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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程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2-12-04 热度:94

采掘工程管理规定

第1篇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

第一项 管理规定

1、优化采区设计,减少煤炭损失。采区设计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要求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根据地质资料,制定优化采区设计方案,经充分论证后,在煤柱尽可能减少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采区主要巷道布置形式和采区边界。

2、在采区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回采工艺,确定合理的采面参数和回采巷道布置方式,采面切巷长度在便于组织正规循环作业的前提下适当加长。回采巷道必须沿底布置,采面运输巷在地质构造变化时,为保证运输设备正常运转,运输巷允许留适当底煤,所有丢底煤区都要及时上图,为回采时落底提供依据。采区内区段之间应采用沿空送巷布置,不留煤柱,减少煤炭损失。

3、加强回采巷道的施工管理,保证严格按设计施工。掘进队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测量部门要每20~30米对顶底煤厚进行一次钻探,有地质构造时适当加密,并及时上图(1:500平剖面图)做好记录。

4、采面初采初放期间,综采工作面顶煤尽量放净,炮采工作面顶煤厚度小于2米,老塘侧未充填梁头以上,严禁放顶煤;顶煤厚度大于2米且直接顶能及时垮落充填老塘侧梁头以上时,老塘侧应进行放顶煤,减少采面初采期间的煤炭损失。

5、采面正常生产期间,切巷每向前推进5米,采煤队至少探一次底煤厚度,矿地测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对切巷顶底煤厚度探测,根据采面送巷时的探煤厚记录,如有底煤,必须制定措施,及时落底,提高煤炭回收率。

6、坚持实行分段间隔多轮放煤方法。根据不同的煤厚条件,确定合理的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间距、轮次数,严格控制每轮次的放煤量,保证均匀放煤,顶板均衡垮落。在搞好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放净端头处的顶煤。

7、制定煤炭回收率考核管理办法。地测科根据已掌握的顶底煤厚度,每月计算一次回采率,回采率低于85%时,要组织分析原因,回收率的高低必须和采煤队的吨煤单价挂钩,充分调动采煤队的生产积极性,回收率的统计、计算、填写三量报表由地测科负责。

8、采区、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提前结束及工作面遇地质变化迁巷时,地测科应对损失量做出统计,并写出书面报告,按《规程》规定权限报损。

第二项 责任划分及处罚

1、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开采,保证回收率到达要求,负直接责任,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对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处予500~1000元罚款。

2、技术科(总工程师室)对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和已揭露的地质资料,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方式。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对设计者和审查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3、掘进科对开拓掘进的正确性负责。掘进科负责掘进巷道技术管理,监督施工队按设计施工,遇地质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因监督不力或措施不到位造成丢底煤,对掘进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掘进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掘进科处予1000~2000元罚款。

4、生产科负责制定提高工作面回收率的措施,对工作面煤层、地质构造等变化,要及时采取措施减少资源浪费,因措施不当造成不合理损失,对生产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生产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生产科处予1000~2000元的罚款。

5、在采掘过程中,未按设计或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丢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采掘队长和有关技术员负责。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撤职处分,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6、地测科对所提供的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不合理损失,对地测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地测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地测科处予1000~2000元的罚款。

7、回采率低于85%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管理规定

第一项管理规定

1、优化采区设计,减少煤炭损失。采区设计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要求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根据地质资料,制定优化采区设计方案,经充分论证后,在煤柱尽可能减少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采区主要巷道布置形式和采区边界。

2、在采区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回采工艺,确定合理的采面参数和回采巷道布置方式,采面切巷长度在便于组织正规循环作业的前提下适当加长。回采巷道必须沿底布置,采面运输巷在地质构造变化时,为保证运输设备正常运转,运输巷允许留适当底煤,所有丢底煤区都要及时上图,为回采时落底提供依据。采区内区段之间应采用沿空送巷布置,不留煤柱,减少煤炭损失。

3、加强回采巷道的施工管理,保证严格按设计施工。掘进队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测量部门要每20~30米对顶底煤厚进行一次钻探,有地质构造时适当加密,并及时上图(1:500平剖面图)做好记录。

4、采面初采初放期间,综采工作面顶煤尽量放净,炮采工作面顶煤厚度小于2米,老塘侧未充填梁头以上,严禁放顶煤;顶煤厚度大于2米且直接顶能及时垮落充填老塘侧梁头以上时,老塘侧应进行放顶煤,减少采面初采期间的煤炭损失。

5、采面正常生产期间,切巷每向前推进5米,采煤队至少探一次底煤厚度,矿地测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对切巷顶底煤厚度探测,根据采面送巷时的探煤厚记录,如有底煤,必须制定措施,及时落底,提高煤炭回收率。

6、坚持实行分段间隔多轮放煤方法。根据不同的煤厚条件,确定合理的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间距、轮次数,严格控制每轮次的放煤量,保证均匀放煤,顶板均�垮落。在搞好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放净端头处的顶煤。

7、制定煤炭回收率考核管理办法。地测科根据已掌握的顶底煤厚度,每月计算一次回采率,回采率低于85%时,要组织分析原因,回收率的高低必须和采煤队的吨煤单价挂钩,充分调动采煤队的生产积极性,回收率的统计、计算、填写三量报表由地测科负责。

8、采区、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提前结束及工作面遇地质变化迁巷时,地测科应对损失量做出统计,并写出书面报告,按《规程》规定权限报损。

第二项责任划分及处罚

1、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开采,保证回收率到达要求,负直接责任,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对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处予500~1000元罚款。

2、技术科(总工程师室)对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和已揭露的地质资料,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方式。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对设计者和审查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3、掘进科对开拓掘进的正确性负责。掘进科负责掘进巷道技术管理,监督施工队按设计施工,遇地质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因监督不力或措施不到位造成丢底煤,对掘进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掘进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掘进科处予1000~2000元罚款。

4、生产科负责制定提高工作面回收率的措施,对工作面煤层、地质构造等变化,要及时采取措施减少资源浪费,因措施不当造成不合理损失,对生产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生产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生产科处予1000~2000元的罚款。

5、在采掘过程中,未按设计或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丢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采掘队长和有关技术员负责。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撤职处分,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6、地测科对所提供的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不合理损失,对地测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地测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地测科处予1000~2000元的罚款。

7、回采率低于85%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

一、技术管理规定:

1、在设计采掘工作程前,矿生产科地测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

2、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本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如遇情况变化,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书中对于顶板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过老巷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巷道回撤等情况必须进行说明,并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3、支护设计必须依据工作面顶底板情况及矿压观测资料进行计算,并根据工作面支护密度的计算,合理确定工作面柱排距、工作面支护形式及机头支护形式。根据炮采放顶煤的实际情况,机头必须加强支护。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需各种单体柱、梁的型号、数量及备用数量。合理确定支架架设方法和支架回撤方法。

4、掘进煤层巷道必须沿底送巷,不准留底煤。工作面要加强支架管理,实行全承载支护、循环注液、制定防倒柱、防片帮措施,强化检测,保证质量。

5、沿空送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集中压力区,施工时间必须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

6、所有掘进工作面,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前探梁支架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前探梁或临时支护形式、规格、质量标准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掘进工程和巷修工程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二、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工作面切眼掘进一般情况下要一次掘成,形成单体支柱配合钢梁帮顶护严、支护到位。单体支柱架设要穿柱鞋。支护不能一次装备的,要制定工作面装备支护替棚措施,明确替棚、单体支柱及顶梁架设程序和质量标准。

2、工作面柱、梁必须编号,不许缺梁少柱;外观缺损的柱、梁严禁使用。支护强度必须达到设计的支护强度要求。

5、工作面安装结束,要经过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6、工作面初采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技术措施,矿上应成立专门机构,坚持“三长”(矿、科、队长)跟班制度。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对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支护管理和加强支护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7、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后,要有专人观测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支架维修、加固措施。

8、回柱时若出现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有推棚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加强支护,情况紧急时立即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和值班人员汇报。

9、为保证支柱有足够的初撑力,泵站压力不能低于设计值,液压管路不能有窜、漏液现象。

10、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我公司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4.5mpa,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6 mpa。生产期间要保证支柱稳固,坚持循环测压及循环注液制度。

10、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分段回柱距离、回柱与放顶距离及支柱与移溜距离。

11、根据上下两巷顶板情况合理确定超前支护形式,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高度规定:炮采巷道净高不低于1.6m,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保证支护安全可靠、行人畅通。

12、工作面生产时要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验收办法》,落实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

13、工作面支柱确需穿柱鞋时,柱鞋的规格、尺寸、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14、矿要建立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档案,严格实行日常的事故分析制度。

15、矿要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公司要通过矿压观测成果,结合本矿区实际,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及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三、岩石巷道掘进顶板管理规定:

1、岩石巷道掘进支护形式一般以锚喷支护为主,围岩条件差时可采取锚网喷、架棚、锚索、锚索梁等复合支护形式。

2、支护设计以工程类比法为主,以理论计算法为辅。对处于软岩中,变形较大的巷道要进行必要的巷道矿压观测,不断优化同类条件下的巷道支护参数。

3、在巷道交叉点、巷道断面变化处、巷道轴线变化段等特殊部位的支护设计要根据情况加强支护。

4、进行支护设计时,围岩较差地段的支护,在向围岩较好地段延伸时,持续支护长度不小于5m。

5、对于矿井内采用锚喷支护的永久巷道及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砼配置强度不应低于c25;一般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砼配置强度不应低于c20。配置砼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应与砼的设计强度等级相适应,一般水泥标号为砼强度等级的1.5-2.0倍。

6、严格执行光面爆破有关技术要求,光面爆破参数的确定必须和巷道围岩条件相适应,并要根据现场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光面爆破参数。

7、沿七灰灰岩掘进巷道在灰岩坚硬、完整条件下可采用裸巷掘进,掘进过程中及时要掌握灰岩变化情况,一般情况下灰岩坚硬、完整时每15米向顶板探灰岩一次,灰岩破碎、出现裂隙时每10米向顶板探灰岩一次,矿生产技术科要收集资料,进行分析,及时调整巷道支护形式。

四、架棚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1、架设棚子前,当班跟班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将浮石活矸清理干净。

2、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加固。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有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

3、支架间必须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连接起来。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力矩扳手拧紧卡兰,卡兰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50nm。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

4、坚持对煤或松软围岩进行松帮卸压,减少支架变形,降低复修工程量,对确实需要修复的巷道,要及时编制措施进行修复。

五、锚喷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1、锚杆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间排距施工,锚杆至迎头的间距必须小于锚杆的设计排距。当班验收员逐排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2、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撬掉活矸,并架设好临时支架。钻眼应按事先标定的眼位钻进。钻完后应将眼内的岩粉和积水清理干净。

3、锚杆眼必须当班打当班锚,做到打一个眼锚一根杆。

4、锚杆眼必须按照规定角度打眼,不得顺层面、裂隙打眼,其与井巷轮廓线或岩面夹角不小于75°,当班验收员检查并做好记录。锚杆孔深度按设计长度打眼,当班验收员逐孔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5、锚杆锚固力达到设计值的要求,巷道每10m必须对锚固力检查一组,每组检查不少于3根锚杆,并做好检查记录。

6、巷道喷射砼前必须检查其掘进断面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欠挖部分必须修整好。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要符合设计要求。

7、喷射砼前必须冲洗岩面,并在巷道拱顶和两帮安设测定喷厚的标志。喷射砼支护时,必须设墙角,墙角深度不得小于100mm。

六、维修和回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1、维修和回撤巷道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2、维修巷道应有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

3、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

4、支架巷道变形严重进行修复时,一条巷道严禁多头施工。

5、巷道维修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七、过断层、裂隙带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

1、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3、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u型钢支架或u型钢支架加锚网喷或锚索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段要缩小。

5、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6、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7、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8、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

9、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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