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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2-12-02 热度:74

工程竣工管理规定

第1篇 地产集团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某地产集团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质监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意见》收集整理竣工所需的原始资料,并按有关要求装订成册。

三、项目监理组应及时致函施工单位要求其按照地区质监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意见》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将此函抄送集团公司合同预算部。

四、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计划竣工验收日期一个月之前将工程技术资料送交工程部办公室负责人接收,并详细填写接收备忘录,工程部办公室应在收到工程技术资料的当天通知项目监理组办理领取手续,以便进行审核。

五、项目监理组应在收到资料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完整的审核意见至函施工单位。

六、施工单位收到项目监理组审核意见之日起三天内必须提供按审核意见修改好的竣工资料送交工程部办公室负责人接收,并详细填写接收备忘录。

七、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完善后的竣工资料之日起五天内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八、工程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工程竣工验收前15天将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给地区质监站。

九、作为工程结算的竣工图纸在施工单位提交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及竣工图返还施工单位。

十、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完善后的竣工图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审核签字及盖章。

第2篇 基建处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实施规定

基建处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实施办法

一.提请竣工报验工程项目必须是由施工方自检,经监理验证合格的项目,必须是通过规划、消防、人防、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

二.竣工验收由主管校长牵头基建处具体组织学校内部有关管理与使用单位进行事前联合检验。

三.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能重新组织验收。

四.基建处代表学校与施工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移交实行转单制,各有关岗位人员和使用单位须按要求对相关事项确认后在转单上签字。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施工、监理和基建处合验,质监部门备案认证合格的产品,由基建处组织向房屋产权管理单位(房产部门)进行一次性整体工程的移交,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应在移交表上签字盖章。

六.对移交后的工程,基建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实行质量保修。

七.清理现场。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应限期清理。

八.工程竣工移交后,基建处应及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资料。

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处负责将工程验收情况及交付使用时间在校园网及时予以公告。

十.使用单位应配备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并在竣工验收前到位并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第3篇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规定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行为,贯彻公司质量体系要求,现作如下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2、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质量科;公司质量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柬。

3、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使用。

4、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5、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6、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按规定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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