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区公众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为保持住宅小区环境优美,搞好园林绿化工作,特制订本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1、物业服务公司绿化人员是绿化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
2、小区业主(使用人)是绿化享用人,负有爱护管理小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
3、请勿损害树木花草,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摘花、剥皮、划刻等,不得利用树木晾晒衣物或在树木上扎铁丝、钉钉、放鞭炮等。
4、请勿向绿化带倒污水和垃圾杂物。
5、自觉维护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
6、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在绿地上停放任何车辆。
7、请勿在树木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8、请勿在树旁和绿地上挖坑取土。
9、小区内的园林绿地、盆景、建筑小品是业主共同的宝贵资源,业户均有义务保护,请勿砍伐、移植、损坏。不得在园林建筑小品上乱贴、乱画、乱刻、乱写。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绿地,禁止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
11、请勿在绿化带内追逐戏闹。不得在草地上进行踢足球等破坏性的运动,绿地养护期间禁止践踏。
第2篇 小区公众安全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
1、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保安部配合当地派出所负责实施,由专职安保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的值班、巡逻制。
2、根据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本住宅小区内严禁利用住宅进行赌博、卖淫、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禁止在小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3、门卫安保员负责小区内人员进出控制监管,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小商贩进入,对外来人员的探访,应如实进行登记。
4、无证人员或陌生人员来访,在没有征求业主(住户)同意来访前,应谢绝进入。
5、车场/门卫安保员负责车场进出管理、行驶管理与停放管理,车辆进出请车主配合检查。
6、在小区内如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告知物业公司保安部或派出所。
7、维护安全是每个住户的共同责任,敬请尊重保安人员的工作,并协助其做好园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3篇 小区公众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的车辆规定,保证车辆行驶有序,停放有位,创建文明、整洁、环境幽雅的住宅小区,特制订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任何进入小区车辆的进出、行驶与停放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2、小区内业主(使用人)车辆均应持ic卡出入,停放在地下停车场.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3、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进行登记,办理临时ic智能卡刷卡出入,停放在指定位置。
4、车辆停放在停车场,离开时锁好门窗,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
5、影响卫生的车辆须在小区外冲洗干净,运输车辆须有防污染措施.
6、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及污染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7、小区内严禁载重5吨以上的车辆进入(特种车辆除外).
8、凡进入小区内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a.限时速10公里;
b.不得鸣笛;
c.按小区各种标志行驶;
d.不准随意掉头,不准超车,不得越速驾驶,不得逆行;
e.禁止在小区内任何地方学习机动车驾驶,不得试车;
f.要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禁止一切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草坪上,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g.不准在道路上修车、洗车、擦车;
h.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应遵守停车场的各项规定;
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违反交通法规的,提请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自行车管理规定
1、住宅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及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2、住宅小区严禁下列行为:
a.各楼道单元进出口处停放;
b.未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存放;
c.违反单车停放管理的规定;
3、违章停放自行车时,管理人员有权将车推至指定地点。
4、对违反交通法规定及以上管理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4篇 小区公众卫生保洁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卫生保洁管理规定
为使业主(使用人)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1、业主(使用人)需使用垃圾袋在规定时间将垃圾放置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抛。
2、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瓜壳及其他污秽物。
3、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卫生巾等不溶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管道堵塞。
4、小区内任何公共区域不得乱涂乱画,违者承担消除和粉刷的费用。
5、业主(使用人)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乱扔杂物。
6、室内力争做到门窗干净,无蛛网积尘。
7、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杂物。
8、小区公共场所内不得燃烧香火、纸张、植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等污染环境的物品。
9、在小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0、带宠物外出时,应带好粪袋,及时清理排泄物。
11、做好卫生防疫,定期消毒。
第5篇 小区公众消防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金华庭'消防工作,保护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小区的消防管理规定如下: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员,业主(使用人)为自然防火责任人。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及照明设施。
4、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能在楼道内燃放烟花爆竹。
5、安全使用燃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用具。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忌留有油渍,切忌明火试漏。
6、业主(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埋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7、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燃气,通知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迅速离开住所。
8、安全用电,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切勿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9、不得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启用消防设备用水。
10、不得未办申请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
11、烧焊、动用明火、用电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审批,同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第6篇 小区公众禁止违章建筑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禁止违章建筑管理规定
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把'金华庭'建成安全、文明、环境优雅的住宅小区,维护住宅小区的整体规划和外貌完好,坚决制止违章占地、违章乱搭乱建及破坏住宅小区总体规划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令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占地和违章乱搭乱建:
1、占用的土地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使用土地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的。
2、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的。如占用公共场所作为私家庭院、花园,扩建车库、游泳池、堆放杂物等。
3、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场地的。如买卖公共绿化地、公共走廊等营建私人物业等。
4、临时占地逾期不交还的。
5、未经市规划局(或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6、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
7、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在天台建筑物、阳台加设铁笼、窗檐、雨篷各种附属物等。
8、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
9、未按规定设置各种招牌。
二、违章的处理办法
1、经检查确认属违章占地或违章乱搭乱建的,由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交由规划、城管部门进行处理。对情节恶劣或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者,则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凡违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没收其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全部违章所得。
3、经审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者,应强行拆除,以料抵工。
4、对参与违章设计、施工的单位、违章占地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按地方政府有规定处理。
第7篇 物业辖区公众绿化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绿化管理规定(公众)
为保持绿化环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敬请遵守:
一、行人和车辆不得随意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
二、不随意践踏草坪,采摘花朵。
三、不随意攀折树木。
四、不随意在绿地倒污水、丢弃杂物。
五、不随意破坏花台及花木护栏。
六、不得在绿化带骑自行车、踢球、运动及摆放杂物。
第8篇 小区公众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金华庭'装修工程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住宅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业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室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的自用部分。
二、装修申请与施工
1、业主(使用人)装修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审批手续,
2、施工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装修单位同业主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填写装修申报表,并报装修方案。
--物业服务中心在二个工作日内审批(如较复杂的最迟不超过七天)。
--装修方案由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书及消防责任书。
--业主/租户持审批后的申请表,带上装修工程队的施工资质证明和装修工作的身份证,办理室内装修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3、以上手续办完后,按已批准的内容进行装修。并服从物业服务中心对施工的监管。
三、装修保证金
1、业主(使用人)和施工队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2、装修工程完工后由物业公司验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3、因违章装修造成渗、漏、堵、坏等情况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
4、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责任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四、装修管理实施细则
1、装修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
2、为保证邻里不受干扰,装修时间必须在早8
第9篇 小区公众房屋租售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房屋租售管理规定
1、业主在进行房屋出售、转让、馈赠、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时,请在上述行为发生后的一个月内与新业主(或租户)一起到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结算有关费用(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新业主(或租户)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2、因发生房屋出售、转让、馈赠、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而未到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将会视该房屋产权属原业主,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及一切经济纠纷由原业主承担。
3、房屋出租的,租户可凭租约及业主委托书代为缴纳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只将其视为代办形式,所有因该房产发生的一切事务、费用纠纷仍由业主负责。
4、所有因房产出售、转让、馈赠、抵押、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等而成为房产承受人的,享受其相应的权益,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户手册》以及其他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42位用户关注
1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