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区监控室管理规定(9)
小区监控室管理规定(九)
一、非岗位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其他人员必须经管理处领导批准,方可入内并进行登记。
二、进入监控室必须穿白大褂、拖鞋。
三、监控室严禁使用干扰性电子及超负荷的电器用具。
四、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报警电话。
五、严禁非岗位人员触摸、乱动各种操作按钮和开关。
六、不得擅自安装各类软件程序和玩弄游戏及看书报、杂志等。
七、室内严禁吸烟。
第2篇 景洲大厦小区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景洲大厦小区监控系统管理规定(2006版)
为保证物业安全及延长监控摄像系统使用寿命,发挥其正常功能,特作如下规定:
一、值班保安应按照操作程序使用监控设备,不得随意调试和作其他用途。
二、图像模糊或跳跃不清时,值班保安应按正常程序重新操作,如无法消除故障,通知机电班检查修复。
三、如遇失去图像或失去报警功能等严重故障,工程部应通知厂方派员维修。
四、机电班每周检查红外线探头及摄像头一次,对报警迟钝、转动失灵、松动、生锈等故障即时维修;每月用清洗带清洗录像机一次,并填写《设备保养纪录》。
五、故障期间,巡逻保安须加强物业周边的巡查,以防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六、值班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应对可疑点放大摄录,并通知巡逻保安前往查看核实,以防止事故发生。
七、告知客户爱护监控系统,对损坏行为追究责任。
深圳金风帆物业景洲大厦管理处
第3篇 某小区监控录像记录管理规定
小区监控录像记录管理规定
监控录像记录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载,对于事
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特对监控录像记录的保存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每日录像录制完后,须填写《监控录像记录使用保管记录》,并在记录上做好起始时间、地点、部位等标识,保存期限一般为15天,保存期满后,经管理处护管主管浏览,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存后,方可进入重复使用程序。
二、管理处应备有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录像工具设备。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的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后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三、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录像记录,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记录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录像设备上。经播放确认复制完成后,报请管理处领导同意,原记录时段可转入重复使用程序。
四、重要情况专用录像记录应编好目录,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五、重要情况专用录像记录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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