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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规定8篇

发布时间:2022-12-06 热度:38

测量管理规定

第1篇 小区特种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定期检测管理规定

小区特种设备及监视和测量装置定期检测管理规定

1、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性,特制定本检测管理规定。

2、本检测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管理处工程部所辖特种设备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定期检测管理。

3、管理处工程部主管负责安排具体操作,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

4、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

1)变配电设备、变配电安全用具、避雷装置、电梯设备、锅炉设备、给/排水设备、煤气设备、压力容器、擦窗机、吊篮等设备及其有关设备所属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定期检测。

2)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测及其所属监视和测量装置检测的检测报告均须登记存档。

5、物业管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定期检测的项目:

维修保养所用的检测器具如:万用表、钳流表、兆欧表、示波器、点温计、风速仪、声压表、游标卡尺、千分表等。

6、政府职能部门虽未明确要求定期检测,但事关物业管理质量控制的项目:

1)消防系统的消防泵、喷淋泵、消防稳压泵、湿式报警阀的进/出水压力表、压力开关、压力继电器。

2)生活水泵的进/出水压力表。

3)污水处理主机设备的进/排水压力表。

4)空调主机设备的进/出水压力表及进/出水温度表。

7、物业管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需登记但不需定期检测的项目:

各设备子系统的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压力表等表计不需定期检测,但必须保持完好无损。

8、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测及其所属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测,记录在《特种设备定期检测一览表》中。

9、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定期或不需定期检测,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的备注栏和《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的校准周期栏中注明。

第2篇 a物业项目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保证__物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__物业项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3.0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具体操作,物业经理负责监督管理。

4.0监视和测量设备

4.1物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种类

p-压力设备如:国家特种设备规定年检的压力表等,如消防总压力表;

s-测量设备如:万用表、钳流表、兆欧表、点温计、风速仪、游标卡尺等。

若有计算机软件用于监视和测量的,在初次使用前,对其预期用途的能力进行确认,并在必要时重新确认,保持计算机软件数据有关记录。

4.2物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识标编号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编号方式:_(类别)-___(顺序号)

4.3物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测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及校准检测周期规定进行校准或检测,定期检测结果应在《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记录汇总表》和《监视和测量设备履历卡》中登记,检测凭证同时存档保存。

6.0相关记录

6.1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记录汇总表

6.2监视和测量设备履历卡

第3篇 特种设备及监视和测量装置定期检测管理规定

1、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性,特制定本检测管理规定。

2、本检测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管理处工程部所辖特种设备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定期检测管理。

3、管理处工程部主管负责安排具体操作,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

4、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

1)变配电设备、变配电安全用具、避雷装置、电梯设备、锅炉设备、给/排水设备、煤气设备、压力容器、擦窗机、吊篮等设备及其有关设备所属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定期检测。

2)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测及其所属监视和测量装置检测的检测报告均须登记存档。

5、物业管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定期检测的项目:

维修保养所用的检测器具如:万用表、钳流表、兆欧表、示波器、点温计、风速仪、声压表、游标卡尺、千分表等。

6、政府职能部门虽未明确要求定期检测,但事关物业管理质量控制的项目:

1)消防系统的消防泵、喷淋泵、消防稳压泵、湿式报警阀的进/出水压力表、压力开关、压力继电器。

2)生活水泵的进/出水压力表。

3)污水处理主机设备的进/排水压力表。

4)空调主机设备的进/出水压力表及进/出水温度表。

7、物业管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需登记但不需定期检测的项目:

各设备子系统的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压力表等表计不需定期检测,但必须保持完好无损。

8、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测及其所属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测,记录在《特种设备定期检测一览表》中。

9、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定期或不需定期检测,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的备注栏和《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的校准周期栏中注明。

第4篇 物业顾客沟通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规定

物业顾客沟通及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规定

1.0目的

及时、准确地了解顾客和相关方对公司服务质量的要求和满意度,以持续改进公司的服务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管理处)。

3.0职责

3.1各部门负责人应监督本部门人员对顾客投诉处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与本部门相关的投诉进行汇总分析。

3.2办公室是公司接受和处理顾客投诉的主要部门,管理部负责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活动和专项调查活动,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服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3.3管理处每月通过具体形式与顾客沟通,如走访、回访、上门服务等。

3.4公司各部门负责与相关方的沟通。

4.0程序

4.1顾客沟通

4.1.1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顾客潜在的要求或感知信息,各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对顾客潜在的要求或感知信息进行沟通,达到顾客满意,以利于服务质量能够得到持续改进。

4.1.2管理处应按社区文化活动计划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将与顾客有关的服务规定以公开上墙的方式向顾客明示(如每月使行财务公开制度、各种零维修价目表等)来加强与顾客沟通。

4.1.3当发生电梯维修、供水供电线路维修等情况时,管理处应采取有效方式告知顾客,并在维修现场作明显警示标识,提醒顾客注意。

4.1.4公司各部门应利用各种媒介加强与顾客沟通,如企业报、问卷调查等。

4.1.5各管理处每天24小时值班,接受顾客的报修或投诉,相关负责人对投诉或报修饰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确保顾客满意。

4.1.6管理处每年底将邀请部分业主参加业主代表座谈会,直接与业主进行沟通听取业主对服务质量的评议,会后将整理的会议纪要送管理部备案。

4.2顾客投诉处理

按《顾客投诉处理规定》执行。

4.3顾客满意度测量及监控

4.3.1各管理处应指派人员每月至少走访所辖物业区域内常住户的10%,对投诉或严重质量维修等需进行回访的,回访形式可采取登门回访、电话回访或信函等形式,但电话回访不得超过所有走访户数的50%,并填写《访问住户记录》以备查阅。

4.3.2管理处负责人每月末查阅一次《访问住户记录》,并在记录本上签字以示查阅,发现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事项,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并责令其限期予以处理,同时填写《不合格报告》。

4.3.3管理部每年将组织二次全面的顾客满意度调查活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另外组织专项的调查。

4.3.4调查活动应覆盖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区域,问卷调查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要求:

a)调查数为常住户的60%以上;

b)问卷发放应采用随机的原则,对平时有投诉的顾客在问卷调查时应该覆盖到。

c)问卷回收数量应达到发放数量的80%以上,若少于则由发放者对未收回的顾客进行回访征求意见。

d)顾客的满意率不得低于公司质量目标的要求。

4.3.7管理部在每次组织的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束后,一周内把调查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第二周应把一些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回访,回访形式可以是电话回访,也可以是登门回访或是信函等形式;第三周应完成顾客调查处理,处理方式:(1)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公开信的方式向顾客解释说明,公开信中应包含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措施及问题解决的最短期限等;(2)对个别顾客存在的问题以登门回访的方式进行,回访结束后业主应在《访问住户记录》上签字。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a)《访问住户记录》

b)《顾客投诉处理规定》

c)《顾客投诉处理表》

d)《顾客投诉登记表》

e)《顾客投诉处理签认单》

f)《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注:1、客户服务部需将投诉内容登记在表内,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转呈;

2、客户服务部需及时跟踪检验;

3、客户服务部负责部投诉处理表格记录归册、归档。

第5篇 特种设备监视测量装置定期检测管理规定

1、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性,特制定本检测管理规定。

2、本检测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管理处工程部所辖特种设备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定期检测管理。

3、管理处工程部主管负责安排具体操作,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

4、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

1)变配电设备、变配电安全用具、避雷装置、电梯设备、锅炉设备、给/排水设备、煤气设备、压力容器、擦窗机、吊篮等设备及其有关设备所属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定期检测。

2)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测及其所属监视和测量装置检测的检测报告均须登记存档。

5、物业管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定期检测的项目:

维修保养所用的检测器具如:万用表、钳流表、兆欧表、示波器、点温计、风速仪、声压表、游标卡尺、千分表等。

6、政府职能部门虽未明确要求定期检测,但事关物业管理质量控制的项目:

1)消防系统的消防泵、喷淋泵、消防稳压泵、湿式报警阀的进/出水压力表、压力开关、压力继电器。

2)生活水泵的进/出水压力表。

3)污水处理主机设备的进/排水压力表。

4)空调主机设备的进/出水压力表及进/出水温度表。

7、物业管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需登记但不需定期检测的项目:

各设备子系统的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压力表等表计不需定期检测,但必须保持完好无损。

8、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测及其所属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测,记录在《特种设备定期检测一览表》中。

9、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定期或不需定期检测,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的备注栏和《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的校准周期栏中注明。

第6篇 测量管理规定

1、有关规定:

1.1信阳工程控制网已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置完毕,工程定位测量必须在该控制网的基础上进行测量设置。

1.2该控制网,现场所有施工承包商应妥善保护,防止损坏。

1.3施工单位使用该控制网前必须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送监理部。

1.4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好《施测任务书》,经其质保部门审核,监理部或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审批后,才能予以施测。

1.5 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精度、误差精度按gb50026-93规定执行。

2、施工测量

2.1测量人员必须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有关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确定定位方法。

2.2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定位,应根据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按二级导线精度的要求设该建(构)筑物控制桩。

2.3建(构)筑物控制桩的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根据建(构)筑物的轴线布置控制桩;

2.3.2控制桩的数量,应根据具体工程而定。一般主厂房宜采用对面布设其控制桩不应少于12个。其它主要建(构)筑物的控制桩不应少于4个;

2.3.3控制桩的位置,不得布设在公路、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行走的范围内,距建(构)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口线不宜小于5m;

2.3.4建(构)筑物的控制桩宜采用钢管桩或混凝土桩,埋设深度应超过冻土层。

2.4建筑控制桩测定后,可不进行平差计算。主厂房和输煤系统建筑物,应采用二级导线进行校核,其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 建(构)筑物主轴线,其交角较差不应大于±10";

2.4.2 建(构)筑物轴线与栈桥主轴线其交角较差不应大于±10";

2.4.3栈桥主轴线与卸煤装置主轴线,其交角较差不应大于±20";

2.4.4 建(构)筑物至卸煤装置水平距离,丈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8000。

2.5 建(构)筑物定位,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

2.6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轴线在放线前,应对控制桩进行复查。

2.7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放线,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其它应符合图纸导线的精度要求。

2.8基础或建(构)筑物每层施工完毕,应将轴线及标高引测至基础或上一层表面上,并且墨线标志。

2.9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高程测量,应按四等水准进行。

2.10地下管沟轴线测设,应符合图根导线的精度要求,线路折点和加密点应测设控制桩。高程测量应符合四等水准的精度要求。

2.12对建(构)筑物内部地下管沟的主轴线测设,可直接用柱子轴线引测。

3、沉降观测

3.1 建(构)筑物必须按设计沉降观测要求埋设观测点,并按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

3.2沉降观测的步骤如下:

3.2.1 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

3.2.2建立二等水准网;

3.2.3进行沉降观测。

3.3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基础等工程,在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基础施工完毕后开始观测;

3.3.2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

3.3.3 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进行观测;

3.3.4 从建成到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

3.3.5施工期间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

3.4当观测点损坏或视线被阻挡无法观测时,应立即在其邻近补充埋设观测点,并在记录中详细说明。

3.5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发生沉降时,观测次数应按具体情况增加,并对发生裂缝的结构进行裂缝观测。

4、工程验收

4.1 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测设完毕,应进行验收,在验收前施工承包商应提交工程控制网测量报验单,并附下列资料交监理单位查验:

4.1.1 坐标变换计算书。

4.1.2 控制网及建筑方格网成果表。

4.2二、三、四等水准网,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验收,并提供水准点成果表资料:

4.3建(构)筑物、重要设备基础及地下管沟的定位放线,应进行验收,在验收前施工承包商提交工程控制网测量报验单并附测量记录,由监理单位查验。

4.4工程竣工后施工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沉降观测资料:

4.4.1设计规定的单位工程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4.4.2沉降观测成果表及观测点沉降过程曲线。

5、本规定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承包合同相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承包合同为准。

第7篇 某某物业客户满意率测量管理规定

某物业客户满意率测量的管理规定

一、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通过对顾客满意度的调查,了解本公司是否正确理解并满足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及时的处理客户投诉,根据调查结果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顾客满意程度。

范围:适用于顾客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小区管理及产品质量的满意程度的评价。

三、各自的职责

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顾客满意度的调查,针对调查的结果及其他顾客满意度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经理服务卡》、《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果及分析报告》。(见附表)

2、管业经理负责征询表和调查方案的审批。

3、客户投诉由投诉中心主任审批处理。

四、工作程序

(一)、经理服务卡的制定及发放

1、经理服务卡上有姓名、电话、传呼、电子邮件。(见附表)

2、经理服务卡由公司统一印制并随《业主公约》一起发放。

(二)、顾客满意度调查的时机和方式

1、客户投诉中心每半年使用《顾客满意度征询表》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采用物管处上门分发的方式送交顾客。(选择顾客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

2、对于新增加的服务项目,在实施后三个月内,也可采用上述方法发出《顾客满意度征询表》,进行满意度调查。

3、当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它特殊情况,可组织针对特定对象的顾客满意度调查。

(三)、《顾客满意度征询表》或调查方案

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顾客满意度征询表》或调查方案的投诉,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如下因素:

a:顾客类型,包过年龄、性别及职业等。

b:管理处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种类。

c:顾客对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满意程度。

d:顾客对现有服务情况的意见、建议及对未来服务的期望。

2、根据每项服务内容由顾客给出满意度的等级,各等级的评定数量及各满意度等级数量在总评定数量中所占比例,可以评定顾客对各项服务的满意度。

(四)、顾客满意度调查的实施

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不同的调查时机向相关的顾客发出调查表,在一周内进行回收,回收率超过85%时,此次调查才视为有效。

(五)、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

客户服务中心将回收的调查表分类,分别进行统计并对满意度进行计算。

每项服务的满意率=每项服务满意等级数量/服务总评定数量

(六)、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

1、需要重点针对下列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a:满意等级比率最低的服务项目

b:不满意等级比率最高的服务项目

c:书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包过最不满意处)

d:顾客的服务期望

e:与前一次调查结果比较满意度降低的服务项目

2、客户服务中心每年根据顾客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以及其他渠道获取到的顾客满意度信息(顾客的投诉与顾客的日常沟通、媒体、消费者组织等相关方反馈的信息等),整理出《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果及分析报告》,提出针对性处理4.6.1的处理措施。

3、客户服务中心已具针对性处理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回访,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或改进措施。

(七)、顾客投诉处理责任人制度

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负责顾客投诉处理。

2、接到客户投诉,应填写《顾客投诉记录》分析原因,确定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

(八)、投诉制度及处理过程方法

1、凡住户对小区管理、服务、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建议、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如来访、来函(投诉箱)、来电(传真)、统一由客户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登记、组织处理,若其他部门直接接到住户投诉,应用电话或口头方式将住户投诉转到客户服务中心。

2、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客户投诉、建议时,需要热情耐心,将情况了解清楚,应填写《顾客投诉记录》,并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同时填写《服务投诉单》一式二份,注明投诉人姓名、单位、日期(见附表)迅速上门与投诉人联系,对住户的投诉必须做出及时的反应(当天)处理。

3、投诉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投诉产生的原因,讨论今后避免出现类似问题。按《纠正、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4、投诉处理完毕,相关部门主任在投诉单上填写投诉具体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一般情况要求三日工作日内回单,若三个工作日内无法回单,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说明情况,中心应在投诉记录上作相应记录。

5、对于各部门短期内无法解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的与客户中心联系,由服务中心向顾客作适当的解释,以取得顾客的谅解。

6、每月前5天,客户服务中心汇总上月投诉单受理和处理情况,填写投诉日报表并进行初步分析,针对投诉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交各办公室主任审阅后发往各部门以促进改进工作。

第8篇 测量管理规定范本

1、有关规定:

1.1信阳工程控制网已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置完毕,工程定位测量必须在该控制网的基础上进行测量设置。

1.2该控制网,现场所有施工承包商应妥善保护,防止损坏。

1.3施工单位使用该控制网前必须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送监理部。

1.4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好《施测任务书》,经其质保部门审核,监理部或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审批后,才能予以施测。

1.5 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精度、误差精度按gb50026-93规定执行。

2、施工测量

2.1测量人员必须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有关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确定定位方法。

2.2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定位,应根据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按二级导线精度的要求设该建(构)筑物控制桩。

2.3建(构)筑物控制桩的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根据建(构)筑物的轴线布置控制桩;

2.3.2控制桩的数量,应根据具体工程而定。一般主厂房宜采用对面布设其控制桩不应少于12个。其它主要建(构)筑物的控制桩不应少于4个;

2.3.3控制桩的位置,不得布设在公路、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行走的范围内,距建(构)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口线不宜小于5m;

2.3.4建(构)筑物的控制桩宜采用钢管桩或混凝土桩,埋设深度应超过冻土层。

2.4建筑控制桩测定后,可不进行平差计算。主厂房和输煤系统建筑物,应采用二级导线进行校核,其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 建(构)筑物主轴线,其交角较差不应大于±10';

2.4.2 建(构)筑物轴线与栈桥主轴线其交角较差不应大于±10';

2.4.3栈桥主轴线与卸煤装置主轴线,其交角较差不应大于±20';

2.4.4 建(构)筑物至卸煤装置水平距离,丈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8000。

2.5 建(构)筑物定位,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

2.6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轴线在放线前,应对控制桩进行复查。

2.7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放线,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其它应符合图纸导线的精度要求。

2.8基础或建(构)筑物每层施工完毕,应将轴线及标高引测至基础或上一层表面上,并且墨线标志。

2.9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高程测量,应按四等水准进行。

2.10地下管沟轴线测设,应符合图根导线的精度要求,线路折点和加密点应测设控制桩。高程测量应符合四等水准的精度要求。

2.12对建(构)筑物内部地下管沟的主轴线测设,可直接用柱子轴线引测。

3、沉降观测

3.1 建(构)筑物必须按设计沉降观测要求埋设观测点,并按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

3.2沉降观测的步骤如下:

3.2.1 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

3.2.2建立二等水准网;

3.2.3进行沉降观测。

3.3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基础等工程,在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基础施工完毕后开始观测;

3.3.2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

3.3.3 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进行观测;

3.3.4 从建成到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

3.3.5施工期间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

3.4当观测点损坏或视线被阻挡无法观测时,应立即在其邻近补充埋设观测点,并在记录中详细说明。

3.5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发生沉降时,观测次数应按具体情况增加,并对发生裂缝的结构进行裂缝观测。

4、工程验收

4.1 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测设完毕,应进行验收,在验收前施工承包商应提交工程控制网测量报验单,并附下列资料交监理单位查验:

4.1.1 坐标变换计算书。

4.1.2 控制网及建筑方格网成果表。

4.2二、三、四等水准网,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验收,并提供水准点成果表资料:

4.3建(构)筑物、重要设备基础及地下管沟的定位放线,应进行验收,在验收前施工承包商提交工程控制网测量报验单并附测量记录,由监理单位查验。

4.4工程竣工后施工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沉降观测资料:

4.4.1设计规定的单位工程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4.4.2沉降观测成果表及观测点沉降过程曲线。

5、本规定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承包合同相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承包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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