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现场吸收塔检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近期,在业内发生了多起因管理人员意识淡薄、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善引起的吸收塔着火事故。为了避免公司所属单位在检修改造中发生类似事故,根据脱硫吸收塔改造检修中的重点工作及易发生的事故隐患(脚手架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人员气体中毒、火灾等),因此在开展改造检修工作前,应当完善各种安全手续,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密闭容器作业票等)、做好安全预控措施和应急演练,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领导重视,在吸收塔改造前,应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对吸收塔检修改造方案进行审定,针对易发生的安全隐患重点落实安全消防措施,将安全防火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并将其联系方式悬挂在吸收塔检修区域内。编写应急预案并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安全消防设备可靠有效。(应有会议纪要、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三级审批、应急预案应进行演练,并对现场消防设备进行检查适用,确保完好)
严格安全资格审查、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对全体参加改造检修施工的队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若改造检修工作由外委承包商实施,则需要检查外委承包商的必须具备高空作业、防腐作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连续三年来的安全生产业绩;外委承包商员工与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焊工证、起重工证、高空作业证等特种作业、安全员资格证。凡不适合于高空作业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把入厂关,杜绝无证施工、无证管理、无证操作。(应对外协单位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重要设备合格证、人员体检证明等进行检查存档)
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的风险预控措施、有关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规程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分公司安监部落实入厂教育、设备部落实二级教育并督促外协单位做好三级教育,安监部对三级教育进行检查)
1.3 施工器具合格、防护用品布置。施工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电焊机、打磨工具、起重机、卷扬机、空压机、风管、电源箱、电缆卷轴)、气割工具等检验合格。施工人员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防砸防扎劳保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静电鞋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人员配备紧急救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和防爆照明电筒。
1.4 现场安全措施布置。开工前对吸收塔施工现场全部用隔离围栏进行隔离,只留一个出口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出管理。按脱硫区域检修平面布置图要求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对内部易燃物品进行检查和清理。吸收塔逃生出口设有明显标识。电气工器具的电源开关设置在吸收塔外面并设置明显标志。进入吸收塔应做好人员和工机具登记。(平面布置图应经过设备部、安监部审查,符合要求后按图布置现场;安监部督促设备部、外协单位悬挂警示标识,)
电焊机、电源箱做好防雨措施,电焊机可靠接地,并装有漏电保护器。吸收塔可靠静电接地已落实,吸收塔内部照明使用低压防爆灯具,变压器及开关放置在人孔门外部。在吸收塔作业面的人孔门外侧设置监护人,在防腐喷涂作业期间增加监护人员。(安监部联系电气专业对现场施工用电方面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留存记录)
氧气瓶乙炔瓶立放固定,防震圈齐全,气瓶距离8m ,距离明火10m 。拆卸下顶部排气门并加装向吸收塔内送气的风机,在吸收塔中部人孔门和底部人孔门加装向吸收塔内排气的风机,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吸收塔中部、顶部靠近防腐喷涂作业面的人孔门处、除雾器处接临时消防水管并配备消防报警装置,消防水阀门有人负责保证随时好用,消防水压力正常,随时进行施救。吸收塔内部作业面和人孔门外各放充足的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用过的消防器材随时更换。动火作业期间,作业面平台、导流板与除雾器之间铺满防火毯、封堵严密。
施工人员在吸收塔下方进行作业时,为了避免高空落物如湍流层结垢掉落、工机具掉落等砸伤人员,应在可能发生掉落物件的下方搭设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1.5每天开好班前会,发现着装不符合要求、精神疲劳、喝酒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结合每天的工作对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必须在签字栏内签字,做到“作业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施工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全面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落实情况并且每天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核查。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爬梯等必须经过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严禁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火种、手机等进入现场一律收缴代为保管。对个人防护用品不齐全、安全工器具、现场安全措施、逃生通道检验不合格不允许开工。
针对改造检修施工是在吸收塔内部较高位置受限空间进行和防腐喷涂作业期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气体中毒、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每位施工人员全部掌握。
2.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2.1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措施。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有具备高空作业的脚手架搭设专业人员进行。脚手架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安全带挂钩随着脚手架高地逐步调整。临时拆卸的围栏或孔、洞及时用架杆固定好,并设警示,防治高空坠落。高空搭设的脚手架爬梯护笼齐全。放在平台的木板、扣件、脚手杆固定牢固,以不影响通行为标准,人孔门不允许堆放。脚手杆及架板上下传递用绳系好。
第2篇 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装修改造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改造工程合理有序开展并处于受控状态,特做以下规定。
一、进出场
1、需要改造的厅房、岛柜,由其承租方或供应商负责填写《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在开工前报后勤保障部进行消防与用电的审图。
2、承租方或供应商自行联系、安排装修施工人员,并指定一名安全责任人,名单报我公司,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
3、夜间加班施工的,需在后勤保障部办理施工证,由卖场管理部提前办理加班申请手续,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指导。
二、施工用水、电
1、施工用电必须由商场电工负责从指定位置接入,用电负荷必须经商场电工核准,并随时接受后勤保障部专业人员的检查指导。
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胶质线作临时电源线。
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泼水,污水必须倒入指定区域。
三、商场厅房、岛柜灯箱制作规范
1、各类灯箱必须在适当位置钻不小于直径16mm的散热孔若干。
2、所有的灯箱材料必须是阻燃的,如是木质材料,必须刷防火涂料三遍。
3、商场厅房、岛柜灯箱必须使用带有金属外壳的电子整流器(须经国家电工认证的合格品牌);厅房顶部辅助照明功率因素必须大于0.90-0.95,金卤灯功率不大于70w,射灯安装必须使用低压灯具;所选电器、开关箱、电线必须有国家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质量证明及安全认证3c标识。
4、灯箱内灯可使用密封型灯具,光源必须选用t5型灯管。灯具固定必须牢固,主导线必须采用不小于bv105-2.5平方毫米铜芯导线,灯脚间连接使用优质软导线,且穿上黄蜡管,并与顶板商场照明分开,独立回路到指定的控制箱内。
5、电源导线必须穿pvc管或其他经认可的阻燃管材,若使用金属管,两头则必须加绝缘护口,所有电源接头处需做分线盒密封,敷设在天花顶上的线管应悬空固定,吸顶灯及附件应牢固安装。
6、灯箱内灯管数以1平方米灯箱面积安装2支40w日光灯管为宜,以防过热。
7、所有厅房必须安装电表(dd862-4型),安装位置由商场指定。
8、商场厅房、岛柜制作在灯箱封闭之前需经商场电工检查,合格后再封闭安装(由商场电工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9、地面严禁钻眼。
10、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四、现场管理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范进场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如发生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将对其进行处罚。
(1)施工现场严禁乱倒污水、乱扔垃圾,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二次罚款200元、三次全部清场。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一次对违纪者罚款500元,由施工单位支付。
(3)施工现场严禁在地面钻眼,发现一次对违纪者罚款500元。
(4)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将装璜垃圾清理干净,如不按规定及时清运的,每次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式作业,且须在醒目处张贴警示标志,告知顾客注意安全。凡因施工现场防护措施不力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次对违规者罚款200元。
(7)爱护施工现场的消防灭火器材,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
2、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切勿随意拆除现场原来安装的各类设备或影响其正常使用。如需要电工、消防人员配合、指导,可与以下部门联系:后勤保障部5229206 、电工(24小时电话)5229223、 消防5229201。
3、不得损坏、挪动各类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在消防栓箱附近设置货架时,消火栓箱门、排烟阀应能以120度打开,货架不得遮挡手报、消火栓箱、等,不准遮挡各类探头、喷淋头(四周保证30cm)、摄像头,防火卷帘下方设置柜台的,不得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
4、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堆放及管理,对油漆类材料、化工类材料、胶粘剂材料应单独堆放、单独配料和管理,未使用完的施工结束后带离商场,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5 、需动用明火,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提前24小时向后勤保障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人员对动火现场必须监控24小时以上;
6、凡发现未申报动用明火,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7、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如不服从管理,将责令其停工整顿,一切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8、厅房、岛柜改造的图纸、资料必须放在施工现场,以备管理人员查看,否则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五、验收与资料存档
1、装潢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卖场管理部进行装潢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2、消防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后勤保障部进行消防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3、用电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后勤保障部进行用电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4、资料存档:装潢、消防、用电全部验收合格后,将施工资料交后勤保障部存档。
第3篇 某技改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规定
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业项目,特对施工改造安全作业文件及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规范和要求。
一、安全作业文件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须与二炼钢厂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施工改造方案、企业的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负责人资质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准入证。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证件复印件、危险源辨识材料及风险评价报告、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2、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火票》。
3、涉及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送(或设备启停机)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4、临时用电必须与本单位仪电部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二、现场6s管理要求:
1、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区域有明显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实现定置摆放,且有明显标识;
3、生活垃圾要定 点存放,设有标识和负责人,不准随意堆放或乱扔。
4、施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三、施工组织管理要求:
1、每日召开施工改造交流,设备科、施工单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计划,并以书面方式报相关科室和所在车间,便于车间、相关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汇报当天安全管理情况,下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2、到各区域施工前必须与所在车间取得联系,未经所在车间许可,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或生产现场。车间要建立登记手续。
3、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要佩戴明显标识。
4、安全科、设备科每天组成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性质严重、威胁较大的,有权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专门召开施工改造动员会,对所有参与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改造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转包。
7、所在车间要明确施工改造现场负责人,便于与施工单位协调沟通施工改造存在的问题。
四、施工过程管理要求:
1、高空作业地面要设置警戒带,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人员误入。
2、所有施工动火,现场要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钢花飞溅措施。电焊机使用要规范,特别是二次线不准超过2个接头,接头要采取绝缘包扎,接地线不准接在生产设备框架上。上层水、电焊作业要对下方设备及易燃处(电缆、皮带等)做好防护。电焊机使用后要切断电源,防止留有隐患。
3、每天进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列队安全喊话,告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确认制、监护制;执行“谁施工、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执行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不得擅自停送电或开动设备及介质阀门;设备试车运行时,必须做好联系和确认,防止误操作。(严格按炼钢厂停电挂牌管理要求执行)
5、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四口必须设置硬护栏,护栏标准规范,跳板铺满跳。
6、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安全作业“十不吊”原则。必须对钢丝绳、卡具、吊点和吊运部位进行确认。
7、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检测仪,保证二人以上。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禁止接、打电话,如必需接听,需停止作业,在确定的安全地点接听。
10、严格执行炼钢厂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违反集团公司各类规定。
五、现场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四个严禁”。
安全条件不具备,严禁作业。
安全装置不可靠,严禁作业。
联系确认不落实,严禁作业。
交叉施工不沟通,严禁作业。
六、未尽事宜按本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七、本管理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需将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还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双签发”。
2.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停电的安全措施,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完成,施工地段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3.低压绝缘导线无法挂接地线时,接地线离工作地段的距离不得大于300米,如工作地段有多处低压下户线,应挂接地线或断开客户电源点。
4.在10千伏线路上挂接地线穿越低压绝缘导线时,应检查低压绝缘导线绝缘层是否完好,如绝缘层有破损,应先将绝缘层破损处理好再行登杆。
5.导地线展放(拆除)工作若跨越街道、公路、交通道口、居区等处应设专人看守,跨越公路、交通道口时应装设跨越架,设置双向警示标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导线拉伤人等。
6.工作负责人应带以下资料: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班前班会后记录、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记录、现场勘察记录、施工方案、施工图纸。
第5篇 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对运用中电力线路进行调整、改造,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部门要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内容、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安全管理等进行论证,并安排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须经项目管理部门、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电力调度负责安排停电计划及送电方案。
2、所有电力线路作业和施工工作,工作单位必须提前向管辖电力调度提出申请并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要认真填写工作票,并负责办理工作票审签手续。电力调度当值正值调度员负责审签工作票,并做好记录。
3、在一条线路上工作,只设一名工作负责人。若一条线路上同时有几项工作,可增设若干小组负责人。但仅共做人责任与电力调度发生联系(接受调度命令、向调度汇报工作、提出申请等);小组工作负责人只与工作负责人联系(接受命令、汇报工作等)。
4、在一条线路上工作,需要相邻线路或其他线路(如同塔线路、交叉线路)采取停电措施的,可办理一张工作票,但要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中注明。
5、对两条或两条以上有电气关联的线路或有工作重叠的线路同时进行调整、改造工作,允许设一名工作负责人和若干小组负责人,办理一张工作票。
6、在电力线路上作业和施工,工作单位必须提前制定hse作业计划书(或作业指导书),在危险部位、环节设专责安全监护人,并在工作票中注明。
7、需要变更电气设备双重名称(名称、编号,以下简称设备名称)时,电力调度要提前下达书面通知,通知中除要注明设备原名称、新名称外,还要规定变更时间。
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到设备更名通知后,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提前做好设备更名准备工作(包括变电设备名称、电力线路杆号等)。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到来时,应立即启用新的设备名称,并做好运行及交接班记录。
8、因电力线路(包括架空和电缆线路)调整改造需要变更设备名称的,设备更名应与施工改造工作同时进行。一般地,宜以设备第一次停电后、确认工作许可之时作为设备名称变更时间。
在此情况下,电力调度员要向工作负责人、变电站值班员及相关调度下达设备更名命令,并做好调度记录。工作负责人、变电站值班员在接到设备更名命令后,要在工作票、运行记录中做好变更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执行变更后的设备名称。
9、当线路工作不能在计划时间内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规定结束时间之前一个小时向电力调度省情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当线路工作因故中断时,工作负责人应向电力调度申请办理工作中断和转移,并做好现场安全保护措施。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全部或部分拆除、或不能满足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在此工作之前必须重新办理调度申请和工作票。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发生变化,可继续执行办理延期手续后的工作票,但开始工作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电力调度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并检查现场安全措施与工作票所列内容相符。
10、需要线路带电后才能进行的工作(如核对相序、带负荷测试等)是电力线路施工改造的重要内容,必须在工作票中列明。
核对线路相序工作一般由工作(施工)单位负责。线路施工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在确保人员撤离、接地线拆除、无送电障碍后,可直接向电力调度申请线路送电,并通知工作班成员;在得到调度许可后方可进行核相。
需要调整相序时,工作负责人可直接向电力调度申请线路停电。在接到调度工作许可命令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工作票所列内容重新设置安全保护措施,在检查无误后方可安排调相。
11、线路调整改造工作全部内容完成之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电力调度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需在得到调度确认之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
12、电力线路调整改造工作结束后,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三日内将竣工资料报送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6篇 大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大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维修改造工程签证,有效控制维修改造工程造价,确保维修改造中的各种签证能够及时、客观、准确、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已被覆盖、回填或隐蔽而视觉上无法直接察看的子项工程。验收是指工程中隐蔽工程子项部分是否达到了工程立项方案、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对工程质量、工序、工程量的实际考核。
2、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签证,验收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须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签证应在签证单中附简图和其他必要的附件,计算出具体工程量。未经验收签证,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覆盖和隐蔽,否则隐蔽工程部分一律不承认工程量,不能进入决算。
3、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须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参加。工程量如与工程立项方案、设计规范要求相差较大时,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应参加验收签证。
4、隐蔽工程验收须认真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在签证单上签名;变更部分须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工程签证方有效,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5、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或未按验收意见整改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建设单位须责令施工单位返工、重新整改;施工单位承担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二、一般签证
1、维修改造工程的一般签证是指施工单位按工程立项方案、设计规范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和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的变更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一般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参加。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在签证单上签名。变更部分须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签证方有效,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3、材料品牌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期的变化均须按本款第2条要求,启动有效签证程序办理签证。
4、设备、设施保养签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电梯、消防系统、空调系统、雾森系统根据保养方案由建设单位、物业中心、维保单位按保养要求组织验收签证。
(2)中央空调根据保养方案和用户签证单由建设单位、物业中心、维保单位按保养要求组织验收签证。
(3)供电系统、上水系统保养根据保养方案由建设单位、水电暖及维修服务中心按保养要求组织验收签证。
(4)锅炉及供暖管道、设备根据保养方案先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水电暖及维修服务中心按保养要求组织验收签证。
(5)上述设备、设施保养签证,如属隐蔽工程,按隐蔽工程签证办法执行。
5、发生零星用工和因施工难度增加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按本款第2条要求办理签证。
三、零星维修签证
1、零星维修签证是指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元以下的工程签证。
2、各类零星维修工程签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1)教学区公共设施零星维修签证:北校由校园建设管理科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南校由南校区后勤管理科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东校由东校区后勤管理科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2)职工宿舍区公共设施零星维修签证:北校由校园建设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南校由南校区后勤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东校由东校区后勤管理科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3)职工宿舍楼内维修签证:楼内公共部分维修签证由校园建设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其他部分维修由住户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4)文理大楼、新十二号教学楼零星维修由校园建设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5)南校区综合楼、图书信息楼、实验楼零星维修由南校区后勤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四、附则
1、签证须及时办理。一般工程签证须在工程施工完成前办理完毕;零星维修签证须在维修完毕后7日内办理完毕;应急维修工程签证须在维修完毕后7日内补办完毕。
2、隐蔽工程签证、一般工程签证,北校施工工程由校园建设管理科管理人员代表建设单位签字,南校施工工程由南校区后勤管理科管理人员代表建设单位签字,东校由东校区后勤管理科管理人员代表建设单位签字。
3、签证必须按实际工程量或品牌、规格、价格等真实记录,如弄虚作假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有效签证单是工程决算和审计的重要依据。未签证的工程量或无效签证不能进入决算、审计中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5、有效签证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长期保存。
6、管理办法未规定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第7篇 农网建设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顺利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质量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组织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应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把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纳入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范》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责任,并落实到位。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过程严格按照日常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章行为执行有关处罚和连带处罚规定。
(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切实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搞好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减少发、承包工作中的人身伤亡事故。除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还应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既要防止以包代管,又要防止职责不清。
二、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管理规定
(一)进入施工的任何单位和施工队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必须自觉服从工程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
(二)参与施工的外来单位及施工队伍,必须由各电业局资质审查小组或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并形成“资质审查报告” 办理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入网许可证(或办理入网施工临时证明)。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严禁录用,各单位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承包队伍。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承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严禁承包方将所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五)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2.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授权证明书;
4.由劳动部门(或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7.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六)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七)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定期组织其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老、弱、病、残者及童工严禁录用,发包单位必须保留其体检报告的复印件(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上岗前必须向发包单位提供体检报告。
(八)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必须将受教育人员的考试成绩汇总册和试卷的复印件报发包单位备案,并根据需要由发包方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九)涉及停、送电及进入运行设备等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将确定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及安规考试成绩(试卷的复印件)等资料,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将批准同意作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送达本单位所辖的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操作队及调度室。
(十)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承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进入施工现场和上岗作业时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一)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大型独立施工项目承包单位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十二)承包单位的法人(含委托人、授权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承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长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各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十三)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承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十四)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单位的工作。
(十五)凡由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发生重伤、死亡等人身伤亡事故的承包单位在向发包单位上报的同时,必须于24小时内直接报告省公司安全监察部。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经核实注销其入网资格,没收安全保证金,取消施工作业资格。
(十六)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十七)基层供电所、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十八)承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十九)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原则上应相对固定,有条件的应聘请法人组织里的有经验的农电技术人员。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
(二十一)临时工分散到供电所、班组参加施工作业时,由所在的供电所、班组负责人领导。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签字后方可开工。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二十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农电职工等同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农电职工相同。
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无论是生产系统人员,还是农电系统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使他们能熟练掌握新技术、新设备和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夜间施工还应配备有足够亮度的照明灯具。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3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各项目的施工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有关人员审核、县级供电企业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执行。
(五)每天作业前,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好班前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施工安全措施规定
(一)停、送电
1.改造任务凡涉及到对10kv及以上线路停电的,都必须向管辖调度报送停电计划和申请,按《调度规程》办理相关手续。
2.本单位人员(含农村供电所人员)承担改造施工任务的,停、送电手续及安全管理要求按《调度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外包项目施工,本单位(含农村供电所)派出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施工项目的停、送电工作(含白天施工、晚上送电等情况),并负责做好所有安全措施。
4.项目施工涉及到交叉、跨越带电设备的情况时,施工负责人和带电设备的运行负责人必须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手续。
5.10kv分支线路供电时,分支刀闸或跌落保险由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操作,并在刀闸操作把手或电杆上较高的位置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取下的跌落保险由其负责保管。
6.线路改造竣工复电或改造中需送电前,除做好相关的验收工作外,停送电联系人应先确认所有施工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安全措施己拆除,然后才能向管辖调度汇报申请送电。
7.低压400v线路改造工作,由农村供电所所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操作停、送电工作,并负责布置和撤除所有安全措施。上述工作由农村供电所设专门记录本记录。
(二)挖坑
1.挖坑前,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严禁外人逗留。
2.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志,夜间挂红灯。
(三)运杆
1.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雨雪天气后抬运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2.起运前,要检查电杆、抬杠、绳索的完好性,前后吊点位置选择适当,重心低且平衡,绳索牢无滑动。
3.作业人员应正确着装,不准穿短衣、短裤、拖鞋和打赤脚,更不得将头、手、脚、身子不能伸入杆下。行走时不要过于靠近电杆。上下坡、拐弯处、陡坡、沟港渠道及池边更要谨慎慢行。
4.用板车,农用拖拉机运杆时,应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电杆要捆绑牢固,轻装轻卸,行驶中不得超载超速,保持中速行驶,路况复杂时应小心慢行。
5.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电杆前,应防止其余电杆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四)焊杆
1.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有防止金属溶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2.使用气割、气焊时应注意防止火灾和爆炸,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保证有5m的距离,运输时严禁同车运输。
(五)立、撤杆
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2.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注意交通安全,设立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3.立、撤杆时,除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高1.2倍距离以外。
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在起吊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6.人工扶立电杆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距地50~60°夹角时要放慢速度,再次检查电杆,超过80°角后,扶立人要迅速离开至杆高1.2倍的圈外。
7.竖立电杆时,不得将临时拉线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临时拉线绑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
8.已竖立电杆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确需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9.改造工程现场废弃旧电杆必须拔掉,并对杆坑进行回填,防止废旧电杆倒(断)杆伤人。
(六)放线、紧线与撤线
1.放线、紧线和撤线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紧线和撤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跨越带电线路时,必须采取停电接地或搭可靠跨越架等措施,同时应确保新放导线或被撤导线在被跨越线路的导线上不直接摩擦。
3.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线有卡、挂现象,应松线后处理。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4.放线、紧线和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和展放的导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人力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2)通过河流或沟渠时,应由船只或绳索引渡。
(3)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扶绳等措施。
(4)通过竹林时,应防止竹桩尖扎脚。
6.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和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设临时拉线。
7.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
8.每天收工前,应将没有挂好的新、旧导线上收到杆塔上并绑扎好。对于白天施工、晚上复电的线路,新旧线路之间要明显断开点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次日复工时应重新做安全措施。
(七)户表安装
1.断开入户电源开关。
2.使用电站、电锤时应检查外壳是否漏电,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打赤脚。施工电源应带漏电保护器。
3.接线应正确,接头应接牢,布线合理无破损漏洞,接线完毕用摇表检测绝缘良好后方可接入电源。
(八)高处作业
1.上杆作业前,应先检查电杆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杆身是否有超出运行标准要求裂缝,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
2.登杆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是否完整牢靠,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或顺杆下滑。
3.在杆上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后备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4.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地面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
5.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应设围栏、交通警示和隔离装置等保护措施。
6.杆上有人作业时,不得调整或撤除拉线。
(九)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严禁采购和使用未经省公司允许入网的安全工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以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
2.每次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移作他用。
(十)施工机具
1.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2.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
3.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档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不得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菏。拉磨尾绳不得少于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
4.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4根拉绳,人字抱杆应有2根拉绳,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5.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1)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2)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3)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6.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7.链条葫芦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8.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钢丝绳应定期浸油。
9.汽车吊的使用应遵守zbj80002《汽车超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汽车吊应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五、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一)施工项目不论是否外包,都应有我方人员(含供电所人员)进行现场安全、质量监督,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省公司规定穿戴“红马甲”。
(二)各单位应对在建项目明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自始至终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
(三)对现场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一律按《湖南省电力公司“违章就下岗”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外包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时对违章违纪的处罚作出规定。
(四)各单位应每天将正在施工的项目在电业局网上公布、接受各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8篇 装修改造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装修改造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改造工程合理有序开展并处于受控状态,特做以下规定。
一、进出场
1、需要改造的厅房、岛柜,由其承租方或供应商负责填写《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在开工前报后勤保障部进行消防与用电的审图。
2、承租方或供应商自行联系、安排装修施工人员,并指定一名安全责任人,名单报我公司,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
3、夜间加班施工的,需在后勤保障部办理施工证,由卖场管理部提前办理加班申请手续,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指导。
二、施工用水、电
1、施工用电必须由商场电工负责从指定位置接入,用电负荷必须经商场电工核准,并随时接受后勤保障部专业人员的检查指导。
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胶质线作临时电源线。
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泼水,污水必须倒入指定区域。
三、商场厅房、岛柜灯箱制作规范
1、各类灯箱必须在适当位置钻不小于直径16mm的散热孔若干。
2、所有的灯箱材料必须是阻燃的,如是木质材料,必须刷防火涂料三遍。
3、商场厅房、岛柜灯箱必须使用带有金属外壳的电子整流器(须经国家电工认证的合格品牌);厅房顶部辅助照明功率因素必须大于0.90-0.95,金卤灯功率不大于70w,射灯安装必须使用低压灯具;所选电器、开关箱、电线必须有国家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质量证明及安全认证3c标识。
4、灯箱内灯可使用密封型灯具,光源必须选用t5型灯管。灯具固定必须牢固,主导线必须采用不小于bv105-2.5平方毫米铜芯导线,灯脚间连接使用优质软导线,且穿上黄蜡管,并与顶板商场照明分开,独立回路到指定的控制箱内。
5、电源导线必须穿pvc管或其他经认可的阻燃管材,若使用金属管,两头则必须加绝缘护口,所有电源接头处需做分线盒密封,敷设在天花顶上的线管应悬空固定,吸顶灯及附件应牢固安装。
6、灯箱内灯管数以1平方米灯箱面积安装2支40w日光灯管为宜,以防过热。
7、所有厅房必须安装电表(dd862-4型),安装位置由商场指定。
8、商场厅房、岛柜制作在灯箱封闭之前需经商场电工检查,合格后再封闭安装(由商场电工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9、地面严禁钻眼。
10、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四、现场管理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范进场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如发生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将对其进行处罚。
(1)施工现场严禁乱倒污水、乱扔垃圾,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二次罚款200元、三次全部清场。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一次对违纪者罚款500元,由施工单位支付。
(3)施工现场严禁在地面钻眼,发现一次对违纪者罚款500元。
(4)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将装璜垃圾清理干净,如不按规定及时清运的,每次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式作业,且须在醒目处张贴警示标志,告知顾客注意安全。凡因施工现场防护措施不力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次对违规者罚款200元。
(7)爱护施工现场的消防灭火器材,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
2、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切勿随意拆除现场原来安装的各类设备或影响其正常使用。如需要电工、消防人员配合、指导,可与以下部门联系:后勤保障部5229206 、电工(24小时电话)5229223、 消防5229201。
3、不得损坏、挪动各类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在消防栓箱附近设置货架时,消火栓箱门、排烟阀应能以120度打开,货架不得遮挡手报、消火栓箱、等,不准遮挡各类探头、喷淋头(四周保证30cm)、摄像头,防火卷帘下方设置柜台的,不得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
4、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堆放及管理,对油漆类材料、化工类材料、胶粘剂材料应单独堆放、单独配料和管理,未使用完的施工结束后带离商场,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5 、需动用明火,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提前24小时向后勤保障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人员对动火现场必须监控24小时以上;
6、凡发现未申报动用明火,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7、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如不服从管理,将责令其停工整顿,一切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8、厅房、岛柜改造的图纸、资料必须放在施工现场,以备管理人员查看,否则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五、验收与资料存档
1、装潢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卖场管理部进行装潢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2、消防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后勤保障部进行消防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3、用电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后勤保障部进行用电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4、资料存档:装潢、消防、用电全部验收合格后,将施工资料交后勤保障部存档。
第9篇 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协调会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协调施工现场工程计划安排,保障施工秩序,促进现场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质量,创造较好的文明施工环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难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特制定本办法。
1.2 脱硝工程管理通过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施工现场各项工作,各参建单位必须服从工程协调会发布的指令。
2.协调会主持及职责
工程协调会的组织者为苏州天河中电监理公司,主持人为监理公司信阳项目部总监(总监不在时可委托副总监主持),工程协调会的主持人负责协调会的材料汇总、会议组织、安排和考核,向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
3.协调会时间
3.1日协调会:
为保证该项目有序开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项目开工前每天下午17:00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周。项目开工后每天午17:00在二期集控室旁会议室召开。
3.2周协调会:
每周二下午与日协调会同时召开。
3.3月度协调会
与每月的最后一次周协调会同时召开。
4.工程协调会参加人员
4.1监理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安全员、会议记录员;
4.2信阳电厂生产副总、总工;
4.3信阳电厂总经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安监部、物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脱硝项目专项组成员;
4.4承包/分包单位:项目部经理(现场经理)、安全员;
4.5 设计院:驻厂代表(工代);
备注:代替开会的人员必须掌握前天工作内容并能够处理、解决当天会议布置的工作。
5. 工程协调会的内容
5.1设计、设备、施工、资源存在的问题;
5.2工程中空间、时间的交叉协调及工程接口问题协调;
5.3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协调;
5.4 依据有关规定宣布周计划、月计划完成情况、施工质量、工程突出贡献等方面的考核;
5.5其它涉及工程的有关问题。
6.工程协调会准备工作
6.1施工单位每日14:00前按要求格式(格式见附件一)编制汇报材料,每周五上报周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三、四)至监理单位。每月的最后一次周协调会同时召开月度协调会,下月工作计划在每月的23日前报送监理审核,最后一次周协调会汇报材料中应包含周和月度工作的内容,协调会汇报材料内容包括:
6.1.1目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情况, 上周协调会要求工程完成情况、未完工程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或要求;
6.1.2上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以及上周协调会要求整改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未完项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或要求;
6.1.3需解决的问题,包括设计、材料、设备、资金、施工道路、场地等日常工作中未协调解决的问题。
6.1.4下周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二级网络各节点要求及月计划进行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应围绕节点计划制订。
6.2监理单位在每周日前编制一份《工程周协调会材料》;召开月度协调会时,应将当月所含内容列入,下月工作计划安排应于24日前报业主审核(格式见附件二、三、四);
6.2.1协调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即考核项)落实情况的监理评价和考核。
6.2.2工程进度方面:
6.2.2.1完成项与未完成项。
6.2.2.2未完成项的原因分析。
6.2.2.3在未完成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监理的总体要求和考核意见。
6.2.3工程质量方面
6.2.3.1完成项与未完成项。
6.2.3.2未完成项的原因分析。
6.2.3.3在未完成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监理的总体要求和考核意见。
6.2.4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6.2.4.1完成项与未完成项
6.2.4.2未完成项的原因分析
6.2.4.3在未完成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监理的总体要求和考核意见。
6.2.5 各项工作存在的其它主要问题及监理要求,并纳入协调会闭环考核项,包括以下内容:
6.2.5.1工程进度、质量方面(土建、安装、调试);
6.2.5.2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6.2.5.3对各承建单位工作安排的监理意见,并纳入考核项。
6.2.5.4需要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7.协调会程序:
7.1协调会主持人在召开协调会前,首先应落实协调会安排的工作是否完成,主持人应简要概述安全、质量、进度情况,并明确指出未完成生产计划的项目,解答上次协调会反映的问题,解决情况。
7.2施工单位发言,应简明扼要:
7.2.1只陈述未完成工作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
7.2.2主要工作计划安排。
7.2.3急需解决的问题。
7.2.4安全、质量控制重点。
7.3监理单位发言:
7.3.1安全监理工程师:目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的有效措施。
7.3.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重点施工进度、质量,发表监理意见。
7.6信阳发电公司发言:设备与工程管理部、发电部、安监部、总经部、物资部、经营部、财务部等发言。
7.7总监发言:解答、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对当前工程的监理意见,对本次协调会小结,确定专题会题目、时间、地点、参加人范围等。
7.8信阳电厂主管领导发言,解答应由信阳电厂协调和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方和具体要求及对当前工程的指令。
7.9主持人宣布散会。
7.10协调会纪要由会议主持方负责起草,经总监审核后报信阳发电公司审批,并于会议次日上午10:00前下发到各参建单位执行。
8.要求及其他
8.1工程协调会不讨论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等。需要监理单位协调的问题,随时提到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立即给予协调,需业主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业主汇报。技术方案以及安全、质量方面的研讨课题,由监理单位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有关事宜。
8.2各单位汇报应简明扼要,抓住重点。
8.3例会中重点工作应落实闭环。
8.4各单位应以大局为重,讲团结,杜绝推诿、扯皮和协调会上讨论问题。
8.5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实施重大决策,定期召开总工程师参加的高层次决策工作会议:(定期与不定期结合)
8.5.1审核月度工程主要目标;
8.5.2确定工程方针、政策;
8.5.3解决施工重大难点、确定工程重大方案;
8.5.4其他需解决问题。
9.会议考核
9.1规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部门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时需另派人参加,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和总工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在会议前向总监请假并经总监批准(每个施工单位必须保证一人参加会议),未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迟到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9.2按照一级网络计划,将工程节点分解到月和周执行考核,周协调会上安排的工作到期未完成,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项,并将未完成的工作滚动到下周继续纳入考核,第二周仍未完成的项目加倍考核,月度计划未完成的累积考核10000元/项,并将计划滚动至下月继续考核,考核资金从责任单位的节点奖金中扣除。节点计划和里程碑计划未完成的按其奖励金额同等处罚责任单位。因业主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完工的,不纳入考核,是否业主方原因由设备管理部部长确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确定。
9.3 按照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上报周工作计划,未按时报送的考核500元/天;上报质量不合格被监理退回重做的,第一次被退回的考核责任单位300元/次,第二次被退回的加倍考核,连续两周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监;由业主单位向承包单位上级通报。
9.4监理审核通过的周工作计划报设备管理部部长批准,周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部长审批未通过的,考核监理单位300元/次,连续两次周计划不合格的,由业主单位向监理单位总公司通报。
9.5周工作计划由主持人宣布考核情况下发考核通知单,并将考核单报业主方设备管理部备案。由总监在总承包单位的结算费用时执行考核。
9.6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手机需设置成振动或静音,否则每次考核50元。
10.附则
10.1未尽事宜执行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10.2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
10.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吸收塔检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近期,在业内发生了多起因管理人员意识淡薄、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善引起的吸收塔着火事故。为了避免公司所属单位在检修改造中发生类似事故,根据脱硫吸收塔改造检修中的重点工作及易发生的事故隐患(脚手架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人员气体中毒、火灾等),因此在开展改造检修工作前,应当完善各种安全手续,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密闭容器作业票等)、做好安全预控措施和应急演练,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领导重视,在吸收塔改造前,应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对吸收塔检修改造方案进行审定,针对易发生的安全隐患重点落实安全消防措施,将安全防火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并将其联系方式悬挂在吸收塔检修区域内。编写应急预案并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安全消防设备可靠有效。(应有会议纪要、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三级审批、应急预案应进行演练,并对现场消防设备进行检查适用,确保完好)
严格安全资格审查、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对全体参加改造检修施工的队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若改造检修工作由外委承包商实施,则需要检查外委承包商的必须具备高空作业、防腐作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连续三年来的安全生产业绩;外委承包商员工与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焊工证、起重工证、高空作业证等特种作业、安全员资格证。凡不适合于高空作业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把入厂关,杜绝无证施工、无证管理、无证操作。(应对外协单位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重要设备合格证、人员体检证明等进行检查存档)
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的风险预控措施、有关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规程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分公司安监部落实入厂教育、设备部落实二级教育并督促外协单位做好三级教育,安监部对三级教育进行检查)
1.3 施工器具合格、防护用品布置。施工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电焊机、打磨工具、起重机、卷扬机、空压机、风管、电源箱、电缆卷轴)、气割工具等检验合格。施工人员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防砸防扎劳保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静电鞋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人员配备紧急救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和防爆照明电筒。
1.4 现场安全措施布置。开工前对吸收塔施工现场全部用隔离围栏进行隔离,只留一个出口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出管理。按脱硫区域检修平面布置图要求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对内部易燃物品进行检查和清理。吸收塔逃生出口设有明显标识。电气工器具的电源开关设置在吸收塔外面并设置明显标志。进入吸收塔应做好人员和工机具登记。(平面布置图应经过设备部、安监部审查,符合要求后按图布置现场;安监部督促设备部、外协单位悬挂警示标识,)
电焊机、电源箱做好防雨措施,电焊机可靠接地,并装有漏电保护器。吸收塔可靠静电接地已落实,吸收塔内部照明使用低压防爆灯具,变压器及开关放置在人孔门外部。在吸收塔作业面的人孔门外侧设置监护人,在防腐喷涂作业期间增加监护人员。(安监部联系电气专业对现场施工用电方面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留存记录)
氧气瓶乙炔瓶立放固定,防震圈齐全,气瓶距离8m ,距离明火10m 。拆卸下顶部排气门并加装向吸收塔内送气的风机,在吸收塔中部人孔门和底部人孔门加装向吸收塔内排气的风机,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吸收塔中部、顶部靠近防腐喷涂作业面的人孔门处、除雾器处接临时消防水管并配备消防报警装置,消防水阀门有人负责保证随时好用,消防水压力正常,随时进行施救。吸收塔内部作业面和人孔门外各放充足的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用过的消防器材随时更换。动火作业期间,作业面平台、导流板与除雾器之间铺满防火毯、封堵严密。
施工人员在吸收塔下方进行作业时,为了避免高空落物如湍流层结垢掉落、工机具掉落等砸伤人员,应在可能发生掉落物件的下方搭设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1.5每天开好班前会,发现着装不符合要求、精神疲劳、喝酒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结合每天的工作对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必须在签字栏内签字,做到“作业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施工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全面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落实情况并且每天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核查。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爬梯等必须经过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严禁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火种、手机等进入现场一律收缴代为保管。对个人防护用品不齐全、安全工器具、现场安全措施、逃生通道检验不合格不允许开工。
针对改造检修施工是在吸收塔内部较高位置受限空间进行和防腐喷涂作业期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气体中毒、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每位施工人员全部掌握。
2.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2.1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措施。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有具备高空作业的脚手架搭设专业人员进行。脚手架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安全带挂钩随着脚手架高地逐步调整。临时拆卸的围栏或孔、洞及时用架杆固定好,并设警示,防治高空坠落。高空搭设的脚手架爬梯护笼齐全。放在平台的木板、扣件、脚手杆固定牢固,以不影响通行为标准,人孔门不允许堆放。脚手杆及架板上下传递用绳系好。
吊运脚手杆及架板等构件时下方用围栏封闭,围栏内不得站人。吊机吊装区域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吊装式操作人员精力集中并服从统一的指挥号令,严禁违章作业;卷扬机专人操作、专人指挥、钢丝绳运行中不得挂卡。吊装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调运通道,在吊装前应先进行一次低位置的试吊,以验证吊挂点的安全牢固性,吊装的绳索不致磨损。构件起吊时吊索必须绑扎牢固,绳扣必须在钓索内锁牢,严禁用钩挂构件,构件在高空稳定前不准靠近。为便于拆除、安装方便的导流板临时吊钩点要焊接牢固,不得变形。在吊装前应对绳索进行检查,避免在吊装过程中,发生物件脱落现象。
从吸收塔下部人孔门向塔内运送钢材时,应做好内外沟通,塔内侧人应站在人孔门两侧,避免被深入的钢材打伤。及时清理现场的施工杂物,消除高空落物的可能性。
2.2焊接、气割作业安全措施。所有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动火工作负责、监护人在施工前认真学习、掌握吸收塔防腐乙烯基鳞片特种涂料、除雾器(pp)材质的特性;消防器材部署情况;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尤其是逃生通道。在吸收塔内动火作业时,分公司经理、设备部长、安监部长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至少有2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吸收塔内的电源电压等级(低于24v)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应使用防水电缆和防爆灯具,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临时电源;氧气、乙炔供气处有专人负责开关,乙炔加装回火器。焊接、气割作业必须穿着专用防护工作服装,带专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手套湿透时应立即更换。焊接气割作业人员不得进行交叉施工作业。工具和焊条筒等小件装入工具袋。防腐喷涂期间不能进行焊割作业。保证检修作业安全。
随时检查整个吸收塔工作区域防火毯覆盖情况,做到防火毯架板铺满、导流板与除雾器间封闭严密,保证无丝毫火花溅落到脚手架架板等可燃、易燃物品上。动火负责人、监护人对动火下方进行查看,防止铁水焊花堆积,引起木板除雾器着火。监护人员随时检查、清扫施工现场客人物品;每天施工结束再次进行全面检查、清扫做到工完场清。
发生火灾险情,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拉响手动报警器听到报警器响起立即切断总电源、关断气源,组织、指导人员疏散、逃生;吸收塔内部人员立即带好随身携带的口罩或面罩,沿着逃生引导绳向离自己最近通道撤出,4分钟内为最佳逃生时间;消防人员打开水门用消防水枪进行灭火,其他安全人员配合活用灭火器辅助灭火。安全管理人员向当班运行值长汇报,准确报出地址、着火材料、数量、被困人数、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若火险重大,值长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已决定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火被扑灭后迅速查清原因,整改合格后才可开工。
2.3 喷砂、防腐喷涂作业安全措施
喷涂作业前的检查:① 温度、湿度、气体浓度检测设备已悬挂到位;② 机基体作安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对基体表面进行检查,满足鳞片树脂施工要求后,基体安装单位与防腐施工单位进行工作移交,同时移交安全管理责任。所有喷砂防腐喷涂作业人员、监护人在施工前认真学习、掌握吸收塔防腐乙烯基鳞片特种涂料的特性;熟悉消防器材部署情况;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尤其是逃生通道。
对喷砂作业区人员进出进行严格登记,严禁一切非防腐施工人员进入。内部工作人员收缴手机、对讲机和任何火种,统一登记、保存。进入吸收塔内喷砂、防腐喷涂作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佩戴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或面罩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喷砂时要注意防止沙粒溅伤他人。防腐喷涂作业前再次检查作业面人孔门外洗眼器水量充足、使用便捷,通风设施运行正常,对内部易燃品全部清理干净。
每天防腐喷涂作业前,施工期间每间隔0.5h分别用可燃性气体检测仪。苯乙烯(0~200ppm)检测仪对吸收塔作业面区域(特别是死角、空气不流通处)进行全面检测并认真记录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气体防爆浓度。保证可燃气体浓度<0.6%、苯乙烯浓度<50ppm,完全符合允许工作标准要求时才许可施工作业。
严格控制作业人员在有害气体工作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h。要做到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逐渐增加施工人员人数。塔内有害气体浓度超过限定值,应暂停施工,撤离至吸收塔外,检查安全设施正常,气源畅通,增加通风。若发生鳞片溅洒到作业人员眼部时,立即使用洗眼器冲洗15min以上,必要时送往医院救护。如果发生人员气体中毒、火灾时,立即撤离吸收塔,通知当班运行值长;值长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已决定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3 改造检修施工过程结束后的预控措施
在脱硫烟气系统检修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必须清点检修人数,检查工具是否遗留设备内,确认全部人员从容器内出来后,方可关闭人孔门,否则高温运行的烟气腐蚀性将直接危害人员生命。
脱硫改造检修施工中存在大量高危风险作业。认真分析、消除、预防施工作业中危险因素,有利于安全管理、安全施工更有效、更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保证脱硫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关于组织学习《现场吸收塔检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公司:
近期在业内发生了多起因管理人员意识淡薄、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善引起的吸收塔着火事故。为了避免公司所属单位在检修改造中发生类似事故,根据脱硫吸收塔改造检修中的重点工作及易发生的事故隐患,公司编写了《现场吸收塔检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规定》,请各单位组织全员进行学习;现吸收塔正在改造的分公司检查现有消防安全设施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特许运营部将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特许运营部
2022年8月19日
第11篇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管理,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湘电公司安监〔2010〕685号)等文件精神、关于转发《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郴电安监〔2011〕45号和下发《郴州电业局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局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自营、生产任务下达等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三种人”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1.各单位要严格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工作票签发人的管理,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改造前设备情况、改造后实际接线方式及单位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2.抽调供电所人员或外委技工组建10kv及以下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专业施工队的单位,其施工队工作负责人工作范围发生变动的,必须重新进行培训和考试,根据其新的施工范围熟悉相关设备情况,经各单位考试合格后重新下文明确,并报市局安监部和农电部备案。
3.抬杆、打洞等临时用工的配合工作,可由村里组织实施,由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带领和监护,监护人穿红马甲,使用派工单。
4.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在线路停电时进行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在班组确无触电、高坠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班组的工作。施工作业期间,工作负责人不得兼任矛盾协调人。
三、工作票、标准化作业卡(书、施工作业票)、施工“三措”的补充规定
1.抬杆、土石方开挖等无触电、高坠危险的简单工作可使用派工单或基建标准化施工作业票;新建且不涉及运行设备停电的立杆、放线、组装横担等较复杂的工作必须使用基建标准化施工作业票,不得使用派工单。
2.各县公司农网停电施工的工作票及标准化作业按实际工作情况选择编制方式、并保证其正确性和规范性、实用性。
3.日停夜送的改造施工每天必须重新填写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变电站10kv出线配套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完整的施工“三措”和施工“方案”,履行审核、批准手续,组织相关部门及班组学习后,方可实施。
四、信息发布的补充规定
1.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发布检修信息,包括抬杆、杆塔基础开挖、挂表等工作。
2.信息发布平台的有关规定:
农网全部施工作业信息发布到省公司检修信息发布平台。
3.发布周期
停电的施工作业:每停一次电,作业前一天17:00前发布一次作业信息。
不停电的施工作业:连续多天、时间超过一周的施工作业,每周必须发布一次检修信息。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对每天的工作进行预安排,如某日某地进行某种工作;其它情况作业,每天发布一次作业信息。
五、现场把关的补充规定
1.由村组织的抬杆、打洞等无触电、高坠等危险的临时工作,由供电所或施工队派出的监护人兼任把关人。
第12篇 改造工程工区中小型机械管理规定
某改造工程工区中小型机械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小型机械的检验、验收和使用控制的工作要求。适用于__环快速化改造工程各工区项目部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3、职责
3.1 总承包设备部
3.1.1 负责公司机械管理工作,对项目各工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1.2 负责对各工区项目部中小型机械安全使用和完好状况的监督检查。
3.2 各工区项目部
3.2.1 负责安排和确定专职或兼职的项目机械管理员。
3.2.2 负责督促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做好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3.3 各工区项目部机械管理员
3.3.1 负责编制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或预报。
3.3.2 负责项目中小型机械的进场及启用验收,建立使用台帐。
3.3.3 组织定期机械检查和不定期的现场巡检。
3.3.4 负责建立特殊作业人员名册(包括上岗证)及上岗交底工作。
3.3.5 参与中小型机械的开箱验收,做好交接验收工作。
3.3.6 负责编制项目中小型机械定期保养计划并落实实施。
4 、管理要求
4.1 中小型机械范围
砂浆搅拌机、电焊机、碰焊机、木工机械、套丝机、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振动器、空压机(3m3以下)、桩工机械、挖土机、推土机。
4.2 中小型机械验收
4.2.1 开箱验收
4.2.1.1 开箱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及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4.2.1.2 机械设备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状况的检验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4.2.1.3 机械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认真填写中小型机械开箱验收记录交接单,作为开箱验收凭证。
4.2.1.4 随机资料、工具及备件由各工区项目部保存。
4.2.2 启用验收
4.2.2.1 启用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操作人员和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参加。
4.3 中小型机械的登记、编号
4.3.1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中小型机械台帐,台帐主要记录机械名称、型号规格、购入日期、价值、制造厂等情况。
4.4 中小型机械的使用
4.4.1 按照“有机必有棚”的要求,固定式的中小型机械项目经理部应安装在指定的棚内,移动式中小型机械应采取防雨防坠措施。
4.4.2 中小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启用前必须进行启用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单采用安全贯标中的中小型机械验收单。并按其中的内容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挂上合格牌,操作规程牌和责任人牌后才能投入使用。
4.4.3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机械使用台帐,登记范围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包括自有机械、分包机械)。
4.4.4 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上岗前项目机械管理员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且由被交底人签字。
4.4.5 在使用过程中,各工区项目机械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机械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处,应开出整改通知,并要有整改记录和复查记录。不定期检查即平时巡检,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检查内容包括机容机貌、机械完好状况、机械性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安全操作,持证上岗情况等。
4.4.6 总承包设备部和工区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巡查,文明工地检查及“三合一”贯标内审和基础管理检查对项目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总承包部由安全巡检组进行不定期的机械完好,安全使用情况的现场巡视。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规定,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标准的开具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整改结束后应有信息反馈。
4.4.7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带来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分包队伍带来的机械设备要进行启用验收,平时加强检查,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督促做好保养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开具整改通知,整改结束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4.4.8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查验操作证。对操作证过期或无证的操作人员不准上岗操作。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项目机械管理员必须对他们上岗交底,并做好记录且由被交底人签字。
4.5 中小型机械的保养
4.5.1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应根据中小型机械的使用情况编制中小型机械保养计划,并指定操作人员或机修人员实施保养工作。
4.5.2 中小型机械的保养要求按q/pjqb 10413《中小型机械及机具保养规定》执行。
第13篇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顺利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质量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组织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应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把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纳入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范》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责任,并落实到位。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过程严格按照日常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章行为执行有关处罚和连带处罚规定。
(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切实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搞好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减少发、承包工作中的人身伤亡事故。除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还应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既要防止以包代管,又要防止职责不清。
二、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管理规定
(一)进入施工的任何单位和施工队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必须自觉服从工程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
(二)参与施工的外来单位及施工队伍,必须由各电业局资质审查小组或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并形成“资质审查报告” 办理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入网许可证(或办理入网施工临时证明)。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严禁录用,各单位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承包队伍。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承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严禁承包方将所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五)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2.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授权证明书;
4.由劳动部门(或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7.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六)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七)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定期组织其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老、弱、病、残者及童工严禁录用,发包单位必须保留其体检报告的复印件(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上岗前必须向发包单位提供体检报告。
(八)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必须将受教育人员的考试成绩汇总册和试卷的复印件报发包单位备案,并根据需要由发包方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九)涉及停、送电及进入运行设备等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将确定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及安规考试成绩(试卷的复印件)等资料,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将批准同意作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送达本单位所辖的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操作队及调度室。
(十)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承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进入施工现场和上岗作业时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一)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大型独立施工项目承包单位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十二)承包单位的法人(含委托人、授权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承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长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各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十三)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承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十四)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单位的工作。
(十五)凡由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发生重伤、死亡等人身伤亡事故的承包单位在向发包单位上报的同时,必须于24小时内直接报告省公司安全监察部。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经核实注销其入网资格,没收安全保证金,取消施工作业资格。
(十六)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十七)基层供电所、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十八)承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十九)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原则上应相对固定,有条件的应聘请法人组织里的有经验的农电技术人员。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
(二十一)临时工分散到供电所、班组参加施工作业时,由所在的供电所、班组负责人领导。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签字后方可开工。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二十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农电职工等同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农电职工相同。
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无论是生产系统人员,还是农电系统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使他们能熟练掌握新技术、新设备和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夜间施工还应配备有足够亮度的照明灯具。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3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各项目的施工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有关人员审核、县级供电企业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执行。
(五)每天作业前,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好班前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施工安全措施规定
(一)停、送电
1.改造任务凡涉及到对10kv及以上线路停电的,都必须向管辖调度报送停电计划和申请,按《调度规程》办理相关手续。
2.本单位人员(含农村供电所人员)承担改造施工任务的,停、送电手续及安全管理要求按《调度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外包项目施工,本单位(含农村供电所)派出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施工项目的停、送电工作(含白天施工、晚上送电等情况),并负责做好所有安全措施。
4.项目施工涉及到交叉、跨越带电设备的情况时,施工负责人和带电设备的运行负责人必须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手续。
5.10kv分支线路供电时,分支刀闸或跌落保险由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操作,并在刀闸操作把手或电杆上较高的位置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取下的跌落保险由其负责保管。
6.线路改造竣工复电或改造中需送电前,除做好相关的验收工作外,停送电联系人应先确认所有施工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安全措施己拆除,然后才能向管辖调度汇报申请送电。
7.低压400v线路改造工作,由农村供电所所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操作停、送电工作,并负责布置和撤除所有安全措施。上述工作由农村供电所设专门记录本记录。
(二)挖坑
1.挖坑前,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严禁外人逗留。
2.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志,夜间挂红灯。
(三)运杆
1.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雨雪天气后抬运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2.起运前,要检查电杆、抬杠、绳索的完好性,前后吊点位置选择适当,重心低且平衡,绳索牢无滑动。
3.作业人员应正确着装,不准穿短衣、短裤、拖鞋和打赤脚,更不得将头、手、脚、身子不能伸入杆下。行走时不要过于靠近电杆。上下坡、拐弯处、陡坡、沟港渠道及池边更要谨慎慢行。
4.用板车,农用拖拉机运杆时,应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电杆要捆绑牢固,轻装轻卸,行驶中不得超载超速,保持中速行驶,路况复杂时应小心慢行。
5.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电杆前,应防止其余电杆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四)焊杆
1.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有防止金属溶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2.使用气割、气焊时应注意防止火灾和爆炸,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保证有5m的距离,运输时严禁同车运输。
(五)立、撤杆
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2.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注意交通安全,设立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3.立、撤杆时,除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高1.2倍距离以外。
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在起吊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6.人工扶立电杆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距地50~60°夹角时要放慢速度,再次检查电杆,超过80°角后,扶立人要迅速离开至杆高1.2倍的圈外。
7.竖立电杆时,不得将临时拉线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临时拉线绑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
8.已竖立电杆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确需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9.改造工程现场废弃旧电杆必须拔掉,并对杆坑进行回填,防止废旧电杆倒(断)杆伤人。
(六)放线、紧线与撤线
1.放线、紧线和撤线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紧线和撤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跨越带电线路时,必须采取停电接地或搭可靠跨越架等措施,同时应确保新放导线或被撤导线在被跨越线路的导线上不直接摩擦。
3.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线有卡、挂现象,应松线后处理。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4.放线、紧线和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和展放的导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人力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2)通过河流或沟渠时,应由船只或绳索引渡。
(3)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扶绳等措施。
(4)通过竹林时,应防止竹桩尖扎脚。
6.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和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设临时拉线。
7.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
8.每天收工前,应将没有挂好的新、旧导线上收到杆塔上并绑扎好。对于白天施工、晚上复电的线路,新旧线路之间要明显断开点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次日复工时应重新做安全措施。
(七)户表安装
1.断开入户电源开关。
2.使用电站、电锤时应检查外壳是否漏电,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打赤脚。施工电源应带漏电保护器。
3.接线应正确,接头应接牢,布线合理无破损漏洞,接线完毕用摇表检测绝缘良好后方可接入电源。
(八)高处作业
1.上杆作业前,应先检查电杆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杆身是否有超出运行标准要求裂缝,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
2.登杆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是否完整牢靠,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或顺杆下滑。
3.在杆上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后备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4.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地面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
5.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应设围栏、交通警示和隔离装置等保护措施。
6.杆上有人作业时,不得调整或撤除拉线。
(九)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严禁采购和使用未经省公司允许入网的安全工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以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
2.每次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移作他用。
(十)施工机具
1.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2.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
3.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档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不得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菏。拉磨尾绳不得少于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
4.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4根拉绳,人字抱杆应有2根拉绳,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5.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1)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2)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3)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6.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7.链条葫芦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8.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钢丝绳应定期浸油。
9.汽车吊的使用应遵守zbj80002《汽车超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汽车吊应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五、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一)施工项目不论是否外包,都应有我方人员(含供电所人员)进行现场安全、质量监督,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省公司规定穿戴“红马甲”。
(二)各单位应对在建项目明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自始至终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
(三)对现场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一律按《湖南省电力公司“违章就下岗”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外包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时对违章违纪的处罚作出规定。
(四)各单位应每天将正在施工的项目在电业局网上公布、接受各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14篇 关于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1.所有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需将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还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双签发”。
2.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停电的安全措施,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完成,施工地段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3.低压绝缘导线无法挂接地线时,接地线离工作地段的距离不得大于300米,如工作地段有多处低压下户线,应挂接地线或断开客户电源点。
4.在10千伏线路上挂接地线穿越低压绝缘导线时,应检查低压绝缘导线绝缘层是否完好,如绝缘层有破损,应先将绝缘层破损处理好再行登杆。
5.导地线展放(拆除)工作若跨越街道、公路、交通道口、居区等处应设专人看守,跨越公路、交通道口时应装设跨越架,设置双向警示标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导线拉伤人等。
6.工作负责人应带以下资料: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班前班会后记录、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记录、现场勘察记录、施工方案、施工图纸。
第15篇 技改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规定
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业项目,特对施工改造安全作业文件及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规范和要求。
一、安全作业文件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须与二炼钢厂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施工改造方案、企业的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负责人资质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准入证。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证件复印件、危险源辨识材料及风险评价报告、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2、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火票》。
3、涉及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送(或设备启停机)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4、临时用电必须与本单位仪电部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二、现场6s管理要求:
1、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区域有明显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实现定置摆放,且有明显标识;
3、生活垃圾要定 点存放,设有标识和负责人,不准随意堆放或乱扔。
4、施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三、施工组织管理要求:
1、每日召开施工改造交流,设备科、施工单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计划,并以书面方式报相关科室和所在车间,便于车间、相关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汇报当天安全管理情况,下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2、到各区域施工前必须与所在车间取得联系,未经所在车间许可,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或生产现场。车间要建立登记手续。
3、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要佩戴明显标识。
4、安全科、设备科每天组成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性质严重、威胁较大的,有权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专门召开施工改造动员会,对所有参与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改造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转包。
7、所在车间要明确施工改造现场负责人,便于与施工单位协调沟通施工改造存在的问题。
四、施工过程管理要求:
1、高空作业地面要设置警戒带,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人员误入。
2、所有施工动火,现场要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钢花飞溅措施。电焊机使用要规范,特别是二次线不准超过2个接头,接头要采取绝缘包扎,接地线不准接在生产设备框架上。上层水、电焊作业要对下方设备及易燃处(电缆、皮带等)做好防护。电焊机使用后要切断电源,防止留有隐患。
3、每天进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列队安全喊话,告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确认制、监护制;执行“谁施工、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执行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不得擅自停送电或开动设备及介质阀门;设备试车运行时,必须做好联系和确认,防止误操作。(严格按炼钢厂停电挂牌管理要求执行)
5、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四口必须设置硬护栏,护栏标准规范,跳板铺满跳。
6、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安全作业“十不吊”原则。必须对钢丝绳、卡具、吊点和吊运部位进行确认。
7、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检测仪,保证二人以上。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禁止接、打电话,如必需接听,需停止作业,在确定的安全地点接听。
10、严格执行炼钢厂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违反集团公司各类规定。
五、现场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四个严禁”。
安全条件不具备,严禁作业。
安全装置不可靠,严禁作业。
联系确认不落实,严禁作业。
交叉施工不沟通,严禁作业。
六、未尽事宜按本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七、本管理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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