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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管理规定8篇

发布时间:2022-12-16 热度:61

夜间管理规定

第1篇 关于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厂所属各单位:

近斯以来,省内外相继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尤其是兴平市小区锅炉爆炸事故,造成了六死一伤的局面。我单位9月5日的高空坠落事故,教训及为沉痛,为此兴化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12年10月30日,公司依据(陕油安发【2012】105号)精神,制订了《兴化集团“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为积极响应公司活动方案,结合机械厂实际情况,现就机械厂夜间施工作业,制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1、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原则上夜间22点后不得进行动火、高处、起重(吊装)等九大危险作业,若生产需要必须作业的,要升级管理,各种作业票证升级办理。

2、因公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上报生产科批准备案。现场施工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夜间20点以后严禁单人独自现场作业,每个作业点必须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的施工作业方案要切实有效可行。

4、生产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安全员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5、夜间施工作业,要实行分级上报制,22点之前要向生产副厂长报告,22点之后要向厂长报告。

6、厂长、生产副厂长在接到有夜间施工的报告后,要认真检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随时指挥调度人员、物资和装备,确保夜间生产施工安全。

7、生产科要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按照报告级别遂级上报,认真落实夜间施工方案和安全责任人,检查生产值班记录并于第二天向厂长报告前日夜间施工情况。

8、机械厂2011年12月1日下发的《关于加班的规定及实施细则》仍然有效,若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执行本规定。

9、本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若有违反纳入考核。其他未尽事宜由厂长决定。

机械厂

2012年12月1日

第2篇 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范本

1 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

3 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夜间是指当日18时至次日7时。

总建造师:指项目建造总负责人,又称项目经理、总管或项目担当;

建造师:指项目建造中具体项目的主管人员,又称项目建造主管或职场长;

作业长:指项目建造中负责区域或单项工程管理工作的工区管理人员;

施工负责人:指项目建造中单个施工队伍的现场管理人员。

项目组:又称总管小组。

4 管理内容

船舶建造夜间作业施行申报制度,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的夜间作业申报制度,明确申报流程、权限和作业安全要求。

4.1 船舶建造施工夜间作业实施申报制度,作业前实施必要的安全交底制度,作业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控制度。

4.2 对夜间22时以后的作业应加强监控。

4.3 在规定停工的期间内,列明的禁止施工项目、重点审批施工项目和允许作业施工项目,企业应按规定严格执行。

4.4 夜间施工项目应在当日17时前完成申报。由工程主管/作业长与施工队沟通后,确定夜间需要施工的作业项目,并进行充分安全交底,落实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由工程主管/作业长向项目经理进行夜间作业申报,申报作业的项目应使造船工程部、安监部、工区/车间和施工队清楚,安全交底的内容应有明确记录,夜间值班和安全监护人员应清楚夜间施工范围的内容。

4.5 夜间22时以后作业项目的控制要求

夜间22时以后的作业按施工的危险性分为三种:禁止施工项目、重点审批施工项目和允许作业项目。

4.5.1 禁止施工项目

以下作业应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停止施工:

a. 机舱、泵房、生活区等一级热工作业(个别直接影响坞期或船期的涉及一级热工作业的除外)。

b. 一级大件吊装作业(个别直接影响坞期或船期的一级大件吊装作业除外)。

c. 倾斜船台下水作业。

d. 倾斜试验、主机动车试验、重吊试验。

4.5.2 重点审批作业项目

以下作业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应尽量控制施工作业,必须施工的,应提前进行重点作业审批,审批前需经充分的安全交底、落实好安全措施,由工区/车间派出正式管理人员作为现场安全监护人,由项目组提出申报申请后,经造船工程部和安监部经理(副经理)审批方可施工,具体作业的时间根据安监部经理审批的时间要求执行。包括:

a. 大型物件的吊运作业。

b. 对坞期或船期有直接影响的个别热工工程(含一、二级热工作业)。

c. 脚手架搭拆作业。

d. 清油作业。

e.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

f. 企业安监部针对施工项目认为有必要进行重点审批的施工项目。

4.5.3 允许作业项目

以下作业经充分的安全交底、落实好安全措施,由施工队派专人作为现场安全监护人,经夜间作业申报后,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可进行施工:

a. 喷砂、敲产、打磨作业。

b. 冲水作业。

c. 清洁舱室作业。

d. 非密闭舱室涂装作业。

e. 其他未列入禁止和重点审批范围的作业。

4.6 夜间作业安全交底

4.6.1 夜间作业的安全交底由相应的工程主管负责实施。

4.6.2 夜间作业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作业的主要内容。

b. 明确作业的负责人、作业时间及作业安全监护人。

c. 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已经布置的安全措施。

d. 作业的安全环境及行为安全要求。

e. 作业过程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4.6.3 安监部应对施工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监督。

安全交底的内容应记录完整,保存完好,保存期为3个月。

4.7 夜间作业监护

为保证夜间作业安全,夜间作业监护必须由工区/车间的正式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4.7.1 夜间重点审批项目的监护由工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但对坞期或船期有直接影响的个别热工工程(含一、二级热工作业)、一级大件吊装作业必须由工程主管负责实施,并且必须实施单点作业监护。

4.7.2 夜间允许作业项目的监护由施工队指派专职安全监护人实施。

4.7.3 夜间安全监护人必须严格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作业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行为、设备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控。

4.7.4 安监部保证每条船舶有一名安全防火员负责对夜间监护人的在岗情况进行监督,重点赶工项目安监部还必须增派一名安全主管负责对夜间作业及夜间监护人的在岗情况进行监督。

4.7.5 夜间安全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安全监护人标志。

4.8 夜间作业施工人员交接班期间安全状态确认

夜间作业施工人员交接班期间安全状态确认由负责现场监护的工区/车间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对交接班的施工队所在施工区域满足施工安全状态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符合作业条件后方可允许施工。

4.9 以上对夜间作业控制禁止施工的时间段,在夏季高温季节公司可根据气温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3篇 某工厂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工厂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1、目的:搞好厂区夜间值班工作。

2、范围:适用于夜班值班经理。

3、职责:公司办公室编制,值班经理遵照执行。

4、夜间值班人员统称值班经理,当班时负责处理厂内一切日常事务。要求按时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5、熟悉业务,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事项。

6、负责来厂留宿人员的处理。

7、负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

8、负责警卫人员服勤质量及检查督导工作。

9、负责各项制度的执行、检查和督导工作。

10、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地向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11、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12、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交班前整理好床铺和室内物品。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赌博、打架、酗酒。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13、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14、杜绝看守自盗,损公肥私。

15、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公司办公室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16、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17、本制度望自觉遵守,违者处50元以上罚金。

第4篇 某客运公司环保车运营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客运公司环保车运营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夜间值班车辆调度安全、有序运行,提高实载率,节约运营成本,规范夜间值班车辆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车辆安排

(一)索溪峪分部

1、索溪峪分部第五分队派驻水绕四门,分部安全助理为分部管理责任人,分队长负责按照本规定对驾驶员实施具体管理。

2、驻水绕四门车辆负责分部营运车辆下班后的值班,不参与标志门值早班,作息时间:旺(淡)季6:20(7:20)起床,6:40(7:40)早出车会,6:50(7:50)发车,7:20(8:20)早餐,7:35(8:35)参运。水绕四门值班驾驶员早餐前不参与标志门排班。

3、驻水绕四门上班车辆如不参与当天夜间值班或值夜班时发至标志门后经调度员同意终止值班的,车辆夜间停放在标志门,不得私自驾车返回水绕四门。

4、驻水绕四门驾驶员休假车辆一律停放在标志门停车场;休假完毕,在上班当天按照标志门值班车辆迟班排班顺序加入标志门候班行列。

(二)天子山分部要严格控制天下第一桥站场的车辆返回影艺山庄,贺龙公园站场的车辆留值班车后可以大部分返回影艺山庄,值班车辆停放在天下第一桥和贺龙公园站场,依据客流情况对开。索道上站和百龙电梯上站的摆渡车辆一律停靠在索道上站和百龙电梯上站停车场候客。

(三)森林公园分部值班车辆一律停放在黄石寨索道下站。

二、夜间值班运营管理

1、值夜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值班状态,负责下班后的车辆调度工作。其中:索溪峪分部标志门夜班调度员21:00脱离站场。凡值班时间不到岗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考核。

2、值班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按调度指令发车。

3、值夜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岗,严格遵守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如需调整,可自行在本站场或本分队内调整,调整结果不得影响分部原部署力量,分部只考核原安排表上人员。

三、各分部要加强值班车辆的监控力度。

1、值班车辆严禁以任何借口,形式公车私用,严禁以加油或其它借口在公司营运范围内逗留或脱离公司营运线路,违者扣奖100元。

2、分部必须加强对夜间值班情况的监控,并做好检查记录且有检查人员签名确认。无检查记录并签名确认的,扣除分部相关责任人当月月奖50元/天,以此类推。

第5篇 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

3 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夜间是指当日18时至次日7时。

总建造师:指项目建造总负责人,又称项目经理、总管或项目担当;

建造师:指项目建造中具体项目的主管人员,又称项目建造主管或职场长;

作业长:指项目建造中负责区域或单项工程管理工作的工区管理人员;

施工负责人:指项目建造中单个施工队伍的现场管理人员。

项目组:又称总管小组。

4 管理内容

船舶建造夜间作业施行申报制度,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的夜间作业申报制度,明确申报流程、权限和作业安全要求。

4.1 船舶建造施工夜间作业实施申报制度,作业前实施必要的安全交底制度,作业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控制度。

4.2 对夜间22时以后的作业应加强监控。

4.3 在规定停工的期间内,列明的禁止施工项目、重点审批施工项目和允许作业施工项目,企业应按规定严格执行。

4.4 夜间施工项目应在当日17时前完成申报。由工程主管/作业长与施工队沟通后,确定夜间需要施工的作业项目,并进行充分安全交底,落实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由工程主管/作业长向项目经理进行夜间作业申报,申报作业的项目应使造船工程部、安监部、工区/车间和施工队清楚,安全交底的内容应有明确记录,夜间值班和安全监护人员应清楚夜间施工范围的内容。

第6篇 夜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厂所属各单位:

近斯以来,省内外相继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尤其是兴平市小区锅炉爆炸事故,造成了六死一伤的局面。我单位9月5日的高空坠落事故,教训及为沉痛,为此兴化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22年10月30日,公司依据(陕油安发【2022】105号)精神,制订了《兴化集团“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为积极响应公司活动方案,结合机械厂实际情况,现就机械厂夜间施工作业,制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1、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原则上夜间22点后不得进行动火、高处、起重(吊装)等九大危险作业,若生产需要必须作业的,要升级管理,各种作业票证升级办理。

2、因公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上报生产科批准备案。现场施工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夜间20点以后严禁单人独自现场作业,每个作业点必须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的施工作业方案要切实有效可行。

4、生产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安全员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5、夜间施工作业,要实行分级上报制,22点之前要向生产副厂长报告,22点之后要向厂长报告。

6、厂长、生产副厂长在接到有夜间施工的报告后,要认真检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随时指挥调度人员、物资和装备,确保夜间生产施工安全。

7、生产科要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按照报告级别遂级上报,认真落实夜间施工方案和安全责任人,检查生产值班记录并于第二天向厂长报告前日夜间施工情况。

8、机械厂2022年12月1日下发的《关于加班的规定及实施细则》仍然有效,若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执行本规定。

9、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行,若有违反纳入考核。其他未尽事宜由厂长决定。

机械厂

2022年12月1日

第7篇 建材公司领导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建材公司领导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公司突发事件,保证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于公司经理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值班。

三、值班巡查范围为:公司办公楼、南北大门,各车间及操作室、磅房、库房、动力设备室、变电室等。

四、值班管理规定

(一)中层管理人员

1、值班时间为每天22:00至次日上午09:00,依据《值班排班表》进行值班。

2、值班地点:保卫科小办公室。

3、巡查频次为:22:00至23:59巡查不低于1次,晚上00:00至次日09:00不低于3次。

4、值班人员督促治理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监督检查设备卫生及安全运行,并对公司生产线各车间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处理解决,同时向值班经理汇报。

5、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和夜间查岗力度,监督检查现场工作人员工作状况(脱岗、串岗、睡岗)。

6、认真填写电子版值班记录(以办公室提供的《夜班巡查记录表》为模板),及时与值班经理沟通,并于次日08:00前将值班记录发给值班经理。

7、值班人员因公外出或其它原因无法值班时要及时告知公司,办公室安排其他人员代班。

8、值班时要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联系。

9、值班时夜间不能睡岗,次日休息半天,下午照常上班。

(二)值班经理

1、值班时间为每天22:00至次日上午09:00,依据《值班排班表》进行值班。

2、值班地点:本人办公室;

3、值班经理的职责为:

(1)巡查夜间中层管理人员值班的工作状态。

(2)巡查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睡岗、串岗、脱岗行为。

(3)巡查生产线运行情况。

(4)值班经理应将本人值班记录和中层管理人员上报的《夜班巡查记录表》进行汇总,对值班期间出现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次日向总经理汇报,并将word版的值班记录发至管理层微信群,09:00前完成。

4、值班经理值班因公外出或其它原因无法值班时要及时告知公司,办公室依《值班排班表》顺延安排值班人。

5、值班经理值班时要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联系。

6、值班经理次日不休息照常上班。

(三)其它规定

1、值班人员违反此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对于值班记录中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处理决定由办公室当天上午通过电子屏予以公布,周一宣誓时进行通报。

3、严禁酒后值班。

4、严格掌握、控制调班的情况。

5、办公室负责将每天微信群中发布的《夜班巡查记录表》整理存档。

五、值班经理及中层管理人员名单

(一)值班经理

___、___……

(二)中层管理人员

___、___……

根据以上人员名单,按照办公室下发的《值班排班表》执行。

____有限公司

第8篇 夜间行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出车前检查车辆的灯光照明是否附合标准,如有损坏须修复后方能出车。

第二条 夜间在设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应中速行驶。对道路情况辨别不清时,不应通行,进入陌生路段要提防突然急弯。路边停车,遇行人、自行车横穿时,切勿盲目通行。

第三条 夜间交会,要降低车速,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并选择交会地段,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若来车灯光强烈、眩目,应在路边停车,在来车过后方可继续行驶。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

第四条 夜间行车,客运驾驶人应保持充沛精力,感觉疲倦有睡意时,应立即停车,选择安全地点休息,不得勉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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