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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4 热度:40

责任管理规定

第1篇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规范化的管理,加强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事件控制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责任事件

责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质量安全事故:员工因为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职:因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

2.3、行政事件: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形象损害的行为。

3、事件责任的认定

3.1、责任认定的原则:事实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类型的责任事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负责责任认定:质量事故由技术科负责,质检科协助;工作失职由人事科负责;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负责,总务科协助;其它事件由相关部门负责。(注:调查部门的负责人领导组织调查工作;事件发生部门不参与本部门调查)

3.3、发生责任事件后,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通报相关情况(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责任认定工作。

3.4、调查部门应在两日内做好相关的责任认定及处罚决定。(重大责任事件调查不能超过一周)

4、责任处罚

4.1、处罚的类型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效益奖金;行政处罚分为留职查看、降职、辞退。

4.2、责任事件的处罚,由调查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与过程界定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根据事件发生部门员工的隶属关系确定其领导责任。

4.3、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经济处罚,具体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5%——1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4、发生一般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15%——5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1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5、年内出现两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降职处分;出现两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辞退处分。

4.6、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质量事故处罚尺度处理;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况给予罚款50——200元/次,并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7、行政事件的处罚,根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4.8、泄露公司机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的责任人予以辞职处分。

4.9、对于突发的质量安全、财产与人身安全、环保等责任事件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同时对事件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责任部门领导的先进评选及年终效益奖金。

4.10、调查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与处罚决定,根据情况酌情对调查负责人进行100——500元/次处罚。

5、责任处罚管理程序

5.1调查部门对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详细的分析、调查。根据以上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罚决定。并把处罚决定通知责任部门,调查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处罚单》。

5.2责任部门针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损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预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调查部门及时的跟踪调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总与总经理分别对事件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

5.4调查部门根据《处罚单》的处罚金额填写《缴款单》,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5《处罚单》由人事科留档管理;《缴款单》由财务科留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附《处罚单》、《交款单》样本)

第2篇 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监理责任规定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备的检验检测、劳动保护、事故报告以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等作出了法律约束。除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外,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对监理企业没有明确规定。

2、《建筑法》

除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度建立外,还规定了涉及单位、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未涉及监理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 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馆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检验检测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由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未涉及监理单位管理责任。

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均未涉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二、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其中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比。注意《办法》规定的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而不是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

2、《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4、《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 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监理单位是否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意见,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

(2) 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3) 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二、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有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二)监理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总包单位开具的隐患整改单机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三)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沟通信息,每月将由监理签证的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保重大危险源施工的信息畅通。

(四)。。。。。。检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接轨予以公布或通报,同事上报省建设厅。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3篇 重点控制工程包保责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铁路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2〕168 号)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专业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加强项目作用发挥,确保重点控制工程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一局集团济青高铁sg-4标工程建设施工。

第二章安全包保工作要求

本项目部重点控制工程安全包保工作实行“六定一留”管理。

第三条定点

根据年度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全线施工风险工点作为管控风险点。

第四条 定级对确定的风险工点按风险程度为三个等级,其中:铁路总公司、设计单位明确的风险点及济青铁路公司分析确定的高风险点为一级,济青铁路组织分析确定的较高风险点为二级,其他风险点为三级,具体包括:

(一)纳入一级安全风险管理的项目。

1.站前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基坑施工、特殊结构桥梁、临近和跨既有线、高速公路、国道施工、特殊复杂地质项目、大坡度运架梁、工程线行车安全管理等。

2.站后工程待设计明确后分析确定。

(二)纳入二级安全风险管理的项目。

1.站前工程包括:跨一般道路或乡间道施工的特殊结构桥梁工程项目;一般地段运架梁施工;使用大型或特种机械设备使用的工程项目;含防火安全控制的工程项目;含较多高空作业施工的工程项目。

2.站后工程待设计明确后另确定。

(三)纳入三级安全风险管理的项目。

除一、二级风险项目外其他风险项目。

第五条 定人

一级风险工点由项目项目部经理部包保人、分部包保人、现场第一负责人三级人员包保;二级风险工点项目部经理部包保人、分部包保人、现场第一负责人三级人员包保;三级分部包保人、现场第一负责人两级人员包保。格式详见附件3(表3-表5),包保人员具体名单另行下发。

第六条 定内容

包保检查的必检内容:其中:跨高速公路桥梁施工6 项,跨、邻近既有线桥梁施工8 项,支架现浇梁施工6 项,工程线施工管理7 项。参照济青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重点控制工程必须检查项目表》,详见附表1。

第七条定频次

包保人每月应检查的频次:1.一级风险工点不少于以下检查频次: 项目部现场第一责任人8 次,分部包保人4 次,项目部包保人3 次。

2.二级风险工点不少于以下检查频次:项目部现场第一责任人6 次,分部包保人4 次,项目部包保人3 次。

3.三级风险工点不少于以下检查频次:项目部现场第一责任人4 次,分部包保人3 次。

第八条定考核

(一)考核频次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每月对本单位包保人员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每月23 日前报济青高速铁路公司安质部。

(二)考核内容

对包保人员考核:一是检查现场是否存在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二是检查现场写实登记簿记录情况,内容是否全,频次是否够,整改要求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存在他人代替等造假现象;三是检查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是否跟踪整改闭合,闭合资料是否完善。

第九条留痕迹

各包保工点均要放置包保写实登记簿,各包保人每次都要按规定的检查内容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按附表2 格式下发整改通知单,提出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并跟踪督办整改闭合。

第三章奖罚措施

第十条奖励

对在当月本管段范围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和被上级通报的情况,包保工作完成较好的个人给予500元。

第十一条处罚

1.月度考核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对包保人罚款200元,若被上级单位通报的,对包保人罚款300元。

(1)因故由其他人员代替检查,且代替的人员未尽到职责的。

(2)考核发现包保工作流于形式,现场存在应该被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的。

(3)现场写实登记簿检查记录频次少于规定频次的;记录描述问题明显不准确的;记录中间留有空白页供包保人补填记录的。

(4)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单或整改通知单由他人代发的;或问题没有按要求闭合的。

2.月度考核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对包保人罚款300元,若被上级单位通报的,对包保人罚款500元。

(1)检查包保记录登记本存在由他人代写或其它造假现象。

(2)包保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现场存在重大安全或质量隐患应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3)包保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包保任务,连续2 个月或累计3 个月被项目部通报的,除按此要求扣款外对责任人清出本项目。

3.出现安全事故或未完成《安全质量责任书》承诺内容时,对安全包保人罚款1000元

4.以上奖罚从激励约束考核机制费用中支扣。

第十二条以在建工程为考核对象,未建或已完工工程不在考核范围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施工安全环境责任制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环境管理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

2 总则

为确保职业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明确各级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并遵照执行,特制定本标准。

3 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

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施工分包合同(含承包责任书)中,必须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指标、措施、考核办法及应付的责任。

3.1 项目经理职责

a 对本项目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全责,是项目健康安全环境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b 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健全项目部各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并完善基础台账。

c 按程序组织项目施工,监督检查工序交接和健康安全环境技术交底,抓好项目的健康安全环境的防范工作,

d负责外来施工队伍健康安全环境资格认证审查,并对其进行健康安全环境监控管理。

e 组织编制或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定方案中的健康安全环境技术措施。

f 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形象策划和文明施工工作。

3.2 其他副职(安全经理、施工经理、质量经理)职责。

a 坚持健康安全环境、防火、职业健康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五同时的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的同时,评比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的系统,部门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b 负责组织分管部门进行安全防火职业健康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3 施工单位经理,承包队长职责

a 对所承包项目的健康安全环境施工负全面责任,

b 贯彻落实公司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各项规章制度。

c 认真执行工序交接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d 组织好每一周的健康安全环境活动,对职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教育。

e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强化管理,狠抓预防措施的落实。

f 发生事故要保持好现场,在组织抢救的同时,迅速向领导报告,组织一般事故的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g 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管理规定。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制核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和各级人员责任制的落实, 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各部门。

三、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经理层安全责任考核。

(二)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安全部负责公司各车间,部门的安全责任考核。

(三)安全部负责制订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实施考核工作;协调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四、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一)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

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副总经理以上的安全责任制考核。

(二)安全部负责对公司各车间、部门考核。

(三)各部门,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四)各考核组织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六、考核频次

(一)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安委会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年度综合考核。

(三)各职能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四)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七、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 现场了解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织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为优、良、及格、差四个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部落实到位的为优 ,一项落实不到位的为良、两项落实不到位的为及格、两项以上落实不到位的为不及格。

(四)对本季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考核视为不及格

(1)发生轻伤1人以上(含1人),或者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件、事故的(如火灾、爆炸事故)

(3)发生隐瞒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小事故以上的。(包括火灾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5)一般事故隐患未整改达到3项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达到1项以上(不包含1项)

(四)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织应及时向安委会进行汇报。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五)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第6篇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经理部现场消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

2、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经理部各部门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3、项目经理作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项目经理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安质部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监督、考核。

4、各部门确定一名消防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5、各级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4)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包括本部门外来人员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5)设立兼职消防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经理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6)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7)负责做好本经理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火灾预防

6、凡属经理部内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所属人员达到“两懂三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初级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预防、会使用灭火器)的消防素质。

7、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分处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8、经理部的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9、经理部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非电工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经理部(含集体宿舍)私用电炉。

10、加工班在施工期间需要焊、割作业时,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1、施工作业队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及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各作业队要严格遵守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等级,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火灾扑救

14、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准确拨打“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15、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确定人员到交通路口为消防车引路。

1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17、火警、火灾扑救后,实行“五不放过”(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隐患未得到整改不放过、职工未受到防火安全教育不放过、奖励未兑现不放过)。

18、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4)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19、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及赔偿损失,经理部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经理部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7篇 司机班管理规定稳定工作责任制

司机班管理规定

一、组织架构

二、驾驶员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规定和细则。

3. 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安排,做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

4. 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留好当天所产生的各类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

5. 车辆的管理、调度和安排工作统一由司机班长负责。

6. 各驾驶员要准时、准地点的安全完成所分配的任务,要服从司机班长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管理调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 各驾驶员有事请假、换休、换班和会议无法参加者需经班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8.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所驾驶车辆的维修保养的申请和车辆故障信息反馈。

9. 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10.每日上班前必须按照行车技术标准和车容标准、司机仪容仪表标准进行自检。

11.全车外形完整无损,车身光泽明亮,无浮尘、油污、泥水痕迹,全车前后挡风车窗玻璃明亮。

12.车厢内无浮尘、杂物,保洁箱内无隔夜垃圾,车内空气无异味。

13.严禁驾驶员在等客户期间长时间发动车辆开空调(具体时间为10分钟)。

14.及时接听和回复公司的电话(5分钟内),通讯设备必须处于24小时接通状态。

15.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16.司机驾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等)。

17.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8.发生意外后,在两天内提交肇事报告,详述事情经过及车辆、人员的损伤情况。

19.根据肇事司机的过失责任大小,由行政部发出“违规通知书”,处理结果录入员工档案。

三、驾驶员服务要求

1.对客户要面带笑容,使用敬语,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待客宗旨。

2.坚持微笑服务,给客户以亲切、愉快、轻松和安全的感觉。

3.急客户所急,热情为客户排忧解难,给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4.对客户一视同仁,决不能厚此薄彼。

5.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搀扶老弱病残者上车。

6.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不争先抢道,坚持文明行车。

7.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见到客户扬手即停(交通条件不允许时除外)。

8.遇到客户有意刁难时,应采取克制的态度,紧记“客户总是对的”,决不允许和客人发生争吵,更不准大打出手。

9.各司机执行任务时,应穿着公司配发的工服,工服要平整,不得起皱,衬衣及衣领袖口要洁净。

10.皮鞋要上油檫亮,上班期间不准吃有异味的食品,以保持口腔气味清新。

11.驾驶员不得在车内或行驶中向车外乱吐乱扔。

12.行驶中遇客户赶时间,司机不能违反交通法所规定的行车速度而超速行驶,以免发生意外,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13.车内不准吸烟,如乘客在车内吸烟时,应礼貌婉转告知。

14.司机对乘客要热情、有礼,说话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应随便插话。

四、驾驶员岗位职责

1. 班长

ø 以身作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领全班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ø 定期向领导汇报司机班的工作、安全行车及车辆技术状况。

ø 准时参加人事行政部会议并向本班传达会议精神。

ø 编制司机的排班表,分配车辆,评估其工作表现。

ø 组织班内每周的安全、业务学习,并做好考勤记录。

ø 督促本班员工遵纪守法、爱护车辆,提高服务质量,注意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ø 编排车辆维修保养计划,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

ø 建立健全的车辆记录和维修保养周期

ø 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车容车貌和卫生检查。

ø 登记司机出车情况及车辆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ø 做好车辆相关费用的审核、监控。

2. 班车、小车司机

ø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严禁病车上路。

ø每次出车须提前十分钟准备车辆到达用车地点,不得用喇叭催客户上车。

ø与客户见面时,要面带笑容,热情问好,以礼相待,请客户上车。

ø注意行车平稳,遇上不平的路面要提醒客户坐好扶稳。

ø遇到交通堵塞时,须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绕道行驶。

ø遇到客户要求在禁停路段停车,要耐心解释以求客户谅解。

ø候车时必须留在车上,严禁翻动客户物品。

ø严格执行部门的各项规定,不计较个人得失。

ø 提醒客户带齐行李下车。

ø 客户下车后,马上检查车上有否遗留物品。

ø 客户遗留物品应迅速设法归还客户,未能归还的必须交人事行政部处理。

ø 酒后及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后禁止驾驶车辆。

ø 证件失效或不完备禁止驾驶车辆。

ø 坚守岗位,候客时不准无故离开车位,不准打瞌睡、抽烟或看书报,因事获准离开时,熄火并关好车门。

ø 每月整理车辆行驶记录交司机班长进行综合管理和记录。

五、车辆日常检查、维修及保养管理规定

1. 车辆保养由班长按月出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实行车辆保养定人、定位、定项目、定工具,并根据维修保养项目的大小、费用等情况向人事行政部及时汇报,待人事行政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2. 各驾驶员负责自己驾驶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养。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由驾驶员申请,班长协调同意后方可执行。当班司机驾驶机动车辆正常工作,未当班司机跟踪修理厂所维修保养的项目。(注:跟踪的目的在于确认修理的项目、换件、修理时间无拖延能按时取车,保证正常工作的调度运行。)

3. 各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清洁工作。

4. 班长每周不定期检查车辆的保养、清洁和维护工作。对一次保养清洁不到位

者提出口头警告,对两次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处理。

5. 班长需每月向人事行政部汇报一次一月工作总结,包括各驾驶员工作情况、车辆情况、出车情况等。

6. 行驶中,如发现车辆有异常,应马上选择安全的地方停车检修。若不能解决,应即设法向班长或人事行政部讲明情况,由班长或人事行政部派专人处理。

7.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瓶液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泵油是否符合要求。

8.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9. 检查手、脚制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10.检查方向机、转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11.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瓶连接线、搭铁线是否牢固清洁。

12.检查发电机皮带、风扇皮带是否正常。

13.检查票证、随车工具是否齐全。

14.按照操作规程起动车辆,察听发动机声音是否正常。

15.车辆发动后,检查各仪表、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若发现故障,马上熄车并向班长报告。

16.检查发动机润滑油、冷却液。

17.检查传动皮带绕度和完好情况。

18.检查轮胎气压,清除嵌在轮胎内间及表面的杂物。

19.排除行驶中发现的故障。

20.放尽储气筒及油水分离器内的积水和污物。

21.收车后按车容标准清洁车辆,然后把车开回停车场停放好。熄灯、熄车、人排档位,拉紧手制动器。

22.收车后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尾盖,锁好防盗锁。

六、驾驶员奖罚条例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甲类过失。

1. 不按时上班、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公司、不按规定请假者(超过3小时作旷工处理);

2. 未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或同意,私自出车、办私事或将车辆私自开出、停放或过夜者;

3. 在出车前和回来后不检查车辆,发现故障不立即向车队班长或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者(若造成车辆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并予以辞退);

4. 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不按照车辆规定的行驶速度使用档位或操作其它设备者(若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5. 遗失车辆相关证件或车辆钥匙者(相关补证费用及相关补证手续由当事人负责承担);

6. 车厢内、外部不清洁、不干净者;

7. 车头烟灰盒堆满烟灰或烟蒂的驾驶室脏乱不堪、乱吐、乱扔者;

8. 不保持个人卫生整洁的,穿着不整齐的,上班时穿拖鞋出入办公区域或驾驶车辆者;

9.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安全注意事项学习者。

10.不按规定停车,长时间启动车辆吹空调者。

1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及核定车辆状况,擅自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乙类过失。

1.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及管理者;

2.不按规定接听电话和回复公司电话,手机不按规定24小时开通者(扣罚当月通讯费,若屡次重犯,按照违纪予以辞退);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丙类过失。

1. 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运载私人物品、非公司人员及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者(若造成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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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班管理规定

bsp; 未按规定报销,弄虚作假,侵害公司利益者,一经发现按超出部分的10倍罚款,并予以辞退。

(四)事故处理及其他相关奖惩条例

1.驾驶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做到:

ø 立即停车,保持车辆肇事状态,亮危险应急灯,并设置障碍标志,如有伤者,应把伤者送附近医院抢救(伤者移动时应标明位置);

ø 利用一切通信工具或拦截过往车辆向当地公安交警报案,同时打电话回公司回报情况,将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车辆损失情况及货物损失情况详细报告,以便获得公司领导的指导意见;

ø 如有死亡,应保护现场,并尽量寻找现场目击证人,想办法要求证人留下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联系取证;

ø 在公司安全人员或事故处理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应听从交警指挥,协助处理现场,并记下对方车牌号码,事故处理经办人姓名、事故处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处理。

2. 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负完全法律责任,并按车辆事故规定承担经济赔偿则任,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经济赔偿承担比例按公安机关的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ø 负完全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经济损失的200%赔偿;

ø 负主要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的经济损失的150%赔偿;

ø 负同等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经济损失的100%赔偿;

ø 无责任、且驾驶员相关证件齐全的,无须赔偿。

3. 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和处理的,一切罚款和费用自行承担。

4. 行驶公里数及油耗不得超过公司制定的标准,若油耗增加超标,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若属驾驶员责任,公司将追究其完全则任,赔偿公司因此多支付的油费及维修费用。

5. 遗失或损坏车辆配置工具、材料、设备的,由责任驾驶员负责照价赔偿。

6. 由于当事人责任而遗失车辆的,移交公安机关侦察处理并按直接经济损 失的100%进行赔偿,赔偿后找回车辆的可退还赔款,但要当事人负责车辆遗失期间损坏的维修费用。

7. 不文明礼貌行车、开快车、开赌气车、开英雄车和盲目超车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后果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8. 在公司规定区域范围内,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的,费用自理。

9. 驾驶员盗窃公司财物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并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费用。

10. 驾驶员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制度的,扣罚100元/次,驾驶员在当月内,同一违纪情况出现三次以上者,扣罚半月薪资;当月累计被三次书面警告的,视情节扣罚当月部分工资并予以记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1. 肇事不报、伪造现场或逃跑的,造成车辆被扣或公司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由当事人负完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并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按违纪予以辞退。

12. 未经批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非本公司人员驾驶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如造成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人员伤亡或公司损失的,除按规定作经济赔偿外,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13. 严禁使用过期失效证件出车,违者扣罚300元。必须办理好证件后方可出车,办证时间超过10天的将予以停薪留职,超过30天予以辞退。

14. 未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或同意,私自出车、办私事或将车辆私自开出,造成交通事故、其它意外事故、人员伤亡或因此造成车辆丢失的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同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15. 私自带徒,造成交通事故、其它意外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七、派车流程

1. 班车按日常规定时间准时发车,无需派车单。但每次发车完毕后,需认真登记车辆使用情况。

2. 每天采购员用车无需派车单。但每次发车完毕后,需认真登记车辆使用情况,并附采购明细单一份。

3. 行政公务或其他事项用车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经行政主任签字后方可派车。每次发车完毕后,需认真登记车辆使用情况,并附用车明细一份。

4. 所有公司车辆出入门岗由保安进行登记,按周期送到人事行政部检查、存档。

5. 行政车辆需每月交行车记录到人事行政部审核、备存。

八、车辆费用的管理

1.司机对车辆费用应如实汇报,如有发现虚报则从严处理。报销时附行车记录并由用车人签名确认。

2.由司机班长制订下月车辆费用预算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后进行日常开支。

3.车辆维修应事先将车辆情况详细列明,包括须维修项目、零件费、维修费等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单交人事行政部入档管理。

九、费用报销流程

驾驶员

(产生费用)

徐中海复核统计,驾驶员支取

财务部报销

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审核

人事行政部审核

(若同意)送车

用车人确认

(在费用单据后签名,并附行车记录)

胡志林审核(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及金额)

停车、路桥、加油

车辆维修费用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控制成本,保证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

1.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车辆派遣、使用、维修管理;

2.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车辆使用把关;

3.车辆使用人负责车辆使用确认;

4.司机班长负责车辆和司机日常管理。

三、车辆用途分工

1. 大巴为看楼车,用于接送客人看楼和捎带员工上下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解放牌面包车主要用于购买蔬菜、副食和批量工程物料,特殊情况可用于行政公务;

3. 金杯面包车主要用于行政外联公务;

4. 摩托车用于询价和零星采购。

四、车辆派遣程序

1. 班车每天由值班司机按时发车,无须另行发牌车通知;

2. 购买蔬菜副食车俩提前一天申报《用车申请表》办理派遣手续;

3. 使用行政车辆需提前一天申请,市内用车由人事行政部统筹批准,出市区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4. 车辆使用人用车完毕,需认真填写派车单,对使用情况签字确认;

5. 摩托车派遣由厨房采购酌情办理。

五、派车原则

1. 私车一律不派;

2. 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申请先派遣;

3. 能共用一辆车者不单独派遣。

六、申请用车条件

1. 办理银行取款和相关业务,每周最多一次,不累计;

2. 去学校和相关单位招聘员工,每月最多两次,不累计;

3. 经营外联事务,每月最多两次,不累计;

4. 行政外联事务,每月最多两次,不累计;

5. 举办员工集体活动;

6. 其他紧急事务。

七、附则

1. 对违反规定私自派车、用车者,分别罚款100-200元;

2. 人事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车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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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责任事故管理规定办法

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事故的认定原则

1、公司所有员工在在所承担的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事故的行为均为责任事故。

2、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及后果,责任事故认定一般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事故,二级为一般事故,三级为轻微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者造成轻伤(甲)以上的人身事故;一般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含200元)或者造成轻伤(丁)以上的人身事故;轻微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含200元)或者造成轻微伤的人身事故。

3、按照事故责任的类型可分为:决策事故、技术事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四个类型。

a、决策事故是指由于领导决策失误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决策事故以上述经济标准的10倍值为等同标准,不包括人身伤害情况。

b、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失误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技术事故以上述经济标准的5倍值为等同标准,不包括人身伤害情况。

c、违章指挥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由于指挥失误或不当造成重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人身事故。违章指挥责任事故的主体责任人为公司明确了(包括部门明确)的班长以上的负责人,一般员工不具备责任主体。

d、违章操作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人身事故。

4、非职责范围内又没有得到领导授权而发生的事故一律不算责任事故,视为民事行为,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

1、责任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2、发生事故后责任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部门或车间、班组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不得隐情不报。

3、发生一级责任事故(含等意外事故)必须在10分钟内报主管 >主管副总经理

>经理、办公室,办公室应在5分钟内通知总经理,并同时通知事故的所有调查处理部门。发生二级责任事故(含同等意外事故)必须在20分钟内报主管副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室应在10分钟内通知总经理,并同时通知事故的所有调查处理部门,发生三级责任事故(含同等意外事故)必须在60分钟内报主管副总经理,依次报告总经理。因紧急抢险而未来得及上报的,应在事故的扩大终止后及时上报。

4、公司实行责任事故不放过的原则,任何责任事故都必须经过处理程序。事故原因要清楚,事故的责任人要得到教育和处罚,要有防范措施。在事故损失清楚后轻微事故两个工作日要有处理意见,一般事故在五个工作日内要有处理意见,一级事故要在七日内有处理意见。

5、一级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单位报告-----经理办公会紧急会议-------确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调查报告--------经理办公会决定--------事故处理意见的公布和做责任人工作,二级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单位报告-----经理决定-------委派确定事故人------事故调查--------调查处理报告--------经理决定--------事故处理意见的公布和做责任人工作,三级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单位报告----部门事故调查--------调查处理报告--------经理决定--------事故处理意见的公布和做责任人工作。

6、决策事故的调查处理权为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

7、发生一级事故后,责任人、当事人、现场人、相关领导在没有开事故调查会议前不得离开公司,上述人员必须在五个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或事故现场报告。二级、三级事故上述人员要听从调查负责人的安排。

三、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

1、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按照事故损失的10% 、20%

、50%三个比例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人对操作规程不清楚或没有独立操作能力的(指学徒工及或其他因素不了解情况的)承担10%以下的责任,但是其领导师傅要承担到20%责任),20%的责任的使用清节为轻视事故发生或按照习惯操作的而导致的(此类型必须具有一定的以外因素)使用20%以下不低于10%的比例承担责任,不具有上述因素的承担50%的事故责任。

2、对于具有下列因素而发生责任事故的使用加倍比例:a 、因酒后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的;b、有意识的偷懒行为发生责任事故的;

c、不听劝阻的。

3、对于下列行为可以实行减责或者免责:a

主动承担自己能够胜任工作的;b、为了公司利益而承担艰、难、险任务而发生责任事故的;c、在实施创新、发明中出现的失误。

4、有下列事故的除了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采取组织处理:a

、因酒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有意识的偷懒行为,不听劝阻而发生一级事故的给予开除、撤职的处理;发生二级事故的给予劳动检查一至三个月处理或降职处理。

四、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自正式发布之日实行.

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事故的认定原则

1、公司所有员工在在所承担的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事故的行为均为责任事故。

2、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及后果,责任事故认定一般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事故,二级为一般事故,三级为轻微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者造成轻伤(甲)以上的人身事故;一般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含200元)或者造成轻伤(丁)以上的人身事故;轻微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含200元)或者造成轻微伤的人身事故。

3、按照事故责任的类型可分为:决策事故、技术事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四个类型。

a、决策事故是指由于领导决策失误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决策事故以上述经济标准的10倍值为等同标准,不包括人身伤害情况。

b、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失误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技术事故以上述经济标准的5倍值为等同标准,不包括人身伤害情况。

c、违章指挥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由于指挥失误或不当造成重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人身事故。违章指挥责任事故的主体责任人为公司明确了(包括部门明确)的班长以上的负责人,一般员工不具备责任主体。

d、违章操作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人身事故。

4、非职责范围内又没有得到领导授权而发生的事故一律不算责任事故,视为民事行为,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

1、责任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2、发生事故后责任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部门或车间、班组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不得隐情不报。

3、发生一级责任事故(含等意外事故)必须在10分钟内报主管 >主管副总经理

>经理、办公室,办公室应在5分钟内通知总经理,并同时通知事故的所有调查处理部门。发生二级责任事故(含同等意外事故)必须在20分钟内报主管副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室应在10分钟内通知总经理,并同时通知事故的所有调查处理部门,发生三级责任事故(含同等意外事故)必须在60分钟内报主管副总经理,依次报告总经理。因紧急抢险而未来得及上报的,应在事故的扩大终止后及时上报。

4、公司实行责任事故不放过的原则,任何责任事故都必须经过处理程序。事故原因要清楚,事故的责任人要得到教育和处罚,要有防范措施。在事故损失清楚后轻微事故两个工作日要有处理意见,一般事故在五个工作日内要有处理意见,一级事故要在七日内有处理意见。

5、一级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单位报告-----经理办公会紧急会议-------确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调查报告--------经理办公会决定--------事故处理意见的公布和做责任人工作,二级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单位报告-----经理决定-------委派确定事故人------事故调查--------调查处理报告--------经理决定--------事故处理意见的公布和做责任人工作,三级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单位报告----部门事故调查--------调查处理报告--------经理决定--------事故处理意见的公布和做责任人工作。

6、决策事故的调查处理权为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

7、发生一级事故后,责任人、当事人、现场人、相关领导在没有开事故调查会议前不得离开公司,上述人员必须在五个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或事故现场报告。二级、三级事故上述人员要听从调查负责人的安排。

三、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

1、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按照事故损失的10% 、20%

、50%三个比例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人对操作规程不清楚或没有独立操作能力的(指学徒工及或其他因素不了解情况的)承担10%以下的责任,但是其领导师傅要承担到20%责任),20%的责任的使用清节为轻视事故发生或按照习惯操作的而导致的(此类型必须具有一定的以外因素)使用20%以下不低于10%的比例承担责任,不具有上述因素的承担50%的事故责任。

2、对于具有下列因素而发生责任事故的使用加倍比例:a 、因酒后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的;b、有意识的偷懒行为发生责任事故的;

c、不听劝阻的。

3、对于下列行为可以实行减责或者免责:a

主动承担自己能够胜任工作的;b、为了公司利益而承担艰、难、险任务而发生责任事故的;c、在实施创新、发明中出现的失误。

4、有下列事故的除了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采取组织处理:a

、因酒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有意识的偷懒行为,不听劝阻而发生一级事故的给予开除、撤职的处理;发生二级事故的给予劳动检查一至三个月处理或降职处理。

四、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自正式发布之日实行.

第9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

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公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考核范围:

涉及公司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的公司经理室及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考核对象主要是公司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各部门、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及安全员。

2.考核内容:

2.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即无伤亡、无重大火灾、无一次值损1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2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2.2.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奖励资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按风险等级标准每人每年交纳:总经理2000元;副总经理1200元;运营安全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路查组组长、分公司经理800元;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财务审计部经理、专职安全员500元。各部门、各分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各部门、各分公司自行确定,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不能将自己的抵押金转嫁给本部门其它人员。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财务审计部,安全生产抵押金要单列帐户,不得挪作它用,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2.2.2安全管理机构情况。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能担负起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能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

2.2.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能针对各自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或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与整改措施,能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2.4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规定,年内投产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均应按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2.2.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情况。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不断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在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权益能得到保护。

2.2.6“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情况。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认真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达92%以上。

2.2.7信息统计报告情况。积极完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按时报送企业职工伤亡及交通安全事故。

2.2.8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能按有关规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及时结案通报,从中汲取教训;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2.2.9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情况。能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基层单位,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考核工作程序:

3.1每年年初,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出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分解下达各考核单位;

3.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和考核评分标准;

3.3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每月进行一次情况调查,每季进行一次情况通报;

3.4年终,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4.奖惩:

4.1每年考核结束后,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工作指标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单位考核评分在第一的,由公司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进集体的负责人由公司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2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死亡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被考核单位评选先进单位资格;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取消评选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目标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抵押金全额结转至下年度并按每高1分奖励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奖励;目标考核低于90分的,按每降低1分扣减100元的标准扣罚相关责任人的抵押金,直至扣完为止。

4.4扣减的抵押金额度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给公司财务审计部。

4.5对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的奖励资金,从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扣减的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抵押金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4.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7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经核查,未被追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工作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

第10篇 a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规定》、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设备或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11篇 首问责任制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为更全面地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使服务意识深入人心,提高物业中心服务质量,以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接待客户及日常运作工作。

3.职责

3.1物业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3.2客户服务主任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实施及检查。

3.3物业中心所有员工依据本责任制开展服务工作。

4.管理制度

4.1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客户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4.2首问责任人是指:当客户来物业中心,或打电话给管理要求服务时,客户所接触到的第一位员工。

4.3首问责任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礼貌用语接待来电、来访者,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尽职尽力为其排忧解难。

4.4首问责任人对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全程接待,耐心准确地做好解答,自己不清楚的,应弄清楚后再答复。不属于本岗位职责的事项,要负责转达到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职能岗位,找到具体责任人交待办理,并搞好跟踪服务,直至问题解决。

4.5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告知办理的相关部门。

4.6接待办事。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有关事宜的办理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限。对能当场办理的,应当立即办理,未能及时解决的,也应告知预计解决时间。做到二次办结,不让客户多跑一趟。

4.7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

4.8来电、来访者要求解决的问题若不属于物业中心管理范围或本人职责范围,不得以此为由予以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当无法联系上相关人员时,应将对方姓名、电话号码及具体询问疑点记下,并答应尽早给予答复。

4.9对来找领导的客户或办事者,首问责任人要将来者领到物业中心接待室等候,同时,询问事由,及时向要找的领导汇报。

4.10物业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将追究首问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11员工不仅要精通本职业务,而且要了解物业中心服务办理程序,以便更好地执行首问责任制。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客服前台工作台账》wi-nwgz-al.kf-06-01

5.2《客户投诉/建议/意见记录表》wi-nwgz-al.kf-06-05

5.3《首问责任制操作流程图》

第12篇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防火三级检查制度的内容

(1)仓储部经理每月检查一次;

(2)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

(3)仓管员每日检查一次。

2、火灾事故三不文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汽车应配备的灭火装置

(1)干粉灭火机

(2)泡沫灭火机

(3)石棉被

4、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库房消防设施有以下规定:

a.库房内应设消防室内给水,同一库房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

b.超过四层的库房,其室内消防管理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150米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

c.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o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内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关于库房内消防器材的配备与设置,应严格贯彻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规定。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5、仓库监时用火的要求

(1)要持有消防部门的动火证

(2)要设专人看管

(3)要有防范措施

6、发生火警后如何报警

发生火警后立即拨通119,并向警员拨讲清以下内容:

(1)讲清门牌号码、单位、着火部位

(2)讲清什么物品着火

(3)讲清火势大小

(4)讲清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

7、如何保护火灾、火警现场

(1)要根据火场大小的范围划定保护区域

(2)要指定专人看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火灾扑来后不要翻动现场实物或在火灾刚发生时对移动的物品要记清称动前的位置,形态

(4)对重大疑点要特别监护,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情况

8、班后防火“五不走”的内容

(1)交接班不交接清楚不走;

(2)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

(3)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

(4)可燃物不清理干净不走

(5)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9、防火“六不准”的内容

(1)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任何人吸烟;

(2)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管,用火不准超量;

(3)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违反规定擅离职守;

(4)安装使用电器设备,不准违反规定;

(5)教育员工不准带处人进入库区;

(6)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

10、仓库管理“十不准要求”

(1)不准设办公室

(2)不准设休息室

(3)不准住入

(4)不准可燃材料搭建搁层

(5)不依次为使用碘钨灯

(6)不准使用日光灯

(7)不准使用电炉子

(8)不准使用电烙铁

(9)不准使用电熨斗

(10)不准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第13篇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规范化的管理,加强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事件控制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责任事件

责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质量安全事故:员工因为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职:因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

2.3、行政事件: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形象损害的行为。

3、事件责任的认定

3.1、责任认定的原则:事实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类型的责任事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负责责任认定:质量事故由技术科负责,质检科协助;工作失职由人事科负责;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负责,总务科协助;其它事件由相关部门负责。(注:调查部门的负责人领导组织调查工作;事件发生部门不参与本部门调查)

3.3、发生责任事件后,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通报相关情况(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责任认定工作。

3.4、调查部门应在两日内做好相关的责任认定及处罚决定。(重大责任事件调查不能超过一周)

4、责任处罚

4.1、处罚的类型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效益奖金;行政处罚分为留职查看、降职、辞退。

4.2、责任事件的处罚,由调查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与过程界定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根据事件发生部门员工的隶属关系确定其领导责任。

4.3、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经济处罚,具体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5%——1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4、发生一般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15%——5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1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5、年内出现两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降职处分;出现两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辞退处分。

4.6、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质量事故处罚尺度处理;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况给予罚款50——200元/次,并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7、行政事件的处罚,根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4.8、泄露公司机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的责任人予以辞职处分。

4.9、对于突发的质量安全、财产与人身安全、环保等责任事件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同时对事件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责任部门领导的先进评选及年终效益奖金。

4.10、调查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与处罚决定,根据情况酌情对调查负责人进行100——500元/次处罚。

5、责任处罚管理程序

5.1调查部门对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详细的分析、调查。根据以上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罚决定。并把处罚决定通知责任部门,调查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处罚单》。

5.2责任部门针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损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预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调查部门及时的跟踪调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总与总经理分别对事件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

5.4调查部门根据《处罚单》的处罚金额填写《缴款单》,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5《处罚单》由人事科留档管理;《缴款单》由财务科留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附《处罚单》、《交款单》样本)

第14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规定》、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设备或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15篇 某酒店区域安全责任管理规定

(一) 酒店各区域安全责任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管理,按照综合治理的要求,充分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保障宾客及酒店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2)对因管理不严格或者不当引发的各种不安全漏洞和问题无论造成或者尚未造成后果的均应追究当事人或者主管的责任。

(3)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教育处罚使全体人员重视安全,不断增强安全管理的责任心。

l 各部门区域安全范围

(1)房务部:

①楼层:客房及客房楼层、工服房、布草房

②前台:前厅柜台、客用电话台、商务中心、行李房

(2)人事部:办公室、员工更衣室、员工餐厅、员工宿舍。

(3)餐饮部:7楼多功能厅,中西餐厅及中、西厨房、2楼酒吧、咖啡厅、中会议厅、台球室、健身室、美容美发、12楼酒吧、冷库。

(4)财务部:财务办公室、前厅柜台、客用保险箱、出纳室。

(5)工程部:一层配电室、底层水泵房、交换站、泵房、十四层电梯机房、十四层蓄水箱房及楼层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6)各部门的行政办公室由各部门自己负责。

(7)采购部:负责1号、2号库房安全及酒水库、大库安全。

(8)保安部:对上述各区域及各公共区域负责巡逻、检查,配合各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和消防工作。

l 对不安全问题应追究责任范围

(1)凡设有24小时值班的部门发生被盗或者出现不安全问题视其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2)凡不按规定程序、制度办事发生的被盗或者出现不安全问题视其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凡规定必须上锁的门、窗没有按规定及时上锁的,视其情况追究具体责任人(掌管钥匙或最后离开的人)的责任。

(4)对连续发生不安全问题或者当月发生不安全问题较多的部门,视其情况追究部门或者部门经理的责任。

(5)对违反酒店查包、打卡及其它安全规定的视其情况追究违反人的责任(打卡室有明确规定)。

(6)对于维修和施工当中造成的不安全漏洞,视其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l 处理及处理程序:

(1)凡发生上述不安全问题,安全部配合员工所在部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人事部,经总经理批准予以处理。

(2)处理类别:

①赔偿被盗现金,物品打折的100%、70%、50%。:

②按酒店纪律政策规定予以处分。

③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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