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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管理规定13篇

发布时间:2022-11-26 热度:73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1篇 s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s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校所有装设有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外机、室内机、遥控器等。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之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天平大学、各二级大学。

第四条空调设备的保管、使用:

(一)空调由学校统一出资安装,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为保障学校空调资产安全,安装有空调设备的宿舍,宿舍全体成员对空调设备负有共同保管责任。

(二)安装有空调的宿舍根据学校的通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取空调遥控器。

(三)使用空调的电费采取以宿舍为单位先购电后使用的原则,费用的分摊由宿舍内部人员协商解决。

第五条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一)学生要根据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二)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后勤服务总公司报修。校内报修电话:____。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

(三)学生严禁私拆空调电源线路或违规操作,由此引发的事故或人身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

(四)人为损坏空调设备,责任人须按照维修至完好所需的金额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责任人不明确时,一律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人为损坏的空调设备一律在确认赔偿金缴纳后再予以维修。非人为因素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空调遥控器发生遗失或损坏的,可以由学生自行购置补齐,也可以由学生向后勤服务总公司购买。

(六)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安排专业公司进行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六条空调设备保管责任的终止:

(一)毕业生离校时,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对空调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空调完好,并收回空调遥控器。

(二)后勤服务总公司验收发现空调设备存在人为损坏、遥控器发生丢失的,应立即对负有保管责任的学生进行责任与赔偿追究,必要时由学生工 作部门协同进行追究。

第七条注意事项:

(一)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机。

(二)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三)提倡节约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低于30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冷温度一般控制在25-27度。冬季室内温度高于4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热温度一般控制在18-20度。

(四)空调出现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

(五)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制冷或制热效果。空调关闭时应注意及时开窗通风。

(六)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接其他大功率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

(七)严禁在空调外机上摆放物品,悬挂衣服,搭毛巾,严禁在出风口悬挂潮湿衣物等。

第八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s科技大学

20__年_月_日

第2篇 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z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住宿管理

1.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的管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2.每栋公寓楼设有大学生楼管会,设楼长助理1名、委员2-3名。协助值班室工作。各宿舍选出舍长1名,负责与本公寓值班室的联系,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参加公寓各项活动。

3.新生入学凭注册证件、住宿费缴纳凭证办理住宿手续,按照学院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

4.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持有关手续到所在公寓楼经楼长验收房间签字后,再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两天内办理完退宿手续。

5.申请走读的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的两周内办理,走读手续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到校签字,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领导同意、学工处批准后,签订走读协议,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6.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各学院可在本学院的房源内进行宿舍调整,调整后住宿表送各公寓楼值班室,同时送公寓管理中心,宿舍床位表由学院统一制作张贴。

7.入住公寓的学生,服从学校统一的住宿调整安排。因转专业或其他原因需调整宿舍的,由学院内部调整安排,调整情况送值班室和公寓管理中心;跨学院的调整,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8.学生宿舍调整入住前,由学院团委到相关公寓验收房间设施并签字。

二、学生公寓公共秩序

1.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不许在公共洗刷间裸浴。

2.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不得遮盖房门玻璃。

3.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不能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4.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自炊。

5.禁止将剩余饭菜倒入洗刷间。

6.禁止顶撞、打骂公寓工作人员。

7.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8.禁止在宿舍内乱拉电线、网线。

9.禁止晚归、夜不归宿和留宿他人。

10.禁止在房间内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自行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严禁存放酒瓶、木棒、刀具等危险品。

三、学生公寓治安

1.休息时间,非本公寓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公寓楼,在此之前进入的人员到时必须离开。

2.女生公寓学生来客,由管理人员安排在会客室会客。

3.本校男教职工及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其他男同志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公寓。

4.外来女同志因事进入男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公寓,女生非工作需要不得进男生公寓。

5.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

6.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7.学生公寓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熄灯并封闭楼门。值班室负责晚归学生的登记,登记情况分别报公寓管理中心和相关学院。

8.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丢失自负。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10.管理人员、学生安全巡查员及本公寓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现案件及事故苗头,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室和学校公安处。同时,视情报保险公司。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持公寓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标志清晰、消防设施完好。

12.严禁在公寓内焚烧杂物,使用固体酒精、蜡烛等明火。

13、查看公寓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需经公寓管理中心班子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录像资料。

四、学生公寓照明、用电、用水

1.宿舍除统一安装的日光灯、插座、电风扇外,不得私接、乱拉电线。

2.学生公寓安装智能系统以控制发热电器,三次违规用电后系统将自动关断房间电源,由舍长到值班室说明情况后予以恢复用电。学生宿舍用电采取限量用电制度,超额用电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

3.装有用水计量设备的宿舍,实行限量用水制度,超额用水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房间用水由公寓值班室定期抄验水表数并公示,由舍长核对后到公寓值班室交纳超额水费。

4.学生在公寓内应自觉爱护水电暖及消防等设施,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对私自拆毁或改动用电、用水、采暖、消防等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按市场价格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3篇 某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3)

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三)

第一条 学生公寓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隶属于学院学生处。

第二条 学生住宿由学院学生处统一安排、调配和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男女分开住宿的原则。严禁外来人员和异性进入学生公寓,如有工作关系确需进入的须凭工作证明。来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探访,并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探访完毕,应在登记本上注明离开时间,严禁擅自闯入宿舍。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第四条 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制度,晚上学生公寓23:00关大门(周五、周六晚上及节假日延迟到23:30)自觉统一熄灯(学院学生休息时间为中午12:30―14:00,晚上23:00―6:30,周日至周四晚上23:00熄灯,周五、六晚上为23:30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学习时间。不按时熄灯休息或影响他人休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禁止学生无故不归宿,迟归,不按时归宿的同学在校外发生事故,学校概不负责,迟归的同学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进校门时到校门值班室登记、进宿舍前到本公寓管理员处登记方准放行,对无故不归或迟归的同学,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条 学生进入公寓必须佩带胸卡,不得将胸卡转借他人使用,不佩带胸卡或借用他人胸卡进入公寓,管理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并按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第七条 学院学生宿舍实行以行政管理为主,学生参与管理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各公寓设立楼管会。楼管会的成员由学生组成,协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加强对公寓的管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到所在宿舍楼的值班室办理住宿手续。学院根据宿舍编制,统一安排,指定房间和床号。新生入住后,应及时清点已编号的桌、椅、柜子。

第九条 任何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层、宿舍、床位上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号,不得随意搬移家具,学生宿舍未经许可,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留宿异性。留宿舍异性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和淫秽、_物品进入宿舍,禁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生火、焚烧物品,禁止使用煤气炉等用具。值班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当事人应接受检查。

第十一条 学生应节约水电。超过规定使用限额的,按市场价收费。学生应在水电费通知下达10天内交齐电水费。如不按时交费的,每天收取1%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 学生注意防火安全,严禁私拉电线,网线,严禁拥有或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炒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炉等不安全的电热用具和禁止使用空调、冰箱等高功率电器。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使用电脑,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因使用电脑影响周围同学休息和学习;

2.严禁播放不健康内容与不健康的影碟;

3.严禁使用电脑进行非法活动;

4.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箱设备。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烟和吸毒等扰乱宿舍日常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 宿舍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及乱扔乱砸。在宿舍内使用音响、 玩电脑等应以不打扰他人学习和休息为前提。禁止在休息时间使用电脑、音响、聚众喝茶、逗留他人宿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以及走廊打球溜冰,违者将没收运动器具。

第十七条 除勤工助学中心。未经学院批准,不准在宿舍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他经商活动。

第十八条 禁止把钥匙转借他人,保管好私人财物,柜门要上锁,贵重钱物随身带,离开房间时锁好门窗,小心防盗,自觉揭发和举报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九条 学生住宿期间,要注意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禁止乱贴、乱写、乱倒、乱丢、乱吐。严禁将垃圾摆放在门口走廊或往公寓楼下扔垃圾。宿舍内实行卫生轮值制度,保证宿舍内的整洁。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保管好发放的清洁工具及床、桌、凳、柜、门窗、电开关等设施,不得私自改装,拆卸水电等公共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赔偿全部损失。人为损坏的,当事人还应按损失进行罚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走道或公共场所,必须保持畅通和空旷、不得在以上地方堆放物品。

第二十二条 家具自然损坏,水、电等服务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宿管员,并填写报修单向水电班上报维修。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离校前,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清洁宿舍卫生,按学院规定时间,交回宿舍钥匙。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清点家具无缺损后,统一按规定时间离校。

第二十四条 学生退学、休学、转学,办理好其他离校手续后,由宿管员清点家具,交回宿舍钥匙后,方可离校。

第二十五条 有恶劣言行者,学校在该生的“毕业推荐表”上反映其在校期间的道德品质行为。

第二十六条 宿舍是我们学习生活的场所,注意处理好学习和休息时间上的安排,和谐公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校学生,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其轻重、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被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后再违反的可处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全院师生有责任共同搞好宿舍文明建设。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4篇 b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与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多校区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的重要课堂,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本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外住宿,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学生未经批准在外租房住宿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担。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征得楼栋管理员许可,并进行住宿登记后方可留宿。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宿舍内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睡懒觉、酗酒、起哄、乱扔或燃烧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蜡烛。

四、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时间及晚上九点以后,女生不得进入或滞留男生寝室;逾熄灯时间叫门进楼者,视晚归处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五、学生要爱护公物,室内一切设备和家具不得损坏丢失,毕业离校时应如数归还。人为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各寝室要节约用电用水,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使用,超出定额应支付超量费用。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热杯、大功率音响、电熨斗、电暖器、热得快等各种电器,违者除没收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寝室内不要放置超过100元以上的现金,学生离开寝室应及时锁门。对于学生上课期间发生被盗事件,造成财务损失的,经公安保卫部门查实属于外来人员入室盗窃,应追究值班员的经济责任。

七、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楼原则上实行“封楼”管理,如确因学习和路途遥远等因素而需留校的,学校实行集中统一安排住宿,留校住宿学生需按规定办理有关住宿手续,交纳必要的水电财产押金。

八、节假日学生外出,在向所在学院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逾期不返校者视为在外住宿处理。

九、各寝室要认真搞好室内卫生,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规定的垃圾清出寝室时间,确保公共场所的清洁工。按照整洁、美观、格调高雅、方便生活的原则布置寝室,严禁在墙壁、家具上乱涂、乱贴、乱画,争创文明寝室。不准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废旧电池,不乱倒茶水和污水。严禁盒饭进入寝室,注意保持卫生间的卫生,尊重清洁工的劳动。

十、学生科根据文明寝室评比办法,在一学年评出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

十一、对评比选出的文明寝室,学校(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挂“文明寝室”牌,文明寝室是考核班级工作、团支工作、党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于不是文明寝室的成员,评选时一般不予考虑。文明寝室多的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时优先考虑。

十二、本条例由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5篇 某某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某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公寓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及《sd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 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备,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养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个性化服务。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教育服务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行为规范等工作,并做好校外住宿学生的有关教育工作。

第五条 校、院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完成相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第六条 在sd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 学生教育

第七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 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宿舍和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实施人格培育工程,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sd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 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公寓内为电动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一条 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 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按照指定房间交费后入住,研究生在入住前还须签订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转借。住宿学生须服从相关部门和学院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人员的巡视检查。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开具的证明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打卡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 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_、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影响安全和秩序的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条 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文明离校。

第五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学生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个人,没收违规物品,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学校将学生公寓内卫生、安全、学生文明状况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sd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某大学学生区车辆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使学生有一个安静、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作以下规定。

一、学生区内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必须存入自行车保管站,禁止在学生宿舍、楼道、楼外、道路上停放。

二、汽车禁止停放在学生楼大门口和院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三、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把车辆搬入自行车棚,并按照规定收取保管费和罚款2-10元(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开票收款)。

四、对不服从管理拒不交罚款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7篇 大学学生纪律检查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纪律检查管理规定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并维护同学们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大学生的自律意识,加强学风建设,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分层管理 ,各司其职在日常生活中实行“学生会纪检部―班长―纪检委员(舍长)”三级管理方式,层层把关,责任明确。具体是由学生会纪检部监督各班班长、纪检委员(舍长)对各项规定的执行,各班班长对各班的纪检委员(舍长)进行监督,为加强力度,增加责任感,实行责任上溯制度,即纪检委员(舍长)不严格执行规定,其班长负一定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可上报至学生会纪检部。

二、 纪律考核制度

(一) 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 晚自习期间注意公德和纪律,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

(三)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就寝,晚上熄灯后不许点蜡烛或打手电筒。

(四) 纪检部将不定期进行查夜,在查夜中各宿舍必须配合纪检部的工作,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学生,严格按照《__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与相应处罚。

三、 奖惩措施

(一) 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减0.5分,对旷课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对于一周内有5人次旷课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上扣1分;有10人次旷课的班级,扣2分,并依此类推。对于一周内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发生的班级,对班级量化测评加2分。对两周内无一人旷课、迟到、早退的班级,给予全院通报表扬。

(二) 未按作息时间表就寝,特别是晚上熄灯后点蜡烛者、彻夜不归者,给予记过处分。对晚归者,对其所在班级在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0.5分。对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出,除按我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外,对其知情不报的舍长,在综合测评中,每人每次扣2分;对其所在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5分;对一学期内,有2人次夜不归宿者,对该舍长扣4分;对所在班级,扣10分;依此类推,并对当事舍长、班级提出批评。

(三) 各宿舍舍长应密切注意宿舍内各成员的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或违纪现象,应及时向班主任或院团总支老师报告,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与其综合测评挂钩。

(四) 对于一周内无晚归、无夜不归宿现象发生的班级,在对班级量化测评时,加3分。

(五) 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对其所在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10分。并建议该班级加强纪律教育。对于一学期内,无作弊现象发生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加5分。对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加倍加分。

(六)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活动和社团活动以及其他各项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减1分。

(七) 学生干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并减10分。

(八) 无理阻碍或破坏学生干部工作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九) 禁止到校外就餐,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 学生干部违纪者,加倍减分。年终综合测评时由院团总支及学生会监督,对实施情况进行落实。

四、 例会纪律制度各部门应到成员均必须准时参加例会,会议由纪检部负责考勤,团总支备案。

(一) 纪检部部长负责例会点名。

(二) 学生干部必须按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到会者,均视为迟到。

(三) 由于特殊情况而不能出席者,应提前以向团总支老师请假,否则视为缺勤。

(四) 到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进行中不得交头接耳,嬉笑打闹;自觉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

(五) 缺勤两次者,例会上通报批评;缺勤三次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资格;缺勤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将上报学院党支部书记免去其干部资格。(附:两次迟到视为缺勤一次)

第8篇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与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多校区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的重要课堂,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 本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外住宿,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学生未经批准在外租房住宿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担。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征得楼栋管理员许可,并进行住宿登记后方可留宿。

三、 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宿舍内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睡懒觉、酗酒、起哄、乱扔或燃烧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蜡烛。

四、 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时间及晚上九点以后,女生不得进入或滞留男生寝室;逾熄灯时间叫门进楼者,视晚归处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五、 学生要爱护公物,室内一切设备和家具不得损坏丢失,毕业离校时应如数归还。人为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各寝室要节约用电用水,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使用,超出定额应支付超量费用。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热杯、大功率音响、电熨斗、电暖器、热得快等各种电器,违者除没收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寝室内不要放置超过100元以上的现金,学生离开寝室应及时锁门。对于学生上课期间发生被盗事件,造成财务损失的,经公安保卫部门查实属于外来人员入室盗窃,应追究值班员的经济责任。

七、 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楼原则上实行“封楼”管理,如确因学习和路途遥远等因素而需留校的,学校实行集中统一安排住宿,留校住宿学生需按规定办理有关住宿手续,交纳必要的水电财产押金。

八、 节假日学生外出,在向所在学院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逾期不返校者视为在外住宿处理。

九、 各寝室要认真搞好室内卫生,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规定的垃圾清出寝室时间,确保公共场所的清洁工。按照整洁、美观、格调高雅、方便生活的原则布置寝室,严禁在墙壁、家具上乱涂、乱贴、乱画,争创文明寝室。不准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废旧电池,不乱倒茶水和污水。严禁盒饭进入寝室,注意保持卫生间的卫生,尊重清洁工的劳动。

十、 学生科根据文明寝室评比办法,在一学年评出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

十一、对评比选出的文明寝室,学校(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挂“文明寝室”牌,文明寝室是考核班级工作、团支工作、党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于不是文明寝室的成员,评选时一般不予考虑。文明寝室多的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时优先考虑。

十二、 本条例由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9篇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

2.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3.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交工本费1元;

4.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起计算;

5.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6.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7.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8.假期期间水电资源使用按人均水每生每月2.25方,电每生每月3.5度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9.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0.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1.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第10篇 f大学学生纪律检查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纪律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并维护同学们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大学生的自律意识,加强学风建设,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分层管理 ,各司其职

在日常生活中实行“学生会纪检部―班长―纪检委员(舍长)”三级管理方式,层层把关,责任明确。具体是由学生会纪检部监督各班班长、纪检委员(舍长)对各项规定的执行,各班班长对各班的纪检委员(舍长)进行监督,为加强力度,增加责任感,实行责任上溯制度,即纪检委员(舍长)不严格执行规定,其班长负一定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可上报至学生会纪检部。

二、纪律考核制度

(一)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晚自习期间注意公德和纪律,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

(三)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就寝,晚上熄灯后不许点蜡烛或打手电筒。

(四)纪检部将不定期进行查夜,在查夜中各宿舍必须配合纪检部的工作,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学生,严格按照《_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与相应处罚。

三、奖惩措施

(一)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减0.5分,对旷课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对于一周内有5人次旷课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上扣1分;有10人次旷课的班级,扣2分,并依此类推。

对于一周内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发生的班级,对班级量化测评加2分。对两周内无一人旷课、迟到、早退的班级,给予全院通报表扬。

(二)未按作息时间表就寝,特别是晚上熄灯后点蜡烛者、彻夜不归者,给予记过处分。对晚归者,对其所在班级在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0.5分。对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出,除按我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外,对其知情不报的舍长,在综合测评中,每人每次扣2分;对其所在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5分;对一学期内,有2人次夜不归宿者,对该舍长扣4分;对所在班级,扣10分;依此类推,并对当事舍长、班级提出批评。

(三)各宿舍舍长应密切注意宿舍内各成员的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或违纪现象,应及时向班主任或院团总支老师报告,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与其综合测评挂钩。

(四)对于一周内无晚归、无夜不归宿现象发生的班级,在对班级量化测评时,加3分。

(五)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对其所在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10分。并建议该班级加强纪律教育。

对于一学期内,无作弊现象发生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加5分。对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加倍加分。

(六)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活动和社团活动以及其他各项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减1分。

(七)学生干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并减10分。

(八)无理阻碍或破坏学生干部工作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九)禁止到校外就餐,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学生干部违纪者,加倍减分。

年终综合测评时由院团总支及学生会监督,对实施情况进行落实。

四、例会纪律制度

各部门应到成员均必须准时参加例会,会议由纪检部负责考勤,团总支备案。

(一)纪检部部长负责例会点名。

(二)学生干部必须按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到会者,均视为迟到。

(三)由于特殊情况而不能出席者,应提前以向团总支老师请假,否则视为缺勤。

(四)到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进行中不得交头接耳,嬉笑打闹;自觉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

(五)缺勤两次者,例会上通报批评;缺勤三次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资格;缺勤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将上报学院党支部书记免去其干部资格。(附:两次迟到视为缺勤一次)

第11篇 某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与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多校区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的重要课堂,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本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外住宿,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学生未经批准在外租房住宿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担。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征得楼栋管理员许可,并进行住宿登记后方可留宿。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宿舍内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睡懒觉、酗酒、起哄、乱扔或燃烧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蜡烛。

四、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时间及晚上九点以后,女生不得进入或滞留男生寝室;逾熄灯时间叫门进楼者,视晚归处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五、学生要爱护公物,室内一切设备和家具不得损坏丢失,毕业离校时应如数归还。人为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各寝室要节约用电用水,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使用,超出定额应支付超量费用。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热杯、大功率音响、电熨斗、电暖器、热得快等各种电器,违者除没收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寝室内不要放置超过100元以上的现金,学生离开寝室应及时锁门。对于学生上课期间发生被盗事件,造成财务损失的,经公安保卫部门查实属于外来人员入室盗窃,应追究值班员的经济责任。

七、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楼原则上实行“封楼”管理,如确因学习和路途遥远等因素而需留校的,学校实行集中统一安排住宿,留校住宿学生需按规定办理有关住宿手续,交纳必要的水电财产押金。

八、节假日学生外出,在向所在学院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逾期不返校者视为在外住宿处理。

九、各寝室要认真搞好室内卫生,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规定的垃圾清出寝室时间,确保公共场所的清洁工。按照整洁、美观、格调高雅、方便生活的原则布置寝室,严禁在墙壁、家具上乱涂、乱贴、乱画,争创文明寝室。不准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废旧电池,不乱倒茶水和污水。严禁盒饭进入寝室,注意保持卫生间的卫生,尊重清洁工的劳动。

十、学生科根据文明寝室评比办法,在一学年评出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本文由文书帮小编编辑提供阅读)

十一、对评比选出的文明寝室,学校(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挂“文明寝室”牌,文明寝室是考核班级工作、团支工作、党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于不是文明寝室的成员,评选时一般不予考虑。文明寝室多的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时优先考虑。

十二、本条例由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12篇 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s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校所有装设有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外机、室内机、遥控器等。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天平大学、各二级大学。

第四条 空调设备的保管、使用:

(一) 空调由学校统一出资安装,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为保障学校空调资产安全,安装有空调设备的宿舍,宿舍全体成员对空调设备负有共同保管责任。

(二) 安装有空调的宿舍根据学校的通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取空调遥控器。

(三) 使用空调的电费采取以宿舍为单位先购电后使用的原则,费用的分摊由宿舍内部人员协商解决。

第五条 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一) 学生要根据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二) 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后勤服务总公司报修。校内报修电话:__ __ __ __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

(三) 学生严禁私拆空调电源线路或违规操作,由此引发的事故或人身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

(四) 人为损坏空调设备,责任人须按照维修至完好所需的金额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责任人不明确时,一律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人为损坏的空调设备一律在确认赔偿金缴纳后再予以维修。非人为因素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 空调遥控器发生遗失或损坏的,可以由学生自行购置补齐,也可以由学生向后勤服务总公司购买。

(六) 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安排专业公司进行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六条 空调设备保管责任的终止:

(一) 毕业生离校时,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对空调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空调完好,并收回空调遥控器。

(二) 后勤服务总公司验收发现空调设备存在人为损坏、遥控器发生丢失的,应立即对负有保管责任的学生进行责任与赔偿追究,必要时由学生工作部门协同进行追究。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机。

(二) 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三) 提倡节约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低于30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冷温度一般控制在25-27度。冬季室内温度高于4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热温度一般控制在18-20度。

(四) 空调出现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

(五) 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制冷或制热效果。空调关闭时应注意及时开窗通风。

(六) 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接其他大功率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

(七) 严禁在空调外机上摆放物品,悬挂衣服,搭毛巾,严禁在出风口悬挂潮湿衣物等。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s科技大学20__年_

第13篇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住新校区的所有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入住管理规定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原则上必须统一在校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者,必须由本人征得家长同意,并向辅导员递交由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说明需校外住宿的原因,填写《z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学院审核批准,送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校外住宿。申请校外住宿的手续于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住宿学生要按期缴纳住宿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未能缴交者,可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但不得无故拖欠住宿费。

第五条 学生住宿采取以学院为单位,男女分楼、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住宿学生按照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如遇特殊情况,经辅导员同意,可在学院学生宿舍内部进行调整,并报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生入住前,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人员应做好学生宿舍内和公共卫生区的卫生,并对宿舍内的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学生入住后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 若遇宿舍重大维修等原因,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同有关学院协调后,可以对学生宿舍进行局部调整或重新安排。

第三章 住宿管理规定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作息时间由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另行公布。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熄灯,按时起床。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实行门禁制度。学生宿舍楼大门关闭时间与熄灯时间一致。学生要按时归宿,因事迟归者,应向宿舍楼管理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来访客人有限准入制度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访客须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宿舍楼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验来访者的身份,并做好登记。严禁访客擅自进入宿舍楼。校外男性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本校男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来访客人须在当天22:00前离开宿舍。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不得有不雅或可能妨碍他人的言行举止。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对带出宿舍楼的物品进行检查,禁止任何人擅自将他人物品带出宿舍楼。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为休息场所,任何人有保持宿舍楼安静的义务。学生不得在宿舍、楼道及其他宿舍区大声喧哗、起哄;不得在宿舍楼内打球、打麻将、溜冰、踢足球等;不得在宿舍楼内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宿舍。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不得有吹拉弹唱、开音响和跳舞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宿舍内拔打电话,如果接听电话应当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为宜。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住宿学生不得私改用电线路或私拉电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必须立即关上总闸,并报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褥、电取暖器等高功率电器,以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煮饭、烧菜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学生宿舍存在的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的现象有权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和有关学院领导,学院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经医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对停水、停电等影响学生生活的事项或台风、洪水等可能影响学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通知本宿舍楼的所有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如果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学工处和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六条 任何个人或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的水电用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按月拨给,节余部分累加到下个月使用。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读数由宿舍成员协商分摊,并按时缴交。当住宿学生对水电费用有疑义时,有权向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查询,并要求进行公正处理。

第十八条 宿舍楼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种由学校统一配置的设施、设备,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员集体保管,宿舍长负责。学生不得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移动、损坏家具及其他设施设备。调换宿舍时,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搬迁。学生未经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学生有义务保持宿舍内公共财产的整洁,不在墙、门、窗、桌椅等公用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

第十九条 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单项2000元以内的土木水电维修和单项2000元以上的土木水电报修工作。住宿学生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等现象,有权要求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及时处理,但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经批准才能在宿舍使用电脑。凡打算购买或自带电脑到宿舍的学生,应填写《学生宿舍自备电脑使用申请》、签订《学生宿舍自备电脑使用保证》(两项均存于各年级辅导员),经学院同意,并报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学生宿舍使用电脑。经批准可以使用电脑的宿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z师范大学关于对学生计算机网络安全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及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休息,并要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第二十一条 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要全面了解宿舍楼的情况和学生的基本情况,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门卫管理和楼内巡逻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宿舍楼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生宿舍楼的财产安全;及时将学生晚归、外宿等情况通报辅导员或相关学院领导。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住宿学生在宿舍楼内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有建议相关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宿舍楼

管理人员脱岗或疏于管理,导致学生财产损失的,由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先行赔付。后勤集团有权向相关工作人员要求赔偿。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宿舍管理部门抓好宿舍楼管理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学生楼管会,让学生参与宿舍楼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退宿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休学学生,应及时到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按剩余月份予以退还(以月为单位)。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离校期间仍须交纳住宿费用。以上学生期满回校或复学后,由学院提出申请,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给予安排住宿。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若未作规定,则在相关文件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到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的,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将其物品搬出宿舍,并另辟地点予以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验收。若有缺损应由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者将按《z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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