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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管理规定8篇

发布时间:2022-12-16 热度:72

审核管理规定

第1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的具体签订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五条 公司合同分为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两类。

(一)重大合同是指对公司的开发、经营及管理产生重大、重要影响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六条 重大合同范围

(一)对外投资形成的各类合同;

(二)各类借贷款合同;

(三)各类开发协议合同;

(四)各类销售合同;.

(五)各类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及建筑承揽合同;

(六)各类担保合同;

(七)各类重大设施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

(八)公司认定的其它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第七条 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其他业务活动都必须签订相关合同。

第八条 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公司有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二)公司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三)公司与国家及行业均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起草。

第九条 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条款;

(三)数量和质量条款;

(四)价款或者酬金条款;

(五)履行期限条款;

(六)履行地点条款;

(七)履行方式条款;

(八)解决争议条款;

(九)违约责任条款;

(十)其他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条 合同由合作方起草的,经办部门应按上款要求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核与修正。

第十一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凡重大合同,均应由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审批,评审后交综合管理部会同合同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报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已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定。凡涉及对外投资、规划、景观设计、重大设施色设备采购合同或总经理认为应由董事长签定的合同,一律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经办部门自行审定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由经办部门签定。

第十二条 重大合同的审核重点包括: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二)审查合同项目是否真实;

(三)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四)审查合同中有关标的的数量、价格、质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表述准确

(六)审查合同签定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定应遵循“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重大合同应由董事长或起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总经理或起授权人签定。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原合同的履行已不能或不必要时,为了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不会因此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三)在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变更或解除按特别程序签订的合同,应按特别程序进行。如经过鉴证或公证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在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备案;

(三)公司订立的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的,其程序与订立时相同。

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一份正本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其它相关部门可以复印件留存。

第十八条 合同的经办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指导。

第十九条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纠纷的,综合管理部应会同公司的法律顾问,积极协助经办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合同章包括“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等。“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其余专用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一条 各类合同一经签订,必须认真履行。凡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越权签订合同以及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放弃公司应有权利的,公司应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在签订合同时收受贿赂、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司在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的同时,可视具体情况诉求司法机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油田公司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管理hse事务的技能,引领广大员工的hse理念进一步转变,改善现场操作人员的行为安全表现,确保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直线领导是:各级部门、各级单位的领导及车间、站队的领导。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公司直属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开展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行为安全审核分委会:

1、负责起草和修订油田公司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制度,报塔里木油田hse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时负责该制度的解释;

2、指导各级行为安全审核分委会的建立和运作;

3、监督各单位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向塔里木油田hse管理委员会定期通报。

第五条各单位行为安全审核分委会:

1、根据油田公司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制度,负责起草和修订本单位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相关制度,报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时负责该制度的解释;

2、指导本单位各级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

3、监督所属各级直线领导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向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级直线领导:

1、确保下属单位或部门及时制定出相应的行为安全审核计划及按计划实施;

2、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审核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

3、亲自参加计划中的行为安全审核,不得指派下属代替,审核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4、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并不断提高审核的质量。

第七条各级hse部门:

1、负责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计划的整合和统筹,协助制订审核计划并分发到所有的参加者;

2、收集、统计和分析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信息和数据,及时通报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并报上级hse部门。

第三章 审核要求

第八条各级直线领导必须提前编制自己的一个半年或年度的行为安全审核计划,可包含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并督促其直接下属领导审核计划的制订。油田公司各级直线领导审核的基本要求参见附表1,各级直线领导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工作安排增加审核的频次。

第九条各级直线领导必须参加油田公司组织的直线领导审核培训,熟练掌握和运用审核技巧,监督、指导下属领导的审核行为。

第十条直线领导在生产现场的审核卡见附表2,各级部门在办公区域的审核表见附表3。直线领导在审核时应如实填写。

第十一条有安全生产联系点的各级领导,应同时执行油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第十二条生产现场如有承包商进行的检维修等施工,作业单位应增加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次数,以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管。

第十三条不应以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代替油田公司规定的其它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直线领导在审核前应了解要审核区域的工作状态、潜在的危害性、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要求,以及其他任何有关hse方面的信息。

第十五条直线领导必须正确佩戴符合要审核区域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该区域的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对不符合hse标准,尤其是可能造成员工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死亡的行为和现象,审核人必须会同区域负责人予以立即纠正,并探究其根本原因,采取后续措施以防再度发生。

第十七条作业区/基层站队的hse部门应每月统计各级直线领导审核卡上的发现,并分类、分区域进行分析,发现存在问题的现状和变化趋势,每月在作业区/基层站队hse委员会上进行通报,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油田公司直属单位和油田公司hse主管部门每季度对管辖范围内各单位的审核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向hse管理委员会提出改进hse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制修订制度的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塔里木油田行为安全审核分委员会负责归口并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二00七年四月十日起实施。

第3篇 供应商审核管理规定办法

供应商审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原辅材料、外购(协)件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评价,确保所采购物品满足其产品生产的质量和相关法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供应商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并归口管理。

3.2质检部负责采购物资的验证。

4 内容 4.1 审核要求

4.1.1准入审核:采购部制定供应商准入要求,建立供应商档案。

根据采购信息,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对供应商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供货期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审核,以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要求。

4.1.2过程审核:技术部建立采购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审核要求,对采购物品的进货查验、生产使用、检验情况、不合格品处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保持记录,保证采购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持续符合要求。

4.1.3评估管理:采购部建立评估要求,对供应商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回顾分析其供应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交货能力、产品合格率等。

对结果为不满意的供应商,采取淘汰或改进措施。

采购物品的生产条件、规格型号、图样、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

4.2审核要点 4.2.1文件审核

4.2.1.1供应商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合法的生产经营证明文件等; 4.2.1.2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2.1.3采购物品生产工艺说明;

4.2.1.4采购物品性能、规格、型号、安全性评估材料、企业自检报告或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4.2.1.5、其他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2.2 特殊采购物品的审核

4.2.2.1如对洁净级别有要求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供应商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审核。

4.2.2.2根据外协加工采购物品的要求和特点,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开展现场审核。

4.3新供应商的选择、评价与审核:

根据《外购(协)件清单》及质量要求,采购部调查和了解市场信息,提供有生产能力、交货及时、质量稳定、信守合同的单位,作为候选供应商。

a类物资评价方法:

4.3.1、由采购部组织质检部、生产部、技术部参加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调查,内容包括: 4.3.1.1生产能力:产品品种、质量等级、可供数量、包装、运输、防护、交付能力等; 4.3.1.2检测能力:可检测项目、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素质、环境条件; 4.3.1.3技术水平:包括技术人员素质及技术能力; 4.3.1.4质管水平: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状态;

4.3.1.5第三方评定证明:如标准化水平确认、计量水平等级考核、第三方认证等。

4.3.2、调查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的一种或若干种 4.3.2.1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现场调查评价; 4.3.2.2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4.3.2.3与同类产品进行比较;

4.3.3、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填写《供方调查表》,并签署意见。

4.3.4、经调查评价,基本符合要求的,由采购部通知其提供少量样品试用,并抽样检验。

4.3.5、根据检验和试用结果,由质检部出具《样品试用报告》,通知采购部。

4.3.6、《样品试用报告》判定样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候选供应商,由采购部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作为定点采购单位之一。

b类物资评价方法:

a. 采购部向候选供应商发放《供方调查表》。

经调查评价,基本符合要求的由采购部通知其提供少量样品进行检验和试用。

b. 根据检验和试用结果,由质检部出具《样品试用报告》,通知采购部。

c. 《样品试用报告》判定样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由采购部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作为定点采购单位之一。

4.4老供应商的评价和选择:

根据老供应商(连续供货历史不少于3年)历年来对本公司所供应产品的质量情况,由采购部主持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共同评价分析,填写《供方评价表》,选择其中符合本公司要求的,列出单位名称及供应产品范围,交采购部纳入《合格供方名单》,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作为定点采购依据。

对已经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供应商,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直接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5 对合格供应商的管理:

采购部根据质检部的进货质量情况,对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分级控制,并填写《供方供货质量记录》。

4.5.1供货质量一直合格的定为a级;

4.5.2若连续2批不合格的降为b级,并警告限期整改。

只有再连续3批合格者,才能升为a级,若达不到连续3批合格者就降为c级;

4.5.3若连续3批不合格者降为c级,并责令限期整改。

只有连续3批合格者,才能升为b级,c级再不能保持连续3批合格者,从《合格供方名单》中除名并停止进货。

采购部每年按4.3要求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4.6 执行本制度形成的质量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管理。

第4篇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为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2 概念

2.1 承包商指承包本单位工程(服务)项目的合法企业法人。

2.2 安全资质审核指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相关安全取证进行审查确认。

3 适用范围

与本单位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承包商。

4 职责

4.1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核。

4.2 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

4.3承包商按程序和要求将审核资料送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本单位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审核,才能办理入厂教育和临时出入证。

5 管理要求

5.1 承接本单位工程(服务)项目的承包商都应该进行安全资质审核或备案。

5.2 与本单位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工程(服务)合同的承包商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核。

5.3 凡是进入本单位施工作业的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都必须按《承包商从业人员hse教育办证管理规定》(____-gd-0700-07.03)进行入厂教育。

5.4 所有人员进出厂区必须遵守《人员、机动车辆、物资进出生产厂区管理规定》(____-gd-0200-05.08)。

5.5 承包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安全生产禁令,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并取消进入本单位施工资格。

6 工作程序及要求

6.1 承包商资质审核工作流程:

6.2 承包商承接本单位工程(服务)项目前,向发包方领取《承包商资质审批表》的电子版(见附表1),将资料录入后把《承包商资质审批表》打印版和相关资料提交审核,负责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部门对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核确认后,在《承包商资质审批表》中“工程(服务)合同签订部门施工资格确认”栏签字、盖章。

6.3 承包商通过施工资格确认后,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施工资格确认的《承包商资质审批表》及电子版。

2)政府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由合法的安全中介机构签发的职业安全健康(ohsas18000)体系认证书或者安全环境与健康(hse)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6.4 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商提供的资料审核确认后,在《承包商资质审批表》中“安全环保部安全资格确认”栏签字、盖章。

6.5连续在本单位承接施工项目的承包商,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违反安全生产禁令,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ohsas18000体系认证或hse体系认证等证件的有效期内三年复审一次,并在有效期满前30天按程序办理复审。

6.6 承包商持通过审核确认的《承包商资质审批表》办理入厂教育手续。

6.7 安全环保部把承包商资质审核情况备案。

7 引用标准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04)

8 记录

《承包商资质审批表》由安全环保部留存,保存期限为3年。

9 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5篇 某地产集团合同审核签约管理规定

地产集团合同审核签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审核及签约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集团及下属各公司。

一、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1)合同审核的责任部门主要为: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

2)合同审核实行各责任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核会签的责任制原则。

2.业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通过背景调查核实签约对方的资格、资质、资信情况等与合同履行具有重大关系的事项。审查营业执照、批准文件、许可证明、授权书等书面材料时,应当核对原件。

2)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等其他非法务条款。

3.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履行合同资金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2)相关税费安排的合理性、上市合规性。

4.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3)合同的效力。

4)其他法律条款。

5.合同审核后的处理

1)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或遗漏的,应退回发起部门;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发起部门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补齐。

2)合同发起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部门审核意见相冲突的,一般性问题由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协调,重大问题需报请共同上级决策。

3)倒签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内容不予审核。同时,发起部门需详细说明合同倒签的具体原因并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相符。

二、合同签约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1)合同签约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分工负责。

2)合同签约过程中,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_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_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_故意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_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签约文本

1)除能即时清结的小额经济事务外,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2)对外签约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必须编制合同序列号,以便于查询。

3)原则上集团有标准文本的,应使用集团标准文本,如确实无法适用集团标准文本,发起部门应详细说明原因。

4)合同最终签署文本应保证是清晰版本,无任何修改痕迹。

5)合同签约经办人需确保签约文本与会签审核后的文本保持一致。否则,经办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3.签约流程

1)签约文件经审核确认后,由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份数打印合同文本。

2)合同盖章前,需根据公司的印鉴管理规定提交《印鉴会签单》。未经印鉴会签审核,不得擅自在任何合同上加盖公章。否则,印鉴保管人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3)合同签署份数原则上根据签约方数量确定。合同签署后,发起部门需留存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并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可视情况各保留一份合同复印件。

4)原则上合同由对方公司先行签字盖章,如确需我司先行盖章,经办人应在《印鉴会签单》上注明,并跟踪合同相对人签字盖章情况,于3日内完成合同相对人盖章及合同回收工作。

4.签约要求

1)合同的签署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并加盖骑缝章。

2)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_如签约方是公司,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骑缝章。

_如签约方是个人,应由本人亲自签署(应使用黑色水笔或中性笔,杜绝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笔)并在签名处加摁指印确认以及在合同文本上加摁骑缝指印。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签署的,须由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员代为签署。

_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已经签署的合同进行修改的,应采用补充协议形式;如确需在原签署合同中进行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由签署双方盖章或签字并按指印确认。

5.监督检查

1)各公司应指定专人对已签署合同进行审核,如发现签署的合同不符合集团要求的,应及时要求相关人员予以修正,以保证合同签署的规范。

2)集团将不定期对合同审核及签署情况进行抽查。

3)经查实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及直接主管,将按下述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_已签署的合同未及时移交导致遗失的,每发生一例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_擅自签署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与责任,并给予开除处分。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6篇 天然气hse管理体系审核管理规定

天然气集团hse管理体系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促进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依据《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hse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hse管理体系审核分为集团公司总部(包括专业公司)层面组织的审核,企业层面的审核(包括内审、承包商审核、hse认证审核等)。根据hse管理体系审核需要,可以按要素或专业组织hse管理体系专项审核,如针对通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消防、工艺安全(包括设备安全)、井控安全、交通安全等类别的专项审核。

第三条 hse管理体系审核目的是检查评价hse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并进行问题诊断,以实现持续改进。hse管理体系审核应遵循统筹运作、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操作简明、抽样科学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部和企业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审核机制,使hse审核成为推动hse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的重要工具。集团公司鼓励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开展hse管理体系第三方审核,以促进企业提高hse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包括专业公司)和企业(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的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二)制定审核政策,建立审核管理的制度、标准,明确审核原则、程序和要求;

(三)建立和管理集团公司hse审核人员队伍;

(四)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总部hse管理体系审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协调hse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组织调查处理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争议和申诉等。

第七条 各专业分公司hse管理体系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专业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专业的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专业hse管理体系审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总结和改进本专业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专业分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专项审核,并参加hse管理体系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

第八条 企业及所属单位的hse管理体系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的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二)组织制定hse管理体系审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总结上报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情况;

(四)培养有素质、能力的hse审核员。

企业及所属单位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的专项审核,并参加hse管理体系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

第三章 审核管理

第九条 集团公司总部和企业应对hse管理体系审核方案进行策划。在制定审核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类型审核的互补,根据受审核方风险的性质和特点策划审核频次。应对审核活动进行评审和总结,识别改进机会,逐步提高审核有效性。应针对各专业审核逐步开发形成系统、实用的hse审核检查表,指导审核实施。

第十条 集团公司总部和企业应对审核质量进行控制。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审核活动,选派具备专业能力的审核员实施审核,由审核组长对审核过程进行控制,并对审核质量负责。审核组成员应对审核过程所接触的各种信息遵守保密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hse管理体系审核程序应符合《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标准(q/sy1002.3-2008)的要求,一般应包括审核启动、审核准备、现场审核活动、审核结束、审核后续活动等。并根据特定审核的目的、范围和复杂程度对审核程序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hse管理体系审核应形成闭环管理,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和问题要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措施有效性进行验证。hse管理体系审核过程所形成的相关记录、报告等应清晰、完整并进行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总部和企业应充分利用hse信息系统平台,加强hse管理体系审核管理,按照要求使用和维护hse审核管理模块,实现审核资源和审核结果共享。

第十四条 审核员的选择、能力确认、审核员培训和注册管理等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审核员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总部结合健康安全环保重点工作,委托技术机构组织对企业进行hse管理体系审核。

(一)集团公司总部结合重点工作,对hse管理体系审核方案进行策划,编制下达hse管理体系审核计划,受审核企业应根据计划安排配合完成审核工作。

(二)审核组由集团公司hse审核员、技术专家、观察员等组成,根据专业需要从集团公司注册hse审核员、技术专家数据库中选取。

(三)审核组根据现场审核发现,开据不符合项和提出存在问题,分析企业hse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并形成审核报告,提交被审核企业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以及相应的专业分公司。

(四)审核组负责对受审核企业的不符合和存在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有效性进行资料验证,通过后续的监督检查、指导等方式对整改完成情况及有效性进行现场跟踪验证。

(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审核工作结束后组织审核总结会,总结交流hse审核经验,并下发审核通报。

第十六条 企业及所属单位应按照审核方案的策划安排,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组织hse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一)企业及所属单位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审核,两次审核间隔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当发生较大事故或组织机构较大调整等情况时应增加内部审核频次。

(二)内部审核可以采用集中式审核、滚动式审核相结合,全要素审核与专项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hse管理体系专项审核。在组织形式上,hse审核可与常规的hse检查工作相结合,并逐步实现以专项审核方式进行检查工作。

(四)内部审核应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组成并授权审核组负责实施,审核组应由培训取证的内审员组成,审核员可以来自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或外部。企业及所属

单位应培养足够数量的具有责任心的内部审核员。

第十七条 企业及所属单位根据需要可组织对承包商和(或)供应商实施hse管理体系审核。

(一)企业及所属单位应确定对承包商和(或)供应商实施hse管理体系审核的需求、时机和频次,制定审核方案。

(二)企业及所属单位应将承包商和(或)供应商审核作为对其评定和选择的重要方法,并通过审核促进承包商和(或)供应商的hse管理水平和绩效提升。

(三)企业及所属单位可以自行组成审核组或委托相关机构以企业的名义对承包商和(或)供应商实施审核。

(四)审核组对承包商和(或)供应商的审核内容重点应考虑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特别是生产作业现场的hse管理状况,以及相关合同条件的兑现情况等。

(五)企业及所属单位应将审核结果纳入承包商和(或)供应商资质评价,建立承包商和(或)供应商hse业绩档案,作为承包商和(或)供应商选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对下属单位的hse管理体系审核。

(一)企业应确定对下属单位实施hse管理体系审核的需求、时机和频次,制定审核方案。

(二)企业可以自行组成审核组或委托相关机构以企业的名义对下属单位进行hse管理体系审核,审核人员可以来自内部或外部。

(三)企业对下属单位的审核内容应重点考虑对其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评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的落实等。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建立hse管理体系内部认证制度,授权相关技术机构按照规定开展hse管理体系内部认证活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对hse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企业可结合实际,自愿进行hse管理体系内部认证。

第四章 管理评审

第二十条 企业及所属单位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管理评审,当组织机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较大事故时,应及时开展管理评审活动。

第二十一条 管理评审的内容包括hse绩效情况、内审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资源的配置情况等。管理评审应对hse管理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明确hse管理体系改进的方向。

第二十二条 管理评审会议可与hse委员会(安委会)会议等相结合,但应符合管理评审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hse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评估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制定hse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评估标准和评估实施细则,组织开展hse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评估,对企业hse管理体系运行水平和质量进行综合量化评估。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鼓励各企业结合实际在企业内部开展hse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评估工作。通过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评估,促使企业及下属单位能够运用自我评估改进的管理工具,实现hse绩效持续提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程序组织开展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第7篇 某某物业公司内部质量审核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内部质量审核管理规定

一、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及使用范围

目的:规定内部质量审核的要求,以确定质量体系所涉及的各部门开展的质量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公司组织开展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二、各自职责

1、管理者代表负责制定《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

2、总经理批准《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

3、审核组按计划照标准开展审核活动。

4、各部门/小区管理处负责纠正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三、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

(1)、管理者代表制定《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确保对与质量体系运作有关的部门至少每年一次实施内部质量审核。

(2)、总经理批准《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

(3)、管理者代表任命审核组长。

审核组长和审核员都应是经过培训的内部质量审核员,审核组所有成员都必须对审核对象不负直接责任。

(4)、审核组长根据《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制定本次审核的

具体实施计划--《内部质量审核实施计划》,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

b审核范围

c受审核部门/管理处

d依据的文件

e审核日期

f审核组成员

(5)、管理者代表批准《内部质量审核实施计划》,并由审核组长批准。

2、实施阶段

(1)、审核组根据《内部质量审核检查单》及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作业指导书实施审核。主要内容是检查现场、收集证据从而证明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2)、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审核员应记录在《审核不合格报告》上,并由受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审核组长负责准备该次审核的《内部质量审核报告》其中应包括:

a审核概况

b审核综述

c不合格项目及纠正措施建议

(4)、审核报告须经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在审核结束后二周内发送以下人员:

a总经理

b管理者代表

c审核组成员

d受审核部门经理

e小区管理处主任

3、纠正与验证

(1)、审核员应与被审核部门负责人先共同确定必要性的纠正措施,在《审核不合格报告》中作出描述,并由审核组长批准下发各部门。

(2)、各部门在收到《审核不合格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制订纠正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审核人员负责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验证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有效并跟踪检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4)、所有在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纠正完毕并经验证确认有效时,确认人填写《审核不合格报告》'确认结果'栏,表示纠正措施已完成,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管理处。

4、进行存档

全部内部质量审核记录由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8篇 某某大学维修工程立项招投标和决算审核管理规定

某大学维修工程立项、招投标和决算审核管理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维修工程的计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和强化工程决算审核,特制定本规定。

一、维修工程立项

(一)学校的维修经费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各院系、各部门须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明年需维修的项目报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维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经费情况制订下一年度的维修计划,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维修项目分类:

1、日常零星维修(原则上以1000元以内,修理时附带新增物件以300元以下为界限),各院系、部门直接向后勤集团所属的各校区后勤服务中心、水电中心报修,不用立项。实验室内部的维修需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需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含各院系、部门自筹经费的各类装修工程)。

3、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列为维修专项,维修款专款专用。

4、维修、装饰施工图纸须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改变供电、给排水线路的需报后勤集团水电中心备案。

二、维修工程的招投标

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应严格按照《__大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学校权益,预防以权谋私、滋生腐败。

1、5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实行议标的办法进行,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少于3家。议标小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35人参加,并请校纪监审办公室派人监督议标全过程。根据集体议标结果确定施工单位。

2、550万元的维修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工作小组由校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使用单位57人组成。邀请招标单位的确定和决定中标单位均应通过集体讨论,参加人员一一签名后生效。

3、5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无论经费来源是学校的、还是自筹的,原则上都必须到__市建设有形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招标小组由分管校长、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使用单位79人参加,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参加人员一一签名后生效。

4、中标单位均不准将维修工程转包或将项目拆小支解后再转包他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写清,若违反,则按照《__大学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执行。

三、工程施工管理

1、凡列入学校维修专项的工程,施工单位可向学校借支预付款,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按不超过该工程预算50%借付,并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2、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二天之内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的现场指导下进行维修,维修管理科应附施工草图和详细说明维修要求。

3、如遇特殊情况和突发性事件,通过电话向有关领导汇报后,应先组织施工单位紧急抢修,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和教工、学生生活的正常秩序,然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时间顺延。

4、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注意安全,接受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管网、电缆等设施,工程垃圾也要规范堆放。

5、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维修管理科工作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加强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尤其对隐蔽工程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进行验收、签证,作为决算时的依据。加强对施工单位材料采购过程的管理,主要维修材料的价格应先报维修科核实同意后再采购。

6、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环境与道路设施。

7、维修工程调换下来的旧材料,可利用的部分作为下次工程二次使用;无法使用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统一作报废处理。

四、维修工程的验收

1、通过招投标的维修工程项目(5万元以上),在工程结束时,由原招标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参加现场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整改完成的时间,直至维修工程项目完全符合要求为止。参加人员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字。

2、万元以下、通过议标的维修项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使用单位派人一起进行工程验收,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整改合格。在验收合格后签字。

3、验收合格的维修项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维修工程结束后,所有图纸、维修合同和验收签单等资料均应收集整理成册、装订、编号、归档。对特别重要的,如自来水管网改造、污水、雨水分流管道改造等地下隐蔽设施,维修改造时的管网走向图纸要入档案馆存档,以备后查。

五、工程决算审核

1、凡属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在报送决算书时,需附上工程合同书、施工任务书、隐蔽工程及工程量核算书、用材用工价格清单以及验收合格签单等资料。

2、决算审核必须执行初审、复审和审计三审制。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现场施工管理员初审,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复审。5万元以上的项目执行初审(同上)、复审(同上)和审计处审计。

3、时间界限:维修工程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做出工程决算申报材料送维修管理科。

4、初审、复审均在一周内结束,按规定需审计的维修项目,复审结束后即送有关审计部门审计。

5、决算审核、审计结束后,付95%的维修工程款,留5%作为一年之内的保修金。若一年内无需修缮,则付足100%。

六、本规定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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