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写字楼综合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则(略)
第二章 企业进驻条件和办理进驻手续
第二条 持有以下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和高效节能环保的项目,以及被国家、省科委认定的其他领域的高新技术项目(不合污染环境的项目),具有市场竞争力有出口创汇前景、并具有自主开发、经营能力,经在本中心'孵化'一年至三年便可发展为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承认和执行本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愿意履行与本中心签订的各项合同与协议书者,均可向本中心提出进驻申请。
第三条 申请进驻的企业按如下步骤办理进驻手续:
一、到企业发展部领取本管理规定和《企业进驻申请表》,按该表的要求准备齐全各种有关资料和如实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然后将填好的表及有关资料送回企业发展部。
二、企业发展部根据进驻企业的申请表和各种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呈送中心主任审批。
三、被批准进驻的企业到企业发展部签订《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
四、进驻企业到财务部交纳工作用房使用保证金、电话保证金和有关费用。
五、进驻企业凭财务部开具的收款凭证(发票)到企业发展部领取房间的钥匙。并会同综合管理部双方派人一起当面移交和验收房间,经验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第七条款内容后,进驻手续便告办理完毕(附程序表)。
第三章 服务项目和收费管理
第四条 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通邮服务,为进驻企业订阅报纸、收发信报、投寄信件。按邮电部门规定计收通邮费。
第五条 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商务服务。包括有文件、资料的夏印、打字、传真和国际、国内长途电话的使用。根据页数、规格和通话距离、时间等收服务费。
第六条 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中所列项目和企业的经营注册或注销登记,办领营业执照及变更法人代表等业务。
第七条 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票务服务,包括代购飞机、火车票。
第八条 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人员交通和货物、仪器等的运输服务,其中包括业务用小客车、小货车的租用。::用车企业必须提前一天到本中心综合管理部办理申请用车的手续,且按市价收服务费。如使用中发生因租用者强行要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操作,造成车辆损坏或违章被罚款扣证乃至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均由租用者承担。
第九条 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如下使用场地的服务:会议室、接待室(会客室)和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车场等。各进驻企业使用会议室、接待室须提前一天到中心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按使用者要求做好准备。(如有关仪器设备准备、会场布置、会间服务、会场整理及茶水供应等工作)。会场使用中因进驻企业自行操作发生设施损坏,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第十条 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娱乐设施的服务。中心设卡拉ok室和舞厅,并相应配有音响、电视、放录机、灯光等设施,均按场次预约(每场次2小时),提供给进驻企业使用。需使用者可到中心综合管理部办理手续,按所用的场次付费,并爱护室(厅)内的所有设施,遵守综合管理部制定的管理办法。使用期间,如发生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损坏设备等,均由使用者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本中心还为进驻企业提供车辆保管、住宿等项目服务。
第十二条 本中心上述提供的各项服务,均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大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略低于广州市的标准价格、部分项目如电话、打字等按广州市标准价格收费。各进驻企业人员须按中心规定,按时办理各项服务费用的日结、月结、季结和年结缴交手续,不得拖欠。否则按各项收费的规定缴交滞纳金。
第四章 进驻企业的用房管理
第十三条 本中心大楼的工作用房及房内附设的一切设备均属中心财产,各进驻企业人员必须保持用房的完好、整洁,不得随意损坏室内的墙壁和设施,挪走设备;不得擅自封闭阳台或在阳台、平台、走廊等外搭建(挂)招牌、广告、雨棚、炉灶和铝合金门、窗等。
第十四条 未经中心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或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对确因孵化工作所需要装修使用的,有关进驻企业必须事前将装修设计方案图纸、施工单位执照复印件和申请装修的报告向中心综合管理部报批,并签汀《装修工程队治安责任书》和《装修施工保证书》,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复原、退房或施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进驻企业负责承担和赔偿。借用期满后,工作用房及借用场地中因装修增加的设施,其财产归本中心所有,进驻企业不得拆卸挪走(增加的非照明电器设备可拆走,但不能收线)。
第十五条 进驻企业在工作用房阳台或楼宇立面之外,不准自行安装防盗
网、空调、广告、招牌等。需要安装者,请到中心综合管理部办理报批手续,按照统一的规格、样式和指定位置安装。否则,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拆除或处罚。
第十六条 进驻企业对工作用房内的电话机,在遵守有关使用规定,未经中心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得随意拆装调换。违者,中心有权收回电话机或罚款。
第十七条 本中心为企业提供的工作用房,必须是用于从事科技开发、生产,不得用作宿舍、纯办公用房,或贸易活动用房,否则,使用期满后不再续签。
第十八条 进驻企业在使用中心房屋期间,不得擅自转让、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违者,中心将按违约处理,终止使用合同,收回被转租的房屋;用房保证金不退还,归中心所有:此外并处以罚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该违约企业承担,中心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进驻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一份《进驻企业人员登记表》,进驻企业值班保卫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户口登记手续,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否则,进驻企业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章 大楼外的场地管理
第二十条 进驻企业不得在其所使用工作用房外及大楼外的场地堆放物品、材料、淤泥、杂物及垃圾等物,经通知两次仍不处理者,由中心派人清理,费用由违规企业负责。严重者还处以人民币5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进入中心场地的车辆,必须服从中心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与安排,按指定的路线、位置行驶和停放。一切车辆都不准乱停、乱放,否则中心有权禁止该车辆驶入中心大院。强行驶入者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5吨以上的大型货车进入本中心内。严禁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在中心内存放。采用欺骗、瞒报手法停放的车辆,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道路损坏等事故,一概由车主及其所属单位负全部刑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进入中心的车辆如有损坏路面、花基、房舍、车辆及其他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人民币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发生交通事故,则将肇事者送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安全与消防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进驻企业使用的工作用房以外走道不准堆放物品,不准乱扔烟头,每天下班前要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关电、关窗、锁门。
第二十五条 进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本中心制定的用电规定(第八章),因违反用电规定而引起的各种事故,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的进驻企业,必须提前向中心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备案,未经批准,禁止存放与使用(参阅第五章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七条 各进驻企业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措施及必要的消防设备。大楼原设置各处的消防器材,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
第二十八条 各进驻企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执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防火安全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法令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文明市民。各进驻企业不准随意雇请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明身份的人到大楼内服务。本中心在大院和门口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各进驻企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支持保安人员的工作。协同搞好中心防火、防盗等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进驻企业要与创业中心签订《安全责任书》,凡违反本规定十二四至二十八条而引起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肇事企业或肇事人负全部刑事及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卫生与绿化管理
第三十条 各进驻企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文明,讲道德,自觉遵守中心的卫生管理制度。垃圾杂物应倒进设置的垃圾桶内,不准在墙壁、电梯、走廊上乱写乱画、乱贴字画、广告,保持大楼和各工作用房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
第三十一条 保护环境是中心和每个进驻企业的共同职责。
各进驻企业人员应爱护中心大楼院内的花、草、树木等,不准损坏草地和堆放物料在草地上;不准攀折树木和利用树干挂晒衣物;严禁在花基内倒砖石块、淤泥、杂物、污水及其他有害物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赔款等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进驻企业应自觉遵守本中心及小区管理处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另行处理。违反本管理规定某一款者,均记录备案,作为进驻企业能否续签《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的资格参考。
第四十条 本中心聘请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顾问,受理中心内发生的包括各进驻企业委托办理的一切有关业务纠纷案件。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在1999年4月1日起执行。本中心于1994年9月1日颁发的《综合管理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综合管理规定》和本中心与进驻企业签订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同时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安全场综合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安全场综合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新上岗人员、实习生、农民工、合同工)均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皮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求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挂“危险”或“禁止通行”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使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挡,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溶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3篇 某某商业大厦综合管理规定
某商业大厦综合管理规定
为提高大厦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加强大厦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市政道路、公共绿地、车辆交通、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等综合管理,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定,望共同遵守。
一、房屋管理
使用房屋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承租、退租必须通知管理处。
2)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不利用房屋从事危害社会或公共利益的活动。
3)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禁物品。
4)维护房屋外貌的完整、整洁,不得堵塞,增设、改变外墙、梯间、阳台,门窗的尺寸,形状和位置。
5)不得对房屋的结构,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6)未经许可,不得对承重墙等结构造体进行改动。
7)整层使用的在装修时应对卫生间有防水要求的地方补做好防水层。
8)用户进场装修,必须在管理处办理装修施工手续,必须遵守《kh商业中心装修管理规定》。
二、公共地方、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物业内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地方,如:楼梯间、天台、门厅、屋面、架空层、围墙、道路、路灯、梯灯、园林灯、电房、水房、电表箱、水表、管道、管线、管井、指示牌、告示牌、交通标志、消防设施、绿地园林、建筑小品、大堂、电梯厅、电梯、监控系统、发电机、供配电、给排水系统等不可随意占用,污染、拆除和损坏,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管理处将给予警告,如有损坏者,将要求给予恢复或赔偿。
三、安全防范管理
1)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积极配合保安人员维护大厦正常的工作秩序。
2)大厦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均有保安值班,各出入口有电视监控系统和车辆管理系统,出入口设固定岗,大厦范围内设有巡逻岗。
3)进入大厦的外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来访人员必须经被访单位同意并核实、登记后才能进入。
4)保安人员如发现可疑人员,有权询问。如发现有违反大厦管理规定,损坏公共设施的事件,有权提出警告,制止其违章行为。
5)为安全起见,凡运出的大件物品,必须到管理处开具放行条,由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6)进入车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凭月卡证或者停放卡出入,并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四、环境卫生管理
1)用户要处处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自觉搞好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干净、清洁。
2)所有公共区域均有保洁员维护,每层梯间均设有垃圾桶,每天8:00前,14:00前收集垃圾,用户应自觉将垃圾废物用塑料袋装好放入桶内。
3)不得将垃圾随意丢在梯间、道路旁、通道等公共地方。
4)不要随地吐痰,不要在道路、草坪等公共地方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物。
5)严禁从窗口往外抛物。
6)不准在楼宇外墙、梯间墙壁、公用门窗、道路、地面等公共地方乱写、乱贴、乱画。
7)对违反卫生管理的人员,管理处有权进行警告,责令赔偿、处罚。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
1)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暂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约定执行,交纳时间为每月10前。
2)属于办公单元内的水电费由该单位于每月10前至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费一同交缴。
3)用于大厦的电梯电费与用于大厦灯箱广告的霓红灯,公共照明电费按实按每单元之用电量进行分摊,连同物业管理服务费于每月10前至管理处交缴。
4)逾期交纳以上费用15天者,将按规定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交付者,将采取停水、停电等催交措施,并按法律程序催缴所欠费用。
第4篇 物业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5
物业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5
1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各类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00
3.2公司《质量手册》第六章第一节资源的提供与管理
4职责
4.1各小区/大厦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小区设施、设备的管理。
4.2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小区的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4.3维修中心和各小区维修组负责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维修和维护,建立设备台帐。
5程序要求
5.1设施设备管理流程图(附后)
5.2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
5.2.1公司在接管新物业时,主管责任部门负责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施设备移交清单等相关资料对接管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设备的接管由主管责任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相关资料由主管责任部门复核存档。(设施设备管理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小区或大厦,维修中心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未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小区或大厦管理处。)
5.2.2设施设备正式接管后,由主管责任部门进行清点,并分别在《设施/设备台帐》上登记。
5.2.3新接管物业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操作具体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制度》。
5.3设备的购置
5.3.1设备的决策与选择
5.3.1.1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由该部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呈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对同类多家产品做出经济技术性能综合评价提交总经理决策。具体操作详见《设备购置规程》。
5.3.1.2工程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价。
必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如生产厂家、价格、质量、性能等;
b)向经初步挑选的供货方索取报价单、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5.3.2设备采购的审批
5.3.2.1总经理根据工程部提交的综合评价及申请的实际情况对设备采购进行审批。
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设备在经过总经理审核后由管理处呈报给业主委员会审批。
5.3.3设备的采购
设备在办妥购置审核手续后,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询价、议价、招标等形式,由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5.3.4设备的验收
5.3.4.1外购设备到货后,应由工程技术部、采供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一起参加开箱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中,有关技术资料由工程技术部收集存档。
5.3.4.2在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查询或向责任方索赔,如设备验收不合格,由采购人员与供货方进行交涉和处理。
5.3.4.3对技术要求比较复杂,且公司无法进行验收的,由工程技术部报告总经理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验收,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协同参加。
5.3.5安装、调试和移交
5.3.5.1需要安装的设备,如水泵、巡更设备等,其安装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部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调试,确信达到技术规定的要求后,即可提交验收。
5.3.5.2工程技术部、安装单位会同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移交给使用部门。详见《设备验收、安装与移交规程》。
5.4设施设备的档案管理
5.4.1技术资料的管理
5.4.1.1公司自有设备(所有权属于公司)的技术资料应集中交工程技术部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工程部可对技术资料进行备份,视情况在统一登记后分发给使用部门。
5.4.1.2业主所有设备(所有权属于业主)的技术资料由小区管理处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
5.4.2设备的档案管理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统一分类和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由专人负责保管。各管理处应建立设备分类台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5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维修
5.5.1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5.5.1.1各小区维修组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5.5.1.2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由专职维修人员完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3电梯、水泵、锅炉、冷水机组等重要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维护、检修,并建立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
5.5.1.4发生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经工程技术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总经理批示,转由工程部和相关部门处理。
5.5.1.5维修中心、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指定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实施,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6设施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则应由使用部门报维修组或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1.7业主需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由小区维修组提供,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5.5.2.1工程技术部负责建立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计划,并做好各类校准、鉴定记录。
5.5.1.2工程技术部负责监测设备的校准、鉴定,本公司无法鉴定或国家规定的应送国家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外检',其余设备则由工程部负责进行'内检',具体操作详见《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5.5.3设备的封存和启封
5.5.3.1各部门根据需要停用某设备或新购未使用达三月以上的设备,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对设备进行封存处理,并在设备档案中予以记录。
5.5.3.2需要重新使用封存设备时,应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进行启封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原档案中注明启封日期和相关事项。
5.5.4维修零备件管理
维修中心负责组织维修零备件管理,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本小区的维修零部件管理。具体操作详见《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5.6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当原有设施设备已不能适应需要时,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报业主委员会审批。如果属于改造范畴,则由工程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具体操作见《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和《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如果属于更新范畴,则由使用部门按《设备购置程序》办理。
5.7设备的报废
5.7.1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负责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要求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作报废处理(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经业主委员会批准),设备作报废处理后,财务部应注销设备资产,各建帐部门应注销设备台帐。
5.7.2报废设备有多种处理方法
具体可作如下处理:
a)出售;
b)零拆,对可利用零部件进行拆除备用;
c)无用部件作废品处理;
d)处理资金交财务部作设备残值处理。
5.8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5.8.1电梯紧急援救预案
维修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前往电梯机房,切断机房主电源并对曳引机进行手动操作,使电梯轿厢移至最近层平层处,打开厅门、轿门放人或卸货。具体操作见《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5.8.2断电预案
当发现停电时,配电房值班人员应首先确认是外线停电还是内部故障。如果是外线停电,应立即进行倒闸操作,将负荷切换到另一个供电回路上。如果是内部跳闸,则应先把分开关拉开,进行检查。没有异常情况就试送总开关,再试送各分开关。如果发现异常,应迅速派出维修人员抢修。具体操作见《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5.8.3断水预案
如果是内部水管爆裂或其他故障而导致停水,维修组应迅速派出人员抢修。如果是外部停水,维修组应立即通知水厂抢修并切断所有公共区域用水,以保证业主用水得以暂时维持。具体操作见《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6相关文件
《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日常报修规程》
《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
《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
6.1资源提供
6.3基础设施
6.4工作环境
第5篇 物业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物业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51目的从总体上确立各类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223.2公司《质量手册》第六章第一节资源的提供与管理
4职责
4.1各小区/大厦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小区设施、设备的管理。
4.2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小区的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4.3维修中心和各小区维修组负责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维修和维护,建立设备台帐。
5程序要求
5.1设施设备管理流程图(附后)
5.2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
5.2.1 公司在接管新物业时,主管责任部门负责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施设备移交清单等相关资料对接管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
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设备的接管由主管责任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相关资料由主管责任部门复核存档。
(设施设备管理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小区或大厦,维修中心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
未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小区或大厦管理处。)
5.2.2 设施设备正式接管后,由主管责任部门进行清点,并分别在《设施/设备台帐》上登记。
5.2.3 新接管物业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操作具体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制度》。
5.3设备的购置
5.3.1 设备的决策与选择
5.3.1.1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由该部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呈报总经理审阅。
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对同类多家产品做出经济技术性能综合评价提交总经理决策。
具体操作详见《设备购置规程》。
5.3.1.2工程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价。
必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a)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如生产厂家、价格、质量、性能等;
b)向经初步挑选的供货方索取报价单、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5.3.2 设备采购的审批
5.3.2.1 总经理根据工程部提交的综合评价及申请的实际情况对设备采购进行审批。
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设备在经过总经理审核后由管理处呈报给业主委员会审批。
5.3.3 设备的采购设备在办妥购置审核手续后,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询价、议价、招标等形式,由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5.3.4 设备的验收
5.3.4.1 外购设备到货后,应由工程技术部、采供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一起参加开箱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中,有关技术资料由工程技术部收集存档。
5.3.4.2 在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查询或向责任方索赔,如设备验收不合格,由采购人员与供货方进行交涉和处理。
5.3.4.3 对技术要求比较复杂,且公司无法进行验收的,由工程技术部报告总经理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验收,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协同参加。
5.3.5 安装、调试和移交
5.3.5.1 需要安装的设备,如水泵、巡更设备等,其安装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部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调试,确信达到技术规定的要求后,即可提交验收。
5.3.5.2 工程技术部、安装单位会同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移交给使用部门。
详见《设备验收、安装与移交规程》。
5.4设施设备的档案管理
5.4.1技术资料的管理
5.4.1.1公司自有设备(所有权属于公司)的技术资料应集中交工程技术部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
工程部可对技术资料进行备份,视情况在统一登记后分发给使用部门。
5.4.1.2业主所有设备(所有权属于业主)的技术资料由小区管理处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
5.4.2设备的档案管理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统一分类和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由专人负责保管。
各管理处应建立设备分类台帐。
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5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维修
5.5.1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5.5.1.1各小区维修组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5.5.1.2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由专职维修人员完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3电梯、水泵、锅炉、冷水机组等重要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维护、检修,并建立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
5.5.1.4发生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经工程技术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总经理批示,转由工程部和相关部门处理。
5.5.1.5维修中心、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指定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实施,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6设施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则应由使用部门报维修组或维修中心进行维修。
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1.7业主需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由小区维修组提供,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5.5.2.1 工程技术部负责建立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计划,并做好各类校准、鉴定记录。
5.5.1.2工程技术部负责监测设备的校准、鉴定,本公司无法鉴定或国家规定的应送国家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外检',其余设备则由工程部负责进行'内检',具体操作详见《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5.5.3设备的封存和启封
5.5.3.1 各部门根据需要停用某设备或新购未使用达三月以上的设备,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对设备进行封存处理,并在设备档案中予以记录。
5.5.3.2 需要重新使用封存设备时,应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进行启封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原档案中注明启封日期和相关事项。
5.5.4维修零备件管理维修中心负责组织维修零备件管理,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本小区的维修零部件管理。
具体操作详见《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5.6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当原有设施设备已不能适应需要时,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报业主委员会审批。
如果属于改造范畴,则由工程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具体操作见《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和《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
如果属于更新范畴,则由使用部门按《设备购置程序》办理。
5.7设备的报废
5.7.1 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负责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要求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作报废处理(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经业主委员会批准),设备作报废处理后,财务部应注销设备资产,各建帐部门应注销设备台帐。
5.7.2 报废设备有多种处理方法具体可作如下处理:a)出售;
b)零拆,对可利用零部件进行拆除备用;
c)无用部件作废品处理;
d)处理资金交财务部作设备残值处理。
5.8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5.8.1 电梯紧急援救预案维修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前往电梯机房,切断机房主电源并对曳引机进行手动操作,使电梯轿厢移至最近层平层处,打 门、轿门放人或卸货。
具体操作见《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5.8.2 断电预案当发现停电时,配电房值班人员应首先确认是外线停电还是内部故障。
如果是外线停电,应立即进行倒闸操作,将负荷切换到另一个供电回路上。
如果是内部跳闸,则应先把分开关拉开,进行检查。
没有异常情况就试送总开关,再试送各分开关。
如果发现异常,应迅速派出维修人员抢修。
具体操作见《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5.8.3 断水预案如果是内部水管爆裂或其他故障而导致停水,维修组应迅速派出人员抢修。
如果是外部停水,维修组应立即通知水厂抢修并切断所有公共区域用水,以保证业主用水得以暂时维持。
具体操作见《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6相关文件《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维修工具管理制度》《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电梯应急处理规程》《日常报修规程》《设备事故处理规程》《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
6.1资源提供
6.3基础设施
第6篇 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办法
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1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各类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00 6.1资源提供
6.3基础设施
6.4工作环境
3.2公司《质量手册》第六章第一节资源的提供与管理
4职责
4.1各小区/大厦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小区设施、设备的管理。
4.2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小区的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4.3维修中心和各小区维修组负责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维修和维护,建立设备台帐。
5程序要求
5.1设施设备管理流程图(附后)
5.2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
5.2.1公司在接管新物业时,主管责任部门负责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施设备移交清单等相关资料对接管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设备的接管由主管责任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相关资料由主管责任部门复核存档。(设施设备管理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小区或大厦,维修中心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未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小区或大厦管理处。)
5.2.2设施设备正式接管后,由主管责任部门进行清点,并分别在《设施/设备台帐》上登记。
5.2.3新接管物业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操作具体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制度》。
5.3设备的购置
5.3.1设备的决策与选择
5.3.1.1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由该部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呈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对同类多家产品做出经济技术性能综合评价提交总经理决策。具体操作详见《设备购置规程》。
5.3.1.2工程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价。
必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 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如生产厂家、价格、质量、性能等;
b) 向经初步挑选的供货方索取报价单、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5.3.2设备采购的审批
5.3.2.1总经理根据工程部提交的综合评价及申请的实际情况对设备采购进行审批。
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设备在经过总经理审核后由管理处呈报给业主委员会审批。
5.3.3设备的采购
设备在办妥购置审核手续后,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询价、议价、招标等形式,由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5.3.4设备的验收
5.3.4.1外购设备到货后,应由工程技术部、采供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一起参加开箱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中,有关技术资料由工程技术部收集存档。
5.3.4.2在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查询或向责任方索赔,如设备验收不合格,由采购人员与供货方进行交涉和处理。
5.3.4.3对技术要求比较复杂,且公司无法进行验收的,由工程技术部报告总经理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验收,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协同参加。
5.3.5安装、调试和移交
5.3.5.1需要安装的设备,如水泵、巡更设备等,其安装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部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调试,确信达到技术规定的要求后,即可提交验收。
5.3.5.2工程技术部、安装单位会同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 ”移交给使用部门。详见《设备验收、安装与移交规程》。
5.4设施设备的档案管理
5.4.1技术资料的管理
5.4.1.1公司自有设备(所有权属于公司)的技术资料应集中交工程技术部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工程部可对技术资料进行备份,视情况在统一登记后分发给使用部门。
5.4.1.2业主所有设备(所有权属于业主)的技术资料由小区管理处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
5.4.2设备的档案管理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统一分类和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由专人负责保管。各管理处应建立设备分类台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5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维修
5.5.1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5.5.1.1各小区维修组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5.5.1.2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由专职维修人员完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3电梯、水泵、锅炉、冷水机组等重要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维护、检修,并建立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
5.5.1.4发生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经工程技术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总经理批示,转由工程部和相关部门处理。
5.5.1.5维修中心、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指定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实施,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6设施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则应由使用部门报维修组或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1.
7业主需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由小区维修组提供,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5.5.2.1工程技术部负责建立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计划,并做好各类校准、鉴定记录。
5.5.1.2工程技术部负责监测设备的校准、鉴定,本公司无法鉴定或国家规定的应送国家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外检”,其余设备则由工程部负责进行“内检”,具体操作详见《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5.5.3设备的封存和启封
5.5.3.1各部门根据需要停用某设备或新购未使用达三月以上的设备,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对设备进行封存处理,并在设备档案中予以记录。
5.5.3.2需要重新使用封存设备时,应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进行启封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原档案中注明启封日期和相关事项。
5.5.4维修零备件管理
维修中心负责组织维修零备件管理,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本小区的维修零部件管理。具体操作详见《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5.6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当原有设施设备已不能适应需要时,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报业主委员会审批。如果属于改造范畴,则由工程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具体操作见《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和《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如果属于更新范畴,则由使用部门按《设备购置程序》办理。
5.7设备的报废
5.7.1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负责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要求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作报废处理(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经业主委员会批准),设备作报废处理后,财务部应注销设备资产,各建帐部门应注销设备台帐。
5.7.2报废设备有多种处理方法
具体可作如下处理:
a) 出售;
b) 零拆,对可利用零部件进行拆除备用;
c) 无用部件作废品处理;
d) 处理资金交财务部作设备残值处理。
5.8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5.8.1电梯紧急援救预案
维修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前往电梯机房,切断机房主电源并对曳引机进行手动操作,使电梯轿厢移至最近层平层处,打开厅门、轿门放人或卸货。具体操作见《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5.8.2断电预案
当发现停电时,配电房值班人员应首先确认是外线停电还是内部故障。如果是外线停电,应立即进行倒闸操作,将负荷切换到另一个供电回路上。如果是内部跳闸,则应先把分开关拉开,进行检查。没有异常情况就试送总开关,再试送各分开关。如果发现异常,应迅速派出维修人员抢修。具体操作见《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5.8.3断水预案
如果是内部水管爆裂或其他故障而导致停水,维修组应迅速派出人员抢修。如果是外部停水,维修组应立即通知水厂抢修并切断所有公共区域用水,以保证业主用水得以暂时维持。具体操作见《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6相关文件
《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日常报修规程》
《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
《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
7流程图
设备的购置
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
分类、编号、建档
建账
使用与维护
修理
改造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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