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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伤管理规定4篇

发布时间:2022-12-15 热度:23

探伤管理规定

第1篇 探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__公司检维修项目及资本性支出项目施工中的探伤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方在各单位检维修施工过程中各类射线探伤作业及射源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探伤作业是指用射线源从事无损检测的施工作业。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对公司范围内的探伤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对违章违纪行为实施处罚。

3.2. 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经理、设备工程师等)负责对部门区域内的探伤作业进行管理;

3.3.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探伤作业过程安全措施。

3.4. 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是探伤作业的协调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探伤作业向周边相关单位发出通知,提示探伤作业的开始和终止时间。

3.5. 探伤作业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具体的探伤安全防护措施,指派现场监护人,对探伤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当班班长负责现场确认。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探伤作业单位

4.1.1. 明确探伤作业的主要内容,确定探伤作业的时间,明确探伤作业的工作程序。

4.1.2. 如实填写《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对其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必须进行落实。

4.1.3. 在探伤作业安全距离半径外5米设置警戒隔离绳,警戒标识应有明显的颜色或声光提示,探伤作业区域的出入口处挂上“警示牌”。

4.2. 探伤地点所属部门

4.2.1. 探伤作业前,要对探伤的装置、设备区域、安全警戒隔离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

4.2.2. 应明确探伤作业安全负责人和监护人。

4.2.3. 总调度室根据探伤作业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探伤作业地点周边单位和本单位人员探伤作业的地点和时间,避免无关人员误入探伤作业区域。

4.3. 探伤作业联系确认工作票的审批与使用

4.3.1. 所有探伤作业必须认真填写《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由探伤作业人员填写,探伤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

4.3.2. 探伤作业部门设备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装置负责人、总调度室分别根据本部门要求审核《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提出安全要求,探伤作业地点的当班班长验票,检查措施落实情况,通知调度室实际作业时间。

4.3.3. 《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一式4份,探伤作业所在部门、探伤作业单位、总调度室、安全环保部各一份。

4.4. 探伤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4.4.1. 探伤作业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探伤作业单位在探伤作业过程中密切监视作业安全半径范围外的人员,防止人员误入意外被射线照射。

4.4.2. 探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整理好射源,撤离现场。并及时通知探伤作业地点的当班班长,当班班长及时通知调度室探伤作业警戒解除,恢复正常生产环境。

第2篇 化工装置探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__公司检维修项目及资本性支出项目施工中的探伤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方在各单位检维修施工过程中各类射线探伤作业及射源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探伤作业是指用射线源从事无损检测的施工作业。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对公司范围内的探伤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对违章违纪行为实施处罚。

3.2. 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经理、设备工程师等)负责对部门区域内的探伤作业进行管理;

3.3.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探伤作业过程安全措施。

3.4. 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是探伤作业的协调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探伤作业向周边相关单位发出通知,提示探伤作业的开始和终止时间。

3.5. 探伤作业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具体的探伤安全防护措施,指派现场监护人,对探伤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当班班长负责现场确认。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探伤作业单位

4.1.1. 明确探伤作业的主要内容,确定探伤作业的时间,明确探伤作业的工作程序。

4.1.2. 如实填写《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对其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必须进行落实。

4.1.3. 在探伤作业安全距离半径外5米设置警戒隔离绳,警戒标识应有明显的颜色或声光提示,探伤作业区域的出入口处挂上“警示牌”。

4.2. 探伤地点所属部门

4.2.1. 探伤作业前,要对探伤的装置、设备区域、安全警戒隔离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

4.2.2. 应明确探伤作业安全负责人和监护人。

4.2.3. 总调度室根据探伤作业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探伤作业地点周边单位和本单位人员探伤作业的地点和时间,避免无关人员误入探伤作业区域。

4.3. 探伤作业联系确认工作票的审批与使用

4.3.1. 所有探伤作业必须认真填写《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由探伤作业人员填写,探伤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

4.3.2. 探伤作业部门设备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装置负责人、总调度室分别根据本部门要求审核《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提出安全要求,探伤作业地点的当班班长验票,检查措施落实情况,通知调度室实际作业时间。

4.3.3. 《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一式4份,探伤作业所在部门、探伤作业单位、总调度室、安全环保部各一份。

4.4. 探伤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4.4.1. 探伤作业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探伤作业单位在探伤作业过程中密切监视作业安全半径范围外的人员,防止人员误入意外被射线照射。

4.4.2. 探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整理好射源,撤离现场。并及时通知探伤作业地点的当班班长,当班班长及时通知调度室探伤作业警戒解除,恢复正常生产环境。

第3篇 _射线探伤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对_射线探伤的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_射线探伤装置使用、防护等安全环境管理。

3 定义

3.1_射线现场探伤

在室外、生产工区/车间或船舶建造现场使用移动式或携带式_射线现场探伤装置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_射线透照检查的工作过程。

3.2探伤室

放置_射线装置和被检物体进行_射线透照检查并具有一定屏蔽射线作用的照射室。

4 放射防护管理要求

4.1使用_射线装置必须先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射线装置工作操作证”方可上岗。

4.2必须加强对现场探伤作业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操作人员应携带个人计量仪或射线报警器。

4.3加强个体防护和对放射源的屏蔽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应采购国家定点的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4.4_射线探伤工作前,应指定操作负责人,工作中必须集中思想,严守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准直器的探伤仪探伤时不得去掉准直器,严禁手持球管探伤。

4.5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防护设施性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接地和接零必须可靠,发生器压力表应符合标准值,低于0.34mpa时禁止使用。

4.6_射线探伤机不应使用与焊接机及其他动力设备相同电源的电路。特别是在使用焊机时,不应使用_射线装置。

4.7_射线装置接地时应单独直接与地面连接,不应连接在建筑物钢筋钢结构物或焊接机的共同接地端上。

4.8_射线探伤机应以间歇方式工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为1:1,发生器和焊接等钢材之间一定要绝缘,控制器不得在受潮状态下使用。

4.9_射线发生前在接通电源的情况下,应确认冷却风扇(控制器和_射线发生器)是否在运转。

4.10_射线探伤照相作业尽量在作业人员较少的夜间进行,并实施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必须填写《射线探伤申请单》进行申请和审批。

4.11_射线装置使用前,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现场由作业部门负责拉好警戒绳、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并派人监护。

4.12当操作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设备控制器上安全锁钥匙转到off的位置上,然后取下,以避免非专业人员进行误操作射线伤人。

4.13对正在使用中的便携式工业_射线探伤装置,每年监测1次;对固定式工业_射线探伤装置至少每2~3年监测1次,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

4.14工业_射线探伤室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

4.15移动式_射线探伤机应用专门的贮存室,并有专人保管。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_射线探伤机运行、维修和交接班记录。

4.16_射线装置存储期间(包括长期停用期间)必须每月训机一次,训机电压达到额定kv的70%即可。

5 射线探伤作业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5.1_射线专用探伤室探伤

5.1.1专用探伤室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的放射安全,探伤室必须与操作室分开。

5.1.2探伤室屏蔽设计应充分考虑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和范围、装置的工作负荷及室外情况,确保室外人员年有效剂量小于其相应的限值。

5.1.3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相同,并安装门-机联锁安全装置和照射信号指示器,必须在门关闭后_射线装置才能进行透照检查。

5.1.4探伤室的窗口必须避开有用线束的照射方向,并应具有同侧墙的屏蔽防护性能。

5.2_射线现场探伤作业

5.2.1进行透照检查时,必须考虑控制器与_射线管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以保证探伤作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剂量限值,并应达到可以合理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5.2.2进行透照检查时,以_射线发生器焦点为中心,半径30米内为禁区,不得有人员滞留,边界附近也不应有经常停留的人员。在控制区边界上必须设警示标识(警戒绳、警示灯),并悬挂清晰可见的“正在进行射线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并设专人警戒。探伤作业人员应在边界外操作,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2.3探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属于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理,禁止直接排放。

6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射线探伤作业

用_光射线、超声波、γ射线等对金属材料或部件内部进行质量检查的一种作业。

二、管理职责

1. 射线探伤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对射线使用过程中的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安全措施、警戒设施的检查确认,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有可能造成各类伤害的射线探伤作业进行制止。

2. 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射线探伤作业单位负责射线探伤作业地点的确认、放射源种类的确认。

3. 射线探伤作业单位负责对射线探伤作业现场的安全、警戒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探伤作业人员的全面管理;负责对射线探伤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 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射线探伤作业的全过程监督、协调。

5. 公司生产调度负责射线探伤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协调,并将射线探伤事宜通知各相关单位。

6. 项目部负责射线探伤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查。

7. 射线探伤作业受影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人员做好监督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射线探伤作业区域。

8. 安全部负责射线使用过程中事故的调查、处理。

9. 项目部是本次射线探伤作业的第一安全责任部门。

三、作业安全措施

1. 严禁使用铭牌模糊不清或安全锁、联锁装置、输源管、控制缆、源辨位置指示器等存在故障的探伤装置。

2. 探伤作业时,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

3. 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4. 每次探伤工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探伤装置的安全锁、联锁装置、位置指示器、输源管、驱动装置等的性能。

5. 探伤装置必须专车运输、专人押运,押运人员须全程监护探伤装置。

6. 室外作业时,应设定控制区,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7. 要在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警示灯和辐射警示标识。

8. 作业时必须专人看守监测控制区的辐射剂量水平。

9. 射线探伤作业人员要穿戴符合本作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10. 作业结束后,必须用辐射剂量监测仪进行监测,确定放射源收回源容器后,由检测人员在作业记录上签字,方能携带探伤装置离开现场。

四、《射线探伤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1. 按照施工管理部门的射线探伤作业安排,由作业单位具体负责办理《射线探伤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8),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要积极协助办理。

2. 射线探伤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证》上的项目认真填写,严格按照申请的作业时间进行作业,不得无故延长。

3. 按照《作业证》上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其他安全要求,由作业负责人逐一进行落实实施,并在《作业证》上签字确认。

4. 按照《作业证》上的要求,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安全部依次签字审批。

5. 《作业证》办理完毕,现场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实施作业。

6. 射线探伤作业单位要将本次射线探伤作业受影响区域在《作业证》上画出平面示意图。

7. 审批人员接到《作业证》后,要到作业现场对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8. 一个作业点办理一份《作业证》,有效期限是8小时,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作业。

9. 《作业证》一式四联,射线探伤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射线探伤作业单位、工程部、项目部、安全部各持一联。

10. 《作业证》由工程部、项目部保存,保存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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