚进行,至少两人操作,必要时及时停机,保证作业安全。要根据棚距大小、支架歪旋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保证棚距0.6m,误差±100mm,主梁垂直煤壁。遇到长时间停电,停水,泵坏等不能升柱支护时,要及时用坑木进行支护,严禁长时间空顶。工程验收员及班组长要巡回到现场协调指挥,保证主梁移平。工作面分段采通或全部采通后,要及时移设副梁,移副梁前,用荆笆椽子把舍帮挡严,准备好注液枪。移副梁时,两人相互配合将副梁两根支柱下缩200mm左右,使副梁脱离顶板并扶稳支柱和顶梁,以两根支柱为支撑点向前移副梁,副梁到位后,将副梁中间柱和舍帮柱升紧,摘下主梁中排柱站到副梁煤壁侧梁下,升紧支柱。此时主梁一梁二柱,副梁一梁三柱,工作面保持最小控顶距2.4m。移副梁时,要按照由下向上的顺序逐棚进行。主副梁移齐成对架设,梁头抓帮,主副梁间隙不得超过50㎜。采面支架移好后要保证对棚五柱,柱距、排距、顶底板移近量、支柱迎山及直线性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棚与棚之间坡度要一致,不出现台阶。
⑹、放顶煤
工作面副梁移设后,进行放顶煤。放煤前瓦检工必须检查放煤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严禁放煤作业。放煤前放煤工要清理好退路,准备作业。放煤工作要在班组长或带班队长的指导下进行,放煤时至少两人操作,保证一人放煤,一人观山。放煤时采用分段间隔多轮次进行,放煤步距1.0m,放煤口的位置在溜子沿以上0.3m处,规格为0.3×0.3m。放煤口间距1.2m,每班同时可开2~4个放煤口,且在不同作业段内, 每轮放出煤量的三分之一,三轮将顶煤放完,直至顶板均�垮落。放煤时,严禁摘老塘侧支柱放煤,严禁在支架顶部或高位放煤。
⑹、清煤移溜
采面顶煤放完后,将浮煤清净,采高保持在1.8~2.0m之间,然后进行移溜,移溜前必须拉线,移溜后溜子要平直,运转正常,与煤壁保持一定间距。
①、推溜工作必须在支架牢固安全的情况进行,移溜前要清净浮煤,煤壁侧不准站人。
②、推溜工作必须在班长或验收员指挥下统一进行。
③、推移时只准从机头往机尾或从机尾往机头进行,不准从两头往中间推,溜子要推直,偏差不大于±150mm。
④、移溜时要按顺序进行,采取边去柱边移溜,移溜摘中排巷柱长度不超过20m,压力大或支架不稳固的地段要打上戗棚,移溜后要及时站柱,防止因空顶时间过长而发生冒顶。
⑤、留有顺接头时,溜子弯道长度不大于15m,并且每棚打上临时支柱,工作面严禁出现两个顺接头。
⑥、对压力大,支架歪旋地点必须先加固支架,必要时打上临时支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进行可移溜工作。
⑦、溜子每推20~30m时要对溜子进行试运转,防止推死溜子,溜子运转前要发出信号并且保证机头机尾压戗柱牢固。
⑧、推移过程中要及时把高压管路回出并铺设好,推溜结束后,将注液枪带入人行道内悬挂好。
⑨、推移溜子机头、机尾必须在支架齐全牢固、顶板完好的情况下进行。
⑩、溜子推移后要及时在机头机尾打上压戗柱(150型除外)并对运输机进行试运转。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第2篇 关于加强回采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回采巷道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管理责任
(一)各施工队是施工区域内顶板管理的主体,应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施工;直接负责本区域内的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班中顶板支护,负责施工区域的顶板巡查,负责施工区域内的顶板动态监测,负责采集顶板监测数据,并向有关部门定期报送观测数据;当顶板岩性发生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能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和可靠的顶板管理手段,并及时向调度中心和工程技术部汇报。
(二)筹建处工程技术部是顶板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收集顶板岩性变化数据,并根据变化情况出具针对性支护方案设计;负责顶板监测管理,制定完善顶板监测管理制度及技术规定,对监测数据和支护状况定期分析,并定期出具分析报告。
(三)筹建处安监部是顶板管理的监督部门,在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隐患排查分析中,要把顶板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各施工单位的顶板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及现场存在隐患整改情况。安监员每班对现场顶板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反馈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调度中心对顶板管理的各种规定负责实施。
(五)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集团的有关规定经常储备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以备应急使用。具体数量为:直径18mm圆木50根,100mm加长单体液压支柱40根,乳化液泵(箱)1套,长度2m的木板梁200块。
(六)监理单位要按监理合同对施工的工程质量,支护的有效性,现场安全等执行全面旁站监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七)筹建处分管技术的副处长对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负责。
(八)筹建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处长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现场顶板管理工作负责。
二、巷道断面及临时支护
(一)拱形断面
1.顶板岩性破碎、整体性差,易漏顶,可考虑采用拱形断面,断面及支护参数由设计确定,但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2.拱形断面掘进时,临时控顶不得超过1.8米,特殊情况另定,严禁空顶作业。凡出现空顶作业一律按a类“三违”处理。
3.帮锚杆:两肩以下两排锚杆距迎头不得滞后2排,两排以下锚杆滞后不得超过掘进机机尾。
(二)矩形或异形断面
1.顶板岩性整体好,不易漏顶, 可采用矩形或异形断面,但必须有设计院正式设计和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断面及支护参数由设计确定。
2.矩形断面掘进时临时控顶不超过1.8米,特殊情况下另定,严禁空顶作业。
3.帮锚杆:两肩以下两排锚杆距迎头不得滞后2排,两排以下锚杆滞后不得超过掘进机机尾。
(三)临时支护
临时支护必须采用有效前探梁形式,前探梁长度不小于4.5米,个数不少于3根,每根前探梁必须有3个吊环。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必须在掘进巷道的岩壁或煤壁上打眼,特制前探梁一端伸入孔内,孔深不小于500mm。前探梁的移设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多根前探梁同时松开移动。前探梁上方与顶板间隙必须使用木板梁背实绞紧。每一工作面都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木板梁,无木板梁或数量不足应视为安全隐患。
(四)特殊情况
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由工程、监理、安监现场确定支护参数,并及时补充措施。
(五)施工单位和工程部结合设置顶板离层仪,对顶板岩性进行及时有效地了解掌控,根据出水情况、顶板岩性,征求设计院的意见确定锚索的长度。
三、锚杆抗拔力检验
(一)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进行锚杆抗拔力检验,施工单位应建立锚杆抗拔力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巷道正常施工过程中,每300根锚杆做一组抗拔力检验,每组不得少于3根锚杆,一般应顶、左右帮各一根,且检验应在同一断面内进行。
(三)巷道施工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顶板淋水加大、顶板完整性变差、顶板有明显下沉、顶板出现明显矿压、遇断层或褶曲等特殊情况时,要加密检验频度,必要时每班进行一次。
(四)锚杆抗拔力检验的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否则判定支护不合格,必须在相近的位置重新安设锚杆,并重新进行拉力试验,必要时应采取变换支护形式的方法,保证巷道支护安全。
(五)锚杆抗拔力检验时,施工队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锚杆拉力计的说明书进行操作,要保证拉力计的位移量不超过规定值,确保锚杆检验真实有效。检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匀速加载、缓慢拉拔至设计吨位即可,一般不得作破坏性实验。检验结束后做好记录,记录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作为巷道质量判定和工程移交的重要依据。
四、锚索预应力检验
(一)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进行锚索预应力检验,施工单位应建立锚索预应力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巷道施工过程中,每根锚索紧固过程中都要详细测定其预应力。
(三)锚索预应力检验的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否则判定分项工程不合格,要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或补强支护,必要时必须采取变换支护形式的方法,保证巷道支护安全。
(四)锚索预应力检验时,施工队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锚索安装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要确保锚索检验真实有效。检验结束后做好记录,记录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作为分项工程质量判定和工程移交的重要依据。
五、顶板离层监测
(一)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施工单位应建立顶板离层监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巷道正常施工过程中,每50m安设一组顶板离层检测仪。顶板离层检测仪安装时,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定位置,并按说明书监督安装的操作过程,保证安装合格。
(三)顶板离层检测仪安装位置不大于掘进迎头50m,在距掘进迎头50m范围内,每天监测1次,其它段每周监测2次;顶板离层监测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负责,每次监测结束后,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在周一前上报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在每周调度会进行通报。施工单位不上报每次每点罚50元,工程技术部一次不通报罚款500元,工程技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部的要求,对离层仪要编号并挂牌管理。顶板离层监测管理牌板应标明巷道名称,测点编号及位置、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顶板离层量等数据。
(五)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部的要求,建立顶板离层监测台账,按月向工程技术部提交所施工巷道的顶板离层监测情况,供工程技术部分析使用;出现顶板离层量突然增大,有冒顶危险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监理、工程、调度、安监几个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处理措施。
(六)顶板总离层位移量超过50mm时,理论认为顶板已离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冒顶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处理完出现的顶板隐患,否则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安监部门每个班必须对施工现场的支护质量、后巷顶板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写入交接班记录,出现问题时及时反馈业务部门。
(二)当日值班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顶板岩性进行了解,并在次日晨会上通报。
(三)各业务保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施工情况,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四)调度部门要每班了解掌握施工情况,督促应急支护材料的储备。
(五)工程部要定期对顶板观测分析和顶板岩性情况及顶板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地质部门及时收集巷道岩性、构造情况,做好预测预报。
(六)作业规程中,对锚杆支护与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临时控顶距),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等必须明确规定,当地质构造围岩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修改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补充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巷道顶板岩性发生变化,出现淋水、下沉现象时或煤层巷道及各类硐室的掘进断面宽度超过5m时,必须制定专项支护设计及加强支护措施。
(八)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三条线”管理规定。
(九)施工单位要加强巷道施工质量管理,锚杆支护巷道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巷道顶帮锚杆锚索的安设长度,单孔使用树脂药卷的规格数量,实行三方(施工班长、安检员、工程监理员)现场签认,并做为原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存档。支护材料原则上不得节余。
(十)巷道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超高、超宽施工。监理公司月度验收时要上尺上线严格验收,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工程,除不予结算进尺外按照段长处以巷道单价两倍的罚款。
二○○九年八月五日
第3篇 关于加强回采巷道顶板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回采巷道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管理责任
(一)各施工队是施工区域内顶板管理的主体,应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施工;直接负责本区域内的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班中顶板支护,负责施工区域的顶板巡查,负责施工区域内的顶板动态监测,负责采集顶板监测数据,并向有关部门定期报送观测数据;当顶板岩性发生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能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和可靠的顶板管理手段,并及时向调度中心和工程技术部汇报。
(二)筹建处工程技术部是顶板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收集顶板岩性变化数据,并根据变化情况出具针对性支护方案设计;负责顶板监测管理,制定完善顶板监测管理制度及技术规定,对监测数据和支护状况定期分析,并定期出具分析报告。
(三)筹建处安监部是顶板管理的监督部门,在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隐患排查分析中,要把顶板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各施工单位的顶板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及现场存在隐患整改情况。安监员每班对现场顶板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反馈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调度中心对顶板管理的各种规定负责实施。
(五)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集团的有关规定经常储备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以备应急使用。具体数量为:直径18mm圆木50根,100mm加长单体液压支柱40根,乳化液泵(箱)1套,长度2m的木板梁200块。
(六)监理单位要按监理合同对施工的工程质量,支护的有效性,现场安全等执行全面旁站监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七)筹建处分管技术的副处长对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负责。
(八)筹建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处长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现场顶板管理工作负责。
二、巷道断面及临时支护
(一)拱形断面
1.顶板岩性破碎、整体性差,易漏顶,可考虑采用拱形断面,断面及支护参数由设计确定,但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2.拱形断面掘进时,临时控顶不得超过1.8米,特殊情况另定,严禁空顶作业。凡出现空顶作业一律按a类“三违”处理。
3.帮锚杆:两肩以下两排锚杆距迎头不得滞后2排,两排以下锚杆滞后不得超过掘进机机尾。
(二)矩形或异形断面
1.顶板岩性整体好,不易漏顶, 可采用矩形或异形断面,但必须有设计院正式设计和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断面及支护参数由设计确定。
2.矩形断面掘进时临时控顶不超过1.8米,特殊情况下另定,严禁空顶作业。
3.帮锚杆:两肩以下两排锚杆距迎头不得滞后2排,两排以下锚杆滞后不得超过掘进机机尾。
(三)临时支护
临时支护必须采用有效前探梁形式,前探梁长度不小于4.5米,个数不少于3根,每根前探梁必须有3个吊环。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必须在掘进巷道的岩壁或煤壁上打眼,特制前探梁一端伸入孔内,孔深不小于500mm。前探梁的移设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多根前探梁同时松开移动。前探梁上方与顶板间隙必须使用木板梁背实绞紧。每一工作面都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木板梁,无木板梁或数量不足应视为安全隐患。
(四)特殊情况
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由工程、监理、安监现场确定支护参数,并及时补充措施。
(五)施工单位和工程部结合设置顶板离层仪,对顶板岩性进行及时有效地了解掌控,根据出水情况、顶板岩性,征求设计院的意见确定锚索的长度。
三、锚杆抗拔力检验
(一)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进行锚杆抗拔力检验,施工单位应建立锚杆抗拔力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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