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窨井、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窨井、容器内空气不流动,内存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能被空气迅速地稀释、置换,或转换为合格气体,给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并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受内存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空间限制,难于迅速展开有效的救援工作,造成事故危害快速加剧。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作到检修工作本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划分
1、窨井、容器内检修特殊作业方案由维修主任负责编写,车间主任、设备科长负责逐级审核,分厂设备副厂长负责批准。
2、窨井、容器内特殊动火作业方案由安全员负责编写,车间工段长、维修主任配合,车间主任、安全科负责逐级审核,主管副厂长负责批准。
3、工段长和维修主任对监护人、检修人员的体力、技能负责;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安全检修方案的培训,维修主任负责检修方案的培训,并负责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
4、区域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窨井、容器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
5、实施动火、检修作业的单位(含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对作业场所的环境以及票证办理符合性的验证负责;动火人对所用工器具的安全性负责。
6、分厂安全科、工艺科、设备科、生产科依据作业环境做好现场协调、做好安全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三、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本工段准备工作
(1)明确应检修的项目以及检修作业的具体环境和条件。
(2)对内存的水体(氨、醇类、油类、烃类等可燃物质)、对淤泥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分析和安全评价,根据分析数据、安评、实际作业情况,决定对水体、淤泥在作业前是否需要清理、清除(入内清理、清除时,遵守本安全规定的有关事项)。
(3)当窨井、容器内有工艺管道通过且不能加盲板时,要对其放空、导淋等可能出现的微小漏点进行安全评价,采取治理漏点、放空、导淋加盲板(导淋根部易漏)等措施。(佩带合适的防护用具进行处理)
(4)根据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检修方案、安全(含动火)方案,组织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评审,按规定逐级审批。
(5)安全隔绝:加盲板或拆下一段与之相连的管道,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并挂标示牌;
(6)窨井、容器入口及通道上的障碍物必须及时清理干净,确保作业人员在情况异常时能够迅速撤离,方便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7)动火前、动火过程中采取机械强制通风。标准:有明显风感,出风口位于作业面下方部位,并对风源进行确认(风源应在空气清新处)。
(8)不准向窨井、容器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进行置换。(富氧条件下,所有可燃物变成易燃物,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9)动火前必须进行取样分析,工段长负责指定取样的具体位置,确保取样有代表性,取样人应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可佩带长管式防毒面具,采取应急的后备安全措施)。
(10)分析合格判定:nh3≤0.17%,co+h2≤0.5%,o2在20-21%之间;水体、淤泥分析可能产生的挥发性物质:ch4、h2s、nh3、醇类、烃类、油类等可燃、易燃物,要求作业环境内气体可燃物总含量不大于0.5%。
(11)分析合格后(连续3次取样分析合格),办理动火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及相关作业票证),逐级进行审批,特殊情况审批程序实行升级管理。
(12)取样与动火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13)入内前进行样气点火试爆,不爆方可允许动火作业,分析样品留至动火结束。
(14)入内作业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一般作业场所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专业电工检查电线绝缘状况,电线接口部位应用绝缘胶布缠好、缠牢,同时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灵敏好用,符合标准要求),并方便断电使用,。
(15)区域维修电工班长应做好作业前临时用电线路、作业工具的全面测试和检查,保证作业工具安全使用。
(16)指派有经验、懂业务的监护人(两人以上),车间主任亲临现场指挥,做好全面协调;安全员做好方案、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执行到位,保证作业安全。
2、安全教育工作:
(1)检修前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明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安全教育内容:检修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修方案和动火作业方案(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应措施)。
3、电气焊检修作业人员准备工作
(1)资格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独立承担作业的能力,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且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参加动火检修人员必须着劳动布工作服 (上衣、裤,不准穿化纤衣服)、劳保鞋。
(3)作业人员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带、安全绳;防毒用具合格好用---防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醇各种滤毒罐、长管防毒面具、防护镜、氧气呼吸器;防尘面罩、防寒、防热服、防化衣、等等)。
(4)试压试漏:动火前动火人必须检查电气焊工具,检查乙炔、氧气开关阀是否灵敏、到位,检查和验证气带、割把是否存在漏气(做气密性试验),如漏必须立即更换;进入窨井、容器内时,严防碰撞割把上的两气开关,两气气带、带间接口部位不准进入窨井、容器内,不准强行拉带。
(5)试火:先把割把点着火竖到窨井、容器最下部,试火无异常,作业者方能实施作业。
(6)作业点火:先开氧气阀1/2圈,再开乙炔气阀1/2圈,点火。时间要求:三个步骤3秒内完成。超过3秒,必须重新分析、试火、试爆。
(7)间距: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
4、安全措施检查与落实
(1)由作业单位(车间主任、工段长、监护人)和被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共同签字确认,方可允许入内实施特殊检修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
(2)安全绳与安全带进行安全连接,系在安全带上或作业人员腰部。
(3)检查是否准备足够清水以备应急使用(可以启用消防系统)。
(4)监护人应结合动火作业人共同检查长管和防护面罩的气闭性,安全员做好监督检查;作业场所宽敞的可使用空气呼吸器进行个人安全防护。
5、应急救援措施:
(1)作业前应联系当班调度、车间管理人员、安全科等部门到作业现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2)加强监测发现异常马上停止作业,待处理正常后重新办理票证,由双方负责人确认合格后方允许检修或动火作业。
(3)监护人员应具备在异常情况下实施救援的体力、技能,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安全保护设施,必须坚守岗位,如需离岗,必须通知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派人顶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此间出现问题由顶替人全部负责。
(4)事故抢救和人员救护时,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救援,不可盲目救援造成更大损失。
(5)安全带与应急绳进行安全连接,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将受伤
人员及时拉出抢救。
6、特殊情况作业,有分厂主管领导全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作业论证会,以会议纪要为准,履行各自职责,保证作业安全。
四、考核
1、厂内人员未按照相关条款执行或未履行职责的按照分厂《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考核。
2、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并联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施工单位领导,解决违章现象,防止事故发生,否则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连带考核现场监火、监护人。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一分厂安全科。
第2篇 关于窨井盖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淄建发【2022】105号文件,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我处按照文件指示精神,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由区住建局牵头,我处成立以管理处主任、副主任为主要领导,城区管理科、化工区管理科、路灯站具体负责实施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
为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对我处管辖范围内城区、化工区的雨水、污水、路灯检查井位置、状况、数量进行确认和统计。
城区窨井盖基本数据如下:
一诺路雨水斗238个,雨污混流检查井226座,雨水检查井73座;桑坡路雨水斗92个,雨污混流检查井44座;杨坡路雨水斗251个,雨水检查井269座,污水检查井104座;大顺路雨水斗171个,雨污混流检查井49座;中兴路雨水斗42个,雨污混流检查井38座;雪宫路雨水斗136个,雨污混流65座;中轩路雨水斗690个,雨污混流检查井115座;管仲路雨水斗112个,雨污混流检查井50座;闻韶路雨水斗288个,雨水检查井126座,污水检查井77座;稷下路雨水斗179个,雨污混流检查井86座;遄台路雨水斗208个,雨水检查井39座,污水检查井94座;天齐路雨水斗88个,雨水检查井44座,污水15座;东外环雨水斗464个,雨水检查井77座,污水检查井247座;北外环雨水斗406个,雨水检查井203座,污水检查井78座;南外环雨水斗240个,雨水检查井120座;南一路雨水斗12个,雨污混流检查井12座;南二路雨水斗4个,雨污混流检查井5座;牛山路雨水斗418个,雨污混流检查井293座;牛山路东延雨水斗(立式)424个,雨水检查井212座;齐城路雨水斗64个,雨污混流检查井盖81座;桓公路雨水斗392个,雨水检查井42座,污水检查井310座;桓公路北巷雨水斗11个,雨污混流检查井盖10座;晏婴路雨水斗418个,雨污混流检查井135座,雨水检查井276座;临淄大道雨水斗662个,雨水检查井560座,污水检查井308座;齐兴路雨水斗380个,雨污混流检查井206座;人民广场路雨水斗32个,雨污混流检查井16座;火车站广场雨水斗21个,雨污混流检查井7座;火车站西巷雨水斗6个,雨污混流检查井7座;辛化立交辅路雨水斗26个,雨污混流检查井13座,辛化立交排水检查井5座;学府路雨水斗270个,雨水检查井135座,污水检查井54座,西段改造中未统计;体育城雨水斗1629个,污水检查井51座;辛二路雨水斗10个,雨污混流检查井5座;党校路雨水斗14个,雨污混流检查井6座;太公湖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线29座;花园西路雨水斗50个,雨水检查井50座,污水检查井22座。
化工区窨井盖数据如需下:
纬四路雨水斗138个,雨污混流检查井66座;清田路雨水斗152个,雨污混流检查井66座;纬一路雨水斗46个,雨污混流检查井23座;纬三路雨水斗154个,雨污混流检查井74座;纬六路雨水斗136个,雨污混流检查井148座;金烯路雨水斗66个,雨污混流检查井64座;经二路雨水斗52个,雨污混流检查井26座;经十路雨水斗52个,雨污混流检查井38座;经九路雨水斗64个,雨污混流检查井32座;金三路雨水斗126个,雨污混流检查井64座;进污水处理厂二号管线检查井34座;进污水处理厂三号管线检查井126座。
路灯站窨井盖数据如需下:
中轩路158座;人民广场8座;临淄大道236座,一诺路186座,一诺路公路桥8座;桑坡路92座;大顺路128座;雪宫路118座;闻韶路157座;管仲路155座;稷下路92座;遄台路149座;晏婴路246座;太公路38座;桓公路118座;齐城路50座;牛山路268座;牛山路东延104座;齐兴路198座;太公湖南路45座;杨坡路北段77座;晏婴公园102座;商场街8座;辛二路3座;南一路10座;南二路7座;南三路7座;南三街14座;雪宫路南段10座;南二路12座;齐城路东段14座;城区投光灯24座;临淄大道东段262座;北外环212;闻韶路北延66座;河辛路168座;梧台镇政府中心路76座;东外环108座;纬六路160座;清田路118座;纬三路174座;纬二路17座;厂区北路75座;人民广场45座;闻韶路亮化景观200座;杨坡路中、南段60座;齐都镇中心路130座;体育城73座;桓公路中段66座;杨坡路南段52座;火车站西巷5座;桓公路北巷5座;清田桥50座;晏婴路投光灯2座;学府路190座;齐兴路东段80座;金烯路82座;辛三路60座;勇士中巷12座;桓公路东段48座;纬四路86座;晏婴路东段112座;南外环120座;东外环24座;中兴路17座;杨坡路立交桥56座;杨坡路南段120座;北四路32座;花园西路40座。
2022年工作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
我处已安装防坠网900个,订购防坠网1000个,订做雨水标志牌1500个,污水标志牌1500个。
我处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城区计划2022年底前安装防坠网3000个,检查井标志牌全部安装完成;化工园区计划2022年底前安装防坠网600个,检查井标志牌全部安装完成。
截止11月底,住建局牵头,我处已与临淄广电网络公司、临淄供电公司、天齐渊自来水厂、天润自来水厂、诚意燃气公司、中国联通临淄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淄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淄分公司、传输局、临淄热力公司、齐鲁石化电讯处共计11家单位确定联系方式。
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工作,与区电视台建立沟通渠道,电视台在接到相关投诉后,第一时间与我处联系,以迅速解决相关问题;我处还在百度临淄吧开设受理投诉、建议专贴《临淄城区检查井盖专用贴》,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与建议。
我处一定深入贯彻、执行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城区及化工区雨污水管网正常运行。
第3篇 小区窨井阴沟管理规定
小区窨井、阴沟管理规定
一、窨井盖应盖好,不得随意开启窨井盖。
二、切勿向窨井抛杂物及小便,严禁垃圾、菜叶、杂物等废料投入厕所及下水道。
三、工程人员每月检查窨井一次,发现水位异常升高应马上查清原因并采取措施。
四、窨井、阴沟每季度清理、疏通一次,清除井底杂物,并有记录。
五、窨井开盖后要有人看护并放置警示牌,清理后马上盖好。
第4篇 窨井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由于窨井、容器内空气不流动,内存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能被空气迅速地稀释、置换,或转换为合格气体,给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并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受内存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空间限制,难于迅速展开有效的救援工作,造成事故危害快速加剧。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作到检修工作本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划分
1、窨井、容器内检修特殊作业方案由维修主任负责编写,车间主任、设备科长负责逐级审核,分厂设备副厂长负责批准。
2、窨井、容器内特殊动火作业方案由安全员负责编写,车间工段长、维修主任配合,车间主任、安全科负责逐级审核,主管副厂长负责批准。
3、工段长和维修主任对监护人、检修人员的体力、技能负责;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安全检修方案的培训,维修主任负责检修方案的培训,并负责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
4、区域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窨井、容器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
5、实施动火、检修作业的单位(含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对作业场所的环境以及票证办理符合性的验证负责;动火人对所用工器具的安全性负责。
6、分厂安全科、工艺科、设备科、生产科依据作业环境做好现场协调、做好安全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三、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本工段准备工作
(1)明确应检修的项目以及检修作业的具体环境和条件。
(2)对内存的水体(氨、醇类、油类、烃类等可燃物质)、对淤泥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分析和安全评价,根据分析数据、安评、实际作业情况,决定对水体、淤泥在作业前是否需要清理、清除(入内清理、清除时,遵守本安全规定的有关事项)。
(3)当窨井、容器内有工艺管道通过且不能加盲板时,要对其放空、导淋等可能出现的微小漏点进行安全评价,采取治理漏点、放空、导淋加盲板(导淋根部易漏)等措施。(佩带合适的防护用具进行处理)
(4)根据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检修方案、安全(含动火)方案,组织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评审,按规定逐级审批。
(5)安全隔绝:加盲板或拆下一段与之相连的管道,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并挂标示牌;
(6)窨井、容器入口及通道上的障碍物必须及时清理干净,确保作业人员在情况异常时能够迅速撤离,方便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7)动火前、动火过程中采取机械强制通风。标准:有明显风感,出风口位于作业面下方部位,并对风源进行确认(风源应在空气清新处)。
(8)不准向窨井、容器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进行置换。(富氧条件下,所有可燃物变成易燃物,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9)动火前必须进行取样分析,工段长负责指定取样的具体位置,确保取样有代表性,取样人应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可佩带长管式防毒面具,采取应急的后备安全措施)。
(10)分析合格判定:nh3≤0.17%,co+h2≤0.5%,o2在20-21%之间;水体、淤泥分析可能产生的挥发性物质:ch4、h2s、nh3、醇类、烃类、油类等可燃、易燃物,要求作业环境内气体可燃物总含量不大于0.5%。
(11)分析合格后(连续3次取样分析合格),办理动火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及相关作业票证),逐级进行审批,特殊情况审批程序实行升级管理。
(12)取样与动火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13)入内前进行样气点火试爆,不爆方可允许动火作业,分析样品留至动火结束。
(14)入内作业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一般作业场所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专业电工检查电线绝缘状况,电线接口部位应用绝缘胶布缠好、缠牢,同时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灵敏好用,符合标准要求),并方便断电使用。
(15)区域维修电工班长应做好作业前临时用电线路、作业工具的全面测试和检查,保证作业工具安全使用。
(16)指派有经验、懂业务的监护人(两人以上),车间主任亲临现场指挥,做好全面协调;安全员做好方案、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执行到位,保证作业安全。
2、安全教育工作:
(1)检修前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明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安全教育内容:检修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修方案和动火作业方案(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应措施)。
3、电气焊检修作业人员准备工作
(1)资格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独立承担作业的能力,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且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参加动火检修人员必须着劳动布工作服 (上衣、裤,不准穿化纤衣服)、劳保鞋。
(3)作业人员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带、安全绳;防毒用具合格好用---防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醇各种滤毒罐、长管防毒面具、防护镜、氧气呼吸器;防尘面罩、防寒、防热服、防化衣、等等)。
(4)试压试漏:动火前动火人必须检查电气焊工具,检查乙炔、氧气开关阀是否灵敏、到位,检查和验证气带、割把是否存在漏气(做气密性试验),如漏必须立即更换;进入窨井、容器内时,严防碰撞割把上的两气开关,两气气带、带间接口部位不准进入窨井、容器内,不准强行拉带。
(5)试火:先把割把点着火竖到窨井、容器最下部,试火无异常,作业者方能实施作业。
(6)作业点火:先开氧气阀1/2圈,再开乙炔气阀1/2圈,点火。时间要求:三个步骤3秒内完成。超过3秒,必须重新分析、试火、试爆。
(7)间距: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
4、安全措施检查与落实
(1)由作业单位(车间主任、工段长、监护人)和被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共同签字确认,方可允许入内实施特殊检修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
(2)安全绳与安全带进行安全连接,系在安全带上或作业人员腰部。
(3)检查是否准备足够清水以备应急使用(可以启用消防系统)。
(4)监护人应结合动火作业人共同检查长管和防护面罩的气闭性,安全员做好监督检查;作业场所宽敞的可使用空气呼吸器进行个人安全防护。
5、应急救援措施:
(1)作业前应联系当班调度、车间管理人员、安全科等部门到作业现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2)加强监测发现异常马上停止作业,待处理正常后重新办理票证,由双方负责人确认合格后方允许检修或动火作业。
(3)监护人员应具备在异常情况下实施救援的体力、技能,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安全保护设施,必须坚守岗位,如需离岗,必须通知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派人顶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此间出现问题由顶替人全部负责。
(4)事故抢救和人员救护时,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救援,不可盲目救援造成更大损失。
(5)安全带与应急绳进行安全连接,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将受伤
人员及时拉出抢救。
6、特殊情况作业,有分厂主管领导全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作业论证会,以会议纪要为准,履行各自职责,保证作业安全。
四、考核
1、厂内人员未按照相关条款执行或未履行职责的按照分厂《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考核。
2、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并联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施工单位领导,解决违章现象,防止事故发生,否则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连带考核现场监火、监护人。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一分厂安全科。
第5篇 窨井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由于窨井、容器内空气不流动,内存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能被空气迅速地稀释、置换,或转换为合格气体,给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并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受内存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空间限制,难于迅速展开有效的救援工作,造成事故危害快速加剧。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作到检修工作本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划分
1、窨井、容器内检修特殊作业方案由维修主任负责编写,车间主任、设备科长负责逐级审核,分厂设备副厂长负责批准。
2、窨井、容器内特殊动火作业方案由安全员负责编写,车间工段长、维修主任配合,车间主任、安全科负责逐级审核,主管副厂长负责批准。
3、工段长和维修主任对监护人、检修人员的体力、技能负责;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安全检修方案的培训,维修主任负责检修方案的培训,并负责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
4、区域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窨井、容器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
5、实施动火、检修作业的单位(含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对作业场所的环境以及票证办理符合性的验证负责;动火人对所用工器具的安全性负责。
6、分厂安全科、工艺科、设备科、生产科依据作业环境做好现场协调、做好安全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三、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本工段准备工作
(1)明确应检修的项目以及检修作业的具体环境和条件。
(2)对内存的水体(氨、醇类、油类、烃类等可燃物质)、对淤泥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分析和安全评价,根据分析数据、安评、实际作业情况,决定对水体、淤泥在作业前是否需要清理、清除(入内清理、清除时,遵守本安全规定的有关事项)。
(3)当窨井、容器内有工艺管道通过且不能加盲板时,要对其放空、导淋等可能出现的微小漏点进行安全评价,采取治理漏点、放空、导淋加盲板(导淋根部易漏)等措施。(佩带合适的防护用具进行处理)
(4)根据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检修方案、安全(含动火)方案,组织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评审,按规定逐级审批。
(5)安全隔绝:加盲板或拆下一段与之相连的管道,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并挂标示牌;
(6)窨井、容器入口及通道上的障碍物必须及时清理干净,确保作业人员在情况异常时能够迅速撤离,方便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7)动火前、动火过程中采取机械强制通风。标准:有明显风感,出风口位于作业面下方部位,并对风源进行确认(风源应在空气清新处)。
(8)不准向窨井、容器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进行置换。(富氧条件下,所有可燃物变成易燃物,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9)动火前必须进行取样分析,工段长负责指定取样的具体位置,确保取样有代表性,取样人应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可佩带长管式防毒面具,采取应急的后备安全措施)。
(10)分析合格判定:nh3≤0.17%,co+h2≤0.5%,o2在20-21%之间;水体、淤泥分析可能产生的挥发性物质:ch4、h2s、nh3、醇类、烃类、油类等可燃、易燃物,要求作业环境内气体可燃物总含量不大于0.5%。
(11)分析合格后(连续3次取样分析合格),办理动火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及相关作业票证),逐级进行审批,特殊情况审批程序实行升级管理。
(12)取样与动火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13)入内前进行样气点火试爆,不爆方可允许动火作业,分析样品留至动火结束。
(14)入内作业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一般作业场所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专业电工检查电线绝缘状况,电线接口部位应用绝缘胶布缠好、缠牢,同时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灵敏好用,符合标准要求),并方便断电使用,。
(15)区域维修电工班长应做好作业前临时用电线路、作业工具的全面测试和检查,保证作业工具安全使用。
(16)指派有经验、懂业务的监护人(两人以上),车间主任亲临现场指挥,做好全面协调;安全员做好方案、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执行到位,保证作业安全。
2、安全教育工作:
(1)检修前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明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安全教育内容:检修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修方案和动火作业方案(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应措施)。
3、电气焊检修作业人员准备工作
(1)资格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独立承担作业的能力,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且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参加动火检修人员必须着劳动布工作服 (上衣、裤,不准穿化纤衣服)、劳保鞋。
(3)作业人员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带、安全绳;防毒用具合格好用---防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醇各种滤毒罐、长管防毒面具、防护镜、氧气呼吸器;防尘面罩、防寒、防热服、防化衣、等等)。
(4)试压试漏:动火前动火人必须检查电气焊工具,检查乙炔、氧气开关阀是否灵敏、到位,检查和验证气带、割把是否存在漏气(做气密性试验),如漏必须立即更换;进入窨井、容器内时,严防碰撞割把上的两气开关,两气气带、带间接口部位不准进入窨井、容器内,不准强行拉带。
(5)试火:先把割把点着火竖到窨井、容器最下部,试火无异常,作业者方能实施作业。
(6)作业点火:先开氧气阀1/2圈,再开乙炔气阀1/2圈,点火。时间要求:三个步骤3秒内完成。超过3秒,必须重新分析、试火、试爆。
(7)间距: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
4、安全措施检查与落实
(1)由作业单位(车间主任、工段长、监护人)和被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共同签字确认,方可允许入内实施特殊检修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
(2)安全绳与安全带进行安全连接,系在安全带上或作业人员腰部。
(3)检查是否准备足够清水以备应急使用(可以启用消防系统)。
(4)监护人应结合动火作业人共同检查长管和防护面罩的气闭性,安全员做好监督检查;作业场所宽敞的可使用空气呼吸器进行个人安全防护。
5、应急救援措施:
(1)作业前应联系当班调度、车间管理人员、安全科等部门到作业现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2)加强监测发现异常马上停止作业,待处理正常后重新办理票证,由双方负责人确认合格后方允许检修或动火作业。
(3)监护人员应具备在异常情况下实施救援的体力、技能,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安全保护设施,必须坚守岗位,如需离岗,必须通知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派人顶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此间出现问题由顶替人全部负责。
(4)事故抢救和人员救护时,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救援,不可盲目救援造成更大损失。
(5)安全带与应急绳进行安全连接,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将受伤
人员及时拉出抢救。
6、特殊情况作业,有分厂主管领导全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作业论证会,以会议纪要为准,履行各自职责,保证作业安全。
四、考核
1、厂内人员未按照相关条款执行或未履行职责的按照分厂《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考核。
2、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并联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施工单位领导,解决违章现象,防止事故发生,否则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连带考核现场监火、监护人。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一分厂安全科。
第6篇 窨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由于窨井、容器内空气不流动,内存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能被空气迅速地稀释、置换,或转换为合格气体,给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并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受内存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空间限制,难于迅速展开有效的救援工作,造成事故危害快速加剧。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作到检修工作本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划分
1、窨井、容器内检修特殊作业方案由维修主任负责编写,车间主任、设备科长负责逐级审核,分厂设备副厂长负责批准。
2、窨井、容器内特殊动火作业方案由安全员负责编写,车间工段长、维修主任配合,车间主任、安全科负责逐级审核,主管副厂长负责批准。
3、工段长和维修主任对监护人、检修人员的体力、技能负责;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安全检修方案的培训,维修主任负责检修方案的培训,并负责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
4、区域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窨井、容器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
5、实施动火、检修作业的单位(含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对作业场所的环境以及票证办理符合性的验证负责;动火人对所用工器具的安全性负责。
6、分厂安全科、工艺科、设备科、生产科依据作业环境做好现场协调、做好安全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三、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本工段准备工作
(1)明确应检修的项目以及检修作业的具体环境和条件。
(2)对内存的水体(氨、醇类、油类、烃类等可燃物质)、对淤泥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分析和安全评价,根据分析数据、安评、实际作业情况,决定对水体、淤泥在作业前是否需要清理、清除(入内清理、清除时,遵守本安全规定的有关事项)。
(3)当窨井、容器内有工艺管道通过且不能加盲板时,要对其放空、导淋等可能出现的微小漏点进行安全评价,采取治理漏点、放空、导淋加盲板(导淋根部易漏)等措施。(佩带合适的防护用具进行处理)
(4)根据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检修方案、安全(含动火)方案,组织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评审,按规定逐级审批。
(5)安全隔绝:加盲板或拆下一段与之相连的管道,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并挂标示牌;
(6)窨井、容器入口及通道上的障碍物必须及时清理干净,确保作业人员在情况异常时能够迅速撤离,方便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7)动火前、动火过程中采取机械强制通风。标准:有明显风感,出风口位于作业面下方部位,并对风源进行确认(风源应在空气清新处)。
(8)不准向窨井、容器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进行置换。(富氧条件下,所有可燃物变成易燃物,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9)动火前必须进行取样分析,工段长负责指定取样的具体位置,确保取样有代表性,取样人应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可佩带长管式防毒面具,采取应急的后备安全措施)。
(10)分析合格判定:nh3≤0.17%,co+h2≤0.5%,o2在20-21%之间;水体、淤泥分析可能产生的挥发性物质:ch4、h2s、nh3、醇类、烃类、油类等可燃、易燃物,要求作业环境内气体可燃物总含量不大于0.5%。
(11)分析合格后(连续3次取样分析合格),办理动火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及相关作业票证),逐级进行审批,特殊情况审批程序实行升级管理。
(12)取样与动火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13)入内前进行样气点火试爆,不爆方可允许动火作业,分析样品留至动火结束。
(14)入内作业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一般作业场所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专业电工检查电线绝缘状况,电线接口部位应用绝缘胶布缠好、缠牢,同时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灵敏好用,符合标准要求),并方便断电使用。
(15)区域维修电工班长应做好作业前临时用电线路、作业工具的全面测试和检查,保证作业工具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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