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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7 热度:16

标志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警示牌设备标志牌管理规定

一、安全警示牌

(一)分类:安全色、安全标志牌。

(二)配置原则: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入现场的人员看见,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2.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3.当厂区或车间所设安全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整个车间面积时,应多设几个安全标志牌。

4.在生产场所建筑物门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按配置规范悬挂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5.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和灭火器存放处应标注禁止阻塞线。

6.在厂内道路限速区域入口处和弯道、交叉路口处应标注减速提示线。

7.在发电机组周围、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以及控制台、配电盘前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8.在楼梯的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应标注防止踏空线。

9.在人行通道地面上临时敷设的管线或易造成人身跌绊的其它障碍物上应标注防止绊跤线。

10.厂房、楼梯主要通道门上方或左右侧装设紧急撤离提示标志。

(三)配置地点及具体制作要求:

1.安全标志牌配置地点见《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编),具体制作要求参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编)和《安全文化实用手册》(中煤集团大屯公司企业文化部、安全监察部编)。

2.安全色配置地点及具体制作要求见《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编)。

二、设备标志牌

(一)配置原则:

1.设备标志牌由设备编号和设备名称组成。

2.设备标志牌应定义清晰,能够准确反应设备的功能、用途和属性。

3.同一厂内每一个设备标志牌的内容应是唯一的,不能出现两个及以上内容完全相同的设备标志牌。

4.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5.电气、热控盘(柜)本体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6.现场阀门应配置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及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7.生产场所建筑物(锅炉房、汽机房除外)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二)配置地点及具体制作要求:见《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编)。

三、安全警示牌、设备标志牌管理:

1.各类标志应统一规范、明确易懂,并准确悬挂在明显位置。

2.安监科、电力调度中心、各技术科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发电运行分场、热电运行分场、送变电工区及时补充、更新。

第2篇 安全标志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1.0 公司生产作业场所涉及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工艺设备及管道标识

1.1 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包括一般提示标志和消防设备提示标志)

1.2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隔离防护栏杆(包括固定式和可移动式)、人行天桥、挡管架、响铃警告装置、监视装置等。

1.3 设备和管道标识包括公司内部所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位号、材质、容积和主要介质等信息。

2.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采办和制作

2.1 生产作业场所或新建项目所需制作的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由管理部负责根据相关安全要求提出,并负责组织采购。

2.2 采购的各种安全标志牌应符合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2.3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高度、材料、结构和标记应符合gb4053_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移动式防护栏杆和人行天桥的结构、高度、材料等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4 工艺设备和管道的标识、着色应符合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3.0 安放与使用要求

3.1 安放并使用安全标志牌时应遵循下述要求:

3.1.1 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入口处和醒目处。

3.1.2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不准设在门、窗、架等移动的物体上,以免人们在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到安全标志。

3.1.3 安全标志牌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3.2 安放并使用防护栏杆应遵循下述要求:

3.2.1 固定式防护栏杆应固定安装在设施、平台等场所的敞开边缘,其端部应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3.2.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使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用于短期作业(如:现场维修作业)。

3.3 作业完成前不得拆除防护区域周围设置的任何临时性栏杆和安全标志牌,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拆除,需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4.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4.4.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管理部对公司各种危险区域和作业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4.4.2 在进行临时维修或外来承包队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作业负责人对临时性作业未安装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地点作出判断,决定是否需要使用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

4.4.3 在下列区域应长期安置适当内容的安全标志牌:

4.4.3.1 容易出现人员不安全行为区域(如:禁止触摸)。

4.4.3.2 较危险的区域,应引起人员注意(如:当心触电)。

4.4.3.3 强制人员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区域(如:必须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护耳器、防护眼镜等)。

4.4.3.4 存放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场所。

4.4.3.5 电气间、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场所。

4.4.3.6 其它危险性作业。

4.4.4 进行下列作业时必须使用适合的安全标志牌:

4.4.4.1 动火作业。

4.4.4.2 进入限制空间作业。

4.4.4.3 电气设备、工艺生产系统的维修。

4.4.4.4 带电作业。

4.4.4.5 使用临时性隔离栏杆时。

4.4.4.6 其他需要设置安全标志的作业。

5.0 检查与维护

5.1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每月对所属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若发现缺失或损坏,应按要求修整或更换,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5.2 安全标志牌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修整、更换或补充:

5.2.1 置放的位置不当;

5.2.2 内有误导或不正确的信息;

5.2.3 破损、退色、缺失或已无法读清其内容。

5.3 对安全栏杆和行人天桥的检查应遵循下述要求:

5.3.1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连接牢固,无松动、表面应光滑,无毛齿,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严重腐蚀。

5.3.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检查应视情况而定,但应以不发生危险为准。

5.4 响铃警报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声音无变化。

5.5 视频监视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图像无变化。

第3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5、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第4篇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基本要求。

1.2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2定义

2.1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对通过认证的组织颁发的证书。

2.2认证标志:用于表明获得某认证机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图形标识。

3管理要求

3.1认证机构应在其认可业务范围内颁发认证证书。

3.2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

1)认证证书名称;

2)获准认证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3)“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及认可号;

4)认证机构的名称及标志;

5)认证证书编号;

6)认证所依据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引用文件的编号与版次;

7)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范围,

8)认证的生效期和截止期;

9)认证机构的印章或其代表的签字。

3.3认证证书由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办公室统一制式。认证标志由认证机构自行设计,报认可委备案。

3.4认证证书的编号由认可委统一管理。认证机构应将通过认证评定的组织名称、认证范围上报认可委办公室,认可委办公室统一编号并备案。

认证证书编号格式规定如下:

×× ×××× ××××

认证机构 发证年份 认证机构发

认可注册号 出的总顺序号

3.5认证机构应制定认证书的控制程序并报认可委办公室备案,以保证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理获证组织对认证证书的错误使用。

3.6认证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后愿意继续认证的组织

可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认证机构复评后重新颁发认证证书,未经重新复评的组织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

4认证证书的使用

4.1证书持有者应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控制其证书的使用,认证机构应按要求对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2证书持有者只能使用由认证机构书面容许的特定标志。

5认证证书的维持及撤消

5.1获证组织应将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关变更及时通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证。

5.2认证机构在接到组织相关方的投诉后,应及时对组织进行监督或复评。

5.3在对获证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监督及复评中,如发现严重不符合或体系运行无效,由认证机构决定撤消认证,收回证书,并报认可委备案。

5.4如发现获证组织滥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责令其予以纠正。

6附则

6.1本规定由认可委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安全标志的使用场所与类型

1、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木工房、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2、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3、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坑洞”等标志牌。

4、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爆破场所、高压实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物料提升机吊笼、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物料提升机等地,应悬挂“禁止乘人”、“禁止逗留”、“当心落物”等标志牌。

7、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8、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9、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10、在钢筋加工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绞丝机、打孔机等机械设备的旁边应悬挂“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11、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抛物”等标志牌。

12、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牌。

13、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出作业施工必需系安全带”等标志牌。

14、在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15、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16、在出入通口、基坑边沿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三、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金石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要求,要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6篇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3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用萤光标志。

14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四、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

1杆号

(1)颜色:白漆打底,黑漆喷字。

(2)字体:采用黑体字。

(3)10kv电杆,离地面3m米处,面向道路侧。

(4)附设有变压器的电杆喷在高压主杆上。

(5)同杆架设双回线路应按线路布置设双重编号。

2警告牌

(l)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悬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3其它标志牌

(1)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加工式样按省公司规定。

(3)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

第7篇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运行设备悬挂标志牌是预防事故和防止触电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运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二、对风电场的安全标志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站部分

三、使用耐用性编号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及其他设备标志 用白底红字,接地刀闸用白底黑字。

四、主变压器本体应有明显编号。

五、主变压器冷却器及散热器应有编号。

六、断路器(开关)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35kv开关柜前面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

七、断路器(开关)位置应有明确的“分”“合”标志,断路器(开关)“合”位置用红色标识,“分”位置用绿色标识。

八、接地刀闸垂直连杆、接地操作把手用黑色标识。

九、二次端子箱、操作箱有明显的编号,照明箱应有标志。

十、电力电缆的端头顶部应标明相位,端头引线标明相位。

十一、配电盘上线路出线模拟线底部应标有个线路名称。

十二、配电盘正面顶部应有运行编号及名称,操作把手处应有明显的调度编号,盘后应有调度号。

十三、各种表计、继电器、连接片(压板)和空气断路器以及电压、电流端子、按钮、切换开关等,应在标签框内标明专用符号及名称,切换开关还应标明各切换位置名称。

十四、控制、保护盘背面每个元件应有元件编号及与图纸对应的专用符号。交直流空气断路器应有编号及名称。

十五、二次电缆(包括监控系统网格线)应有编号牌,编号牌应包括与图纸对应的编号名称、规范及电缆走向。

十六、全部设备均应有明显相位标志。

十七、全部设备的接地装置(外露部分)应涂为黄绿相间标示。

十八、风电场安全标志需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第8篇 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统一、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2. 适合范围

管理区域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标志

3. 管理规定

3.1按照消防范围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志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3.2各种标志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秩序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志的完好性。

3.3标志名称及作用

3.3.1公共设施的标志

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志,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他用是为人们提示所在楼层。

 应急指示灯标志: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楼通道衣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 禁止吸烟标志:在管理黄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目标吸烟标志牌,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 消防器材标志: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是提示人们该方向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时使用。

 火警电话标志:在各层通道内分 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提示人们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3.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志

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志: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道,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 消防栓的标志: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 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志: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志。

3.3.3消防机房的标志

 消防水泵的标志: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的编号、功率等字样标示。

 消防水箱的标志: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示。

 排送风机的标志: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 监控中心标志:监控中心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打官司钮等具体的字样标示。

3.3.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志

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志。

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志。

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志。

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志。

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系统图的标志。

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志

第9篇 关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安全标志的使用场所与类型

1、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木工房、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2、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3、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坑洞”等标志牌。

4、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爆破场所、高压实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第10篇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管理规定

1、为了使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得到有效使用和布置,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安全设施和标志使用的归口管理。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使用安全设施和标志。

3、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设施使用计划、安全设施、标志产品的采购、收存、保管、使用,对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的使用、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环保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并上报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当施工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整改要求。

5、各施工单位负责自身施工区域内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领取、设置及维护管理,公用区域大型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困难位置的设施)的设置任务由项目经理部调度安排。

6、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在边就有栏,有洞就有盖,交叉作业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空作业下方有安全网”。

7、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后,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组织定期检查,将查出的问题对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复查整改结果。

8、.安全防护设施谁使用谁负责维护。常用安全设施被损坏不能使用,由使用该设施单位负责进行维修。

9、因施工作业需要移动、拆除或局部拆除公用安全防护设施或其它施工作业单位设施的,应事先上报安全环保批准后实施。施工完毕或停工后时,施工单位负责安全设施的恢复。

10、配合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设施在作业完成后,施工队上报安全环保部同意后,施工队应该及时拆除设施,并清理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完好的应交安全环保部收藏备用。

11、安全环保部负责根据使用安全标志的标准,提出安全标志的制作委托计划或采购计划,上报项目经理批准。有触电风险的场所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安全标志牌。

12、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94-82《安全标志》的要求,不得在安全标志牌上加企业标志或其它文字、图案、符号。发放时要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13、安全标志应重点考虑在风险场所及风险作业区域的使用(包括生活区)如道口作业、特殊风险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带电区、带电或运转设备处等。

14、安全标志应设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并使人们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理解它所表示的内容。

15、如发现安全标志变形、破损或图案脱落、变色,使用单位负责修整或更换。

16、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维护进行监督、指导。

第11篇 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的管理,合理设置和使用安全标志、设施设备,有效发挥其安全防护警示作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标志是提醒人的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灯光等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分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四类标志;安全设施(含防护用品)包括钢管、扣件、配电设施、临边洞口防护用具、安全帽、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备包括起重、挖掘、土方铲机、筑路等设备。

2.每个项目部在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须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危险源的辩识和评价。将辩识评价后的危险部位及场所考虑,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绘制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平面布置图,表明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地点,并列出所需数量和清单。

3.安全标志、设备设施的购置、设置及使用。

3.1安全标志的购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安全色》标准,使用须针对作业防护要求,需同时使用不同类型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3.2安全设备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具有国家认可、核准范围有效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整机型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其使用必须按照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操作规程规定作业。

3.3安全设施的购置,必须针对本工程类型和作业危险性的防护要求来购置,部分购买设施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安监证)。

3.4安全标志、设施使用和设置的场所,须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规定的场所来设置,如施工现场(进出口)周围;须设置高于1.8米的硬质围档和安全标志,进场人员须戴安全帽;基坑沟槽:施工深度达到2米时,已构成作业危险,须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坑边荷载:距坑边1.2米内,严禁堆置土方和大中型施工机具移动,并设置“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等类似标志和护栏;基坑(高处)作业上下通道、临边作业:须设置护栏、安全网和安全比;预留洞口、坑、井周边:须设置标志、栏杆或安全平网及定型盖板盖严;通道口、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须设置防护栅和标志;施工用电:施工过程须与外电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小于安全(操作)距离须设置防护遮拦,悬挂安全标志。各种用电设备线路须做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采用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末级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外,还须在一级配电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同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安全标志等。

3.5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使用时,须针对性强、安全醒目。设置后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4.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保管(养)和维修。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须进行保养检修,做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并对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验);安全标志和设施要集中保管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场所,避开酸碱和进行防锈蚀的养护,同时进行防护作用的检验、维修和更新、避免超年限使用。

第12篇 安全警示牌、设备标志牌管理规定

一、安全警示牌

(一)分类:安全色、安全标志牌。

(二)配置原则: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入现场的人员看见,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2.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3.当厂区或车间所设安全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整个车间面积时,应多设几个安全标志牌。

4.在生产场所建筑物门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按配置规范悬挂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5.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和灭火器存放处应标注禁止阻塞线。

6.在厂内道路限速区域入口处和弯道、交叉路口处应标注减速提示线。

7.在发电机组周围、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以及控制台、配电盘前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8.在楼梯的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应标注防止踏空线。

9.在人行通道地面上临时敷设的管线或易造成人身跌绊的其它障碍物上应标注防止绊跤线。

10.厂房、楼梯主要通道门上方或左右侧装设紧急撤离提示标志。

(三)配置地点及具体制作要求:

1.安全标志牌配置地点见《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编),具体制作要求参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编)和《安全文化实用手册》(中煤集团大屯公司企业文化部、安全监察部编)。

2.安全色配置地点及具体制作要求见《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编)。

二、设备标志牌

(一)配置原则:

1.设备标志牌由设备编号和设备名称组成。

2.设备标志牌应定义清晰,能够准确反应设备的功能、用途和属性。

3.同一厂内每一个设备标志牌的内容应是唯一的,不能出现两个及以上内容完全相同的设备标志牌。

4.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5.电气、热控盘(柜)本体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6.现场阀门应配置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及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7.生产场所建筑物(锅炉房、汽机房除外)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二)配置地点及具体制作要求:见《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编)。

三、安全警示牌、设备标志牌管理:

1.各类标志应统一规范、明确易懂,并准确悬挂在明显位置。

2.安监科、电力调度中心、各技术科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发电运行分场、热电运行分场、送变电工区及时补充、更新。

第13篇 3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3c”认证标志的准确使用及有效管理,特制订有关规定如下:

一、“3c”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

公司获得认证的产品(见03-021技术通知单),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二、“3c”认证标志的管理

1.“3c”认证标志的购置,由生产制造部按生产计划向质量管理部报缺,质量管理部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购置认证标志标签。

2.“3c”认证标志购进后,按贵重物资管理办法由质量管理部指定专人验收登账,然后入银库保管。

3.“3c”认证标志必须与产品合格证同时领用和使用,由生产车间填写领料单(必须注明用途、数量、规格,),经产品质量检验员校核,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领用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

4.产品检验员在产品例行检验合格后,将认证标志交包装人员,并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5.质量管理部对每批“3c”认证标志的签发、使用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建立台帐,产品入库数量与标志领用数量按批次必须相符,并按规定存档。

6.凡由协作单位加工的产品总成件,由本公司产品检验员例行检验合格后发放“3c”认证标志,并现场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三、违规的处罚

1.对标志的保存、领用及使用不得有遗失或遗留张贴,否则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100元/张给予扣罚。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认证标志,一经发现,给予扣罚5000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3.未经批准而擅自领用认证标志的个人、部门,一经发现,给予罚款3000元/次的处罚,并扣所在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分30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过、开除或辞退的处理。

4.凡违规后受处罚个人或部门,均由质量管理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14篇 安全标志和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1.0 公司生产作业场所涉及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工艺设备及管道标识

1.1 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包括一般提示标志和消防设备提示标志)

1.2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隔离防护栏杆(包括固定式和可移动式)、人行天桥、挡管架、响铃警告装置、监视装置等。

1.3 设备和管道标识包括公司内部所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位号、材质、容积和主要介质等信息。

2.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采办和制作

2.1 生产作业场所或新建项目所需制作的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由管理部负责根据相关安全要求提出,并负责组织采购。

2.2 采购的各种安全标志牌应符合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2.3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高度、材料、结构和标记应符合gb4053_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移动式防护栏杆和人行天桥的结构、高度、材料等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4 工艺设备和管道的标识、着色应符合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3.0 安放与使用要求

3.1 安放并使用安全标志牌时应遵循下述要求:

3.1.1 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入口处和醒目处。

3.1.2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不准设在门、窗、架等移动的物体上,以免人们在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到安全标志。

3.1.3 安全标志牌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3.2 安放并使用防护栏杆应遵循下述要求:

3.2.1 固定式防护栏杆应固定安装在设施、平台等场所的敞开边缘,其端部应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3.2.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使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用于短期作业(如:现场维修作业)。

3.3 作业完成前不得拆除防护区域周围设置的任何临时性栏杆和安全标志牌,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拆除,需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4.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4.4.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管理部对公司各种危险区域和作业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4.4.2 在进行临时维修或外来承包队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作业负责人对临时性作业未安装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地点作出判断,决定是否需要使用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

4.4.3 在下列区域应长期安置适当内容的安全标志牌:

4.4.3.1 容易出现人员不安全行为区域(如:禁止触摸)。

4.4.3.2 较危险的区域,应引起人员注意(如:当心触电)。

4.4.3.3 强制人员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区域(如:必须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护耳器、防护眼镜等)。

4.4.3.4 存放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场所。

4.4.3.5 电气间、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场所。

4.4.3.6 其它危险性作业。

4.4.4 进行下列作业时必须使用适合的安全标志牌:

4.4.4.1 动火作业。

4.4.4.2 进入限制空间作业。

4.4.4.3 电气设备、工艺生产系统的维修。

4.4.4.4 带电作业。

4.4.4.5 使用临时性隔离栏杆时。

4.4.4.6 其他需要设置安全标志的作业。

5.0 检查与维护

5.1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每月对所属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若发现缺失或损坏,应按要求修整或更换,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5.2 安全标志牌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修整、更换或补充:

5.2.1 置放的位置不当;

5.2.2 内有误导或不正确的信息;

5.2.3 破损、退色、缺失或已无法读清其内容。

5.3 对安全栏杆和行人天桥的检查应遵循下述要求:

5.3.1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连接牢固,无松动、表面应光滑,无毛齿,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严重腐蚀。

5.3.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检查应视情况而定,但应以不发生危险为准。

5.4 响铃警报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声音无变化。

5.5 视频监视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图像无变化。

第15篇 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的管理,合理设置和使用安全标志、设施设备,有效发挥其安全防护警示作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标志是提醒人的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灯光等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分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四类标志;安全设施(含防护用品)包括钢管、扣件、配电设施、临边洞口防护用具、安全帽、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备包括起重、挖掘、土方铲机、筑路等设备。

2.每个项目部在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须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危险源的辩识和评价。将辩识评价后的危险部位及场所考虑,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绘制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平面布置图,表明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地点,并列出所需数量和清单。

3.安全标志、设备设施的购置、设置及使用。

3.1安全标志的购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安全色》标准,使用须针对作业防护要求,需同时使用不同类型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3.2安全设备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具有国家认可、核准范围有效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整机型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其使用必须按照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操作规程规定作业。

3.3安全设施的购置,必须针对本工程类型和作业危险性的防护要求来购置,部分购买设施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安监证)。

3.4安全标志、设施使用和设置的场所,须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规定的场所来设置,如施工现场(进出口)周围;须设置高于1.8米的硬质围档和安全标志,进场人员须戴安全帽;基坑沟槽:施工深度达到2米时,已构成作业危险,须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坑边荷载:距坑边1.2米内,严禁堆置土方和大中型施工机具移动,并设置“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等类似标志和护栏;基坑(高处)作业上下通道、临边作业:须设置护栏、安全网和安全比;预留洞口、坑、井周边:须设置标志、栏杆或安全平网及定型盖板盖严;通道口、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须设置防护栅和标志;施工用电:施工过程须与外电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小于安全(操作)距离须设置防护遮拦,悬挂安全标志。各种用电设备线路须做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采用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末级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外,还须在一级配电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同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安全标志等。

3.5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使用时,须针对性强、安全醒目。设置后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4.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保管(养)和维修。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须进行保养检修,做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并对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验);安全标志和设施要集中保管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场所,避开酸碱和进行防锈蚀的养护,同时进行防护作用的检验、维修和更新、避免超年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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