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强电维修安全管理规定(3)
强电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三)
1.强电维修人员要认真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强电主管或领班监督指导并检查维修情况。
3.严格执行电工'四措八制',严禁违章作业。
'四措':
⑴停电
⑵验电
⑶挂地线
⑷设临时遮拦、悬挂标示牌
'八制':
⑴工作票制度
⑵操作票制度
⑶查话及交底制度
⑷工作许可制度
⑸工作监护制度
⑹工作间断及工作转移制度
⑺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
⑻调度管理制度
4.强电维修人员维修时必须穿长袖衫、长裤、绝缘鞋,使用绝缘工具,严禁穿背心、短裤及不符合电气操作人员的服装,如金属丝钉的钮扣等。
5.带电维修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防止触电、短路等事故的发生,严禁一人独立带电操作。
6.严禁带电挂拆地线,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7.设备停电检修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时须悬挂临时接地线,设临时遮拦,悬挂标示牌。
8.在配电室维修时必须遵守配电室的有关规定。
9.电气设备所有金属外壳要有可靠接地装置。
10.高空作业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在工作中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和物品。确需上下传递,用吊绳和吊袋传送。高空工作的下方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或易碎物品。
11.当发现有掉闸时,电工应立即到现场,首先了解掉闸原因,排除故障方可送电。连续送电不得超过三次,防止影响其它回路使用。
第2篇 强电系统管理规定(6)
强电系统管理规定(六)
一、层间配电房(电气小室)管理制度
1、层间配电房(电气小室)门及房内的电柜、电箱平时应锁闭,房间内各种开关应标志清晰。
2、配电房(电气小室)内每月清扫一次,严禁吸烟、堆放杂物。
3、物管部每月一次检查内部设备,发现异常立刻维修。
4、物管部根据计划定期保养配电房内设施,重点做好设备清洁和紧固接线端子。
5、检查和保养结束后填写设备检修单。
二、转、停电通知用户工作规程
(一)计划转、停电
1、供电局转、停电,物管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告物管部经理。
2、因大楼施工需要停电,须至少提前24小时将停电计划书面上报物管部经理。
3、总经理审批后,物业管理部拟发转、停电通知书,由物业管理部派人送至用户。
4、转、停电通知书最迟应在事发前1小时送达用户,如不能在上述时限内送达,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启用大楼广播系统紧急通知用户。
(二)事故转、停电
1、大楼因供电局故障发生停电,物管部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启用大楼广播系统(或由物管部用电话)向用户解释原因。事后,物管部应向供电局索取解释函,并转呈物管部经理。
2、因大楼内部事故引起停电,物管部应立即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并书面通知市场部启用大楼广播系统(或由物管部用电话)向用户解释原因。
3、事故转、停电后24小时内,物业管理部拟定解释函,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告栏公告。
三、停电、限电管理规程
1、停电、限电的审批权限为物管部经理以上。
2、收到政府部门的有关停电通知或决定需要停电、限电,应马上报告总经理,并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3、物管部经理应安排足够的人员处理转、停电工作。
4、转、停电前应填写操作票,交主管管理员签名。
5、转、停电后当值人员应重点检查电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内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刻检修。
6、有关转、停电的情况应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四、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一)用电申请
用户应事先向物业管理部以书面形式申请用电,并注明用电单位全称、用电地点、负荷量、电压等级、相数及时间。
(二)公司审批
用电申请须经物管部审批。
(三)签定用电协议
物管部审批通过后,用户与物业部签定用电协议,确定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四)接线及送电
经批准后,用户应自己敷设好用电线路,经物管部检查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并由双方共同确认电表读数及填写电表启用单。
(五)停电及拆线
用户终止用电,应事先通知物管部,再由物管部人员断电拆线,并确认电表读数,填写电表停用记录并由用户签字认可。
(六)计费方式
1、电表计费,由用户自备并按指定位置接线,每月计费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时用量计费。
2、无表估算,按负荷量及用电时间事先估算。
五、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每天定期巡查供配电系统设备,包括(开闭所、低压配电室,发电机房),并将设备运行参数记录在供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上。
2、发现供配电负荷有显着变化或其他设备异常,应马上查找原因,并通知物管部安排处理。
3、用电高峰或潮湿天气期间,应每班两次关灯检查接头是否有过流放电现象,发现异常马上维修处理。
4、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线路和运行设置。特殊情况下,须经主管人员批准。
5、严格执行机房管理规定和交接班、值班规定。
6、高压工具应每年送供电局年检,年检合格标志贴在工具表面上。
六、供配电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1、严格按照供配电系统设备保养计划进行辖区设备的保养。
2、主管人员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的设备保养计划。报物管部经理审批。
3、督促承包商对外委高压部分设备如期保养,并有详细记录。
4、工作过程应严格遵守电气作业规程。
5、根据系统设备的特点,重点做好除尘、润滑、紧固接线端子等保养工作。
6、各系统的维修保养以不影响大楼正常营运为原则,特殊情况,须报告物管部经理,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7、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将有关工作情况记录在开闭所设施检查表、变压器设备检查表、低压柜设备检查表、发电机房设备检查表和当值日志上。
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或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七、工作票制度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两种:填用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2、填用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控制屏和低压配电屏、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转动中的发电机上的工作。
3、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人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4、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错别字、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完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6、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指示牌。
7、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期为限。
8、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9、工作票签发人由强电管理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
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由强电组长或资深技工担任。
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检查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4)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规程及措施的实施。
八、供电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一)外线故障
1、大楼设计要求:主供停电,备供自动投入。当外线故障导致主供电源停电时,值班员工要检查真空开关的指示牌是否分闸,再检查电压和指示灯,当明确失压断电后,将主供电源进线柜真空开关退出,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
2、备用电源处于非自动位置,故主供电源断电时不能自动合闸,检查备用电源进线柜的电表和指示灯,真空开关应处于准备合闸位置,合上备用电源进线柜开关。
3、检查馈电柜和变压器出线柜是否正常。
4、检查低压受电柜,并合上低压总开关。
5、向供电局调度室报告并了解外线故障情况。
(二)内部故障
当高压柜真空开关、高压电缆或变压器出现故障时(短路或接地),非误操作引起,除该高压柜停电,甚至会引起主供电源或备用电源的受电柜停电,此时值班人员应遵守下列程序:
1、将故障柜的真空开关退出(若引起火警,1人用手提式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器灭火,1人向消防中心报告火警)。
2、将故障柜的低压总开关退出,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
3、将低压母联合闸,保证大楼设施用电。
4、向物管部主管和维修班报告故障经过和处理情况。
5、物管部召开事故分析会,邀请供电局、厂商及有关方面参加,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书面总结报告有关部门。
(三)市电全停
1、当两路市电全停,启动发电机。
2、退出市电联系开关,合上发电机联系开关,向应急负荷供电,并每隔15分钟检查一次发电机运行状况,如燃油量、水温等。
3、监视市电进线电压,尽快与供电局联系,一旦市电恢复正常,立即退出发电机电源,恢复市电。
4、及时书面向上级领导报告。
5、市电失压,发电机如不能正常自动启动,则用手动启动。
(四)通知用户
供电系统紧急故障发生后,主管管理员预计修复时间,并按转、停电通知用户规程,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第3篇 强电系统管理规定办法
一、层间配电房(电气小室)管理制度
1、层间配电房(电气小室)门及房内的电柜、电箱平时应锁闭,房间内各种开关应标志清晰。
2、配电房(电气小室)内每月清扫一次,严禁吸烟、堆放杂物。
3、物管部每月一次检查内部设备,发现异常立刻维修。
4、物管部根据计划定期保养配电房内设施,重点做好设备清洁和紧固接线端子。
5、检查和保养结束后填写设备检修单。
二、转、停电通知用户工作规程
(一)计划转、停电
1、供电局转、停电,物管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告物管部经理。
2、因大楼施工需要停电,须至少提前24小时将停电计划书面上报物管部经理。
3、总经理::审批后,物业管理部拟发转、停电通知书,由物业管理部派人送至用户。
4、转、停电通知书最迟应在事发前1小时送达用户,如不能在上述时限内送达,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启用大楼广播系统紧急通知用户。
(二)事故转、停电
1、大楼因供电局故障发生停电,物管部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启用大楼广播系统(或由物管部用电话)向用户解释原因。事后,物管部应向供电局索取解释函,并转呈物管部经理。
2、因大楼内部事故引起停电,物管部应立即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并书面通知市场部启用大楼广播系统(或由物管部用电话)向用户解释原因。
3、事故转、停电后24小时内,物业管理部拟定解释函,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告栏公告。
三、停电、限电管理规程
1、停电、限电的审批权限为物管部经理以上。
2、收到政府部门的有关停电通知或决定需要停电、限电,应马上报告总经理,并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3、物管部经理应安排足够的人员处理转、停电工作。
4、转、停电前应填写操作票,交主管管理员签名。
5、转、停电后当值人员应重点检查电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内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刻检修。
6、有关转、停电的情况应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四、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一)用电申请
用户应事先向物业管理部以书面形式申请用电,并注明用电单位全称、用电地点、负荷量、电压等级、相数及时间。
(二)公司审批
用电申请须经物管部审批。
(三)签定用电协议
物管部审批通过后,用户与物业部签定用电协议,确定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四)接线及送电
经批准后,用户应自己敷设好用电线路,经物管部检查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并由双方共同确认电表读数及填写电表启用单。
(五)停电及拆线
用户终止用电,应事先通知物管部,再由物管部人员断电拆线,并确认电表读数,填写电表停用记录并由用户签字认可。
(六)计费方式
1、电表计费,由用户自备并按指定位置接线,每月计费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时用量计费。
2、无表估算,按负荷量及用电时间事先估算。
五、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每天定期巡查供配电系统设备,包括(开闭所、低压配电室,发电机房),并将设备运行参数记录在供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上。
2、发现供配电负荷有显着变化或其他设备异常,应马上查找原因,并通知物管部安排处理。
3、用电高峰或潮湿天气期间,应每班两次关灯检查接头是否有过流放电现象,发现异常马上维修处理。
4、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线路和运行设置。特殊情况下,须经主管人员批准。
5、严格执行机房管理规定和交接班、值班规定。
6、高压工具应每年送供电局年检,年检合格标志贴在工具表面上。
六、供配电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1、严格按照供配电系统设备保养计划进行辖区设备的保养。
2、主管人员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的设备保养计划。报物管部经理审批。
3、督促承包商对外委高压部分设备如期保养,并有详细记录。
4、工作过程应严格遵守电气作业规程。
5、根据系统设备的特点,重点做好除尘、润滑、紧固接线端子等保养工作。
6、各系统的维修保养以不影响大楼正常营运为原则,特殊情况,须报告物管部经理,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7、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将有关工作情况记录在开闭所设施检查表、变压器设备检查表、低压柜设备检查表、发电机房设备检查表和当值日志上。
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或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七、工作票制度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两种:填用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2、填用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控制屏和低压配电屏、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转动中的发电机上的工作。
3、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人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4、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错别字、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完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6、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指示牌。
7、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期为限。
8、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9、工作票签发人由强电管理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由强电组长或资深技工担任。
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检查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4)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规程及措施的实施。
八、供电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一)外线故障
1、大楼设计要求:主供停电,备供自动投入。当外线故障导致主供电源停电时,值班员工要检查真空::开关的指示牌是否分闸,再检查电压和指示灯,当明确失压断电后,将主供电源进线柜真空开关退出,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
2、备用电源处于非自动位置,故主供电源断电时不能自动合闸,检查备用电源进线柜的电表和指示灯,真空开关应处于准备合闸位置,合上备用电源进线柜开关。
3、检查馈电柜和变压器出线柜是否正常。
4、检查低压受电柜,并合上低压总开关。
5、向供电局调度室报告并了解外线故障情况。
(二)内部故障
当高压柜真空开关、高压电缆或变压器出现故障时(短路或接地),非误操作引起,除该高压柜停电,甚至会引起主供电源或备用电源的受电柜停电,此时值班人员应遵守下列程序:
1、将故障柜的真空开关退
出(若引起火警,1人用手提式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器灭火,1人向消防中心报告火警)。
2、将故障柜的低压总开关退出,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
3、将低压母联合闸,保证大楼设施用电。
4、向物管部主管和维修班报告故障经过和处理情况。
5、物管部召开事故分析会,邀请供电局、厂商及有关方面参加,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书面总结报告有关部门。
(三)市电全停
1、当两路市电全停,启动发电机。
2、退出市电联系开关,合上发电机联系开关,向应急负荷供电,并每隔15分钟检查一次发电机运行状况,如燃油量、水温等。
3、监视市电进线电压,尽快与供电局联系,一旦市电恢复正常,立即退出发电机电源,恢复市电。
4、及时书面向上级领导报告。
5、市电失压,发电机如不能正常自动启动,则用手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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