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吊大架安全管理规定
各部门:
近期我矿井下起吊、拆装、搬运大件任务较多,为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根据调度会精神,特做如下规定:
1. 起吊、拆装、搬运大件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检修班相关人员),如发现由其他人员进行,对其按“三违”论处。
2.在巷道内起吊重物时,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起吊处周围环境,严禁使用巷道支护锚杆,选用固定的起吊设备,必须加固牢靠。
3.起吊必须选择在顶板完整,周围支护状况良好的地方。
4.起吊前,要检查起吊用具、起吊点钢梁及使用的链条等要有足够的强度,连接牢固可靠;起吊用具、使用的绳套、链子等要有富余的安全系数,插接牢固,螺丝全扣上牢,不合格的起吊用具不准使用。
5.井下起吊重物时,必须准确计算重物的重量,所用手拉葫芦及起吊点的起吊能力,要大于被起吊设备的重量。
6.起吊重物时,必须有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现场指挥,指派1名有经验的老工人专人观察顶板、起吊梁,起吊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合适的地点远离起吊点及设备,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处理不彻底,不得进行作业。
7.起吊重物时,必须检查手拉葫芦钩头的固定情况,起吊拉力是否满足安全要求,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手拉葫芦的钩头与钢梁之间必须采用专用机具连接.确保固定牢固可靠。根据被起吊重物的重心,将手拉葫芦的钩头固定在链条上适当的位置,有明显锈蚀痕迹的链条和马蹄环严禁使用。
8.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吊处周围环境和顶板的完好情况;起吊地点上方顶板必须完好,支护可靠,无掉顶片帮的危险。
9.起吊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的地点,观察被起吊重物及手拉葫芦的固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0.起吊时,要均匀缓慢拉紧手拉葫芦,下放时要均匀缓慢落下,松链要慢,防止打滑、设备突然落下、损坏设备或伤人。
11.被起吊设备的捆绑要牢靠,手拉葫芦的钩头要挂稳妥,并找准设备的重心。
12.开始起吊时,要先慢慢拉紧手拉葫芦,起吊离地200mm左右时,由专人检查起吊钢梁、吊葫芦、链条受力情况,钢丝绳受力偏差情况,各处确认无误后,再将设备起高。
13.起吊时,禁止任何人在设备正下方或斜下方及受力的起吊点附近通行或停留,并禁止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
14.吊挂或拖运有棱角的物件或吊点有棱角时,钢丝绳或链条与吊件或吊点间应用木块或胶带等衬垫,以防损伤或切断绳链。
15.起吊时要找准重物重心,被起吊设备要捆绑牢固稳妥,起吊时必须垂直起吊,进行斜拉时,要严格遵守措施规定。起吊过程中,重物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起吊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站人,施工人员身体各部位严禁暴露在起吊物件及设施下方。较重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以确保安全。
16.只能起吊单件自由物体,严禁多件混吊。
17.起吊工作必须一次完成,不能中途停止,否则必须放下设备再重新起吊。
18.起吊时,严禁把电气设备的手把、喇叭嘴等作为悬挂点起吊。
19.起吊工作完成后,要待设备放平稳后,方可摘掉手拉葫芦。严禁使用性能不稳定或不完好的手拉葫芦起吊设备。
20.拆装大件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措施规定。
21.拖运重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损坏设备或伤人。
22.人工搬运较轻设备部件时,必须根据所搬运部件的长度保持一定的距离,按顺序搬运。
23.多人搬运大件时,必须齐心协力,找好平�点,防止大件倾斜伤人。
24.当重物超过一个人扛运能力时,必须两人或多人进行搬运,严禁单独强行扛运;搬运时,必须选择足够强度的工具及钢丝绳,用钢丝绳夹子连结成绳套时,与钢丝绳配套的钢丝绳夹子不得少于4道。
25.两人或多人搬运设备时,必须有一名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现场指挥;并且要喊口号,两脚必须走稳踏实,严防蹬空。人工用长钢管搬运重物时,为防止吊挂重物钢丝绳与钢管处下滑伤人,必须用钢丝绳夹连结绳套(钢丝绳夹不得少于4道)将吊挂重物钢丝绳与钢管固定牢固。同时,必须使用同侧的肩,同时抬同时放,必须相互配合好,做到同起同落;往地上放时,人员的手、脚不得放在重物的下方以及可能被挤压到的地方,必须轻抬轻放,严禁乱掷,防止因两端不同时落地造成伤人事故;中途停止抬运时,必须将重物放平稳,防止重物滚动或歪倒伤人,搬运重物的工具必须放到底板上防止工具掉落伤人。
安全科
2022年1月19日
第2篇 选煤厂各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
1、开电动葫芦或起吊绞车的司机要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2、起吊重物要有专人指挥,否则不得作业,按一般违章处罚。
3、起吊重物要有专门联系信号,室内要有声光电铃、专人联系。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开工前要有专人检查起吊设备钢丝绳、起吊工具用具等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否则,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5、对起吊用的设备,车间要有专人管理,落实到人头、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查,定期检修。否则,对责任者按四级过失处罚。
6、起吊重物要捆绑牢靠,先试吊离地面200mm,检查起吊重心,机械索具受力情况等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7、起吊现场周围要有专人站岗,防止人员通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起吊重物下严禁行人和作业。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9、起吊重物超过500kg,进入现场时,要有专门拖拉工具,严禁用人工拉拽。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500kg 以下重物用人工拉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拉绳人员体重要和起吊重物相匹配。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重物在起吊前就要栓好拖拉绳索,严禁在起吊口现栓绳索。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起吊氧气、乙炔气时,必须用吊篮、分装分吊,不得同时起吊,且必须拧好瓶盖。吊篮要结实、可靠、完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往起吊梁上挂滑轮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各种起吊设备、设施、绳索、滑轮、工具、用具等不得超负荷使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一吨以上重物起吊,车间要有专门安全措施,经厂、安全监察部及处领导审批后方可起吊,且必须有厂、车间干部及安检员现场把关,否则不准作业。违
者,作业人员按一般违章处罚,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16、各起吊口超过5kg 重的废旧物料严禁往下抛掷,只允许吊运(废旧胶带不在此限),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7、经检修可做它用的废旧材料严禁抛掷。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8、抛掷下方是硬化地面时严禁抛掷。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9、各起吊口往下抛掷废旧物料时,抛掷人员不准戴手套,必须系好保险带,抛掷下方现场周围要有专人站岗,上下联系好后方可抛掷。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第3篇 选煤厂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
1、开电动葫芦或起吊绞车的司机要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2、起吊重物要有专人指挥,否则不得作业,按一般违章处罚。
3、起吊重物要有专门联系信号,室内要有声光电铃、专人联系。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开工前要有专人检查起吊设备钢丝绳、起吊工具用具等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否则,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5、对起吊用的设备,车间要有专人管理,落实到人头、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查,定期检修。否则,对责任者按四级过失处罚。
6、起吊重物要捆绑牢靠,先试吊离地面200mm,检查起吊重心,机械索具受力情况等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7、起吊现场周围要有专人站岗,防止人员通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起吊重物下严禁行人和作业。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9、起吊重物超过500kg,进入现场时,要有专门拖拉工具,严禁用人工拉拽。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500kg 以下重物用人工拉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拉绳人员体重要和起吊重物相匹配。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重物在起吊前就要栓好拖拉绳索,严禁在起吊口现栓绳索。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起吊氧气、乙炔气时,必须用吊篮、分装分吊,不得同时起吊,且必须拧好瓶盖。吊篮要结实、可靠、完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往起吊梁上挂滑轮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各种起吊设备、设施、绳索、滑轮、工具、用具等不得超负荷使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一吨以上重物起吊,车间要有专门安全措施,经厂、安全监察部及处领导审批后方可起吊,且必须有厂、车间干部及安检员现场把关,否则不准作业。违
者,作业人员按一般违章处罚,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16、各起吊口超过5kg 重的废旧物料严禁往下抛掷,只允许吊运(废旧胶带不在此限),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7、经检修可做它用的废旧材料严禁抛掷。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8、抛掷下方是硬化地面时严禁抛掷。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9、各起吊口往下抛掷废旧物料时,抛掷人员不准戴手套,必须系好保险带,抛掷下方现场周围要有专人站岗,上下联系好后方可抛掷。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第4篇 起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起吊作业分级、分类
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b)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c)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a)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b)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c)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二)吊装作业的作业程序
1、项目单位负责人认真填写《吊装安全作业证》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施工作业中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先办理作业许可和吊装作业票,进车票。
(三)编制吊装施工方案的范围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起吊作业前应检查和确认的内容:
a)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b)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c)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d)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e)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f)确认吊装方案和安全预案;
g)明确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的职责分工;
h)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和天气预报情况;
i)起吊现场已拉警戒绳,无关人员离开起吊范围内。
(五)起吊作业安全要求:
1、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6.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起吊作业必须明确统一信号。
7.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并合理布置,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六)吊装作业人员资质及管理要求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c)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d)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设施。
2、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b)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c)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件;
d)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e)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f)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g)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路线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h)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i)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j)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k)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3、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c)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d)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f)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
g)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
h)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
(七)起重作业结束应注意的事项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c)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d)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e)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八)不准吊装作业的情况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k)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第5篇 井下起吊设备重物技术管理规定
1、使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重物)前,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手拉葫芦带病起吊设备(重物),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手拉葫芦。
2、锚杆支护巷道起吊设备(重物)必须提前打注专用锚杆或锚索,且锚杆必须实行全长锚固,严禁使用支护设计锚杆(索)、钢带、钢筋梯以及金属网等作为起吊构件。起吊重量不超过2吨时,采用φ20×2200mm以上锚杆;起吊重量超过2吨时,必须采用φ22×2200mm以上锚杆,且起吊锚杆数量不少于2根。采用锚索进行起吊时,锚索设计长度应确保锚固到稳定岩层中的长度不少于1m,锚固力不小于180kn。
3.井下起吊设备(重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起吊用的钢丝绳套及连接构件强度不得小于起吊设备(重物)的8倍,吊环拧入锚杆尾部螺丝后锚杆丝的外露长度不小于2mm。起吊时须派专人观察生根锚杆(锚索)及吊环,确保安全可靠。
4、架棚巷道利用工字钢棚起吊设备(重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必须将手拉葫芦悬挂在牢固可靠的支架上,并由专人提前对前后10架棚进行检查加固,将背板刹紧背牢、打齐撑杆后方可起吊。
②严禁使用交岔点抬棚进行起吊,用支架起吊设备(重物)应增加两侧护棚。
③起吊设备(重物)的重量必须符合手拉葫芦铭牌规定,严禁用手拉葫芦起吊超过铭牌规定的重量。
④吊装地点必须设在在支护完好、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在巷道失修地点进行起吊。在无可选择的情况下,必须由班组长或经验丰富的老工人选定,并将吊装地点前后10m巷道进行修复加固,确保后路畅通、安全可靠后方可起吊。
⑤起吊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检查、指挥,一人操作,严禁一人起吊。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非重物一侧,设备(重物)下严禁有人,防止重物坠落伤人。起吊过程中,负责检查、指挥的人员,必须密切注视吊
装的安全情况,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
5.上下山起吊设备(重物)时,下方严禁有人。
6.架棚巷道起吊重物必须垂直起吊,其重量不大于2吨。
7.起吊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立即停止起吊,放下起吊设备(重物)进行处理:
①起吊时支架变形、撑木折断、顶板掉矸、钢丝绳套断丝;
②起重链打滑、松脱,手链、棘爪打滑;
③起吊异常沉重,手拉葫芦工作声音异常;
④起吊设备(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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