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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管理规定8篇

发布时间:2022-12-14 热度:10

高中管理规定

第1篇 高中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关于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规范教育收费规定的精神,特对我校各类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坚决杜绝一切与入学挂钩的捐赠。

(二)、学校的各项收费,严格按市、区教育局及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并公示收费项目。

(三)、为学生代办的项目,必须由德育处或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收费,各班级、年级组、教研组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教学用书的征订、选用,须按市、区教研室和zz新华书店联合通知的规定订购。

(五)、各年级、教研组不允许为学生代购代销各类教辅读物及报刊杂志。

(六)、代办费应按实际收付情况,在期末开列清单,并将结余及时退还家长。

(七)、禁止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学生,学科老师有义务无偿补缺补差。

(八)、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学校场所搞有偿家教。

(九)、本规定在每学期结束时,由各组室负责人自查。凡违反规定者,按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奖惩条例》惩戒条文第二款第七项执行。

第2篇 高中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高级中学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一、学生要自觉提高文明交往意识,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友善的同学关系。

二、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男女同学之间相互尊重,正常交往,珍惜同学之间的友谊。

三、严格禁止男女生之间非正常交往,更不准在校园内搂搂抱抱,违者由学生家长领回,学校给予劝退处分。

四、对因男女生非正常交往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依据《zz高级中学学生违纪惩戒规定》予以加重处罚。

五、严禁学生在宿舍以外地方带mp3、手机和小灵通,违者将上述东西交学校政教处,由学生家长领回。

第3篇 某高中值班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值班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应熟悉学校各重要部位所在的位置,以确保发生情况及时应对。

(二)、值班人员应确保于当日7:30至次日7:30,在监控室通过荧屏监控全校安全情况,不得擅离岗位,在岗时不得关灯,下班后关好灯及门窗。

(三)、关注'110'红外报警器布防。有特殊情况与相关科室人员联系后及时做撤防处理,待人员离开防区后及时布防,并做好记录。

(四)、值班人员在当班日内无论有无情况都应做好每天的值班记录并及时反馈。

(五)、当发现有刑事、治安案件或火灾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并同时向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六)、做好室内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七)、严守保安纪律,保护相关密码。

第4篇 某高中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高级中学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本校的文书、教学、会计、设备、基建、照像、声像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校档案工作在党总支、校长办公室领导下,由分管校长牵头,由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全校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收集本校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文体、党政工团组织等活动以及校办厂经营业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按时整理、立卷、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 应把本校教育教学等活动中形成材料的积累、整理、归档列入各部门管理程序,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列入各级领导和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各级领导的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校长的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规定,应将本校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管理,从规划上和计划上保证本校档案工作正常进行。

2、经常教育干部和教职工按时把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完整地交给有关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已有或散失。

3、在学校经费允许的条件下,配置必要的设备,确保档案完整安全,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4、安排适当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并教育他们热爱档案工作,关心和妥善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本校档案管理成绩显着者给予奖励,对造成损失者,按情节给予处分。

第五条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长职责

1、领导全校档案工作,对本校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2、组织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规、政策,提高干部和教职工的档案意识,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和有关同志,以免散失。

3、主持召开校档案工作会议,并经常检查督促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4、负责领导学校档案室工作,重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对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着者给予奖励,对造成损失者,按情节给予处分。

第六条 本校档案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校档案室的全面工作,直接领导本校的档案管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

2、认真执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上级对档案工作的指示精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档案管理会议,督促检查本校档案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本校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订和推行。

第七条 本校档案室管理人员职责

1、在分管校长、档案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和贯彻《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档案业务水平,尽力把档案工作做好。

2、对本校文书、声像、业务、会计、教学、设备、基建等档案的归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接收、整理。接收时应符合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分类立卷正确,划分期限准确、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整齐规范等要求,并履行交接双方签字手续。

3、参加本校重要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有关专业活动,全面了解文件材料形成的特点和内容。

4、参加本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重要设备仪器(伍百元以上)的开箱验收活动,确保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

5、熟悉本校档案的来源、用途、种类和存放位置,根据统一的分类编号方法,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登记、入橱、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6、根据统一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参加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做好销毁清册,并经档案室负责人,分管校长审定同意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和监督销毁。

7、对档案要定期清查,保证帐物相符,及时催讨借出的档案,对所保管的档案数量、状况、利用情况及利用效果进行统计。

8、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开展本校档案编研和为各方面利用提供服务。

9、要加强库房的防盗、防火、防虫、防尘、防高温、防潮等的管理,以维护档案的安全。

10、协助领导做好本校档案的业务建设,负责对各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第八条各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及时收集和保管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3、负责整理本部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材料,每年三、十月向学校档案室归档移交。

4、做好文件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积极参加档案业务活动,接受校档案室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 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档案工作职责

1、学习和了解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本组内形成的各类有价值材料的上交工作。

2、本组和组内教师的学期计划、总结、专题报告、论文、公开课教案、试题分析、学生的品德评语、学习成绩登记、奖惩材料、会议记录以及各种统计报表等,不仅自己要自觉交,而且要督促组内教师及时交给教务处档案管理人员,以免散失。

3、需归档的材料,一律用黑色或兰黑色墨水的钢笔书写,用纸要用报告纸、八开或十六开白纸。

第四章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 搞好档案管理工作是干部和各有关人员的职责,应列入考核的内容。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工作应列为学校表彰项目之一,对成绩显着者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要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来保证应归档的材料不散失,将其列为年终加奖项目,对造成损失者,应根据情节给予一定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责任制自二0__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第5篇 高中危险化学药品领用管理规定

县高中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管理规定

一、各实验室必须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药品的领取和储存管理。

二、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并熟悉所使用的各种药品的性能、特点、危害范围、程度、以及防护、补救等知识。

三、领取危险化药品前,须作详细用量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审批,某些剧毒药品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后,才能领取。

四、危险化学药品须安全储存于保险柜内,并有严格的收发记录,储存时必须严格区分药品的性质,严禁混放。必须具备处理剩余毒物和残毒物品的设备与措施。

五、管理人员对实验中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严格把握精确用量,并作出记录,由使用人签名。绝对不允许使用人将危险化学药品携带出实验场以外。

六、节假前后,储存在实验室中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剧毒药品必须交回设备科危险品仓库暂存。节假日完后,再领出使用。

七、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高中卫生站药品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卫生站药品管理规定

用药安全制度

学校卫生站药品管理制度,依照上级规定,以切实保证师生用药安全有效。

一、卫生站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的质量管理与采购验收制度,卫生站不得擅自采购医疗机构的医院制剂,卫生站要坚持对购进的药品做到根据原始凭证逐批验收。

二、卫生站应当严格使用规定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对师生的用药情况,必须及时记录于药品登记本。

三、对于破损、过期、失效的药品报损销毁,应当详细记录造列清单,及时交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经常保持药柜的清洁,注意采取有效地防潮、防霉措施,严格防止人为的污染药品。

五、药品存放必须分类定位: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串味药与不串味药要注意分开放至不同药柜,并以标签注明。

六、对药品实行有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坚持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的检查,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变霉的药品。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学校卫生站内药品必须专人负责保管,购入或使用手续齐全,帐目要清楚、准确无误。

2、定期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统计上报财会,以便进行测算药费,进行收费。

3、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和外用药以及消毒药必须分开存放。

4、卫生站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学生取药要及时登记。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

5、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医疗器械按期常规消毒。

第7篇 h高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本着实效、勤俭,便于工作的原则,学校安排必要的工作用车,具体规定如下:

(1 招生宣传用车

学校每年春季清明前后,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中考过后,学校安排三轮针对性的招生宣传,其用车规定如下:

1、使用校车,学校给予报销油费

2、租车,学校安排驾驶员,学校按市场价报销租车费,按实际加油

3、租用教师私车,本人驾驶,教务处安排代课,学校给予适当的油费补助

4、租用教师私车,本人驾驶,教务安排代课,学校按实际加油,按市场价八折给予租车费

(2 校长招生用车

校长每年7月1日至15日统筹指挥全校招生,检查督促各招生点工作,指导协助挂点教师展开招生工作。新生开学前一周回访各招生乡镇,巩固加强招生工作,期间按市场价租车,油费自理;其他时间招生租车费、油费自理。

(3 家访用车参照招生宣传用车办理

(4 其他公务用车

5、城区招生宣传,按单边打的费支付

6、来访客人校长安排接送,按单边打的费支付

7、部门城区公务用车,经校长同意,按单边打的费支付

8、学校日常维修采购,办理采购手续后,确需派车采购的安排用车

9、校长因工作需要指定用车,按实际另行办理

(5 公务用车派车程序

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到校长室办理派车单,经办人凭派车单每月上旬到校长室办理上月报账手续

(6 补充规定:

10、接送报表,拿取文件

教务处报表接送,文件拿取日常工作;政教处安全报表接送,文件拿取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办理,学校每学期给两部门各办理100元公交卡

11、资料拿取

新华书店补定书籍,零散书籍,金太阳试卷资料,高三高考资料,复习资料,办公用品采购等安排校车接送。若校车没空,校长指派按公务用车规定执行

12、到教育局开会,到市里部门开会,往返市区取款存款,或顺路接送报表,交通费经办人自理,或报销公交车费

13、学生生病,教师车子接送,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8篇 vv外国语学校高中部走读生管理规定

__外国语学校高中部走读生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走读生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本着对学生家长负责、对学生本人负责的态度,学校决定对在校走读生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是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学生一律不准走读。若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住宿的学生可向学生处提出走读申请。

二、走读申请的程序:①学生家长来校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和学生签字),并附必要的材料,②班主任初审、签字,③年级组长审核、签字,④学生处审批、备案,⑤若得到批准,须上交两张照片(大一寸)、填写'走读生登记表',⑥ 领取'走读生出入证',⑦凭'走读生出入证',到学校门卫室登记。

三、走读生进出校门时须出示(佩戴)'走读生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进出校门的时间规定如下:早上6:40-7:30到校;中午一律不得出校;下午16:50-18:00离校。若在其他时间进出校门凭 '出入证'无效,须按学校'请假程序'或'补假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入证' 不得故意损坏、乱涂乱画,不得丢失、转借。丢失或损坏者应及时向学生处申请挂失补办,丢失期间进出校门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能进出校门一次(出校门时由门卫盖章,回学校时交给门卫);乱涂乱画者,学生处有权收回'出入证';转借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走读生资格,收回'出入证'。

五、走读生的退宿退餐规定:走读生不得在学校住宿,午休和晚就寝时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不需交纳住宿费;走读生的退餐申请按学校生活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走读生上学、放学时必须由家长接送,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在校外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走读生在校外期间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涉足游戏厅、网吧、酒吧、卡拉ok等场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七、经学校同意走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一切活动。

八、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内为办理走读申请的时间,上一学期已经办理者也需向学生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

九、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走读生,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走读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走读生毕业时须将'出入证'交回学生处。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__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学生处。

__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学生处

2010年3月3日

《高中管理规定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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