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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管理规定8篇

发布时间:2022-11-26 热度:62

局机关管理规定

第1篇 _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1】

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局班子成员会意见,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股、办、中心工作用车分别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出车应做好登记,实行领票加油。

3、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用油一律到办公室领出车单,凭单领油票,并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5、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

6、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8、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_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2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2〕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 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车辆编制及费用核定

第五条 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0.6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事企合一等单位按领导职数核定。处级以上兼职干部不重复核定车辆编制数。核定编制数是最高控制数而不是必达数。

车辆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可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作适当增减。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增加车辆编制数。对新增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部门(单位),不再因此增加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

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标准另行规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公务用车编制,由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所有类型和用途的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含suv车型)、旅行车(含大、中、小型客车)和接待用车、机关后勤服务用车、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等,必须纳入车辆编制。

上级配送的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第六条 市级机关管理局每年在市级机关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前,对各部门(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数进行复核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各部门(单位)车辆编制数和单车费用定额,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核定,并按序时进度核拨,包干使用。

第七条 市政府不安排各类协会购车资金。

第三章 车辆配置、更新、报废标准

第八条 车辆配置标准 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不得配备各种类型进口汽车。

各部门(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在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1-2辆,其余轿车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商务车排气量3.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以内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配备少量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的,须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

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需配备的,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且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大中型客车,工作需要可租赁使用,已经配备的在车辆报废后不再更新。

部门(单位)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 车辆更新标准 市(厅)级领导公务用车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10年以上或行程4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原有旧车必须上缴。

符合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条 车辆报废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的规定执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10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15年)。

第四章 车辆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管理 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或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一)部门(单位)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调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车辆不能满足公务需要的,可到机关汽车服务公司临时租车,还可推广在市区办理公务使用公务公交卡乘坐公交车或使用公务自行车等做法。

2.公务用车应在政府采购确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保险、加油和维修。

3.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统计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4.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单位)车辆使用、停放、维修、加油及驾驶员管理等制度。

5.市级机关管理局下设机关汽车服务公司,面向机关提供优质、优惠的车辆租赁服务。

(二)交流干部用车管理

1.市四套班子等市(厅)级领导干部在本地交流任职的,实行车跟人走。

2.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到市(区)任职或在部门(单位)交流任职的,一律由新单位按规定解决其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原单位车辆。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管理 各部门(单位)不得以新增处级领导干部为由申请购车。购置、更新或报废车辆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公务用车采购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新增购置、更新购置车辆,由申请购车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提出书面请示。市级机关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的批示意见,审核申请部门(单位)车辆编制、鉴定旧车,审核申购车辆的车型、排气量和价格,经市财政局审核资金来源后,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提交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确定。市级机关管理局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购车的部门(单位)发放购车申请表。购车申请表经市级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购车部门(单位)凭市分管领导审批的“申请表”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购车事宜。新增上级配送车的,须到市级机关管理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旧车处置管理 因更新或超编上缴的旧车由市级机关管理局统一签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出调剂使用意见或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列为车辆购置基金,专款专用。调剂车辆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报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单位)凭车辆调拨单办理资产增减和车辆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 车辆报废管理 达到国家法定报废标准或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必须报废的车辆,由相关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申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报废处置。公务用车处置须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处置后须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销车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同级国库。

第十五条 车辆牌照管理 划为机关公务用车号段的牌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核发。凡列入“公务用车管理单位目录”的部门(单位)新车上牌照(含使用社会号段的牌号)、机关号段的牌号调换使用等,市车辆管理所一律凭市级机关管理局出具的手续上牌。报废车辆牌号属机关号段的须及时交市级机关管理局。

第十六条 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含轮胎)。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轮胎定点采购等的招标和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 车辆送修管理 车辆大修、二级维护、更换2000元以上总成件,在送修前须经鉴定。由送修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提出申请,市级机关管理局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对符合修理条件的进行拆检,确定维修方案,出具维修鉴定表,送修部门(单位)凭维修鉴定表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修理,修理前维修厂家出具预算估价单。不符合修理条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条 驾驶员管理

(一)新增驾驶员一律实行劳务聘用制,其工资由市人社等部门统一核定,纳入财政预算。富余的驾驶人员属行政附属编制的应转岗,其余的应按规定解除合同。

(二)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正职的,原则上不自带驾驶员,确因工作或家庭实际情况需要自带驾驶员的,须报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人员借用手续;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副职或在部门(单位)之间交流任职的,一律不得自带驾驶员。

(三)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在市级机关继续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选表彰活动。由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级机关管理局五部门联合组织,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每年对无交通违法行为和责任等级事故、无其他违纪行为且经所在部门(单位)推荐的驾驶员,授予年度“红旗车驾驶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交通违法次数较多的驾驶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 纪律要求

(一)不准擅自购车、超编制购车;

(二)不准购买进口车、超标车,不准搞超过车辆原配置标准的装修;

(三)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准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捐赠车辆;

(四)不准通过出资后以捐赠、配送名义新增公务车辆;

(五)不准以挂靠在党政群机关的各类协会名义购车;

(六)不准处级干部配备专车,不准将执法执勤用车等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

(七)执法执勤用车应标志着色,特殊需要不标志着色的须报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八)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并按实际里程数计费;

(九)不准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杜绝公务用车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我市此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关于印发<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办发〔2008〕27号)从即日起废止。

第二十一条 各市(区)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在不突破市级机关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本市(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编制标准,报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级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z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管理规定

1、机关门卫、机关值班人员(含森林公安及门卫)在岗期间,负责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2、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上班期间出入请随时锁紧门窗。

4、自行车一律存入自行车棚,摆放整齐。

5、下班时都要把文件、重要资料放入卷柜或抽屉里锁好。仔细检查,关闭所有水电设备开关及门窗(含防盗锁),包括科室内及所对走廊窗户。

6、相关的财务科室金库的库存现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不得超存。

7、下班后(晚21:00以前)、公休日、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准在办公楼内逗留,特殊情况,要事先向值班领导请示后,做好登记入内。非机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机关大楼。

8、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入机关,走廊楼内拐角、处不得堆放杂物。

二、办公秩序管理

1、办公室除按规定贴挂的图表外,不准贴挂其他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墙壁上随意张贴或订钉。

2、各科室的仓库或实验室及车库、食堂,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物品摆放整齐,保证安全。

3、机关一律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4、办公楼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吵闹。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走廊内奔跑、喊人,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窜科室,在办公楼内从事玩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网上聊天等娱乐活动。

5、未经允许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按规定使用完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后,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三、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市林业局卫生管理制度》,各科室办公室及门口卫生要每天进行打扫,每月进行大清理,并进行检查。

2、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空地处,按规定摆放消防、卫生等设备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3、要自觉维护办公楼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往水池内倾倒茶叶水等杂物。

四、水电管理

1、节约用电,下班后各办公室一律息灯,切断电器设备电源。

2、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子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3、节约用水,用水后要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马桶冲水器是否回位。

五、公共财产使用管理

1、爱护公共财产,使用机关会议室前,要提前向办公室预约,使用时负责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损坏桌椅、电器,丢失茶杯、烟灰缸等物品。

2、使用复印机等公共财产时,经审核同意后,由负责人员引领复印,出现问题,请勿亲自动手操作。

3、本科室设备要按章操作,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统一维修。

4、需购买办公室设备、会议用材等时,经请示局长同意后,进行统一采购,不得私自在外欠帐。

第3篇 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管理规定

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

1、机关门卫、机关值班人员(含森林公安及门卫)在岗期间,负责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2、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上班期间出入请随时锁紧门窗。

4、自行车一律存入自行车棚,摆放整齐。

5、下班时都要把文件、重要资料放入卷柜或抽屉里锁好。仔细检查,关闭所有水电设备开关及门窗(含防盗锁),包括科室内及所对走廊窗户。

6、相关的财务科室金库的库存现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不得超存。

7、下班后(晚21:00以前)、公休日、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准在办公楼内逗留,特殊情况,要事先向值班领导请示后,做好登记入内。非机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机关大楼。

8、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入机关,走廊楼内拐角、处不得堆放杂物。

二、办公秩序管理

1、办公室除按规定贴挂的图表外,不准贴挂其他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墙壁上随意张贴或订钉。

2、各科室的仓库或实验室及车库、食堂,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物品摆放整齐,保证安全。

3、机关一律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4、办公楼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吵闹。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走廊内奔跑、喊人,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窜科室,在办公楼内从事玩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网上聊天等娱乐活动。

5、未经允许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按规定使用完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后,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三、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市林业局卫生管理制度》,各科室办公室及门口卫生要每天进行打扫,每月进行大清理,并进行检查。

2、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空地处,按规定摆放消防、卫生等设备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3、要自觉维护办公楼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往水池内倾倒茶叶水等杂物。

四、水电管理

1、节约用电,下班后各办公室一律息灯,切断电器设备电源。

2、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子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3、节约用水,用水后要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马桶冲水器是否回位。

五、公共财产使用管理

1、爱护公共财产,使用机关会议室前,要提前向办公室预约,使用时负责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损坏桌椅、电器,丢失茶杯、烟灰缸等物品。

2、使用复印机等公共财产时,经审核同意后,由负责人员引领复印,出现问题,请勿亲自动手操作。

3、本科室设备要按章操作,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统一维修。

4、需购买办公室设备、会议用材等时,经请示局长同意后,进行统一采购,不得私自在外欠帐。

第4篇 s局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局机关食堂管理规定(1)

为了规范局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安全、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一、 食堂用餐规定:

1、用餐标准:局机关食堂每天为局工作人员提供三餐,其中早餐1元、午餐2元.、晚餐各1元。

局机关食堂不接受外来人员就餐。

2、用餐时间:早餐时间为7.30-7.50,午餐时间为12.00-12.30,晚餐时间为下班半个小时以内。

请所有局干部就餐人员按规定时间用餐,超过规定时间不再供餐。

3、就餐人员实行报饭制度:每天上午10点、下午4点前将各部门的就餐人员数量上报厨房。

用餐需使用局总务统一印制的餐票,食堂人员见餐票付饭,严禁用现金代替餐票。

严禁外带,就餐一律在餐厅就餐。

4、公务接待有局办公室安排,填好接待单,做好登记,接待标准和陪客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5、就餐人员要礼貌谦让,讲究文明,严禁在食堂喧哗闹事;保持食堂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扔杂物,倒饭菜和废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粮食,按需打饭,不得乱扔食物,就餐完毕后,应将食物残渣倒入指定的垃圾桶中,并将餐具洗涮干净,放入碗柜;爱护食堂的各种设施用品。

不得随意损坏。

6、就餐人员尊重重食堂工作人员,如有意见应向总务反应,不

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吵。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需穿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和防滑的平底鞋。

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头发干净整洁,不留长指甲,定期检查身体健康状况,确保餐饮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应礼貌待人,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积极提高饭菜质量。

3食堂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饭菜质量,每周饭菜要多种多样,做可口的饭菜。

要自制手工纯碱馍,要自己压面条。

4、食堂工作人员平时要保证厨房和大、小餐厅的卫生整洁,做到工作台面以及炊具、餐具干净整洁,无污点。

5、食堂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要检查电源、燃气、门窗是否关好,确保安全。

局机关食堂管理规定(2)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给干部职工提供方便、节约、卫生、优质的服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食堂管理

第一条 机关食堂的宗旨是:坚持“服务第一”,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不断增加服务项目,方便法官培训接待和干部职工生活,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

第二条 机关食堂由行政装备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食堂运行中的一般事项由行装处协调解决;重要事项视情况汇报主管院长决定;重大事项由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机关食堂的人员招聘、物品购置、材料管理、食谱安排、就餐标准、费用核算均由行装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机关食堂采用独立内部成本核算的办法,即所购餐料全部投入使用,不盈利,做到帐目收支平衡。

日常经费由管理人员按机关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干部职工存贮消费数额合理预算后,每月初填写经费申请表,由行装处处长审批并呈送主管院长批准后,由院财务核拨。

第五条 机关食堂设立经费、料、物等管理账目。

会计建立经费总帐、食物分类帐和粮秣帐,出纳建立经费明细帐和食物明细帐。

食堂的各项开支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予以公布。

第六条 为加强对食堂的管理、经费核算、物品采购、消耗等事项的监督,成立由行装处处长、管理人员、厨师、各部门内勤组成的食堂监管工作小组,定期征求就餐者意见、建议,强化对食堂各环节的监督,增强食堂运行的透明度。

第二章 就餐管理

第七条 机关食堂每个工作日供应早、中、晚餐,供本院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培训人员等就餐。

第八条 本院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就餐实行单位补助为主,个人承担为辅的补助方式,就餐者持院内统一配发的储值卡刷卡结账,年底储值卡结余归个人,院里补助结余归全院职工所有。

第九条 采取吃则补助,不吃不补助的方式,每人每月按23天计算,早餐3.5元(个人负担0.3元),午餐6元(个人负担0.7元),下午就餐人员按成本价供应,由个人平均每人4元。

每人每月早、午刷卡各23次,若家属、子女就餐或带走饭菜,每餐最多刷卡三次,晚餐不限。

第十条 晚餐的就餐者须在每天5:00以前向食堂预定。

食谱按实际情况定期调整。

上级来院工作人员、下级来院汇报工作人员、本院有关会议及培训人员就餐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早餐时间为7:00一8:00;午餐12:00—13:00;晚餐5:50—6:50;超过时间一般不再供应。

第十二条 就餐人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办法,按顺序排队,不插队、不在餐厅内猜拳酗酒,不擅自进入操作间,不与厨师及服务人员发生争执。

要讲究卫生,对用餐时产生的废纸、剩菜剩饭等要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倒入洗涮池。

洗涮

碗筷要节约用水。

遇有问题及时和管理人员联系,协调解决。

第三章 物品管理

第十三条 原材料由管理人员和厨师采购、登记后交厨师入库,当月核算、记帐。

采购时要严把价格、质量关,做到帐目健全、清楚。

每季度决算、年底总决算。

并向全院职工公布经营状况。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回后要及时入账,选购食品要按照好中选优、价廉物美、勤采勤购的原则,进行选购、登记、验收、入库,合理保管。

出库时根据使用情况登记核算,严格把关,杜绝铺张浪费。

保持库房整洁,谨防潮湿、霉变、鼠害等。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食堂厨师、服务人员采用聘用制。

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对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扣薪或解聘。

第十六条 食堂聘用员工要爱岗敬业,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烹调技术,配合管理人员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做到饭菜品种花样多,色、香、味俱佳。

视季节和货源情况,及时调整菜单,定期进行运行分析,改进不足。

管好用好餐厅固定资产、设施、服务用品和消耗用品,定期保养设备。

设备出现故障要随时报告管理人员。

不准外借物品和私自安排人员用餐。

第十七条 食堂聘用员工要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服、勤洗手剪指甲。

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定期体检,并有合格的

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食堂管理人员和聘用员工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法》,把好饭菜质量关,对食堂储存的食品要经常查看,防止腐烂变质,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做好防火、消毒和安全用电、煤气等工作,按规范操作设备。

第十九条 操作间肉类、菜类等食品及刀、案、抹布等用具要摆放整齐、合理、有序。

每顿餐后由服务人员及时打扫餐厅和楼道卫生,每周星期五下午彻底打扫食堂卫生,对食堂用具进行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干净整洁。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机关食堂运行情况补充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行政装备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5篇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范本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1】

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开源节流,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及审批原则

1、局机关经费开支必须坚持节约和效能原则;

2、局长审定全年机关经费预、决算;

3、经费开支实行分管财务副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4、各项经费收支由局财审科负责管理;

5、各项经费开支均应贯彻“先报告、后开支”的原则;

6、1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审批后,再由分管财务副局长批示;无预算安排单笔5万元以上大额支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执行(特殊情况由局长召集相关局领导研究决定)。

二、审批程序

报销经费须取得合法凭据,由经办人签名并载明用途,经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属实,(1)对于常规性经费项目,财审科依据财政财务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销;(2)对于应由局长批示的项目,必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再由财审科审核,最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销;

三、经费开支的具体规定

(一)办公费

各类办公设备、办公家俱、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由办公室或电子商务科统一采购,对于按规定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含印刷)由办公室或电子商务科填列采购申请表,经局长同意后由财务科办理对口财政的手续;

(二)公务接待

1、局机关接待工作要坚持节俭原则,严格控制次数、标准和陪客人数;

2、接待费用的结算方式分为定点单位多次记账统一结算和公务消费卡结算两种方式;

3、公务接待范围 上级来本局检查指导工作的;外地或本市相关单位来我局交流工作的;各县(市)区等基层单位来局办事确需安排的;各科室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确需安排的;招商引资活动等专项接待;

4、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负责接待的科室(部门)需先按要求填制“接待用餐申请单”,经本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审科依据批准限额审核报销;

5、公务接待标准

①接待地厅级领导按1500元/桌的标准执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档次酒店)

②接待处级领导按每800元/桌的标准执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档次酒店)

③平级部门因工作确需安排的按40元/人标准执行;

④本局机关干部确因公务需用餐按30元/人标准执行;

⑤市领导或局长主请的客人视情况开支;

⑥接待省部级领导或重要客商视情况开支。

6、公务接待的物品实行领用制,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科室需事先按要求填写“物品领用审批单”,原则上中餐不得领用白酒;本局系统内开会,原则上不安排用餐、不安排烟酒。

7、礼品、烟酒等贵重物资的购入由办公室、财务科共同办理,保管和领用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待拟购下批物资时,由财审科负责对该物资盘存和核销,再办理购入;

8、未经批准开支的接待费用,财审科将拒绝审核报销,各类娱乐休闲场所(如保健、洗头、足浴、ktv、钓鱼等)费用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三)差旅费

1、出差省内市外,出差人员需交纳会务费或培训学习费的,须由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拟派出省、出境的,还须事先报局长批准同意方可列支;

2、除局领导外,其他干部职工出差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为火车和汽车,确需乘坐飞机和火车软卧的须报局长批准同意方可列支;

3、出差补助标准

①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省内12元、外省一般地区15元、特区20元。

②交通费补助:出差期间发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3元,不再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报销了市内交通费的不再补贴;

4、随公务车出差,在接待单位就餐或因公误餐而在外就餐报销了餐费的,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凡乘公共汽车出差,未在接待单位就餐又未报销餐费的,其出差补助按制度规定标准执行;

5、探亲路费

①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不含飞机和火车软卧)可予以全额报销;

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含飞机和火车软卧),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6、差旅费报销由本人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按规定报销,预借了差旅费在报销时一并多退少补结清。

(四)汽车开支

1、公务用车费用严格按照市公务消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总限额控制使用,财审科建公务消费台帐;

2、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统一保险的有关规定;

①定点维修

一般维修(2000元以下) 由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办公室负责人现场核实审定维修项目,分管办公室领导审定,再送定点单位维修;

大修和保养(2000元以上) 由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办公室负责人现场核实审定维修项目,财务科经询价后核定维修额度,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送定点单位维修;

②定点加油

规定用中石化ic卡定点加油,执行一车一卡制,用加油主卡统一结算。

由办公室登记每台公务用车的行驶里程和用油量,并定期公布每台公务用车的100公里油耗。

3、汽车补胎、充气、洗车等 洗车实行1200元包年制,其他零星费用由办公室提供定点维修单位的发票一年一次结账。

(五)大型外事活动

举办召开外经外贸、招商专项活动(会议)必须年初有计划安排(异动项目年中调整),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预算执行,量入为出,不得铺张浪费突破经费预算;

(六)干部学习培训费

1、由本单位派出参加党校短期学习班、业务岗位培训班的学费全额报销,不予报销有关生活补贴;

2、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各类专业职称考试,取得证书的,凭有效的学习发票报销:高级证书1500元,中级证书1000元,初级证书500元;与商务经济业务相关的在原有的报销标准上提高100%。

3、经本单位同意在职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取得学历证书的,凭有效的学习发票报销:研究生学历3000元,本科学历1000元,专科学历500元;取得学位的在原有的报销标准上提高100%。

(七)其他开支

1、拨给其他单位经费单项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2、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工会活动、三八节活动、八一节活动、老年节活动、春节慰问等)开支,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3、以现金或物资形式发放的各种福利均应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4、探望病人 看望住院的干部职工按每次200元标准慰问,由工会牵头报销,其他科室(部门)看望病人不再报销费用;

5、因公借款 凡因公务需要预借现金的,先由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方可借支,应及时报账结算归还;

6、鼓励机关各部门和干部职工个人积极争取预算外资金和省部级专项资金,可适当开支一定的业务费。

7、其他不可预计开支,视情况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2】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

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3、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

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

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委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报批制度

1、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管财务的主任批准。

2、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3、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4、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

年终或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

机动车燃料费实行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四、福利制度

医药费、养老金、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医药费按统一规定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机关办公室。

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详细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

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

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 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

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

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

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

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

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

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

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

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

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

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

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

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

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

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

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

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

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

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

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

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篇四: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经委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的规定,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经委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二、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委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用款部门支用款项时,需提出用款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批复意见予以支付。

凡是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实行统一核算,不能以拨列支。

四、委机关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制度。

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

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

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以下。

生活补助费标准:市外省内每人每天12元,省外国内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

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单据中含餐费和委托旅行社承办外出活动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够到达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不准自带车辆。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餐饮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七、委机关承办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各部门承办的会议,也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会议报销单据应列清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住宿费等明细;会议表彰奖励支出须有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会议不准发放各种礼品、纪念品。

八、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列帐,领用或发放需登记签字。

九、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十、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两位经办人签字。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内容笼统的单据,不予报销。

(四)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五)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支出可用现金结账,凡是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出业务,均应使用支票结算。

支出金额较大的会议费、车辆维修费、加油费结算时,需两人以上同行办理。

报销会议费时须附有构成会议费的明细清单和到会人员名单;报销车辆维修费、加油费时须附有每笔业务清单。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要当月开支当月报销;凡有借款,但未报帐,不得再次借支款项,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避免跨年度报销。

十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

十四、委机关现金报销日为每周二、周四上午。

[篇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的管理范围

乡党政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如计生服务所)

二、机关财务的管理内容

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

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他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

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实销制。

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由党政办申报乡长同意后,再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公车或者租车接送。

县内除四个一把手用车外,其余原则上坐中巴车。

县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

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蜡烛等),每月初到党政办进行申报登记,列出清单后报财政副乡长审核,由书记安排,经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两人以上)统一购买。

报销票据时必须附具清单,如不附具清单则不予报销(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清点验收后交党政综合办统一保管。

物品领用统一实行领签制,办公室凭党政一把手签字方可发放。

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接待制度。

①机关来客招待。

原则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机关事务线线长申报,办公室发出就餐通知单,报书记(乡长)同意后再送食堂。

不报告或者事后报告的一律自负。

②招待餐标准。

每人每餐15元,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酒水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主任验收后保管,并对使用情况予以登记。

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上级多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

6、经费支出报销。

①凡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

②严格执行“谁经办谁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杜绝饭店业主、出租车驾驶员等持发票到相关签字人员处审批。

③票据报销实行月报制,当月票据当月结清。

每月的28-30日安排一天为审批时间,逾期不予审批,费用自理。

该条款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将严格执行,一视同仁,一抓到底。

7、财政所要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每月将收支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以便领导掌握财政运行情况。

8、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政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

加大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乱用及坐支现金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经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直接责任人工资挂钩,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6篇 n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管理规定

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管理规定

1、机关门卫、机关值班人员(含森林公安及门卫)在岗期间,负责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2、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上班期间出入请随时锁紧门窗。

4、自行车一律存入自行车棚,摆放整齐。

5、下班时都要把文件、重要资料放入卷柜或抽屉里锁好。仔细检查,关闭所有水电设备开关及门窗(含防盗锁),包括科室内及所对走廊窗户。

6、相关的财务科室金库的库存现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不得超存。

7、下班后(晚21:00以前)、公休日、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准在办公楼内逗留,特殊情况,要事先向值班领导请示后,做好登记入内。非机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机关大楼。

8、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入机关,走廊楼内拐角、处不得堆放杂物。

二、办公秩序管理

1、办公室除按规定贴挂的图表外,不准贴挂其他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墙壁上随意张贴或订钉。

2、各科室的仓库或实验室及车库、食堂,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物品摆放整齐,保证安全。

3、机关一律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4、办公楼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吵闹。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走廊内奔跑、喊人,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窜科室,在办公楼内从事玩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网上聊天等娱乐活动。

5、未经允许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按规定使用完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后,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三、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市林业局卫生管理制度》,各科室办公室及门口卫生要每天进行打扫,每月进行大清理,并进行检查。

2、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空地处,按规定摆放消防、卫生等设备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3、要自觉维护办公楼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往水池内倾倒茶叶水等杂物。

四、水电管理

1、节约用电,下班后各办公室一律息灯,切断电器设备电源。

2、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子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3、节约用水,用水后要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马桶冲水器是否回位。

五、公共财产使用管理

1、爱护公共财产,使用机关会议室前,要提前向办公室预约,使用时负责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损坏桌椅、电器,丢失茶杯、烟灰缸等物品。

2、使用复印机等公共财产时,经审核同意后,由负责人员引领复印,出现问题,请勿亲自动手操作。

3、本科室设备要按章操作,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统一维修。

4、需购买办公室设备、会议用材等时,经请示局长同意后,进行统一采购,不得私自在外欠帐。

第7篇 林业局机关办公楼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

1、机关门卫、机关值班人员(含森林公安及门卫)在岗期间,负责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2、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上班期间出入请随时锁紧门窗。

4、自行车一律存入自行车棚,摆放整齐。

5、下班时都要把文件、重要资料放入卷柜或抽屉里锁好。仔细检查,关闭所有水电设备开关及门窗(含防盗锁),包括科室内及所对走廊窗户。

6、相关的财务科室金库的库存现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不得超存。

7、下班后(晚21:00以前)、公休日、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准在办公楼内逗留,特殊情况,要事先向值班领导请示后,做好登记入内。非机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机关大楼。

8、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入机关,走廊楼内拐角、处不得堆放杂物。

二、办公秩序管理

1、办公室除按规定贴挂的图表外,不准贴挂其他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墙壁上随意张贴或订钉。

2、各科室的仓库或实验室及车库、食堂,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物品摆放整齐,保证安全。

3、机关一律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4、办公楼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吵闹。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走廊内奔跑、喊人,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窜科室,在办公楼内从事玩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网上聊天等娱乐活动。

5、未经允许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按规定使用完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后,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三、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市林业局卫生管理制度》,各科室办公室及门口卫生要每天进行打扫,每月进行大清理,并进行检查。

2、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空地处,按规定摆放消防、卫生等设备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3、要自觉维护办公楼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往水池内倾倒茶叶水等杂物。

四、水电管理

1、节约用电,下班后各办公室一律息灯,切断电器设备电源。

2、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子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3、节约用水,用水后要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马桶冲水器是否回位。

五、公共财产使用管理

1、爱护公共财产,使用机关会议室前,要提前向办公室预约,使用时负责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损坏桌椅、电器,丢失茶杯、烟灰缸等物品。

2、使用复印机等公共财产时,经审核同意后,由负责人员引领复印,出现问题,请勿亲自动手操作。

3、本科室设备要按章操作,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统一维修。

4、需购买办公室设备、会议用材等时,经请示局长同意后,进行统一采购,不得私自在外欠帐。

第8篇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是一个企业中最重要的一环,怎么管理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1】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适用范围:局机关及会计核算中心。

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

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报经局长签批,20__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批。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支由局里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

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七、严格财经手续。

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

凡填报不实者,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

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

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办公用品采购。

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含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长请示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填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单》;(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__元的国有资产。

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20__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

(2)单项价值在20__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

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十三、本制度自20__年月日起实施。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2】

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开源节流,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及审批原则

1、局机关经费开支必须坚持节约和效能原则;

2、局长审定全年机关经费预、决算;

3、经费开支实行分管财务副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4、各项经费收支由局财审科负责管理;

5、各项经费开支均应贯彻“先报告、后开支”的原则;

6、1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审批后,再由分管财务副局长批示;无预算安排单笔5万元以上大额支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执行(特殊情况由局长召集相关局领导研究决定)。

二、审批程序

报销经费须取得合法凭据,由经办人签名并载明用途,经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属实,(1)对于常规性经费项目,财审科依据财政财务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销;(2)对于应由局长批示的项目,必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再由财审科审核,最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销;

三、经费开支的具体规定

(一)办公费

各类办公设备、办公家俱、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由办公室或电子商务科统一采购,对于按规定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含印刷)由办公室或电子商务科填列采购申请表,经局长同意后由财务科办理对口财政的手续;

(二)公务接待

1、局机关接待工作要坚持节俭原则,严格控制次数、标准和陪客人数;

2、接待费用的结算方式分为定点单位多次记账统一结算和公务消费卡结算两种方式;

3、公务接待范围 上级来本局检查指导工作的;外地或本市相关单位来我局交流工作的;各县(市)区等基层单位来局办事确需安排的;各科室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确需安排的;招商引资活动等专项接待;

4、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负责接待的科室(部门)需先按要求填制“接待用餐申请单”,经本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审科依据批准限额审核报销;

5、公务接待标准

①接待地厅级领导按1500元/桌的标准执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档次酒店)

②接待处级领导按每800元/桌的标准执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档次酒店)

③平级部门因工作确需安排的按40元/人标准执行;

④本局机关干部确因公务需用餐按30元/人标准执行;

⑤市领导或局长主请的客人视情况开支;

⑥接待省部级领导或重要客商视情况开支。

6、公务接待的物品实行领用制,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科室需事先按要求填写“物品领用审批单”,原则上中餐不得领用白酒;本局系统内开会,原则上不安排用餐、不安排烟酒。

7、礼品、烟酒等贵重物资的购入由办公室、财务科共同办理,保管和领用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待拟购下批物资时,由财审科负责对该物资盘存和核销,再办理购入;

8、未经批准开支的接待费用,财审科将拒绝审核报销,各类娱乐休闲场所(如保健、洗头、足浴、ktv、钓鱼等)费用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三)差旅费

1、出差省内市外,出差人员需交纳会务费或培训学习费的,须由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拟派出省、出境的,还须事先报局长批准同意方可列支;

2、除局领导外,其他干部职工出差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为火车和汽车,确需乘坐飞机和火车软卧的须报局长批准同意方可列支;

3、出差补助标准

①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省内12元、外省一般地区15元、特区20元。

②交通费补助:出差期间发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3元,不再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报销了市内交通费的不再补贴;

4、随公务车出差,在接待单位就餐或因公误餐而在外就餐报销了餐费的,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凡乘公共汽车出差,未在接待单位就餐又未报销餐费的,其出差补助按制度规定标准执行;

5、探亲路费

①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不含飞机和火车软卧)可予以全额报销;

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含飞机和火车软卧),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6、差旅费报销由本人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按规定报销,预借了差旅费在报销时一并多退少补结清。

(四)汽车开支

1、公务用车费用严格按照市公务消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总限额控制使用,财审科建公务消费台帐;

2、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统一保险的有关规定;

①定点维修

一般维修(2000元以下) 由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办公室负责人现场核实审定维修项目,分管办公室领导审定,再送定点单位维修;

大修和保养(2000元以上) 由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办公室负责人现场核实审定维修项目,财务科经询价后核定维修额度,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送定点单位维修;

②定点加油

规定用中石化ic卡定点加油,执行一车一卡制,用加油主卡统一结算。

由办公室登记每台公务用车的行驶里程和用油量,并定期公布每台公务用车的100公里油耗。

3、汽车补胎、充气、洗车等 洗车实行1200元包年制,其他零星费用由办公室提供定点维修单位的发票一年一次结账。

(五)大型外事活动

举办召开外经外贸、招商专项活动(会议)必须年初有计划安排(异动项目年中调整),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预算执行,量入为出,不得铺张浪费突破经费预算;

(六)干部学习培训费

1、由本单位派出参加党校短期学习班、业务岗位培训班的学费全额报销,不予报销有关生活补贴;

2、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各类专业职称考试,取得证书的,凭有效的学习发票报销:高级证书1500元,中级证书1000元,初级证书500元;与商务经济业务相关的在原有的报销标准上提高100%。

3、经本单位同意在职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取得学历证书的,凭有效的学习发票报销:研究生学历3000元,本科学历1000元,专科学历500元;取得学位的在原有的报销标准上提高100%。

(七)其他开支

1、拨给其他单位经费单项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2、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工会活动、三八节活动、八一节活动、老年节活动、春节慰问等)开支,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3、以现金或物资形式发放的各种福利均应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4、探望病人 看望住院的干部职工按每次200元标准慰问,由工会牵头报销,其他科室(部门)看望病人不再报销费用;

5、因公借款 凡因公务需要预借现金的,先由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方可借支,应及时报账结算归还;

6、鼓励机关各部门和干部职工个人积极争取预算外资金和省部级专项资金,可适当开支一定的业务费。

7、其他不可预计开支,视情况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3】

为规范经委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的规定,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经委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二、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委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用款部门支用款项时,需提出用款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批复意见予以支付。

凡是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实行统一核算,不能以拨列支。

四、委机关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制度。

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

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

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以下。

生活补助费标准:市外省内每人每天12元,省外国内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

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单据中含餐费和委托旅行社承办外出活动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够到达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不准自带车辆。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餐饮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七、委机关承办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各部门承办的会议,也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会议报销单据应列清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住宿费等明细;会议表彰奖励支出须有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会议不准发放各种礼品、纪念品。

八、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列帐,领用或发放需登记签字。

九、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十、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两位经办人签字。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内容笼统的单据,不予报销。

(四)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五)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支出可用现金结账,凡是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出业务,均应使用支票结算。

支出金额较大的会议费、车辆维修费、加油费结算时,需两人以上同行办理。

报销会议费时须附有构成会议费的明细清单和到会人员名单;报销车辆维修费、加油费时须附有每笔业务清单。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要当月开支当月报销;凡有借款,但未报帐,不得再次借支款项,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避免跨年度报销。

十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去谋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

十四、委机关现金报销日为每周二、周四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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