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激光指向仪管理规定
一、激光指向仪入井前,应由地测科进行检查校正起完好性,机电办进行防暴检查并贴上合格标签方可入井使用。
二、施工单位领用激光指向仪,需地测科科长同意,分管矿领导签字,方可领用。
三、安装激光指向仪最小距离:岩巷大于70m,炮掘煤巷大于50m,综掘大于30m。
四、激光指向仪领用前,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在场,检查下列项目合格后,方可领用。
1、激光管和电气元件固紧程度的检查。
2、调节机构的性能,效用和仪器稳定性的检查。
3、激光电输入额定电压及其允许波动范围的测定。
4、激光斑点的测定。
五、施工单位负责激光指向仪的使用与保护,不准随意拆开、敲打、碰撞。喷浆时应对激光指向仪采取保护措施。
六、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按原价赔偿,罚技术员500元;因井下电气设备不稳定,出现连续烧激光管现象,除按原价值赔偿外,并罚技术员、机电队长各200元。
七、施工单位单项工程完工后,需将激光指向仪交还地测科进行维护保养;激光指向仪使用三个月后需送地测科检校,若继续使用且激光性能完好应补办续借手续。如果发现激光指向仪无续借手续罚技术员300元。单项工程完工不交还地测科的区队,罚该单位3000元、技术员500元。
第2篇 某煤矿激光指向仪管理规定
一、激光指向仪入井前,应由地测科进行检查校正起完好性,机电办进行防暴检查并贴上合格标签方可入井使用。
二、施工单位领用激光指向仪,需地测科科长同意,分管矿领导签字,方可领用。
三、安装激光指向仪最小距离:岩巷大于70m,炮掘煤巷大于50m,综掘大于30m。
四、激光指向仪领用前,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在场,检查下列项目合格后,方可领用。
1、激光管和电气元件固紧程度的检查。
2、调节机构的性能,效用和仪器稳定性的检查。
3、激光电输入额定电压及其允许波动范围的测定。
4、激光斑点的测定。
五、施工单位负责激光指向仪的使用与保护,不准随意拆开、敲打、碰撞。喷浆时应对激光指向仪采取保护措施。
六、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按原价赔偿,罚技术员500元;因井下电气设备不稳定,出现连续烧激光管现象,除按原价值赔偿外,并罚技术员、机电队长各200元。
七、施工单位单项工程完工后,需将激光指向仪交还地测科进行维护保养;激光指向仪使用三个月后需送地测科检校,若继续使用且激光性能完好应补办续借手续。如果发现激光指向仪无续借手续罚技术员300元。单项工程完工不交还地测科的区队,罚该单位3000元、技术员500元。
第3篇 激光指向仪使用管理规定
激光指向仪已于2004年7月2日在我矿井下投入使用,为正确使用和保护好仪器,使其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光指向仪的安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使用区队配合,经调试正常后,交使用区队管理。
二.使用区队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操作激光指向仪按钮,实行交接班制度,并按规定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三.操作人员每次操作时,必须按照仪器使用说明精心操作。
四.任何人不得敲击仪器,发现一次按破坏生产设施处理,并处以使用区队500元罚款,损坏部分要加倍赔偿。
五.运输或携带仪器时必须轻拿轻放,做到仪器不离身。避免仪器碰撞以免损坏仪器。
六.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仪器。如发现非操作人员操作仪器或拆卸仪器,处50—100元罚款,同时损坏部分照价赔偿。
七.激光光斑的大小只允许生产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调节,使用区队配合,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任意调节或固定。
八.除生产技术部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移动仪器位置,如确实需要移动时,由使用单位提前一天通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移动,使用区队要从人力、工作上给予积极配合,凡因私自移动仪器位置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全部承担。
九.为延长仪器使用寿命,必须对仪器电源进行严格管理,指向仪随用随开,由使用区队接127伏的专用综合保护器,并在明显位置悬挂“激光指向仪专用开关”标志牌,由当班验收员开启、关闭指向仪,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十.由于直视激光束对眼睛有伤害,严禁任何人直视激光束,故意直视激光束造成后果自负。
十一.生产技术部在施工地点安装指向仪的同时,必须设置“禁止直视激光束”的警示牌。并悬挂在醒目位置,施工单位严加保护。
十二.当工程竣工,施工区队搬迁或更换施工队伍时,生产技术部岩巷组应提前两天通知测量组,测量组接到通知后,应与施工区队长现场检验仪器,确认仪器完好,方可办理仪器移交或回收手续,生产技术部要把该项工作作为考核区队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完成。对仪器的任何人为损坏都由施工区队负责赔偿。
十三.当工程竣工需要回收指向仪,原施工区队派电工切断电源并及时回收电源线和综合保护器,生产技术部负责回收仪器及其附件。
十四.激光指向仪的安装、维护、检修及操作人员的培训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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