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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管理规定10篇

发布时间:2022-12-13 热度:68

地面管理规定

第1篇 地面变配电所安全管理规定

一、变配电所值班制度

(一)必须设人值守的变配电所

1、35kv及以上供电的变电所,运行值班应实行双人三班轮值。

2、6kv~10kv供电的区域变电所(如风井变电所、井口中央变电所等)及带有一类供电负荷的变电所,运行值班应实行双人三班轮值。

3、带有一类供电负荷的变配电所,变配容量在500kva以下,应有人24小时值班。

(二)可无人值守的变配电所

1、6kv—10kv供电的专用且无高压配电线路、不带有一类供电负荷的变配电所。

2、低压供电变配容量较小,故障时不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电,且较易恢复的配电站。

二、值班员文化水平、专业素质及岗位职责要求

1、变配电所值班电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变配电所值班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电力调度命令和本单位分管供电领导的指示,熟悉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电力调度规程(某市供电总公司)》、《事故处理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值班制度。

3、熟悉本所电气接线和运行方式,熟悉电气设备的作用和性能,二次回路(继电保护、计量指示仪表)的原理,继电保护的方式、定值、保护范围及各级熔丝配置容量。

4、严格按照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具备进行倒闸和事故处理的能力。

5、正确执行工作票制度,审查工作票内容,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负责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表示牌和装设遮拦),指明设备带电、停电范围,向工作人员明确交代安全注意事项。负责检查验收并签认检修设备的工作质量,做好设备投入或检修工作。

6、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认真执行设备巡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并认真记录,及时汇报有关人员。按时抄报电压、电流、负荷电量、主设备温度等报表,做好用电负荷调整工作。

7、对无人值守变配电所,必须加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配备专职维护电工,负责变配电所的设备维护和设施管理,保持设备完好。维护电工应对变配电所每周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8、实行双人值班的场所,每班至少应有1名正值当值,并设立1名值长。

9、各变配电所设班长、副班长各1名。

三、变配电所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1)岗位责任制;2)交接班制度;3)停送电制度;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5)干部查岗制度;6)停电申请票、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制度;7)设备管理制度;8)缺陷管理制度;9)巡视检查制度;10)安全活动制度;11)业务学习制度;12)操作规程;13)事故处理规程;1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5)变电运行规程调度管理规程。

2、图纸资料1)有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1)原始设计;(2)设备技术档案;(3)进出架空线路(电缆)技术档案;(4)一次系统图;(5)模拟图板;(6)平面布置图;(7)防雷系统图;(8)接地系统图;(9)巡回检查图;(10)保护定值配置图;(11)电气试验资料、报告;(12)保护整定资料;(13)登杆检查资料。

2)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1)一次系统图;(2)平面布置图;(3)防雷系统图;(4)接地系统图;(5)巡回检查图。

四、运行记录

1、有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1)运行日志记录;2)交接班记录;3)要害场所登记;4)干部查岗记录;5)设备缺陷记录;6)设备检修记录;7)开关跳闸、继电保护动作记录;8)业务学习记录(事故预想、考问讲解、技术问答、规程学习,每月各进行两次);9)安全活动记录;10)反事故演习记录(每月集体进行四次);11)电气事故记录;12)电气事故调查报告;13)停电申请票.工作票、操作票统计记录;14)停送电操作记录。

2、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1)巡视记录;2)设备缺陷检修记录;3)工作票.操作票统计记录;4)开关跳闸继电保护动作记录。

五、变配电场所文明生产、环境

1)室内外环境应清洁卫生,物品摆设整齐(一周一次自查);

2)室内外通道及巡视路道畅通无阻,门、窗无孔洞,电缆沟无积水,有可靠的排水系统;3)金属构架无绣蚀。

六、综合管理

1、供电专业管理网络健全:有领导小组、安全专管。

2、人员配备符合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值班员、地面电工、安全专(兼职)管应持证上岗;3、设备完好率>95%,缺陷整改率>90%。

4、专业例会按时参加。

5、季节性工作及集团公司下达的任务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6、资料、档案应规范齐全。

7、两路通讯,一部专用话机,专用话机有录放功能。

8、有应急照明电源自动装置。

9、有事故应急预案。

10、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七、变配电场所应按要求配置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具体要求按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变配电场所均应配备的安全用具

1、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两只。

2、短路接地线不少于两组。

3、绝缘杆(令克)壹根。

4、绝缘隔板两块。

5、绝缘手套两副。

6、绝缘靴两双九、新安装变配电所及临时变配电场所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变电所设计规程(sdj2-79)。

第2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供电,保证安全生产。凡涉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操作,必须一项工作制定一项措施,措施要贯彻到每一位参加施工的人员,并且做好忆录。发生事故时,事故的定级、分析、追查、报告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附件四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各种保护必须装设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严禁脱离保护运行。运行及调度指挥及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运行方式下的继电保护运行方案,改变运行方式时必须同时相应改变保护运行方式;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避雷器、接地极及绝缘用具的测试工作,各种测试及试验必须填定报告并存档。

1、一类及重要负荷必须有双电源;

2、高压开关要有欠电压保护及过电流保护,要按规程规定进行整定计算及试验;

3、避雷器要在每年3月15日前试验合格后安装投入运行,11月15日脱离运行;

4、接地极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对不合格的接地极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

5、绝缘用具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6、各种设备、开关、电缆、绝缘油等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记录必须保存一个试验周期以上时间,重要设备记录要随设备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三、各种电源的操作:

1、必须填定“二票”及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本单位及供电主管单位的技术人员批准,并在主管电气的技术人员及调度指挥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作业范围进行操作,停送电联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借机作业。

2、凡是有联络开关的配电场所,联络开关的操作必须经供电部电力调度及本单位调度同意,在供电部电力调度指挥下,方可操作,联络开关处必须张挂操作规程;

3、操作结束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4、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四、对电气设备的操作:

1、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进行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及操作票必须按标准填写,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操作,禁止借机作业

2、严格执行一个操作一个监护的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操作必须在操作者及监护人均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

3、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结束后,必须汇报有关部门,经检查无误,在电气主管人员及调度指挥下方可送电;

4、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验电放电制度,验电放电工具要符合标准,接地设施必须按规程规定标准安装拆除;

5、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五、变电所及配电点:

1、开关柜的网门要与隔离开关闭锁,上下网门要闭锁,联络开关及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要加锁,同时要挂警告牌,开关柜的工作灯要完好;

2、 设备完好,标牌标志准确,配线整齐,卫生清洁;

3、 认真按规程规定对油开关、隔离开关及操作机构进行巡视、检查、检修及试验,并做好记录。

4、 按规程规定对油开关油位不足时进行补油,油质不合格时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5、 现场悬挂供电系统图及操作规程。

6、 有足够的防火器材。

六、各种架空线路及电缆:

1、架空线路的杆塔身的裂痕、裂纹、倾斜变形,横担歪斜变形,拉线的位置及截面,金属元件锈蚀,基础等项目符合标准;编号准确;

2、导地线的损伤、连接、路线、截面、距离、弛度要符合标准;

3、绝缘子每串内无零值的瓷瓶,铁件、瓷面及悬垂瓷瓶偏斜符合标准;

4、金具完整齐全,连接牢固紧密,材质规格符合标准,瓷瓶受外力时摆动灵活;

5、防雷保护的架空地线、防雷保护设施、接地电阻、接地引线、架空地线保护角、接地体制安装、壁雷器、接地电阻测试及试验要符合标准;

6、线路走廊环境以及低压线路、通讯线路必须符合标准。

7、电缆要排列整齐,接头及破损修补必须按标准进行,禁止集中捆放,电缆沟内无积水。各种控制及动力电缆在隔层穿越地点必须做好封堵,以避免发生火灾时事故荡围扩大。

8、要按规程规定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9、各种导线及电缆的选择必须满足容量要求,同时应满足动热稳定要求。

七、各单位有关技术及操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各配出电源的性质、规格型号、负荷情况、系统接线图;重要负荷供电场所要张挂供电系统接线图;要制定紧急情况拉闸顺序表。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八、对已完工(或未交接)及检修、抢修的电气工程,必须及时认真严格按规程规定及标准验收交接,各种设计图纸资料隐蔽工期程资料、试验报告必须齐全,交接后的图纸资料必须进档案室收藏。

九、各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用电审批手续,重罚声音违章用电单位及个人,推广节电新技术及新工艺,淘汰高耗低效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电措施,做好节电工作。

十、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躲峰真谷运行措施,检修时间安排在峰时进行,主排水泵在谷时排水,设备尽量少点峰时运行,做好躲峰真谷及降低最大电力工作。

第3篇 机动车地面临时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地面临时停车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秩序井然、生活安宁、环境的整洁,减少院内路面及设施的损坏,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和2022年12月业主大会通过的《锦秋家园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特制定本规定。望全体业主与所有住户共同遵守。

一、本小区院内为地面无车小区。业主车辆及来访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院内地面停车。如有接送病人或携带过重物品确需进入小区的车辆,须在门岗处如实登记楼号、房号、车牌号、联系电话、驾驶员姓名、进入事由、进入时间、停留时间。门岗须当场核实联系电话。驾驶人须在《临时停车出入凭单》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停车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装修送货车辆在门岗如实登记,门卫须当场核实联系电话,驾车人须在《临时停车出入凭单》上签字后方可进入。货物卸下后即刻驶离,停车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三、搬家车辆进入小区,须由业主提前到物业客服办理相关手续,持物业公司开具的《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

四、本小区为住宅区,原则上公司货车不得进入小区。如因特殊情况要求驶入,须提前1天到物业公司客服部办理申报手续,持物业公司开具的《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停车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2.5吨以上的客、货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

五、进入小区的机动车须低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设施,不得妨碍小区住户的正常活动,服从物业人员对车辆停放的管理。进入车辆在小区内造成人员伤害、车辆、路面或公共设施损坏的,须由车主负责赔偿。

六、车辆出门时须将《临时出入证》交回门卫。由门卫检查停留时间,符合本规定后方可驶离。

七、车辆出门时,须经门卫检查。门卫有权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并记入违规车辆名单,半年内不得进入本小区。

八、对超过规定时间不驶离本小区的车辆,物业人员有权采取锁车等管理措施,并记入违规车辆名单,半年内不得进入本小区。对经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九、电动车、摩托车进入小区,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请将车辆自觉停放到停车处,不得乱停乱放。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对乱停乱放的车辆移至停车处。

十、为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和生活,中午12:00---14:00、晚上21:00---05:00,在此时间内禁止大型车辆及送货车辆进入小区。

第4篇 煤矿地面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用我矿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内的所有地面公共用电场所。

三、具体事项

1、所有公共场所的电源线路的安装、维修都必须经过机电科批准或机电科派专职电工进行。日常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进行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随手关闭。所有办公场所内照明灯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3、所有职工活动场所、公寓楼、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暖、电炉等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时需经机电科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5、所有工业用电场所包括外接用电、维修工房等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四、违规情况处理

机电科和安全科将随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下班期间空调忘记关闭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连带处罚。

2、对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照明、空调、工业用电场违规用电等对责任人处300元罚款。

3、对所有用电场所违规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的对违规者罚款50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承担所有责任。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候村煤矿机电科

2022年4月22日

第5篇 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管理规定

为确保井上下供电系统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现就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地面变配电所

一、变配电所值班制度

(一)必须设人值守的变配电所

1、35kv 及以上供电的变电所,运行值班应实行双人三班轮值。

2、6kv~10kv 供电的区域变电所(如风井变电所、井口中央

变电所等)及带有一类供电负荷的变电所,运行值班应实行双人三班轮值。

3、带有一类供电负荷的变配电所,变配容量在500kva 以下,应有人24 小时值班。

(二)可无人值守的变配电所

1、6kv-10kv 供电的专用且无高压配电线路、不带有一类供电负荷的变配电所。

2、低压供电变配容量较小,故障时不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电,且较易恢复的配电站。

二、值班员文化水平、专业素质及岗位职责要求

1、变配电所值班电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变配电所值班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电力调度命令和本单位分管供电领导的指示,熟悉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电力调度规程(某市供电总公司)》、《事故处理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值班制度。

3、熟悉本所电气接线和运行方式,熟悉电气设备的作用和性能,二次回路(继电保护、计量指示仪表)的原理,继电保护的方式、定值、保护范围及各级熔丝配置容量。

4、严格按照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具备进行倒闸和事故处理的能力。

5、正确执行工作票制度,审查工作票内容,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负责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表示牌和装设遮拦),指明设备带电、停电范围,向工作人员明确交代安全注意事项。负责检查验收并签认检修设备的工作质量,做好设备投入或检修工作。

6、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认真执行设备巡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并认真记录,及时汇报有关人员。按时抄报电压、电流、负荷电量、主设备温度等报表,做好用电负荷调整工作。

7、对无人值守变配电所,必须加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配备专职维护电工,负责变配电所的设备维护和设施管理,保持设备完好。维护电工应对变配电所每周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8、实行双人值班的场所,每班至少应有1 名正值当值,并设立1 名值长。

9、各变配电所设班长、副班长各1 名。

三、变配电所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2)交接班制度;3)停送电制度;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5)干部查岗制度;6)停电申请票、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制度;7)设备管理制度;8)缺陷管理制度;9)巡视检查制度;10)安全活动制度;11)业务学习制度;12)操作规程;13)事故处理规程;1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5)变电运行规程

调度管理规程。

2、图纸资料

1)有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

(1)原始设计;(2)设备技术档案;(3)进出架空线路(电缆)技术档案;(4)一次系统图;(5)模拟图板;(6)平面布置图;(7)防雷系统图;(8)接地系统图;(9)巡回检查图;(10)保护定值配置图;(11)电气试验资料、报告;(12)保护整定资料;(13)登杆检查资料。

2)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

(1)一次系统图;(2)平面布置图;(3)防雷系统图;(4)接地系统图;(5)巡回检查图。

四、运行记录

1、有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

1)运行日志记录;2)交接班记录;3)要害场所登记;4)干部查岗记录;5)设备缺陷记录;6)设备检修记录;7)开关跳闸、继电保护动作记录;8)业务学习记录(事故预想、考问讲解、技术问答、规程学习,每月各进行两次);9) 安全活动记录;10)反事故演习记录(每月集体进行四次);11)电气事故记录;12)

电气事故调查报告;13)停电申请票.工作票、操作票统计记录;14)停送电操作记录。

2、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

1)巡视记录;2)设备缺陷检修记录;3)工作票.操作票统计记录;4)开关跳闸继电保护动作记录。

五、变配电场所文明生产、环境

1)室内外环境应清洁卫生,物品摆设整齐(一周一次自查);2)室内外通道及巡视路道畅通无阻,门、窗无孔洞,电缆沟无积水,有可靠的排水系统;3)金属构架无绣蚀。

六、综合管理

1、供电专业管理网络健全:有领导小组、安全专管。

2、人员配备符合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值班员、地面电工、安全专(兼职)管应持证上岗;

3、设备完好率>95%,缺陷整改率>90%。

4、专业例会按时参加。

5、季节性工作及集团公司下达的任务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6、资料、档案应规范齐全。

7、两路通讯,一部专用话机,专用话机有录放功能。

8、有应急照明电源自动装置。

9、有事故应急预案。

10、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七、变配电场所应按要求配置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具体要求按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变配电场所均应配备的安全用具

1、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两只。

2、短路接地线不少于两组。

3、绝缘杆(令克)壹根。

4、绝缘隔板两块。

5、绝缘手套两副。

6、绝缘靴两双

九、新安装变配电所及临时变配电场所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变电所设计规程(sdj2-79)。

第二部分:井下机电硐室

1、井下机电硐室和变配电设备安装都必须要有设计,设计应考虑该硐室服务期间内设备最多、容量最大时的情况。

2、采区变电所应实现双回路或环形供电,高突及高瓦斯地区的变电所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3、永久性的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它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凤。装有铁门时,可加设向外开的栅栏铁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5、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

6、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水平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7、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如确需设在回风流中,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8、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峒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如果硐室深度小于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9、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10、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11、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机电硐室内不应有滴水。峒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如果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12、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按规定给予高温补贴。

13、机电峒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每个入口应有不少于2只合格的灭火器、0.3 m3黄砂及6个砂袋,并备有一把铲子。灭火器材应放置在峒室内入口处明显的地方。

14、峒室入口处应悬挂“非工作入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和场所名称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峒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15、井下变电所(中央、水平区域、一翼、为2个及以上采区服务)及为高瓦斯头面供电的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专人巡回检查。鼓励采用新技术,实现变电所无人值守。

值班人员一般为1人,严禁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任何工作。钥匙管理:供电范围内的采掘等单位按单位配置,由采掘电钳工现场交接;机电值班室、专职检查人员按需配置。专职巡回检查人员由防爆检查员担任,24小时内巡查1次。

16、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护管可用钢管制作,封堵材料可用黄泥或其它不燃性材料。

17、有专人值班的变电峒室内应有: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电气试验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干部上岗制度、包机制度、停送电制度、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终结制度)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供电系统图,巡回检查记录薄、要害场所登记薄、干部上岗登记薄、事故记录薄、交接班记录薄。无人值班的变电峒室内应有:供电系统图、巡回检查记录薄、事故记录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图上应注明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装置、信号装置的规格型号,电缆截面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和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并有标志牌,在牌上注明用途、保护整定值和包机人。

18、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检漏保护装置。

19、变电所内必须清洁卫生,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摆放整齐,四线吊挂分开,接地线符合规定。

20、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原某市煤局机(81)280号文件中的《机电硐室管理规定》废止。

第6篇 地面瓦斯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高瓦斯矿井的地面瓦斯管理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选煤厂、瓦斯泵站、通风管理部、生活服务中心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办法。

2、以上单位必须制定瓦斯管路、设施巡检制度。

3、以上单位有瓦斯的房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4、在距瓦斯(管路)附近50m 内作业时,要有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5、有瓦斯的房间严禁有易燃、易爆和点火物品,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设备必须防爆。

6、房间内必须有可靠的瓦斯监测装置。

7、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甲烷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

8、每次烧焊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请总工程师批准。

9、瓦斯经常超限的地点必须加装适当型号的风机,确保瓦斯不超限。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11、业务部门要加强瓦斯地点的检查。

12、危险区域要有警标,瓦斯管路要用专用颜色标记。

第7篇 煤矿地面工广环境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面工广环境管理,给广大职工创建一个安全、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现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组织领导及工广区功能区划

第一条 矿成立地面工广环境管理督查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担任,成员由文明办、企管科、财务科、后勤服务中心、保卫科、物管科、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由文明办牵头组织月度全面集中督查。

督查组成员要自觉地、全方位地、不分时段地实施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文明办。由文明办按月通报各督查组成员日常动态督查和月度集中督查结果。矿内单位及个人处罚由企管科汇入经营考核一并执行;矿外业务单位由财务科从往来账中扣除;无单位的外来人员由保卫科强制执行,款交财务。

第二条 工广区功能区划。由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牵头,召集文明办、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企管科、物管科、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机电工区、保卫科、工程科、二水平项目部等单位,对工广区进行功能区划,明确设备和材料存放区、车辆行车路线和存(停)放地点、吸烟区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设备、材料存放区修建院墙,并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规定的功能区划若需调整,必须经督查组核定。

第二章 地面设备存放管理

第三条 设备区域划分。

(一)综采、综掘设备存放在综机区域。

(二)工矿类设备存放在修配区域。皮带机、刮板机、泵类等设备放在大修车间;绞车类设备存放在铆焊车间东部;电气类设备存放在电修室;电缆存放在电缆库;新盖厂棚存放其他类设备。

(三)皮带机、刮板机中间部分存放在机电修配中心室外行车双轨内区域。

(四)修复后的设备不得挤占设备库房,原则上在承修车间临时存放,方便组装调试后使用。

(五)待报废设备存放在机电修配中心室外行车北侧的轨道以北区域。

(六)报废设备存放在设备库以东、以南和大修车间以北、西门以西到围墙区域。

(七)划分区域不得随意调整,因工作性质有较大改变的应书面报机电办备案。

(八)可以复用的皮带存放在铆焊车间以南到围墙区域,待处理皮带存放到机电修配中心西围墙外。

(九)机电修配中心根据区域划分,负责完好、待修、待报废、报废待售设备、配件、材料存放到指定位置并挂牌,明确专人负责。

(十)物管科及时对上井设备、配件等进行分类并配送到指定修理区域、厂房、车间。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新到矿设备由机电修配中心负责组织卸车,电气设备和精密仪器设备等必须暂放在室内,其他设备卸到相应指定区域,由机电办组织机电修配中心等单位共同验收签字,以备资料保存。

(二)到矿的设备能够进入使用场所的不准入库。进入设备库的设备必须经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验收,特殊设备必须有设备的使用单位参加验收、签字,由机电修配中心负责妥善保管。

(三)机电修配中心发放新设备和配件应及时通知机电办设备组派人现场验收,机电修配中心、设备使用或安装单位参加签字,确保设备、配件的完整。

(四)进厂的设备、配件、皮带等严禁混装,装、卸车按矿管理规定执行。机电修配中心和安装使用单位要做好设备、配件的保护性防护。

(五)报废的设备、配件、电缆、皮带等物资要及时申请处理。机电办负责电缆、设备和皮带的报废处理申请;机电修配中心负责皮带机、刮板机中间等配件部分的处理申请;企管科负责在接到处理申请一个月内处理掉相关物资,减少因场地的挤占而影响区域划分。

第五条 存放现场管理。

(一)各区域或车间设备、材料、配件应分类堆放,并挂牌管理,标明名称及数量,分清待修设备、完好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类型。

(二)各区域或车间要根据设备类型细分存放区或上架管理,并设置防护栏。堆放时要排列整齐,稳固牢靠,防止翻落。货架要能承受物件重量,物件码放整齐。堆放区域要留有足够的行人空间和出入通道,满足物件安全转运。

(三)做好堆放设备的清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室外堆放的设备材料必须上盖下垫,防风雨设施完好。

(四)车间内防火、防盗、防水等设施齐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重要设备要采取保护措施,配备警示牌。

(五)堆放的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不受损伤,杜绝设备生锈、变质、老化等现象。

(六)做好堆放物件台账工作,动态更新堆放物件数目,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六条 检查与处罚。

(一)企管科、机电办每周组织一次检查,一周一通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机电修配中心不按照规定区域存放设备、材料、配件影响环境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三)机电修配中心对设备、配件未按新、旧(完好)、待修、待报废、报废待售及类别分开存放并设置标识牌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堆放不齐、未挂牌管理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四)物管科不及时对上井设备进行分类并配送到指定修理厂房及车间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五)设备及中间部分、电缆等使用单位移交超过24小时及以上的单位,给予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网员、材料员和机电班长、队长每天罚款100元,给予设备使用单位每天罚款500元。

(六)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必须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申请处理报废物资,否则,给予分管科长罚款500元。处理废旧物资不及时造成区域划分无法执行的,追究企管科责任。

(七)以上对责任单位的处罚,一律由责任单位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第三章 地面材料存放管理

第七条 存放区规划及现场管理。

(一)保持材料存放点环境整洁,并做到分类堆放、定置量化、挂牌管理。

(二)对回收上井的材料,运输区要根据材料的不同存放区域分别抵达相应地点后,配送中心应及时卸车,不允许压占车辆。

(三)上井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堆放在规定地点,并分可复用、可修复和报废三类堆放整齐。

(四)管材堆放点为井口发料站西侧、主井东侧以及抽风机房附近,可复用和修复管材按不同型号横竖成方形打堆存放,并做到堆放高度一致,每层数量相同,端面对齐。报废管材做到集中堆放。

(五)旧道木、旧大板和风门框等分别堆放在杂物道两侧。道板横竖打堆存放,并做到堆放高度一致,每层数量相同,端面对齐。可复用大板按厚度、风门框按长度分别堆放整齐。

(六)钢筋网和铁丝网等金属杂物由专人分拣后堆放于绞车队南侧,分拣出的材料分别交回收队等放相应地点存放。为保证存放空间,物管科要每月打报告按废旧物资程序处理杂物。

(七)物资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有旧不用新的原则,优先发放和使用材料存放区域的旧料。

第八条 检查与问责。

(一)物管科是地面材料存放日常管理责任单位,企管科、机电办是监管单位。企管科和机电办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并做到一周一通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不按照规定区域存放影响环境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三)材料未按新、旧(完好)、待修、待报废、报废待售及类别分开存放并设置标识牌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四)材料堆放不齐和未挂牌管理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五)未做到定置量化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六)以上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一律由单位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第四章 工广线路敷设及供电安全管理

第九条 管理规定。

(一)工广区域的线路、设施,使用单位为安全第一责任单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

(二)工广区域内的线路原则上以电缆桥架敷设为主,电缆暗沟或埋管敷设为辅。临时施工用电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确保用电安全,杜绝私拉乱接现象。生活楼以南区域消灭线缆直接临空弯曲横越现象。

(三)所有转角线路必须90度弯曲,线路的弯曲半径符合该型线缆技术规定要求。

(四)敷设线路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申请,有关管理单位组织察看现场,确定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措施、方案并执行。其他线路报相关管理部门(工广区动照线路管理部门是机电办、机电工区、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监控、电视闭路线等管理部门是监控中心、党委工作部)备案。

(五)工程项目的动照线路敷设应有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必须标明线路走向、线路规格、型号等,与其他线路的关系和施工措施,报机电办等有关单位监管。

(六)用户新接入线路前,用电单位必须申请,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报相关管理部门。转供电用户严格按“三电”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七)线路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使用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超过一个季度没有申请验收而施工单位撤离造成的线路敷设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整改。

(八)线路遗留问题责任(如动、照线路,电话、监控、电视闭路线等)按照以下原则划分:1、线路的安装、建设单位;2、线路的维护单位;3、线路的使用单位。

(九)工广、生活区域的路灯、景观灯及配套线路管理、维护责任,按照矿环〔2022〕39号文件执行。

(十)新办公楼、老办公楼、食堂、生活楼以及没有机电人员单位的照明线路、配电盘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维护。采、掘、开、修等有机电人员的单位室内外线路、配电盘由本单位维护管理,挂牌留名;工广区域的其他照明、线路由机电工区维护。所有线路责任以电源接入点划分。

(十一)没有机电维护人员的单位需要维护、检修动照线路、设备和其他线路的,应提出书面维护申请,报维护和管理部门,以确定管理责任和方便相关管理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 检查与处罚。

(一)机电办工广线路敷设及供电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每周组织检查一次,一周一通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追查相关责任,给予直接责任人500元以上罚款,给予单位罚款5000元,单位罚款由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三)未经批准,私拉乱接一处,罚责任人1000元,罚单位10000元,单位罚款由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四)线路敷设不符合上述及矿相关规定,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未按时间整改的,每超一天罚款100元,其中20%由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承担。

(五)矿环〔2022〕39号文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其处罚的20%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承担。

第五章 工广区车辆及禁烟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

(一)摩托车。

除保卫科警用摩托车,本矿职工、驻矿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所骑摩托车一律停放在保卫科东南侧摩托车房内,禁止入矿。

(二)自行车,实行划片存放管理。

1、入矿职工和来矿办事人员的自行车一律就近停放在潘三会堂南侧自行车库、运输楼前划定区域和一通三防楼前划定区域。

2、矿内工业广场和办公室及屋内、单位内部禁止停放自行车。

3、选煤厂、供应站和潘三实业公司职工的自行车以及去这些单位办事人员的自行车要集中停放在单位内部自行车棚内。

4、在矿施工作业的外委人员须遵守管理规定,所骑自行车要就近停放在自行车棚,违者,除对当事人处罚外,同时追究用工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管理责任。

5、未划定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划定自行车集中停放处,规范管理。

(三)职工私家车。

1、无进矿通行证的私家车禁止入矿。

2、进矿私家车必须按要求停靠在矿职工文体活动中心东侧新建的职工私家车停放区,矿内其他地点严禁停放私家车。

3、进矿私家车必须服从保卫科管理和指挥,遵守交通规则,出入矿南门须缓行。

4、在矿内主干道及其他路线行驶的车辆,限速30公里/小时。

5、职工新购私家车入矿前须携带单位出具证明、行车证到保卫科办理车辆进矿通行证,领证后方可进矿。

(四)其他机动车辆。

1、矿南门禁止各种大货车、拖拉机、平板车等其他车辆通行,上述车辆一律由矿东门出入,特殊情况需经矿值班领导批准同意。

2、载货车辆进出矿必须有业务部门引领,并按指定路线和停车区域行驶与停放,不得擅自进入与业务无关区域。

3、除上级部门车辆外,任何车辆不得从正面(南面)进出新办公楼广场区域。

4、外单位来矿联系工作的机动车必须停车登记,接受门卫人员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进矿。汽车停车区必须远离库房等设备和材料存放地,且不能影响交通和施工安全。

5、外单位及本单位需出入矿的机动车辆在双休日和下班后原则上不准出入矿,生产急需物资出入矿必须经矿值班领导同意方可出入矿。

6、严禁出租车进矿。

7、工广区内机电动车最高限速30公里/小时。

第十二条 工广区禁烟管理。工广区、办公楼及大型工作车间,除吸烟区和办公室外,其他地方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 检查。

(一)自行车及各类机动车辆管理的执行检查由保卫科负责。要组织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点和随机抽查,执勤和巡逻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

(二)工广区内禁烟日常工作由保卫科经保队、现场股负责,负责日常巡视和不定时检查。检查时要做到着装规范,文明执勤,并做好检查记录等项工作。

(三)保卫科每周要通报车辆及禁烟管理的查处情况

第十四条 问责。

(一)自行车。

1、对乱停乱放的自行车,一律先暂扣在违规车辆停放处(副井东面的保卫科井口保卫股门前),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

2、职工进矿所骑自行车一律在矿或单位设立的自行车棚内存放,单位内部严禁停放自行车,违者每次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3、各自行车车棚内自行车存放不整齐和出现倒车现象的,每次罚物业公司500元。

(二)摩托车。

1、摩托车违规入矿的,每次罚200元。

2、对拒不服从管理强行进矿,且态度恶劣的,保卫科有权暂扣摩托车;对扰乱工作秩序造成后果的,由钱甸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严处。

(三)职工私家车及其他车辆。

1、机动车在工广区内超速行驶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年内发生三次超速的,列入安全行车黑名单,禁止入矿。

2、机动车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3、职工私家车必须停放在划定区域,第一次发现车辆乱停乱放的,给予车主200元罚款,第二次发现车辆乱停乱放的,收回其车辆进矿通行证,禁止入矿。

4、对于来矿办事人员的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不听劝解的,给予200元罚款。

5、非业务需要进入设备及材料存放区的,每次罚责任人5000元。

(四)在非吸烟区吸烟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六章 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

第十五条 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职责划分。

(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浴池、排污站等直管范围的环境卫生及亮化美化工作,并负责全矿工广区道路、绿地、广场、办公楼、车间等环境卫生及亮化美化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工程科负责工广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境的清理保洁工作;负责组织修复工广区损坏的雨水管道、水沟、窨井等工作。

(三)物业办负责工广环境卫生、自行车房的看管,以及工广下水管道的清淤、疏通工作。

(四)园林项目部负责工广绿地、树木的栽植、维护工作。

(五)各单位办公和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洁工作由单位自主管理,专业监管单位负连带责任。

(六)材料存放区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比照《地面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办法》中关于环境卫生的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工作标准。

(一)总体标准。

1、广场及会议大厅、办公楼大厅环境卫生实行全天候跟踪清理、保洁。

2、走廊、楼梯间、卫生间每天最少清扫两次,要保持干净明亮,并保持卫生间上下管道畅通。

3、垃圾桶每天清倒两次并擦拭干净,做到无污渍、无灰尘。

4、地面、走道无积水、无白色垃圾、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5、走廊、楼梯间、卫生间每年6、7、8、9月份每天打药一次,4、5、10、11月份每周打药一次。

6、根据矿内绿化功能要求、花木分枝规律和生长特性,对花木进行修剪、整形,使花木生长适量,长势优良。

7、定期对花木培土、树干涂白、防虫害等,对遭受自然损毁的花木及时进行修补、扶持和补苗。

(二)房间、走廊、楼梯保洁标准。

1、地、墙和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灰尘、无蛛网、无脱落、无异味。

2、门和楼梯扶手完好无损,无灰尘、无污渍。

3、玻璃窗要无灰尘,保持洁净明亮。

4、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无灰尘、无污渍。

(三)自行车房及摩托车房管理标准。

1、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及环境卫生保洁。

2、地面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墙壁、屋角无灰尘、无蛛网。

3、做到车走牌留,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4、严格执行防火防盗措施。

(四)绿化管理标准。

1、实施绿化管理专业化,养护合理化,及时补栽补种草坪及各类花草树木。

2、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证观赏效果。

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第十七条 检查与考核。

(一)后勤服务中心每周定期对工广区的环境卫生和亮化美化工作检查一次,不定期巡查两次,并做到一周一通报。检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标识。对查出的问题除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外,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二)地面乱扔塑料瓶、饮料盒、塑料袋、纸屑等杂物的,每次罚款200元,对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损坏树木、草坪、苗木的,每次罚款300元;人为破坏绿化设施和景观的,每次处1000元以上罚款。

(四)地面工程施工地点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清理转运不及时,影响环境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3000元,罚监管责任单位500元。对监管责任单位的罚款由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承担。

(五)花草树木未及时修剪或修剪不整齐,培土、刷白、缠绳等标准不一,花草树木死亡未及时补栽等影响美观的,罚园林公司2000元,并责成限时整改。

(六)花草树木除草、培土、浇水等不认真,影响环境卫生和人员行走的,罚园林公司500元,并责成限时整改。

(七)工广区内(包括办公楼)垃圾桶未按要求清理,以及垃圾漫到桶外的,每次罚物业公司1000元。

(八)工广区内(包括办公楼)发现塑料袋、矿泉水瓶、易拉罐等垃圾的,每次每处罚物业公司200元。

(九)办公楼保洁不到位(卫生标准由后勤服务中心制定),按楼梯、走道、会议室、吸烟区、卫生间、大门、窗户等,一处一次罚物业公司200元。

(十)工广区内发生下水管路被堵,污水漫到地面的,一次罚物业1000元,同时罚后勤服务中心500元。

(十一)由于管路炸裂维修不及时,造成污水溢到地面的,属后勤服务中心发现不及时的,罚后勤服务中心1000元;属工程科维修不及时的,罚工程科1000元。以上罚款均由责任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承担。

(十二)材料存放区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比照工广环境卫生进行处罚。

第七章 办公室及会议室保洁管理

第十八条 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标准。

(一)办公室卫生标准。

1、办公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尘土、水渍和杂物。

2、门窗、玻璃、电灯干净整洁,无尘土和污垢。

3、窗帘悬挂整齐、表面无灰尘和污迹。

4、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污迹和脚印。

5、办公桌面、饮水机、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表面及其他柜面洁净、无污垢。

6、桌、椅、沙发、茶几及柜内物品等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7、清洁工具、净水桶、污水桶等摆放有序、及时清理。

8、电气开关无灰尘。

9、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二)会议室卫生标准。

1、地面、会议桌、座椅无灰尘,摆放有序。

2、墙壁、踢脚线无灰尘,墙角无蜘蛛网。

3、投影幕布干净无灰尘,遥控器摆放在固定位置。

4、投影机、音箱、话筒等表面无灰尘,并摆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5、窗台无积尘,玻璃表面干净,无指纹等。

6、窗帘悬挂整齐、表面无灰尘和污迹。

7、电气开关无灰尘。

8、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第十九条 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监管办法。

(一)副总以上领导办公室卫生的监管,每周由办公室公务员组自行按照九项对照表(表附后)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每月由办公室副主任带领公务员组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二)会议室卫生的监管,每周由办公室公务员组自行按照八项对照表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每月由办公室副主任带领公务员组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三)机关部门及基层各单位办公室卫生的监管,由文明办牵头进行。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依制监管,一周一通报,月底将处罚统计表报文明办,文明办签认后由企管科统一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由于管理责任单位未合理设置警示标识,造成违反本规定的,罚管理责任单位党政领导500元。

第二十二条 督查组发现违反本规定的,按违规行为对应处罚标准的两倍处罚日常监管单位。为提高监管单位所有管技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所受处罚由监管单位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第二十三条 督查组日常工作由矿领导监督,由文明办考核和通报。发现督查不到位的,每次罚督查组成员每人500元。

第二十四条 文明办要加大考核力度,对于文明办成员弄虚作假的,每人给予罚款5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第8篇 尚东园地面停车管理规定

尚东名园地面停车管理规定(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提高小区内通行安全,营造宜居、和谐的文明小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除地下停车库的出租/收费管理外的所有物业使用人(含业主和租户)及其车辆,地库车辆必须遵守停车秩序。

第三条 车位分配规则,按常住为基本要求的一户一车、后(一户二车)、先主再客(亲友、租客)、先申请先得的优先原则分配车位,并在每年初按本规则重新分配,租客和(一户)多车须让出车位给新添置第一辆车的业主。

第四条 停车申请人必须确实居住于本小区,不得为非常住亲友代办停车卡。

第六条 停车卡实行总数控制,小区内停车位有限,所发停车卡总数不多于实际可分配的车位总数。

第七条 地下车位不纳入统筹,已租用/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不参与地面车位分配。

第八条 停车卡开通申请车辆所有人携带房产证+行驶证[+户口簿/结婚证][+ 常住证明+租赁合同]到物业管理处登记车主(姓名、有效联系电话等)和车辆信息并签署承诺书,物业复印前述证件并留档。

●车辆所有人为业主本人的,持房产证+行驶证即可;

●如车辆所有人为业主家属,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如车辆所有人为常住亲友,还需提供常住证明;

●如车辆所有人为租客,需提供租赁合同、常住证明。

第九条 物业管理处受理停车申请后,如尚有可分配车位,则现场办理停车卡;如无车位,则排队候发停车卡。

第十条 停车卡与门禁卡二卡合一,先缴费后开通停车卡,开通的有效日期与缴费日期一致。

第十一条 一车一卡,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如发现一卡多车串用的,罚该卡上次缴费日到发现日停车费的两倍,并关闭停车卡。

第十二条 凭卡进出,无卡车辆(除执行公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红白喜事车队和运营中的出租车、搬家/送货车辆等外),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三条 如尚有地面空余车位,物业对访客车辆发放临时地面停车卡,访客需将车停到指定位置。如车位已满,拒绝访客车辆进入小区。

第十四条 车辆进入小区后,应减速慢行,服从保安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停车秩序。地库车辆不得停放在地面。

第十五条 严禁在路口、绿化带、儿童活动区、消防通道、地库出入口停车。对于不影响通行的车辆,物业有权利使用锁车器;对于影响通行的车辆,物业有权利将不按规定随意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后加锁,由此引起的损坏不予赔偿,并由车主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六条 停放车辆必须锁好门窗,现金和贵重物品不要放置车内,以防失窃。物业保安有巡查之责,但不确保盗窃和故意破坏行为的发生。如发生,物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录像。

第十七条 保安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好出入口车卡查验、拒停外车、小区内行车(尤其是多车交会)和停车指挥工作。

第十八条 保安人员现场发现违规停车的,提示并纠正。非现场发现的,张贴违规告知单并上报物业管理处电话联系车主要求其纠正;一小时后,应上门要求其纠正;拒不纠正或三日未纠正的,物业可使用锁车器,解锁时关闭停车卡。屡犯但能够及时纠正的,满五次,物业可使用锁车器,解锁时关闭停车卡。

第十九条 (一户)多车和租客的地面停车卡有效期最长为一年,租客停车卡有效期不能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停车收费标准地面150元/月。对于有探望家长、两地夫妻短暂相聚的情况,需经过同样的登记手续,门卫根据物业所登记的车号发放临时卡,并以实际停留天数结算停车费。

第二十一条 所有车辆按收费标准缴费,最少交满一个整月。停车卡有效期满前三天,持卡人应到物业管理处续费。对于有有效期的停车卡,缴费不能超过有效期。

第二十二条 因车辆事故导致公共设施设备、绿地等损坏的,车辆登记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故不再停车的,可持停车卡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剩余有效期满整月的按剩余月数退费,有效期不满整月的不再退费,并关闭停车卡。

第二十四条 停车卡遗失后,可到物业管理处补办,物业收取办卡工本费。

第二十五条 有违例没收或主动退还停车卡的,物业管理处按优先规则通知候发申请人商前往物业管理处办理停车卡。

第二十六条 本小区住户均有监督权,发现违规车辆,可报物业管理处处理或向业委会举报。

第二十七条 自张贴之日起即开始登记工作,20年月日起正式试行。

注意:

1、第三条 先进行登记,如实际车辆多于车位,则必须通过抽签过程。

2、第十三条 物业与开发商就地库临时车位租用还未达成一致,如协商结果租用n个临时位,则在该条 款前加“物业对访客先发放地库临时卡”。

3、意见稿自即日起公示一周,如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报物业或业委会。

__园(一期)业委会

第9篇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道路应保证行驶畅通,能满足运输和消防的需要,道路两旁应根据地形设置排水沟。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

2、水、电管网设置:施工现场应设消防用水管网,配齐消火栓;供电线路下方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应注意堆放高度;现场不准使用裸导线;工地使用塔吊时,应注意供电线路。否则,均属一般违章。

3、施工的楼梯口、电梯井、预留孔等洞坑、沟及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应加设牢固盖板,并有明显警标。否则,责任者按一般“三违”处理。

4、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缆风绳,有专用地锚,避免与电源交叉。否则,属严重违章。

5、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的使用要求。其材料的规定、质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伸缩度、刚度和稳定性。

6、脚手架的搭设:除斜撑、剪刀撑外,杆件应力求横平竖直。

7、高处作业的安全网:凡在4m 以上的施工,首层应设3-6m 宽的安全网。每隔4 层再设一道3m 宽的安全网。高层施工时,首层应支双层米网。采用立网保护的,立网应高出建筑物1m 以上,安全网应符合质量要求。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根据情节,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

8、机械工具:现场使用的机械工具,必须安全、可靠,有完好的防护装置,吊钩、钢丝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经常检查。操作人员,专人专机,经培训合格上岗。否则,属一般违章。

9、施工现场注意明火管理,使用电焊、气焊时,有专人看火。否则,属一般违章处理。

10、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及现场所有危险区域,应有宣传画或安全警标,提醒工人注意安全作业。施工现场应设围档栏和门卫。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门卫脱岗属一般违章。

11、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12、深坑、深井内操作时应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要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异常要立即停止工作,报主管部门处理。通风不好,不检查气体便工作者,属一般违章。

13、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坑时,应注意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无措施按一般违章处理。

14、挖基坑时应视土壤的性质、湿度和挖深(超过2m)必须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护,挖出的泥土和材料堆放至少要离沟边0.8m,高度不能超过1.5m,对基坑边坡或固壁支护要随时检查,如发现有裂缝、支撑松动、折断、走动者,要立即采取措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15、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16、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时,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17、人工拆除建筑物时,应自上而下,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要防止其它部分同时倒塌,应搭脚手架时,必须搭放牢固,搭放在稳固的地方。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18、拆除模板须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须按顺序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19、在高空、梁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20、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搭设脚手架或其它安全措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22、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 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0—700 为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23、在建筑安装过程中,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下面工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24、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坑井、隧道中工作,除常用电灯外,还应备有独立电源和照明灯。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25、在工地内合理配置消防器材,施工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具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易燃、易爆品要单独堆放并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否则,对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6、木材加工工棚、木料、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刨花随时清理并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27、沥青熬制、熬油锅灶必须离建筑物10m 以外,距易燃品仓库25m 以外,锅灶上空不得有电线,地下5m 以内不得有电缆、煤气管道,锅灶最好设置在施工地点的下风向。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28、每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否则,对责任者按过失处理。

29、开工前,工人未学习安全规程不准施工。否则,责任者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作业者按一般违章处理。

30、操作中不执行安全规程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处理。

31、施工现场不整洁,经基建管理中心土建室或安检人员提出后也不整理,不准操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32、发生事故不分析原因,不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不准操作。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根据情节,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

33、施工现场内如有危险地区,应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否则,负责人按违章或四级过失处理。

34、工地内运输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否则,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35、施工材料要堆放整齐、稳固。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须及时清理,并将钉子拨掉或打弯。否则,施工负责人按轻微失职论处。

36、电焊工、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37、煤层气新旧管道碰头时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并经检测置换合格后方能碰头。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38、施工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否则,责任者按一般违章处罚。

39、开关箱内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否则,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罚。

40、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应由专人负责;电器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1、每台施工用的电气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2、上述各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

第10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供电,保证安全生产。凡涉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操作,必须一项工作制定一项措施,措施要贯彻到每一位参加施工的人员,并且做好忆录。发生事故时,事故的定级、分析、追查、报告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附件四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各种保护必须装设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严禁脱离保护运行。运行及调度指挥及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运行方式下的继电保护运行方案,改变运行方式时必须同时相应改变保护运行方式;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避雷器、接地极及绝缘用具的测试工作,各种测试及试验必须填定报告并存档。

1、一类及重要负荷必须有双电源;

2、高压开关要有欠电压保护及过电流保护,要按规程规定进行整定计算及试验;

3、避雷器要在每年3月15日前试验合格后安装投入运行,11月15日脱离运行;

4、接地极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对不合格的接地极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

5、绝缘用具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6、各种设备、开关、电缆、绝缘油等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记录必须保存一个试验周期以上时间,重要设备记录要随设备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三、各种电源的操作:

1、必须填定“二票”及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本单位及供电主管单位的技术人员批准,并在主管电气的技术人员及调度指挥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作业范围进行操作,停送电联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借机作业。

2、凡是有联络开关的配电场所,联络开关的操作必须经供电部电力调度及本单位调度同意,在供电部电力调度指挥下,方可操作,联络开关处必须张挂操作规程;

3、操作结束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4、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四、对电气设备的操作:

1、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进行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及操作票必须按标准填写,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操作,禁止借机作业

2、严格执行一个操作一个监护的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操作必须在操作者及监护人均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

3、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结束后,必须汇报有关部门,经检查无误,在电气主管人员及调度指挥下方可送电;

4、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验电放电制度,验电放电工具要符合标准,接地设施必须按规程规定标准安装拆除;

5、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五、变电所及配电点:

1、开关柜的网门要与隔离开关闭锁,上下网门要闭锁,联络开关及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要加锁,同时要挂警告牌,开关柜的工作灯要完好;

2、 设备完好,标牌标志准确,配线整齐,卫生清洁;

3、 认真按规程规定对油开关、隔离开关及操作机构进行巡视、检查、检修及试验,并做好记录。

4、 按规程规定对油开关油位不足时进行补油,油质不合格时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5、 现场悬挂供电系统图及操作规程。

6、 有足够的防火器材。

六、各种架空线路及电缆:

1、架空线路的杆塔身的裂痕、裂纹、倾斜变形,横担歪斜变形,拉线的位置及截面,金属元件锈蚀,基础等项目符合标准;编号准确;

2、导地线的损伤、连接、路线、截面、距离、弛度要符合标准;

3、绝缘子每串内无零值的瓷瓶,铁件、瓷面及悬垂瓷瓶偏斜符合标准;

4、金具完整齐全,连接牢固紧密,材质规格符合标准,瓷瓶受外力时摆动灵活;

5、防雷保护的架空地线、防雷保护设施、接地电阻、接地引线、架空地线保护角、接地体制安装、壁雷器、接地电阻测试及试验要符合标准;

6、线路走廊环境以及低压线路、通讯线路必须符合标准。

7、电缆要排列整齐,接头及破损修补必须按标准进行,禁止集中捆放,电缆沟内无积水。各种控制及动力电缆在隔层穿越地点必须做好封堵,以避免发生火灾时事故荡围扩大。

8、要按规程规定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9、各种导线及电缆的选择必须满足容量要求,同时应满足动热稳定要求。

七、各单位有关技术及操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各配出电源的性质、规格型号、负荷情况、系统接线图;重要负荷供电场所要张挂供电系统接线图;要制定紧急情况拉闸顺序表。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八、对已完工(或未交接)及检修、抢修的电气工程,必须及时认真严格按规程规定及标准验收交接,各种设计图纸资料隐蔽工期程资料、试验报告必须齐全,交接后的图纸资料必须进档案室收藏。

九、各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用电审批手续,重罚声音违章用电单位及个人,推广节电新技术及新工艺,淘汰高耗低效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电措施,做好节电工作。

十、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躲峰真谷运行措施,检修时间安排在峰时进行,主排水泵在谷时排水,设备尽量少点峰时运行,做好躲峰真谷及降低最大电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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