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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厂管理规定6篇

发布时间:2022-12-08 热度:35

进厂管理规定

第1篇 危化品装卸车辆进厂安全管理规定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及告知,烟火及手机一律放在门卫处保管。同时查验车辆车牌号,与经营部提供车牌不符者不得进厂。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500元/次罚款。司机或押运员不许去与装卸车无关的厂内区域。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0公里,违者罚款500元。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故障的不准进厂。不准在厂内检修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为了防止跑冒、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司机或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操作员工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作业。

5、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车台之间要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油品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6、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5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静电接地线等其他作业。油管(鹤管)和静电接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7、装卸作业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不允许使用铁制工具敲击管线及车辆,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装卸现场,装卸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9、发现跑冒时,有关装卸点和邻近位置上的一切装卸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装卸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卸车台上。溢泄出来的物料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启动器。在相关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卸车。发生跑冒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0、如果在装卸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区域。切断装卸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1、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管线及安全设施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2、装卸区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当班人员为该区域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负责人,如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损坏、失效等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酌情给予处罚。

13、遇到打雷等恶劣天气,停止装卸作业,关好阀门。

14、所有进厂危化品装卸车辆司机及押运员必须认真学习此规定,并遵守执行。

第2篇 车辆进厂装卸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同时查验车辆和人员的有关证件,证件不齐或过期的不得进厂装卸油品。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100元/次罚款。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0公里,违者罚款100元。

4.进厂空车在过磅时,驾驶室内不准有人,如在过磅时车辆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响称重的,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

5.为了防止冒油、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油品车间操作员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油品作业。

6.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蓄电池接触不可靠、刹车毂高热的不准进厂。

7.不准在厂内检修冲洗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8.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9.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10.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11.打开装油孔盖时,不允许使用铁器敲击、锯搓孔盖,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12.装卸油品完毕时,油管(鹤管)和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13.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12.发现跑油时,有关装油点和邻近装油位置上的一切装油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装油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油台上。溢泄出来的油品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起动器。在装油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油。

13.如果在装卸油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地段。关闭油罐阀门切断油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4.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静电接地设施的给予罚款200元处罚;破坏

15.在装卸原油时,发生滴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2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5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2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5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

16.在装卸渣油时,发生滴漏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2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5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3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10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所跑冒滴漏的渣油由当事人(司机)负责清理回收,回收渣油过磅由当事人按市场价照价赔偿并带走。

17.在装卸汽柴油时,发生滴漏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3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10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5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10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

18.在安全环保部或监察办公室对违反相关制度责任人进行现场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罚后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对其求情。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3篇 吊车进厂管理规定办法

一、 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厂的安全检查要求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以最大限度减少三违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进入公司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

三、职责

1、 供应部负责雇佣符合要求的吊车,满足公司的吊装作业。

2、 保卫处负责起重机械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3、 项目单位负责吊车进入现场后的安全管理。

4、 设备部负责吊装现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5、 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四、工作程序

1、 吊车的雇佣

供应部负责按以下要求雇佣公司吊装作业的车辆,外来施工方自行雇佣的吊车也应满足下述要求。

1.1被雇佣的吊车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定期检验,并且报告在有效期内。

1.2被雇佣的吊车要求能满足起吊物安全吊装的要求。

1.3被雇佣的吊车要配备相应的司机、司索及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随身携带,所核准的项目应和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

1.4负责告知吊装单位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要自觉遵守我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2、 吊车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2.1人员的控制。

吊装单位进入厂区进行吊装作业的人员应持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司机、司索、指挥等)在保卫处办理外来人员进厂证,保卫处查验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照《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2.2车辆的控制

进入厂区作业的起重机械应持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流动式起重机首检检验结论报告》(报告样式和检查内容见附页)和《车辆行驶证》在保卫处办理入厂登记,并按规定佩戴防火罩,保卫处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检查,并告知司机入厂安全管理规定和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安全要求。

3、 吊车进厂后的安全控制

3.1项目组负责安排专人带领入厂的吊车按公司要求的路线进入作业现场。

3.2按照“我的区域安全我负责”的原则,项目组负责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的安全告知。

3.3吊车到位后,项目组负责联系各相关单位,并做好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4、吊装作业的管理

设备部吊装管理人员在现场应对车辆的以下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a)起重机械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驾驶证、行驶证、吊装证等证件。

b)起重机械应性能良好,起重能力满足施工吊装需要,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c)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应无裂纹、无扭曲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d)钢丝绳、吊装带、索具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无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绳芯挤出等缺陷。

f)起重机械的吊钩应为锻造吊钩,并装设防脱棘爪。

设备部吊装管理人员在以上现场确认符合的情况下,方可按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5、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外来施工方在公司作业期间吊装作业的管理,由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五、相关文件

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车辆管理规定》

3、《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六、相关记录

吊装安全作业证

第4篇 矿山外来运矿车辆进厂管理规定

为规范管理矿山外来运输车辆在厂区内的一切活动,促进矿山采区排土、运输矿石等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规定,请相关单位、人员遵照执行。

1、各公司、个人矿车进入矿区作业时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器械等进入公司。

2、进入矿区车辆需按矿区交通标志牌要求行驶,不得超速、逆行、违停、鸣笛、漏油及排黑烟等。运输过程远离危险边坡,防止发生高坠事故。

3、车辆按顺序停放在装车区域内必须熄火,取下钥匙,使用手刹制动。矿区每天中午12:00-13:00期间进行爆破作业,请各驾驶员按照警戒人员要求驱车撤离爆破飞石区域,若不听劝阻影响矿区爆破作业,分厂对其进行处罚1000元一次;若因躲避不当发生飞石伤人、设备损坏的,公司概不负责。

4、车辆必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等候过磅,严禁插队和占道的情况发生;

5、进入矿区等候时不准乱丢垃圾,不遵守者要按照矿山分厂的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6、进入矿区后因驾驶员的个人问题,导致矿内的设施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并按照矿山分厂的制度给予罚款1000元以上。

7、进入矿区下车时必须按照规定戴好安全帽;

8、进入铲装点装料时,车辆熄火拉好手刹。矿石装满后驶出矿区后再进行遮盖篷布,遮盖篷布时系好五点式安全带。严禁不系安全带在车顶工作,发现将按照公司的制度进行罚款;若因驾驶员在车顶作业未系安全带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9、严禁随车携带家属进入厂区;

10、因个人原因不遵守我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公司概不负责;

11、矿山采场作业人员有权监督司机在离开驾驶室时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未按要求执行的,分厂对运输单位或驾驶人员罚款1000元/次,不接受处罚且态度恶劣者或者年度内累计出现两次违章行为的,将把违章驾驶员及车辆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允许再进厂装运矿石。

12、承包单位每天必须定期对采区作业范围进行洒水降尘。要求:早上洒水3次,下午4次,防止扬尘污染导致环保部门处罚。若因承包单位未定期洒水降尘,分厂按照规定,每天考核1000元;如导致环保部门处罚,由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规定,请承包单位、个人遵照执行。

第5篇 液体储运进厂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承运单位负责人或调度每天对驾驶员入厂前进行安全讲话、检查安全附件、交代注意事项.

2、车辆在停车场按规定,一次排齐不得乱停乱放,司机劳保着装要整齐,严禁携带烟、火入厂,严禁穿带铁钉鞋和非防静电服进入装卸区域,手机必须交于地�间保管。现场讲究文明礼貌,否则将处于驾驶员停止装卸物料

3、运输危化品车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专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悬挂标志灯、标志牌。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经过有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装卸。

4、运输危化品车辆安全附件(尾部接地带、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齐全完好,并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处于有效期内,压力正常。否则不予装卸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出厂,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强超抢道,超速行驶。否则将对超速车辆驾驶员,不予装卸。

6、车辆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故障,立即通报岗位人员,严禁在装卸区域内修理车辆。司机上车操作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夜间装卸必须使用防爆照明灯具

7、装卸车过程中,司机负责检查槽车液位变化及阀门状态,冬季要特别注意是否有冻凝,发现异常及时与岗位人员联系;冻凝车辆严禁继续装卸车,不允许在现场进行排放、解冻作业。

8、装卸车过程中司机不允许私自关闭装卸车阀门。装卸车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界面进行操作,严禁司机开关装置工作界面内气相、液相线上的控制阀,槽车部分的阀门、液位计等附件由司机操作,岗位员工不得操作槽车部分的阀门。

9、为保证公用工程联合车间液体储运装置装卸车物料安全有序地运行,经车间合理规划,决定常压罐车从新建地衡进出,地�间和装车人员注意控制车辆,避免和轻烃车辆交叉作业(轻烃进车时,新地衡禁止进出车辆)。新地�运行由�间班长根据现场车辆调整运行方式,望各承运单位遵照执行 。

10、车辆进入装置区域严格服从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或现场严重违章者,无理取闹者,停止装卸,严重妨碍生产者,不听劝阻,交付公安机关处理。

11、现场损坏的配件(包括:静电接地夹、垫木、标示牌、安全带、鹤管、金属软管等配件,损坏者,依照原价赔偿)。

12、现场联系取样,白天联系地�间夜间联系装卸班值班人员严禁取样现场乱排乱放。举报电话:_______________

13、车间根据视屏监控和不定期巡视检查现场情况,区域出现违规停止装卸。

14、要求进车场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南北方向停放,要求每车熄火后必须垫放枕木,防止车辆溜车。停车场严禁夜间停放车辆。雷雨天气和风力5级以上严禁取样和装卸车。

第6篇 吊车进厂管理规定

一、 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厂的安全检查要求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以最大限度减少三违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进入公司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

三、职责

1、 供应部负责雇佣符合要求的吊车,满足公司的吊装作业。

2、 保卫处负责起重机械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3、 项目单位负责吊车进入现场后的安全管理。

4、 设备部负责吊装现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5、 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四、工作程序

1、 吊车的雇佣

供应部负责按以下要求雇佣公司吊装作业的车辆,外来施工方自行雇佣的吊车也应满足下述要求。

1.1被雇佣的吊车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定期检验,并且报告在有效期内。

1.2被雇佣的吊车要求能满足起吊物安全吊装的要求。

1.3被雇佣的吊车要配备相应的司机、司索及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随身携带,所核准的项目应和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

1.4负责告知吊装单位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要自觉遵守我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2、 吊车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2.1人员的控制。

吊装单位进入厂区进行吊装作业的人员应持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司机、司索、指挥等)在保卫处办理外来人员进厂证,保卫处查验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照《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2.2车辆的控制

进入厂区作业的起重机械应持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流动式起重机首检检验结论报告》(报告样式和检查内容见附页)和《车辆行驶证》在保卫处办理入厂登记,并按规定佩戴防火罩,保卫处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检查,并告知司机入厂安全管理规定和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安全要求。

3、 吊车进厂后的安全控制

3.1项目组负责安排专人带领入厂的吊车按公司要求的路线进入作业现场。

3.2按照“我的区域安全我负责”的原则,项目组负责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的安全告知。

3.3吊车到位后,项目组负责联系各相关单位,并做好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4、吊装作业的管理

设备部吊装管理人员在现场应对车辆的以下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a)起重机械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驾驶证、行驶证、吊装证等证件。

b)起重机械应性能良好,起重能力满足施工吊装需要,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c)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应无裂纹、无扭曲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d)钢丝绳、吊装带、索具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无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绳芯挤出等缺陷。

f)起重机械的吊钩应为锻造吊钩,并装设防脱棘爪。

设备部吊装管理人员在以上现场确认符合的情况下,方可按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5、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外来施工方在公司作业期间吊装作业的管理,由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五、相关文件

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车辆管理规定》

3、《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六、相关记录

吊装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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