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储运油品装卸、化验分析操作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原料、辅料、中控、产品的进、出厂在取样、化验、记录及结果传递、卸车等全过程的流程管理,确保标准化操作,进而提高公司油品装卸、化验分析工作效率,配合石化营销公司做好营销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进出厂、原料/辅料、中控、成品油装卸与化验分析。
3.职责
3.1生产调度室负责过磅及原料、辅料、中控、产品的进、出厂在取样、化验、记录及结果传递、卸车等的全程的协调、生产调度室与管理。
3.2安环科门卫人员负责车辆进出厂的控制与管理。
3.3储运负责进出厂(原料、成品)车辆的取样、装卸车流程操作与控制。
3.4质量化验室负责原料、辅料、中控、产品的(监督)取样及化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快速传递。
4.操作要求:
4.1车辆进出厂及过磅
4.1.1车辆到达公司门口,按秩序停车登记,安环科门卫人员必须快速及时地对登记车辆进行检查,开具进厂登记证(出厂车辆办理出厂手续),确保每次登记时间不超过3分钟。
4.1.2安环科门卫人员保持公司内道路畅通,确保进厂车辆登记(轻车过磅后)1分钟内到达地磅(门卫),8分钟内从地磅到达卸车区(或从卸车区到达地磅);
4.1.3车辆到达地磅按要求停稳后,储运监磅员迅速按公司《计量管理规定》要求对其进行检查,生产调度室/销售部过磅员及时登录车辆业务信息予以过磅,确保每车过磅时间不超过2分钟。
4.2取样、留样及化验分析与质量控制
4.1.1公司内车辆进入卸车区域后,储运操作工必须协调车辆在3分钟内完成现场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停放,同时5分钟内通知调度安排取样;质量化验员接到生产调度室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之内到现场取回样品并做好留样,同时做好分析检验准备工作,具体流程与要求:
4.2.2.1进厂原料、辅料的质量控制
4.2.2.1.1取样及留样
进厂原油、常减压燃料油及催化料的取样及留样由储运操作工负责,外采渣油的取样化验室负责,进厂辅料的取样由质量化验员完成。
4.2.2.1.2样品分析
质量化验员负责进厂原料、辅料的分析检验,具体分析项目、分析频次及控制指标执行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产品检验规范》或合同规定,各项目试验操作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有项目必须确保在300分钟内分析完成。
4.2.2.1.3结果记录、判定、传递
每个原料、辅料按规定要求分析项目分析结束后及时填写各分析项目原始记录,并对分析结论进行判定,经当班班长审核后2分钟内将结果及时报送储运及公司生产调度室,当班班组将分析结果录入电子报表及录入nc系统。
4.2.2.2各装置中控产品的质量控制
4.2.2.2.1取样及留样
中控产品的取样由各生产装置操作工完成,质量化验员负责过程抽样监督,取样频次严格执行公司《产品检验规范》。
质量化验员负责所有进装置及半成品、产成品馏出口样品的留样及销毁。留样时间不少于24小时(气体样除外)。
4.2.2.2.2样品分析
质量化验员负责中控产品的分析检验,具体分析项目、分析频次及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公司《产品检验规范》要求,各项目试验操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2.2.2.3结果的记录、判定、传递
中控所有分析项目在分析过程中做好原始记录,将分析结果填写报表,对分析结论进行判定,经当班班长审核后2分钟内将结果报送生产车间。当班班组将样品分析结果录入电子报表及nc系统。
4.2.2.3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
4.2.2.3.1取样及留样
质量化验员做好公司内出厂产品的取样,并依据公司《留样管理规定》做好样品留存。
4.2.2.3.2样品分析
出厂产品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指标要求。所有分析项目试验操作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2.2.3.3结果的记录、判定、传递
出厂产品分析过程中做好原始记录,并将分析结果填写报表,对分析结论进行判定经当班交班长审核后2分钟内将结果报送储运部。当班人员下班前将分析数据录入电子报表,同时开具出厂产品质量报告单。
4.3装、卸(控)车管理
对于分析结果无异常的车辆,储运得到分析结果后3分钟内安排车辆卸(控)车,相关部门必须保持装、卸车流程畅通,确保40-70分钟内完成卸车(含控车时间)。
4.4异常情况的反馈与处理
对于分析结果发现异常的项目,质量化验室2分钟内通知生产调度室,生产调度室2分钟内通知销售部,销售部作出让步接收/退货的处理意见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按要求(时间、流程)安排卸车或退货。
5.考核
各部门建立各业务节点时间记录表,并严格依据上述标准规范做好原料、辅料、中控、产品的进、出厂在取样、化验、记录及结果传递、卸车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业务节点超时/拖延的,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扣款50-1000元,情形严重的,依据公司《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员工激励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给予处理;对于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进、优化流程提高油品装卸、化验分析工作效率的行为,依据公司《员工激励管理定》相关要求给予奖励。
6.本制度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起草、制定、修改、解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颁行。
第2篇 储运油品装卸化验分析操作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原料、辅料、中控、产品的进、出厂在取样、化验、记录及结果传递、卸车等全过程的流程管理,确保标准化操作,进而提高公司油品装卸、化验分析工作效率,配合石化营销公司做好营销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进出厂、原料/辅料、中控、成品油装卸与化验分析。
3.职责
3.1生产调度室负责过磅及原料、辅料、中控、产品的进、出厂在取样、化验、记录及结果传递、卸车等的全程的协调、生产调度室与管理。
3.2安环科门卫人员负责车辆进出厂的控制与管理。
3.3储运负责进出厂(原料、成品)车辆的取样、装卸车流程操作与控制。
3.4质量化验室负责原料、辅料、中控、产品的(监督)取样及化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快速传递。
4.操作要求:
4.1车辆进出厂及过磅
4.1.1车辆到达公司门口,按秩序停车登记,安环科门卫人员必须快速及时地对登记车辆进行检查,开具进厂登记证(出厂车辆办理出厂手续),确保每次登记时间不超过3分钟。
4.1.2安环科门卫人员保持公司内道路畅通,确保进厂车辆登记(轻车过磅后)1分钟内到达地磅(门卫),8分钟内从地磅到达卸车区(或从卸车区到达地磅);
4.1.3车辆到达地磅按要求停稳后,储运监磅员迅速按公司《计量管理规定》要求对其进行检查,生产调度室/销售部过磅员及时登录车辆业务信息予以过磅,确保每车过磅时间不超过2分钟。
4.2取样、留样及化验分析与质量控制
4.1.1公司内车辆进入卸车区域后,储运操作工必须协调车辆在3分钟内完成现场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停放,同时5分钟内通知调度安排取样;质量化验员接到生产调度室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之内到现场取回样品并做好留样,同时做好分析检验准备工作,具体流程与要求:
4.2.2.1进厂原料、辅料的质量控制
4.2.2.1.1取样及留样
进厂原油、常减压燃料油及催化料的取样及留样由储运操作工负责,外采渣油的取样化验室负责,进厂辅料的取样由质量化验员完成。
4.2.2.1.2样品分析
质量化验员负责进厂原料、辅料的分析检验,具体分析项目、分析频次及控制指标执行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产品检验规范》或合同规定,各项目试验操作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有项目必须确保在300分钟内分析完成。
4.2.2.1.3结果记录、判定、传递
每个原料、辅料按规定要求分析项目分析结束后及时填写各分析项目原始记录,并对分析结论进行判定,经当班班长审核后2分钟内将结果及时报送储运及公司生产调度室,当班班组将分析结果录入电子报表及录入nc系统。
4.2.2.2各装置中控产品的质量控制
4.2.2.2.1取样及留样
中控产品的取样由各生产装置操作工完成,质量化验员负责过程抽样监督,取样频次严格执行公司《产品检验规范》。
质量化验员负责所有进装置及半成品、产成品馏出口样品的留样及销毁。留样时间不少于24小时(气体样除外)。
4.2.2.2.2样品分析
质量化验员负责中控产品的分析检验,具体分析项目、分析频次及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公司《产品检验规范》要求,各项目试验操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2.2.2.3结果的记录、判定、传递
中控所有分析项目在分析过程中做好原始记录,将分析结果填写报表,对分析结论进行判定,经当班班长审核后2分钟内将结果报送生产车间。当班班组将样品分析结果录入电子报表及nc系统。
4.2.2.3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
4.2.2.3.1取样及留样
质量化验员做好公司内出厂产品的取样,并依据公司《留样管理规定》做好样品留存。
4.2.2.3.2样品分析
出厂产品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指标要求。所有分析项目试验操作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2.2.3.3结果的记录、判定、传递
出厂产品分析过程中做好原始记录,并将分析结果填写报表,对分析结论进行判定经当班交班长审核后2分钟内将结果报送储运部。当班人员下班前将分析数据录入电子报表,同时开具出厂产品质量报告单。
4.3装、卸(控)车管理
对于分析结果无异常的车辆,储运得到分析结果后3分钟内安排车辆卸(控)车,相关部门必须保持装、卸车流程畅通,确保40-70分钟内完成卸车(含控车时间)。
4.4异常情况的反馈与处理
对于分析结果发现异常的项目,质量化验室2分钟内通知生产调度室,生产调度室2分钟内通知销售部,销售部作出让步接收/退货的处理意见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按要求(时间、流程)安排卸车或退货。
5.考核
各部门建立各业务节点时间记录表,并严格依据上述标准规范做好原料、辅料、中控、产品的进、出厂在取样、化验、记录及结果传递、卸车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业务节点超时/拖延的,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扣款50-1000元,情形严重的,依据公司《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员工激励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给予处理;对于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进、优化流程提高油品装卸、化验分析工作效率的行为,依据公司《员工激励管理定》相关要求给予奖励。
6.本制度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起草、制定、修改、解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颁行。
第3篇 油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为了安全快速装卸油料。入厂装卸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要求:
一、门卫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同时查验车辆和人员的有关证件,证件不齐或过期的不得进厂装载。
2、排气筒须戴牢有安全认证的完好有效的阻火器,部分车辆原车排气筒有火花消除功能的,经门卫确认,可不戴阻火器,但存在异议的一律要戴阻火器才能进入。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5公里,违者罚款50-200元。
4、进厂空车在过称时,驾驶内不准有人,如在过称时车辆私自藏人或其它影响称重质量的物品中,一经发现重罚1000-2000元。
5、车辆入厂后,车不准离人,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听从操作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装卸,不听指挥者罚款100-500元。
6、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排气简破穿、蓄电池接触不可靠、刹车毂高热的不准进厂。
7、不准在厂内检修冲洗车辆,特殊情况非修不可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装卸车栈桥
1、现场装车员和车间值班领导必须在通知单上签字确认,装车人员不能少于2人。
2、每台车只能一至二名司机和押运员开车进入装卸,并必须穿好防静电棉质工作服,方可进入,禁止穿带钉的鞋子进入,违者罚款50-200元。
3、检查司机带烟带火情况,违者罚款500-1000元;违反规定打手机者或开机者,罚款100-200元;不带防火帽或没关的车辆,罚款200-500元,特别对那些存放一台手机隐瞒另一台手机带入厂的,加重处罚500-1000元。
4、按指定的装卸车位停靠车辆,熄火,刹稳车,如有斜坡要垫三角木。车辆气压低于4.5kg/cm2时不准起步。
5、槽车上各阀门必须可靠,开关阀门时禁止撞击敲打。
6、防静电接地必须接触可靠,先接接地线再接油管,先拆油管后拆接地线,违者罚款50-100元。
7、采用液下装车,装车初始流速不能超过4.5米/秒,装车高度不能超过槽车的安全高度,但也不能低于正常安全高度,满载后油槽车必须留有5%的安全空间,气罐车要留有20%的安全空间。 (特殊情况下需要做出规定或请示)。
8、装渣油时,由司机负责装车,装车时间控制在30分钟,罐内液面离后面装油口高度10公分,司机自己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防静电服,防静电鞋)。装油时,消防班人员必须听从油品值班人员安排。
9、装车时驾驶内不能坐人,如有违反者罚款50-100元,。
10、汽车停驶后不准长时间打开点火开关。
11、不允许长时间实行“自流供油”。有时因汽油泵损坏或油管路接头损坏,无法依靠汽油泵正常向化油器供油,暂时又无法维修,只能采取应急处理,实行自流供油,才能将车开回车场或开到修理厂。目前,为了防火的需要,国家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不允许使用这一方法。
12、夜间不允许用明火观察蓄电池液面高度。行车时电池处于过分充电状态,壳体内聚积过多的氢气遇明火引起爆炸。所以,平时蓄电池盖上的小孔一定要保持畅通。
13、不准边装载边采样,不准使用非防爆电筒和铁制电筒。装载完毕后车顶拦盒处有存油的,清理干净方起步。
14、装载油品完毕后,须经装卸人员观察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测浓度,确认在安全值下,才能起动车辆。
15、装卸车时不允许现场有车启动,当车辆在装卸油时,另一台车进入,须在指定的地点停车熄火等待,经操作人员指挥进入时才能进入装车台。多台车同时装卸油时,先装满或卸完的车辆,须征得操作人员同意方可起动,有违反规定的考核100-500元。
16、如果车上已装有油料,司机必须告知车上油料的名称和性质,经确定不会发生反应并经同意后才能装载。如果已装油品名称不清、性质不明或高于常温的,不准装车。
17、发现溢泄或漏油时,有关装油点和邻近装油位置上的一切装油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装油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油台上。溢泄出来的油品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起动器。在装油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油。
18、如果在装卸油期间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走。关闭油罐阀门切断油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安全科
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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