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3)
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三)
一、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
三、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
四、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承担$200000元违约金。
第2篇 民工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宿舍内地面干净,无烟头、无痰迹、无尘土、无杂物。更不得存放施工用料、机械、工具等。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并采取清除蚊虫、苍蝇及通风措施。
3、床铺被褥,服装统一、室内统一规划,做到布局合理、不乱放、乱摆,个人不得采取任何隔断、隔离方式。
4、被褥整洁、平整、摆放统一,室内各种物品、个人用具及床下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干净。
5、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换鞋、勤理发。
6、宿舍内任何人不得私自拉线接电,不准使用高压电器设备,防止电击伤人及发生火灾。
7、宿舍内不准居住家属或女性,不准留宿外单位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如发生,每人次罚款200元。
8、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床架、铺板、各种用具,登记领取,妥善保管,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9、建立卫生值班制度,实行专人专岗做到天天有人搞卫生,责任到人。
10、严禁在宿舍内集从酗酒,赌博,非法_,等有碍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如有发生,轻者罚款200元,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严禁在宿舍内,私自生活做饭,烧开水,如有发生每人次罚100元。
项目对各单位的宿舍,进行不定期检查,根据程度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3篇 农民工、外包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农民工、外包队安全管理,保护他们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我公司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劳动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关于加强交通企业农民工安全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公司使用农民工、外包队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农民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和公司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招收农民工(包括各种临时用工,以下同),要注重农民工的素质,把好“源头”关,坚持杜绝私招乱雇的现象。要加强农民工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与本企业职工同等对待,同考核、同奖惩,纳入企业正常管理范围。
2、项目部要对农民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努力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基本安全常识和要求,以及有关的事故案例等。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应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操作层)制度,由公司、项目、操作层负责统筹安排,凡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由公司统一办理“安全培训合格证”,持证方可上岗作业。
3、农民工中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对使用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复训,并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方式对农民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现场指导。
4、项目部对招收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劳动部门和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其施工操作行为有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力和义务,一经发现有“三违”现象,立即停止该工种作业。
5、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和管理的各种用工形式的农民工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要按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报告、统计、处理。
二、外包队(包括劳务分包队)安全管理
1、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和从业条件的外包队承担部分工程施工后时(或虽没有上述条件,但经考核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纯劳务性服务组织),项目部与其签订外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管理的内容及承、发包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有明确的安全控制目标和具体安全措施、奖惩办法等。在外包合同签订后,外包队必须交纳安全保证金。
2、外包队必须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
3、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外包队搞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使其在安全管理上逐步走上“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道路。要坚决扭转“包而不管”、“以包代管”、“违法分包”等忽视安全工作的行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督促外包队安全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要求分包队保证其员工按国家规定配备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各项安全整改资金的落实,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5、要将外包队的安全管理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之中,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为其提供图纸、合同规范的同时,要提供清楚明了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按工程进展情况指出安全生产的关键控制点,让其了解所承担工程的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标准。并安排有责任心的工长、技术管理干部现场监督安全工作。派去指导、监督人员的经济收入与外包队的安全情况挂钩。
6、要将外包队的安全检查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部分,并本着经常查和查重点的原则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外包队的负责人参加,以便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及时整改治理。查重点就是查“三违”、查事故隐患、查现场文明施工、查安全制度落实及外包队负责人安全意识状况及实际工作情况。检查后发通报,对重视安全抓出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具备相应素质和忽视安全生产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7、要加强对外包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奖惩规定。
8、严格执行职工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处理规定,抓好事故防范。外包队发生的重伤和死亡事故,除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外,同时还应将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报项目,以利项目部对外包队的安全监督和指导。项目部要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将外包队所发生的重伤和死亡人员,暂填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中的非本企业人员栏内上报,并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第4篇 民工宿舍管理规定
民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2、管理人员须遵循公开、公正、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的原则,对各项目在册管理人员及外包施工队组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
3、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由公司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进行惩处。
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处罚
有下列安全违章情形之一的,给予违章人员以下相应处罚:
(一) 习惯性违章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帽带,每人每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2、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系安全带不按高挂低用使用罚款100元。
3、穿高跟鞋、拖鞋及穿背心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50元,衣衫不整罚款10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4、醉酒后上班,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5、故意破坏防护设施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6、违反劳动纪律相关事项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二)场地布置
1、要求布局合理,临时设施整齐划一,弃渣符合要求;各类管线架设规范。场地杂乱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500元。
2、物品堆放不整齐,工料乱放、侵占道路的罚款50元;同时要求料净场地清。
3、职工入场需佩戴安全帽,统一着装,不遵守规定的处以50~200元罚款。
4、生活区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要求卫生整洁。
(三)生活设施
1、保持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有故意破坏者处以100~200罚款。
2、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并制定消防措施和制度。
(四)环境保护
1、严禁随意践踏、砍伐、挖掘、焚烧植被,严禁猎杀野生保护动物,违反规定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
2、取土场要规划使用科学合理,并满足相关要求。
3、弃土场的规划使用科学合理,并即使整治,保证边坡稳定、平顺;弃土堆放杂乱,违反规定的处以100~500元罚款。
(五)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1、作业前要做好机械设备使用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机械运转良好。同时需要做好记录。
2、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一切费用由个人或所在作业队负责。根据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并对个人处以100~300元罚款,作业队处以1000~2000元罚款。
(六)施工车辆相关制度
1、施工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搭乘任何人员。对违章者处以罚款100元。
2、在弯道、坡段、道路狭窄的路段。不按指定道路行车者,开英雄车者,故意制造不安全隐患、粉尘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3、对运输车辆长期不检查、维修、保养或带病出车者,根据责任大小对车辆主管人员、车辆维修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4、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准随意乱卸料,如有发生,一经发现或举报将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的处罚。
(七)施工临时用电相关制度
1、掌握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功能性质。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设备停用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开关、闸刀、开关箱,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电工及时处理。
5、搬运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6、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配电箱做到“一箱一漏”。
7、对不及时整改的作业队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停工整改。
8、工地上的照明灯具按时开关,严禁使用长明灯,发现一盏罚款100元整。
(八)综合治理
1、文明施工责任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要齐全并落实。
2、设置文明施工安全标语,对于无标语、无警示牌的施工场地可根据情况处以100~200元罚款。
3、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于打架斗殴者根据情况处以200~5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
三、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表彰制度
1、纠正恶性违章行为或采取紧急措施,避免重伤、死亡事故、设备倒塌事故发生的,经公司确认后,根据情节给予相关人员200~2000奖励,并加以表彰。
2、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避免重大环境污染和投诉的,给予个人100~500奖励,并加以表彰。
3、对能保持文明施工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部门或施工队给予100~500元奖励。
4、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革新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且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根据效益大小给予相应比例的现金奖励。
四、其他
1、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对象确定的优先顺序如下:外包施工队组,项目部,个人。
2、财务部门所扣罚款全部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专项基金,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5篇 使用民工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述的范围仅包括零散使用、人数少于10人且时间少于一个月的民工,其他按照厂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民工必须经过厂有关部门按规定批准,选择有资质的民工队安排民工。严禁车间或科室私自使用民工。
车间或科室对安排去的民工,必须安排专人带领工作,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民工必须严格遵守《非电气作业人员用电安全规程》,工作中按照有关规程执行。
进入车间或工作场所,必须严格按照检修工劳保用品的穿戴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严禁民工使用本厂的工具从事所有的特种作业。需要进行特种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厂部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长期(时间超过一个月)使用的民工,使用单位必须安排其参加相关班组的周五安全活动,或每周五自己组织安全活动,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6篇 农民工和外包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农民工、外包队安全管理,保护他们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我公司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劳动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关于加强交通企业农民工安全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公司使用农民工、外包队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农民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和公司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招收农民工(包括各种临时用工,以下同),要注重农民工的素质,把好“源头”关,坚持杜绝私招乱雇的现象。要加强农民工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与本企业职工同等对待,同考核、同奖惩,纳入企业正常管理范围。
2、项目部要对农民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努力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基本安全常识和要求,以及有关的事故案例等。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应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操作层)制度,由公司、项目、操作层负责统筹安排,凡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由公司统一办理“安全培训合格证”,持证方可上岗作业。
3、农民工中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对使用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复训,并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方式对农民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现场指导。
4、项目部对招收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劳动部门和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其施工操作行为有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力和义务,一经发现有“三违”现象,立即停止该工种作业。
5、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和管理的各种用工形式的农民工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要按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报告、统计、处理。
二、外包队(包括劳务分包队)安全管理
1、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和从业条件的外包队承担部分工程施工后时(或虽没有上述条件,但经考核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纯劳务性服务组织),项目部与其签订外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管理的内容及承、发包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有明确的安全控制目标和具体安全措施、奖惩办法等。在外包合同签订后,外包队必须交纳安全保证金。
2、外包队必须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
3、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外包队搞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使其在安全管理上逐步走上“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道路。要坚决扭转“包而不管”、“以包代管”、“违法分包”等忽视安全工作的行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督促外包队安全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要求分包队保证其员工按国家规定配备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各项安全整改资金的落实,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5、要将外包队的安全管理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之中,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为其提供图纸、合同规范的同时,要提供清楚明了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按工程进展情况指出安全生产的关键控制点,让其了解所承担工程的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标准。并安排有责任心的工长、技术管理干部现场监督安全工作。派去指导、监督人员的经济收入与外包队的安全情况挂钩。
6、要将外包队的安全检查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部分,并本着经常查和查重点的原则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外包队的负责人参加,以便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及时整改治理。查重点就是查“三违”、查事故隐患、查现场文明施工、查安全制度落实及外包队负责人安全意识状况及实际工作情况。检查后发通报,对重视安全抓出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具备相应素质和忽视安全生产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7、要加强对外包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奖惩规定。
8、严格执行职工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处理规定,抓好事故防范。外包队发生的重伤和死亡事故,除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外,同时还应将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报项目,以利项目部对外包队的安全监督和指导。项目部要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将外包队所发生的重伤和死亡人员,暂填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中的非本企业人员栏内上报,并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第7篇 建筑民工宿舍管理规定
宿舍的良好环境有赖于管理制度的制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民工宿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建筑民工宿舍管理制度一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6、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
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
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7、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9、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0、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
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1、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
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3、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4、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5、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建筑民工宿舍管理制度二
为了加强对建筑民工的宿舍安全文明管理,预防和查挖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民工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民工宿舍安全检查文明管理制度。
1、凡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的职工、临时工、在现场宿舍住宿的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有探亲访友者确需留宿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留宿。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放射物品、武器、特种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
3、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以及传播放映_、淫秽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伤风败俗的不法行为。
4、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产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煤炉、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炒菜,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和用电灯烘鞋,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用设施,住宿人员起床后必须把被子和床铺整理好,并打扫室内卫生,衣服等其它用品订放置有序,做到整齐一致,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文明卫生整洁。
6、晚上十时以后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交谈和播放音响及弹奏,不准到他人处找老乡,不允许他人来自己住处。
7、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外来不明真相的动态,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8、各班组长要天天检查,并督促落实,各工地负责人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公司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9、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项目部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取消用做工,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8篇 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
(1)凡有民工施工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生产、基建、行政管理部门,民工队长(负责人)均应把对民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管理范围内,大力宣讲安全生产的意义,宣传中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管理,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哪个单位雇用的民工发生伤亡事故,指标算在该单位的伤亡指标内,并按规定实行扣罚。
(2)民工队进场施工,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与单位共同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要求,民工队长对全队安全施工负具体责任。单位应对民工队介绍有关施工工作的环境条件,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指导,实施安全监察检查,积极帮助民工队解决困难。
(3)民工队长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应模范带头遵章操作,定期组织民工学习有关的安全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确认,解决安全存在问题。发现民工违章,除扣罚违章者本人外,还可对队长酌情进行罚款。
(4)民工施工队应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技术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及所在施工点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制度,严禁乱闯,乱摸,乱启动,乱拉接电源线路,要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强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工作。
(5)焊工,爆破工,起重工、电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一律凭证操作,如本队无领证人员,应由厂、分公司派人负责进行。
(6)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对民工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者,必须依法惩办,公司有关部门有权依法提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责任和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与职工同等对待执行惩罚,违章罚款从施工队应得施工费中扣除,屡教不改的,要取消施工合同或责令违章者辞退离开公司,对给公司的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负责赔偿。
(7)施工队对工程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由于施工质量差,偷工减料造成事故,由施工队负责应有的赔偿和负有关刑事责任。
(8)对违章的民工除进行罚款外,公司将组织办班安全教育,每人次收安全教育费50元。全队违章严重,可以责成停工,全队集中办班,每天收取安全教育费500元。
(9)各民工队要实行奖优罚劣,也可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对队员内部评定分成报酬。
(10)各民工队长应按通知依时参加召开的民工安全会议,不参加者要进行适当罚款,补课按违章办班办理收取安全教育费,也可指令全队停工。
(11)发生事故(已遂、未遂)均需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公司的安全部门,以便抢救,分析吸取经验教训和进行“四不放过”。
(12)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13)不得雇请使用十六岁以下的童工,也不得雇请使用患有禁忌症和身体、年龄条件有明显严重不适的人员充当民工。单位发现上述人员,有权给予辞退。
41位用户关注
36位用户关注
9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